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念既可作“中国民族”解,又可作“汉族”解,而且主要用的是“中国民族”。大革命失败到1935年《八一宣言》发表前,中国共产党很少使用中华民族。《八一宣言》发表后,中国共产党使用中华民族增多起来,就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使用而言,可以看到:第一,同一文书中同时使用“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第二,中华民族既可作“中国民族”解,又可作“汉族”解;第三,中华民族只能作“汉族”解。红军长征结束到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念有了进一步发展,不仅在同一文中很少再看到“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的混用,而且“中华民族”都只能作“中国民族”解。1938年9—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代表政治局所作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不仅多次使用“中华各族”一词,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指导原则。1939年12月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回答了中华民族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中华民族这一民族的定义问题;二是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涵义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最高领导人对中华民族的论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形成或确立。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中华民族观念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念的演变、发展和形成有过不少研究。笔者也曾经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念经历过从汉族的代称,到汉族和汉化民族的共称,再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统称的演变。近年来,笔者再次认真研读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文献,对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念又有一些新的认识,同时对一些学者提出的中华民族观念在“五四”时期已经形成或确立的观点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些认识和看法正确与否,欢迎批评指正。
一
“民族”一词是民族理论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有关文件中曾大量使用过“民族”一词。最早使用的文件可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有两个版本。现在大家常用的版本,是译自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档案俄文稿的版本,收入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一册(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中共中央统战部编)。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受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的展件中,上述第四条中的“不分国籍”译为“不分民族”。如果我们采纳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的展件,那么,中共最早使用“民族”一词是在1921年7月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如果我们采纳译自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档案俄文稿的版本,那么,中国共产党最早使用“民族”一词是1921年11月的《中华女界联合会纲领》,该《纲领》第九条:“在民族生存权的理由上,我们须与外国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奋斗。”
除“民族”外,这一时期中共文件中还使用过与“民族”有关的“弱小民族”“小民族”“被压迫民族”“压迫民族”“各该民族”“东亚各民族”“少数民族”等词。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承认对于解放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问题为世界问题,要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非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共同起来革命不可。”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使用“被压迫民族”一词。1922年7月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弱小民族”一词:“帝国主义者开过多少次的会议……冀图避免社会革命的锐利锋芒,故不得不借此种会议的分赃妥协行为,牺牲弱小民族的利益来掩盖他们中间的裂缝。” “民族”“被压迫民族”和“弱小民族”是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人使用频率最高的三个有关民族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最早使用“中华民族”是1922年。这年7月,在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言》第三节“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及其目前的奋斗”的目标之“二”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既可作“中国民族”或“中国”解,又可作“汉族”解。如果从“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来看,可以作“中国民族”或“中国”解,因为与“中华民族”相对称的是“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帝国主义压迫的当然不是中国的某一民族,而是中国的所有民族,亦即全体中国人。但从《宣言》的前后文来看,这里所说的“中华民族”指的只是居住于“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如满族、苗族,并不包括居住于“蒙古、西藏、回疆三部”的蒙古族、藏族、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于“蒙古、西藏、回疆三部”的蒙古族、藏族、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宣言》中被称为与居住于“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不同的民族。