摘 要:现代国家的建构离不开人民、民族、国家认同等核心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期我国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于“国家统一,民族、人民团结”的新的理论概括与提升,也反映了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的相关国家治理理论的体系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质是“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建构。民族精神共同体不同于族裔性质的民族精神,而是与国家建构、国家能力、国家治理、文化认同、民族团结、民族精神复合形成的“人们观念中的国家”,以民族精神共同体展开的研究成果深刻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哲学内涵及理论面向。中国国家建构五重逻辑解释了“五个认同”的深刻学理,是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路径。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升法治化水平和各族人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加强学科话语和相关理论建设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性建构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精神共同体;国家建构;现代性;治理现代化;
作者简介:马俊毅,女(回族),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民族政治学。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19ZDGH014);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重点课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究”
一、研究源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特别需要基于政治哲学、政治学的深刻学理支撑,才能形成理论化、系统化的学术体系,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学理逻辑与政治逻辑的统一。为此,需要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1内涵,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我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内生关系,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目标的实现。
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这些研究十分重要。但是,笔者以为,该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有进一步趋向深厚和扎实的必要。正如有研究者指出:“通过整理 2014—2019年CNKI数据库中的相关学术文献,显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已经搭建起历史、政治、文化等立体理论框架,提出政治整合、文化凝聚、经济共享和借鉴域外经验等实践路径”,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研究颇为关键。要着重挖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化品格”;目前研究“主要局限于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跨学科研究不足”;“尚未建立能够支撑这一概念的理论工具”[2]等等。笔者赞同上述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立,其学理基础涉及国家认同、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以及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精神,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不能只停留在历史学和民族学层面上,而是需要对与现代性相关的学术主题进行哲学和政治学的思考,进行跨学科建设性的研究。
笔者以为,在既有研究成果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系化认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共同体”概念的引入。共同体是目前经常使用的概念,其本身就具有现代治理的属性。共同体强调了交流、认同、合作、归属意识、团体精神以及构成共同体的各个个体、亚群体的“有意识的团结、责任、义务”等。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共同体,国家则无疑是一个很常见的、具有高度组织性的共同体。民族与国家具有相互塑造的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重大主题,对于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的认识,需要从其超越族性、超越民族主义、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等特点进行理解,需要从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多民族国情及目前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属性的宪法规定等角度进行把握,还需要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有比较深入的体认。
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精神、国家认同、爱国主义精神密切相关。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物质技术的强大,更需要精神层面软实力的强大,软实力和硬实力同样重要。精神和意识并不是完全分离的,而是与物质发展相互促进的,涉及哲学、文化、制度、认同等多个方面。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共同体能够更恰当地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包涵的民族精神。这是因为,与民族构成相对单一的国家相比,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既具有更多的资源,也面临更多的任务。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实质是人们观念中的国家,具体到中国,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民族精神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政治认同、民族(Nation)认同、文化认同、治理有效性认同与社会认同等等。
三是从治理的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突出了中国国家建构、国家建设的主体性。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互呼应。作为国家软实力和国家建构精神动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基于和符合中国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否则,就会偏离轨道,成为无源之水。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性建构的理论路径
(一)从国家建构的逻辑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弗朗西斯·福山曾反思性地指出,国家建构而不是民主化应该成为比较政治学的核心议题[3]。深刻认识中国道路,要紧密结合中国国家建构与国家能力形成的内在逻辑。其中,关于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研究,其实质是中国“精神及制度理念层面上国家能力”的研究。中国的民族精神在近现代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现代性建构与升华,当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紧密结合这一建构过程,从内容、路径方面显示出这一过程丰富的政治哲学内容。通过对中华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研究,笔者提出,中国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是:文明型国家、超大规模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国家[4];并且进一步研究指出:这五重逻辑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密切相关,也是形成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逻辑、文化逻辑与制度逻辑[5]。
