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1858—1927)是现代中国第一个境界高远的改革家,也是第一个比较充分地使用德意志政治文化经验的思想家。19、20世纪之交,康出亡16年,遍游四大洲,经31国,行60万里,出入德境凡11次,“九至柏林,四极其联邦,频贯穿其数十都邑,接其都人士,游其工厂、官府,本其史谱,搜其图像,考其风俗。”[1]其《德国游记》、《补德国游记》、《日耳曼沿革考》及若干诗作都亲切而具体地叙述了德意志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状貌,并向德国奉献了最美好的赞辞:“吾游遍万国矣。英国虽为欧土先驱,而以今论之,则一切以德为冠。德政治第一,武备第一,文学第一,警察第一,工商第一,道路、都邑、宫室第一,乃至相好第一,音乐第一,乃至全国山水之秀绿亦第一。”另外还有医术第一,电学第一,工艺第一,商务第一,宫室第一,道路第一,乃至音乐第一等等。[2]康对德国的好感历久不衰,1921年还亲笔题词将其《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新学伪经考》两书的新刊本送给德国国家图书馆。理解、消化德意志现代经验并以之为中国现代化的借镜,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现代德国后来居上,迅速拥有称霸西方世界的国家能力,这一点,已为康有为以前的一些政治人与知识人所公认。康以“救中国”为出发点,多角度地考察、分析普鲁士—德国崛起的依据,对 “现代”、“西方”做了进一步的分辨,提炼出一套不同时代主流的思想观念和救国方案,其所思所论一直回荡在现代中国。
1、以“地形”论“政魂”:两种“新世界”
西方诸国或为日耳曼一部、或为日耳曼所化,西方就是日耳曼。当康有为以“日耳曼沿革考”为名撰写西方小史时,表明他欲探究西方诸国的由来。这是一个长期落后于中国的民族:两汉文明的盛大流衍,欧美至今未及;中国汉晋之时,日耳曼尚为深山野人;中国六朝时,日耳曼仅成部落之国;中国进入唐宋高峰时,西方正陷于中世纪千年战争之中。三百年前,普鲁士王妃犹跣足;二百年前的伊丽莎白(Elizabeth I,1558—1603年在位)时,英君还以手嘬食。然而,近代以来,日耳曼却迅速崛起,风靡世界、主全球政化,而中国在这个强悍的对手面前几无招架之功:“……日耳曼遂以风化吞靡全地,而五千年文明莫大之中国,乃若俯首帖耳以受化焉,其可耻亦甚矣哉!然则进退升降之故,其为得失之林亦大矣。原古证今,推因求果,以为吾国鉴观变化之计,其可略耶?”[3]对于这样一个令中国人感到惭愧却难以回避的问题,康慧眼独具,断定“新世”、“新法”、“新理”等欧洲现代性皆造因日耳曼的封建制,并由此展开对西方何以“现代”的分析。
这是一部国王与诸侯反复较量、此起彼伏的拉锯故事,也是日耳曼人因封建而战争而流血的苦难故事,同时也是因封建而竞争而孕育新世、新法、新理的创新故事。康概括为以下五点:
民权兴起——诸侯势大,不能听一君之专制。封建制下王权粉碎,有利于民权伸张。“故英国之立大宪章,开议院,皆贵族之力,而非平民所能为。其后国王、藩侯、贵族之夺王权,而相逼太甚,乃假手平民以削藩权。平民既抗击藩侯、贵族而得权,乃推以及于国王。故民权之兴,君权之削,造因成果,皆封建为之;若无封建,则帝权日尊,民权不生。匹夫之力,无能与帝王力争之理,有若中国然。”[4]当然,限制欧洲王权的,不只是诸侯,还有教皇。11世纪教皇权力增长,自亨利四世(Heinrich IV,1054—1106年在位)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Gregory Ⅶ,1073—1085在位)发生“授职之争”后,教皇与诸侯联合,使王权尽失。所以“欧洲若无教皇,诸侯或能被削;今上下有此牵掣,自此国王选于教皇之手,国王常为所制。”[5]
竞争变法——列国并峙,因竞争而思变而求进,于是政法日加改良,互竞互师,日变日长。
开放求新——各国牵制,不易攻灭。势穷则变,只有求地于海外。新地日辟,新物日多,新识日增,新器日出。不但欧洲面貌一新,而且欧力欧化,靡吞大地。“若无封建,则欧洲一统,控治之难,已有鞭长莫及之患;于是闭关、捐珠崖、弃维州、立海禁之事出,必无日辟日新、日寻海外之思,而新识不开,新器、新理、新学亦无自产。”[6]此处“闭关、捐珠崖、弃维州、立海禁”等均指中国明清时代“闭关锁国”的海洋政策和对外政策。
文物灿烂——诸侯大夫骄奢淫佚,争求宫室、什器之精。留传至今的文物、遗迹多为王侯骄奢淫逸的产物。康对此并不持简单的赞赏或批判的态度。如其咏萨克逊的诗句:“萨逊雕墙最妙精,旧宫新院夹河城。王宫杂宝值八兆,小国穷奢亦可惊。”诗下自注云:“萨逊土木之精,名于欧洲。旧宫今作博物院,尤伟丽,几冠欧土。王宫藏宝值八兆,玉珠钻牙漆宝石铜铁各异宝,光怪瑰异,吾一一摩裟之。小国穷奢如此,昔者欧民之苦甚矣,然今民乃富,可见立国有方,又不在区区奢俭之间也。”[7]
城市独立——国王与诸侯相争而自立,城市因联卫而产生,出现了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和德国汉堡等独立城市及相应的市民社会,平等、民主、共和之制乃酿生。
一言以蔽之,封建制产出“新世界”:“方今新世之绝出于旧,乃欧人之凌吞大地,而欧美化之震靡万国者,岂非平等、共和之公,立宪、民权之变,汽电、新器之奇,美、澳太平洋之辟,政法之密,与其宫室、什器之精哉,而其根源,则封建为之。”[8]然而,康并未在封建制与新世界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分界线。他一再说明“封建为之”只是一个非预期的后果而不是有意识的设计,其中没有必然性。比如在日耳曼第五朝,国王欲削弱诸侯之权,一分再分,以至极多极碎,由此生出4果。一是“七选侯之政体”,即国王由诸侯4人与大僧3人选出。“四侯位极尊重,国王畏之,事皆决焉。此即贵族议院之根源矣。”二是城市自立。国王欲散侯封,凡诸侯削败者,令其城邑直隶于王。这些城市后多抗官,联盟相助,一切由市民公议。“今宪法政民主之根本,实导源于是矣。”三是奴隶自由。战乱期间奴隶乘间远逃,渐得自由,是以发展出“人民平等之理”。四是骑士尚武而敬妇女,遂成怜弱之美俗。康有为认为“彼以分裂至极,而突产自立之城市,公议之选侯,乃爆生于意外,……非事理所算得也。”[9]再如“三十年战争”之后,“因小侯无数,强弱互吞,于是创立公法以为均势;苟非至强之国,不敢不循公法,遂以推行于今大地万国。”[10]由封建制而“新世界”,有一定偶然性。
因此,对现代性的充分认识必须对西方历史文化作历史的具体的考察。进一步的问题是,由封建制产出“新世界”的过程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这就需要从历史时间的考察转为对不同历史空间的分析。康概括指出“封建制”在中国的命运:“尝考封建世爵之义,中国盛行于三代时,计日耳曼之世爵法兰克,当西三、四纪时创之。其时一以封功臣,一以因旧酋长。至今垂千六百年,乃始削去封建而存虚爵,犹汉时之关内侯也。吾国封建亦累二千年。孔子恶之,讥世聊,贬诸侯,而归于定,一于一。秦皇汉武遂能实行之,于是二千年之封建亦尽为虚爵,号称王侯,皆无治地以君其民矣。”“至秦、汉一统后,封建世爵皆削尽,虽位宰执爵王侯,实皆匹夫,其不能起与君抗,乃事势之无可如何也。”[11]对此,康的解释一是君权过隆,二是文明早熟。“吾三代封建,地大竞争矣,而不能产今新世界者,则以上无教皇之崇尊,下无士大夫之立国,君无掣肘,故一统可成。外多荒地未辟,故不暇寻诸海外,而新识不能出。缘是数者,故新世之业中国未能产者。盖中国列侯之时尚太古,未至中国辟地已尽之世;欧洲列国极后,已至欧洲尽辟之候。又假令春秋战国之间,大夫各自为国,则诸侯掣肘,不得尽其力以兼并,而列国相峙,又可亘于千年。至于是时,则内地尽辟,必将经营于海外,当我六朝之世,必能遍通西欧。”[12]因此由封建制必须有足够的内部竞争和对外开放等条件,否则封建制只能走向大一统,就像古中国一样。联系到西方“新世界”的产生多有“爆生于意外”的特点,更可见由封建制而“新世界”,并非必然。其实,东周的封建制,已经出现王权下移、诸侯分封卿士大夫的事实,由此发展到春秋战国时代,其情形已与西方中世纪的诸侯分立、列国纷争差不多,只不过中国出了个秦始皇,兼六国而建一统,遂由封建而郡县。此后,西汉和西晋都曾因前朝(秦、曹魏)无封建屏障、孤立速亡的前车之鉴而广封王侯,其后果分别是汉景帝时的“七国叛乱”和晋惠帝时的“八王之乱”。有此教训,秦汉以下两千多年中持续不断定的分封均为“虚封”,所谓“列爵而不临民,分土而不任事”,王侯“实皆匹夫”。中西封建制各有特点,所谓封建制产出“新世界”,只就是西方日耳曼民族而言。
确认“新世界”出于“封建制”,并不意味着康在价值上认同封建制。总体而言,康认为封建制与“大一统”各有利弊。“盖建侯世爵必皆虐使其民,日事戎兵,以争邻国,此其最大害。上观春秋,下观欧土中世,其事效可睹矣。然近者欧洲一切之兴,皆赖封建世爵以产之,我以秦始混一之故不能诞生,则我得中有失,而彼失中有得,是以凡事之是非深远者,不易言焉。”[13]“物无两大,有其利者必有其害。中国万里数千年,已享一统之乐利。欧洲列国纷立,经黑暗中世,千年战争,惨祸酷矣;乃得产此议院以先强,则有其害者就有其利。”[14]西方当年之悲惨与今日之锋芒都因其有竞争,中国过去的辉煌与今日之的困境都在于一统,所以对西方,不能以今是古;对中国,不能以今非古。正所谓“遥想千年封建乱,竞争进化是耶非?”[15]在进一步的比较论述中,康经常提出的判断是中国优于西方。其一,按照其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历史哲学,康认为:“凡封建之后必行郡县;郡县者,乃治法必至之势也。大约封建世及,行于草昧初开之时,据乱之制也;郡县派官,行于大国一统之时,升平之世也;郡县自治,皆由民举,太平之世也。”[16]郡县制在历史进化的程序上,要高于封建制。其二,就其一千余年中兵争不断、流血成河而言,就其国王屡欲统一而终无可奈何而言,“封建制”远不如中国的“大一统”高明。在克服国家分裂、维持承平岁月方面,中华智慧远超日耳曼:
今欧洲之强乃出幸致,所变新法之安乐富强者,不过数十年;我中国收之,即可立致富有强安乐,为大地霸。然则欧洲百年间虽为大地富乐强霸之主,而千余年受战争惨酷之祸;我国数十年间虽遭凌弱,而前后万数千年得安乐强霸。以算学乘除之,孰为得失?岂可以彼一二日之盛而尽称之?
遍考诸法,欧人皆极愚而留以教争者,远不如我国之善美无迹矣。学者切勿以欧人一日之强而信其法之皆良也。
若此之事皆不可训,如欧人之俗,惟日事诲乱而已,无术甚矣,奚取焉?
