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人之为人的心、性、情、意的本体序列中,我们可以就朱子的理路而将此一本体序列动态的整合与深化。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相较于同乎理的性,心更合乎理气相即而不相分的天地太极本体,更具有原始的创化力,因而更具有朱子所说的主宰性。由此,我们可以更彻底地理解“心统性情”之说。基于这种认识,才能判断何为“道心”与何为“人心”。又如何能克服“人心”的三层问题,以达致“道心”,而这又如何与心的主宰力相关联。通过以上的整合与梳理,我们看出朱子讨论心性问题的得失以及心性本体的真实何在。
关 键 词:朱熹 心 性 主宰性 诚正 道心 人心 Zhu Xi mind heart-mind self-will truthfulness the mind of the dao the heart-mind of a human being
朱子曾讨论“人心”与“道心”的差别,并涉及了“人心”如何能实现“道心”这一命题。通过围绕这一重要问题展开论述,可以凸显朱子心性之学的特点与得失。首先有必要回溯朱子对“心”的认识以展开讨论。朱子对“心”的认识,有其包含性与深刻性。他既整合了两宋理学家对“心”的认识,又重新系统而深刻地探讨了中国思想史上所涉及的“心”之概念的含义。
1971年,我曾撰文论述中国古典儒学中“心”的概念,指出:《中庸》着重探讨了“性”的问题,集多次举“性”字发论,辨析“性”的功用,但罕有对“心”的说明,至少没有明显地论述“心”;《大学》探讨了“心”,但对“性”的论述则较少。在《孟子》处,既谈了“心”,也谈了“性”,且此二者在孟子看来是一种统一的关系。孟子认为,人有道德感情,发而为四端,四端皆可谓之“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与是非之心。这里的四端之“心”,均直接指向一种“心”的活动,其又能用来说明人的“性”之为善。因此,在早期儒家学说中有着这样一种古典的论述:“心”是“性”的表达。[1]
到了宋代,胡宏对这种古典的论述有了新的表达,认为“性”是体,“心”是用。不过,朱子对此又有别样的认识。朱子的看法,既结合了张载、二程的学术传统,又体现了人的直觉经验,故而有了新的认识。他的看法至少应该被认为包含了以下两点:一,“心”就是知觉,人所谓有“心”,也就是有知觉能力,张载和二程也均作了类似的肯定①;二,“心”是一种主宰,它“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2]322,此说大抵在他近40岁时与张栻论学后才整合得出,是他处理“心统性情”之提法的重要认识前提。对于“心”作为主宰这一思想的根源,吾人可以追溯至荀子处。在《解蔽》篇中荀子明白地提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3]398这里强调了“心”自主活动的能力,即属于彰显“心”之主宰性的说法。所谓“心”能作为主宰,一方面表明其有自我控制、自我确定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它能影响与其有关的性情,即朱子所发扬的张载的“心统性情”说。
至此,吾人应该分析“心”与“性”的关系。首先,“性”是人之存在的基本特质与潜能。古典儒家很早就重视“性”这一概念,孔子即强调“性相近,习相远”[4]2524,又说“人之生也直”,这里的“生”与“性”是相互联系的,“生”的表现就是“性”的表现。孔子以“直”训“生”,一方面能表“直接”义,也就是说,兹是一种直接而真实的表现,其并非是在曲折地表达某些不可知的东西,而是在直接地显明其特质;另一方面,“直”又可能带有道德涵义,也可被训为“正直”。事实上,“直”是“德(悳)”字的一部分,本身可能就具有好、善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说“人之生也直”,实际上是肯定了人本是趋向于善的,并以趋向于善为善。从宇宙论的角度看,人之生命的出现,更可以被视为是“善”的意义之所在。也就是说,“生”就是“善”的,生生不已的发挥、发展也是“善”的,“善”亦自与“生”相关联。因此,《易传》乃称“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5]78。能继承生命的本源,并将其发挥下来,持续地发展其内在的能力、表达其内俱的德性,这就是“性”,而从其根源上讲,这又是“善”。这就是古典儒家从孔子到《易传》对“性”所具有的深刻体验。
