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方主场”这一概念,是基于全球框架下东西方力量对比而提出的,它试图解释,在西方世界兴起并最终主导全球政治之前,中华帝国的综合实力不可轻视,某种程度上甚至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些梯山航海而来的西洋人,进入的是一个早已成熟的市场与权势网络,他们不得不接受先在的事实,接受主场规则。即使如此,中华帝国还是将他们拒之门外,认他们作蛮夷。最先抵达的葡萄牙人,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不得不在海上“漂泊”,在浙江、福建、广东沿海探寻接近途径、进行走私贸易,并试图与帝国建立正式的贸易、外交关系。期间遭受的误解、囚禁、驱逐、屠杀史不绝书,帝国高层虽曾非正式接见,但最终帝国体制无法改变,一套为双方所接受的交往规则也无法形成。
面对强大的中华帝国,葡萄牙人在东南亚群岛的征服经验是无效的。为了打通中华帝国的大门,他们只有试探各种可能,不放弃任何接近机会。澳门定居点的获得,算是长期互动的双方相互妥协的结果。
从海盗渊薮到夷人奥区
澳门属于广东香山沿海岛屿,自元以来,这一带海岛,多是海盗渊薮,公私史料所载颇多。杨士奇《东里文集》说:“香山在岭南海岛之间,地远而俗嚣……海盗常劫掠民妇贽货,出没倏忽,不可踪迹。”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也说:“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蛮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即同为恶。不时出没劫掠,殊难管辖”。西人记载更为详细,在中国居住二十一年之久的曾德昭,在其名著《大中国志》(1643年出版)中写道:
这是一个礁石密布的小岛,非常容易防守,也非常容易成为海盗的巢穴,事实上当时也确实如此。那时,众多的海盗聚集在那里,骚扰邻近的所有岛屿。
嘉靖之时,广东“沿海之民,多为盗寇”,故官府指定上川等岛屿为夷人船舶“等待接济之处”。按当时官府的规定,上川岛的贸易是临时性的,每至贸易之时,允许夷人张盖天幕、帐篷,搭建茅屋,一旦贸易结束,这些临时建筑就都必须撤销,人员也得离开。
当时,浪白也是这种临时性贸易场地之一。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从福建漳州逃脱出来的30名葡萄牙人来到浪白,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时,停留浪白港的葡萄牙人已经达五六百人之多,但地方官员仍旧只允许他们搭建临时性建筑,贸易结束他们还得离开。
这种临时性交易场所颇多,史籍多有记载,说“各国夷舶”,“或泊新宁、广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镜、十字门,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澳,湾泊不一,抽分有则列”。可见,当时的广东地方政府并没有确定某一地点为经常性交易场地,而是随行就市,不过其收税倒是一丝不苟。
但这样随时变动的贸易,无论是对官府还是对商人,都不便利,且难持久,更难以控制,因此,寻找一处固定场所也就成为必要。
大约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贸易场所基本固定下来了,葡萄牙人最终获准在澳门停留。广东御史庞尚鹏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的奏章提及此事,说夷船“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澳官权令搭篷棲息,待船出洋,即撤去,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筑室以便交易。”根据庞尚鹏奏章所说,可以判断,在1564年之前,葡萄牙人就已经在岛上定居了。
