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需要从学理上认识清楚,比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发展利益分享共同体,也是共同出资建设共同体,风险共担共同体。 从经济哲学上讲,需要有什么样的功能,要求形成什么样的结构;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则决定于为功能服务的结构。也就是功能要求结构安排,而结构决定功能发挥。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发挥的作用,取决于其有什么样的功能;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功能的安排,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结构的构建。当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结构安排,离不开现有和未来主权国家,各类地区、经济和军事共同体现状,大国关系走势,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性组织等格局和条件。
人类共同命运,实际是指人类能不能有共同的努力,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共同面临的资源稀缺、空间有限、不确定性、风险和其他问题,人类社会能不能可持续地进步、幸福、平安和繁荣,由此而应对和形成的机遇、挑战、风险、决择和结局。
1、避免公地悲剧:形成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
前面我们已经从经济学原由方面简略阐述了公地悲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哈丁用每个牧民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都尽可能多地放养,随着牲畜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这个例子,推演了全球可能会发生的悲剧:如各国竞相掠夺性发展造成污染、碳排放和温室效应,军备竞赛和核扩散、核战争导致人类的灭亡等灾难。上述全球性问题促使各国不仅追求各自的利益,也更加关注整体的利益和他者的利益。
经济学在假设分析范围在一个国家内时,设计了解决公经济学在假设分析范围在一个国家内时,设计了解决公地资源有限情况下个体无限掠取利益造成外部不经济问题的多种方案:一是所有生产资料公有与公地相适应和生产有计划地进行,使生产数量与承载容量相适应。但是,这种模式竞争活力不足,生产效率低下。二是对产生外部不经济的行为(如排污)征收屁古税,将外部社会成本转化为行为体的内部成本,以抑制其不经济行为。但是,需要监测和组织成本。三是由公地内放牧者之间或排放范围内工厂与居民之间,界定清楚每个家庭放牧范围的边界或工厂排放数量的限额,谈判者之间或与其他排放工厂之间可以交易界定的土地或排放额。也会发生契约和诉讼等成本。
但是,无论是上述何种一个国家范围解决公地悲剧的思路和方式,在许多个主权国家共存的全球范围内都遇到了无法实施的困境:产权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由各自国家自主选择;各自设立自己的税收种类和征税体系,形成各自独立的预算;全球各国并没有达到契约,让出产权制度选择、资源配置方式和税收预算等权力给诸如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公共机构。考虑到国家各自独立,有自己国家的意志、利益、目标和发展方式,我们难以想象任何单一意识形态能够为全球治理和谐的、基于价值观的体系提供基础,或者任何单一路径能够为全球治理提供有效的路径。在这个层面上,全球公共事务(如公海航标)、公共问题(如污染和温室效应)、公共灾难(如核战争)等等的处理、解决和防范,还是需要有共同价值和共同行动,组织方式上看还是需要有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来发挥这样的功能。
那么,怎样构建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呢?首先,需要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行动和共同的秩序和公共的治理体系。从全球理念看,形成共同人类唯有一个地球,有着共同的命运,各种文明、各个国家之间需要和平相处,人类的发展方式能够使生态环境可持续;从理念和目标的落实看,各国需要与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威胁互相协同,采取一致的如控制碳排放、防止核扩散、减少核武器、防止金融风险、打击恐怖组织等行动;从建设全球治理体系方面看,当代国际关系愈发体现出权力的低回报和制度的高回报。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公认的公约和规则,在人员、经费和承担其他义务方面支持和配合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组织的工作。
其次,自从党的十五大将“共同利益”写入政治报告以来,在全球变局下全方位构建“利益汇合点”和“利益共同体”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进行国际合作时的重大方针。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规模第一和经济规模第二的全球发展中大国,坚持共同理念,主动承担应有和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是明确提出人类共同命运这一全球价值观,反对武力相向、弱肉强食、以邻为壑和独自为大,而是提倡对话磋商、合作共赢、和平相处和共同发展。
二是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依照联合国宪章和世界银行等约定,向联合国、气候大会和世界银行等按照标准交纳会费、约资和股金;依照联合国的要求,向一些国家间和部族冲突地区,派出维和部队,派遣医疗和教育志愿人员,维持秩序和提供国际公共服务;按照发展水平和GDP总量提取一定的外援资金,无附加条件和无歧视性地向提出要求的国家,提供免无偿和一律公平的救灾和其他援助,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无偿和普遍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产品。
三是为了全球压缩贫困人口、减少难民数量、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卫生健康等公共利益,中国也向“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提供非盈利性的国际准公共产品,如无息、低息和贴息的贷款,帮助他们建设交通通信能源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生等公共设施,成为他们国内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并且,在特殊的情况下,对这种非盈利性贷款还实行豁免。
