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浩:从形成过程分析潘光旦妇女观的两重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8 次 更新时间:2020-01-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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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成过程分析潘光旦妇女观的两重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吕文浩


引言


笔者曾考察过社会学家潘光旦在1939年和1948年关于妇女问题论述引起的两次思想论争,发表过两篇研究性的论文,分别是《抗战时期一场关于妇女角色定位的论争》(《团结报》2013年12月5日,第7版)和《“妇女回家”——潘光旦一再挑起论争的观点》(中国政协文史馆编《文史学刊》第一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这两篇文章是围绕思想论争展开的,当时潘光旦的妇女思想已经达到成熟阶段,对于各方质疑问难,他都能依据已经形成的思想框架应付裕如。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当时的主要工作是精心地分析思想文本,再现思想交锋各方的思想逻辑,对潘光旦妇女思想的形成过程中的学术渊源和时代背景未能加以正面的处理,总觉意犹未尽。

本文将考察潘光旦妇女思想的形成史,以1922年夏潘光旦撰写妇女史研究论文《冯小青考》至抗战前的1936年为限。追本溯源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潘光旦妇女思想的多重意蕴。


一   新文化运动的精神洗礼与留学时期的思想转向


1913至1922年,潘光旦在北京清华学校学习,这9年中的大部分时间是新文化运动的酝酿、发生和发展时期。生活在新文化运动后期的发源地北京,又是一个思想敏锐,正在贪婪吸收各种新知的青年学生,潘光旦不可能不感受到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力。

和妇女问题相关,潘光旦较深地参与了清华学生积极推动男女同校的种种行动。他是1921年10月31日成立的“清华男女同校期成委员会”的文书委员,属于比较核心的成员之一。

更有标志性的事件是1922年夏潘光旦完成的妇女史个案研究《冯小青考》。此文并非针对现实妇女问题的专门论述,但其社会关怀强烈而清晰,颇具五四时期反抗传统、追求个性解放的时代精神。潘光旦说,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迂执的道学家视女子为不祥,轻浮的文学家视女子为玩物,社会一般人的看法尤为芜杂不足道,“一弱女子不幸而生长其间,其生而发育得宜合乎常态者,终必至于反常变态,其生而有乖常态者,终必至于被拗戾而夭死,弥可哀已”。凄恻之音,控诉之声,跃然纸上。另外,潘光旦还将毕振达选钞清代女子诗词《销魂词》中“意涉消极之字或名词”加以分类和统计,以其来揭示中国女子的精神状态。研究得出结论,女子作品满纸愁病乃是知识女性普遍存在体力脆弱和精神郁结的表征。潘光旦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改造社会之两性观,实为目前当务之急。观念略更,然后性的教育可施,而适当的男女社交可以实行而无危害。”具体举措为推进女子教育并实行男女同学。兴女学是清末妇女运动提出的重要议题;而男女同校和男女社交,则较之于单纯地兴办女学更进一步,在五四时期方见诸舆论并逐渐付之于实践。潘光旦的这些看法,反映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精神气质和具体主张。

不过,很快到来的留学生涯使潘光旦的思想方向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偏转。在旧有的思想底色之上,叠加了一层新的色彩——女性的家庭责任和种族责任被置于首要位置。

1922至1926年潘光旦留学美国,受到新兴的优生学系统训练。在优生学中,他比较欣赏的是所谓“社会选择论”,即以引导婚姻、生育行为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为己任。对于所有肯定婚姻和家庭正面作用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他都不吝赞美并乐于发掘其中的“优生价值”;相反,对于那些片面强调个性发展而忽视种族延续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他则毫不掩饰自己的忧惧之情。在男女关系上,优生学强调尊重生物学和心理学的事实,充分发挥女性在种族绵延上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即比较强调女性在生育、抚育儿童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和那种强调妇女摆脱家庭的束缚并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在社会的广阔舞台上实现自我价值的思想主张格格不入。从这时起,潘光旦的妇女思想中就埋下了与妇女运动发生论争的根苗。

在讨论中国的优生问题时,潘光旦对五四时期的主流思想——个人主义大加挞伐,同时肯定了中国传统的某些思想与制度如“女子无才便是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制度及科举制度等所具有的优生价值。1924年8月,在美国纽约优生学馆写成的一篇论文中,潘光旦是这样发掘“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优生价值”的:


“女子无才便是德”为目下女界攻击最热烈的一句旧话;然因不事智识生活,乃得注其全力于家庭之巩固,俾子女得一发育之地盘,其于种族全体,自亦不无功德可言。因个人主义不发达,非万不得已,不独身,不离婚,不入空门,诸如此类之观念深入人心;此身之不自由,斯宗祚得以不斩。


这种偏执一面的观点,引起了新文化运动健将周建人的强力反驳。事后潘光旦解释说,他对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等思想与制度的根本态度“无非是一个谅字和一个允字”,并不是“有意要不加条件地提倡他们”,他的目的只是将其中蕴含的优生价值,“不拘多少,指点出来”。但这种只见“谅”和“允”,不见“非”与“驳”的论调,其保守气息相当明显,它肯定乃至欣赏女性在巩固家庭和延续种族方面的价值,但对女性个人的发展却未尝措意。

