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细珠:从东亚海域到东南海疆

——明清之际台湾战略地位的演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3 次 更新时间:2019-11-30 14:00

进入专题: 明清之际   东亚海域   台湾  

李细珠  

内容提要:从东亚海域与东南海疆的双重视角,较长时段地展示明清之际台湾战略地位演变的历史脉络,有一个双向演进与交互演化的历史过程。一是从世界史的角度看,台湾是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国际商贸转运站。明清之际的东亚海域,首先是中国与日本之间各种政治经济势力角逐的舞台。新航路开辟以后,欧人势力东来,尤其荷兰人与西班牙人曾经盘踞台湾南、北作为海盗式商贸据点,使台湾作为东亚海域国际商贸转运站的地位得以强化。二是从中国史的角度看,台湾又是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早在明朝中后期,已把台湾纳入中国东南海疆国防防区范围之内。随后,郑成功驱荷复台,使台湾成为南明王朝的海疆要地;康熙统一台湾,进一步强化了台湾作为中国东南海疆门户与屏藩的战略地位。只有在明清易代之际,尤其是在康熙统一台湾之后,才使台湾的战略地位实现了交互演化的复杂进程:完成从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国际商贸转运站到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的根本转变。

关 键 词:明清之际  东亚海域  海盗据点  商贸转运站  东南海疆  门户与屏藩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East Asian Seas  A Base for Pirates  Trade Transfer Station  South-eastern Territorial Seas  the Gateway and Barrier


台湾在明清之际战略地位的演化,与其天然独特的地理位置有关,更与中国、东亚及世界相互交错的历史演变有关。就自然地理而言,台湾地处亚洲大陆东南部与一连串弧形岛屿之间的所谓“亚洲地中海”①中控扼东海与南海孔道的关键位置,是古代中国“东洋”与“西洋”航路②的交汇点,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个战略地位在明清易代之际,随着中国内外局势的演变,以及新航路开辟以后欧人东来在东亚世界的轮番竞逐,而完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演化:从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商贸转运站交互演化为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

关于台湾在明清之际的战略地位问题,学界相关研究多有涉及,但都没有系统清晰的论证。这个问题涉及汉人海上势力在台海活动、欧人东来侵扰、明郑政权及康熙统一台湾等相关史事。中国大陆学者多强调早在欧人来台之前,汉人海商海盗势力便在台湾盘踞,建立据点,从事中国与日本及东南亚贸易,即使在荷兰、西班牙窃踞台湾南、北之时,汉人势力在台海地区仍相当活跃,最后导致郑成功驱荷复台与康熙统一台湾。③台湾地区学者早期也关注汉人海上势力在台活动,后来则明显转向而更关注荷兰、西班牙势力在台活动及其对台湾的影响。④至于日本及欧美学者,也是主要关注荷兰、西班牙在台势力以及当时东亚海域的国际商贸活动。⑤这些研究均从不同角度深化拓展了相关专题领域,但并没有从宏观上系统论述明清之际台湾战略地位的演化历程。本文拟在既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东亚海域与东南海疆的双重视角,较长时段地展示明清之际台湾战略地位演变的历史脉络——不是单向度的转变过程,而是交互演化的复杂进程,以期对早期台湾历史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一、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商贸转运站


日本学者羽田正教授认为,16-18世纪由葡萄牙人及欧洲各国东印度公司控制的印度洋海域是“经济之海”,海上贸易与陆上政权(国家)关系不大;17-18世纪由沿岸陆上政权管理、支配的东亚海域是“政治之海”,海商海盗与陆上政权息息相关。⑥其实,此前的东亚海域既是“政治之海”,也是“经济之海”,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结构。在此东亚海域中,明清之际的台湾是东西海商海盗势力活动的舞台,充当了海盗据点与商贸转运站的角色。这个角色首先是汉人海上势力对台湾的塑造。其时,在明朝政府实施海禁政策控制之下,汉人海商海盗势力在台湾海峡颇为活跃,一度盘踞台湾南部北港地区,从事中国—日本—东南亚转口贸易。随着新航路开辟,欧人势力东来,台湾海峡局势日显复杂,荷兰人在澎湖被明军击退之后转而侵占台湾南部大员港,西班牙人侵占台湾北部鸡笼、淡水。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西班牙人在台湾建立的贸易据点,及其所从事的中国—日本—东南亚—欧洲转口贸易,只不过是带有明显政府背景的海商海盗活动,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台湾作为海盗据点与商贸转运站的角色。

(一)汉人海上势力与台湾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的位置

明清之际的东亚海域,首先是中国与日本之间各种政治经济势力角逐的舞台。由于倭寇对中国沿海地区的侵扰,明朝初年政府便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私自出海贸易、捕鱼。洪武十四年(1381),“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十七年,“禁民人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禁政策逐渐松弛,民间私人贸易禁而不绝。嘉靖“倭乱”平息之后,明朝政府于隆庆年间(1567-1572)有限度地开放海禁,允许商人从月港(海澄)一地出海贸易,但禁止直接到日本贸易。其后,不法商人便到台湾(东番)与日本商人交易,而沿海渔民也经常到澎湖、北港(台南地区)捕鱼。万历四十四年(1616)福建巡抚黄承玄奏称:“顷者,越贩奸民往往托引东番输货日本。……至于濒海之民,以渔为业,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间者,岁无虑数十百艘。”⑧明朝末年,台湾北港已经成为汉人海商海盗势力与渔民聚集之地。

汉人何时移居台湾,其确切时间难以稽考。不过,据多方面零星史料记载,可知明朝末年汉人在台湾已成一定规模。早在万历三十年冬(1603年初),福建浯屿把总沈有容前往台湾追剿倭寇奏捷。事后,其友人屠隆撰《平东番记》,记载了当时已有汉族商人、渔民与台湾当地少数民族进行商业贸易活动,有谓:“东番者,彭湖外洋海岛中夷也。横亘千里,种类甚繁,仰食渔猎,所需鹿麛,亦颇嗜击鲜。惟性畏航海,故不与诸夷来往,自雄岛中。华人商渔者,时往与之贸易”⑨曾随沈有容赴台的陈第根据亲历见闻所写《东番记》有更切实的记载:“东番”之民“始皆聚居滨海,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倭鸟铳长技,东番独恃镖,故弗格。居山后,始通中国,今则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龙、烈屿诸澳,往往译其语,与贸易,以玛瑙、磁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⑩这些记载还可从荷兰史料印证。荷兰人初到大员时,便发现当地汉人煽动少数民族抵制荷兰人到来,并有大量汉人渔民和商人在台湾从事渔业及商业活动。据《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6日记载:“中国人不喜余等来福尔摩沙,因而煽动土番对付余等,盖惧怕我方于鹿皮、鹿肉及鱼类之贸易,有所妨碍于彼等故也。据闻鹿皮每年可得二十万张,鹿脯及鱼干甚多,可得相当数量之供给。……台窝湾(安平)港有戎克船约计一百艘,来自中国从事渔业,并为采购鹿肉运往中国,搭乘该戎克船前来之多数中国人,将进入内地采购鹿皮鹿肉等物。”(11)据1624年12月12日荷兰大员商馆负责人宋克(M.Sonck)致巴达维亚总督卡本提耳(C.de Carpentier)函称:“现在此地约有100艘[中国人的]渔船来捕鱼,这些渔船载很多中国人来此地,这些人进入内地蒐购鹿脯和鹿皮,要运回中国。”(12)此为上述《巴达维亚城日记》后半段所本,翻译似更贴切,清楚地说明当时约有100艘渔船运载很多汉人到台湾捕鱼,并从事鹿皮、鹿肉贸易。至于当时汉人赴台移民到底有多大规模,没有确切数据。施琅在康熙统一台湾之后奏陈台湾弃留问题时,曾经追述汉人入台历史有谓:“台湾一地,原属化外,土番杂处,未入版图也。然其时中国之民潜至、生聚于其间者,已不下万人。”(13)据此可知,在荷兰人到台湾之前,当地汉人居民已经有上万人的规模。其实,这个数字也未必准确,因为当时到台湾的汉人主要有三种人群:一是渔民,多为季节性移民,秋冬渔季在台捕鱼,春夏农季则返陆;二是商人,也大都流动不居,或在台与当地少数民族及日本商人交易,或搜购台湾鹿皮、鹿肉等产品到内地及日本等地贸易;三是海盗,兼做商业贸易及劫掠活动,更是居无定所,流动性很大。其中商人与海盗往往难以区分,甚至合二为一。

当时台湾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的位置,可以说,主要是汉人海上势力从事亦盗亦商活动的根据地,既是海盗盘踞的据点,也是海商对日本及东南亚进行商业贸易的转运站。