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巩固的制度基础、建设路径等提供了清晰的学理阐释,论证了中国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哲学根基和内在逻辑。中华民族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形成的,中华民族的精神与共同体意识经历了近现代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华民族之崛起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从目前来看,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研究不足,根源在于,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我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学理上还没有清晰的阐释。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建基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的逻辑,这是因为:首先,政治发展道路的民族主体性使一个民族(Nation)具有自我认同和强健精神的基础,也是理论、制度、道路、文化自信的基础。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通过想象建立,而是建立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人们通过对国家建构的文明基础、宪法精神以及国家建构的制度路径、理论路径、实践路径等的理论认知,才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清晰的观念,才能生成具有深刻认知逻辑(理论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也是政治共同体、精神共同体。作为多重属性的共同体,要求其共同体意识的建立具有如下内涵:一是必须涉及多个面向,包括历史、文化、民族、制度、治理等多个方面;二是必须建立能够整合这些多重认知的政治哲学理念和理念支柱。这说明我们需要加强对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共同体精神的核心逻辑进行深入研究。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和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就回答了这一核心问题,同时也解答了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大支柱的“五个认同”的学理逻辑。
(二)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与“五个认同”
中国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提供了“五个认同”背后的学理逻辑和政治哲学论证——中国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密切相关,也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文化逻辑与制度逻辑。中国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从学理上深刻论证了“五个认同”,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学理基础、政治哲学和人文内涵(如表1所示)。
第一,文明型国家的国家建构逻辑内在蕴含了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中华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需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其中包括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等。
第二,社会主义的国家建构逻辑内在蕴涵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其中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民族问题解决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认同。
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构逻辑内在蕴含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在民族问题上体现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发展史及内容构成的认知与认同。
第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逻辑内在蕴涵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在这一逻辑下可提高对中华民族的综合认知与认同,包括对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中华民族的现代转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以及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各民族团结奋斗的伟大道路与伟大精神的认知与认同。
第五,现代国家的国家建构逻辑内在蕴涵了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屹立于现代国家之林,其后陆续实施现代化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战略,无论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还是政治制度文明,一直都处于现代国家建构和治理能力提升当中。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实现了当家做主、平等团结,不断提升对于国家建设与治理的参与度。由此,我国各族人民对于现代国家建设获得历史性成就的认同,无论是从情感自觉还是理性认知上,已经远远超越了王权国家中臣民的国家认同。具体到民族领域主要体现为对《宪法》相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中国的协商民主、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等内容的认知与认同。
表1 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从民族精神共同体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内容
笔者基于比较政治学的研究路径,结合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提出了“民族精神共同体”的概念。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共同体不同于族裔性质的民族精神,而是与国家建构、国家能力、国家治理、民族精神复合形成的“人们观念中的国家”,这是共同体精神和意识的源泉。所谓“观念中的国家”,是指一个国家不能只具有物质和具象意义上的强大,还要在文明的程度、国家制度的优势、法律的公正、治理的有效性、与人民的紧密联系、文化的包容性等方面形成优势,使得人们能够高度地热爱和认同这个国家。“观念中的国家”实质上是国家的软实力。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真正强大的标志。相比民族精神,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共同体是一个更具有现代性的、政治学与民族学交叉的、具有治理价值的概念,尤其是在多民族国家,其涉及如何建构更高层次的共同体及共同体精神,使得各个民族有机地团结为一体的问题,其过程更为复杂,值得深入研究。换言之,民族精神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性内涵的理论表达。
(一)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研究拓展了以往关于民族精神的研究
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研究拓展了以往关于民族精神的研究。 相比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国家建构、治理与发展是一个更复杂的体系。一个单一民族国家尚且可能面临治理失败、经济低效、国家凝聚力下降等问题,何况多民族国家以一种系统化、规模化的方式在更多或更多样化的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之上建构共同体并进行有效的治理,其难度无疑更大,也更彰显了其国家政治的成功和国家建设的成效。因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建立有效的团结并由此得到有效治理与发展,这是政治学、民族学应该深入研究的重大议题。
