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初:信任的成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31 次 更新时间:2015-06-1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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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初  

——《谣言常谈》之二

不久前一则“谣言”被打压,引发舆论公愤,最后警察主动承认错误,才得平息。

这则“谣言”在网络传播,是说某个地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十六人云云。就这么简短的一条网络信息,惹得警察部门抓人,说是散布谣言。理由呢?依据随后交通部门公布的消息,确实有一起交通事故,但死亡的是十人、伤五人,死伤共十五人。而这个被抓“谣言”魁首,其罪就是发布了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而且数字不准确,有故意夸大之嫌疑。

网上的争论集中在数字之细微差别:十五还是十六,死亡还是死伤。但我想说的是,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数字准确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信息发布的权利问题。

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现场,一个在现场的普通老百姓,他亲眼所见,就发布一个消息,说是十六个人死了。他不会进一步调查,究竟是死亡还是伤亡,也不会进一步追查,跑到医院去守着,等候医生或职能部门公布消息。他只是把自己看到的结果发布,通过手机,微信、微博或短信发布出来,并没有任何出格的事。我们每天都在做这样的事,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做,然而。依据现在的某个条例或司法解释,我们就变成了一个散布谣言者,我们就面临着随时进局的危险,只要某个部门说我们散布的消息“不客观”、“不准确”、“不全面”。

这是多么可怕的状况!

就是因为这个“不客观”、“不准确”、“不全面”,所以谣言成立“过街老鼠”。但如果将这个标准套用到我们的官媒头上,他们能否逃脱谣言的罪名呢?“谣言”与“新闻”真的能如这些官员们所说的一样界线分明吗?在这里,需要对于信息传播机制做一个高度简化的说明——毕竟我们大多数人并不了解信息生产的具体过程,尤其不了解新闻产生的具体流程,而这种不了解,往往使我们相信新闻的客观、谣言的虚假这样的神话,使我们沦为打压谣言的共谋,或沦为散布谣言的罪魁,权利受到侵害却无以维权。

一、客观性神话

先提一个问题,为什么谣言会这么多?

我想从两个层面回答这个问题:其一,谣言是怎么被定义的;其二,谣言的发布、接受机制。

通俗的定义是,凡非官方发布或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就是谣言。根据这个定义,即使我们在现场,亲见亲闻,我们发布出来的任何消息,就算这个消息完全正确、真实,也可能被认定是谣言。而我们知道,由于互联网、自媒体的出现,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消息发布者、传播者与接受、消费者,但这些海量信息,所谓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很少经过官方的核实,事实上也不可能核实。没有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可以大到核实互联网时代某一刻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这种地步,从技术上不可能。但官方却拥有权力,随时认定某一条消息是谣言,甚至他们自己发布的消息,大众传播发布的新闻,也会被认作是谣言。这就是谣言之所以多的原因。而这个所谓的原因并没有谣言研究中的统计学的价值,完全是一个权力界限问题,可以纳入“畸形政治学”研究领域,不值得耗费我们的宝贵时间在这里展开论述。

我们知道,一条新闻的产生,是新闻记者身临现场,或者通过在现场者的介绍,对当事人的采访、调查、分析、判断(有时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就事件过程发布出来的信息,我们认为这是一条新闻。而我们上面所举的交通事故谣言,也是一个在现场者,一个身临其境的人,根据自己的眼见耳闻,和自己的分析、判断,发布出来的消息,而这个消息就被认为是谣言。

但我们知道,在这里,谣言与新闻的产生机制是完全一样的。感知、记忆、表述的机制完全一样。

根据认知心理学,无论是一个新闻记者还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人,在现场所目睹或亲历的事情,都不可能是绝对真实、准确。因为,第一,事件要经过我们的感知系统,但是我们任何一个人的感知都跟认知结构与注意中心有关,汉语成语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说法,这就从反面说明,如果我们缺乏某种认知结构,注意中心在别处,那么,即使在现场,也不会有感知、有印象。

从感知层面到记忆层面又总会发生一种信息衰减与流失,这就是说,即使在现场,感知到一个事情的发生,但是如果经过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可以是瞬间,一分钟、两分钟,也可以是一天、两天,甚至更长),我们的记忆会发生变化,信息衰减并流失。新闻记者一般并非总是在现场,他的采访往往需要通过在场人回忆来重述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是通过记忆的追溯来重述事情。从这个角度看,新闻记者的报道比亲历现场者更不靠谱。

此外还涉及到表述层面。事件发生了,不管我们是否身临其境,要把它讲述出来,需要经过语言转换机制,一个时空四维转换为言语一维的过程。把那些所见到的图像转换为言语,物证转换为言语,行动转换为言语,这个转换过程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信息流失过程,同时还是一个信息添加与扭曲过程。