一方面,台湾是地处中国大陆边陲的海岛,朝廷统治力薄弱,因而成为闽粤海盗盘踞的巢穴。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奏陈闽省海盗情形,有谓:“自袁进、李忠初发难而后寇祸相继者二十余年。……二十年以前之贼,未有如今日之多也。初亦谓渠魁斯得,则清晏可期耳,而政不其然。进、忠之后,有杨禄、杨策;禄、策之后,又有芝龙;芝龙之后,有李芝奇;芝奇之后,有钟斌;而斌之后,又有刘香也。驱逐未几,旋复哨聚。……虽然,墟贼窟要焉。贼窟为何,台湾是也。台湾在彭湖岛外,水路距漳、泉约两日夜。其地广衍高腴,可比一大县,中国版图所不载。初,穷民至其处,不过规渔猎之利已耳。其后见内地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14)何楷历数了20年以前即自万历四十三年(1615)以来,福建海盗袁进、李忠、杨禄、杨策、郑芝龙、李芝奇(李魁奇)、钟斌、刘香相继为乱,并以台湾为巢穴的基本历史,大体符合事实。据学界先行研究,曾经流窜到台湾或在台湾盘踞多年的重要海商海盗集团头目有林道乾、林凤、袁进、李忠、李旦、颜思齐、郑芝龙等人,他们都比荷兰人窃踞台南大员港时间(1624年)要早。林道乾、林凤是广东潮州海盗,他们在闽粤水师追剿之下,无法在闽粤沿海立足,于万历元年至四年(1573-1576)多次被迫流窜澎湖、台湾,继而远逃柬埔寨、菲律宾等地,最终客死南洋。福建漳泉海盗袁进、李忠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进入台湾北港活动,四十七年投降明朝,盘踞北港八年之久,对台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与经营。福建泉州人李旦、漳州人颜思齐,都是明末著名的海商海盗集团领袖,他们长期在日本经商,并以台湾魍港一带为根据地,从事对日本及东南亚的走私贸易及海上劫掠活动。福建泉州人郑芝龙于天启元年(1621)随颜思齐到台湾经商及做海盗,并于天启五年(1625)颜思齐、李旦去世之后继承他们的财产成为台湾海峡最大的海商海盗集团首领。(15)这些汉人海商海盗集团以台湾为根据地,成为游离于明朝政府统治权力边缘的重要政治势力,甚至是与福建地方政府相抗衡的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台湾地处东亚海域东西洋航路交汇点,又是东西洋商业贸易的转运站,这也是在荷兰人到来之前已为既成事实。因明朝政府实施海禁政策,尤其禁止中国商人直接到日本贸易,台湾便成为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私自贸易的场所。据荷兰史料记载,当时被称为“小琉球”(Lequeo Pequeno)的台湾,是“中国人与日本人暗地里贸易的地方”。台湾南部地区的大员更是日本商人与当地居民购买鹿皮,并与中国海商从事丝绸贸易的重要地点。“在大员,每年有日本商贾乘帆船而至,在当地购买大量鹿皮,特别是与中国的海上冒险商做大宗丝绸生意,这些冒险商从泉州、南京及中国北部沿海各地运出大批生丝和绸缎。”(16)荷兰人在退出澎湖之前,舰队司令雷尔松(C.Reijersen,又译雷也山、雷约兹、莱尔森)曾专门考察过台窝湾(大员湾),在其1622年7月30日的日记记载:据随行汉人翻译称,日本人与汉人及台湾少数民族在该地多有交易活动,有谓:“此港为日本人每年以戎克船二三艘渡来,经营贸易之处。此地多鹿皮,日本人向土番采购之。又自中国每年有戎克船三四艘,载运丝织品前来,与日本人交易。”(17)不仅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在台湾私自贸易,台湾因地处传统东西洋航路交汇点,更是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前往东洋——吕宋(菲律宾)、西洋——越南、暹罗、柬埔寨等地贸易的必经之地。据日本学者岩生成一统计,在1614-1625年间,侨居日本的中国人甲必丹李旦(Andrea Dittis)及其弟华宇(Whowe)共有23艘商船取得日本将军之贸易御朱印状,往返交趾、东京(越南北部)、高砂(台湾)、吕宋等地贸易,其中直接往返高砂(台湾)的贸易船达11艘之多。(18)可见,在荷兰人侵占大员港之前,由于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的经营,台湾作为东西洋商贸转运站业已略具规模。

(二)欧人东来与台湾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位置的强化

15世纪末16世纪初,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开辟新航路,开启了欧洲殖民主义者向美洲新大陆和古老的亚洲进行海盗式殖民活动的新时代。从此,东亚海域也被卷入全球化的进程之中。葡萄牙人于1557年侵占澳门为据点,由于明朝政府禁止对日贸易,便使澳门成为中国丝绸、日本白银和东南亚香料重要的贸易基地。1571年,西班牙人占据吕宋岛的马尼拉,开始在菲律宾建立殖民地。由于西班牙人从美洲殖民地带来大量白银,使马尼拉很快成为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从事繁盛的商业贸易之地。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也步葡萄牙、西班牙后尘,在爪哇岛的巴达维亚(现在印尼雅加达)建立殖民据点,以更先进的军事装备和航海技术,迅速把海盗式贸易的触角伸到东亚海域。在荷兰与葡萄牙、西班牙在东亚海域进行激烈角逐的过程中,台湾充当了重要角色,其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作为海盗据点和商贸转运站的位置进一步得以强化。

荷兰在葡萄牙、西班牙之后闯入东亚海域,一开始就在寻求贸易据点。在攻打葡萄牙侵占的澳门失败之后,荷兰人便从中国东南沿海北上进入台海地区,继续寻找贸易据点。当时,荷兰人以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为敌,其之所以要想方设法占领澎湖和台湾,就是希望在中国东南沿海获得一个从事中日转口贸易的据点,“取代葡人与西人以中国货物对日本贸易,从而在日本换取大批银两来购买运回荷兰的货物”。(19)荷兰人于1622年占据澎湖,修筑了城堡,但不久便在明军强大压力之下,被迫拆毁城堡并退出澎湖,转而于1624年侵占台湾南部的大员港。荷兰占据大员后,截断了中国、日本与菲律宾(马尼拉)的贸易。1626年初,马尼拉贸易告急,西班牙总督给国王报告称:“现在他们[荷兰人]之所以兴筑这防御工事[热兰遮要塞],是因为那地方控制着由泉州到这个城市[马尼拉]的船只通路。他们达成此一目的之法,是对明官员行贿,并威胁要像迄今这般劫掠他们,也就是说,要保护生丝并带往日本及荷兰,一如他们现今所为,将之从这个国家劫走,这样一来便毁了它[马尼拉],因为除了这椿贸易,[马尼拉]也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这[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很是明白。”(20)对此,马尼拉大主教啬兰貂(Miguel  Serrano)认为,要制衡荷兰人的商贸活动,就必须征服北台湾。有谓:“时间将会分晓[我们前去攻占福岛之举]的重要性,荷兰人[因为我们此举而]未能采取他们之前扬言的行动,[也就是]自中国取得生丝,并快速将之带往…日本出售,换取那王国[日本]所富有的银条,这将使他们有足够的财富持续与中国经商,而省去他们每年将‘生丝’送回他们自己的土地[才能卖钱的麻烦]。”(21)1626年以后,西班牙人相继侵占了台湾北部的鸡笼、淡水,并开始修筑城堡,力图突破荷兰人对马尼拉的封锁,恢复马尼拉对中国和日本的贸易。荷兰与西班牙分别在台湾南、北找到贸易据点,而一度得以在台湾安享短暂的和平之局。西班牙侵占北台湾的鸡笼、淡水,主要是为了与荷兰势力抗衡,开展与中国、日本的贸易,并在中国、日本传教。但是,事与愿违,大约十年后,西班牙人就发现,要达到每一个目的都代价高昂而收效甚微。1637年初,西班牙人就打算撤离北台湾,甚至拆毁了淡水的城堡,而主动退守鸡笼。(22)1642年,西班牙人终被荷兰人赶出北台湾。

值得注意的是,荷兰、西班牙侵占台湾的大员、鸡笼与淡水时期(1624-1662年),并没有改变台湾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作为海盗据点和商贸转运站的角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只是进一步强化了这个角色的功能。