若夫政、俗、伦、教之间,与吾互有得失,而其百年前之事不如我者尤多,岂可以彼一日之强,而尽媚以为美善耶?[17]
以“极愚”、“无术”来打发西方政法显属简单,以“安乐”、“善美”概言中国政教也只言其正面。真实的情况是,不但中西政制的历史、因果均有其不得不已客观形势和内在逻辑,非人之智愚所使然,而且在皇权至高无上的中国,虽确某些王朝能造成短暂的“盛世气象”,也确有国泰民安的好时光,但“江山如此多骄,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从来都有人想“取而代之”当皇帝,而每次改朝换代或天下分裂,二十四史不乏屠城数十万、伏尸千百里的记录。一统帝国虽有“治安数百年”,也有城郭皆空、白骨蔽野、“率土地而食人肉”的周期性惨酷。比较起罗马帝国完全消灭、西方再无法地重建帝国而言,古中国确有强大的“帝国再生”之能力,而这种能力固然中国政教之长,也与中国“未至中国辟地已尽之世”有关。史家雷海宗(1902—1962)后来指出: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秦汉帝国终结后,中国的发展就是南方的发展史,江南的开发滋养了唐宋两代,闽粤的兴起是明清普遍黑暗之中的一线光明。[18]
封建制与现代性的关系是现代历史研究与思想理论的重大议题。在18世纪的启蒙主义看来,中世纪封建制实为“黑暗时代”,唯有经过理性的启蒙方能进入现代。明治时代的日本启蒙主义者模仿法国人,把落后的制度及观念称之为“封建的”,明治末年留学日本陈独秀(1879—1942)受此影响,也在“封建”与“专制君主”之间划等号,使反“封建专制”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题之一。[19]经过1930年代斯大林版本的五阶段社会形态说的引入,由秦而清的中国社会便被普遍认为是“封建社会”。但正如当代学者冯天瑜所说:“前近代欧洲与前近代日本的社会形态是‘封建的’,故‘反封建’是欧洲及日本近代运动的题中之义;而前现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却是‘非封建’的,中国近代化运动的题旨应当另作概括。”[20]此论甚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封建”在中国只存在于夏商周三代,唯物史观的“封建”是就社会形态而言,且把由秦而清的中国社会称为“封建社会”在理论上与实际上都有许多困难。对此,冯天瑜已作了详尽分析。这里要说的是,尽管历代文人多向往夏商周“三代之治”,但至少从秦始皇的丞相李斯开始,众多的政论、策论都肯定郡县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主张废“三代之制”,历代君主更是孜孜不倦地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由于秦以降的皇权专制长达二千年,天子以外无尺寸之权,过度集权祸害天下,社会活力丧失殆尽,所以中国思想史上不时有人从限制、制衡君权的角度肯定“封建”。南宋的陈亮(1143—1194)、叶适(1150—1223)就已经主张折衷封建、郡县之调和论;清初的黄宗羲(1610—1695)、顾炎武(1613—1682)进一步揭露君主垄断一切权力的严重后果,承认封建、郡县各有利弊,提出了行唐代方镇之制(黄)、“寓封建于郡县之中”(顾)的政制设计。清人袁枚(1716—1797)从繁荣学术的角度对封建有所认肯,以为没有封建制,就没有孔子:“赖有封建,然后栖栖皇皇之卫,之陈、蔡,之梁,之齐,之滕,几几乎有可行之势。而诸侯敬,子弟从,则声名愈大,千万年后犹知遵奉为师。使圣人生于郡县之世,三试明经不第,则局促于一邦,姓氏湮沉,亦‘遁世无闷’已耳,安见其有以自立于天下耶?”[21]晚清以后,专制日衰,民权高涨,时论多有从地方自治的角度发挥封建制所具有的分权、分治的意义。如章太炎(1869—1936)认为历来为论者诟病“藩镇”可能有助于立宪政体,认为“封建之说未必非,而郡县之说未必韪”;还认为英国的上院是承封建而来:“代议政体者,封建之变相。其上置贵族院,非承封建者弗为也。”[22]即使在“反封建”成为时代主流的现代,文化思想界也多有人缅怀“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所有这时表明,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原本就是中国历史上的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早已有人认识到分立的“封建制”与竞争的“新世界”之间的关联。康有为之论,并非空谷足音。
其实,康有为也不是简单的中华颂演唱者,其中西比较的重心,不是价值论,而是地理论,即中西不同历史与政制源自不同的地形和地势。他有一首诗全面概括了他由“地形”论“政魂”的观点和方法:
欧土三岳吾皆巡,比尔袅士大莫伦。(比尔袅士,即比利牛斯山)
阿尔频山居中尊,双耸雄秀摩天根。(阿尔频山,即阿尔卑斯山)
巴根卑小难并论,皆穿土中南北分。(巴根,即巴尔干)
滂沱四溃至海唇,海角杈枒遂纷纷。
地中黑海多岛云,波罗的北海洲屿尤纷纭。
国土无数相仆缘,崎岖各据山海浜。
弹丸棋布二千春,莫能一统兼并吞。
小国寡民,君主不尊,或建市府,角立断断。
政体诡奇,乃地萌文,国会斯产,民权用伸。
皆由地形所孕育,非关人力能陶甄。
吾华三边环崇山,西起陇蜀出昆仑。
北自天山走贺兰,祁连太行行城垠。
南连五岭隔百蛮,中开天府万里原。
凭东一面溟海澜,只有江河堑中间。
是以亘古一统全,帝者出震自乘乾。
东西相反各有因,我得治安数百年。
彼久争乱铁血缠,互较得失我尤贤。
彼今物质日新研,遂辟海力启坤乾。
宪法庚庚起民权,假不菲薄互资焉。
水流沙转是天然,我言地形为政魂。[23]
这首诗的基本观点是,有封建或无封建、有现代或无现代,不是西方或中国的任意选择或主动创制,而是客观的地形、地势的决定的。欧洲处地中海、波罗的海之中,港岛槎桠,山岭错杂,易于据守分国而难于统一。分立多故小国寡民,王权不尊,而后民权始生。中国三面环山一面水的万里平原有利一统帝制。“……我中国之一统,已当黄帝、尧、舜之时。盖古号九州为中国者,在大江以北太行以南,旷野数千里,地皆平陆,无险可守。故为一统帝国之早之远,在万国之先。不止成国体、立君权而已。既为数千里之大国众民,则君权必尊,无可易者。”[24]中国与印度、波斯、埃及、巴比伦等古旧之国一样,皆广土众民而后产出文明。既广土众民,则君权必尊,则民权国会无从孕育。因此,议院之制必发生于西方,中国亘古无议院政体、民举之司,如“水流沙转”,自然而然,非国民之不智。
把中西政制之别这么一个极为复杂的论题仅仅归结为地理之异,当然会挂一漏万。事实上,英国的贵族、地主和商人为了限制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和斯图亚特王朝历代君主干预地方事务的权力,奋斗了整整一个世纪,直到“光荣革命”后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和 “宗教宽容法”(Toleration Act)才建立起了民治、民享的政体框架,议会君主制才基本形成。“水流沙转”云云实际上忽略了人的意志和历史偶然性,似乎人类只能被动地服从自然环境。梁启超(1873—1929)对此有另一种解释:“封建之运,东西所同也。中国有之,日本有之,欧洲亦有之。然欧洲、日本,封建灭而民权兴,中国封建灭而君权强,何也?欧洲有市府而中国有也。日本有士族,而中国无有也。”在梁看来,市府、士族等都有利于民权生长,大一统专制下的中国没有这些力量,所以中国封建制产不出新世界。说到底,封建制在中国产不出新世界,在于中国民权太弱。“欧洲封建之灭,非君主灭之,而人民灭之也。……中国不然。数千年来曾无有士民参与政治之事,岂惟无其事,乃并其思想而亦无之。兴封建者,君主也;废封建者,亦君主也。以封建自卫,君主也;与封建为仇者,亦君主也。”[25]这一判断极为准确。中国为什么民权太弱,一言蔽之,一统皇权的高压是也。当代学者顾准说得清楚:“倘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是绝对君权,就是专制主义,就不是封建制度了。”[26]周代大兴封建,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意为周公因“二叔”(管叔、蔡叔)联合殷后裔武庚叛周,所以分封亲戚以为周室的屏障。至于秦始皇何以要废封建,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的解释是他担心皇权“微弱”:“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兴封建、废封建的历史原因很多,但有一条是肯定的:兴、废都是为了巩固君主的权力。以康有为的见识,当然不会看不到这一点,他确实也指出了中国皇权高压、民权不张的历史事实。那么,为什么他要坚持以“地形”论“政魂”的方法呢?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日耳曼诸国中,只有英国真正形成了立宪法政体,而欧洲大陆国家却日趋专制。康对此极为敏感:
欧洲中世封建之时,日耳曼仅以虚名拥位。其时国会皆豪族,如诸侯、大僧之有领者列席焉。所议为和战、教宗、嗣王及国际大事,举既不常。此等会议,犹春秋时列国诸侯大会,或谴大夫来会。则凡非大一统之世,众国并立,必有此等会议,固吾国行之二千年矣。惟法国当西一千三百二年显理布第四时,为抗教王故,乃藉民力而开国会,选大学及各郡县举人为之,则有今议会之意,然行之三百年而中绝矣。惟英以条顿种与挪曼人同漂泊于不列颠,传其旧俗而世行之。至西一千二百六十五年约翰王时,遂立大宪章,日益光大,以至今日,而推行于天下。英固世有王而国会不废,久之且全夺王权,而成为立宪最坚之政体,而大地立宪政体皆法之。此为大地最奇特之事,亦绝无而仅有之事。[27]
康有为列国游记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说明,同列欧土、同出条顿、同有民智,为什么只有英国能保守延长其民权且产生立宪议院之法,而普鲁士弗里德利希大帝(Friedrich II,康译为非烈布大王,1840—1786在位)却以专制治民、且德人服从性甚强?他的主要观点是,大海使英国处于和平的环境中,大陆诸国则强邻交迫,不得不日事于兵。“盖大陆诸国角立,岁役兵车,不日不月,无时不争,讲兵事者不专制,则威令不行,而战功不立,故兵争之国政制尚严。……且外方多争,必无暇无内讧,必当上下辑睦,势也。若使听民权之自由,则岂能率之,以日事战争也。故大陆诸国迫于生存竞争而致然也。惟英远在海外,与大陆不接壤,……英之君民从容酣嬉,苟非好事者登大陆而竞争,则几可闭关卧守。故英政压制不深,而英民生存较易。外争既寡,内讧自兴,而又小国寡民,人数百万,则君不甚尊,民不甚贱,旁观市府民政之激刺于耳目,于是与君争自有之权利,此自然之势,非英民有何特别之质也。”[28]这仍然是以“地形”说“政魂”,但已进一步指出,能否产出立宪议院之法,不仅在于其有没有封建制,而在于有一个什么样的封建制?“地形”依然重要,因为它决定着什么样的“封建制”;“封建制”也很重要,因为英国也是封建制国家。英国之所以能生出立宪法议院之法,在于它有一个和平的环境,有一个“压制不深”、“君不甚尊,民不甚贱”的政治文化,诸侯之间没有像欧陆那样连连争战,没有形成国中之国。因此,既以英国为由“封建”而“新世”的典型,那就不能说“封建”一定要付出“千年战争,惨祸酷矣”的代价才孕育出“新世”,因为英国君民是“从容酣嬉”的,文学家、科学家们还能“太平雍容,积暇穷究”文化工艺,倒是日趋专制的欧陆“岁月兵车”、“无时不争”,给人民带来无尽的痛苦。如此则诸侯纷争也有通向专制的一面,至少可以说,由诸侯竞争而生立宪民权只是一种可能。关键是,诸侯纷争确实瓦解着普遍王权,但诸侯之大者在其内部又必然实施一统专制。普鲁士—德国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康又指出中国与欧陆的一致性:“吾国在春秋时,既无一海岛国若英之近,而又能自立者,若皆在大陆,日事于兵,正与欧洲诸国同,故并力拒外而不暇从容争政,以欧陆诸国之不能立宪民权,则我中国之不能产乃事势之自然。非吾有所不如也,又非条顿种之独能创义也,地势为之也。”[29]这段话相当重要。就中国与欧陆相比,欧陆长期日事于兵,故无法生立宪政体;而中国未生立宪政体的原因则有两个情况,春秋时代是战事频繁,春秋之后是大一统。就中国与英国相比,春秋时代没有像英国这样的海岛环境,大一统之后当然更无可能生出立宪民权。严格地说,只有英国因其特殊的地理条件,才得以从封建制中产出“新世界”。如果不是以“地形”论“政魂”,突显空间之于时间在历史解释上的优先性,则由封建制而“新世界”的推论就不能成立。