经过这三个方面,从感知到记忆到描述,我们的思维结构会把信息“同化”,依据我们习惯的方式进行信息选择、编码与储存,成为我们记忆的一部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理解了才能记住”、“理解了才能说出”。但我们知道,所有的理解过程,就是一种思维的同化过程,只有符合自己的思维习惯、符合自己的心理定势、符合自己的情感倾向,事件才能由感知进入记忆和表述。

从心理学角度讲,一切新闻生产都要经过这些过程,新闻的真实与否也与这些心理过程相关。同时也可以说,一切谣言的产生机制也需要经过同样的过程,其真实与否同样与这些心理过程相关。

这个认知很重要,尤其是在司法这个行业里面,你们将来要作律师、作法官、作检察官,均会涉及这个问题,用司法术语来讲,就是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与司法效力问题。在这一点上千万别大意,很多的冤案就因为信任言词证据发生的。

每个人的感知、记忆、表述都有其个性化特征,也就是说有其局限。这是谣言产生的机制,同样也是新闻产生的机制。没有任何一条法则能够保证新闻逃离这种机制,所以我说,谣言与新闻共享同一生产机制。

但今天要说的重点,不是做这种类比,而是要强调,新闻有时比谣言更“谣言”。因为新闻生产机制比谣言多了一个过程——新闻管理;而在咱们中国,这种多出来的机制还得加上一条典型“中国特色”的机制——意识形态控制。

新闻传播学家班尼特在《新闻:政治的幻象》中指出,即使是在美国这样新闻自由国度里,新闻也无法避免四大倾向:个人化、戏剧化、片段化和权威——无序模式的倾向性。尽管新闻的职业要求是以客观性为准则,然而,在政治家——媒体——受众这三角关系中,要做到客观性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几乎所有问题上,都有着很多不同观点,因此要求新闻报道都保证公平、平衡或者客观,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建立在价值观基础上的政治世界发生的事情,转变为对所有人口味的新闻,这非常不可思议。”因为,“客观新闻报道的每一个要素,都会直接导致新闻的倾向性”。

那么,新闻报道中的客观性幻觉是怎样产生的呢?班尼特说:

客观报道的所有基本做法,都是出于向广大公众推销政治和社会价值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各种各样不同的政治观点逐渐从新闻中消失,或被认为是不客观的,所以受众就相信剩下的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点相对来说就是客观的了。这种看法的逻辑很简单:一种事实成为主流以后,主流的事实看起来就像是客观的了,就是由于没有另一个可信的观点与之竞争,所以自己怎么说都可以被称之为客观的了。

看来,新闻的客观性与我曾经提出的历史“客观性”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参见我的文章《客观性,一个幻觉》)。近段时间正统们以“客观历史”攻击“历史虚无主义”,历史学家张鸣就指出,这种所谓的客观就是掩盖抹杀别的历史叙述建立起来的,因为别的观点无法存在,所以它就成了“客观历史“了。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打压网络谣言与打压历史虚无主义“前后辉映”,并非偶然,良有以也。

这当然是目前“抢占意识形态制高点”系统工程之中的“系统工程“。而如果把这种“意识形态战争”纳入我们的新闻传播视野,新闻的客观性问题之复杂程度,就要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谣言往往并没有多少直接目的,但意识形态目的性却十分明显,宣传部门也直认不讳。大家可以想象,一条新闻经过新闻记者的大脑(衰减、扭曲、强化等等),经过新闻审查部门的层层媒体策略的加码(敏感问题过滤、新闻重点强调、舆论议程设置),再经过“政治家们”的战略定位与形象设计、议程管理,以及他们对受众的精细研究与准确的目标群定向……等等生产程序完成之后,“新闻“正式出炉了。但当这样的新闻到达我们受众面前时,将是一副什么样子呢?!而如果这些新闻再通过口耳相传,通过手机、互联网等信息互动媒介的转播、操作(标题党们的爱好、网络水军们的泡沫、专家准专家的解读、动漫化式的处理等等),这样的新闻离谣言有多远?自然是可以想象的。

二、信任的基础

其实,早在1996年美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把这种具有欺骗性的新闻“客观性”标准取消,而代之以更加平实的“准确、平衡”等等词汇,尽管这样的标准同样缺乏可操作性,但至少“客观性神话“已经打破。但如此以来,新闻的真实性还有什么保障?对于公众来说,新闻的价值何在?对此,班尼特解释说:“尽管新闻不可能做到客观,但必须看起来是客观的——或者从行业要求来说,看起来是可信的。”