其一,荷兰人、西班牙人到台湾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商业贸易。在荷兰人来到东亚海域之前,葡萄牙、西班牙已经在中国澳门与菲律宾马尼拉建立了自己的贸易据点。1622年初,荷兰人决定攻打葡萄牙侵占的澳门,并且计划如果攻打澳门失利,将在澎湖或小琉球(Lequeo Pequeno)获得贸易据点,以阻止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与中国贸易,企图独占与中国的贸易。他们宣称:“若有能力则攻占澳门;不然,则放弃这一计划,并在最适合之处筑堡驻扎,然后分别派舰队到澳门和漳州附近巡逻。如此一来,我们认为,可阻止马尼拉、澳门、满剌加、果阿的敌人从事与中国的贸易,从而使我们获得这一贸易。只要有充足的资金,获得与中国的贸易将毫无疑问。”(23)事实上,在攻打澳门失利之后,荷兰人一度侵占澎湖。1624年初,在撤离澎湖之前,荷兰驻澎湖司令官莱尔森(即雷尔松)到厦门与中国官员商谈,曾明确表示他们到中国沿岸,“只有一个目的,即要求友好地进行贸易,二十多年以来一直如此。”(24)为此,荷兰人迫切需要在中国东南沿海寻找一个合适的贸易据点。“我们的目标是,把马尼拉与中国的贸易引至我处,以保证对大部分贸易的永久垄断权。这一目标将无法甚至永远不能达到,除非我们在中国沿海找到落脚之处,并保住这一地盘,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人软硬兼施,终会如愿以偿。”(25)结果,荷兰人在退出澎湖之后,侵占了台湾的大员港。如前所述,由于荷兰人侵占大员之后,直接威胁了西班牙人在马尼拉与中国、日本的贸易,从而促使西班牙人侵占了北台湾的鸡笼、淡水。中文文献也有关于荷兰人在台湾(大员)和西班牙人在鸡笼、淡水与汉人海商私自贸易,以及荷兰人与西班牙人在台湾争夺贸易的记载,有谓:“海滨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骛,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红毛业据之以为巢穴,自台湾两日夜可至漳、泉内港。而吕宋佛郎机之夷见我禁海,亦时时私至鸡笼、淡水之地与奸民阑出者市货。……至若红毛番一种,其夷名加留巴,与佛郎机争利,不相得。曩虽经抚臣大创,初未尝我怨,一心通市,据在台湾,自明禁绝之,而利乃尽归于奸民矣。”(26)这是时人对荷兰人、西班牙人来到东亚海域谋求通商牟利的直接观察。

其二,到台湾的荷兰人、西班牙人是以海盗的面目出现,他们实际上只是有明显政府背景的海盗。荷兰人初到澎湖之时,当时中国人也感觉荷兰人“不过是海盗而已”(27)。为了阻止中国商人前往马尼拉与西班牙人贸易,荷兰人便在澎湖和马尼拉附近拦劫中国贸易船只,纯粹一派海盗行径。据荷兰东印度公司驻澎湖司令官雷尔松向巴达维亚总督顾恩报告,1623年5月11日、6月4日,荷兰人在澎湖附近劫掠了一艘300人的中国商船,在马尼拉附近劫掠了三艘约载有800人的中国商船。(28)为了获得与中国人贸易的机会,荷兰人不仅竭尽全力抢劫前往马尼拉贸易的中国商船,以阻止他们前往马尼拉与西班牙人贸易,而且还随时伺机抢劫从澳门前往日本贸易的葡萄牙商船。据雷尔松致函总督卡本提耳称:“我们要把此地派得出去的大船或快艇,尽量都派去中国沿岸,即漳州河的前面,去攻打中国人,因为他们完全不肯交易通商……我们的船只要全力去追捕要航往马尼拉的戎克船。虽然我方的人认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那里有很多他们可以出海的港湾,我们还是要去设法阻止他们出海,竭力使他们的戎克船无法航往马尼拉;也要尽可能地去大量捕捉中国人。如果在那里守候数天,看到没有机会夺取要航往马尼拉的船只,就要往下方[南方]去攻击所有的海湾和河流,去破坏他们的船,捕捉他们的人。并要在季节风一开始,就去澳门的前面守候,去截捕[据Van de Wercke先生所说的]要在季节初期航往日本的葡萄牙人的小型帆船。”(29)其实,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是一个海盗性质的组织,其占据澎湖与台湾只是作为海盗据点,以海盗方式从事国际商贸活动。据中文文献记载“台湾位于漳州、泉州二府之南。……此处又为海贼巢穴,自故明丁巳年以后,荷兰国贼船扰犯东山岛东北漳州、泉州二府沿海诸岛时,皆由郑芝龙指引,并以台湾为爨汲栖身之所。从此筑城居住,屯货贸易。”(30)荷兰人盘踞台湾,只是在东亚海域建立了一个海盗贸易据点而已。

其三,荷兰、西班牙在台湾只是占据了大员、鸡笼与淡水几个据点,并没有控制整个台湾,其对台湾汉人及少数民族也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政治统治。荷兰人占据大员之后不久,郑芝龙继承颜思齐、李旦的衣钵,成为汉人海商海盗集团首领,在台海地区颇为活跃。据《巴达维亚城日记》1628年6月1日条记载:“余等又闻中国海贼在海上称霸,我国人不得已退避之。贼人一官拥有戎克船一千艘,屡袭陆地,侵入陆上二十哩追逐土番,占领厦门及海澄,破坏焚杀,故人皆畏惧。”(31)可见当时郑芝龙(一官)在台海地区的势力之大,使荷兰人也不得不畏惧避之。崇祯元年(1628)六月,郑芝龙接受明朝政府招抚,担当“擒贼擒夷”(32)的重任。此后,作为明朝政府的“海防游击”,郑芝龙既要对付台湾海峡的李魁奇、钟斌、刘香等海盗势力,还要应对盘踞台湾的荷兰、西班牙势力。郑芝龙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海上实力,不仅连续击败了李魁奇、钟斌、刘香等海盗集团,而且一度压制荷兰东印度公司,实际控制台湾海峡贸易主导权。(33)当时,郑芝龙集团不仅垄断了台海贸易,而且在台湾岛上也有一定势力。崇祯年间,福建因大旱而发生严重饥荒,郑芝龙曾向巡抚熊文灿建议招饥民赴台移垦。“乃招饥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芟舍,开垦荒土。厥田惟上上,秋成所获,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纳租郑氏。后为红夷所夺,筑城数处:曰台湾,曰鸡笼,曰淡水;此外又有土城数十处。台湾之城……城中红夷不过千余人,其余皆郑氏所迁之民也。”(34)郑芝龙不仅招来大批汉人移民台湾,而且在所谓“荷据台湾时期”,郑芝龙、郑成功势力在台湾都有一定的控制力。他们曾长期在台南魍港一带向汉人渔民征收年税,直到1651年4月当荷兰人抓捕到一艘从大陆来收税的戎克船才被意外发现。(35)可见,所谓“荷据台湾时期”汉人海上势力仍在台海地区及台湾岛上非常活跃,荷兰人与西班牙人并没有完全控制台湾。

至于荷兰人、西班牙人与台湾汉人及少数民族的关系,其实也值得重新检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建立的机构是商馆,主要功能是贸易;西班牙人在鸡笼、淡水建立的城堡也属从事贸易活动的商馆性质。无论是荷兰人,还是西班牙人,他们在南、北台湾并没有实行严格的行政管辖,其与台湾汉人及少数民族的关系主要还是邻居或敌人、商业贸易伙伴或对手、不同信仰的异教徒。荷兰与西班牙在台湾究竟实行了多大程度的政治统治是值得怀疑的。一个显著的否定事例是,1662年2月1日,荷兰人在郑成功大军围困九个月之后,与郑成功签订投降“条约”共计18款之多,但没有任何一条涉及台湾的领土、主权及治权交接转让问题,都只是关于荷兰商馆人员及其附属物品如何撤离热兰遮城事宜。(36)这就像一个强势的盗贼闯进民居被主人发现后,被同样强势的主人困住并在其威严监督之下全身而退一样。荷兰并不曾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及治权,是不言而喻的。稍微放开视野、拉长时段来看,其实荷兰人、西班牙人在台湾一直在与汉人海上势力竞争,郑成功最终把荷兰人赶出台湾,可谓汉人海上势力的最后胜利。另外,所谓经济统治的征税问题则较为复杂。西班牙人并没有向北台湾的土著征过税。(37)荷兰人曾试图向来台贸易的日本人征税,但遭到激烈抵制而作罢。(38)荷兰人1644年开始向台湾少数民族征税,但1647年就取消征税制了。(39)至于荷兰人向汉人征收人头税,实际上被汉人视为“地头抽取保护费”一样,汉人并不承认荷兰人政权的正当性。(40)同样,郑芝龙、郑成功势力曾长期对台南魍港一带汉人渔民征收年税,其实也是对“那些年年缴税的贫穷可怜的渔夫”收取“保护费”,“因为他们若不缴税,就担心他们在中国的家属、亲戚或朋友会遭遇危难”。(41)学界还有一种所谓荷兰人与汉族移民在台湾共同构建殖民地(所谓“共构殖民”,co-colonization)的观点,(42)其实并不是真实的历史存在。(43)