比如,《宣言》在谈到为什么中国本部可以统一“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而“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只能“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的原因时指出:这些地方“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因为中国本部的经济生活,已由小农业、手工业渐进于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幼稚时代,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以这些有着不同的经济生活的不同的民族,“而强其统一于中国本部还不能统一的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并且于本部人民没有丝毫利益”。将中国的领土区分为包括关内十八省、关外东三省的“本部”和包括“蒙古、西藏、回疆”的“疆部”,这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是传统的“藩部”的一种变通。清廷就设有“理藩院”,是治理“蒙古、西藏和回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机构。尽管用“疆部”代替传统的“藩部”,这说明中国共产党试图摆脱传统疆域观的影响,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还刚刚成立,尚处于幼年时期,这种摆脱因而是不彻底的,用“疆部”代替“藩部”并把它与中国“本部”对应起来,还是留有传统疆域观的印记。也正是在这种传统疆域观的影响下,中共二大《宣言》称居住在“蒙古、西藏、回疆”的少数民族,是与居住在“本部”的汉族以及其他民族不同的民族。
1922年9月13日,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周报创刊。其发刊词《本报宣言》指出:“现在的中国,军阀的内乱固然是和平统一与自由之最大的障碍,而国际帝国主义的外患,在政治上在经济上,更是钳制我们中华民族不能自由发展的恶魔……因此我中华民族为被压迫的民族自卫计,势不得不起来反抗国际帝国主义的侵略,努力把中国造成一个完全的真正独立的国家。”同年10月4日,《向导》周刊主编蔡和森在谴责陈炯明事变的文章中开篇便写道:“国际帝国主义何等妒忌中华民族独立的外交运动,陈炯明业已成为国际帝国主义的侦探。”因为“人人知道中山先生所持的主义,为他自己所发明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他的民族主义就是要使中华民族解脱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做到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自由”。“孙中山之为中华民族独立运动的革命家”,“孙中山的新外交也是为使中华民族独立的惟一适当政策”,“中国民族是否永为英、美、法、日帝国主义的奴隶,或摆脱他们的羁勒而独立,全要看这种政策的成功与失败” 。蔡和森发表在《向导》周报同一期上的另一篇文章《孙吴可在一种什么基础上联合呢?》也多次使用了中华民族。比如,他认为孙中山和吴佩孚“惟有在反抗国际帝国主义为中华民族独立而奋斗的基础上面”,才有可能“建立他们的联合”,“因为国民党是运动中华民族独立的革命党”,孙中山“近日更公然发表其应结合俄、德的政见”,由此可见,“除了为中华民族脱离国际帝国主义的羁勒而独立之外,实实寻不到孙吴联合之正当的基础”。以上这几处所使用的“中华民族”,都只能作“中国民族”解,而不能作“汉族”或其他某一民族解,因为它所对应的都是“国际帝国主义”,与“国际帝国主义”对应的当然是中国的所有民族,而非“汉族”或其他某一民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李大钊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运用。李大钊还没有成为中国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之前,亦即1917年,他在《新中华民族主义》和《大亚细亚主义》两文中就使用过“新中华民族”的概念,而他所讲的“新中华民族”,指的就是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在内的中国民族。因为在他看来,汉、满、蒙、回、藏这五族的称谓,是辛亥革命特定时期的产物,如今随着中华民国的成立,五族的文化已渐趋于一致,加上又共同生活在统一的民国之下,五族以及其他的苗族、瑶族都已成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没有再保留的必要,“几籍录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
李大钊成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之后,又多次使用过中华民族。比如,李大钊1924年5月13日在北京大学政治学会发表的“人种问题”的演讲中就三次使用中华民族:一次是说甲午战后台湾已成为日本殖民地,台湾人现在已不是中国国民,但还是中华民族;一次是说“我们中华民族应对世界民族加入阶级战争的准备,这也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一次是说中华民族将会复兴:“我们中华民族在世界上贡献,大多以为是老大而衰弱。今天我要问一句,究竟他果是长此老大衰弱而不能重振复兴吗?不的。从‘五四’运动以后,我们已经感觉得这民族复活的动机了。”就这三次他使用的中华民族来看,既不能作“汉族”或其他某一特定民族解,也不能完全解释成“中国民族”。因为他在文中强调了国民与民族的区别,认为国民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政治和法律的联系,而民族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历史和文化的联系,所以,当时的台湾已成为日本殖民地,台湾人已不再是中国的国民,他们与大陆的中国人失去了政治和法律的联系,但他们仍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他们和大陆的中国人还存在历史、文化和情感上的联系。而中国民族一般指的是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强调的是各民族之间政治和法律上的联系,这样就不能够把台湾人包括进来。1895年《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之后,台湾已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不再是中国的一部分,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台湾才重新回归中国,重新成为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也因此而重新成为中国人。这也许是李大钊用“中华民族”而不用“中国民族”的重要原因。应该说,李大钊在这里对中华民族的使用,体现了他思想的深刻性,与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中华民族、中华儿女的涵义已非常接近,即不仅指的是中国境内的各民族,亦即“中国民族”,而且还包括那些已加入其他国籍(如美国籍),但在文化、历史和情感上还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华历史并与国内的亲人、族人、国人存在着千丝万缕情感联系的人。
除中华民族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文件、决议和宣言也在使用“中国民族”。比如,《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谈到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时写道:“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更进而加入世界革命,解放全世界的被压迫的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这里的“中国民族”很明显指的是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因为与这里的“中国民族”对称的是“全世界的被压迫民族”。又比如,《中共中央为孙中山之死告中国民众》多次使用“中国民族”:“为中国民族自由而战的孙中山先生死了,自然是中国民族运动一大损失,然而这个运动是决不会随中山先生之死而停止的”;“中国民族是被全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压迫者之一”。这里的“中国民族”指的也是中国境内各民族。
