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浩:他山之石——民国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24 次 更新时间:2019-12-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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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浩 (进入专栏)  


他山之石

--——民国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1]


引言


历史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而今天我们习见的历史学已经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学了。这里面既有历史的延续,也有近代学科分立所带来的重新定位。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甚至表述方式上,清末以来西学的冲击,其作用无论如何都是不可低估的。这里所说的西学,不止于西方近代历史学一门学科,还包括西方社会政治学说以及西方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其中,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中山大学的几位师生已经做了局部的分析[2],尽管他们的研究只是冰山一角,但其揭示出的影响程度可能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往的认识。

中山大学姚纯安先生的博士论文《社会学在近代中国的进程(1895-1919)》研究中国社会学史,将时段集中在中国社会学史上的萌芽时期(1895~1919年),作者告诉我们,这时经由日本和英美两条渠道大量输入中国的社会学知识体系,对当时的社会思潮、国学研究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其程度可能远远超过我们以往的估计。但毋容讳言,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所掌握的社会学知识还很单薄,学科化的程度还很低,1920~1940年代才是中国社会学的成长时期,学科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20年代初期,不仅西方社会学著作被大量介绍进来,而且伴随着国内少数教会大学社会学教育体系的确立以及留学归国的中国学人的成长,中国社会学的从业队伍急剧扩张,更多的社会学系在大学里建立起来,社会学学术刊物、学会组织也蓬勃发展。系统探讨这一时期社会学与中国传统学术、尤其是历史学的关系,可能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可惜的是,目前的研究还只有很少的一些个案,而且都集中在社会学说如何影响专业历史学者一个维度上面,对中西文化激荡时代的早期社会学家的历史研究有哪些特征注意得还很不够。[3]

当时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成果,除了极个别的,如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和《科举与社会流动》以外,长期以来乏人问津[4]。学科问题意识的差异导致相互之间一定程度的隔膜,可能是一部分原因;历史社会学在社会学界历来处于边缘地位,相比于社会学的其他分支,不够发达,可能也是一个原因。但这些解释还不够充分,因为我们发现,在局部范围内,这些从事历史社会学的学者与文史学者是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学术交往的,并非像我们今天界限划得这么清楚[5]。更大的原因可能在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学被长期取消、大学教育制度上的专才教育取代通才教育等制度性的因素,使得学科之间本来不甚清晰的门墙陡然高耸起来。

中国社会学史的研究本来就比较薄弱,历史社会学这一分支的研究既需要跨学科的素养,是一块不容易啃的骨头,同时它又在社会学史中处于边缘地位,所以最近二十余年以来缺乏有深度的研究。

学术界的长期冷落并不能掩盖这批历史社会学成果的光彩,随着部分学人文集或专著在近些年的出版[6],我们开始有机会重睹这些“出土文物”的丰采,据笔者有限的见闻,目前历史学界不乏注意阅读这些成果的学者。假以时日,它们必将会受到更多的重视。个别地看,这批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成果数量似乎不多,但众多学者的成果加起来,数量算来也很可观。吸引我们的是这些成果的独特视角——与历史学出身的学者有所不同,带有其学科特色——对于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具有不可多得的启发意义。全面消化、吸收这些历史社会学的具体成果需要今天历史学界、社会学界的学者携手努力,本文只能以举例的方式勾勒出民国时期历史社会学的基本特征、发展趋向的轮廓,指出一些值得今天史学界继续思考的问题。


一  社会学者的早期国学教育


民国时期较有代表性的历史社会学成果有:潘光旦的中国家族制度研究、中国社会史研究、儒家社会思想史研究等[7];吴景超的秦汉社会史研究[8]、近代几个企业失败史研究等[9];李安宅关于《仪礼》与《礼记》的社会学研究[10];瞿同祖中国法律史的社会学研究[11];费孝通的亲迎习俗地理分布研究、与潘光旦合作的科举与社会流动研究、绅权研究等[12];林耀华的中国宗族研究[13];董家遵的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等。

这些社会学者中,潘光旦和吴景超分别出生于1899年和1901年,属于19、20世纪之交的一代。他们两人均出身于清华学校,前者1922年毕业,后者1923年毕业。毕业后留美求学。董家遵出生于191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社会学系,1934年毕业留校。瞿同祖、费孝通、林耀华3人也出生于1910年,而且几乎同时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求学,毕业后前后几年间赴美或赴英留学。他们4人在年龄、学龄上大约晚潘光旦和吴景超10年,属于学生辈。而同样出身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李安宅在学龄上则是介于这两拨人之间,他出生于1900年,1929年才从燕京大学毕业,1934~1936年在美留学。