随着新航路开辟与欧洲人闯入东亚海域,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南部大员建立海盗式贸易据点,开辟了从福建到台湾,再从台湾至日本或巴达维亚—东南亚、欧洲的贸易路线;西班牙人在台湾北部鸡笼、淡水建立海盗式贸易据点,开辟了从福建到台湾,再从台湾至日本或马尼拉—东南亚、美洲、欧洲的贸易路线。这样便把此前中国海上势力与日本商人开辟的以台湾为转口贸易中心的中国—日本—东南亚贸易,扩展到欧洲、美洲,使台湾作为商贸转运站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虽然这种功能的强化非常明显,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就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台湾作为海盗据点和商贸转运站的性质。


二、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


台湾自古以来与中国大陆关系紧密,不仅地理上一衣带水,文化上与人种上也是渊源颇深,这些均可从台湾考古学界多年来一系列重要的考古发现得到坚实的证据。(44)明朝末年,福建的明军便到台湾追剿海盗,甚至在赤勘(赤崁)筑城,台湾开始被纳入明朝军队国防防区的范围。郑成功驱逐荷兰人之后建立的明郑政权,更是第一次在台湾实施真正建制化的行政管理,从而使台湾成为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康熙统一台湾,结束了南明残余势力在台湾的遗存,实现了中国领土与主权的完全统一,进一步强化了台湾作为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的角色。

(一)明郑以前台湾在中国东南海疆中的战略地位

明朝中后期,随着倭寇侵扰的加深,以及闽粤海盗势力的兴盛,明朝政府也加强了对东南沿海地区的防御与管控。当时被称为“北港”或“东番”的台湾,已为日本所垂涎,也引起福建地方官府的极大关注,甚至萌发在台湾派遣军屯、设置郡县的设想。可见,从中国东南海疆防务的角度看,至少在明末,台湾已被纳入明朝政府国防防区的范围。

福建明军还曾到台湾岛上追剿海盗,这有两个典型事例:其一是胡居仁赴台追剿林凤集团。万历二年(1574)六月,潮州海盗林凤(又称林凤鸣、林阿凤)在福建总兵胡守仁、参将呼良朋追剿之下,从澎湖逃到台南魍港。在台湾岛上,明军联合当地少数民族合攻林凤,迫使林凤远走吕宋(菲律宾)。据《明实录》记载:“逋贼林凤鸣拥其党万人东走,福建总兵胡守仁追逐之,因招渔民刘以道谕东番合剿,远遁。”“福建海贼林凤自彭湖逃往东番魍港,总兵胡守仁、参将呼良朋追击之。传谕番人夹攻贼船,煨烬,凤等逃散。”万历四年(1576)九月,林凤在吕宋被西班牙军队击败,再次突围远逃。“巡抚福建佥都御史刘尧海奏报,把总王望嵩等,以吕宋夷兵败贼林凤于海,焚舟斩级,凤溃围遁,复斩多级,并吕宋所赍贡文方物以进。”(45)据西班牙史料记载,当年林阿凤从澎湖被明军追击,逃到班萨(Banzán)岛(可能是台湾岛的某处),亲率62艘船舰远征吕宋,“其他的兵力与人员则于班萨(Banzán)岛留守”,显然班萨(Banzán)岛是其根据地。福建巡抚派把总王望高(似为“王望嵩”之误)等一路搜寻林阿凤,直到吕宋,与西班牙人联合击败林阿凤。(46)

其二是沈有容赴台追剿倭寇。万历三十年(1602),曾在广东、福建、浙江沿海流窜的一股倭寇,以台湾为巢穴,四出劫掠,严重影响台湾海峡商业、渔业活动及台湾岛上少数民族的生活。据有关史料记载:“先是倭众六七艘流劫东粤,迤逦闽、浙间;至东番,披其地为巢,四出剽掠,商渔民病之。”“贼据东海三月有余,渔民不得安生乐业,报水者(渔人纳赂于贼名曰报水)苦于羁留,不报水者束手无策,则渔人病倭强而番弱;倭据外澳,东番诸夷不敢射雉捕鹿,则番夷亦病。”(47)是年冬(1603年初),福建浯屿把总沈有容率大军从金门料罗湾出发,经澎湖前往台湾追剿倭寇,在台南近海与倭寇大战,将盘踞台湾这股倭寇一举歼灭,一时大快人心。“今此捷也,东夷踊跃于山,渔民歌颂于海。”随后,沈有容率军在台南登陆,受到当地少数民族的热情欢迎。“东番夷酋扶老携幼,竞以壶浆、生鹿来犒王师,咸以手加额,德我军之扫荡安辑之也。”(48)无论如何,胡居仁、沈有容赴台追剿海盗的事例,表明台湾已在福建明军的军事防御与管控范围之内。

日本侵犯台湾对中国东南沿海边疆防务的冲击,迫使福建地方官员从东南海疆安危的角度思考台湾问题。万历四十四年(1616),日本长崎代官村山等安派遣13艘兵船远征台湾(鸡笼淡水与东番),引起中国东南沿海一场边疆危机。福建巡抚黄承玄高度警觉,认为日本侵占台湾将对闽、浙、粤沿海造成严重威胁。有谓:“鸡笼淡水,俗呼小琉球焉,去我台、礵、东涌等地,不过数更水程;又南为东番诸山,益与我彭湖相望。此其人皆盛聚落而无君长,习镖弩而少舟楫;倘今倭奴遂得装舰率徒,以下琉球之余劲,抚而有之,侦我有备则讲市争利,乘我隅瑕则阑入攻剽。闽及浙、广之交,终一岁中得暂偃其枹燧乎。”“今鸡笼实逼我东鄙,距汛地仅数更水程。倭若得此而益旁收东番诸山,以固其巢穴,然后蹈瑕伺间,为所欲为。指台、礵以犯福宁,则闽之上游危;越东涌以趋五虎,则闽之门户危;薄彭湖以瞷泉、漳,则闽之右臂危。即吾幸有备,无可乘也,彼且挟互市以要我,或介吾濒海奸民以耳目我。彼为主而我为客,彼反逸而我反劳。彼进可以攻,退可以守,而我无处非受敌之地,无日非防汛之时。此岂惟八闽患之,两浙之间恐未得安枕而卧也。”(49)黄承玄主张加强澎湖防守,把澎湖与浯屿、铜山连为一体设防,既可以防控民间海商通过台湾与日本的走私贸易,也可以管控沿海渔民到台南北港地区的捕鱼活动,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为防范日本侵犯台海地区建立“海上千城”。有谓:“闽海中绝岛以数十计,而彭湖最大;设防诸岛以十余计,而彭湖最险远。其地内直漳、泉,外邻东番。……鸡笼地属东番,倭既狡焉思逞,则此彭湖一岛正其所垂涎者。万一乘吾之隙,据而有之,彼进可分道内讧,退可结巢假息,全闽其得安枕乎。……彭湖之险,患在寡援。而浯铜一游实与彭湖东西对峙,地分为二,则秦越相视;事联为一,则唇齿相依。今合以彭湖并隶浯铜,改为浯彭游,请设钦依把总一员,专一面而兼统焉。浯铜原设二十二船,彭湖原设十六船,邻寨协守四船;今议再添造一十二船、增兵四百名,俱统之于钦总。而另设协总二人,一领二十舟扎守彭湖,一领十二舟往来巡哨,遇有警息,表里应援。臂指之势既联,犄角之功可奏矣。夫浯铜系漳、泉门户,彭湖为列郡藩篱。今一设重镇,而有虎豹在山之形,一得内援,而无蛇豕荐食之患,其便一也。顷者,越贩奸民往往托引东番输货日本。今增防设备,扼要诘奸,重门之柝既严,一苇之航可察,其便二也。……至于濒海之民,以渔为业,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间者,岁无虑数十百艘。倭若夺而驾之,则踪影可溷;我若好而抚之,则喙息可闻。此不可任其自为出没者,宜并令该总会同有司联以什伍,结以恩义,约以号帜,无警听其合舟宗佃渔,有警令其举号飞报,则不惟耳目有寄,抑且声势愈张。兹险之设,永为海上干城矣。”(50)万历四十五年(1617),村山等安派明石道友送回掳去的福建侦探把总董伯起,在交接过程中,福建地方官员毫不客气地诘问日人“何故侵扰鸡笼、淡水”、“何故谋据北港”,特别是对日本曾经“欲窥占东番、北港”极为不满,并不惜断绝一切对外贸易,向日本侵犯台湾提出严正警告:“汝若一旦恋住东番,则我寸板不许下海,寸丝难望过番,兵交之利钝未分,市贩之得丧可睹矣。”据说明石道友等各指天拱手,连称“不敢、不敢”。(51)尽管村山等安谋筹侵犯台湾之举因飓风吹散船队而未见功,但此举却使福建地方官员清楚地意识到中国东南海疆面临着被外敌侵犯的严峻形势,使他们不得不慎重思考台湾与东南海疆安危的现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万历末年,在台湾岛上海盗与倭寇猖獗的复杂形势下,明朝政府的军事管辖权已经及于台湾,一个典型的事例是福建水师军官赵若思(秉鉴)曾经在赤崁修建了城堡。陈小冲教授发现张燮《霏云居续集》卷四十《海国澄氛记》有如下记载:“东番者,在澎湖岛外,去漳仅衣带水。奸民林谨吾逋归彼中为酋主互市,与倭奴往还。长泰人沈国栋亦子衿也,集众海外行劫,声势渐盛,便欲谋据东番,窃此为夜郎王。自以为形陋不足威远夷,推杨钟国为渠帅,而自立为军师。若思既谋攻郡县,翻念安顿处所,莫如东番。遂收杨、沈为唇齿,厦门把总林志武、澎湖把总方舆皆附焉,盖七日而筑城赤勘(嵌)矣。”据陈小冲教授研究,尽管赵若思(秉鉴)有反叛之意,并很快被福建巡抚王士昌镇压,但他以明朝军官身份筑城赤崁之举颇有象征意义。这表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之前,福建军方已经在台湾本岛设置了城堡,这是我国军事当局在台湾建立的首个前进基地,即代表着中国政府的管辖权已正式及于台湾本岛了。他进而论证,赵若思(秉鉴)最有可能于1617年在台湾赤崁设置城堡,这比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早了整整7年。(52)