“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混用,是这一时期十分普遍的现象。如刘廷芳的《为本色教会研究中华民族宗教经验的一个草案》在论述了中华民族“为人人所注目”的“两种特性”后写道:“现代论宗教者,都以中国民族向无教争为民族一种美德”;“或是中国民族真富于‘选集’的趋向了”。常乃德的《中国史鸟瞰(第一册)——中华民族之构成及发展》在谈到中华民族是“一元”还是“多元”时指出:“中国民族向称皆源出于黄帝,其实并不尽然,观春秋时代中国境内民族尚如彼之复杂,则中国最初之为各民族,分立无疑,特其后有文化较高之民族,能以其文化统一其他民族,其他民族受其同化,遂渐至忘其本来面目,而谓他人父耳。故中华民族之出于多元非一元亦可断言也。”文前用的是“中国民族”,文后用的是“中华民族”,所表达的都是同一意思。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其书名用的是“中国民族”,而书中又大量使用了中华民族,仅“章”的标题,就有“第一章:中华民族发展史”和“第二章:中华民族之现状”,用的是中华民族。章的标题与书的名称不统一。笔者曾以“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为主题词对《瀚堂近代报刊数据库》进行过检索,1919年至1927年之间,该数据库所收录民国各类报刊文章(含标题、正文等各部分)使用“中华民族”共646次,平均每年71.7次,其中1919年22次,1920年19次,1921年19次,1922年69次,1923年79次,1924年82次,1925年127次,1926年80次,1927年149次;使用“中国民族”共1198次,平均每年133.1次,其中1919年42次,1920年23次,1921年32次,1922年20次,1923年39次,1924年58次,1925年445次,1926年315次,1927年214次。使用“中国民族”要多于使用“中华民族”。当时还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人也不可能例外。蔡和森就是如此,比如,1922年11月2日,他刚在《评〈商报〉和〈时事新报〉》中用“中华民族”,六天后,亦即11月8日,他又在《国会对于宰制中国的九国协约取何态度》使用了“中国民族”一词,而且就他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的使用来看,都可以作“中国境内各民族”解。
二
大革命失败后,由于国共合作的破裂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军阀对中国共产党人的迫害和屠杀,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恢复遭到严重破坏了的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等起义的相继失败,证明苏俄革命的“城市中心论”在中国行不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于是走向国民党统治相对薄弱的农村,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亦即井冈山道路,中国革命也因此而进入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内的阶级矛盾成为社会的最主要矛盾。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至少到1931年前(包括1931年),中共中央的文件中都没有使用过“中华民族”,就是“中国民族”也很少使用。查阅《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第一次使用“中华民族”是在1932年,亦即九一八事变之后,这时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已经不断激化起来,中国人民开始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局部抗战。这年的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主席毛泽东的名义发表《对日战争宣言》,在结束部分使用“中华民族”:“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号召全国工农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在苏维埃的红旗之下,一致起来积极的参加和进行革命战争……联合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与苏联,来实现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彻底争得中华民族真正的独立与解放。”《对日战争宣言》同时用了“中国民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特正式宣布对日战争,领导全中国工农红军和广大被压迫民众,以民族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以求中国民族彻底的解放和独立。”就这两处“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的使用来看,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完全可以互换。换言之,《对日战争宣言》是在“中国民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的,同一文中既出现“中华民族”,又出现“中国民族”,而且这两词在文中完全可以互换,这说明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看来,“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是没有区别的,因此使用时有其随意性。
五天后,亦即1932年4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为对日宣战告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通电》,“中国民族”在《通电》中出现了四次,但“中华民族”一次也没有出现。此前(1931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为反对国民党无耻出卖民族利益宣言》,文中也是两次便用“中国民族”, 同样没有使用“中华民族”。这说明在这一时期,在表达中国各民族的意思时,中国共产党主要使用的是“中国民族”,“中华民族”只是偶尔用之。就是这偶尔用之的“中华民族”,也都是在“中国民族”的涵义上使用的,并且也都是与“中国民族”同时使用的。例如,1934年4月20日中国人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中国人民只有自己起来救自己——中国人民唯一自救和救国的方法,就是大家起来武装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就是中华民族武装自卫——换言之,就是中国人民自动对日作战……这是中国人民自救救国唯一出路,这是中国人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这是正义的战争,这是进步的战争,这是保障中国民族生存的战争。”又如,1934年7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决不能坐视中华民族的沦亡于日本帝国主义,决不能让全中国为国民党汉奸卖国贼所拍卖干净,决不能容许全中国广大劳苦民众为日本帝国主义整批的屠杀与蹂躏以及东北义勇军的孤军奋斗……我们认为只有全中国民众的武装的民族革命战争,才能打倒日本与一切帝国主义,取得中国民族的独立解放与保持中国领土的完整。”上述这两段引文中的“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是同一涵义,完全可以互换。