目前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资料来描述他们的早年学习情况,这里只能交待一些大概的情形。在进入清华学校之前,潘光旦主要接受的是新式教育,他只在1905年读过1年的私塾。吴景超则是于1908年开始,在安徽歙县岔口村的私塾读书[14]。清华学校重视英文教学,忽视中文教学,但学校当时也颇有一些有学问的中文教师,如果想在这方面下功夫,也还是有师可求,有路可循的。潘光旦幼年主要上的是新式学堂,旧文献并没有打下深厚的基础。由于诗书家庭环境的熏陶,他年龄稍长时,认识到自己毕竟是中国人,不能对本国的旧学没有研究。他的办法是平时利用自修时间读线装书,还充分利用长达近3个月的暑假和1个月的寒假,每个暑假学习一种经书或史书,还曾搞过一个暑假的《说文》。这样,经过七八个暑假,他对中国旧文献打下了较扎实的基础。出国留学时,他随身带了一部缩印的《十三经注疏》[15]。“旧学商量”、“新学培养”,奠定了潘光旦日后在学术思想上会通中西的基础。吴景超的情况,据同级同寝室的同学梁实秋描述,他“好读史迁,故大家称呼之为太史公”[16]。吴景超还是清华文学社的成员,与闻一多、梁实秋等文学素养深厚的同学交往颇密[17],所以他应该是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学素养的。1934~1938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王勉先生(笔名鲲西)近期在一篇回忆文章里写道:“景超和光旦师是我接触最多的两位师长。我曾见景超师在清华阅览室查阅《汉书》,那时他在写一篇论文。最近在他同时代人写的回忆文中才知道在清华学堂时,吴先生就专心读中国古籍。研究西洋社会学的学者并不是只看西书,他们都有极高的中国文化修养。对于潘先生自然更是如此。”[18]

瞿同祖出身世家,祖父瞿鸿禨是清光绪时的军机大臣,父亲瞿宣治曾在瑞士和荷兰的公使馆里任职。他13岁时父亲过世,由叔父瞿宣颖(兑之)接到北京读书。瞿宣颖熟于社会史料与历史掌故,在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和燕京大学等校任教,有《汉魏六朝赋选》、《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等丰富的著述。据王健先生1998年的两次电话采访,瞿同祖的叔父给予他的家学教育相当丰厚:


我记得他在家里给我讲汉赋,他指点我古文,还教我历史,我对历史的兴趣就是受他影响的。(1998年3月14日电话访谈记录)

上中学时,我叔父请人给我和我的堂兄弟一起教中文,觉得中文学校不够用……。有一件事印象很深,我在汇文中学时,自修古文,怎么办呢?自己拿了一本线装的《书经》,不带标点。《书经》是最难懂的一本书。我每天晚上自学,自己标点,不懂就看注疏,帮助理解。那时,“四书”、“左传”一类的书都已经看过了。(1998年5月25日电话访谈记录)


读过周一良的回忆录《毕竟是书生》的读者,对世家子弟在新式教育的时代浪潮里还能够接受优良的国学和西文训练,当能记忆犹新。瞿同祖的早年教育也颇有点这个味道。后来他能够在大学时代将“中国社会史”作为自己毕生的主攻学术方向,在同辈人里面脱颖而出,成为中西文俱佳的一流历史社会学家,追根溯源,早年的家学熏陶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燕京大学上学时,瞿同祖除了上社会学系的课程外,还广泛涉及其他学科的课程,如萧公权的“西洋政治思想史”、吕复的“比较宪法”、张东荪的“西洋哲学”、陆志韦的“心理学”、郭云观的“法学通论”等,在国学方面,主要有钱穆的“国学概论”等,在历史系方面,他受影响较多的是邓之诚和洪业两位教授[19]。

林耀华出身于闽南的农民兼商人家庭,早年上过私塾,据1988年他对学生庄孔韶叙述,小时候私塾先生教背孔子的话,一遍又一遍,“当小孩子背不出来的时候,他就用竹板打我们的手心”[20]。不过,林耀华上私塾的时间大约不很长,他后来中学上的是教会学校,接受的主要还是新式教育。费孝通从小到大接受的一直是新式教育,于国学的训练稍有欠缺。据他自述,在小学和中学阶段,以国文、英文、算术三科为主,“我们这一代人学习时经史分开了,国文只讲语言,不讲文化,语言又从古文变为白话文,经过五四运动,旧书都被反掉了,旧教科书里的四书五经都不学了,学文字只做为工具,可文化包括做人,这方面欠缺了,国文工具化为语文,就是学识字和作文”[21]。不过,中学时代,在课外费孝通也阅读了顾颉刚的《古史辨》一类的书[22]。

这几位1910年出生的学者上大学的时代,正是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据林耀华在1931年的叙述,“自从欧风美雨东渐以来,国内学者以趋新潮为荣者已大有人在。就近说到燕京大学的学生,研究自然和社会科学者以人山人海的堆积起来;但翻身一顾,所谓思想落后而研究国学者则寥寥无几”[23]。费孝通近年回忆说,大学时代自然科学似高一等,才高的就选理科,而且以为西学就是科学,“进了大学历史不是必修课,学生也不认为中国历史是个重点学科,上课时学生也是心不在焉,虽然学过进化论,也没有把封建主义讲清楚,倒是把历史看为封建的东西,抛弃了,不但不将其看为学术,作为常识也学得不够。当然也有例外,那时清华大学情况好些”[24]。

时代思潮如此轻视国学,国学在教育体系里逐渐边缘化,对于国学的传承与创新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能够抓住机遇的,就是那些接受过较好国学训练,而又同时具备新知的人才。谁在这两方面的功底深厚,谁在这两方面的结合上下功夫,谁就会在历史社会学领域领导一时风气。