随后,“各国夷商”跟进入岛,这个原来的海盗渊薮就迅速发展起来,“不逾年,多至数百区,今殆千区以上”,庞尚鹏报告说,“夷众殆万人矣”。
“以夷制夏”与互助互利
葡萄牙人是如何获得澳门定居权的?曾德昭《大中国志》中写道,由于众多海盗盘踞澳门,中国官方无力或不愿冒险,他们得知葡萄牙人骁勇善战,便将这一任务交给葡萄牙人,“答应只要葡萄牙人能够驱逐走这些海盗,就把这个岛让给他们居住。”
葡萄牙人欣喜若狂地接受了这个条件,尽管他们人数很少,远远不及海盗众多,可是他们更善于作战,他们排列好阵势后就向海盗发起猛攻,结果重创对方,而自己却无一人丧亡。他们很快就成了这个领域及该岛的主人。他们随即开始建屋,个人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地方或场所。
从葡萄牙人角度看,他们获得澳门的租住权,与协助广东地方平定海盗有关。
这一曾经引起许多非学术性争议的说法,其实是站得住脚的。葡萄牙史学家白乐嘉(J.M.Braga)依据葡文史料,认为可能有三次大规模的协助征剿海盗的行为,第一次在1553-1555年间,第二次在1557年左右,第三次在1563-1564年间。
葡文史料《1644年前日本纪事》(1646年出版)中记载:
1557年时,有若干中国叛人凭据澳门,抄掠广东全境。省中官吏不能剿灭盗贼,求助于上川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为数仅有四百,赖天主及圣芳济各之助,击散群盗。中国人奖其功,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停留居住,惟不许筑城置炮。
依据葡文史料,他们不仅得到过地方官的许诺,且皇帝也给予了嘉奖。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皇帝颁下美丽金字文书,赐予当时指挥官沃吾洛(Chapa de ouro)以表其功”,广东地方官因葡人已获得居住澳门之敕许,其后“乃刻其文于澳门议事堂之石壁上”。
日本史家依据汉文史料认为,广东地方官至少有两次请求葡萄牙人平定海盗,一次是嘉靖二十六年左右(1547年),战事发生在双屿,海盗为林剪;第二次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葡萄牙人协助讨平了盘踞广东东莞三门柘林一带的叛乱。
葡萄牙人协助平定海盗之事,汉文史料记载也很丰富。这里仅举两例,其一是陈一松的《平倭凯旋序》,文章写道,潮州数百士兵叛乱,焚掠城乡,导致“羊城大恐”,“全粤动摇”,指挥这次战役的总兵官俞大?,鉴于自身力量不够,邀请葡萄牙人派船合攻。另一份是福建同安人林希元的《与翁见愚别驾书》,其中也说,“且其初来也,虑群盗剽掠累己,为我驱逐,故群盗畏惮不敢肆。强盗林剪横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则为我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日而尽。”
综合中西史料,澳门史专家汤开建认为,葡萄牙人确实曾多次协助中国朝廷平定海盗倭寇,不仅广东沿海这两次,浙江宁波等地也留下了他们的不少战绩。葡萄牙人帮助中国明清政府剿灭海盗乃是其一贯之方策,“是他们采用的讨好明清政府而长期获得澳门居住权的一种手段”,而明清政府让葡萄牙人暂居澳门,借葡人的力量加强广东地区的海防,以抵制倭寇、海盗,也是一种“以夷制夷”策略。汤开建且在论文中多引明清诸大臣的这类说法,如明人霍与暇的“香山海洋得澳门为屏卫”,万历时两广总督戴燿“是以夷攻夷,我无一镞之费,而威已行海外矣”,道光时两广总督卢坤的“以夷防夷”等等以为证据(汤开建:《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不过,这些被剿灭的“夷”,大多是沿海海商或海盗,故与其说是“以夷攻夷”,不如说是“以夷制夏”来得正确。