留学时期,伴随着优生学研习,潘光旦的思想方向发生重要变化。此前对女性的悲惨处境多有同情,并积极寻求解救之道;此后则多从家庭、种族方面着眼,要求女性遵守男外女内的传统社会角色规范。五四以后的若干年间,整个社会的风气朝着个性日益解放、女权日益扩大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忧心民族前途的潘光旦认识到,必须对当下流行的妇女运动有所质疑了。所谓“不佞对于近世之所谓妇女运动者,置疑已久,思欲有所论列而未遑也”,表述的应该就是潘光旦自留学以来酝酿已久的想法。


二    20年代末开始质疑流行的妇女运动


在1927年5月担任《时事新报》副刊“学灯”的编辑后大约一年多时间里,潘光旦开始质疑流行的妇女运动。1927年发表的短文《男女平权》、《女权:学理上的根据问题》直接向流行的妇女运动挑战;同年连载的《中国之家庭问题》里也有相关的论述。两篇短文,一篇透过对“权”观念的重新解说区分了普通女子和少数女权运动领袖的不同需求,一篇透过强调男女生理上的差异来为男女不同的社会分工寻找合法性。在《中国之家庭问题》里,潘光旦就妇女运动的过失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述,并试图重新规划妇女运动的发展方向。他要求给予女性或母性薄弱而希冀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女性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对女子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予以充分承认。潘光旦对当时流行的那种认定男子可以做的事情女子也可以做的妇女运动深怀忧虑,他所设想的新的妇女运动是在纠正历史社会对待女子的不公正基础上重新予以规划的。

1928年,潘光旦发表了确立其社会哲学基础的《平等驳议》一文,从优生学的角度对“平等”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表现予以驳斥,其第七点即为女权运动者之“男女平等”。他对男女之间既有共通处又有互异处的说法给予肯定,批驳了那种激进的“主张绝对平等”的看法,认为前一种的男女平等论“颇近情理”而且足以为激进派“下一针砭”。虽然认可前一种观点,但他并不愿意使用男女“平等”一词,而情愿用男女“公道”的新提法予以替代,因为“平等”有“等同”“同一”的意涵。他所谓的“公道”,是认为基于生物的差异,男女应该分工合作,而不是完全等同。

此时潘光旦还不足30岁,但他关于妇女社会角色的观点已经雏形初现,并具有鲜明的特色。他一方面同情妇女在传统社会遭受的不公道待遇,亟思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则是在优生学重视家庭和种族命运的视角下强调妇女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妇女个人的发展,他仅仅强调少数才力突出者的安插问题,但对于如何为这些人创造适宜发展的宽松环境,则未能展开论述。


三    30年代在思想交锋中形成成熟的论述框架


20世纪30年代初,潘光旦和妇运人士进行了多个回合的论争。事情得从1931年夏刘英士译毕英国社会哲学家蒲士(Meyrich

Booth)的《妇女与社会》(Woman and Society)一书说起。刘英士将原书改题《妇女解放新论》。蒲士此书,批评流行的妇女运动是“男性主义”的全面胜利。他从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男女差异出发,重新解释他所认为的真正的男女平等,倾心于男外女内的基本社会分工格局,但也为女性规划了若干所谓适合于女性特点的社会劳动领域。潘光旦1927年写作《中国之家庭问题》时批评流行的妇女运动,论调与蒲士此书如出一辙,只是那时他没有特别留意欧美妇女运动的新趋势,也没有读到蒲士的这本书,他的论述完全是从自己研究优生学和性心理学的知识和见解出发加以推论的。至1929年5月,他才得以购读蒲士新著的这本《妇女解放新论》,“细玩内容,触处都是‘实获我心’之论”,感叹“我若有此材料,有此笔墨,我的志愿之一也就是要写这样的一本书。”正因为潘光旦与蒲士的妇女论述不谋而合,他极为欣赏蒲士此书,所以刘英士在翻译完毕后邀请潘光旦做序,潘光旦便愉快地答应了。1931年7月18日在赴广东旅行的船上,潘光旦完成了一篇洋洋洒洒的长篇序言,对蒲士原书的精华有所提炼,又根据自己的研究加以引申发挥与补充。

不久,《女声》半月刊就对潘光旦的序言表示批评,这引起了潘光旦的反击。潘光旦发表《再提“妇运”前途——答《女声》半月刊编者》,理直气壮地申明:“本刊的编者确乎讲过和引过这一类的话,并且还讲过不止一次,在本刊的篇幅里也曾经再三提起过。他不但这样的讲,并且还根本否认过‘妇女运动’有什么前途。”不到一个月的功夫,1933年2月15日的《女声》便刊出了两篇批判文章,一篇署名“编者”,一篇出自《女声》的骨干作者柳眉君之手。两文除了重申妇女运动的基本追求外,重点在于批判潘光旦将“母性与妇运”对立起来的观点,又表明妇运人士并不排斥做贤妻良母,但不愿将自己的聪明精干局限在家庭生活范围之内,而是要在社会生活的范围内加以发挥。