四是对现有的国际规则和治理体系进行有益的补充和改善,在联合国及宪章、世界金融组织、各类国际公约等基础上,通过“一带一路”行动,通过平等的双边和多边协商,提供标准、契约、规则、组织、体系和经验等非物质和非商业性公共产品。
应当说,中国等新兴大国遭受的经贸壁垒和不利规则日益增多,急需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塑,打破美欧等的区域规则限制,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迅速发展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简言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规划及行动,就是提供国际公共和准公共产品,来补充和完善解决现有全球性公地悲剧等共同面临诸问题的机制。
2、国际国家产品的转化:构建人类国家利益共同体
中国“一带一路”向国际社会和沿线有关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并不是仅仅指中国只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准公共产品,还包括中国他们提供国家产品,使其转化为所在国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国际社会中一个主权供给方国家向另一个需求方国家提供国际国家产品,而不全是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准公共产品,其基于除了人类全球公共利益外,每个国家还有自己的国家利益。换言之,全球共同利益仍然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合理的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应该是一致的。
2014年7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上讲到:“我们应该坚持共赢精神,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别国利益,做到惠本国、利天下,推动走出一条大国合作共赢、良性互动的路子。”世界经济学中,地球除了有全人类共同利益外,也有各个国家自己的利益。国家利益,是能满足某个国家整体需要的有利事宜和状态。其要点:
(1)利益只属于自己国家,而排他国;
(2)国家利益既包括国家内部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国家内部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法人的利益;
(3)国家利益不仅包括国家内部的利益,还包括对外经济政治关系中的各种利益。不同国家之间有着各自的需要和利益,也存在着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不相一致的方面。
“一带一路”投资和设施等建设,对于需要方的有关发展中国家讲,可能是国内不排他、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但是,对于提供方国家来讲,可能是需要支付成本,并且有合理利润的国家产品。这类产品,由于需求方国家财政和国内其他类资金短缺,工程力量薄弱,技术水平较低,但急需公路、医院、学校、地铁等基调设施,向有资金实力、工程力量和项目技术的供给方国家协商,以自己国家财政未来收入或资源贸易支付为信用,两国政府谈判,由公共方国家政府决策的项目,属于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自己的国家产品。
国际国家产品的要义为:项目设立由双边政府谈判契约商定,而不是由供给方国家企业由市场调节选择;项目由政府指定,协调银行等给以融资,或者指导供给方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发包给自己国内的非国有企业建设,再由中国政府交给需求方国政府;供给方收回自己垫支的拨款和协调的贷款,政府盈利部分收归国库,从事建设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收回自己支付的成本,获得合理的盈利;供给方国家政府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公司建设的国际私人产品,提供给需要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的国家。因为供给国并不按照免费、低息和非盈利性方式提供,而是需求国需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对提供国支付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我认为,习近平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指的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也应当包括提供这种盈利性、高质量和需求方国家需要的中国国际国家产品,使其成为自己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因此,不仅因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公共事务,需要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当需求方国家为自己国家内部形成公共和准公共产品这种国家利益向供给方国家寻求合作时,供给方国家按照国际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可以以国际国家产品的方式予以提供。这种基于两国国家利益的政府间契约协商,国家间合作共赢,实际就是人类国家利益共同体。
3、公地的喜剧:建设人类新经济共享共同体
前面我们分析了公地悲剧的状况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个体国家无限制利用公共资源行为的负外部性,人类面临未来共同的各种问题,需要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途径,提供国际公共和国际准公共产品,形成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然而,如赫勒(Heller,1998)也研究了公地被界定给个体后,资源或产权过度分割以致破碎化,导致资源排他性过强,进而造成资源使用不足的悲剧。反公地悲剧通常并不表现为对产权标的物(资源)的破坏或者毁灭,而是过多的排他性所有者对潜在帕累托改进的人为阻碍使得资源使用的最大化价值无法实现,甚至造成稀缺资源完全无法利用的情形。在技术进步、经济结构高速和社会环境转型等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要求对原有破碎化资源或产权加以整合利用之时,反公地悲剧显得比较突出。