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出身的几位学者之所以对历史有兴趣,也与他们系的几位教授教导与课程设置有关。如杨开道曾发表过历史社会学的论文,瞿同祖的硕士论文《中国封建社会》“大纲及全文俱经其指导和修正”[25],他还为此书写了一篇序言,赞扬“瞿君誓以十年二十年之精力,从事于中国过去社会之研究,从此异军突起,行见新进少年为之胆寒,老师宿将将为之心服”。吴文藻是清华1923级的学生,早年在清华受过国学的教育,在燕大教书后就开设历史社会学方面的课程。据他自述,他重视中国社会思想史的研究,这一学术倾向与他在清华时期听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课的影响是分不开的。梁启超丰富的国学知识和治学方法对他后来的研究工作影响很大,他后来在燕京大学讲授中国古代社会思想课就是以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为基础,穿插以西方的东西。吴文藻在燕大还开过“近现代社会政治思想”课,以梁启超的《清代学术概论》为范围。当时在吴文藻的指导下,燕大社会学系一些同学撰写过我国古代思想家顾亭林、黄宗羲、王夫之和近代思想家严复的论文,都有一定的学术质量[26]。在学术研究上,吴文藻没有写过历史社会学的专业论文,也不以历史社会学著称,他是我国倡导现代社区研究的先驱,但他通过教学活动,体现了他对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视,其学术传承中应有历史社会学这一部分。

董家遵出生于福州的一个书香世家,祖父为举人,父亲以教书为生,祖母和母亲的外家,皆福州有名的官宦世家,母亲的曾祖父还是清末的状元。6岁时,董家遵始入家塾,由祖父延师授以四书五经。青少年时代,他一方面接受传统学术的教育,一方面又与同年龄的人一样追求进步,阅读明清小说和鲁迅、郭沫若的作品。高中毕业后先入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后来转入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学习。[27]

这些在历史社会学方面有所建树的学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早年或多或少地接受过中国传统文史的训练,后来大多数时间又受到新式教育的洗礼。两方面的因素配合起来,才使得他们具备从事历史社会学探讨必备的洞察力。陈寅恪、钱穆、顾颉刚一代的学者固然在中国传统学术上受到的训练更扎实,但这一套教育所带来的对中国文化的归属感使他们在价值理念上不容易跳出来,提出一种跨文化的、更具普遍意义的理论解释,而这恰恰是历史社会学所需要的一种眼界。所以,1998年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在和费孝通对谈时说,“像陈寅恪、顾颉刚他们那样一种学术研究,没有办法提出一套可以供全世界的学者了解的人们如何相处的理论。您一开始就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想法,是从旧学出来的学者很难提出来的。”[28]

即使是后来以历史研究知名的一些历史社会学家,他们也不是如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是简单地“转行”成为了职业历史学家。瞿同祖在1945年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作期间,研究的课题是“汉代社会结构”,但他却曾选读过相当多社会学系和人类学系名教授的课程,如麦其弗的“社会变迁因素”、默顿的“社会结构与理论”、艾贝尔的“欧洲社会学”、林德的“美国权力结构”、利普斯特的“社会阶层之划分”、林顿的“人类学”、本尼迪克特的“文化与人格”以及加州大学人类学系克罗伯教授的暑期“人类学”讲座。1955年他在哈佛大学任研究员期间又旁听过社会学系著名教授帕森斯的“宗教社会学”和法学院索恩教授的“英国法制史”课。[29]他在研究过程中往往是一面努力钻研史料,一面阅读、思考社会理论著作,期望能在特殊中见一般,能够为社会文化的比较研究提供参照。


二  社会学者关注历史的着眼点


民国时期在历史社会学方面有成就的社会学者大多是社会学科班出身(只有潘光旦不是社会学科班出身,但他的研究领域却大多与社会学有关,也长期在社会学界任职),在社会学界从事教学研究活动。他们大多抱有运用西方传来的社会学来解释中国社会文化,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最终达到改造中国社会文化的目的。社会学毕竟是一门追求通则的学科,所以他们所从事的实际上是社会学的中国研究,或称“在中国研究社会学”,而不是研究“中国的社会学”,也就是说他们寻求中国经验对于一般社会学可能的贡献。梁启超1927年在燕京大学社会学会的演讲中说的一番话,寄托了他对社会学者的期望,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道出中国社会学者的心声:


学问本无国界,不能说那是欧洲的社会学,这是中国的社会学,这样的分别,一定说不通。不过原理虽无国界,资料确有分别,无论那个国家那个民族那种学问,都有他独立的资料;为他国家他民族所无,根据某种学科,已经发明的原则,证以本国从新搜集的资料;或令原则的正确程度加增,或者遇必要时,加以修正,甚至完全改造。这种情形,各国皆有,所贵在有学者去研究他,把结果公诸全世界。各人研究自己的资料和问题,这是一国家一民族对于人类文化的贡献,亦即他们对于人类文化的责任。[30]


当时中国社会学发轫未久,本国的社会调查资料还很欠缺,本国固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也缺乏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系统的整理。大学教材或直接运用国外的现成教材,或由中国学者编写,但其大部分资料还是来源于西文。这种现状令社会学者感到焦虑,所以才有1930年代的“社会学中国化”运动,1920年代中期以来的社会调查运动也是在这种迫切的需求之下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的[31]。历史社会学研究,也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的。