帝国的“御夷之道”
依据汤开建的研究,葡萄牙人大约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获得了澳门居住权。葡人船长索萨(Leonel de Sousa)于1556年元月写信回国,语气充满快乐,以为不仅达成了“和议”,且可以“自由经商、无拘无束”了。信中说:
广东国及广州城海道遣人议和定税。……结果是,我们必须遵照习惯按百分之二十纳税。于是,在华商务出现了和局,众人得以高枕无忧做生意、赚大钱,许多葡商前往广州及其他地方行商。
不过,葡萄牙人“笑”得过早了,对于华夷“合作”,官方的认识、策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个经典例子是,抗倭名将俞大?曾请葡萄牙人协助平叛(嘉靖四十三年潮州柘林水兵之乱),许诺“功成重赏其夷目”、“免抽分一年”(俞大?:《集兵船以攻叛军书》),但功成之后,竟然悔约。“至期,夷众负功,不服抽税”。俞大?似乎忘记了自己的许诺,竟然写下了《论商夷不得恃功恣横书》这样近乎通牒式的文字,指责夷人不受约束,广东地方官放纵不管,“商夷用强硬法,盖屋成村,澳官姑息非一日”。为此,他还提出一套“金克木、木克土”之类的高论为自己背书,说是要“用官兵以制夷商,以夷商以制叛兵”。显然,这位总兵官不仅出尔反尔,且对于葡萄牙人定居澳门也是持严厉反对态度。
葡人定居澳门一事,大陆学人曾多以为与广东海道副使汪柏收受贿赂有关,其实,汪柏固然是葡人定居澳门的主要支持者,不过其决策却曾上报过朝廷并获得认可。但反对声音依旧,广东按察使丁以忠就曾对之大加挞伐,说“此必为东粤他日忧”。不过汪柏此后旋升右布政使,故丁以忠“力争弗得”。应该说,“贿赂”之类,只不过是官员们政争的惯用借口,关键在于,帝国官员们不能容忍外夷定居澳门。
最初,当澳门居住区形成时,一些地方官就建议一把火烧了,“焚其居室而散其党徒”,但鉴于往年的教训,“事未及济,几陷不测”,官员们又改变策略,准备在山径险要处设置关卡、添置官员,稽查夷人、民人往来,“使华人不得擅出,夷人不得擅入”,并对贸易双方发放票凭,交税验收方准出入。但时任广东监察御史的庞尚鹏(嘉靖年间)还是以为有所不妥,以为官佐孤悬海外,难以驾驭夷人,不如将巡海副使移驻香山,实施军事管制,规定夷人必须撤屋上船,随舶往来。船舶航行、停泊路线和港湾也必须遵循官方的严格规定,夷人不得违背。
葡人为抵御海盗,在澳门建有城垣堡垒,也被摧毁,广东督抚且“建议”葡人在居住区中心地段开辟街心大道,设立栅栏,“编以各字号,分为东西,使相互维系稽察,听市舶提举司约束”,将中国式的连坐保甲控制系统引入澳门。葡萄牙人拒绝,广东地方官员事实上也没有认真执行,所以澳门维持着自治状态,被摧毁的城墙又重新建了起来,不过,已经是“低墙矮垣”了,他们自备士兵120人,算是承担警察职责。
万历年间,广东地方又指定香山县丞进驻澳门前山寨,就近稽查。还在前山寨往东15里地方设立税关,由把总守卫,控制民夷出入。又在税关之下设立了三个小税馆,前者专事征税,后者主管稽查。
万历二年设立的这个税关叫莲花茎关,其地莲花茎为前山与澳山隔海相夹的唯一通道,由一道沙堤构成,长十里,宽五六长,是所谓“一径可达”的扼要之所。澳门葡人购买粮食需要通过关卡,但关卡门禁却控制在官员们手中,启闭有定时。税关官吏曾定下一月开启两次的规定,结果,一些贫困葡人因无法储备足够半月的粮食而饿毙。此后,改为五天开启一次,允许澳人出关购粮。
清时,广东地方认为前山寨驻守的香山县丞职位卑微,不足以弹压,乃于雍正八年(1730年)奏请移肇庆府同知进驻,令其专司海防,查验进出口海船,管治澳门夷人,且依其原治理瑶务之例,委把总二人、兵丁一百人,统于香山虎门两协内,香山县丞也受其节制。乾隆九年(1744年),正式移肇庆府同知进驻澳门前山寨,称海防同知,而将前山寨县丞迁移至望夏村,仍归海防同知节制。驻防前山寨的副将,于康熙七年移至城内,由都司统兵100人驻扎。
明清两朝对于澳门的控制可谓步步强化、严防死守,澳门葡人的一切似乎都在官员们的监视之下。
城市自治,帝国机体中的生长点