“看起来是可信的”?!对,这就是新闻传播的基础,但也正是谣言赖以传播的基础。

我们对一条信息的真假判断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又立基于“权威依赖”,因为权威、专家具有常人不具备的相对完整的知识,尤其是在知识分化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精细的时代。而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越来越抽象化,很多领域与我们的生活经验没有直接的交集。这个时候,只有借助权威,我们才能保持对这个世界的稳定性认知。

这种信任状况叫做“委托信任”,现代世界的大部分信任关系是这种委托信任,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太复杂、太庞大了,我们已经不可能回到原来的纯经验世界。

而“委托信任”即是新闻作为现代国家中独立于政治权力的权力基础、来源,但同样,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也是基于这种委托信任基础之上——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权威的信任。

我们这里所说的权威,已经不再是传统社会中那种身份固定的具有官方背景的权威,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任何一个领域与任何一种身份,都可能产生自己的权威,社会公众人物,民间专家等等。尤其是自媒体出现后,意见领袖蜂拥而起,各主风潮三五天,权威由此成为一种可以选择、具有替代性与购买性的市场,信息市场、意见市场。面对这些权威,我们的相关知识并不能判断他们所提供的信息之真假,他们意见形成的知识之来源,我们只所以认可他,有太多的偶然性因素、人身因素、社会潮流等因素,比如因为他的粉丝众多,或者他是一个帅哥靓妹,或者他是明星、甚至他会搞怪之类。这也正是多元社会的基本特征。而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他们发布的信息会立刻走红,以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频率覆盖网络。

目前官方主要在打击“网络大v”,以打击谣言的名义。虽然一些“大V”确实在有意散布谣言,但大多“网络大v”并非靠谣言起家。打压他们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争夺权威资源,按官方的说法就叫做“抢占领导权”,这个不在我们今天探讨的里面,可以不论。

我们关注的是:为什么“大V”们会被我们粉丝们追捧、信任?即使一些公开表明自己是靠此盈利的,我们仍然追捧他。比如昨天《南都周报》上一篇文章报道一个自媒体的创办人。这个自媒体创办人说自己发布的微信“与真实性无关,跟言论立场无关。”他公开表示自己不能对真实性负责,这到是一种真正负责的态度——因为一个自媒体,他根本不具有事件真实性追索的能力,这也不是自媒体的生存之道。但他的自媒体却是目前卖得最好的一家,据说粉丝有一百六十万之多(筹集了160多万元?)。

为什么?

这个自媒体创办人说,他出卖的是“人格”,他用了一个公式——“自媒体等于人格加小群体”。

这个公式,某种程度将改变我们对媒体的认知,改变我们对现代信息社会存在状态的理解。尤其是改变那种被严重扭曲的以宣传代新闻、以组织社论代个人社评的中国特色的舆论状态,而回到民国时期(也是任何自由社会)以个体化的意见领袖为中心的舆论时代。因为组织是不可信的,而人格却是以每个人的“无限责任”为担保。

因为人格即指一个人的固定行为模式,它是一种历史(小历史)的产物,也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互动中形成的)。人格之所以值得我们的信赖,首先是,这个人在以前发布的消息基本上得到印证(历史的经验);其次,他发布的消息、言论符合我们的预期(社会互动),我们愿意将自己的信任委托给他,通过他表达自己对社会进程的观察、思考与评论,我们跟帖意味着我们的认可,而不必考虑他提供的是谣言或者真相——我们无法也不必对每一条信息进行“客观性调查”,这不仅涉及成本问题,也涉及可能性问题。而我们愿意“付费”购买自媒体,意味着是这些自媒体,这些网络大腕们代替我们进行这些调查,也代替我们说出了事实、情绪或者意见。

我推荐大家阅读卡普费罗这本《谣言》,其实对这个问题做了很精彩的分析。“委托信任”的命题就是借自这本书。

三、“我们的社会”

谣言之所以能够传递,还涉及到另外一些心理机制,这个心理机制不仅在真实性探寻,我这里要专门强调另一个层面,即谣言是建构“我们的社会”之重要力量。就是说,一个方面,我们生活在谣言之中,谣言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状态,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常态;另一方面,我们并不是被动地生活在社会里,我们并不是完全被这个世界塑造,我们同时也在创造我们的世界,建构我们的社会——但对这个说法需要特别加以说明,即我强调的是“我们自己的社会”、即“由日常生活构成的社会”。这个概念自然相对于“国家”,“属于他们的国家”。因为“国家”要做的工作就是在排除日常生活,排除社会生活,而将每一个个体纳入官僚化的组织体系之中,纳入一种韦伯意义上的理性官僚组织之中,这个“他们的国家”意欲对任何人任何事加以全方位的监控,谣言监控只是这个现代工程的一个些微事件而已。福柯意义上的“保护社会”即是对这种理性化、组织化、官僚化的抵制,对这种非人性的“现代性”的反抗。只有意识到这种现代性的危机,坚决抵制这种现代性,才能保卫我们仅剩的空间,保卫日常生活那种情感的、人性的、文化的世界,保卫“我们自己的社会”。