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开始长征。长征途中,红军所经过的地方不少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或杂居区,中共中央和红军面对和要处理的主要是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是如何争取他们对红军长征的理解和支持,以打破国民党对红军的围追堵截。因此,在《八一宣言》之前,没有用过“中华民族”,也很少用“中国民族”,用得较多的是用来称呼某一少数民族的“夷族”“苗族”“瑶族”等词。中共中央第一次使用“中华民族”是1935年的《八一宣言》,即1935年8月1日的《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但《八一宣言》并非正在长征途中的中共中央拟定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拟定的。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之所以在这时起草《八一宣言》有以下两个背景:一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除在东北扶植所谓“满洲国”外,又于1933年开始把侵略的魔掌直接伸向了华北,先后胁迫国民党及其地方政府签订了《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使河北、察哈尔两省的主权大部丧失,还大力制造舆论,要求华北五省自治,日本帝国主义图谋占领整个中国的阴谋已暴露无遗;二是1933年以后,世界法西斯甚嚣尘上,开始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这促使共产国际开始重新审查以前指导东西方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政策。1934年6月14日,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认为国际形势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提出对共产国际的政策进行重大修改。7月1日,季米特洛夫致信共产国际执委会,提出了建立反法西斯主义的统一战线问题。1935年7月25日至8月20日,共产国际“七大”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季米特洛夫在会上作《法西斯的进攻和共产国际为工人阶级的反法西斯主义的统一而斗争的任务》的报告。大会根据季米特洛夫的报告,通过了《论共产国际在帝国主义者准备新的世界大战的情况下的任务》的决议。报告和决议都强调,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应在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并明确表示,赞同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同中国一切决心真正救国救民的有组织的力量结成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广泛的反帝统一战线” 。《八一宣言》正是在上述这两个背景下拟定的,其内容主要是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除“中国民族”外,《八一宣言》还三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一次是在声讨日寇和汉奸卖国贼的罪行时使用的,“中国苏维埃政府和共产党认为,日寇和汉奸卖国贼对我国这些行为,是中华民族的无上耻辱”;一次是在介绍宋庆龄等人发表的《中华民族对日作战基本纲领》时使用的,“宋庆龄……等数千人发表中华民族对日作战基本纲领”;还有一次是在最后呼吁“同胞们起来”的口号中使用的:“大中华民族抗日救国大团结万岁!”
从此之后,中共中央及其领导人在有关文件、文章和讲话中使用中华民族开始增多起来,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1935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各校学生和各界青年同胞宣言》(193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致二六军团电》(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1936年5月20日)、《中共中央为庆祝一、二、四方面军大会合通电》(1936年10月10日)等都使用过“中华民族”。
就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对“中华民族”的使用来看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与“中国民族”在同一篇文章中使用,而且两词可以互换。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各校学生和各界青年同胞宣言》:“北平各校的学生们,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为了祖国领土的完整,为了四万万同胞的解放,已经挺身而起,高举着‘打倒华北自治’,‘坚决抗日’,‘反对降日政策’的义旗”;“至中国民族危急存亡的今日,一切共产主义的青年,都应当是最坚决、最彻底保卫祖国的战土与先锋”。这里的“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是可以互换的。
第二,在同一篇文章中,“中华民族”既可作“中国民族”解,又可作“汉族”解。如《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这里的“中华民族”无疑可作“中国民族”解。但该文又写道:“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拿出自己的榜样和真诚的口号,给蒙古人、回人等被压迫民族看,你们组织自己的国家呀!”与这段文字联系起来看,“中华民族”又只能作“汉族”解了,亦即“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只是“汉族”的国家,“蒙古人、回人等被压迫民族”可以“组织自己的国家”。
第三,在同一篇文章中,“中华民族”只能作“汉族”解。如《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只有一处使用了“中华民族”,就这一处的使用来看,只能作“汉族”解:“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的要为解放其他的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是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我们同内蒙古民族共同奋斗,才能很快的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很明显,这处的“中华民族”是与“其他的弱小民族”和“内蒙古民族”相提并论放在一起的,亦就是说,“中华民族”并不包括“其他的弱小民族”和“内蒙古民族”,所以只能作为“汉族”解。
我们发现,这一时期,一篇文章中,只要出现“中华民族”,同时又出现“弱小民族”或“内蒙古民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时,“中华民族”都可以作“汉族”解。如《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华人民苏维埃政府及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素以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及其他各弱小民族为其基本任务。”这里的“中华民族”也是与“其他各弱小民族”放在一起相提并论的,“中华民族”只能作“汉族”解。总之,红军长征途中对“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理解和运用,还没有根本突破建党初期、大革命时期及大革命失败后对“中华民族”观念的理解和运用。当然,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认识到把“中华民族”与“内蒙古民族”“回族”及“其他各弱小民族”习惯性相提并论——隐含着“中华民族”并不包括“内蒙古民族”“回族”“其他各弱小民族”,而只能作“汉族”——的问题。否则,中国共产党是不可能有这种用法的。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指的当然是中国各民族所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