而“性”也可以被表达出来。当其未发之时,还处在一种内在的状态。“性”的内在性和它的外在性(表达性),存在着一种从未发到已发的对立。以《中庸》言之,若其已发,则即发为“喜怒哀乐”。“喜怒哀乐”犹然是和自然“性”相关的,那么,自然“性”如何与道德“性”建立关联、形成转化,就尚需要深刻的分析与探讨了。对此,朱熹将“性”的表现称之为“情”,同时,在注解《孟子》时,他又将“恻隐之心”的“心”训为“情”。他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6]239广义的“心”应该包括知觉力与主宰性,但对于《中庸》所说的“未发”而言,这种“未发”究竟是“性”之未发还是“心”之未发,仍是值得讨论的。当然,必须承认的是,即便在讨论这样的问题时,“心”与“性”之间仍有着密切的关系,难以割裂。以我观之,“心”是“性”的一种流露,而这种流露又以“情”的方式得以外在表现。“喜怒哀乐”既然能“发”,当然是“情”;至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朱子认为也是“情”。这种“情”,是道德之“性”的基础,故于“性”则为仁义礼智。作为“情”的四端之心,表达的是一种“性”的真实不虚,是一种道德、价值与伦理。而这种“仁义礼智”的道德伦理必须被实现出来,且必须随时能被实现出来。当然,具体如何才能把“性”之本然具有的内在之德,实现为表达此道德之“性”的“情”,其中的理路在朱子与其他古代儒者那里,其实是有扞格与跳跃的。
除了“情”之外,其实我们还应该考虑“意”这一范畴。之所以要在“情”外更讲“意”,是因为存在一类意向性的问题。“情”如果不能展现为“意”,就不能成为行为的基础。因此,“情”尚不是最向外的一环,其更为外发则应归为“意”。所谓“意”,是道德行为的直接导向与动力。
那么,在将“意”也考虑在内后,“心”究竟是什么呢?朱子在注《四书》时,实际上已经对“心统性情”这一说法有了深刻的了解。这和他的“中和新说”有密切关系。他扭转了一个重要的关节点。在传统中可以说,“性”是从“心”里开展出“情”,继而可再说从“情”里开展出“意”。朱子则以“心统性情”的方式调和了几个范畴间的关系。“心”除了有知觉力与主宰性外,还有一种理性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与单纯的知觉力相区别的。“心统性情”这一命题,在彰显“心”的理性认知、价值判断方面,尚有未尽,但在高扬“心”的统帅能力处,则非常透彻,足以体现朱子对“心”有着认识深刻的一面。不过,这样也改变了某种对“心”“性”之间内在结构的认识。
依照古典儒学的观点,“性”后有“心”,没有此“性”就没有此“心”,比如,“恻隐”之心等四端,均是基于“性”而能发的。在这个意义上,“性”才是本,而“心”是可被摄入“性”之中、并逐渐自然觉醒开发出来的。这确是人的特点。很多动物并不可谓有“心”的概念,它们只有本能,只有动物性,而决不可谓有“心”。究其原因,在于动物虽有知觉,但无主宰。它们都可以被条件化,故不能说有主宰。对于外部的世界,它们更不可能有一种理性的认识,只是基于本能而为满足欲望作出觅食等事罢了。因此,也不可说动物有一种“理”的自觉,仅是处在“气”的运行之中而已,这也是判定其不可言“心”的理由之一。所以,“心”似乎确应作为“性”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存在。
朱子的观点则与此不同。通过整合先秦儒者与二程的观点,他实际上有着如下这样的理路。“心”在从“性”中发展出来后,自觉为“心”,本是“性”的一部分,比如《性自命出》里就提到了人虽有性但心无定志的问题,孔子也说“从心所欲”,在这个意义上,心是有其来去无定之自由活动性的。“从心所欲”之所以能“不逾矩”,是因为其“性”在匡正着“心”,于此,“性”规定了“心”的活动范围,在“心”与“性”直接,“性”仍是主动的。在这里,透过一定的自觉修持,“性”具有一种潜力,可以约束随时发生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实则是一种以“心”为主体的欲望。这种欲望可以是身体的欲望,但其毕竟又透过“心”的方式得到自觉的表达。换言之,一旦有了自觉的意识,就有了“心”的存在。这就使“心”作为主体而存在,将“性”的主体性转化成了“心”的主宰性。
作为一个主体,“心”固然是源于“性”的,但若以我所常用的“本体”概念观之,则能清楚地厘清两者的关系。“性”是一个“体”,可谓之性体。此性体是一个整体的存在,内里涵有一些表达与行为的活动能力。而这种能力有一定的方式、方向,具备目的性。具有这样内涵的“性”,引起了一种自觉,即成为“心”,产生了一种“心”的主体性。所谓“心”的自觉,即是“心”能自己了解其自身,觉知其之所以存在为其自身,形成了自己的“体”。