1931年2月,中国社会学社的理事长孙本文在第二届中国社会学社年会的演说词中谈到当时社会学界需要进行的基本工作[32],四点之中,两点与历史社会学有关。

其中之一为“整理中国固有的社会学史料   我国旧籍中极富有社会学上之资料。综括言之,不外二端,(a)为关于社会学说之资料。凡古人对于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之各种思想,均应编成有系统的中国社会思想史。(b)为关于文物制度之资料。凡历代文物制度之状况及变迁,均应编为中国制度史,及中国发明史,以供参考”[33]。另一点为“建设一种中国化的社会学   如能采用欧美社会学上之方法,根据欧美社会学家精密有效的学理,整理中国固有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制度,并依据全国社会实际状况,综合而成有系统有组织的中国化的社会学,此诚今后之急务”[34]。

建设中国化的社会学,需要历史资料与社会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理论观点。当时的社会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才有社会调查与历史社会学两个分支的并行发展。相比之下,前者从事的人更多一些,成绩更大一些,毕竟社会学主要是一种以现实社会为对象的研究。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中国社会学要增强对中国社会文化的解释力,历史社会学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维度。1939年潘光旦在《谈中国的社会学》一文里说:


近几年来,自从调查的风气发达以后,统计的资料加多以后,情形当然的比较好些。但社会现象不是一个平面的东西,它有它的来历,它有它的原委,它有它的“然”,也有它的“所以然”,近时的调查工作所能发见的最多只是一个然,于其所以然,实际上还没有人过问。换言之,研究社会的人大都不通晓历史,而在研究历史的人又往往不通晓社会。研究历史的不懂社会,还不要紧,而研究社会的人不通晓历史,却有很大的危险,好比医生只看见症象,而不探问病源,也就无怪一切解决方案的不切实际了。到了今日,大学社会学系所列的“中国社会史”一学程,始终没有人会教,即使有勉强开这一课的学校,也无非勉强凑合,以符功令罢了。[35]


看来,1930年代末期,历史社会学与社会调查,一个侧重过去,一个侧重现在,二者发展的成熟程度极不相称,至少让潘光旦感到很不满意。瞿同祖的经典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完成于抗战时期,出版于抗战结束后的1947年,董家遵关于中国收继婚的精彩研究也是抗战时期完成,迟至1950年才得以正式出版,这些出色的研究当时还未曾进入学术界的视野。除此之外,社会学界的历史研究从事者寥寥,确有令人零落之感。潘光旦这番话,可谓一个对历史社会学情有独钟的学者真切的感受。

除了潘光旦、瞿同祖、董家遵等少数以历史社会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者以外,其他学者大多是在此之前只做过一个时期,或将历史社会学作为自己学术体系中一个不太起眼的部分。如吴景超从事秦汉社会史研究主要集中在1929~1935年间,此后虽续有关注,但再没有发表过有分量的专题研究论文,他的兴趣被吸引到当时更为迫切的工业化问题上了。抗战时期他在研究工业化过程中,有机会接触到几个企业的档案资料,才又做了一点历史社会学的工作,那是他研究工业化问题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他在《中国经济建设》一书的“自序”中所言,“在抗战的初期,我自己很深切的感觉到,我国虽然高谈经济建设,已有多年,但是经济建设对于抗战,似乎没有很大的贡献。这是什么原因?我怀着检讨过去的心情,从一个机关的档案中,去搜集有关的材料,想从这种研究中,发现我们过去的错误,以为将来改进的参考。本书中第二章的几篇文章,便是这个时期的产品。我深信这种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他告诉我们以前走错的路,以后不要再入迷途”。

社会学者关注历史,与职业历史学者的着眼点有许多不同。他们往往对具体史实的繁琐考订不感兴趣,也不想单纯揭示出一个历史事实,发思古之幽情(从历史学的专业要求来说,考证学当然是历史学的基本功,自有其学术意义,在此姑不深论);而是或试图从历史中寻找某些在现在还有影响的文化精神,也就是借了解过去来更好地了解现在,或是从历史中寻找可以构筑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理论的原料。总之,他们重视历史与现实的联系,要么是探讨直至当时犹有影响的历史事实,要么是发掘在历史上不够彰显而在今天却有很大参考价值的历史事实。

李安宅认为,考证出《仪礼》和《礼记》两部书的著者和年代不过是纯历史的兴趣,与文化的大体是不大相干的,他的兴趣不在于此。他认为,“它们(指《仪礼》和《礼记》)像一切其他的社会产物一样,一方面为社会所造成,一方面也要影响社会本身和社会的其他产物。礼书既已影响了中国社会这么多年,而其将死的游魂依然附在少数的‘国粹保存家’身上,我们很应该知道它们葫芦里到底是装的什么药。而且文化这东西,不是截然中止的,现在的文化一定是旧文化的产物,为欲了解现在起见,也该研究旧有文化之‘上层建筑物’的这一小部分”。[36]又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导论”中说,各朝法律的繁琐差异并不是他考虑的重点,他所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律两千年间重大的变化,“试图寻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并进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书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节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法律在历史上有无重大变化,也就不难判断了”[37]。从其章节安排来看,瞿著以问题为纲,注重制度本身的结构功能分析,与专业史学学者往往以朝代为范围,以历时性变化为线索有较大的差异。