1936年10月,红军三个方面军在甘肃胜利会师,历时两年之久的长征胜利结束。这年(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1937年5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中央宣传部部长的张闻天在《解放周刊》第3期发表了《我们对于民族统一纲领的意见》一文。在这篇文章中,张闻天使用了“中华民族”“国内少数民族”“中华民国各民族”“满蒙民族”和“汉族”等概念。他虽然没有对“中华民族”的概念进行理论阐述,但就这篇文章的上下文来看,“中华民族”已不是“汉族”的代称,因为在文中与“国内少数民族”“满蒙民族”相提并论的不是“中华民族”而是“汉族”,“中华民族”是在表述“民族独立”时使用的,即“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这里的“中华民族”很显然是高于“汉族”的概念,指的是中国境内各民族。
除了“中华民族”已不是“汉族”的代称,而是高于“汉族”的概念外,中华民族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还体现在中共的同一份宣言、文件或中共领导人的同一篇文章、讲话中,很少再看到既用“中华民族”,又用“中国民族”,而且这两个词可以互换的现象。笔者初步统计了《民族问题文献汇编》所收录的这一时期文献,其中《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1937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在民主的普选运动中所提出的民主政府施政纲领》(1937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民族统一纲领草案”问题致共产国际电》(1937年6月27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1937年7月15日)、《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1937年8月25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总队部扩大干部会议政治及工作决议案》(1939年9月29日)、《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1937年11月12日)、《目前抗战危机与坚持华北抗战的任务》(1937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在民主的普选运动中所提出的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中共十七周年纪念宣传纲要》(1938年6月24日)等文中,都使用了“中华民族”,但同时没有使用“中国民族”,而且所使用的“中华民族”都只能作“中国民族”解,亦即中国境内各民族总称,而不能作“汉族”或其他民族解。
《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在谈到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意义时写道:“这对于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前途有着怎样重大的意义呀!因为大家知道,在民族生命危急万状的现在,只有我们民族内部的团结,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现在民族团结的基础已经定下了,我们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前提也创设了,中共中央特为我们民族的光明灿烂的前途庆祝。” 这里没有使用“中国民族”,而是用了“我们民族”,也就是指的“中华民族”。
《中共中央关于中共十七周年纪念宣传纲要》一文不长,“中华民族”一词却使用了七次,而且这七次都是用“与”和“中国人民”连用的:“中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马列主义的党。最后解放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是它的历史使命,因为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中国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是同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一致的。”“为了最后解放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中共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民主共和国。……只有共产主义的社会,才能完全实现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最后解放”。“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连用,这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七次与“中国人民”的连用,“中华民族”都只能作“中国民族”解,但文中始终没有出现“中国民族”。
从《八一宣言》之前主要用“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用得不多,到《八一宣言》之后“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并用,再到这一时期主要用“中华民族”,“中国民族”用得不多,这说明,“中华民族”已开始取代“中国民族”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用语。
中国共产党这一用语的变化,是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从此告别幼年而走向成熟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两词用法的变化。我们以“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为主题词对《瀚堂近代报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其结果显示:1919年至1930年之间,该数据库所收录各类报刊文章(含标题、正文等各部分),使用“中华民族”共1481次,而使用“中国民族”是2050次,比同一时期使用“中华民族”多569次;1931年到1939年,亦即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那一年,该数据库所收录各类报刊文章(含标题、正文等各部分),使用“中华民族”共4734次,使用“中国民族”是2790次,比同一时期使用“中华民族”少1945次,这与1919—1930年正好相反。具体来看,使用“中国民族”:1931年188次,1932年232次,1933年445次,1934年474次,1935年421次,1936年412次,1937年254次,1938年153次,1939年211次;而使用“中华民族”:1931年390次,1932年516次,1933年509次,1934年479次,1935年416次,1936年568次,1937年525次,1938年501次,1939年830次。