所以,以“地形”论“政魂”,只能部分地说明历史。以德意志封建制而论,它之所以没有开出“新世界”,在于其封建主义发展的滞后。当代学者侯树栋研究指出:相对于法国封建制而言,德意志封建主义只是一种未完成形态或非典型形态。其特点就是在封建主义发展起来之后,大量的自由地仍然完好无损,很多贵族拥有自由地产,这意味着国王和各级贵族之间不能按封建关系形成比较严密的等级金字塔,国王不能按封建法处理国王和诸侯的关系,从而封建主义所具有的社会控制力和约束力也就很难得到实现,德意志王权是伴随封建主义的不断成长而逐渐衰落下去。“德国封建主义的发展始于德意志王权正遭遇罗马教会的严峻挑战的时代,始于贵族阶级对萨利安王朝推行的集权化政策普遍不满的时代,始于拥有深厚社会基础的自由贵族的经济社会力量迅速增长以及诸侯集团日益崛起的时代,结果德国封建主义的发展特点都成为有利于诸侯发展而非王权发展的条件,中古时期封建关系所维系的权力天平在德国明显地向诸侯倾斜。”[30]王权无力约束诸侯,诸侯之间又争斗不休,立宪政体当然无由产出。至于英国,则如顾准在1970年代所说:其“封建关系,并不限于‘授土’和‘效忠’两者,也就是说,并不限于骑士有权利与义务这两个方面。这种权利和义务,还成为关系两方面都必须信守的契约,这不仅仅是受封者对授封者因其授土而负有义务。这就是说,除骑士不尽义务,不享受权利而外,还有:王侯超额索取,骑士可以反抗。这就是英国大宪章的来历,也是英、法等国议会的实际起源。”[31]康有为所论的意义在于,他以“地形”论“政魂”,率先提出两个西方、两种现代的重要判断,这就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民主政体和以普鲁士—德国为代表的大陆专制政体,并明确指出两种政制不能相互取代:“普与英同为条顿种,英为立宪法之祖,当普之兴也,已在英立宪法数百年之后,又经克林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通译克伦威尔)革命之余,然普若用英立宪之制,则普不能立国,岂惟不霸哉。英之能先行立宪者,亦以远僻海外,不丁欧陆百战之冲故也。”[32]
晚清以来,中国人对西方的认识,多以西方为是一个统一整体,其共性即是现代性。只是在发生了西方自相残杀的世界大战、特别是苏俄“十月革命”后,两个西方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形象日益清晰,此一认知启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思潮。如果不以意识形态为区分标准,则康有为的民主/专制的二分法可能更有解释力。既然有两个西方、两种现代,那就不能认为有普遍适用的政治制度,立国之道与治国之方当因时地不同而有不同选择定。就中国而言,康认为中国地形与大陆相似,因此不应模仿英国的立宪民主,而应走德国人的路。作为一种原则建议,强调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当然是正确的,但在承认地形、地势对古代政制的约束力的前提下,也应当承认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早已不是由地理环境所塑造的,民主与科学至少在20世纪已由其出产地西方向全球扩展。这一点,康有为未予充分强调。
2、由德国而英国:两种“君主立宪”
康有为对日耳曼史的叙述,结束于奥地利与普鲁士的争霸。奥地利世为德帝。1740年,奥地利皇帝查理曼六世(Karl VI,1711—1740年在位)卒,其女玛丽亚(Maria-Theresia,1740—1780年在位)继位为帝,诸侯不服,遂起争端。普鲁士弗里德利希大帝乘机攻夺奥地,引出“七年战争”,此后普奥两雄有合有分。1860年代,“俾斯麦独倡尊王以收大权,主铁积压以振兵力,决统一以收列国;三者一贯行之而不能缺,卒能排奥胜法,而收日耳曼诸侯合为一国,战事乃已,生民乐业,国势蒸蒸。又联奥、意为同盟,隐然有复日耳曼古中之大势,而令法、英不敢侧视,俄、瑞不能南攻,奥、意亦久安长治,以至于今三十余年无兵。”[33]普、奥同种同俗,但一振一衰、一胜一败,何由?武备、工商方面的差异外,康有为认为,关键是权力能否集中的问题。“奥以数十党争而待亡,德以一贤主专制而致霸。”[34]由此,康把普鲁士—德国的历史总结为专制兴国、尚武成功,而这两条,均有赖于“君主”:
普本公国,地僻民俭啬。非布猎第一(Frederick I)以雄才大略广开规模,……西七百十三年,威廉(Frederick William I)即位,以专制严刑治国,诛戳亲贵,轻薄文学士,……然专治兵,选巨人为兵,遂破瑞典,略取北海地,以兵威震一时。普之成强国,实基于是。今人艳羡欧人之自由,岂知立国之基,乃由于极专制尚武之君为之。……盖普立于四战之地,非尚武不能立国;而尚武之主必雄猜专制,而今日卒成霸。德之威名成,合廿五邦之帝业,赫取吾胶。德民性最服从,百业振兴,则非自由之致效,而专制之成功也。[35]
在1891年的《新学伪经考》和次年的《孔子改制考》中,康有为参照达尔文的进化论,将《春秋》公羊学“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历史哲学改写成“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的新三世说,以为绝对王权适于据乱世,君主立宪适于升平(小康)世,共和制度适于太平(大同)世。演进的次第是由据乱而升平而太平,由君主专制而君主立宪而民主共和。此论一方面强调治法当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又坚持变法须循序进而不能跨越。既然“据乱世”不能行“太平法”,故君主专制时代的变法只宜走向君主立宪、而不能一蹴而就行民主共和之制。此一思想贯穿了康有为一生,但因时势不同,康有为对“君主立宪”的认识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而德国经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对于不受限制、延续千年的传统的皇权专制,康在戊戌前后力主变法改革,提出以“君主立宪”取代专制政体的设想,其论实际上与民权思想相近。在1895年的“上清帝第二书”及此后上奏和论著中,康主张效法日本和俄国,立宪法,开国会:“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民共议一国之一政法也。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承,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盖千百万之人,胜于数人者,自然之数矣。”“伏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36]立宪法、开国会、三权鼎力,当然会导致“民有权而君无权”的结果,但康所追求的主要是“君民共治”:“……东西各国之所以致强者,非其政治之善、军兵炮械之精也,在其举国君民合为一体,无有二心也。夫合数千百万之人为一身,合数千百万人心为一心,其强大至矣;……盖民合于一,而立宪法以同受其治,有国会以会合其议,有司法以保护其民,有责任政府以推行其政故也。吾国人主,抚有其国,仅与数大臣共治之,或十数疆臣分治之,虽有多民,仅供租税,不得预政事焉。其视国家国土,若秦越人相视之肥瘠也,苟不及其乡土,亲受奴虐,皆无关焉。……今吾国有四万万之民众,大地莫多焉,而不开国会;虽有四万万人,而不预政事,视国事如秦越,是有众民而弃之。……但一君之主与数大臣为政,尊则尊矣,制则制矣,然孤寡若此,而与列强合数千百万人为一者,相校相遇,安得不败?不然,安有以万里之大国,四万万之众民,而败于日本者哉!论者不察本末,而妄言治体,繁为条陈,夫天下岂有本不立而能举其末者哉?即末治能举,亦何益矣。……臣昧昧思之,早夜筹之,为中国计,而求其治本,惟有君民合治、满汉不分而已。定其治本以为国是,乃可以一人心而求治理。”[37]这种君民共治、上下同心的“君主立宪”当然还不是完全的民主政治,但在数千年君主专制的背景下,此论依然有争民权的意义。所以梁启超评论说:“中国倡民权者,以先生为首(知之者多,而创之者殆首先生);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以为中国积数千年之习惯,且民智未开,骤予以权,固自不易,况以君权积久,如许之势力,苟得贤君相,因而用之,风行雷厉,以治百事,必有事半而功倍者。故先生之议,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若夫民主制度,则期期以为不可。”[38]康有为深切地明白,中国人民在专制统治下几千年,既无能力也无欲望取得政权,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利用现存的政治设施作走向民主的准备。君主立宪是现阶段必行的一个过渡,康的政治理想还是民主政制。所以康有为的“君主立宪并不是民主以外的一个选择,而是中国的第一个民主设施。”[39]
“君民合治”的政制构思源自中国的政治现实。在腐败不堪、保守成习的满清王朝,居然出现了一个亟思改革、甚至表示“若能救民,则朕虽无权何碍”的光绪皇帝,康有为该是怎样的惊喜?考虑到光绪背后还有一个掌握实权的慈禧太后,康理所当然地期待的一个强有力的君权来厉行改革。所以他给光绪提供的典范不是英国而是俄国与日本。“职窃考之地球,富乐莫如美,而民主之制与中国不同。强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制仍与中国少异。惟俄国其君权最尊,体制崇严,与中国同。其始为瑞典削弱,为泰西摈鄙,亦与中国同。然其以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彼得。故中国变法,莫如法俄,以君权变法,莫如采法彼得。”[40]中国不但没有美、法式的民主传统,连英、德式的君民共治也没有,因此,政改只能参照同样专制深厚、皇权强大的俄、日两国的经验。给康有为此论提供鼓舞的根据是,光绪皇帝于1898年6月11日下诏变法,且于6月16日召见康有为。君臣颇为相得,康有为在变法期间上呈的奏折与书刊,至少有70种以上,光绪的变法诏书也确实多采康意(如废八股、办学校等)。因此,借助皇帝之力、实行自上而下的维新理想,不是没有可能的。在帝制中国,无论保守势力如何强大,也无论官僚系统如何僵化,只要皇帝掌握大权,改革不是不能进行的。因此,康虽主三权分立,其上清帝的一到五书都有“开议院”的主张,但第六书中已无此议。1898年7月末,康还劝其同志谭嗣同(1865—1898)、林旭(1875—1898)不提国会事。其原因就在于康逐渐明白,光绪不是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1682—1725年在位),在慈禧的阴影下,皇帝的权力十分脆弱。“其实,暂时不谈权力正是康有为的策略,因他寄厚望于光绪,而光绪在戊戌变法时,其君权太弱而非太强,若再讲民权,将更加削弱君权,所以他要强调君权,希望光绪能如俄国之彼得、日本之明治一样有权威,使变法有成。一旦变法有成,君主立宪法成功,议院势必召开,民权必会伸张。”[41]这就形成了一种吊诡:变法是为了伸张民权,但为了推行变法,又不得不加强君权。而维新运动的最终失败,恰恰也由于君权太弱。康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皇权与民权、皇帝与中国是密切相关的。如其“保皇会会歌”所唱:“皇上之不变法兮,可以不废‘皇上之救民兮,遂丧宝位。……皇上之不复位兮,中国必亡。皇上之复位兮,大地莫强。”[42]
怀着中国维新失败的深沉遗憾,康极其看重君主在国家强大过程中的作用,多次从“用人”与“举事”两方面分析德国“政治之美”。如“德政治之美,实甲百国。无利不立兴。无弊不立除,选吏既精。能用人,尤奉命,故内外百司莫斯科任职,皆德主威廉为之也。”“盖政治之美,在用人得宜,久道而化成。各国皆政党执政,少能久,任未几,党败,旋即易官;且政党所用只限党人,或以私情义当酬报,或有畏惮不易扫除,凡此皆不尽得人者。惟既立宪法之后,而又一君专制,多历年所,故用人可久于其任,举事易期成功。且合一国之人而陶用之,尤为多数,又不待报其党私,有所用舍,无所惮讳,惟以公行出之,惟者用。故专制而为贤君,其政治易举而尤美。”[43]
康有为称颂的威廉即德国皇帝威廉二世(Wilhelm II von Deutschland,1888—1918年在位),他之所以能够大展宏图,在于德意志帝国独特的君主立宪制。康认为,德国、也只有德国把议院和专制结合起来:
……德虽云立宪国,实则兼君主专制国也。盖有议院立法以维之,故大经大法不紊;有地方自治之分之,故事理纤悉皆举;有铁路、电线、电话佐之,故用意神而举事速。此各国所同,而德独加一明察勇敏之专制君主,操纵而妙用之,于是治法之精速神奇,苟不论以德化民者,遂为冠绝万国古今矣。”[44]