而吴景超则是试图以中国的历史材料来说明社会科学上一般性的问题。如在1931年发表的《一个内乱的分析——汉楚之争》一文中,吴景超明确表示:“我所以选择这个内乱的缘故,乃是因为这次内乱,是正史上有记载的第一次内乱,材料比较的丰富些。本来这次内乱,司马迁与班固都有记载,不过我的目的,与他们不同。他们的目的,在描写事实,描写某时某地某人所发生的事实。我的目的,在把这些事实重行安排,看出他们中间的关系来。我的目的,不在叙述事实,而是分析这些事实,在得一点关于内乱的知识。所以我的态度,不是历史家的态度,而是社会科学家的态度。我的目的,在从这次内乱,寻出一个内乱的过程来,以为研究别个内乱的准备及参考。” 1933年底写作《革命与建国》一文[38]时,吴景超说这个研究是受西方讲革命理论者的暗示,想从中国内乱史中找一个例子,来分析出内乱的法则。他认为内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自苛政至现状推翻,可以称为打倒旧政权的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一时期;第二期自群雄争权至统一完成,可以称为创立新政权的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二时期;第三期自善政至和平恢复,可以称为建国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三时期。他运用从中国内乱史研究中得出的法则来观察当时的社会,认为当时中国还处在群雄政权时期,最迫切的任务是统一;而统一的手段只能是武力统一,开放政权和联省自治的方式,皆不可行。他认为这是中国历史的经验所昭示给我们的。

上举李、瞿、吴三人的例子说明,社会学者比较重视探讨中国社会文化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他们关心究竟什么是左右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规则或潜规则。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历史事实的铺陈,还不时地可以发现他们举出古今类同之处,他们试图从这些地方来寻找中国历史的连续性。

潘光旦则善于寻找中国历史中那些曾经被人遗忘的角落。在现代社会科学的聚光灯之下,一段沉寂的历史事实忽然显示出了新的光彩,一个长久受到压抑的观念忽然具有超出其时代的“现代性”。

潘光旦的儒家社会思想史研究,则既是对历史的抉隐发微,也是从中寻找构筑社会理论的素材。他对“伦”字的研究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他在先秦文献中发现,“伦”字最初有两层含义,一是类别,二是关系,而后来第二层含义渐趋流行,而第一层含义转趋隐晦。他认为,先秦将“关系”建立在对不同类别、流品的辨识之上的思想是一个值得发扬光大的思想,所以,他就极力发掘这一路的思想,先后写成两篇说“伦”字的论文。熟悉潘光旦思想的人,很容易发现,这是潘光旦建立生物社会学基础上的思想洞见引导作用的结果。他认为健全的社会关系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人格基础之上,而健全的人格又必须以对不同人物的不同流品的辨识——包括所谓的“自知之明”与“知人之哲”在内——做基础,在他看来,这是建立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学的关键所在。[39]

潘光旦曾研究过《周官》中的人口查计制度。在他看来,《周官》关于人口查计的部分是理想与现实,或计划与实施参半的一个制度,也就是说《周官》所述的人口查计并非实际发生过的历史过程的客观描述,而是既有付诸实施的部分,也有理想中的人口查计制度的成分。他选择这个课题进行研究,目的是对现代人口普查与人口登记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他说:“计画的成分可能比曾经实施的部分要大得多,也正唯其如此,正唯其所见比实际的需要为远到,后代虽时异世迁,也还觉得值得参考到它,尤其是在讲求计画的今日。我对周代以后历朝人口查计制度的沿革,前途拟另写一稿,加以讨论,到那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二千年中,实际查计的努力还有不少地方没有能参考到这早先的计画,离此计画的精神与完整还远,因而会更感觉到我们这一番参考的尝试,用意所在,并不是‘发思古之幽情’而已。”

当时社会学者的历史社会学研究,或善于见中国社会文化的“大体”,或善于发掘过去一个隐而不彰的观念或历史事实,尤其是它们对于理解现实、改进现实的参考意义,对于增加我们对中国社会文化的理解,是有帮助的。当然,缺点总是与成绩并存的,历史学者也会发现社会学理念对历史事实的剪裁有不恰当的地方。或者说,历史学者和社会学者之间的学术交往也并非只有“不同而和”,“惺惺相惜”,有时会是歧见迭出,甚至具有浓烈的“火药味”。这些学术公案,大概可以成为若干篇学术论文的好题目。傅斯年曾与吴景超对西汉地方制度的不同理解多次在长信中展开学术论辨,甚至在不能达成共识时表现出极不耐烦的情绪[40],何炳棣曾对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中对人才的标准与望族的界定提出过质疑[41]。在我看来,这些分歧,正是历史学者与社会学者视角不同导致的。

不仅如此,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并非自说自话,他们也在研究中介入当时的学术论争。

吴景超的《西汉的阶级制度》一文,作者开宗明义,说他想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近来研究中国古史的人,对于西汉社会的性质,意见甚为分歧,有人说西汉是奴隶社会,有人说西汉是封建社会;此外还有别种不同的说法。我想从事实上来看西汉到底是一种什么社会。

第二,近来有一些唯物辩证法的信徒,每以阶级斗争的理论,来解释历史上的变迁。西汉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变迁自然是王莽之乱。我想从事实上来看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否可以解释王莽之乱。


通过细致的文献梳理,吴景超认为西汉社会,既不是奴隶社会,也不是封建社会,说是佃农社会证据也很薄弱,他以为西汉社会可以称为专制的、农业的、阶级的社会;王莽之乱的主要原因是天灾,并不是阶级斗争,而且内乱的结果,也没有改变阶级的形态。从理论方法上来说,吴景超认为西汉有阶级的分野,也有阶级剥削关系的存在,但阶级之间的关系并不能成为推动历史的势力,原因是西汉的阶级是“安分的阶级”,而不是近代“革命的阶级”,唯有后者,才可能成为推动历史的势力。无论是研究民国时期的学术史,还是研究汉代社会史,吴景超的分析视角和结论都是值得重视的。