特别是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一些学者(于立,2018)还发现,出现了公地的喜剧。有线互联网、无线通信、极速运算、大数据存储、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进步,形成了网络和数字等新经济。在这些领域中,有关经济学的一些定理被颠覆。如与传统的经济领域相比,在互联网和信息等新经济领域,与传统资源稀缺性不同的是,可提供的资源和空间无限多和无限广阔;传统经济的规模递增而收益递减,变成了新经济规模递增而收益递增;传统经济中,每个个体越多地利用资源,使个体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外部不经济,而新经济中变成了越多的个体和每个个体尽可能多地利用资源,产生更多的外部经济;过去传统经济下的独享或者分享经济,变成了新经济下的共享经济。进而出现了公地喜剧的格局。
这样我们仅仅从公地悲剧理论应对人类共同面临之问题而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导,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解释,就与新技术不断出现、平台整合利用资源、网络领域的外部经济等形成悖论。技术不断进步、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创新、网络经济出现等等,也不断改变着人类的命运,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也迎来了各种各样的机遇、利好和福祉。因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类不仅有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和防范公共风险的全球公共利益共同体,也应当有新知识、新技术、新方式带来的新经济共享共同体。
首先,如技术进步,如果从公地悲剧的理论分析,发达国家强调界定知识和技术的产权,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等公共滥用,以保证研发者的风险投入、利益回报,以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形成鼓励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然而,从反公地悲剧理论分析看,如果一项技术保护时间过长,专利价格太高,产品成本因技术垄断而昂贵,阻碍竞争者进入进行帕累托改进,特别是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保护主义,则会使其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率和在发展中国家的使用率不高。从全球范围讲,资源配置并不经济。
其次,一些家庭或企业拥有产权的用品,在某些情况下,其使用率并不高。甚至有如身体长高、季节换居、公共交通替代等原因,几个月和数年在家和在企业闲置的物品,如衣物、跨地住宅、私人轿车、货运车辆、消防车等。这些用品在产权上属于私人所有,甚而造成了使用率很低,即反公地悲剧。学者李晓华研究闲置资源在新经济条件下的利用发现,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闲置产品的拥有者可以近乎于零的成本发布产品信息,同时闲置产品的需求者也可以近乎零成本(不考虑机会成本)地搜寻所需要的产品,从而解决了存在于陌生的且在地理空间上分散分布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更广大范围、更大数量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提供了无限的销售的“货架”空间,使过去装置的物品和服务得以展示出来并有机会被他的潜在用户发现和购买。
李晓华还分析,信息技术的另一项颠覆性影响源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随着许多功能集成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一个消费者都能随时连接互联网获得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打车、租房等高频次的服务交易成为可能。特别是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平台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为商品找到用户、为用户找到商品,交易的撮合效率和精确度获得大幅度提高,减少了信息平台用户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分享经济的效率。也就是说,私人产权界定情况下,由于物品的使用和消费性质,使这些资源碎片化。而消费和使用时间短和频率低,导致了反人地悲剧的不经济。信息技术进步出现的平台和网络方式,降低了这些闲置资源搜寻、交易和利用的成本,通过共享等方式,实现了帕累托改进。
在一个移动通讯网络中,使用手机通话的人越多,量越大,通讯费用越低,网络的效益越好。中国的“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可以为有关国家提供信息和网络技术、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改变这些国家信息不通,信息搜寻成本高的局面,加快信息流通、扩大网上行政、普及远程教学会议、节省运输往返、交易网上结算、资金网上往来等等,促进所在国的信息化和经济发展。
交通运输方面,在高铁线路区域中,技术不断进步,时速不断提高,换来更多的空间资源,乘客越多,运输的效益越好;嘀嘀打车,所在地区人口越多,消费者越多,网络平台的收益,出租汽车的收益,消费者得到的福利就越多。中国通过“一带一路”行动,在外建设高铁线路,推广中国的网约车模式,也促进有关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现代化。
中国知名电商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纷纷在农村布局,电子商务有效打通了贫困地区资源与域外大市场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扩大了农村农产品向全国,甚至向全球的销售渠道,对于提高所在国农民收入有重要作用。这些新经济共享的经验,可以从技术、设施、运营模式向“一带一路”国家乡间推广,用于“一带一路”国家农村的减贫。
总之,中国“一带一路”行动,秉承人类知识文明全球化精神,反对技术过度保护主义,坚持技术公平自由交易交流,中国本身也应当与沿线国家间形成新技术保护、扩散和应用的合作机制;中国“一带一路”行动也为国际社会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信息和网络技术、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当然也包括这方面的中国国家产品和私人产品,构建人类发展新经济共享共同体。
4、培育造血功能:建设人类发展能力共同体