宪法、君主专制、地方自治,三个要素一个不能少。有专制君主而无议院立法的限制,则失于太横;无地方佐治之,则不能细入;无诸新器佐之,则不能交通神速。如果说议院立法、地方分治、治理技术等并非德国独有的话,那么得一贤君主英主则只有德国。“欧洲自三次革命后,皆为立宪国。凡立宪国,权在政党之魁为宰相者,即君能命相,而权皆在责任内阁,自相以下,用人权行政之权皆不由于君。惟普虽为立宪国,而一切用人行政之权皆操于君主,俨如专制,若宰相仅同画诺而已。德联邦各自立,政各自治,德主仅大统领而已,不能干预各邦政治也。然威廉为之,则内之收普国之完全君权,外之收德联邦政权,尽反各邻邦宪政之体。是应有奇祸焉,而德民戴爱,甚至联邦奉命惟谨。德以大治,强盛于万国,其英绝之才岂有此哉?”[45]在宪政框架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环境中,威廉既有大权又受其他制度的制约,充分体现了康有为君民共治、君民交益的理想。虽然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并不具有普遍性:“德之有此也,因联邦而君遂有权,又生英主,非人力为之,亦水流沙转,自然而成之也。……盖国之将兴,所凭藉者,必有其故。其原因远大,岂可曰吾欲变某法,吾欲师某国,而能得之哉?”[46]但较之英国式的“虚君”,康无疑认为德式的君主立宪更适合中国。这里有两个论题。
如何评论德国政制?这种制度是1871年德国统一时经过一场斗争才确立的,其中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1815—1898)的权谋和强悍发挥了很大作用。俾斯麦认为,在德国的竞争对手可能联合的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德国需要一种集权政治,即灵活而规范的君主政体与官僚制度。在这种体制下,“普鲁士君主不仅控制着占德意志帝国三分之二的霸权邦,控制着专制主义国家的三大支柱,即军队、官僚机构和外交,而且是新的德意帝国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军事和对外政策的最高统治者。德意志帝国国议会从来没有真正闯入这样的国家机密地带。实际上,在宪法的掩盖下,专制主义国家的权力结构在机构方面依然保留着,没有什么改变。”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种专制主义是旧的而不是新的专制主义。也是在这种体制下,“许多政治和社会领域还经历着一次后果严重的去自由化。由于这些进程是由俾斯麦收协力推动的,且他的极端独裁也有助于这些结果的合法化,因此,在1890年以前,已经为整个随之而来的德意志帝国历史确定了一条灾难性的道路。”[47]俾斯麦奠定的德国政制,虽支撑了德国的强大,也妨碍了德国的民主进程,曲折地通向20世纪的灾难。20世纪初的康有为还看不到这种政制的历史后果,他所看到只是这种假立宪的半专制主义下德意志的统一与强盛。面对柏林的俾斯麦的塑像,康有为发抒了一个失败者的的耿耿之情,也真诚表达了对成功者的景仰:“岂惟贤相才,实资英主听。君臣既一德,功名乃相应。当时与法邻,革命鼓大兴。惟公审时势,君权救国命。”[48]在推动光绪变法时,康可能也有过成为中国俾斯麦的自我期待。
如何评论威廉二世?威廉二世1888年登基,1890年3月逼俾斯麦下台后亲自执掌大权,几乎集皇帝、首相与议会大权于一身。康有为介绍其执政方式。一是夺首相之权,直接掌握内阁用人行政之权,下诏无需大臣副署。二是直接干预各邦事务,使地方自治权“暗暗转移”。康也认出这两种做法均“悖宪法”:“于是威廉号令全壤,有若中国及俄之帝主。”他感到惊讶的是:“当万国皆趋宪政之时,违之则大乱,而德乃由宪政返专制,然乃大治,岂不异哉?”[49]威廉在国内政策实行温和的中间路线,将德国引向一个更开明、更健康的时代,但其外交政策却通向第一次世界大战。俾斯麦以军事强权和政治技巧推动了德国的统一,他意识到德国在欧洲已经过于忙碌和过于受限,因此必须放弃在全球其他地区进行冒险活动,而且即使放弃了也无妨,因此其全部智慧都用在设计“均势欧洲”方面。他所设计的德意志帝国是一个以德意志民族为名的扩大了的普鲁士王国,而不是一个扩张的帝国。为了德国的生存,它只能成为平衡和均势的维持者,而不是挑战者。俾斯麦的名言是:“在世界上,除了上帝,我们德国人无所畏惧。对上帝的敬畏,让我们珍爱与争取和平。”他声称:“只要我当一天首相,德国就不会殖民政策。”[50]虽然威廉二世并不想要战争,却又想摆脱俾斯麦的“普鲁士自卑感”以树立一种“大国心态”:德国不但要做欧洲大国,也要成为世界强权。当时的帝国总理比洛(Bernhard Fürst von Bülow,1900—1909年在位)的说法是:“……我们不希望把任何人推进阴影里,但我们也要为自己要求阳光下的地盘。”[51]德国的殖民政策、特别是1898年正式实施的舰队政策,明显恶化了与欧洲其他大国的关系。战争爆发后,威廉逐步失去权力。1916、1917年之交,“德皇此时已经完全陷入被动,在整场战争中不复扮演昔日的角色。威廉二世从此只是游移不决,时而任由最高陆军指挥部摆布,时而向帝国国会的多数派低头,他不再以最高军事统帅的地位,也不再以真正做出最后决定的关键性政治人物之身份,来为大局定下基调。”[52]1918年11月,威廉与皇储退位后流亡荷兰。末代之君不一定最坏,但显然当不起康有为的热情称颂。[53]
康有为的德国论写于20世纪初,他当然不可能预见到德国、特别是威廉二世在战争中的作为和表现。在改良运动失败、革命浪潮汹涌的20世纪初,他更不可能期待中国能出现德国式的君主专制,只有接着戊戌变法时期的观点,宣讲英国式的君主立宪。英国的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17世纪“光荣革命”后,因各种因素的聚合,英国的各项制度难得且罕见地从未经历过革命的洗礼,君主政体依然按照17世纪末以来形成的惯性和习俗进行统治。君主有名无实、统而不治,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内阁首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在这种制度下,君主仍是一国之主,安享尊荣,和中世纪没有差别,但统治权已全部交给内阁,以女王名义所发表的政治演说、所宣布的施政纲领,均由内阁拟定。在康有为游欧前夕,维多利亚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1837—1901年在位)及其庞大的家族不仅是代议制政府的理想陪衬,还成为一支稳定的力量以及向国外施加审慎影响的渠道。对于英国君主立宪的“虚君”特性,康有清楚的认识的:“名虽为君,而英君主用一婢,须请命于总理大臣;其出会他国之君,礼际严重,谓之两君相见,而实则奉总理大臣命,就邻君而商大事耳,吾窃名之曰公差大君焉。”[54]“夫立宪君主,与立宪民主之制,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名位虽殊,皆代君主者也。”[55]如果说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是西方君主立宪的主要传统的话,那么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国则建构了一种新的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即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康对此也有清楚的认识:“万国之制,除德国外,共和立宪民权无异也;总统与总理大臣,事权无异也。”[56]“夫立宪法君主之制,创于英国,而遍于大地,自德国外,大体略同矣。”[57]在两种“君主立宪”之间,康当然更为欣赏德国式的“立宪”其外“专制”其内的政制,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他也地接受并提倡英国式的“立宪”。
维新运动失败后,中国就萌动着更为激烈地反君主专制的革命浪潮。在日益激烈的时代气氛中,康有为既坚持旧说又与时俱进。他仍然认为中国须经君主立宪然后才谈得上革命民主,但他此时所倡之“君”却不是乾纲独断的威廉二世,而英国式的无权虚君。在渲染革命的破坏性的同时,康对清廷1906年9月1日颁布的“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表示欢迎,认为既已颁布预备立宪,维新的目的就已达到:“此一诏也,即将数千年国为君有之私产,一旦尽舍而捐出,公于国之臣民共有也。此一诏也,即将数千年无限之君权,一旦尽舍之,而捐立法权于国会,捐行政权于内阁,改而就最高世爵,仍虚名曰君位云尔。”“凡此政权,一切皆夺,不独万国立宪君主之所无,即共和总统之权过之甚远。虽有君主,不过虚位虚名而已,实则共和矣。可名曰虚君共和国。”[58]辛亥革命后,中国不但没有威廉式的君主,连君主也被推翻了。康有为明白再反共和已无意义,其政论的中心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统一:“盖立宪之大义,曰君民同受治于法之下,则国为公有也。君主不负责任,君主不能为恶之者,君主不独揽大权至明矣。盖立宪君主,但保存君位而不保全君权,各国宪法所定之君权,皆有限制。夫限制之权,犹一官云尔,仍谓之君者,最高之世袭爵尔,其与古昔相传之君有无限之权,盖大相反矣。”[59]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不但不矛盾,而且立宪可避专制、虚君可避政争,有助于国家社会稳定。此一虚君为一极无权之人、极无事之人、极无用之人,因其有位无权,既无碍民主政治,更不会恢复专制。同时此一虚君主又是一极尊重之人、极无可争议之人,有此人居于最高位,可避免引发争夺最高位的混乱,避免无政府状态:“夫立宪之法,必以国会主之,以政党争之,若无虚君而立总统,则两党争总统时,其上无一极尊重之人以镇国人,则陷于无政府之祸,危恐孰甚。”[60]康有为此论的合理性在于,当革命派以“民主共和”与“君主专制”根本对立而把专制与君主等同起来时,他坚持“专制”、“立宪”、“共和”的三阶段论,“君主”可以是专制的,也可以是立宪的。在“宪政”条件下,国为公有,故虽有君主而无妨其为民主国。英国“君主立宪”的实践证明,有无宪政比有无君主更为根本。从此后中国虽无皇帝而民主却遥遥无期来看,康有为此论是有远见的。
然而,康有为一再申论的虚君可避政争的判断却缺少根据。国家权力既集中在议会与内阁,军阀强人等当然不会争夺“最高位”,但他们会争夺对议会与内阁的控制权。除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外,现代中国一系列的党争政争,目标都不是名义上的君主,而是掌控国家的实际权力,至于控制最高权力的职务是“主席”、“总统”、“委员长”或其他什么都无所谓。事实上,皇帝虽然没有了,但因问鼎最高权力而来的斗争却没有停止,地方军政强人独立意识也日益高涨。1914年康有为欧游归来,面对的是“共和四年,革命三起”,乱像日厉的现实似乎在证明民主政治不适于中国,民权过于张扬不利于国家稳定。在这个背景下,康仍然喜欢援引德国之专制以反对民主自由。如“民主国虽治安者,亦能富乐,而不能强,多为君主国灭。观于德、日之强,则君主立宪之故也。”[61]不过,康有为此一时期德国论的重心,已经由欧游期间的君主集权转为中央集权的“霸国之义”,用“国/民”的对立取代“君/民”的对立,借德国的“重国”之效以限制中国的民权之乱。民主、专制本身都不过是一种“治法”,目的在于国命生存、国家强大。一统之国可以解衣高卧,竞争之国则须昼夜无怠。自由、专制等等本身不是绝对价值,政治之体,可重民亦可重国,重民者对内,对国者对外。中国已入民国,已无君民之争,因此民权说可以缓行;而列强竞峙,国家分裂,被瓜分、被分裂的危机依然存在,因此以国为重,才是切时之义。被康用来与德国对比的,主要是自由民主之说的策源地法国:“法共和之时,盛行天赋人权之说,盖平民政治,以民为主,故发明个人平等自由,不能不以民为重,而国少从轻也。及德国兴,创霸国之义,以为不保其国,民无依托,能强其国,民预荣施,以国为重,而民少从轻。夫未至大地一统,而当列国竞争之时,诚为切时之至论哉。……国无共和专制,而必不能背时势之所趋也。如倡德重国义于法革时乎,则人心方注民权,以裁夺君权,不暇及国也。故卢骚之流,应运而生,倡个人之平等自由,而荡余风于各国也。若倡法个人平等于德霸大效之时乎,则法自由过甚,纪纲不能严整,因势因之隳弱,各国皆以为覆辙之鉴矣。故俾士麦、罗士福(即美国总统罗斯福)之流,应运而兴,宁牺牲人民而偏重国,以荡余波于大地也”[62]是重民权还是重国权,是民主还是专制,“时为之也。”如果说在分析英、德政制之异时,康重在以“地形”说“政魂”的话,那么归国后主张中国宜以德国为师时,康重在以“时世”论“政制”:
凡学说之盛衰,皆视其时世之宜否。倡国权说于法国革命之时,则无当矣;倡民权说于德国既强之后,尤为大谬矣。[63]
吾游德国,整齐严肃之气象,迥与法国殊。呜呼!此德之所以强也,俾斯麦之遗教远矣。方今中国之散漫无纪,正宜行德国之治,而欲以自由教之,所谓病渴而饮鸩也,其不至死不得矣。[64]
所以,康反对民主自由,反对地方自治,反对“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主张以孔教为国教,主张物质救国,等等。所论与戊戌变法期的主张已大不相同,晚年甚至发出忏悔:“追思戊戌时,鄙人创议立宪,实鄙人不察国情之巨谬也。程度未至,而超越为之,犹小儿未能行而学逾墙飞瓦也。”[65]而被目为保守与倒退。