三  社会学者对运用历史文献的反思


近代新史学的产生过程,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此毋庸赘述。社会学是一门从西方引进的新学科,所以裹挟的新思想、新方法一般而言,可能比传统学科多一些。这样,社会学者在接触历史文献时,也必然别具眼力,对于史学学者不够敏感的地方提出他们的见解。

早在五四前后,社会学者陶孟和就发表过一篇《新历史》,对传统史学文献的落后之处大大抨击了一番。他认为,以往的历史,缺点主要有:①偏重文学;②人名地名过多,于读者无意味,不能促发他的兴趣与思想;③偏重政治而排斥其他事实;④常注意于骇人听闻的事实,不能判别事实的重要与否,失去正确的历史眼光。而他瞩望的新历史,应该是:①取批评疑惑的态度;②应当权历史事实之轻重,无论其经见,微细,或隐晦,皆须注意,不可以事小而忽视之;③应排斥神学的,怪异的,种种非科学的解释。新历史在他的眼里,应该不再成为博学的人的广告,而贵乎在乎能够应用在人生上;古今时势不同,因而历史不能简单地作为今天的借鉴,而是帮助我们理解现在是怎样从过去发展过来的,也就是杜威所谓“读历史是明白现在,不是解决现在”。[42]

对于民国时期的大多数社会学者来说,历史研究只是社会学者一部分的工作,而并非全部。从历史转向现实,或将历史与现实并置,是很自然的。但是,部分社会学者在此过程中,对如何运用历史文献提出了深刻的反思,至今还值得我们再度思考。最典型的大约非费孝通莫属。

1932年夏,费孝通写作《周族社会制度及社会组织一考》,1933年完成学士论文《亲迎习俗之研究》,均是利用历史文献写成的。但是他后来对历史文献法越来越不感兴趣,对其局限性的批评也越来越多。

1934年在发表前文而写的后记中,他说:“且作者以为今后社会史之研究,宜由有现实物可据之民族学及考古学入手,似不应再沿用旧有之考据方法,在旧书堆中讨出路,故此文久未敢发表。”[43]

1937年,费孝通为冀朝鼎的英文著作《中国历史上的经济要区》一书写了一篇书评,在这篇文章里,他更明确地表露了社会史研究在方法论上面临的困境[44]。他首先反省了自己的旧作《亲迎习俗之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我的问题比较简单,是“亲迎风俗的地理分布”。我想若地方志上关于该地婚俗有记载的话,我把每一地方有无亲迎的事实记下来,画在图上,一定可以得到它地理分布的情形了。我一面工作,一面却发生了一个基本问题,很多地方志上没有提起有没有亲迎的事,我算它有,还是没有呢?第二个难题,即使有地方明明写着“民重亲迎”,是指全地方人民在结婚时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新娘的呢?还是只是一部分人守这个习惯?在“重”字上看不出究竟来。有些记着“士多亲迎”,哪一种人称作“士”呢?再进一步,各本地方志上所谓亲迎是指同一件事么?即使形式上相同,功能上是否相同呢?亲迎的原因是否相同呢?最后,我费了有一年光景,一张亲迎婚俗分布图是画好了,究竟代表些什么意思,我自己也茫然。可是这个尝试却给我一个很大的教训,若是我们要研究社会,第一是要注重材料的来源,而最好的是根据有训练的实地报告。有实地研究经验的人会告诉你,他对于自己观察得来的材料,有时还是不敢确定其必然可靠,而想依据片言只语的官报来做研究,任何严谨的学者是不敢尝试的。[45]


他的结论是,在历史文献里不容易取得如现代实地调查报告一般可靠的资料,旧地方志缺点太多,并不能做研究社会与经济史的大好资源。所以,从方法论角度看,他认为冀著跟自己的旧作一样,走上了一条自己曾经试验而已告失败的路上,所谓“此路不通”。而且,站在社会学者的立场上,他还说,“我常有一个很幼稚的怀疑,我不懂为什么很多历史家尽心竭力地去推敲‘史料’,而绝不想为将来子孙计,多在现在尚有事实可稽的状态下多写一些将来的史料。”[46]

费孝通对历史文献的运用提出如此严厉的批评,这提示我们,在做学问时务必保持严谨的态度。但无疑,费孝通那几年沉迷于人类学的功能学派也是他慎用历史文献的重要原因之一。功能学派是在批判传播论和遗俗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这两种理论往往依据文献材料做种种不甚严谨的推测。1940年代以后,费孝通意识到功能学派忽视历史在解释中国问题时产生的局限性,就开始重新阅读历史,这也就有了他与潘光旦合作进行的“科举与社会流动”研究,也就有了1948年与历史学家吴晗组织讨论班研究中国社会结构。不过,社会学者对材料的“高质量”要求还是影响了他的治学态度,他读历史,并不是只局限于文献本身,而是希望历史材料“能和实地研究的材料连串配合起来”,以此来纠正那些认为功能学派轻视历史的看法[47]。

