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儒家的公平正义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7 次 更新时间:2008-12-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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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公平正义思想是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无论是“富民”与“均富”论,还是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无论是平民通过教育因任授官、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乡校,还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思想,儒家的公平、公正、正义论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的这种公平正义思想与当时的专制体制是有一定距离的,但客观上为当时政治体制的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儒家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可以作现代转化的精神资源,值得我们珍视。

在历史上,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思想与专制体制是有距离的。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平、公正、正义论。我们知道,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任何时空条件下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

首先是“富民”与“均富”论。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尧曰》),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公冶长》)。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恭、宽、信、敏、惠”(《阳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尧曰》)这都是孔子“仁爱”思想与“仁政”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他对冉求说的这番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孙氏等新贵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着急自己的财富不多,而需要顾虑的是财富分配的不均,那会导致诸侯之国与大夫之家的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了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倾危,而且会有远处的人来归服于你。

孟子主张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他对齐宣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产业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收入所得;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诱导他们走上善良的道路。老百姓就会拥戴你,跟着你走。孟子引用公明仪的话,严厉批判了战国中期的社会不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上》)他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梁惠王上》)。《孟子》书中多处谈到老百姓“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家生活理想。

当然,孔子和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公共生活的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指出,为了避免财产与权力分配上的混乱与争斗,先王制定礼义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但贫富、贵贱的差别一定要相称,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综合孟子、荀子的思想,可以表达为:王者的法制,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这是用来抚养万民的。土地税,十分取一;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税用;山林和渔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薄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在历史上,这些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其次是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孟子》书中多次指出,要保证黎民不饥不寒,五十岁以上的人有丝棉袄穿,七十岁以上的人有肉吃。关于养老制度,《礼记·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分级养老制以及行养老礼的礼俗与制度。孟子指出:鳏、寡、孤、独,“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对于这些弱者,《礼记·王制》指出,都有“常饩”,即经常性的粮食救济。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则有供养制度,“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供养他们。

荀子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王制》)战国末年,《礼记·礼运》的作者假托孔子之口,抒发了大同之世的向往:“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户外而不闭,是谓大同。”该篇作者认为,在小康之世,虽然“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但仍然有仁、义、礼、乐来调治社会。“政必本于天”,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与正当性。“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礼也者,义之实也……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礼运》),这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则。礼是体现义的规范、定制;义是法则有分别的依据,是施行仁道的节度,是分限之宜、恰当、正当。

历史上的儒者对此身体力行。例如南宋朱熹曾努力劝农赈灾,宽恤民力,为减免贫困县的赋税,多次奏请朝廷。朱子曾向孝宗面奏七札,严辞批评孝宗主政二十年的弊病:大政未举,用非其人,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贼间作,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朱子对此忧心如焚,视民如伤,大修荒政。他深入穷乡僻壤,拊问存恤,提出具体应对荒灾的办法,关注戢盗、捕蝗、兴修水利等事(详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足见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儒家“王道”、“仁政”思想,在传统专制政治下,竭力减缓苛政对百姓的压榨,使民众谋得温饱。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义原则在开明专政、温和统治时期,在制度上亦得以体现。

再次是平民通过教育因任授官、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乡校。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极其重要,向民间开放教育,是打破世卿世禄制、得以“举贤才”的基础。孔子又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这是要把正直的人举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选才用人。孟子指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愿立于其朝矣。”(《公孙丑上》)荀子说:“选贤良,举笃敬”;“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王制》)“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的理想,在古代的教育制度与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中国历史上的九品中正制与科举制等都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贯穿了机会平等的原则,是中国文官制的依托。

值得注意的是,农家子弟读书受到了村社、宗族公田所得的资助。从杨宽《西周史》、吕思勉《燕石续札》等书可知,庠、序、校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的活动场所(包括前述的行养老礼)。从郑子产不毁乡校到何心隐的社会基层组织“聚和堂”,到黄宗羲的以学校为议政之所与议会之初步,均是中国政治平等与民主的重要资源。在公共生活中必有个人与群体的权力界限的规定。吕氏乡约、朱子家礼中都有契约精神与公民社会之初步,是文明化的体现。

最后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思想。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根本经典《尚书·洪范》中指出,三德以正直为主,有刚有柔,求得刚柔互济的中正平和。其大中至正的标准为:“无偏无陂(颇),遵王之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孔子说:“政者,正也”(《颜渊》);“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雍也》);“仁者安人,知者利仁”(《里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先之劳之”,“无倦”(《子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等。孔子强调“庄以莅之”、“动之以礼”(《卫灵公》),即以严肃庄敬的态度尊重百姓,合理合法地动员百姓。他提出五种美政:“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尧曰》),反对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人民,滥用权力,任意扰民,践踏民意,不顾民生。他提出以“敬”的态度谨慎地使用公共权力的问题,以安民济众、百姓平安为根本目的。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亦含有公民权利的意识。在我国古代制度上,有监察制与考试制,甚为近代政治家孙中山先生所重视。

儒家民本思想是具体的、有丰富内涵的。以上所说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可以作现代转化的精神资源,值得我们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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