中国有古语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急,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如果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仅仅以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准公共产品给予式的方式进行帮助,一是因需求的无限性和供给能力的有限性,提供方受财力的限制而不能持续,使用国消耗完后,也不能形成持续的自我提供能力;二是容易形成受援国对提供国之间的依赖性,反而弱化自己努力发展的动力;三是在提供国家公共和国家准公共产品过程中,软预算约束、低效率、寻租腐败等问题较多。
与发展中国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形成人类命运发展能力共同体。
首先,教育是底层群体向上流动能力公平的基础,通过帮助有关发展中国家在其农村普及教育,使农村儿童有机会得到他们所要的教育,也帮助其受教育程度低的成人进行文化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智能、技能等劳动和创业素质,成为能推动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
其次,发展中国家在其制度结构中最为缺乏创业精神和企业家,良好的高等教育体系是企业家成长的重要保证。要成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企业家, 一般都要经过若干年的实践锻炼, 企业家的机会意识、成就感、自我主宰感等素质必须在所在国学校时就开始培养。高等教育是培养企业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比如把握市场和技术机会的能力, 从事研究与开发的能力,企业内部组织管理能力等,往往都必须先接受高等教育而后才可能获得。中国可向这些国家派出师资,以及提供留学机会。中国也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形成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教育体系, 建立中国与所在国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并在中国在外企业中使用和锻炼本土化管理人才,帮助形成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团队。
再次,介绍中国经验,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形成创业、投资、经营的营商环境和市场能力。在帮助“一带一路”有关发展中国家形成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方面,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方面,在中小企业市场、政策政务、社会化服务、融资和法治等体制和环境建设方面,中国走过了商事等体制方案设计、具体改革和制度形成的过程,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通过对有关国家公务员课程培训、实习,以及提供方案等,帮助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与企业家相结合,形成其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中国企业的合作共赢,为所在国形成市场化和内源性的工业化能力。中国企业,作为国际市场的主体,自主向“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提供国际私人产品,与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准公共产品、国家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同的是,其完全由国际市场调节、商业企业为主体、按国际规则运营、等价交换、保值增值、获得利润。中国这些从事建设、制造和服务等国际跨国企业资本的进入,对有关国家带来就业机会,使本土劳动力在工作中形成守时遵纪等工作习惯,提高劳动力知能和技能素质;吸收中国的外资,可以弥补其经济发展国内储蓄不足和投资缺口;中国装备的投资进入,可以节省自己推动工业化的外汇需要,也弥补了其经济发展的外汇缺口;而中国投资和产业的进入,也有技术的扩散,推动了其产业结构的升级。总体上形成内力,推进了所在国的工业化进程。
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内,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中国通过“一带一路”规划实施和行动,注重合作国自身经济发展能力的培育,形成发展能力共同体,这才是中国对缩小南北差距,促进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大的贡献。
5、持续稳定发展:形成人类防控风险共同体
经济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是不确定性和风险,其中经济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是不确定性和风险,其中不确定性指经济行为者在事先不能准确地知道自己的某种决策的结果,也就是经济学中的经济主体对于未来的经济状况(尤其是收益和损失)的分布范围和状态不能确知。而风险,就是在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不理想事态”的程度以及这种不确定性的大小。
从学术界讨论“一带一路”行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有这样六种,自然类的地震、洪水、坍塌、泥石流我、气候、资源储量等风险;技术进步类的颠覆改变、缺乏协同、应用性差等风险;市场类的价格变动、竞争激烈、供应链断裂等风险;规则、契约和委托代理类的缺乏诚信、随意毁约、内部人控制、夸大成本等风险;社会政治文化法律类的社会动荡、政局不稳、法律不透明、排斥外资、没收资产、阻止利润汇出等风险;国际关系和国际局势类的战争冲突、经济制裁、恐怖主义等风险。但是,绝大多数观点没有从中国倡议“一带一路”宏观规划与各国具体项目设施行动关系的角度分析不确定性和风险。
实际上,与考虑国内一个项目和行动不一样的是,我们还需要在主权国家关系的框架中讨论“一带一路”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就是说,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是跨主权国家的现象和问题。而双边或者多边主权国家关系,与一个国家内部不一样的是:财政预算是各自独立的,不相统一; 有各自的央行货币金融体系,金融监管也是各自独立的;预算计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等,其审计和违规处罚是跨国的,供给方对需求方没有管辖权力。由此,有以下特殊的风险。