“性”之本即是“理”,这个“理”,是天地之理。不过,“性”也是通过气质的存在来得以实现的,需要气质作为其载体。所以,宋明理学宇宙论的基础,即在于对“理”与“气”间关系的认识。这种认识既是对外在之宇宙世界的观察,也建筑在人之存在的内在观察上。从外在观察即宇宙观察的角度看,人之为人,能看到天地之变化,能看到天地运行的规则,即《易传》所提到的观天察地之事。《易》认为人能在观察中掌握宇宙变化之道,乃据此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5]268,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易学哲学。因此,人的存在既有“气”的成分,也有“理”的成分。当二程说“性即理”的时候,就是指“性”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有着内在的价值。“性”同样也兼具“气”的成分与“理”的成分。就宇宙本体论而言,朱子也探讨了“性”与“理”的关系。朱子将两者间的关系视为一种二元的关系,认为两者间是相互作用的。不过,从《朱子语类》第1卷中的表述看,他又认为“理”究竟是最终的存在。这与之前他理气相须的说法间即尚有需要调和之处。
既然朱子认为太极在其作为终极存在的意义上就是“理”,那么,“理”作为一个可等同于太极、涉及存在之本的范畴,就必然及于“气”。在这个意义上,创化之“理”又是“道”。这样一来,朱子认为太极只是“理”,便终究有自相矛盾之处,因其必然也是“气”。理气于此是合一的。只不过“理”“气”可分而被视为形式与质料、动力与目标罢了,但其终究是相互依存、不能分开的,终究是一个不分的“本体”。其“本”在一个创化的过程中,乃能形成天地之“体”。天地之“体”加以阴阳变化,则形成了万物之“体”,也就形成了人。人的存在也自就有“本体”,皆备于人“性”之中。而“性”又能自觉为“心”,“心”的活动便既是“理”的活动,也是“气”的活动。结合以上对宇宙创化论层面的讨论可知,“心”不但有知觉、有理性思虑能力、有主宰性,还有创化性。“心”的“本体”有其灵动性。对此,朱子认为“心”是“虚灵明觉”的。它没有滞碍,既能照明事物、反映事物的真实性,又能显示自身的活动方向与追求目标。
总而言之,朱子对“心”的讨论尚未得到细化,但他已非常整全地掌握了“心”各个方面的特质,而又尤其重视“心”的主宰性。因此,他才能继承先儒而提出“心统性情”。基于他的论述,我们乃意识到,并不一定要以“性”来包含“心”、演化成“心”,反过来,“心”在活动之后,能发展成为“心”之体,那么,其就能以“性”为体、以“情”为用,形成了“心”“性”“情”三分的学说。这个三分之说,亦是他整合胡宏、张栻等人学说的成果。当然,胡宏、张栻依然遵循《孟子》《中庸》的传统,以“性”为“心”之所系,故“心”也只是“性”的一种表达,并不能独立地成为“体”,更不能反过来主宰“性”,而“性”本身即有主宰能力;只不过,“气质之性”更多体现为受动性,而“天命之性”更多体现为主动性。朱子固然也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说法,这是他对二程的继承。在这个将“性”分为“天命”“气质”的层面上,“心”仍是“性”的一部分,尚不能掌握“心”的主宰活动能力。因此,“心统性情”应被视为朱子后期较为成熟的观点。不过,即便是在“心统性情”的语境下,也不能认为“性”全然为“心”所主宰、统帅,“性”当然亦有其主动的一面。这也是胡宏、张栻之说的意义所在。朱子一度同意张栻的观点,但最终觉得其有所不妥,乃能发展出“中和新说”,强调“心”的虚灵明觉和主宰统摄之能力。
“心”既能认识外在世界,又能掌握自身的“性”“情”,这正合于孟子所说“万物皆备于我”[7]949之义。当然,孟子并未说“万物皆备于我心”,比至陆象山,才有“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8]273的表述,其乃成为宋明理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当然,对万物与我心的思考,也类似于对“理一分殊”的思考。二程说的“性即理”,此“理”是一个广泛的、整体的“理”,而广泛整体的“理”,自然也存在一个如何呈现为具体个别事物的问题。按照朱子的理路,因为“心”中有“理”,所以人能借由“心”的知觉能力而认识个别事物。此即他在注解《大学》时所提到的“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明矣”。[6]7不过,按他的意思,“心”要想如此有所掌握和认知,还是离不开格物致知的工夫,足见朱子并没有放弃其经验哲学式的思考要点。故我们决不能因朱子对“心”的重视而将他看成一个先天认知论者、一个内在先验知识论者。
在以上关于“心”之论述的基础上,我们乃能探讨朱子的“道心”“人心”之论。“心”虚灵明觉,能认知外在世界。而“心”如何能认知善恶,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这里必须要提到《古文尚书》中《大禹谟》的一段话:“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9]93虽然这段话出于《古文尚书》,但不减其深刻,影响也很大,深层次进入了思想史,吾人不能不面对其哲学涵义。围绕这句话,朱子谈到了人心如何有善恶的这一问题。