潘光旦在研究中,历史文献运用得非常广泛,他对历史文献采取的态度是:要善于抉择与多作考据,不能动辄“疑古”。他说: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这话固然很对,但对于已往的文献过分怀疑,认为全都是断烂朝报,也不是做中国学问的人应有的态度。据考古学家说,《周官·考工记》的内容,究属可信到什么程度,以前本来不知道,但后来发掘的结果,找出了许多实在的制作物,例如殉葬用的车子,证明《记》中所描写的种种,有许多是很对的。可见原有的文献中,总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相当可靠的,要在我们善于抉择与多作考据罢了。如果一切学问都得靠实物,那我们还有多少学问可以做呢?何况社会的现象,特别是人伦关系的比较主要的一部分,又是非常抽象,从泥土里绝对挖不出来的呢?[48]


广为流传的潘光旦译注本《性心理学》更是运用了大量的稗官野史和诗词材料。对于运用笔记小说作为史料,潘光旦有着学者的警觉:南北朝以后,性在正史的记载难得一见,“正史的记载既不可得,我们就不得不求诸小说,求诸稗官野史,而稗官小说的笔墨,虽间或比较的细密,但文人好事,古今通病,或无中生有,或以假作真,或过于渲染,其可靠的程度必须视每一例的情形分别断定。”[49]当代学者江晓原指出,“这类作品(指稗官野史)在题材上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由于多属私人游戏笔墨,因而政治或道德方面的忌讳也少。许多文人私下所发表的对性问题的看法和感想,许多关于性变态的记载,以及关于娼妓业的社会学史料,都保存在稗官野史之中。”[50]

社会学者以其较敏感的科学眼光,对历史文献的含混与缺乏系统,进行了较严格的审视,对于如何运用历史文献,如何将历史文献与实地调查资料相配合,都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今天思考的问题。


本文的目的在于观察中国早期历史社会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发现,早期社会学者在从事历史社会学研究时有着明确的学科本位追求,他们是从现实出发,力图更好地解释中国的社会文化,在现实一维不足以达此目的时,才把眼光投向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他们的学术训练,含着中西学两种成分,以社会学的眼光分析、整理中国固有思想、制度时,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他们开拓了一些重要的新研究领域,对中国社会文化提出了一些有力量的解释,对于如何更好地运用历史文献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的写作,正是由于作者深感民国时期社会学者的历史研究在今天的史学界受到了忽视,同时又觉得他们的研究自有其值得重视的地方,所以才不揣简陋,提出一些初步的观察,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对于用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中国传统社会,潘光旦和瞿同祖等人习惯用“中国社会史”一词,而本文按照我们今天的学术习惯,称之为“历史社会学”。我们今天流行的“社会史”基本上只存在于历史学界,社会学界鲜有涉猎这一领域者。读者不难发现,今天历史学界的“社会史”研究和民国时期这些社会学者的“社会史”研究,在学术风格上有较大的差异。在我看来,前辈学者所谓“中国社会史”的说法,恰恰说明,尽管他们的研究风格被学科明晰时代的我定义为“历史社会学”,在他们的头脑里,学科界限不是那么明晰的,也是不必那么明晰的。

[2] 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姚纯安:《社会学在近代中国的进程(1895-1919)》,三联书店2006年版;曹天忠、杨思机《“现代史学派”与中国现代史学的“社会科学化”》,《思与言》第44卷第2期,2006年6月。

[3] 如上举曹天忠、杨思机文。

[4] 吴景超的力作《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在本土得到了多少回应,还有待于进一步搜集材料进行探讨,令人感兴趣的倒是汉学家韦慕庭(C . Martin Wilbur)在其《西汉奴隶制》(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 Dynasty)引用此文之处甚多,韦还送了一本书请吴批评。吴景超表示“其中可以商量之点”,将来要与胡适讨论。参见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8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542~543页。

[5] 这里略举数例:潘光旦在写作《“伦”有二义——说“伦”之二》一文时,曾得到文史学者陈梦家帮忙排定先秦文献的年代次序(《潘光旦文集》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吴景超的《西汉的阶级制度》一文发表前也请胡适看过,抗战时期通信中他们还在讨论《陆贾传》中一句话的理解与翻译(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8册,第542~543页);吴景超抗战时期为南开大学商科研究所经济学部的研究生吴保安的未刊硕士学位论文《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写过一篇书评,这个吴保安就是建国后在国内世界史领域大名鼎鼎的吴于瑾教授,吴景超的书评见《新经济》第7卷第9期,1942年8月1日;1948年费孝通、吴晗等学者组织一个讨论班,共同研究中国社会结构,出版了一本《皇权与绅权》的论文集。

[6] 如14卷本的《潘光旦文集》于2000年出齐,董家遵关于中国婚姻史的遗著以《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为名得到重刊(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初版、1998年二版),李安宅的《〈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和瞿同祖的《中国封建社会》于200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重刊等。

[7] 主要部分已收入14卷本《潘光旦文集》。

[8] 吴景超的秦汉社会史研究主要集中在下列论文里面:《一个内乱的分析——汉楚之争》(《金陵学报》第1卷第2期)

《两汉多妻的家庭》,(《金陵学报》第1卷第1期,1931年5月)《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上)(《社会学刊》第2卷第4期,1931年7月)《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下)(《社会学刊》第3卷第2期,1932年10月)《两汉寡妇再嫁之俗》(《清华周刊》第37卷第536-537号)《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9] 《中国经济建设之路》(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二章“几个失败的教训”。