另一个关键人物是郑芝龙。郑芝龙的身份非常复杂,他先以海商海盗起家,后于崇祯元年(1628)受抚为明朝官员。他不仅在荷兰人侵入台湾之前就已经开发利用台湾,而且在荷兰人入侵台湾以后仍然一度控制台湾海峡的贸易主导权,并在台湾岛上占据一定势力。清代“筹台宗匠”蓝鼎元直接说出了郑芝龙在台湾早期开发历史脉络中的位置。有谓:“台地宋元以前,并无人知。至明中叶,太监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风至此,始知有此一地。未几,而海寇林道乾据之,颜思齐、郑芝龙与倭据之,荷兰据之,郑成功又据之。”(53)郑芝龙在崇祯元年就抚以后,还招集大量移民开发台湾。从林道乾、颜思齐,经郑芝龙到荷兰人,再到郑成功,可见郑芝龙是台湾早期开发历史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与荷兰人在台湾的关系颇为复杂。荷兰人侵入台南以后,并没有迅速控制台南地区,而是在相当长时期内与郑芝龙等海盗势力争逐,甚至其在台湾能否开展自由贸易都取决于郑芝龙的态度,当然这都有背后的交易。一个关键的史实是,郑芝龙在荷兰人入台初期,曾经与荷兰人有过协议,允许荷兰人在台湾自由贸易通商。据荷兰史料记载,当时福建海盗李魁奇打败郑芝龙后一度在台湾海峡横行,使荷兰在大员的商贸状况非常糟糕,“从日本完全没有船来,跟中国的交易在短期内也显然非常微小”。(54)郑芝龙投降明朝,荷兰人亟待通过郑芝龙获得大员与福建的自由贸易。崇祯三年初(1630年2月),荷兰人协助郑芝龙(一官)、钟斌对付李魁奇,事前曾经提出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一官须于获胜之后,让我们在漳州河进行贸易,对商人来跟我们交易的通路不得有任何限制,而且要热心地向军门争取承诺已久的长期的自由贸易。”荷兰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郑芝龙帮助实现在台湾海峡的自由贸易,由此可见当时郑芝龙在台湾海峡的影响力之大。在打败李魁奇之后,荷兰人与郑芝龙在厦门谈判,郑芝龙承诺答应荷兰人的上述条件:“一、他将终生让我们在漳州河及大员享受通商,他去世之后,他的继承者也要继续遵守这个原则。二、他将为我们写信给军门,帮我们取得承诺已久的自由贸易,可永远享受的自由贸易。”(55)荷兰人在“漳州河(福建月港)及大员享受通商”需要取得郑芝龙的承诺,表明当时郑芝龙在台湾海峡及台湾岛上均有一定控制力。这个事实,后来被认为是郑芝龙曾经租借台湾给荷兰,从而成为郑成功驱荷复台的正当理由。施琅叙述台湾历史时,有云:“郑芝龙为海寇时,以为巢穴。及崇祯元年,郑芝龙就抚,将此地税与红毛为互市之所。”(56)正因此层关系,所以,郑成功北伐南京失败而退踞厦门之际,便有人建议他进取台湾,以便收取“故土”。据黄宗羲《赐姓始末》记载:“成功之败而归也,以厦门单弱,为谋所向,中途遇红夷船,其通事乃南安人也,谓成功曰:‘公何不取台湾?公家之故土也。有台湾,则不患无饷也。’”(57)对此,荷兰史料也有不少明确的记载。郑成功率大军进攻台湾,在抵达鹿耳门的第二天(1661年5月1日),就给荷兰驻台长官揆一等送去书信和告示,宣称:

澎湖群岛(Piscadores)距离漳州诸岛不远,因此隶属漳州;同样,台湾因靠近澎湖群岛,所以台湾也应在中国政府的统治之下;因而,也应该明白,这两个滨海之地[指澎湖群岛与台湾]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是自古就已据有此地,并在此地耕种的人。以前,当荷兰人的船来谋求贸易通商时,荷兰人在这些地方连一小块土地也没有;那时家父一官出于友谊,指这块土地给他们,但只是借用而已。……

现在,我要来取用我的土地。这块土地是家父借给荷兰公司的,对此有谁可以反对?现在我且亲自来了,要来改善这块土地,并且要在这块土地上建造几个美丽的城市。因此,现在要想好,并且要迅速地,来向我归顺。

随后,郑成功又不断写信敦促荷兰人尽快投降归顺,并进一步强调说:“我来此地,不是要来用不公正的态度夺取什么,只是要来收回属于家父,因而现在属于我的这块土地;这块土地只是给公司借用的,从未给过公司所有权。这件事,现在无论如何都必须被承认。”(58)他还当面对荷兰使者说明:“该岛一向是属于中国的。在中国人不需要时,可以允许荷兰人暂时借居;现在中国人需要这块土地,来自远方的荷兰客人,自应把它归还原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并且明确表示:“此来的目的并非同公司作战,只是为了收回自己的产业。”尽管荷兰人也曾狡辩,甚至指责郑成功“入侵是非法的”,但郑成功不为动摇,“重申他坚定不移的目的是要荷兰人放弃全岛。”(59)郑成功从中国人最早居住、最早开发利用、事实上占有台湾的角度——所谓“这两个滨海之地[指澎湖群岛与台湾]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是自古就已据有此地,并在此地耕种的人”,以此来说明台湾应该归属中国,相对于荷兰只是暂时借用作为贸易通商之地来说,无疑具有更加充足的理由。(60)他对荷兰使者所说“该岛一向是属于中国的”,则明确地宣示了中国对于台湾的领土主权。

在郑成功攻台之时,台湾的汉人大都是郑芝龙时期迁来的移民。正是这些汉族移民,曾经给予郑成功军队以有力的支持。当郑军在鹿耳门海湾实施登陆时,“随即有几千中国人出来迎接他们,用货车和其他工具帮助他们登陆。这样,不到两个小时,……几千个士兵已经完成了登陆。”郑军包围普罗文查城,切断其同热兰遮城的联系,“由于得到中国居民中二万五千名壮丁的帮助,在三、四小时内就完成了。”(61)正是得到成千上万汉族移民的多方面支持,使郑成功得以长时间围困荷兰人的城堡,并最终迫使荷兰人投降。郑成功攻取台湾之后所写《复台》诗有云:“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田横尚有三千客,茹苦间关不忍离。”在第二句“十年始克复先基”后面特别注明:“太师会兵积粮于此,出仕后为红毛荷兰夷酋长弟揆一王窃踞。”(62)可见,郑成功非常清楚台湾曾是乃父的基业,只是被荷兰人“窃踞”了,因而很自觉地把收复台湾的事业认同于恢复先辈的基业,而这又是他敢于对荷兰殖民者庄严宣示中国领土主权的思想基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则使台湾的战略地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使台湾成为明郑政权经营海上贸易的根据地,继续发挥台湾作为国际商贸转运站的功能;另一方面则使台湾成为明郑政权的抗清基地,也是中国南明王朝东南海疆的要地。其第二方面的改变至关重要,既与明郑政权的性质相关,也与郑成功及明郑政权在台湾的各项建设相关。