陈令仪在1933年6月出版的《女青年》月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文章,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重要观点:(1)妇女经济独立不足以影响男性就业,目前的失业是世界经济恐慌造成的;(2)男女平等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人权;(3)许多妇女从事家庭外劳动,并非母性薄弱。其结论除了支持男女平等以外,也并未对那些家庭妇女施加一定要参加社会工作的压力。

直至1936年,蒲士的《妇女解放新论》和潘光旦的极力推介还在持续地发生影响,以至于妇运人士仍然继续批判二人。云南白族出身的青年作家马子华写了一篇《蒲士妇女解放论批判》,顺便批评到了潘光旦。

妇运人士的强烈反应使潘光旦深刻地感到了“许多人不满意于我对妇女问题的态度”,他开始注意在措辞上收敛锋芒,不再以妇女运动为焦点痛下攻击之辞,而是比较全面讨论妇女问题的各个侧面。这种改变,使得他尽管仍因其论述倾向的保守性而陷于论争的漩涡,但已经不再像以往那样激起妇运人士的“公愤”了。1934年秋,潘光旦初到北平不久,北平妇女界成立联合会,邀请他发表演讲,他趁机发表一篇“给个人自剖一下”的对妇女问题的总体看法。他第一次将女子的人格分为人性、个性和女性三个方面,以这个包容性的架构来分析妇女问题。他一方面用相当篇幅批评了历史社会上对于女子人性和个性两方面的压制,另一方面批评妇女运动抹杀女性和母性特征。至于妇女问题的解决途径,他提出,应该是人性个性女性三个方面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发展人性,“使女子与男子受同等教育,使她们也有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其次应发展个性,“男子所能享受到的机会,一律也叫女子享受,务使尽其天才”;再次应发展女性,注重两性教育,尤应着重性教育,而不是一味地抄袭男子教育。这篇演讲记录稿以“妇女问题总检讨”为题刊发在1934年12月1日的《北平晨报》上。细细分析其内容,可以发现潘光旦的基本观点并无根本变化,不过是在论述策略上更为全面、更为平衡而已。这种对女子人格的三分法确实能够为一部分妇女所接受。北平妇女界联合会的“释因”在12月8日的《北平晨报》上呼应了潘光旦的观点。

1935年5月25日,北平师范大学女生问题讨论会召开成立会,邀请潘光旦演讲,他以“女子教育与家庭前途”为题。这时潘光旦比较明确地将健全的个人生活所需要的三个方面与健全的社会生活应有的三个方面联系起来了,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即人性或通性对应当代社会的全盘发展,个别性或个性对应社会的变化与进步,性别对应社会未来的发展或种族的发展。熟悉潘光旦社会思想的人都知道,这就是他有名的“两纲六目论”,两纲为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六目则是每个纲的三个方面合起来而言。这里虽然未提出“两纲六目论”的名词,但其解释已经相当清晰且明确了。注重个人、社会与种族的全面发展是潘光旦社会思想的一个基本特色,也是他分析妇女问题的基本架构。

这一时期,在“两纲六目论”的总框架下,潘光旦对于妇女与职业、妇女与家庭、妇女与体育运动以及当时流行的妇女政策等问题都发表一些看法,使其关于妇女问题的论述更加具体化。其中颇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如妇女宜分阶段就业论;女子不宜从事剧烈运动;国家不宜自上而下地强迫女子回家,而应由女子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个人发展道路等等。


结语


从形成过程来考察,潘光旦的妇女思想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批评历史社会对于女性的不公道,反映了五四新思潮在他身上留下的印痕;另一方面,他从家庭和种族前途出发,责成女性优先考虑承担起生、养、教子女的传统社会责任。潘光旦试图以兼顾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两纲六目论”来加以调和,以此一劳永逸地解决女性个性发展与种族职责之间的思想张力,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他所提出的分阶段就业论,平心而论,在当时还算一个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案。这种办法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欧美国家曾流行一时,直到70年代女权主义运动再起后才失去风光。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学历和职业背景良好的女性选择做阶段性的全职妈妈,也是在这一个思维脉络下做出的选择。

潘光旦的妇女思想也有局限性。他对女性自身发展个性,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认识得还不够深刻。陈衡哲关于“男主外女主内”曾提出过一个比喻:“一个小池沼的水,并不贱于太平洋的水;但我们能说它们是平等的吗?”[1]从同属于水而言,小池沼的水可以等同于太平洋的水,但其气象的雄伟和局势的开阔,前者又岂能及于后者之万一?社会的发展、种族的繁荣既曾长期地得益于女性的奉献与牺牲,也应当着眼于未来的趋势,不断创造条件消除女性生理条件的限制,让女性越来越从容地迈步跨出家门,领略太平洋般开阔雄伟的社会景象。


注释:

[1] 陈衡哲:《妇女与职业》,《陈衡哲散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原载于《团结报》2016年2月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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