[10] 1930年商务印书馆初版。

[11]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年商务印书馆初版。其实,1945年后20年间瞿同祖在美国完成的《汉代社会结构》和《清代地方政府》在学术风格上与前书是完全一致的,可以放在一起考察。这两本书最近都有了非常出色的中译本。《清代地方政府》由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汉代社会结构》由邱立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相信这两本书的出版,将会使学术界对瞿同祖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性有进一步的认识。

[12] 分别见于《费孝通文集》第1、5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

[13] 主要成果收入《义序的宗族研究(附:拜祖)》(三联书店2000年版)、《从书斋到田野》(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 参见邓加荣为吴景超写的小传,收入《中国经济科学年鉴》1985年,第482页。邓文在谈吴景超早年求学经历时写到:“1908年,景超先生入岔口村中的私塾读书。六年后小学毕业,于1914年1月升入南京金陵中学”,既云“私塾”,又云“小学”,究竟是旧式私塾还是新式小学,具体细节甚不明朗。以当时徽州地区处于风气未开的内地来看,私塾或改良性的私塾可能性很大。邓文其他地方错误甚多,但从其行文来看,其论述并非凭空想象,应有一定的材料根据,故在此略作审慎的引用。

[15] 《潘光旦文集》第10卷,第572页。

[16] 梁实秋:《忆清华》(节录),收入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学校》,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

[17] 《闻一多文集》第12卷收录了多封闻一多致吴景超及清华文学社社友的书信。

[18] 鲲西:《清华园感旧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王勉先生虽是社会学系出身,后来却走入文史研究、编辑的行列,也许早年社会学系师长的榜样熏陶让他不觉得这个转行跨度太大。

[19] 关于瞿同祖先生的早年教育,本文主要依靠的资料是王健先生的《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收入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作为附录六。

[20] 庄孔韶:《林耀华早期学术作品之思路转换》,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附:拜祖)》第259页。

[21] 费孝通:《多谈点历史》,《费孝通文集》第16卷。

[22] 费孝通:《顾颉刚先生百年祭》,《费孝通文集》第13卷,第26页。

[23] 林耀华:《拜祖》,《义序的宗族研究(附:拜祖)》第231页。

[24] 费孝通:《多谈点历史》,《费孝通文集》第16卷。

[25] 见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自序”。

[26] 《吴文藻自述》,高增德、丁东编《世纪学人自述》,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27] 参见章文钦、董匡、董比:《董家遵先生小传》,附于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一书后。

[28] 《中国文化与新世纪的社会学人类学——费孝通、李亦园对话录》,《费孝通文集》第14卷,第385页。

[29]王健:《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瞿同祖先生访谈录》,收入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附录六”,见是书第408~409页。

[30] 梁任公(梁启超):《社会学在中国方面的几个重要问题研究举例》,《社会学界》第1卷,1927年。

[31] 参见阎明:《一门学科与一个时代——社会学在中国》第三章“中国社会调查运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2] 1932年世界书局出版的这届年会论文集《中国人口问题》称这届年会为第一届年会,而孙本文后来在《当代中国社会学》(胜利出版公司1948年版)中将学社成立会称为第一届年会,这次年会为第二届,本文从后者。

[33] 孙本文:《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将来》,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第18页。

[34] 孙本文:《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将来》,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第19页。

[35] 《潘光旦文集》第5卷,第429~430页。

[36]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第1~2页。

[37]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导论”第5页,《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8] 《独立评论》第84号,1934年1月7日。

[39] 参见《说“伦”字——说“伦”之一》、《“伦”有二义——说“伦”之二》两文,《潘光旦文集》第10卷。

[40] 参见《傅斯年全集》第7卷,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109~135页。

[41] 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pp166~167.

[42] 陶孟和:《新历史》,《孟和文存》第2卷,亚东图书馆1925年版。

[43] 《费孝通文集》第1卷,第294页。

[44] 有趣的是,吴景超也为冀著写了一篇书评(《独立评论》第197号,1936年4月19日),他指出了此书的其他问题,却并未发现资料运用有什么问题。不过,对于旧地方志的局限性,他也是认识得很清楚的。他认为:“我们无论是研究社会的,或是想要改良社会的,如想从县志中得些材料,结果总是失望的时候多。”他曾寄希望于能够以李景汉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为蓝本,将旧县志的内容与形式重新改造(参见吴景超《中国旧县志的改造》一文,《独立评论》第60号,1933年7月23日)。社会学者似乎普遍地对方志材料评价不高,如李景汉认为:“中国各县皆有县志,应当是研究地方社会生活最好的材料了。其实不然,大半篇幅皆为先儒,烈女占去,其次为山川,历史,军事,灾荒,而关于社会之组织,人民生活则多不记。”(见其著《实地社会调查方法》,星云堂书店,1933年,第6页)杨堃提倡民族学调查时,对方志材料的价值也给予了很低的评价。他说:“在我国南方诸省的省志或县志内,虽有些可用的材料,但其可信的价值,往往很低,并且如不先加一番很吃力的整理工夫,即想从那些地方志内,寻到民族学的论据,恐怕要和沙里澄金一样!”(《杨堃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45] 《费孝通文集》第1卷,第532~533页。

[46] 《费孝通文集》第1卷,第535页。

[47] 《费孝通文集》第5卷,第500页。

[48] 《潘光旦文集》第5卷,第430页。

[49] 《潘光旦文集》第12卷,第700页。

[50] 《性张力下的中国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页。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6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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