郑成功驱荷复台后在台湾建立的政权,并不是独立王国,实际上是中国南明王朝的一部分,亦可谓南明之余绪。郑成功在与荷兰人交涉的过程中一直使用“大明招讨大将军国姓”的身份,便清楚地表明了郑成功与明朝的关系,故称其为“明郑政权”是恰当的。此还可以其在台湾的行政建制为证。事实上,在驱荷复台过程中,郑成功便开始着力经营台湾。首先是行政建制。“改赤崁地方为东都明京,设一府二县。以府为承天府,天兴县,万年县,杨戎政为府尹,以庄文烈知天兴县事,祝敬知万年县事。行府尹查报田园册籍,征纳□银。改台湾为安平镇。”(63)郑成功遥奉南明永历政权为正朔。此所谓“东都明京”,就是南明永历皇帝的东方首都。这便把台湾纳入南明王朝疆土之中,成为其东南海疆前哨。尤可注意者,其府县建制,正是中国大陆自秦汉以来基层政权形式在台湾地区的首次出现,也是台湾行政机构内地化的典型表征。其次是寓兵于农,实行屯垦制度。允许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在承天府或其他各地圈地,创建庄屋,开辟田园,“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经商,取一时之利,但不许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64)再次是招来移民,推广大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65)不幸的是,郑成功在驱荷复台之后不久(1662年6月23日)就去世了。其子郑经继承郑成功的事业,进一步开发台湾。尽管清政府对台湾实行禁海迁界的封锁政策,但在明郑政权22年间(1661-1683),台湾的社会经济仍然得到发展,人口也不断增长。据统计,明郑时代台湾耕地总面积达30054甲,比荷据时代增加17800甲,扩大1.45倍;明郑时代台湾汉人人口10-12万人,与荷据时代汉人人口4.5-5.7万人相比,增加了6万人左右。(66)奉康熙皇帝之命统一台湾的施琅曾亲历其地,“备见沃野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蔗糖、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耳,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且舟帆四达,丝缕踵至,饬禁虽严,终难杜绝。实肥饶之区,险阻之域。……今台湾人居稠密,户口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生。”(67)可见,经过明郑政权的经营开发,台湾已经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一个富庶的宝岛。

(二)康熙统一台湾与台湾在中国东南海疆中地位的强化

明郑政权存在期间,由于南明王朝与清朝的对峙,台湾与大陆是分治的。康熙皇帝派施琅平台,完成了中国领土与主权的统一,最终使台湾成为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藩篱,成为大一统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清朝与明郑政权对峙时期,因大陆内部政治尚未稳定,一直战乱不断,曾经对台实行招抚政策,双方断断续续进行了长期的和平谈判。这期间,郑成功、郑经父子出于策略的考虑,曾经多次用所谓“照朝鲜事例”对付清政府谈判代表,希望清政府允许台湾作为像朝鲜一样向清朝称臣纳贡的藩属国。对此,康熙皇帝坚决予以拒绝,有谓:“至于比朝鲜不剃发、愿进贡投诚之说,不便允从。朝鲜系从来所有之外国,郑经乃中国之人。若因住居台湾,不行剃发,则归顺悃诚,以何为据。”(68)“台湾贼皆闽人,不得与琉球、高丽比。”(69)在康熙皇帝心目中,台湾与朝鲜显然有中外之别,台湾不是像朝鲜、琉球一样的外国,郑经本来就是中国人,既要表示归顺的诚意,就必须“遵制剃发”,即遵从代表中国的清朝的制度与文化。对于这一点,康熙皇帝毫不含糊。从康熙皇帝多次坚拒台湾郑氏“照朝鲜事例”的史实,可见其对台招抚政策的底线就是国家统一,就是要把台湾纳入大一统中国之内。在平定“三藩之乱”以后进攻台湾之时,康熙皇帝认为:“今天下已尽荡平,所余者海上一区耳。”(70)康熙皇帝所心系之“海上一区”就是台湾。施琅征台成功,康熙皇帝为施琅加官晋爵,洋洋自得,有谓:“自明朝以来,逋诛积寇,始克殄除,濒海远疆,自兹宁谧。”(71)平定台湾使东南海疆得以安宁,这是康熙皇帝完成国家统一的重要步骤,也是其引以为傲的不世之功。

康熙统一台湾之后,由于对台湾地位认知的差异,曾经在清政府内部发生台湾弃留问题的争议。平台主将施琅上疏力陈台湾弃留之利害,坚决主张留住台湾。施琅认为台湾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台湾地方,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他主张台湾决不可弃,必须坚守,有谓:“盖筹天下之形势,必求万全。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四省之要害。勿谓彼中耕种,尤能少资兵食,固当议留;即为不毛荒壤,必藉内地挽运,亦断断乎其不可弃。……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圉。”(72)于是,康熙皇帝果断决绝地把台湾收归清朝版图,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台湾府,下设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由台厦兵备道分辖,隶属福建省。台湾设府置县,从此被纳入清朝中央政府管辖之下,加快了台湾从边陲到内地化的进程。康熙时期,中国东北、西北、西南边疆是康熙皇帝长年征战之地,而以台湾为中心的东南沿海也是其用心经营的地区。在长期的和平时代,康熙皇帝也不忘思考台湾问题。他常对臣下说:“今天下太平日久,曾经战阵大臣已少,知海战之法者益稀,日后台湾可虞。台湾一失,难以复得。”(73)“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74)“即如台湾、南澳,人以为孤悬海外,无关紧要。自得其地,福建、广东之贼,便无容身之地,所系匪轻。”(75)正是在经营台湾的过程中,康熙皇帝逐渐萌发了海疆观念。在其上谕中,已可见用“海疆要地”(76)之词称呼台湾。显然,在康熙皇帝心目中,台湾已经成为中国东南海疆重要的战略基地。

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治理台湾已与“海疆”建设密切相关。雍正元年(1723),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等奏称:“台湾民番错处,全在地方官调剂得宜,方于海疆有济。”(77)雍正五年(1727),有一道关于台湾班兵换防的上谕称:“台湾防汛兵丁,例由内地派往更换,而该营将弁往往不肯将勤慎诚实营伍中得力之人派出,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约束,多放肆生事。此乃历来积弊,朕知之甚悉。嗣后台湾换班兵丁,着该管官弁将勤慎可用之人挑选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有发觉,或被驻台官员参出,将派往之该管官一并议处。如此则各营派拨兵丁不敢苟且塞责,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78)乾隆元年(1736),浙闽总督郝玉麟奏称:“惟是台湾孤悬海表,为闽粤浙江等处各省屏障,民番杂处,地方最为紧要,文武员弁全在得人,苟非人地相宜之员,弗克胜任。”(79)由于台湾作为东南各省屏障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清政府在台湾设府置县以后选派赴台官员时特别慎重,以期保证东南海疆的安全。

由于清政府对台湾实施有效管辖,并在对外贸易方面长期实行较封闭的海禁政策,使台湾作为海盗据点及商贸转运站的功能日渐丧失。但是,台湾在中国海防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却不断得以强化,此为历来关注海疆安危者所重视。正如蓝鼎元所谓:“台湾海外天险,治乱安危,关系国家东南甚巨。其地高山百重,平原万顷,舟楫往来,四通八达。外则日本、琉球、吕宋、噶啰吧、暹罗、安南、西洋、荷兰诸番,一苇可航;内则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辽阳,不啻同室而居,比邻而处,门户相通,曾无藩篱之限,非若寻常岛屿郡邑介在可有可无间。”(80)事实上,康熙统一台湾之后,清政府便不断加强对台湾的政治军事管辖,逐步把台湾纳入东南海疆国防体系之中。据王宏斌教授研究,如同中国沿海各省各府一样,清代前期福建台湾府不仅按照朝廷旨意,严格划分了内洋与外洋,明确了水师官兵的水陆汛地,而且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巡逻会哨制度。凡是靠近台湾府和澎湖厅治所所在岛屿(台湾岛和澎湖岛)岛岸的岛屿和洋面均被划入内洋,纳入文武官员共同的管辖范围;凡是远离台湾府和澎湖厅治所所在岛屿(台湾岛和澎湖岛)岛岸的岛屿和洋面均被划入外洋,由水师官兵负责巡洋会哨。台湾海峡在清代前期已经形成了“两纵八横”的海道网络。水师的管辖范围大致包括台湾海峡全部水域和台湾岛周围海道以内的内外洋水域。台湾南面的琉球屿、七星岩,东面的兰屿(红头屿)、绿岛(火烧屿),北面的鸡笼、花瓶屿、棉花屿、钓鱼台等作为商船、渔船、兵船或海匪船只的临时港口及其所在洋面是清代环台湾海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清军水师巡哨、管控范围。(81)台湾及其周边附属岛屿均被纳入清军水师有效防区之内,表明台湾作为中国东南海疆门户与藩篱的地位得到空前的强化。