我说“谣言是我们的权利”,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谈的。

思想界对现代性的反思,尤其是对现代国家权力造成的灾难已经有了深刻的反思,启蒙理性,尤其是那种技术化的、官僚式的组织理性,对人类社会的破坏,已经是思想界的共识。这些问题,我在《思想与社会》课上曾经多次讲过,也推荐过福柯、鲍曼、吉登斯等人的著作,这里不谈了。这里还是回到谣言问题,说明一下,为什么我会认为“保卫谣言”是保卫“我们自己的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知道,谣言传播之所以“总是走在新闻前头”,是因为任何谣言的传播都会有一些固定的圈子,这些大大小小的圈子,其实是“我们自己的社会”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但这个信息交流圈不同于“他们的国家”信息发布圈,那是一种单向式传播(宣传)的信息发布,它依托的是严格的等级化的官僚组织,它的信息消费是强制的,没有选择的自由,更无互动的可能;但“我们自己的社会”的这种信息交流,却是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高度互动、同时也是高度平等与自由的小圈子,在其中,我们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者,也是消费者,没有人能强迫我们消费一条信息,也没有力量能够封闭我们接触不同信息的渠道;没有人会有意识地筛选信息,也不会有人以控制信息来达到控制他人的目的。在这个小圈子中,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是自己的主人,这个主人是真实的,相互的,而非抽象的仅仅写在纸面上的那个主体。

不同的小圈子相互重叠,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生存状态。在这个“我们自己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活生生的人的关系,而非组织化地面对抽象机构的那种僵硬的关系。我们像鸟雀一样交换着各种有意思的信息,而不必担心某个组织机构的监视。我们交换信息如同像猩猩相互瘙痒一样,有时纯粹是一种关心,有时纯粹是打发时光,而不必担心被某个威严的组织加上“虚构”的罪名。

其实,从人类学来讲,人类大部分的交流不是为了传达某个准确的、重要的信息,或者传达一种必要的严整的知识,大部分的交流正是像谣言一样的闲言碎语、家长里短、充满个人化的、情绪化的幻想与预期的等等非理性因素。交流有时并非要有别的目的,交流本身就是目的。而这正是社会得以存在的依据,但在一个理性化、官僚化的时代,这个基本常识却被封杀了。

在这种谣言式的闲谈碎语里,我们跟他人建立起某种“自然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人性的,基于日常生活的,基于人之常情的关系,而不是基于某个功利、某个目的、某种设计的关系。社会的形成只有建立在这种关系上,才能有凝聚力,才能有相互信任,才能长存不息,而任何出于具体利益、出于某个目的、出于某种强制力量的整合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它可以在“他们的国家”层面上看起来强大而稳固,但这永远都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它没有基础,没有社会基础,此之所谓“以利来,以利散”。

这是第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我们通过谣言式的闲谈,通过“我们自己的社会”中的这种亲密交流达成对他人的认识、对社会的认识,达到一个社会共识。知识界有一个深深的误解,以为社会共识是一种理论建构,是靠知识分子们的学理对话建立起来的,需要在价值层面上达成某种一致。也许,这种认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仅在知识分子层面才具有合理性。因为只有知识分子才是以抽象的学理进行对话,他们便想当然地认为共识建立的过程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但我要说这个想法错了,因为社会共识必须建立在社会基础上,也就意味着它必要以“我们自己社会”的方式才能建立起来。社会共识不是理论,而是日常生活的共享基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是通过理论去认识社会,而是通过与他人的交流,通过参与到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圈子,通过听取他人的意见与表达我们的意见来相互认同。没有互信,哪来共信?!没有互识,何来共识?!

但共同体的形成,主要力量是行动而非话语。因为在共同体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话语体系,话语本身亦是行动。

这是我要说的第三个层面的内容,谣言之所以能乘风飞翔,是因为它借助行动的力量。

这个问题,在《弱者的武器》中已经做了陈述,大家可以参看。

(2013年11月“农村与法治研究会”讲座,2015年5月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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