现代中国变化激烈,与时俱进是思想者的命运,而前后一贯决不是衡量一位负责任的思想者的唯一标准。就康有为而言,关键问题不是前后矛盾,而是在其设计无法落实。萧公权指出:“康氏重国之义,欲令何人行之乎?使国民行之,则程度苦于不足。使政府行之,则全国已同于‘无政府’。使君主行之,则盛德之德宗(即光绪),已埋骨于地下。宣统之冷庙木偶,亦已倾覆。而衍圣公既夫人拥立,茫茫九州,谁其负拯救之责。惜乎!康氏于此极重大之问题,无明白之解答以释吾人之疑也。”[66]国民、政府、君主都不能承担起责任,则乱世英雄起四方,国家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威廉式的英主身上,强人崇拜从此成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强大潮流。梁启超1906年设计“开明专制”时,就认为解决中国困境一要强有力的政府,二要明智坚强的领袖。前者以中央是否集权为标准,后者以君主之德行权柄为标志。有德行因能开明,有权柄固能专制。在梁启超列为开明专制的政治家中,康有为礼赞过的弗里德里希大帝、俾斯麦都赫然在榜:“腓力特列时代之普国为千古开明专制之模范。”“腓力特列第二,拿破仑第一,实为开明专制之模范。欲识开明专制之定义,则二人之行事,最能为正确的说明也。俾斯麦时代,已有宪法,但其精神全属开明政治”。[67]1912年,梁在畅论“中国立国之大方针”,仍坚持这一思想。严复早年介绍过英国自由主义,1895年还曾严斥尊君之非:“今韩子务尊其尤强梗,最能欺夺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为之令,而使天下无数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劳神虑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则诛,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68]但在1915年的“民约平议”中,严复却又力驳卢梭的民权思想,赞成恢复帝制,同时称颂德国:“德之学术,吾所倾服,其独裁政治,军国之规,吾亦以谓中国所宜师资。至其民之服从上令,勇于公战,尤吾所惊叹,以谓真有大国风。”[69]次年又在信中深望有智强之人以挽国运:“自吾观之,则今日中国须有秦政、魏武、管仲、商君,及类乎此之政治家,庶几有济。”“总之,今日政治惟一要义,其对外能强,其对内能治,所用方法,则皆在其次。”[70]不只是康、梁、严,近代以忧国伤时的志士仁人为救国济民,大多盼望政治强人之出现。王尔敏指出:开明专制思想实滥觞于庚子拳变以后,列强入侵、京师沦陷的奇祸使国人痛彻底觉悟,一方面是革命思潮的高涨,一方面使人觉悟国家领导中心之需要何等人才方足以挽救国运。“而较稳健之思考,则并不要走上革命,而要走上开明专制之政府,领导国家,一致抗外侮,以免于遭致列强瓜分。”这些稳健者“虽已思考及于开明专制政府,而理想对象决不至有一分寄望于清廷者。……故可知强人领袖当国,纯为一种理想的言论,绝非实有所指。”然而,此一崇高理想因其与事实距离甚大,客观上为近代的政治强人提供了辩护。历史上的圣君贤相、太平盛世原为统治者的标榜和后世文人的美化,远非历史真实。真正出现的强人“必多为矫情诡诈,阴谋雄猜之政治奸雄。且必以国脉为赌注,视人民若刍狗。专顾个人权位,其余尽出于托言美辞,麻醉人民。”从思想史上说,这种强人想望。“其一,改变中国士大夫三千年来崇重宗奉圣君之空想。一反而至于英断有功业之雄能臣。其二,回头翻案古史,重估秦始皇、曹操、王莽、桓温、刘裕 、王安石、张居正之历史地位(影响古史翻案之风)。其三,一个新政治蠹害基因已潜伏其中,即是为后世奸雄预备极独断之理论根据。”[71]也是在现代中国,黑格尔“理性的狡计”说为中国文化界所普遍接受。是说以为,理性支配世界,但理性是狡猾的,它并不卷入对峙和斗争,而是驱使热情为自己工作,那些活跃在历史舞台的英雄人物,表面上是在追求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实际上却是在执行理性的计划。这些被黑格尔称为“世界历史个人”的英雄们毫无顾虑地致力于一个目的而不重视其他伟大甚至神圣的利益,因此会招开道德上的责难。“但是这样魁伟的身材,在他迈步前进的途中,不免要践踏许多无辜的花草,蹂躏好些东西。”“特殊的事物比起普遍的事物来,大多显得微乎其微,没有多大价值:各个人是供牺牲的、被抛弃的。”[72]此说的最大危害,是为无视芸芸众生的基本权利、恣意放纵个人野心的“英雄们”提供了辩护。强人没有给中国带来多少善果,倒是一再制造天下大乱,教训极其深刻。
这就涉及到康有为总结普鲁士—德国历史经验时所说的“尚武”传统。所谓“尚武”,不只是指普鲁士——德国发愤治兵、骁勇善战以及习惯于用枪杆子解决政治问题,也指其在长期争战中所形成的军事性格和作风,以至于有人说普鲁士不是一个拥有一支军队的国家,而是一支拥有一个国家的军队。康认为,无论是德国人以“整齐严肃”著称的行为风格,还是普鲁士—德国的迅速崛起,都与“军容”有关。“窃深考德人所以致强之由,全在于举国民为兵之一事也。夫举国民皆尝为兵,其兵之多也,人皆习于战事,而后备兵无穷也。……吾深观德国之工商大盛,人民多才敏,奉法皆严谨,行事有纪律,身健能耐苦。所由之地,所奉之职,皆能有条理,虽在远方,合群任事,秩然不紊,肃然不哗,迥异各国。其少年学校之教,亦与各国同耳。而德人鼎鼎肃肃、独出冠时者,由以德人皆尝为兵。”[73]写完“德国游记”3年后,康又写“补德国游记”,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1907年1月14日对莱因河两岸战垒(城堡)的记述与想象。在相当于中国百八十二里内,连山夹河,垒凡百数。“垒也者,故侯之宫,而争战之场,欧人之白骨所筑,赤血所染而成之者也。……欧土之侯,日夕披数十斤之金甲,童子亦然。引尺许之玻杯以饮葡萄酒,醉则卧地,劫抢民女,醒则出猎,入民家而夺所有,或攻邻国而掠其商民。大举则大剑长枪,以攻其垒。非深宵入内寝见其妻,无敢解甲者。头目戴密孔之铁胄,足股踏缠裹之铁滕,甲厚如钱,楯长过丈,苟非刺喉,无自杀之。若其垒制奇诡,凭山颠而俯绝壁,峻耸入云,处处断而续以桥,面面壁而隔以城,高下方圆,可通可绝,可降可升。不知几经战争,乃得此式也。故皆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74]惨淡风云、无限碧血造就了德意志文明,以至于旅游中的康有为深感惊恐:“临眺山河,但觉有垒处增添异景,而五十年前蛇豕纵横,锋镝鸣突,流备渍地,来因河波,为之变赤。附垒之村人,即当日依侯之隶民也。日日惨杀,月蒙劫掠,何辜于天,如是千年。”[75]当时的德国人愿意这样吗?康有为在观看莱因河畔威廉一世(Wilhelm I,1861—1888在位普鲁士国王,1871—1888在位德意志帝国皇帝)的塑像时介绍:
闻威廉初王时甚压制,民不悦而逐之,威廉易服作邮夫,夜走英。既归改民兵,民大不悦;及胜丹,民乃称之。至破法一统,民大荣乐。死乃戴之不忘也。盖变法自强,万不能尽听民自由。……但求之舆论未可也,顾成功如何耳。[76]
德国人也不愿举国皆兵,是威廉一世的高压实现了德国统一。成功就是其正确的证明。这就是君主专制的优势,自由诚可贵,统一价更高,德国人感谢威廉一世,也接受了这举国皆兵的体制。本来,18世纪以后,普鲁士社会的军事化已经极大地提升了军队的威望,使一个少尉在普通民众的眼中就是一个半神。1860年代的战争成果和1871年的对法战争胜利,强化了德意志狭隘的军事化的思维—行动方式。1890年俾斯麦下台以后,德国政治与军队之间的平衡迅速被打破,克劳塞维茨—俾斯麦主张的政治优先权已无法贯彻,从上直接通向第一次世界大战。
康有为没有完全认同德国的军事—战争传统。“吾幸生中国,不知一统之治安者,其缓游诸国大都,而先循来因河畔,必将愀然于欧民之不幸,而自庆生存于中国之治安也。然祸福无门,得失相召,欧人以竞争致今日之始,乃反有以过我者。”[77]但就中国民性的习惯和中国的处的环境而言,养育中国人的尚武精神和军人作风是必要的:“吾国数千年一统承平,民气散漫,民质拖沓,其与整齐严肃之气象至相反,是以弥乱而去治逾远也。以此散温拖沓之民气,而当万国竞争整齐严肃之兵气,不待算而知其败矣。然欲以救此散漫拖沓之民俗,舍举国民为兵一义无以阴导之于整齐严肃之中。……中国起死回生之剂,国民化弱为强之性,无过于是。”[78]晚清以来,外患日深而国家羸弱,志士仁人多有铁血尚武之言行。“赤铁主义当今日,百万头颅等一毛。”(秋瑾“赠蒋鹿珊”)1903年,蔡锷在东京和上海成立“军国民教育会”,声称“居今日而不以军国民主义普及四万万,则中国其真亡矣!”在蔡元培1912年拟定的教育方针中,“军国民主义”是五个宗旨之一(另四条是实利主义、德育主义、世界观、美育主义)。“军人之精神”长期弥漫在现代中国社会生活中,上者习武健身、从军报国,痛扫千年文弱质,拼将热血洗山河;下焉者徒作大言、野蛮暴虐。在康有为补写德国游记的次年,鲁迅就观察到:“举世滔滔,颂美侵略;暴俄强德,向往之如慕乐园。”有人写诗“援德皇威廉二世黄祸之说以自豪,厉声而嚎,欲毁伦敦而覆罗马,巴黎一地则以供淫游。”[79]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已近结束、德国败局已定的1918年7月,曾欣赏德国人整齐严肃的严复斥责德国的军国主义:“德之言兵者,以战为进化之在具,谓可汰弱存强,顾于事适得其反。”[80]德国的失败与其专制主义、军国主义有关,对中国知识精英来说,这一结局或许也意味着德国魅力的丧失,但因为现代中国确需“尚武”精神、军人作风,所以康有为“举国皆兵”的主张仍然被坚持和实践。1934年,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动员会上说:“……新生活运动的最后目的,就是要使一国国民的生活行动都能够整齐划一四个字。……亦就是现在普通一般人所说的‘军事化’。要做到整齐划一,就是要从日常生活做起,一步一步的确实做到‘全国总动员的程度’。……军事化最基本最要紧的条件,还不在乎技艺之末,仍在乎精神之本,所以第一要使全国国民能够实践礼义廉耻。”[81]这几乎就是康有为“整齐严肃者治,散漫拖沓者乱,而整齐严肃莫如军容”的翻版。另一个政治领袖毛泽东不但在青年时代就以“骑突枪鸣,十荡十决,喑呜颓山岳,叱咤变风云”的“蛮拙”为理想人生,[82]而且在革命成功、江山一统后也有“全民皆兵”的号召,并诗赞“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
仔细地说,“尚武”传统与强人崇拜是一致的。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强人多与暴力斗争、武装冲突相联系。现代中国需要也出现了若干强人,他们在实现自己价值的同时也以不同方式有功于国家民族。但因为强人与尚武的内在联系,使得他们在善于斗争的同时疏于建设,其所表现出来的权威主义、反智主义甚至给国家带来危害。这一点,也曾是德国的教训之一。因此,鲁迅的一段话值得记取:“故病中国今日之扰攘者,则患志士英雄之多而患人之少。志士英雄,非不祥也,顾蒙帼面而不能白心,则神气恶浊,每感人而令之病。……若其本无有物,徒附丽是宗,辄岸然曰善国善天下,则吾愿先闻其白心。”“故今之所贵所望,在有不和众嚣,独具我见之士,洞瞩幽隐,评隲文明,弗与妄惑者同其是非,惟向所信是诣,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毁之而不加沮,有从者则任其来,假其投以笑骂,使之孤立于世,亦无慑也。则庶几烛幽暗以天光,发国人之内曜,人各有己,不随风波,而中国亦以立。” [83]中国的希望不能寄托在威廉、俾斯麦式的强人身上,而只能从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力、培养自觉自尊的个人做起。
3、文明与“武明”:两种文明观
康有为遍游世界,欧洲是其重点。正是在欧洲,他看到了现代世界的“物质”的力量:“欧人所由强,物质擅作器。百年新发明,奇伟不可比。遂令全地球,皆为欧人制。吾国文明博,所乏制造帜。”[84]欧为全球之强,德国又为欧洲之强。在“德武十四章”一诗中,康记下了他的印象:
阅彼德兵,肃肃其武。止如山立,动如潮怒。旋视他国,嚣散如舞。
德人之工,日出瑰诡。既深理化,自多新制。器美值廉,压倒大地。
德人之商,勤恳精密。皆学皆兵,历试乃成。奄有欧东,遂胜强英。
德士之资,重毅忮冀(冀左加竖心旁)。天性好学,深思独至。其起虽后,其成殊异。[85]
德国既强,即有俯视欧洲各国之势。“吾向以为中国微弱,动为欧人所凌侮,……今乃知欧土诸强亦为至强之德所侮,其受凌忍气亦如我国。此皆就英、法、奥大国言之,若比、瑞、丹诸小国,益顺受其侮,不足道也。盖强凌弱者,天道自然,人事自然。虽有圣者,只有自强发愤而已,无公理之可言也。”[86] 19世纪末的“新世界”有强权,无公理。文明的欧洲也存在弱肉强食的现象,还到哪里去找“公理”?