从以上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1931年以后,各类报刊文章使用的“中华民族”的次数,都要比使用的“中国民族”的次数多,而且越到后,使用“中华民族”的次数与使用“中国民族”的次数的差距越来越大,从1937年开始,“中华民族”的使用都在500次以上,而与此同时,“中国民族”的使用都在200多次以下,最少的是1938年,只有153次,1939年亦只有211次,而这一年的“中华民族”的使用是830次,比使用“中国民族”多619次。使用“中华民族”与使用“中国民族”次数上的上述变化,与这一时期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表的包含有“中华民族”和“中华”一词的抗战歌曲在全国的广泛传唱,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中华民族”这一观念在全国的广泛传播和运用是有一定联系的。而华北事变,尤其是七七事变的发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更促进了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虽然在成立后的第二年,即1922年就开始使用中华民族这一名称,但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人都没有对中华民族进行过学理上的研究。在中国共产党人中,第一个对中华民族进行理论阐述的是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秘书长的杨松。1938年8 —10月,杨松在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开设“论民族”“论资本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论帝国主义时代民族运动与民族问题”的系列讲座,其中第一讲“论民族”讲的就是中华民族。但受斯大林对民族定义——民族是随着封建主义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此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有部落、氏族和宗族、种族的存在,而不存在民族——的影响,杨度也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近代的民族”,是“汉族及其他被同化的种族”的称呼。
杨松的“论民族”讲于1938年8月,讲稿发表在当月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报》上。一个月后(1938年9月),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六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对于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毛泽东代表政治局所作《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不仅多次使用“中华各族”这一概念,认为“中华各族”是由“汉族”和“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少数民族组成的,我们要“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还提出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如“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等。毛泽东在报告中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重要的指导原则。六届六中全会后,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重要原则的指导下,毛泽东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著名的伟大著作”,其中写于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的民族问题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在该文第一章第一节“中华民族”中,毛泽东论述了中华民族的起源、发展、构成以及基本使命,回答了中华民族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
第一,中华民族作为民族的定义问题。毛泽东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定义中华民族的:(1)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民族,“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2)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的民族,“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在中华民族开发史上;有素称发达的农业、手工业,有许多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有丰富的文化典籍”。(3)“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总之,中华民族是一个“刻苦耐劳”、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民族。
很显然,毛泽东并没有依据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即民族是随着封建主义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来定义中华民族。因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与欧洲民族的形成不同,欧洲民族形成于封建主义瓦解和资本主义形成与发展的时期,是近代的民族,而中华民族中的不少民族,如汉、满、蒙古、回、藏、苗等早在进入近代以前很久即已形成,并非近代才形成的民族。斯大林的民族界定是依据欧洲,尤其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民族的形成而总结出来的,它适合于欧洲的民族,而不适合于中国的民族。毛泽东对中华民族的定义,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亦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所取得的伟大成果。所以,毛泽东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指导原则的伟大提出者,也是这一指导原则的伟大践行者。
第二,“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涵义问题。毛泽东论述的“中华民族”,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涵义:(1)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占人口“十分之九以上”的“汉人”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2)中华民族是汉族和这数十种少数民族组成的共同体的称谓,或者说“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3)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这是迄今为止毛泽东对“中华民族”最全面和最权威的论述,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中华民族”最全面和最权威的论述。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形成和确立。