事实上,仅万历二年税关的设立,就足以驾控整个澳门局势(这本来就是嘉靖时监察御史庞尚鹏的策略),清朝时任香山令的张甄陶在其《论澳门形势状》且再次强调类似的“制夷三策”,说“制夷之法,但闭关闸,则无所得食;断小艇,则穷而无所往;禁工匠,则船朽不可用”。其实,只要关闸这一招就足以制澳门于死地,所谓“关闸坚闭,立槁非难”。这一点,澳门葡人们是很清楚的。1635年,葡萄牙史学家博卡罗写道:“他们仅需断绝粮食供应,便足以毁灭我们的城市。原因是我们再也没有别的途径获得粮食”。故在澳葡人一直小心翼翼,不敢“决裂”。然而,明清两朝却一直在强化对澳门的控制,似乎这个“东方贸易中心”的兴起,给古老的中华帝国造成了巨大的困惑。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张甄陶《论澳门形势状》提供了解读这一问题的线索。在文章中,他提出“夷人之必备者三,其不足备者亦三,而所以制夷者亦三”。后两者不论,仅看“必备者三”究竟说了些什么。
其一,是耶稣会教的传播扰乱人心。张甄陶说,“凡异端左道,邪说旁门,皆以其教诈财,而夷人独以财行其教,此其志不在小。”由于传教士“以利谄人,从之者日众”,虽近年奉旨严禁,“而贪昧者仍首鼠两端,非为服教皈依,只以利心难割”,是“可虑者一”。
其二,是西人技艺建筑令人目眩,加上华夷“杂居狎处,既恐事端,射利钩奇,又妨商业”,澳门虽远离省会,但其影响终会波及内地,如此,则“殊难操纵”。是“可虑者二”。
关于第三条,张甄陶举例说,香山县丞曾因葡萄牙人“引诱华人入教”事,立碑禁止。但葡人坚拒,迁延多时,最后才以葡文立碑议事厅、汉字碑立于县丞公署“草草了事”。足见夷性狡狯,难以驯服,且他们往往“强颜抗命,以此为能”。“可虑者三”。
细读张甄陶上述文字,或许对于儒家官僚们的担忧能有同情地了解。洋教的广布虽令人担忧,但至少在张甄陶看来,华夏文化还有着足够的自信。他担心的是民人利欲之心一旦启动,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担心的无法隔离华夷之间的接触与影响,尤其是,葡萄牙人对于官员们的这种控制并不内心服从。因此,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些夷人恭顺驯服。空间的隔离根本无法遏制这种影响,无论是军事弹压还是断粮要挟,所以需要更全面的监控。
抓住澳门议事厅立碑一事做文章,确实可见张甄陶的眼光犀利。困扰官员们的,不是利税,也不是传教,而是,与澳门议事厅制度有关的一切,它是一切问题的总根源,而这一点,中华帝国的官员们当时其实还只有一种朦胧的警觉,一种自己也说不明白的直觉。
这正是澳门经验的生长点,是刺入中华帝国文明机体中的一个尖刺。
1580年,澳门成立治安判事,虽其任命操之葡萄牙政府,但却需要得到澳门葡人之承认。自此以后,澳门有了现代的议会制度。它由澳门的行政长官、治安判事、葡萄牙政府特派之贸易舰队司令官以及澳门公民会所指定的代表四人合组。这一年,也是葡萄牙西班牙正式合并为一个王国之时。澳门葡萄牙人为了保留其独立地位,减少国王对澳门的干预,仿照国内自由市的特许自治制度,于1583年(万历十一年)规定由判事二人、长老三人、检事一人组成元老院,统摄政事。这一制度设置得到了葡属印度总督认可,此后且获得下一任总督颁发的自由特许状,西班牙国王且予以承认。于是,澳门获得了自由市资格。
在中华帝国的主权范围之内,一种全新的体制诞生了,且随着澳门港的兴旺繁华,吸引着在旧文化之中熏染的众多华人。
尽管在帝国官僚的严密监控之下,但至少,西方人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摸索与碰撞后,终于找到了一条进入中华帝国大门的路径,并成功地“着床”。澳门经验,算是在中华帝国这棵古老的大树上嫁接的一棵新芽,尽管它还没有脱离母体、只能在边疆蛮荒之地生长,但新芽已萌,其枝繁叶茂、独立成林的远景也就在寄望之中了。
(本文为邓文初副教授谈“当帝国碰上万国”系列专栏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