追溯德国所以致强之由,反思中国所以失败之因,康有为继变法维新之后又提出了一个救旧中国开新中国的方案:“……较量于欧亚之得失,推求于中西之异同,本原于新世之所由,反覆于大变之所至。其本原浩大,因缘繁夥,诚不可以一说尽之。欧洲百年来最著之效,则有国民学、物质学二者。中国数年来,亦知发明国民之义矣。但以一国之强弱论焉,以中国之地位,为救急之方药,则中国之病弱非有他也,在不讲物质之学而已。”什么是“物质”呢?“物质之方体无穷,以吾考之,则吾所取为救国之急药,惟有工艺、汽电、炮舰与兵而已,惟有工艺、汽、电、炮、舰与兵而已!”[87]
19世纪最后几年,也就是康有为出亡后的几年,中国的危机日甚一日: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99年、俄罗斯强租旅顺大连25年、日本以福建为其势力范围、英国租借威海卫25年;1899年,法国于租借广州湾90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中国已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状态。1901年,康有为在注释古典时也无法自抑地流露出伤痛之情:“念我邦族,哀我种人,何为不可活若是乎?”在康看来,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军备衰弱:“如今万国争于自存,德、俄且穷国力为之,举国为兵,刻日可备。而我闻警,乃募老弱乞丐充之,岂能幸胜?”[88]漫游在已经崛起的德国,康想到了吕宋、墨西哥的悲惨命运:“吾闻美之破吕宋也,美国人告我曰,吕宋之自立军阿坤雅度,强悍不畏死甚矣,终以无炮而败亡。墨西哥昔极文明,制作多有过于欧人者,西班牙以炮十三攻之,墨人仅挟刀矛弓矢,无以为御,遂以三万精兵为班五百炮队所败而亡。班人尽戳其文学之士,悉焚其书,而墨数千年之文明遂尽。今墨人至举国为班之文字,无复识其文明之旧者。劫灰已尽,念之哀痛,岂料子孙无炮之惨祸及数千年文明之国人如此耶!”[89]吕宋有壮烈抵抗,墨西哥有古老文明,都因没有大炮而亡国,得胜西班牙还彻底毁灭了墨西哥文明。甲午一战,中国败于蕞尔小国日本,吕宋、墨西哥是不是就是中国的未来?康有理由担心:“我昔之败于日本也,其由虽多,而日枪速而及远,我枪常不逮数里,故望风奔避。一枪炮厂而国威所系,亦大矣哉!”[90]有“物质”者生、无“物质”者死,这就是当代史的教训。
“物质”的基本含义就是工商经济。康有为周游世界的时代,正是德国前所未有的发展迅速、国力大增的时代。从1871到1900年,德国的钢铁、化学、煤矿和军事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远超英、法而仅次于美国。1895年后,康不断发表文章,分析说明轮船、铁路、电报、汽球、电灯及各类农业机械对增进国力和民财的必要性,德国的经验更强化了这一认识:“德国以贫困著,虽破法后,各种汽机未兴,制造不振,物价腾踊,用品缺乏,生产甚微,岂知一旦兴物质工学后,二十年间,遂轶强英而弱冠万国乎?”[91]德国富强的根源即在工艺大开、工商繁荣:“德之盛在工商”;“德国近古研精工艺,电尤致精,实冠全欧,英人犹就学焉,……吾观德国真无物无事不居各国上。可畏哉!德国也。海王英,陆霸法,皆逊一筹矣。”[92]尤为难得的是,他还注意到体制问题。洋务运动以来,中国也兴办了一些工业。首先是一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兴办近代企业,这些官办企业很快就出现了冗员充斥,机构臃肿、贪污腐败、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弊端,朝廷不得不于1880年代实行“官督商办”,即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但“官督商办”又面临着“产权不明”的问题,特别是随着企业营利的丰厚,督“官”们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这些企业视同“官产”、甚至视为己产,予取予夺,无偿征索,导致企业普遍衰败。1898年,清廷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承认私营企业的合法性。从“官办”、“官督商办”、“商办”,中国私营企业夹缝中艰难生长。康以德国钢铁大王克虏伯为例,说明私有制的重要性,他明确主张中国须发展私营经济:“同光数十年来所开之新器局,所皆官办也。夫一切待于官办,无论财力不足,不能多开也。即使财力能多开,其能有竞争至美之心,以与欧洲列强敌乎?又能有无穷之大厂乎?必不能也。”[93]
“物质”的另一个含义是“物质学”即科学技术。甲午败后中国盛行兴学校以启民智的主张,戊戌后又风行革命、自由之思潮,其典范则是现代西方。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的军事失败迫使中国人承认文化失败,并从传统“教导的文明”(teaching civilization)转向“学习的文明”(learning Civilization),对西方的热情持续一个多世纪依然不衰,尽管其中也有不服、怨恨乃至反抗,但“学习”确是近代以来中国对西方的基本态度。无论是学技术、学政制、学文化,尊西学西却一以贯之。20世纪初,这一学习过程已经进入模仿西方实行民主革命的阶段。但康有为认为,当时所倡之学皆为“虚学”而非“实学”。“虚学”就是空喊民主口号、热衷政治革命,“实学”就是科学技术。康欣赏德国人注重科学方法和实际效果的作风,他在德国参观最多的,一是文物遗迹,二是工厂企业。康一再浩叹:“普之重艺若此,宜其今日工艺之盛而统日耳曼而为霸哉!盖欧美今日之盛,不在道德而在工艺。若吾国空谈名理,妙解文学,多在形而上者,而不屑形而下者,国弱民贫皆在此。人之体壳皆血肉之躯,本一物质,不能高言玄妙。工艺乃物质之实用利物,前民最切者,得之宜强也。”[94]“吾之叹美德国,又不在其虚理学,而在其实业学也。”[95]康所谓的“物质之学”、“实业学”,一是指基础科学,如化、光、电、重、天文、地理、算数、动植生物;二是指“实用科学”,即技术基础科学;三是指“专门业学”,即工程技术科学,如“工艺兵炮者”。康认为,正是这些“物质学”而不是政律、学论,是欧人横绝大地的根本,也是惯于凌空蹈虚的中国人必须掌握的。因此,康在《物质救国论》中具体分析了欧美各国科学技术之所长,对如何在国内兴学、如何派遣留学生、如何聘请外国专家等都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如学机器宜到苏格兰,学电学、汽机宜到美国,学实用科学宜到德国,学工艺宜到意大利,等等,这是一份中国科技现代化的初步纲要。
“物质”的第三个含义是军备国防。康有为说“物质”,总是“工艺、汽、电、炮、舰”或“工艺、兵、炮”连用,因为“救国”的“物质”必须落实直接体现国家实力竞争的战场上。康有为发现,普鲁士—德国崛起的两个关键阶段,都与其强军有关。普鲁士的兴起始于18世纪有“士兵王”之称的普鲁士弗里德利希一世(Friedrich Wilhelm I,1713—1740在位)。这位欧洲第一个穿军服的君主,登基后即以强力打造普鲁士。他“专以治兵为事,好巨人,选长躯干者为卫军,凡物聚于所好,遂得精兵八万,掠取瑞典南方地。虽专制残暴,杀戳大臣,轻待文士,略似明太祖,然普之以兵力称强北欧,卒能以小侯与奥争霸。”[96]在19世纪普鲁士统一德国的进程中,新式武器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者,大地新强之国也,以得麦赐之后膛枪而割奥,以克虏伯炮而胜法,人所共知也。”[97]游德期间,康有为对其军备、军械、古战场等多有详细记载,其“游武库”和“游克虏伯炮厂”两篇,对德国的军备技术、武器产品有详细介绍,以唤起国人注意。他特别称赞德国海军建设的成绩和效果:“夫德国之强,而前数年海军未备,犹为人侮。”1897年,威廉二世下诏加强海军建设,花费巨资建造军舰。当俄军误击英船时,“吾时在伦敦,诸大臣约见,而皆以事俄未暇,举国哗然备战,吾问英人,谓英海军制胜于俄何所虑?英人谓俄联法不足畏,独虑德助之耳,德人海军近者新强也云云。即此一端,德兵舰之声威已见,他日之掠取土地,更属无限。”[98]康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正是德国海军的迅速发展,触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他之提出海军问题,是因为中国滨海之国,本来应该像英国那样“以波涛为国”的,但实际上只限于“保守门户”,结果则是以“万宝储藏”之国而在“海盗环伺”之境“坐待贼至”。没有强大的海军,万里波涛不过是打开的国门。事实上,近代中国所遭遇的敌人,首先就是西来的“海盗”。
“物质救国”论是康有为思想的一次重要转折。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提出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整套变法主张,如政治上的“君主立宪”,经济上的发展工业、振兴商业,文教上的“开民智”、“兴学校”、“废八股”等。欧游之后,康把“物质”置于比政治、文教更优先的地位。也就在提出“物质救国”论的前后,康还有《金主币救国议》(1908年冬)、《理财救国论》(1913年2月)等论著,以为货币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救亡的“神方大药”、建立起现代金融体系即可“十年而富力无敌于天下”,如此等等,所论均重在“物质”方面。尽管康也明白欧美的繁荣原“不可以一说尽之”,至少还有“国民学”,即民主理论及其运动,但他真正关注并大加发挥的,还是 “物质救国”论,并自觉地以之与政治改革论、文化革命论相对立,以“物质救国”为近代以来中国学习西方、探索中国现代性历程所作的总结。
……我国人今之败于欧人者,在此一二百年间,而所最大败远不如之者,即在一二百年间新发明之工艺兵炮也。凡欧人于百年来,所以横绝大地者,虽其政律学论之有助,而实皆籍借工艺兵炮以致之也。夫工艺、兵、炮者,物质也,即其政律之周备,及科学中之化、光、电、重、天文、地理、算数、动植生物,亦不出力、数、形、气之物质。然则吾国人之所以逊于欧人者,但在物质而已。物质者,至粗之形而下者也。吾国人能讲形而上者,而缺于形而下者。然则今而欲救国乎,专从事于物质足矣。于物质之中,先从事于工艺、兵、炮之至粗者,亦可支持焉。若舍工艺、兵炮,而空谈民主、革命、平等、自由,则使举国人皆卢骚、福禄特尔(伏尔泰)、孟的斯鸠(孟德斯鸠),而强敌要挟,一语不遂,铁舰压境,陆军并进,挟其一分时六百响之炮,何以御之?[99]
“物质救国”论有其先驱。自林则徐、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战略主张后,曾国藩、李鸿章等“中兴名臣”推动的“自强运动”(“洋务运动”)就已经从买枪买炮开始兴办了一批军事工业,还建立了世界第六、亚洲第一的“北洋水师”。康认为,这一选择本身并不错,但曾李等人“未能深讲而力行之”,因为他们“皆知讲军、兵、炮、舰而已,惜乎其未及物质之学,一切工艺、化、电、汽机之事也。”[100]没有科学技术及相应的工业基础,军兵炮舰即为“无本”。所以在参观德国克虏伯炮厂后,康就指出:“同治中兴诸公,久更兵事,观其章奏,未尝不以军兵炮舰为言,后人方嗤其变法之无本,岂知所谓军兵炮械者,乃尤无其本耶!诸公徒知购炮,而不求自制,又不求其本于制铁,又不求其本于化学、矿学,此真不可解答者也。”[101]提倡“物质救国”就是重提林则徐、魏源的主张,举一国之力,师各国之长技,兴物质、学科学、振武备,把魏源以至洋务运动的未竟之业进行到底。
如果说康对曾、李等人的军兵炮舰政策还是惜其不能“求其本”的话,那么他对20世纪的民主、自由、革命之论则持更严厉的批判态度。《物质救国论》一开头就提出两个正反典型:俄国彼得大帝知道国之强弱不在人之多寡、地之大小,而在物质工艺之兴盛与否,所以亲赴荷兰学习造船,苦身作工,推动俄国采用各国之工艺,仅30年的功夫,俄国便“声震全欧”。而印度王侯不明此理,只想着通过革命而获得国家独立,结果是万里之土疆,三万万之士民,皆沦为英人的奴隶。在阐述其主张时,康一再申论自由、革命、民主、自立之说“皆毒中国之药者也”。这一方面是因为空喊自由、民权、革命只会耽误中国的“物质”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革命或剧烈的社会变动会造成流血惨剧。早在戊戌年间,康他就把革命描绘得十分可怕:“臣读各国史,至法国革命之际,君民争祸之剧,未尝不掩卷而流涕也。流血遍全国,巴黎百日而伏尸百二十九万,变革三次,君主再复,而绵祸八十年,十万之贵族,百万之富家,千万之中人,暴骨如莽,莽走流离,散逃异国。城市为墟,而变革频仍,迄无安息,旋入洄渊,不知所极。”[102]1906年写作的《法国革命史论》对“93年”“流血断头”的描绘更为可怖。“物质救国”论当然是康有为反革命论的一部分。
康有为早在1905年就写好《物质救国论》,但正式刊印却是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此时中国文化思想界有两个重要趋势。最醒目的,当然是文化革命思潮。其过程如陈独秀所说:“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拙,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之最后觉悟。”[103]所谓“伦理的觉悟”,就是“文化觉悟”,所谓“觉悟”就是意识到中国传统价值的腐朽、僵化而另找出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流观点是以西来的“民主”和“科学”为标准否定儒家学说、“打倒孔家店”:“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104]康有为在提出“物质救国”论时,新文化运动尚未形成,但梁启超1902年开始发表的《新民说》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新文化运动的一些基本论题,在当时和后世都影响极大。康有为认为,梁之所论仍然是本末倒置。正如墨西哥的悲剧所显示的,文明不能自保,保文明者,“物质”也。“耶稣能为欧人之教主,而无救于犹太之灭亡;佛能为东亚之教主,而无救于印度之灭亡。”新进的美国没有什么哲学成就,但因其工业发达而国力宏大。相反,“若意大利、西班牙,崇奉天主教,其神学、哲学虽深,而物质不精,国力亦微。法国亦有然。比利时以蕞尔小国,精机器制铁之业,遂以立国。荷兰首创海船业,俄大彼得亲往学之,则遂先霸南洋。此皆物质之功之成效大验,不止英先创物质学而先霸大地也。德国之昔者哲学尤众矣,而久弱于法。自胜法后,专讲物质、工艺、机器、电化之学,事事业业,皆有专学,讲求不过二十年,今遂胜于强英。德国工商之业,今已横绝欧、亚、美、非之间,英人处处退缩,不独法国已也。”[105]康、梁(及陈独秀)所论各有其理,中国现代化少不了“新民”、新文化,但处于存亡绝续之交的中国,却不能不以“物质”为优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第一次世界所暴露出来的现代西方的自相残杀,一些曾热情宣传过西方现代文明的中国作者,都开始质疑西方的“物质文明”。如严复(1854—1921)有诗云:“太息春秋无义战,群雄何苦自相残。欧洲三百年科学,尽作驱禽食肉看。”并自注说:“战时公法,徒虚语耳。甲寅欧战以来,利器极杀人之能事,皆所得于科学者也。孟子曰:‘率鸟兽以食人’,非是谓欤?’”[106]而实地考察过战后欧洲的梁启超,也在《欧游心影录》中渲染了西方物质文明和“科学万能论”的破产:“二百年物质的进步,比从前三千年所得还加几倍,我们人类不惟没有得着幸福,倒反带来许多灾难,好象沙漠中失路的旅人,远远望见个大黑影,拚命往前赶,以为可靠他向导,那知赶上几程,影子却不见了,因此无限凄惶失望。影子是谁?这就这位‘科学先生’”[107]康梁同样肯定中国道德文化的价值,但梁以之为西方科学文化的替代,而康却没有因世界大战而改变其立场,依然认为救国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依然认为中国需要学习西方的物质文明。如果说梁提倡以中国精神文明补救西方物质文化的话,那么康则重在以西方物质文明补充中国的精神文明。在与时俱进意义上,康有为似乎落伍了。
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认识现代化?在以军兵炮舰为先锋的国家竞争之世,“物质”、具体言之即“兵”之胜负实已成为“文明之标志”。交战双方苟械有不敌,胜负立决,无可为言。康以德国俾斯麦的“铁血政策”为例指出:“盖争乱世立国之需兵也,犹冬寒雨雪,人之需衣也。……故夫能自立而自保者,兵也;号称为文明,使人敬之重之者,兵也;掠其地,虏其民,系缧之,劫夺之,奴隶之,而使人稽首厥角,称功颂德者,兵也。今日本胜俄,则欧人大敬之。兵乎兵乎,人身之衣也,营垒之壁也,文明之标帜也,土地、文明之运取器也。立国而无兵,是自弃其国也。”[108]同样,日本胜中国后,西人即敬之若神,而屡屡失败的中国只能从自以为是的“文明”降为“野蛮”。文明的命运依赖于枪炮,这样的时代就不再是“文明”之世:
竞争之世岂有所谓文明哉?但见为武明耳。[109]
以“武明”说“文明”,表达的是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这一历史趋势。康有为认为,“新世”与“旧世”的区分,在其有无“物质”:“有此者为新世界,则日生强;无此者为旧世界,则日澌灭”。此一“物质”即是指现代工业,“新世界”即是工业文明,“旧世界”就是农业文明:“今自物质学之既新,蒸汽、电、化之机日出,无一而不易为机工之世界矣。校之以劳手足而为农世界,其比例可得而考焉。”[110]由农业文明进而工业文明的转折点是瓦特(James Watt,1736—1819)发明的蒸汽机。康多次写诗盛赞瓦特之于“新世界”的奠基作用,如“巧夺造化代天工,制新世界真大德。华忒生后世光华,华忒未生世暗塞”等。[111]盛赞工业文明是为了反思中国农业文明的贫乏。古中国专意农桑,原是因为“人道之始惟需衣食,圣人因人道而为治也”,如果真以为这种家人数口、受田百亩的农耕生活能过到“衣食足,教化兴,礼让行,颂声作,被发美好,合哺而游”的“治化之境”,那不过是“士人数千年所想望而未得之者,徒令千年八股家赞叹想慕,如神山楼阁而已。”哪怕是勤农丰岁,胼手胝足终岁劳作的结果“亦仅得家人仅免饥寒”而已。康之所论确为事实,在漫长的中国史上,即使是国家富强、文明鼎盛的汉唐之世,即使在领先当时世界的“康乾盛世”,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也只能是解决温饱问题。欧游中的康有为看到,欧美深山穷谷的偏僻之民所受用的家庭生活也已为旧中国“公卿之所不及”,其工余的娱乐更有“古天子之奉焉”。古中国的农耕生活并非田园诗,现代中国“文明之不进,民智之不开,固由教之未尽,亦由道路未通,民富未弃之故,则一切根原亦由物质不讲讲致然也。”[112]只要“物质”不丰,无论是古是今都不会有幸福生活。如果说古中国对此还无可奈何的话,那么面对西方“机工世界”的挑战,中国就再也不能沉醉在乡土中国、农耕生活尽善尽美的梦纪之中了。
“文明”和“武明”,也就是当代政治学中的“软力量”与“硬力量”。在传统中国,打江山固然靠枪杆子,但坐江山的和平年代则以纲常名教立国,“王道”总是在道义上优于“霸道”,因此总体上物质不丰、“硬力量”不强,一旦遭遇北方游牧民族的铁马金戈,汉族政权多是南渡逃亡,直到异族入主中原。近代以来,中国“硬力量”又一败再败。历史与现实的教训表明,康有为特别看重“硬力量”的作用就不但是必要的,也有合理的。然而,康有为的文化思想是复杂的。
第一,康并不是物质决定论者,他的文化思想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武明”或“物质救国”。他所痛诋的“文化”是那些无助于救国的空言虚论。如旧文人好谈哲学文章而轻鄙工商;如新引进的西方自由、立宪之名,权利、竞争之说,它们不但与军国实用之学无关,而且也不如过去虽不切于时用、却可修身寡过有益于风俗的传统教化。康有为的理想是文武兼备,他对纯粹的“武明”并不抱好感。1908年游塞尔维亚首都罗吉辣(贝尔格莱德)期间,他为这个穷兵黩武的国家感到悲哀:“抚有广土午里疆,民愚治下无工商。但见沿途佩剑而戎装,以兵为国可黯伤。”[113]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文明”优于“武明”。武备乃是文明具,而之所以要在工具论的意义上首重“武明”,原因在于中国原已有良好的“文明”:“夫道德哲学空论之说,中国固至美矣,不待求之外矣,求之外则益败坏之耳。数千年之历史、风俗、教化皆不同,而自有纯粹卓立之处,乱之益害。若以立国御敌乎?强军富民乎?则一切空论之学皆无用,而惟物质之为功。然则今日救国之术,惟有急急专从事于物质、工学之事斯已耳。”[114]古中国以农立国教化可美,不开新物质则无由比美欧美文物。西方胜于中国者为“物质”,中国优于西方者为“道德”。既然救中国非空论可以奏效,那么“物质救国论”就是当前中国所需要的应急方案。“武明”是“文明”的保障,“武明”落后则“文明”亦落后。但“武明”可以救“救文明”却不能代替“文明”。现代中国应该追求的,是现代工业文明;现代中国应该“保守”的,是传统中国的道德教化和仁爱精神。“文明”、“武明”并不是并立的两极,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中相互关联、互动并生的两个方面。只有在强大的“物质”基础上,才可言道德教化和仁爱精神。
第二,康有为认识到“文明”的相对独立性。“美教化”的中国固然不能摆脱落后挨打的命运,但物质贫乏的中国在道德上反胜于物质繁荣的欧美,这又说明文化并不仅仅依赖于“物质”。对此,康有为有两组论述结构。其一是“物质”与现代“文明”:康一方面热情拥抱“新世界”的“物质”,另一方面也揭明工业文明竞争之害:“若夫工业之争,近年尤剧。盖以机器既创,尽夺小工……而能作大工厂之机器者,必具大资本家而后能为之。……一厂一场,小工千万仰之而食,而资本家复得操纵轻重小工之口食,而控制之或抑勒之。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115]此论表明:“物质”是必要的,但同时要警惕“物质”的社会后果,而中国“文明”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其二是“物质”与传统“文明”:康一方面以为中国救急之方在兴物质,另一方面也批评部分中国人对西方的“愚妄”态度:“以其一日之强富,……而遂一切震而惊之,尊而奉之,自甘以为野蛮,而举中国数千年道德教化之文明一切弃之,此大愚妄也。”[116]此论表明:“物质”是必要的,但中国传统教化也必须保存。
康有为从来没有无条件地称颂古中国。在他看来,古中国不但“物质”不兴,而且皇权专制,为恶甚多。如“君之专制其国,鱼肉其臣民,视若虫沙,恣其残暴。……刘邦、朱元璋之流,以民贼屠伯幸而为帝,其残杀生民不可胜数”等等。[117]如果说“物质救国论”是为中国传统辩护的话,那也只是就中国人伦教化而言。他对“武明”与“文明”关系的辩析,提出了两个重要的现代论题。其一,竞争不是人类社会的惟一准则,科学不是安排人类世界的全部生活。这一点,直接通向1920年代的“科玄论战”。其二,“物质”是、也只是基础,国家并不只是有了土地、人民、物质和权力就可以建立起来的。康有为之所以毕生尊崇儒学,热衷“孔教”,原因就在于他认识到国家还须有文化认同:“凡为国者,必有以自立也。其自立之道,自其政治、教化、风俗,深入其人民之心,化成其神思,融洽其肌肤,铸冶其群俗,久而固结,习而相忘,谓之国魂。”[118]国家是否有“国魂”、中国的“国魂”是否是孔教,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立国须有文化基础、文化以共同价值观为基础,这是不可否认的。“物质救国”论与“以孔教为国教”论并不矛盾,它们都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康有为晚年的种种保守之论提出了始终困扰着中国的问题:中国如何成为现代民族国家。
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有三种力量:一是康有为的“物质救国”(经济、科技、军备)论,二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文化改造”论,三是几代革命党人的“政治革命”论。中国现代化的实际的情形是民主革命演变成暴力夺权并日益取得优先地位。理论上说,现代化应当是包括物质、文化、政治在内的整体性的社会运动,事实上任何一种论说也没有完全否定其他的选择,差别在先后轻重。比如孙中山当然是革命论者,但其《实业计划》也主张由工业化而现代化,其目标与康有为所论也有相同之处。需要指出的是,康有为虽然倡导“物质救国”,却并未忽视政治改造和文化改造。他赞美意大利加富尔(Camillo Benso Cavour,1810—1861)和德国俾斯麦,看重的都是其政治业绩,他也认识到发展“物质”必须有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支持:“夫成物质学者在理财,理财之本又在官制,官制之本在人民自治。……不能行公民自治,开省、府、县、乡之议院,而欲理财,犹欲入而闭之门也。”[119]即使在欧游途中盛赞西方“物质”之时,他也没有停止设计中国的政治改革,仍然认为:“自亚里士多德发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之说,而孟德斯鸠大发之,于是以议院为立法之地。议院者,合一国之民心,举一国之贤才,而议定一国之政,诚官制第一本原也。”“今中国民智未开,不能骤立议院,而各省、乡、县必当先举议员以自治,俟风气稍开,民智日明,而后开议院焉。”[120]从总体上说,康有为为中国开出的药方,既包括经济、技术和军事的“硬力量”,也包括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软力量”,但“硬”是“软”的基础和前提:“物质学尤精,机器改良尤妙者,其国之强、民之富、士之智,亦因以进。”[121]
20世纪中国现代化的曲折历程表明,“物质救国”论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杰出的史学家陈寅恪、哲学家冯友兰后来都持此一主张。经历了太多“革命”的中国,也在1980年代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道路。且康有为对“官办企业”的批评、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等等,也都在当代中国一再重现。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文化“软力量”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又进一步提上日程。在这个背景下,重温黄遵宪当年对康有为的批评是有意义的:康之“所云,中国能精物质之学,即霸于大地。’以之箴空谭则可,以此为定论则未敢附和也。渠谓民主革命之说,在今日为刍狗,在欧洲则然,今之中国原不必遽争民权,苟使吾民无政治思想,无国家思想,无公德,无团体,皮之不存,毛将焉傅。物质之学虽精,亦奚以为哉?”[122]不过,由于中国在建构现代国家时一再遭受挫折,国家建构优先于个人自由的德国理念也就一直在中国畅行。在康有力但“重国”之义之前,就有梁启超1903年由自由主义转向国家主义,在康有为之后,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政学两界萌动的法西斯主义,然后是“战国策派”学人在血火纷飞的1940年代热情宣扬“国家主义”、“集体主义”以鼓舞抗战。在政治实践中,种种新旧“权威主义”也都以国家之名取消或限制个人自由。把国家建构与个人自由对立起来的后果,是个人自由未得,国家亦未“现代”。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1903年的思想转向因其最先发现这一对立而最具讨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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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有为:《补德国游记》(1908年10月),《康有为全集》第8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下引《康有为全集》,均据此版。
[2]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48页;康有为:《补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336页。
[3]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36页。
[4]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39页。
[5]同上书,第247页。
[6]同上书,第240页。
[7]康有为:《萨逊四咏》(1908年5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78页。
[8]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40页。
[9]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49页。
[10]同上书,第253页。
[11]康有为:《英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6、7页
[12]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40页。
[13]康有为:《英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6页。
[14]康有为:《意大利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383页。康有为诗云:“欧土千年乱,诸侯肇不宁。兵戈虽满野,磐石结维城。封建从销弭,民权乃发生。夜呼闻涉广,宪法大横庚。”(康有为:《游微赊喇路易十四故宫》(1904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50页。)
[15]康有为:《自柏林汽车过萨逊及来因河旁诸邦》(1904年8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47页。
[16]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52页。
[17]同上书,第242、245、246、250页。
[18]参见雷海宗:《断代问题与中国史的分期》(1936)、《此次抗战在历史上的地位》(1938年2月13日),《伯伦史学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参见陈独秀:“敬告青年”(1915年9月15日)、“今日之教育方针”(1915年10月15日),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20]冯天瑜:《“封建”考论》第2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3页。
[21]袁枚:“再书封建论后”,《小仓房诗文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38页。
[22]章太炎:《訄书初刻本·分镇第三十一》(1899),《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2页;《太炎文录初编·代议然否论》(1908年10月),《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0页。
[23]康有为:“自布加利亚穿巴根山半日,北出罗马尼亚境,乃知欧土诸岳皆穿土中,与我国相反,故诸国竞立也。”(1908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87—288页。
[24]康有为:“意大利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382页。
[25]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1902年),《饮冰室文集》之九,第70、70—71页。此前黄宗羲已经指出:“……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已而立也。后人之主,既得天下,惟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屏藩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以谓法乎?”(《原法》)
[26]顾准:“‘马镫和封建主义——技术造就历史吗?’评注7”,《顾准文稿》,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第321页。
[27]康有为:“意大利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381页。
[28]康有为:《英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页。