从此,毛泽东所确立的“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涵义,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并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又成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识。我们现在就是在毛泽东所确立的“中华民族”观念这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坚持这一共识,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四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1902年梁启超首先提出和使用的“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经过民国初年的发展,到“五四”时期已经形成或确立。对此,笔者是不赞成的。“五四”时期中华民族的觉醒,尤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广泛传播,确实推动了“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的进一步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时比较“自觉”地接受和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主要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派,以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和一些研究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学者,“中华民族”这一观念并没有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开来,也就是说还没有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普遍认同和运用,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的不是“中华民族”,而是“中国民族”“吾民族”“全民族”等概念。如前所述,1919年至1930年之间,《瀚堂近代报刊数据库》所收录民国各类报刊文章(含标题、正文等各部分)使用“中国民族”的次数要比使用“中华民族”的次数多569次,其中还不包括对“吾民族”“全民族”的使用。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以《醒狮》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者、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研究系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政治团体和社会各界,他们在接受和使用“中华民族”的同时,也在使用“中国民族”“全民族”这样的概念来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甚至更多的是使用“中国民族”“全民族”。以中国共产党为例。检索《民族问题文献汇编》,自1921年成立到1927年大革命失败,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共3次使用过“中华民族”,一次就是我们前面引用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一次也是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这两次使用的“中华民族”的表述都是一样,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第三次是1925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在批评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运动时,使用了国家主义派所使用的“大中华民族”一词:“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除这三处外,其他地方都用的是“中国民族”或“全民族”。本文前述,“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虽然只有一字不同,而且“中华民族”常常也被用来指称中国境内民族,即“中国民族”,但其内涵是不一样的,中国民族强调的是人们之间的政治和法律的联系,只有生活在中国境内的族群才能称之为中国民族,所以这一意义上的民族相当于国民;而中华民族强调的则是人们之间的历史、文化和情感上的联系,没有生活在中国境内,但还认同中国文化、认同中国历史,并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家人、族人和国人有着情感上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如当时生活在已成为日本殖民地台湾的中国人,他们仍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当然1945年台湾回归中国后,台湾重新成为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人也就是中国人,是我们的中国民族。
除了“中华民族”这一观念还没有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普遍认同和使用这一理由外,我不赞成“五四”时期中华民族观念已经形成或确立的另一个理由是:我们判断“中华民族”的观念是否形成或确立,不能只看人们对“中华民族”的使用,关键是要看人们是在什么样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的。就“五四”时期人们对“中华民族”的使用来看,并不能像学术界不少人所认为的那样,都可以作“中国境内各民族”解,相反,有的只能作“汉族”解。比如前文介绍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两次使用“中华民族”的情况来看,如果就“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这一句话来看,“中华民族”可以作为“中国民族”解,但从前后文来看,这里的“中华民族”又只能作“汉族”解,因为和“中华民族”相对应的是居于“蒙古、西藏、回疆三部”的不同“民族”。
孙中山于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用得较多的是“大中华民族”,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用得较多的是“国族”,但不论是“大中华民族”,还是“国族”,实际上孙中山指的都是同化了其他少数民族的大汉族。和孙中山一样,这一时期以《醒狮》周报为主要阵地的国家主义派用的也是“大中华民族”,而国家主义派的“大中华民族”是建立在“五族同化”,亦即“汉化”的基础上的,实际上指的同样是同化了其他民族的大汉族。
作为最早提出和使用“中华民族”的人,梁启超也没有与时俱进,这一时期仍然是在“汉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目前学术界引用该文最多、也往往拿它作为梁启超这时所使用的“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证据的,是1922年梁启超在18年前发表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的基础上写成的《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有关“民族意识”的一段文字:“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仅就这段文字来看,确实如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华民族”可以作“中国民族”解,指的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但如果结合下文梁启超对“中华民族”的论述来看,又只能作“汉族”解,指的是汉族而不是中国境内各民族。