学界有关民族精神的既往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在类型及特点上表现为:一是从纯粹的民族文化角度进行,侧重于将某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气质、价值观、共有意识和信仰、民族自我认同等进行归纳,据此还可以就不同的民族精神进行对比。每个民族都倾向于认为自己民族具有许多高尚的品质及宝贵的精神遗产——但这种民族精神的竞赛和展示有时会走向民族优越感和民族中心主义。二是从民族学、政治学等视角进行某一民族或民族国家一体的民族精神探析,这类研究即使是结合国家来研究,民族精神也是局限于一个民族。三是在研究多族群或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时,存在着以民族国家的理路去归纳、界定多族群国家的民族精神的倾向。例如有学者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应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基础,对美国国家文化和价值的多元化表示忧虑。四是有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一些研究对特定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进行了很好的研究,但没有回答如何将多元与一体融汇在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建构中的问题,没有涉及现代多民族国家如何直面多民族、多元文化,协调多元与一体,建构民族精神共同体的路径的理论思考。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创新之处在于,其应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与现实,不再以一族一国的观点出发,即从族裔主义的路径归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而是以一种“共同体”思维,将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各民族文化上交流交融,经济上相互补充吸纳,政治上协力奋斗建构国家的共同经历、团结意愿等等“珍贵遗产”与“价值信念”作为“精神共同体”的结构性内容。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理念既适合于所有谋求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也能更准确地阐释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以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过程,是中国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政治哲学。以民族精神共同体为核心概念展开的政治哲学,能够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我国的国家建构及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我国需要“以政治文明、法治、理性等精神包容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精神,并实现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现代性建构”[6]。
(二)民族精神共同体阐释“精神层面国家能力”的治理价值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于民族精神的建构与升华。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国家治理面临着重大任务和挑战。这些挑战来自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环境与公共安全、民粹主义、贫富分化、种族主义等。一个国家建立在正义、团结和协调能力基础上的共同体精神是应对这些挑战的关键的国家能力,为了建立这样的国家能力,就需要“建立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凝聚、团结一切力量形成紧密的共同体。同时,以这种共同体的理念和精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以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视角考察,国家认同需要重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认同才能水到渠成。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文化认同,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的文化认同基础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精神共同体”强调了精神、文化认同对于一个国家形成紧密团结状态的重要性。人类社会具有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共同体,小到社区、行业,大到民族、国家。民族为国家的形成提供了人口、伦理与社会的基础,国家为民族实现了更具有组织化的机制,国家与民族相互影响,彼此成就。民族精神也是爱国主义的重要情感来源,当民族与国家结合,国家不再是冰冷的国家机器、理性的治理机构,而是寄托着民族强盛与复兴的信念,与一种深沉的情感紧紧联系在一起。
需要强调的是,在多民族国家,固有的民族精神概念应该与爱国主义的民族情怀对应。每个亚国家层次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应统一于以国家为单位的民族共同体精神。这说明,假定为同质、内部结构单一的民族精神的概念、内涵不能够满足多民族国家的共同体精神构建之需。
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了历史上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经历了从秦皇汉武至今的“大一统”传统,经历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主张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这一“民族的精神共同体”具有历史文化的渊源和积淀。中华民族具有“以礼治天下”的优良传统,继承这一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需要更正对于国家工具化的单一认识,将其作为“社会中的国家”,以建立起与各民族人民群众内心紧密的联系。
2.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认为,需要通过治理现代化有意识构建新时代的民族共同体精神,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现代国家是理性与历史情感结合的产物,文化认同固然是其重要内容,但现代国家是政治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其本质是以契约建立的平等的共同体,包括人人平等、民族平等。虽然现代国家具备了更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管理能力、更复杂完备的科层制,但相比前现代国家,其治理目标的实现,更多是以一种对契约与承诺的践行实现。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与文明的国家,其政治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十九大以来所强调的“不忘初心”,突出地体现了这一追求。这也意味着现代国家,尤其是作为致力于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追求更具有说服力和在价值、情感方面更具有自发认同特征的政治文化。因此,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的“共同体”精神,可以视作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于中国国家建构逻辑中“不忘初心”,强化政府与民众之间、各民族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互信”“团结”的强调。具体到民族共同体精神,则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成。
总之,民族精神共同体不但要构建“民族”的精神,还要构建“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概念,这一概念中贯穿着合作的善意和有意识的团结。“和而不同”“包容差异”“有容乃大”的中国传统文化与精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都生动阐释了“民族精神共同体”是中国的政治哲学,在中国国家建构和治理中具有重要价值。