综上所述,从东亚海域与东南海疆的双重视角,较长时段地展示明清之际台湾战略地位演变的历史脉络,有一个双向演进与交互演化的历史过程。

一是从世界史的角度看,台湾是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国际商贸转运站。明清之际的东亚海域,首先是中国与日本之间各种政治经济势力角逐的舞台,汉人海商海盗势力与日本海商及倭寇,曾经盘踞台湾,并以台湾为中国大陆、日本与东南亚之间的商贸转运站。新航路开辟以后,欧人势力东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早期殖民主义国家都曾不同程度地觊觎过台湾,尤其荷兰人与西班牙人还曾短暂(1624-1662年)占据台湾南部大员与北部鸡笼、淡水作为海盗式商贸据点,使台湾作为东亚海域国际商贸转运站的地位得以强化,从中国、日本与东南亚贸易扩展到欧洲、美洲。当时台湾在东亚海域政治经济结构中的角色,首先是汉人海商海盗势力塑造的,荷兰人、西班牙人作为具有西方殖民主义国家背景的海商海盗势力只是强化了这个角色,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性质。

二是从中国史的角度看,台湾又是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早在明朝中后期,随着倭寇的不断侵扰,以及闽粤海盗势力的兴盛,明朝政府也加强了对东南沿海地区的防御与管控,并把台湾纳入中国东南海疆国防防区范围之内,使台湾成为中国东南海疆的前哨阵地。随后,郑成功驱荷复台,明郑政权在台湾开始设府置县,建设与开发台湾,使台湾成为南明王朝的海疆要地,并成为与清朝对抗的重要基地;康熙统一台湾,结束了清朝与明郑政权的对峙,继续按照内地规制建设与开发台湾,加速了台湾走向内地化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台湾作为中国东南海疆门户与屏藩的战略地位。

台湾无论是作为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国际商贸转运站,还是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都曾经有一个相对独立演进的历史过程。只有在明清易代之际,尤其是在康熙统一台湾之后,才使台湾的战略地位实现了交互演化的复杂进程:完成从东亚海域的海盗据点与国际商贸转运站到中国东南海疆的门户与屏藩的根本转变。

①中国台湾学者凌纯声教授较早提出“亚洲地中海”的概念,认为:“亚洲地中海的东南西三岸为环形的岛屿所环绕,自北向南而西,有阿留申弧、千岛弧、日本弧、琉球弧、菲律宾弧、摩鹿加弧,自帝汶而爪哇至苏门答腊的马来弧,再北上有安达曼弧。在这一连串的弧形岛屿中之海,可称之为广义的亚洲地中海。欧洲地中海是东西向的,以西西里岛分为东西地中海。亚洲地中海为南北向,可以台湾分开为南北两地中海,有时我们称北洋和南洋。”(参见凌纯声:《中国古代海洋文化与亚洲地中海》(原载《海外杂志》第3卷第10期,1954年),《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上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335页)法国学者弗朗索瓦·吉普鲁出版了关于“亚洲的地中海”的专著,其所谓“亚洲的地中海”又称“东亚海上走廊”,这条走廊北起海参崴、南达新加坡,连接日本海、黄海、南海、苏禄海和西里伯斯海(参见[法]弗朗索瓦·吉普鲁:《亚洲的地中海:13-21世纪中国、日本、东南亚商埠与贸易圈》,龚华燕等译,广州,新世纪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日本学者小川雄平曾把日本海、黄海、东海通称“东亚地中海”,并提出“东亚地中海经济圈”、“东亚地中海自由贸易圈”的概念(参见小川雄平:《“东亚地中海经济圈”与城市间经济合作》,《东北亚论坛》,1997年第4期;《东亚地中海自由贸易圈形成的可能性》,《东北亚论坛》,2000年第4期)。中国大陆学者张生也曾从“东亚地中海”的视角分析钓鱼岛问题,他则把东海、黄海及其附属各海峡通道和边缘内海称为“东亚地中海”(参见张生:《“东亚地中海”视野中的钓鱼岛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15年第3期)。其实,无论是“亚洲地中海”还是“东亚地中海”,所指范围或有大小,但台湾在其中的地理位置都很关键。

②宋代以后,中国海船出洋有两条航路:一是从福建、广东沿东亚大陆海岸线南下过印支半岛向西所经各地为“西洋”;一是从中国大陆向东横渡台湾海峡沿台湾岛南下菲律宾群岛再南下所经各地为“东洋”。参见刘迎胜:《“东洋”与“西洋”的由来》,《海路与陆路:中古时代东西交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8页。

③关于早期汉人势力在台海活动及欧人东来前后台海地区海权与商贸竞争研究的重要著作有:林仁川著《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杨彦杰著《荷据时代台湾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徐晓望著《早期台湾海峡史研究》,海风出版社2006年版;李德霞著《17世纪上半叶东亚海域的商业竞争》,云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陈思著《台湾传统海洋文化与大陆》(杨国桢主编《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王涛著《明清海盗(海商)的兴衰:基于全球经济发展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关于郑成功与明郑政权及其时台海地区商贸活动研究的重要著作,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厦门大学曾经举办的三次重要的郑成功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厦门大学历史系编《郑成功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郑成功研究学术讨论会学术组编《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续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郑成功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重要的个人研究论集有:陈碧笙著《郑成功历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九州出版社2000年版;邓孔昭著《郑成功与明郑台湾史研究》,台海出版社2000年版,其修订版《郑成功与明郑在台湾》,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最新研究论著是:王昌著《郑成功与东亚海权竞逐》(杨国桢主编《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明确讨论台湾在明清之际地位问题的重要论文有:何丙仲:《试论16、17世纪台湾在远东的地位及郑成功之驱荷复台》,杨国桢主编《长共海涛论延平——纪念郑成功驱荷复台34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9页;徐晓望:《论郑成功复台之际台湾的法律地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0期;陈孔立:《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的历史地位》,《台湾研究集刊》1983年第2期。

④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方豪的研究,1949年从大陆去台的方豪基本观点与大陆学者相近,其重要论著有:《台湾早期史纲》,台湾学生书局1994年版;《方豪教授台湾史论文选集》,台北:捷幼出版社1999年版。在有关早期台湾历史研究中,曹永和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他在前期与大陆学者并无二致,后期则倡导“台湾岛史”研究,台湾史观有着明显转向,并直接影响岛内台湾史研究,其重要论著有两种:《台湾早期历史研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年版;《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新一代台湾学者相关代表性著作有:陈宗仁著《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研究(1400-1700)》,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5年版;郑维中著《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台北,前卫出版社2004年版;翁佳音著《荷兰时代台湾史的连续性问题》,台北,稻乡出版社2008年版;周婉窈著《海洋与殖民地台湾论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2年版。

⑤日本学者村上直次郎、岩生成一、中村孝志是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的先驱学者,其代表性论文见村上直次郎等著《荷兰时代台湾史论文集》,许贤瑶译,宜兰,佛光人文社会学院2001年版。岩生成一1936年在《东洋学报》发表《明末侨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认为颜思齐与李旦事迹多有重合,怀疑颜思齐其人在历史上的真实存在,引起学界关于是否真有颜思齐其人的论争。中村孝志的代表性著作是:《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上、下卷,吴密察、翁佳音、许贤瑶编,台北,稻乡出版社1997、2002年版。另外,尚可参考松浦章著《东亚海域与台湾的海盗》,卞凤奎译,台北,博扬文化公司2008年版。最新的研究参见羽田正著《东印度公司与亚洲的海洋:跨国公司如何创造二百年欧亚整体史》,林纯译,新北,八旗文化公司2018年版。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重要著作有:荷兰学者包乐史(Leonard Blussé)著《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庄国土等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意大利学者白蒂(Patrizia Carioti)著《远东国际舞台上的风云人物——郑成功》,庄国土等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比利时学者韩家宝(Pol Heyns)著《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郑维中译,台北,播种者文化公司2002年版;西班牙学者鲍晓鸥(José Eugenio Borao)著《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Nakao Eki(那瓜)译,台北,南天书局2008年版。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著作有:邵式柏(John R.Shepherd)著《台湾边疆的治理与政治经济(1600-1800)》(1993年英文版)上下册,林伟盛等译,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6年版;邓津华(Emma Jinhua Teng)著《台湾的想像地理:中国殖民旅游书写与图像(1683-1895)》(2004年英文版),杨雅婷译,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8年版;欧阳泰(Tonio Andrade)著《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2006年英文版),郑维中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2007年版。