梁启超在上段文字后接着写道:“《史记·楚世家》两载楚人之言曰:‘我蛮夷也。’(一为西周时楚子熊渠之言,一为春秋初楚武王之言)此即湖北人当春秋初期尚未加入中华民族之表示。及战国时,天下冠带之国七,而楚与居一焉,则其时楚人,皆中华民族之一员也。南越王佗自称‘蛮夷大长’,此即汉文帝时,广东人尚未加入中华民族之表示。及魏晋以后,粤人皆中华民族之一员也。满洲人初建清社,字我辈曰汉人,而自称旗人,至今日则不复有此称谓有此观念,故凡满洲人今皆为中华民族之一员。反之,如蒙古人,虽元亡迄今数百年,彼辈犹自觉彼为蒙人而我为汉人,故蒙古人始终未尝为中华民族之一员也。”很明显,文中的“中华民族”都只能作“汉族”解,而不能作“中国民族”解,如果作“中国民族”解,就解释不通了,总不能说没有“汉化”的“楚人”“粤人”“满洲人”“蒙古人”就不属于“中国民族”吧?
实际上,当时在“汉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的大有人在。比如。王启汾1927年6月28日发表在《光华期刊》第1号上的《中华民族的研究——依据近代学者的成绩》一文,其中的“中华民族”都只能作“汉族”解。该文在讨论“中华民族”是“一元”还是“多元”时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血缘混淆的民族”,并从四个方面对“中华民族”之所以“是一血缘混淆的民族”的原因进行了论证。第一个方面,“中国古代的地域是不统一的”,加上交通不便,“本地居民的婚媾限于本地,生长老死也不出本地的范围”,所以,至少在秦以前,“那时中国一定有多种民族各据一方”。第二个方面:中国古代确有若干不同的民族存着,非但在“诸夏”以外有很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夷狄”民族,就是“诸夏”也不止一个民族,“后来(诸夏)互相征服之结果,遂并成一种民族,这就是中华民族的原始”。秦以前,在现今湖广、苏浙等地的“准夷、徐戎、荆舒、百越”等民族,自秦以后,都“渐次的并合归入中华民族”,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是一个血缘混淆的民族”。第三个方面:中国历代都有外人华化和华夷通婚的故事。有些所谓“夷狄”的种族,虽然未曾全部并合归入中华民族,但也往往会有少数人仰慕中华的文化而情愿归化中华民族,例如汉有金日石单,是“夷人”归化的,唐有李彦昇,是大食国人华化的。金日石单和李彦昇都是史籍上可考的著名人物,“一般不知名的华化的外族其数目必定是更可观”。
至于互通婚姻,外族嫁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嫁外族的,更不可胜数,“如娶戎女,纳狄后,且见于春秋之后,以下各朝代更多”。其结果则是中华民族“血缘的混淆”。第四个方面:“现代中华民族的身体上和行为上的特性”,也可证明“血缘上的混淆”是客观事实。“因为北部的中华民族所含的匈奴和东胡种族的血液较多,东部的所含的东夷荆吴等民族的血液较多,南部多含百越各民族的血液,西南部多含苗蛮各种民族的血液,西北部多含氐羌各民族的血液,所以各部华族的体格也有显著的分别”。不仅是身体上的特点不同,就是行为上也有很不同的,这种种不同“告诉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血缘是混淆而未均匀的”。总之,上述这四个方面的原因,使我们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华民族是并合几个各别的民族而成的。”
上述引文所说的“中华民族”,都只能作“汉族”解。因为,第二个方面说先秦活跃于湖广、苏浙等地的“准夷、徐戎、荆舒、百越等民族”,自秦以后“渐次的并合归入中华民族”。学过历史的都知道,这些民族是被汉族所同化的,而最终成了汉族的一部分。如果说是“并合归入中华民族”,则不通,“中华民族”的本义是中国各民族所组成的民族共同体的称呼,根本不存在“合并归入”的问题。第三个方面所举的汉代金日石单、唐代李彦昇,因仰慕中华的文化而情愿归化中华民族,实际上归化的是汉族。至于第四个方面将“中华民族”与北部的“匈奴和东胡种族”、东部的“东夷荆吴等民族”、南部的“百越各民族”、西南部的“苗蛮各种民”、西北部的“氐羌各民族”相提并论,认为中华民族含有这些民族的血液,并以此作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血缘混淆的民族”的一个有力证据,这也只能作“汉族”解,只有“汉族”才能与这些民族相提并论。能与“中华民族”相提并论的,不是中国境内的各民族,而是中国境外的外国民族。最能说明该文的“中华民族”指的就是“汉族”,是该文对“现代的中华民族”因地理上和遗传上不一致,所导致的“他们身体上行为上的性质,以及风俗上习惯上的特点”的考察。历史地理学家张其昀曾把中国分成二十三个不同的风俗区域,该文依据这二十三个不同的风俗区域考察了不同风俗区域的中华民族的特点,在谈到云贵高原一带的“中华民族的特点”时写道:“山地之中还有许多苗子的遗族,熟苗渐次和华族同化,生苗还是过着原始生活,华民都是从湖广两江四川等处移来,然而亦多混有苗族的血液”。生活在云南西部的“白夷逐渐华化,华族做白夷的赘婿的也很多,所以将来白夷是要并入中华民族的”。②把“华族”与“苗族”“白夷”相提并论,认为“白夷是要并入中华民族的”,“华族”“中华民族”指的只能是“汉族”。
这一时期,也有人反对在“汉族”的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认为与其把“汉族”改称为“中华民族”,还不如继续使用“汉族”更符合历史事实。吕思勉1923年9月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白话本国史》就反对把汉族改称为“中华民族”,他写道:建立中国国家最早的民族就是“汉族”,这是了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的客观事实。但近来有人说,汉族是一个朝代的名称,不是种族的本名,主张改称“华族”或“中华民族”。殊不知汉族作为种族的名称,已经有两千多年,譬如唐朝用兵,兼用本国兵和外国兵,就称“汉蕃步骑”,这就是以“汉”字为种族之名的一个例证。民国以后,我们称汉、满、蒙、回、藏,这就更不能将“汉族”改称为“华族”或“中华民族”了,“岂能改作华、满、蒙、回、藏?”况且“种”“族”二字,用起来总得分别。汉族不能改作“华种”。若称“华族”,这两个字有时候是称呼“贵族用的”,用作称“汉族”,不免相混。若称“中华民族”,四个字的名词,用起来就更不方便了。“而且现在‘中华’做了国号,中国又是五族共和,这四个字,用到最近的时代,意义也容易混淆。总而言之,把臆定的名词,来改通行的语言,极难妥当,所以本书仍旧用汉族两字”。正因吕思勉反对将“汉族”改称为“中华民族”,所以在五四运动时期,他没有使用过“中华民族”,他使用“中华民族”是在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
凡此种种说明,中华民族观念虽然在“五四”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并没有形成或确立,中华民族观念形成或确立于九一八事变后的抗日战争时期,而形成或确立的重要标志便是1939年12月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的发表。因为毛泽东在该文中既强调了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还强调中华民族是汉族和这数十种少数民族组成的共同体的称谓;同时又强调了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这是毛泽东“中华民族”观念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涵的核心。它不仅符合中国的国情,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作者郑大华,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民委湖南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培育)首席专家。地址:北京市,邮编102488。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4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