[29]同上书,第6—7页。
[30]侯树栋:《德意志中古史——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8页。
[31]顾准:《“马镫和封建主义——技术造就历史吗?“评注7》,《顾准文稿》,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第321页。
[32]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34—435页。
[33]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56页。
[34]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44页。
[35]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1906年),《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260页。
[36]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令折”(1898年8月),《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424页。
[37]康有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1898年8月),《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425—426页。
[38]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1901),《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437页。
[39]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1973),汪荣祖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
[40]康有为:“上清帝第七书”(1898年3月24日),《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29页。
[41]汪荣祖:《康有为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9页。
[42]康有为:“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1899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5集,第155页。康有为之女康同璧1962年介绍:“先君逋亡海外期间,对光绪确有私人感情,是知遇之感,亦以帝王中能开明主动交出政权者,实世间绝鲜之事,在先君诗文中常可读及。”(康同璧:“回忆康南海史料”,夏晓虹编:《追忆康有为》,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46页。)
[43]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43页。
[44]同上书,第443页。
[45]同上书,第444页。
[46]同上书,第443—444页。
[47][德]汉斯—乌尔里希·韦勒:《德意志帝国1817—1918》(1973),邢来顺译,青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50页。
[48]康有为:“柏林议院瞻俾斯麦像”(1904年9月),《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14页。其咏加富尔亦云:“当时民主革命论纷纭,独以尊王违俗说。遂以分裂十二邦,竟能统一国独立。”(“初登欧陆奈波里,游公园,即睹意相嘉富洱,喜赋”,1904年6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42页。
[49]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45页。
[50]引自[德]米夏埃尔·施蒂默尔:《德意志——一段寻找自我的国家的历史》(2002),孙晶晶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106页。
[51]引自上书,第108页。
[52][德]塞巴斯蒂安·哈夫讷:《从俾斯麦到希特勒——回顾德意志国》(1987),周全译,台北左岸文化出2009年版,第129页。
[53]严复在一大战爆发后称威廉皇帝为“骄王”似更准确:“德意志联邦,自千八七十年来,可谓放一异彩,不独兵事船械事事见长,起夺英、法之席;而国民学术,如医、如商、如农、如哲学、如物理、如教育,皆极精进。乃不幸居于骄王之下,轻用其民,以与四五列强为战,而所奉之辞,又多漏义,不为人类之所通韪。……自鄙所观察言之,则德不出半年八月,必大不支,甚且或成内溃。……大抵德人之病,在能实力而不能虚心,故德、英皆骄国也。德人之骄,益以剽悍;英人之骄,济以阴鸷,由是观之,最后擅场,可预计矣。”严复:“与熊纯如书”(1918年9月14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16页。1917年,严又认为:“总之,德之失败,正坐当国秉承者之虑事不周,假威廉第二有毕士马克(即俾斯麦)之才,德之不至于此,殆可决也。”(严复:《与熊纯如书》(1917年4月26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666页。
[54]康有为:“救亡论”(1911年11月),《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35—236页。
[55]康有为:“共和政体论”(1911年12月),《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43页。
[56]同上书,第246页。
[57]康有为:“救亡论”,《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35页。
[58]康有为:“救亡论”,《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30、238页。
[59]同上书,第230页。
[60]康有为:“共和政体论”,《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45页。
[61]康有为:“共和平议”(1917年),《康有为全集》第11集,第49页。
[62]康有为:“中华救国论”(1913年5、6月间),《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310—311页。
[63]康有为:“中国以何方救危论”(1913年3月),《康有为全集》第10集,第36页。
[64]康有为:“物质救国论”(1905),《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71页。
[65]康有为:“国会叹”(1913年6月),《康有为全集》第10卷,第124页。
[6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萧公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601页。
[67]梁启超:“开明专制论”(1907年),《饮冰室文集》之17,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3、34页。
[68]严复:“辟韩”(1895年3月13至14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1册,第34页。
[69]严复:“保障共和亦虚语耳”(1917年5月12日),孙应祥等编:《〈严复集〉补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3页。
[70]严复:“与熊纯如书”(1916年9月10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646页。
[71]王尔敏:“近代中国之开明专制论与强人领袖之想望”,《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466—467、478页。
[7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4页。
[73]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35页。1933年底,朱自清游柏林时,印象最深的乃是“运动员风的男人和女人”。朱自清:《柏林》(1933年12月22日),《朱自清散文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241—247页)
[74]康有为:《补德国游记》(1908年10月),《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339—340页。
[75]同上书,第343页。
[76]同上书,第343页。
[77]同上书,第340页。
[78]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36页。
[79]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破恶声论”(1908),《鲁迅全集》第8卷,第34页。
[80]严复:“与熊纯如书”(1916年9月10日),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690页。
[81]蒋介石:“新生活的意义和目的——二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在赣行营扩大纪念周讲演”,蒋中正:《蒋委员长言论集》,上海:中国文化建设协会1935年,第348—350页。
[82]毛泽东:“体育之研究”(1917年4月1日),《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75页。
[83]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破恶声论”(1908年),《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27页。
[84]康有为“游山泵,观彼得学舟之遗屋。……”(1904年10月)、“爱国歌”(1903年),《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58页。
[85]康有为:“德武十四章”(1909年5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307页。
[86]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52页。
[87]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63、71页。
[88]康有为:《孟子微》(1901年),《康有为全集》第5集,第447、450页。
[89]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12页。
[90]同上书,第433页。
[91]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1页。
[92]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20—421页。
[93]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72页。
[94]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19页。
[95]同上书,第441页。
[96]同上书,第434页。
[97]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78页。
[98]同上书,第76页。
[99]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67页。
[100]同上书,第72页。
[101]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12页。
[102]康有为:“进呈《法国革命记》序”(1898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371页。
[103]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年2月15日),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9页。
[104]陈独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1919年1月15日),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第442—443页。
[105]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0—81页。
[106]康有为:《何嗣伍赴欧观战归,出其纪念册子索题,为口号五绝句》(1918年7月),《严复集》第2册,第403页。
[107]梁启超:《欧游心影录》(1919年),《饮冰室专集》之二十三,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12页。当然,梁强调:“我绝不承认科学破产,不过也不承认科学万能罢了。”
[108]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74页。
[109]康有为:《德国游记》(1904年),《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433页。
[110]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6页。
[111]康有为:“英吉利诗”(1904年夏末),《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58页。
[112]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6、83页。
[113]康有为:“游塞耳维亚京悲罗吉辣”(1908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12集,第289页。
[114]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2页。
[115]康有为:《大同书》(1902年后),《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154页。
[116]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66页。
[117]康有为:《大同书》,《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36页。
[118]康有为:“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论”(1913年7月),《康有为全集》第10卷,第129页。
[119]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97页。
[120]康有为:“官制议”(1903),《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265页。
[121]康有为:《物质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8集,第80页。
[122]黄遵宪:《致梁启超函》(1905年2月21日),龙扬志编:《黄遵宪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