⑥参见羽田正:《东印度公司与亚洲的海洋:跨国公司如何创造二百年欧亚整体史》,第107-108页。

⑦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篡·福建台湾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511页。

⑧《为海氛多警饬备宜严敬陈防守事宜恳乞圣明采择允行以责实效事》(福建巡抚黄承玄,万历四十四年八月上奏),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编:《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台北:远流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71页。

⑨屠隆:《平东番记》,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卷2,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21页。

⑩陈第:《东番记》,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卷2,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26-27页。

(11)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1册,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9年再版,第49页。

(12)《宋克寄总督卡本提耳函》(1624年12月12日于大员商馆),江树生主译/注:《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台北:南天书局2007年版,第144页。

(13)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纪事》,王铎全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0-121页。

(14)《论闽省海贼疏》[给事中何楷,崇祯(推测)],《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第438-439页。按:何楷此疏应在崇祯八年。据《明史》记载,“崇祯八年,给事中何楷陈靖海之策,言:‘自袁进、李忠、杨禄、杨策、郑芝龙、李魁奇、钟斌、刘香相继为乱,海上岁无宁息。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维何?台湾是也。台湾在彭湖岛外,距漳、泉止两日夜程,地广而腴。初,贫民时至其地,规鱼盐之利,后见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张廷玉等:《明史》卷323,列传第211,外国4,鸡笼,中华书局1997年缩印合订版,第2145页)

(15)以上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第108-116页;徐晓望:《早期台湾海峡史研究》第150-153、192-193页;徐晓望:《郑芝龙之前开拓台湾的海盗袁进与李忠——兼论郑成功与荷兰人关于台湾主权之争》,《闽台文化交流》,2006年第1期;陈思:《从各方史料看颜思齐与李旦及荷兰殖民者之间的关系》,《台湾研究集刊》,2017年第5期。

(16)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沙》,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8、28页。

(17)参见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1册,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9年再版,序说,第11页。

(18)参见岩生成一:《明末侨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村上直次郎等著《荷兰时代台湾史论文集》,许贤瑶译,第75-77页。

(19)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2页。

(20)转引自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台北:南天书局2008年版,那瓜译,台北:南天书局2008年版,第35页。

(21)转引自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台北:南天书局2008年版,第232页。

(22)参见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第347页。

(23)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沙》,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8-9页。

(24)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沙》,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6页。

(25)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沙》,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33页。

(26)《初论开洋禁疏》[工部给事中傅元初,崇祯十二年三月(推测)],《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第403-404页。按:此处“红毛番”指荷兰人,“吕宋佛郎机”指在马尼拉的西班牙人,所谓“奸民”则指汉人海上势力。

(27)《雷尔松寄总督顾恩函》(1623年3月5日于澎湖),《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第34页。

(28)《雷尔松寄总督顾恩函》(1623年9月26日于澎湖),《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第50-51页。

(29)《雷尔松寄总督卡本提耳函》(1624年1月25日于澎湖),《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第77页。

(30)《浙江来降都督史伟琦题本·切断钱粮来源以破郑锦》(康熙七年七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编:《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6册,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273页。

(31)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1册,第61页。

(32)《福建巡抚朱一冯题本·郑芝龙自愿立功赎罪》(崇祯元年六月初四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3册,第125页。

(33)据学界最新研究,从天启四年(1624)至崇祯十七年(1644),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贸易经过起步、发展和衰落三个阶段。崇祯八年(1635)之前的十年,是以郑芝龙为首的明朝海商主导台海贸易时期,也是台湾转口贸易刚刚兴起的阶段。崇祯八年(1635)之后至明朝灭亡时(164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步控制台海贸易的主导权。随着明朝灭亡,中国大陆因战乱使商品生产量下降,加上日本市场对中国商品需求的短暂萎缩,使海峡两岸间的贸易开始衰落,台湾作为转口贸易站的功能随之丧失。参见黄俊凌:《17世纪上半叶台湾海峡贸易主导权问题新探——以荷兰侵占台湾初期的转口贸易为中心》,《世界历史》2016年第5期。

(34)黄宗羲:《赐姓始末》,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3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3册,台南市政府2004年版,第204-205页。

(36)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4册,台南市政府2011年版,第788-790页。

(37)参见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第83-84、214-215页。

(38)《德·韦特寄总督卡本提耳函》(1625年10月29日于大员商馆),《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第188-189页。

(39)参见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项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洛克的结局》,第167页。

(40)参见郑维中:《荷兰时代的台湾社会——自然法的难题与文明化的历程》,台北:前卫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308页。

(4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3册,台南市政府2004年版,第205页。

(42)参见欧阳泰:《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郑维中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2页。

(43)参见王玉国:《荷据时期台湾荷兰人与汉族移民关系》,邓孔昭主编《闽粤移民与台湾社会历史发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129页。

(44)参见陈支平:《早期台湾史与中国大陆关系的重新审视》,《东南学术》,2018年第1期。

(45)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篡·福建台湾卷》,第495-496、497页。

(46)李毓中主编/译注:《台湾与西班牙关系史料汇编》第1册,南投:台湾文献馆2008年版,第153-154页、156-157、165、172页。

(47)黄凤翔:《靖海碑》、陈第:《舟师问答》,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卷1,第11页、卷2,第30页。

(48)陈第:《舟师问答》、屠隆:《平东番记》,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卷2,第30、22页。

(49)《为飞报琉球船只事》(福建巡抚黄承玄,万历四十四年六月上奏),《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第164、165页。

(50)《为海氛多警饬备宜严敬陈防守事宜恳乞圣明采择允行以责实效事》(福建巡抚黄承玄,万历四十四年八月上奏),《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第170-171页。

(51)《为飞报倭船事》[福建巡抚黄承玄,万历四十五年八月(推测)],《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1册,第181-184页。

(52)参见陈小冲:《张燮〈霏云居续集〉涉台史料钩沉》,《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1期。

(53)蓝鼎元:《东征集卷三·复制军台疆经理书》,蒋炳钊、王钿点校:《鹿洲全集》下册,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52页。

(5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台南市政府2011年再版,第3页。

(5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台南市政府2011年再版,第15、18页。

(56)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纪事》,第120-121页。

(57)黄宗羲:《赐姓始末》,《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5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4册,台南市政府2011年版,第417、418、428页。

(59)C.E.S.:《被忽视的福摩萨》,《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3、154页。

(60)荷兰人也曾明确地对日本人说:“台湾土地不属于日本人,而是属于中国皇帝。”参见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5页。

(61)C.E.S.:《被忽视的福摩萨》,《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147页。

(62)郑成功:《复台》,《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63)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3页。

(64)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页。

(65)参见陈国强:《郑成功在台湾的建设》,《民族英雄郑成功》,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172页。

(66)参见陈孔立:《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增订本〉,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67)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纪事》,第121页。

(68)《敕明珠等谕》(康熙八年九月),《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1辑第7册,第86页。

(69)《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09,康熙二十二年五月甲子,《清实录》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18页。

(70)《起居注·谕令攻取台湾所需钱粮由福建给发》(康熙二十二年七月初七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7册,第419页。

(71)《御制诗文·谕令施琅加授静海将军封世袭靖海侯》(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十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8册,第4-5页。

(72)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纪事》,第120、123页。

(7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3册,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22-2023页。

(74)《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52,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甲辰,《清实录》第6册,第497页。

(75)《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4,康熙五十六年九月丙午,《清实录》第6册,第691页。

(76)《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95,康熙六十年十月丙戌,《清实录》第6册,第864页。

(77)《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等奏折·纠参台湾府同知杨毓健失职》(雍正元年八月初六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8册,第314页。

(78)《起居注·谕令更换台湾兵丁将挑选勤慎可用之人派往》(雍正五年十月初六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10册,第156-157页。

(79)《浙闽总督郝玉麟奏折·请令新任台湾镇总兵官马骥在任守制》(乾隆元年正月初六日),《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第11册,第378页。

(80)蓝鼎元:《东征集卷三·复制军台疆经理书》,《鹿洲全集》下册,551页。

(81)王宏斌:《清代前期台湾内外洋划分与水师辖区——中国对钓鱼岛的管辖权补证》,《军事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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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台湾研究》2018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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