人心之善,自然可以归于“道心”;人心若恶,不能行善,那么也就是文中所说的“人心”。这里说的“人心”,经验地看,即是人的自觉或不自觉之欲望。因为“心”具有主宰性、意向性、创化性和知觉性,所以,可以认为,“心”与外界交互影响,又会在其活动中受身体欲望或情绪影响而偏离其本身的纯净、虚灵的状态,而倒向对外在事物的追求处。朱子也承认,“人心”是受人之欲念影响的一种自然之心,必然呈现如此特质。不过,“人心”也不只有负面的意思,只是其尚未能自觉地追求善、自觉地追求代表善之行为的“道”。而人本身又完全能够合乎善,能具有善的目标、善的活动,这就被归为“道心”。所谓的“善”是什么呢?善就是人们所共同自觉肯定的道德行为规范。它是有利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是有利于群体社会之繁荣充实的,是一种有利于公的目标,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妨碍他人的那种目标。在这个意义上,所谓“道心”,就是能够实现善的意向和意识;“人心”则不涉及对善的实现,其兼而包含对于不太涉及善恶的一般生活欲念之追求,以及对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之恶的追求。朱子对于“人心”所理应蕴含的这两方面之区别,尚未分疏得十分清楚。当然,他也提到了“口之于味”“未是不好,只是危”[10]2013,但这种提法仍有问题。因为,在我们正常生活里的一般欲念,也无所谓“危”。相较之下,更应当这样说:“人心”具有受制于自私欲念的可能性或倾向,这种可能性或倾向才是其“危”之所在。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人又能够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来规避这个“危”的问题。而且,《大禹谟》此处主要是在辨析“人心”与“道心”的区别,所称的“人心”侧重于“人心”之可能违反“道心”的角度,所以乃作此语,实是在强调人不能把人的自然之心转化成道德之心时所引致的问题。
总而言之,一般说“人心”成为恶,违反“道心”,实际有三个不同的层面。其一,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往往行而未知,并不知道其行为会如何实际造成伤害;其二,人也可能不自觉地展开私欲而忘记他人;其三,人亦可能计划性地肆意伤害他人。在这个基础上,何为“道心”也就更清楚了。“道心”就是高度自觉的自我规范,要有一种“克己复礼”的状态,要能有一种不自私的特质,避免从自我欲念出发而不考虑他人,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当然,和上面两句古典儒家的表述相比,不同于古典儒家之重视“礼”,宋明理学家更注重“理”,其实质是认为:只要合乎“理”,就不会有因私而伤害他人的举动。这就能成就“道心”。
“人心”与“道心”的差别,与人的“性”之善恶这一命题也有关联。如上文所述,朱子曾谈到“心”之本源的问题。“心”发自于“性”,而既然“性”本就是善的、是理、是太极,那么“心”之本源就是合乎“道”的,或者说,“人心”的本源就是“道心”,其自以“道”为主;只是在成为已发之“人心”,其就有了偏离公心、受欲念蒙蔽的可能。因此,“道心”就是“人心”的本然。如果人在活动中带有本体之“善”,那么在正常的日常活动中,“人心”就是“道心”。因此,在《朱子语类》第78卷里,朱子强调了“道心”对“人心”的重要作用。对于“道心”当下的位置,朱子没有给出明确的论断。但是,《大禹谟》里的“道心惟微”,实则已回答了这个问题:“道心”究竟还是一直存在的,不止是在人明觉了道德规范后才有“道心”。这就又回到了朱子对“心”之主宰性的重视之处。毕竟,“惟精惟一”,即对于“心”的问题要掌握其原始点与整体性,本就合于朱子对“心统性情”的认识。可见,在某种意义上,心具有“主宰性”这一命题,本就是在承认人之具备“道心”的前提下所能提出的。
人只有一个“心”,可以成为“人心”,也可以成为“道心”。故而,一定要强调从未发到已发中的审查,才能达致“道心”的实践。“人心”成为“道心”,是一种道德教化、道德转化的问题。同时,只有“允执厥中”,高度自觉,才能将行善之本加以充实,开发为用,实践为行。
朱子的相关论述,可被归纳为两个方向,即“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11]188。“致知”一方面在于了解外在的事物,另一方面也在于启发内心的价值反思;“用敬”则在于保持原始状态,不至于失去内在的平衡与统合能力,这样才能在面对各种情况时作出相应的判断。只有在两者的内外合一之中心才能诚、正,进而合于“道”。这个诚、正之心,就是“道心”。
注释:
①而佛学中的“五蕴”也是在说明“心”的知觉或感觉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