(三)民族精神共同体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升华
民族精神共同体是现代国家的共同体意识及凝聚力,其与传统的民族精神相比,是在国家现代化基础上的传统民族精神的重构、更新与升华。这一民族精神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最终要体现在民族精神的现代化。民族精神共同体建构是民族精神的现代化过程,一是体现在民族精神的理性化、文明化;二是体现在其内部结构具有多元性、包容性、整合性;三是其基本道义与人类文明价值具有一致性与协调性。
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共同体,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性建构的治理路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如何面对差异和多元,差异和多元的实质是什么,在共同体的建构中如何看待并包容多元,以及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怎样进行各个群体之间有效的讨论、协商,保持共同体的团结,这是东西方政治领域中共同关注的话题。建构兼具共同性与包容性民族精神共同体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通过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建设,实现民族精神的现代化,为各民族的平等、协商提供理性的精神指导;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应坚持我国的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正确对待公共治理领域中的差异和多元,在包容的基础上强化各民族对共同体的认同。在政治哲学维度上,民族精神共同体是一种人类文明社会更高级的、跨越族性的共同体价值,反映了民族在包容理性、交往理性、合作理性方面的进步。
以民族精神共同体展开的研究成果深刻阐释了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核心。这是因为,民族精神共同体能够阐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五个认同”等背后的深刻学理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历史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也是经济共同体、地理共同体,学界从以上各个层面进行了论述,这些层面的共同体建设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如何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除了具象的共同体之外,还要从思想意识、文化内涵、民族精神、政治哲学、道路与制度等各个方面建立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国家的认同。
对民族精神共同体这一跨学科(政治学、民族学)概念的研究,是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对于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建构、民族精神进行的复合性研究,是对于中国道路的政治哲学的研究。其研究的主题是:中国国家和中国人民跨越历史,形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是在怎样的政治哲学、制度路径与治理实践中形成一个精神共同体;同时,不断总结这一精神共同体在各种现实的坎坷历程中合众为强、淬炼至精的伟大精神、宝贵价值与优良经验,以及未来如何继承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实现中华民族“精神现代化”的转型。换言之,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是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对于中国道路进行的重要研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作为一种文明,一个国家和一个多民族的集合体,其自身就是一个跨越历史与现实的“精神共同体”。中国在历史上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在20世纪实现了现代国家的转型。近年来,贸易战、信息技术战、反全球化等使得国际形势波诡云谲,国际环境竞争激烈,中国的国家建设、国家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国民精神的内省与团结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学界十大学术热点[7]。2020年,新冠疫情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事件,以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迅速应对、14亿人的勠力同心得以及时控制,其所显示出的精神被总结为“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精神”。笔者认为,可从学术上将其归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精神”,这次危机的应对,也是对于中华民族精神共同体凝聚力的验证。
由此可见,民族精神共同体概念是一个通约的民族理论与政治哲学概念,这一概念的土壤是人类历史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恢弘进程,但更重要的启发性的思考是建基于中国国情的国家建构,因此,其兼具学术话语的创造性与本土性。在此基础上,民族精神共同体作为以规范的哲学社会科学路径对多民族国建设的“抽象能力”“软实力”进行的思考与升华,可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哲学理念和精神内涵的集中性体现与概括。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性内容的实践要求
(一)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和各族人民主体性
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要求,决定了在价值方面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8]。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族际政治文明方面,面临新时代的变化,需要完善发展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从制度和治理层面加强落实。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我国的民族政策。
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势在必行。其中,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十分关键。民族法是基于公平公正而制定的,用法律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它不是一种特殊的豁免法,也不是特殊的惩罚法,而是特定领域的法。但不能排除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一定的身份特点,对于这种身份特点不能回避,而是要研究民族问题的规律,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制定,体现出社会主义族际政治文明。核心应该是具有预见性,具体而言就是对社会的复杂性具有预见性,对相关的法律关系、可能的冲突具有预见性。既执法于事后,又能防患于未然。关于民族法的制定,要规范的对象不一定是具有民族身份的人,而是整个社会,要用法律尽量减少能够引发民族矛盾的社会隐患,例如民族歧视。民族事务法治化要遵从公平公正的正义原则、相互尊重的原则。法治乃公平,对差异的包容和尊重本身就是一种公平,一种族际政治文明。就目前而言,法治化的关键是立法质量要高,应具有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还要求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互嵌式社会的发展,建立民族事务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体现得更为充分和深入。各民族在职业、社会阶层、情感、居住的互嵌程度上进一步加深。为保持这一良好的局面,应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导,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加强在网络与自媒体方面对于“网络民族主义”的监管和立法。民族事务治理共同体分为很多层面,包括社区、街道、行业、协会等,一个个小的共同体的归属感与互相支持、协商等主体性的积极自治,有助于整个国家形成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将少数民族融入到一个共同体,使得其有融入感、融入能力而不是被边缘化、异己化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体的一个要点是在个人主体性增强的基础上对所在社群(无论是民族还是国家)的归属感、参与感、主人翁感。