首先,存在着松散国家共同体的道德风险转嫁陷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仍然是主权独立和平等的国家,各自是独立的财政债务经济国家主体。而松散的共同体内,典型的如会因财政不统一发生希腊式的道德风险转嫁。南欧的希腊比北欧德法英等发展水平低,但加入欧洲联盟后,他们向共同体内发达国家看齐,借了大量债务来扩大国民的福利,财政收不抵支,无法还本付息,并且加以隐瞒,最终向欧洲央行转嫁。由于欧元区内货币统一,但财政不统一,导致了欧洲无法通过财政预算控制希腊借债搞福利的行为,造成了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一带一路”规划内的各主权国家,许多基建性公共产品将由债务资金完成,如果主导和提供方为中国,或者由中方担保,对于所在国借债基建项目越多和规模越大越好偏好和行为,由于货币和财政各自独立,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管,其将基建预算和债务软约束转嫁给中国金融和财政体系的风险也较大。
其次,在外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国内实施投资、建设和发展规划高。与中国国内相比,“一带一路”投资建设运营决策和行动需要的国家统计数据、市场需求调查、法律法规、民风社情、资源情况、对方实际意愿、劳动力素质、地质气候环境等信息,其取得要比国内困难,真假辨别也不容易;其国际关系、社会稳定和政权局势变动等等,有多种可能,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较高。
再次,在外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经营的各种道德风险转嫁比国内容易,过程不可控程度高,补救措施实施难度较大。在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资产的管控中,信息传递链条长,委托代理关系比国内生疏复杂,内部人控制、个人团队不当利益等向投资者转嫁和积累容易,这类道德风险转移程度比国内要高。比如项目建设中高报工程预算、采购吃回扣、贪污工程款等行为,比如投资决策中隐瞒缩小市场、法律、资源条件等风险,比如夸大收益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立项和投资,比如企业经营中高列成本、提高薪酬、隐匿失误和亏损等,这些所在国各类道德风险,因委托代理和管控的信息链长、环节繁多和有跨国性,向中国投资者转嫁起来较为容易。如果在国内,反映、了解、处理信息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系统和机构比较完善,信息可能会较快地得到汇报,情况可及时得到了解,局面可能得到及时控制,成本可能得到较及时的止损和其他补救。但是,在国外实施“一带一路”规划中的投资建设经营中,对道德风险转嫁管控和处理的难度就要大一些。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情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世界政治的普遍不确定性。在这个层面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利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共存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质上也是人类利益和风险的共同体。因此,在“一带一路”规划实施中,要与沿线国和所在国,形成互相合作、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和利益共赢的经济关系。需要防止利益尽可能地一国独享,风险尽可能地推给他国承担局面的发生和积累。因此,不仅要倡议消除猜疑、避免竞争、合作共赢,也要强调共同面对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共同形成防范风险的义务、规则、预案和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发生形成的损失和责任。也即形成人类防控风险共同体。
6、平等协商:形成人类契约和规则共同体
从全球治理体系和格局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签署了宪章并以此组建了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陆续成立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还通过谈判组建了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性组织;也形成了非联合国的一些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性组织;还有一些地区性的政府间组织,如欧洲联盟、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以及非政府的地区性组织。但是,世界性宪章和公约对一些国家的约束性受到挑战,一些公约的制定也带有主导国色彩;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并存,强势国家主导,形成大国之间博弈、妥协和合作,与联合国不同范围投票决议机制混合左右国际事务的治理格局。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国际契约、规则、国际和地区种类组织的治理全球事务的实践来看,虽然在防止世界大战重燃、抑制动用核武、阻止侵略他国、实施全球减贫、帮助落后国家发展、救助国际难民、遏制气候变暖、化解地区冲突、促进自由贸易等许多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大国猜疑、武力竞赛、核武扩散、局部冲突、恐怖主义、国际难民、温室效应、发展差距、贸易保护、国家自利等现象仍然存在,其中一些问题还在继续恶化。这说明需要树立人类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的国际价值理念,并且对现有的国际契约、规则和秩序进行补充和改良,加以完善,有效地应对人类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各种挑战。毕竟,制度拉长了未来的阴影(the shadow of the future),将诸多相互独立的问题连接起来,可以造就当前的合作动机,以促进他者的未来合作行为。
实际上,将全球理想地建成如同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实际上,将全球理想地建成如同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有着其内在矛盾:
(1)联合国国家意志表达方面,投票大国与小国之间存在着人口规模、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等方面的不平等。因此,实际在有关国际事务上,是按国家投票民主、安理会协商民主、各国联合国会场外博弈、其他国际对话磋商和组织协调等等的混合治理机制。
(2)各个国家不可能让渡其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主权给联合国这样的组织,决定了其不可能覆盖更多的国际公共事务,不可能有更多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也不可能对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准公共产品的成本、效率和风险进行有效地监管和防范。