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打破传统自然属性的共同体,而发展、建构多重身份的归属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体是民族,不是政府;政府的职能是引导,是服务,是治理不是管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以精细化服务为主,不是粗放型的管理。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性与人民主体性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认同,既包含理性,又包含感性。共同体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概念,共同体需要从上到下的建构,更需要发挥从下到上的主体性、积极性、主动性。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如果从社区到乡镇、街道、市,人们的共同体建设越好,那么整个国家的共同体建设也更为成功。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发挥各族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积极性,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正如有学者所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仅不能丝毫削弱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而且对一切依靠人民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切实克服行政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社会机体内部,激发社会主体活力,主要依靠大众参与的力量和民主协商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9]。目前,随着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的加快,流动人口增长的加速,在社区、街道中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或熟悉民族事务、民族语言的专业人士十分必要。
(二)加强学科话语与相关理论建设,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国民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应对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与挑战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性加剧:国际上的民族主义浪潮和移民、难民问题加剧,宗教极端主义与民粹主义抬头,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不力导致地区与全球治理难题;西方霸权国家的海外军事干涉和政治干预激化族群冲突、宗教冲突,恐怖主义在全球引发安全危机;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利益群体与社会阶层也存在一定的分化,民族流动人口增多,一些边疆地区出现分裂主义活动等。传统的民族事务治理正面临新的挑战。我们一方面应该珍视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另一方面要总结经验,防范风险。为此,必须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显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以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明的伟大历史为基础,以近现代革命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五个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必须作为系统工程常抓不懈,通过中华文化认同建设、爱国主义精神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笔者以为,应以中央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为指导,以更具学理性、深入人心的内容培育中华文化认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族精神的现代化;坚持理论自信,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思潮,防范一些借西方种族主义、排外主义回潮夸大世界民族矛盾、激化和散布国内民族关系退步的悲观言论;在加强国家软实力的前提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精神共同体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紧密联系:首先,民族精神与民族意识是相辅相成、互相包容与内在重合的概念,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精神也由此成为互相通约,可以进行相互阐释的概念。其次,精神或意识连接于“中华民族”(或“民族”),从不同的角度归纳界定了一个群体的民众对于该群体的利益守护、情感连接、认同建构及内部团结的觉悟、诉求和有意识的建设。民族精神侧重于挖掘、整理能够建立这种意识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等有效资源、情感动力、内在逻辑。民族精神共同体提供哲学基础并进一步升华,由此充实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以“民族哲学”“精神感召”“内在熏陶”“文化建设”“政治治理”等内容汇聚共同体意识,使得共同体意识建设更为水到渠成、日趋稳固。
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以及民族精神共同体理论,夯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基础,有助于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实践。新时期如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笔者以为,应结合其现代性的理论路径、内容和实践要求,深化“五个认同”的学理性研究,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国民教育做好理论上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所论及,诸如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为五个认同形成学理论证,民族精神共同体的研究拓展了以往关于民族精神的研究,避免以族裔主义的思维研究民族精神与民族意识,民族精神共同体阐释“精神层面国家能力”的治理价值,民族精神共同体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引领等,都集中反映了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因素,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
注释
1.现代性是一个具有相对确定内涵(人类自进入现代社会所普遍确立与追求的科学、平等、民主、进步等理念)但外延较大的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世界体系及各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例如中国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这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现代性内涵的逐步增多。此外,在知识领域,由于学科范畴的不同,现代性也延伸出不同的具体含义。本文所论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性是从政治学角度展开的,笔者以为,从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现代性包涵了科学、理性、政治制度的文明、法治社会以及治理的现代化。因此,本文侧重于论述共同体及共同体意识在现代多民族国家建设层面的价值理念与内涵,由此也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不能只局限于历史与文化范畴,还要从政治哲学及政治学角度加强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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