(3)各个国家有自己历史传承的文明,包括价值理论和宗教信仰等,以及自己的发展和生活方式,虽然文明可以交流融合,但是全球各国民族不可能形成大一统的单一的文明。而且,人类各个文明、各个国家在创新、创业和工作方面的差异和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日益进步。因此,各个国家有着自己的价值和经济利益。全球治理,实际上是在这样的矛盾中寻求平衡。
对此,中国作为第一大人口规模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各国互利互帮、合作共赢、和平相处、强盛不霸、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为此也倡议“一带一路”规划,并加以实施。作为学者,我认为,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补充、改良、完善国际社会中现有的契约、规则和治理秩序,也就是构建人类契约和规则共同体。
首先,加快落实中国国际标准化战略,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在“一带一路”规划行动中,提升国内标准的 国际标准采标率;翻译出版国内标准,便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和企业及时了解中国标准的最新发展;通过“一带一路”规划和行动,增强中国国际标准话语权,参与和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还要培养高质量标准国际化职业人才,支持具有技术优势的国内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的制定。实现中国标准“走出去”,需要提升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适应性、竞争性。创新标准服务,联合当地国家标准化组织,通过多种合作措施,使之与中国标准体系相融合、协调,实现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产品的联动输出。同时,在中国标准体系的框架下,研究“一带一线”沿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技术参数,因地制宜,减少管理和协调成本,增加标准的可行性。??
其次,通过国内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一带一路”投资和贸易规则谈判协商和国际第三次投资贸易规则重构等,扩大中国投资贸易规则的参与和影响。一是在国家规定的试验期限内,现有的自由港和自贸试验区着力于在WTO规则框架下,紧跟当今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最新发展趋势,加大创建或完善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与海关监管便利化,服务贸易的市场准人与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适应人民币 国际化和对外投资需要的金融监管等方面新规则的试验力度。二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RTA建设的规则导向。目前,在贸易准入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规则谈判比较顺利,但是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规则方面,磋商滞后,还较为滞后。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地提出既符合自 身利益,又可得到谈判各方接受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包括与一些国家开展综合性海关合作协定的谈判,并强化对RTA相关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当然,也要加深对第三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参与度。
再次,各国都需要有合作精神,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一些被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公约;需要以多边和双边谈判及其协议,磋商规则、负起责任、规范各方行为。使世界各国成为平和谈判、诚信守约、互助互利的有秩序的国际社会,推动人类各国的合作共赢和共同进步。中国从过去引进来到“一带一路”走出去,就是一个培养契约精神,塑成遵守各种国际规则行为习惯的过程。一是政府间合作,前提是多次谈判、细致磋商、周密起草和签署契约,并明确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二是需要用大多数国家认可,并国际通行的贸易和投资等规则规范两国政府间的合作,并约束跨国企业的行为,诚信守则和合规经营。三是两国合作,也要依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两国法律法规不一的方面,进行协调,以两国间建设项目、贸易投资的双边契约形式加以约定和协调。
综上所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在公共事务、促进发展、防范风险、投资和贸易等方面,为共同的合作目标,有共同和一致的行动。这要求有关的双边和多边,需要有契约精神,要有共同认可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贸易等标准,也要有投资贸易共同合作的行为规则。也就是说,需要构建人类契约和规则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国际经济学(上、下)》,保罗·R·克鲁格曼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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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经济学的先驱》,杰拉尔德?迈耶、达德利?西尔斯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1月版;
4、习近平:“中国发展新起点 全球增长新蓝图——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新华社,杭州,2016年9月3日;
5、冯颜利、唐庆:“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人民网-理论频道,2017年12月12日;
6、赫尔希曼:《经济发展战略》,经济科学出版社;
7、郭朝先、邓雪莹、皮思明:“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人民网-理论频道,2016年04月22日;
8、卢锋:“一带一路”的影响与风险, 《金融时报》中文网,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