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云南学者对中国农村发展理论的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46 次 更新时间:2018-12-1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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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拨乱反正的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逐步确立、发展与成熟,农村发展理论也同步确立和发展起来。其中,在农村发展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中,云南学者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大家知道,农村发展理论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体系,研究进入的机构和学者众多,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完成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数不胜说。但是,谈理论贡献,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第一次提出,或第一批自圆其说地系统论述或在某一个侧面进行了深入论述。为此,本文不得不对那些诸如农民主体性、农村区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贸易、农村科技支持等领域非第一次提出或非第一批自圆其说地系统论述,或非在某一个侧面进行了深入论述的机构、学者们的观点、课题、论文、著作等,大规模的割爱。应该声明,现实中绝大多数机构和学者尚不能做到有新的理论贡献,而是重复了别人的贡献,但是只要是受委托进行研究,那对于委托者的需求,也是有意义的。


一、在全国第一次引入试验、推广并本土化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的理论与方法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变化之一是承认中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除了自己的努力外,也需要接受国际社会的援助,其中较大规模接受国际农村发展援助项目的是云南省。随着一批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云南在全国第一次引入试验、推广并本土化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的理论与方法。贡献最大的当属国际基金资助的云南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网络,简称云南PRA网络。在云南PRA网络约10多年之后,国际基金组织又资助成立了贵州PRA网络。

云南PRA网络的骨干人员,由国际基金组织先后援助云南项目提供的奖学金到国外留学攻读农村发展学位后归国的70多位学者承担。网络通过咨讯、培训、项目评估等形式,在引入试验、推广并本土化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的理论与方法,做出了重大贡献。以至于,如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环保部、全国妇联等中央和国务院机关主持的国际援助农村发展项目,都聘请他们做专家。

那么,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是个什么样的理论与方法呢?

所谓“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是在外来者(学者、志愿者或官员)的协助下,使当地人应用他们的知识,分析与他们自己生产生活有关的环境和条件,制定今后的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最终使当地人从中受益的一种理论、方法与实践活动。

从来源上看,PRA是从RRA发展而来。所谓RRA,即农村快速评估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援助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项目官员,急需了解项目区情况而兴起的一种调查方法。它吸取了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测量绘图学、数学等的方法,例如关键信息人访谈、村民会议、问题矩阵分析、分类分析、观察绘图等等,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调查方法。实践证明,RRA对于外来者来说,确实能够较快地获得项目区的第一手资料,以适应援助项目之急需。但是,由于RRA方法中当地村民没有或极少参与,处于被动接受调查的地位,因而在许多时候向外来者提供的信息并不准确、完整,特别是有不少项目区村民对外来者实施的具体项目不感兴趣,更不积极参与,使许多国际援助的发展项目最终归于失败。

在深刻反思RRA的基础上,国际项目官员特别是发展学家们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关于落后地区农民同样是理性的、精明的、只要给予一定的发展机会他们就会抓住并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等观点,把调动当地社区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作为国际援助项目成功的重要标准,摆在了优先位置。这样,当地村民不参与的RRA,就自然地发展成为PRA;由外来者只相信自己的态度和行为,随之改变为着眼于与村民之间建立一种互相信任的亲密的关系、充分相信村民的能力、注重外来者与当地村民的相互学习、由村民为主体实施项目。由此,PRA也就形成了四个理论前提:一是农民特别是穷人与城里人一样,也是聪明的、勤劳的,他们之所以处于落后、贫困,主要是社会没有给予他们与城里人一样的发展机会;二是广泛的参与是发展项目所制定的计划能够产生效益、并使当地村民公平地受益的保证;三是当地村民的乡土知识和稳定持续的经济、政治及生态系统,是改善经济和环境的基础;四是通过社区自我管理途径和活动,可以实现真正扶续的自我发展。

根据以上的理论前提,PRA常用工具主要有:关键信息人访谈、半结构访谈、社区村民会议、参与式制图、村社历史图系(大事记)、季节历、问题矩阵排序、性别分析等。

受国际组织委托,泰国清迈大学的乌莱旺教授、菲律宾乡村改造学院、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等的教授多次到云南举办PRA培训班,我曾有幸多次参与。对于国际专家不厌其烦地讲解、手把手地演练的教学方法与精神,由衷地佩服。

据我所知,云南学者不但认真学习和运用PRA,受益匪浅,同时在运用中也发现PRA的缺陷与不足,至少有以下方面:一是由于PRA过于讲求方法与技巧,而许多方法与技巧又过于繁琐,因而需要的时间长、花费经费多,基本上是在国际援华农村社区发展项目中应用,这是因为国际项目往往安排了充裕的PRA经费;而在中国政府的项目、企事业团体的项目中,由于经费不多,因而很少推广;二是在方法过于繁琐的情况下,许多使用者如遇激励与监督不足就往往偷懒,造成了获得的信息也缺乏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准确性,致使PRA的推广者、使用者们在中国非PRA的其他专家面前特别是政府官员面前,觉得腰杆硬不起来,反过来他们往往埋怨政府官员“愚不可教”,这就不能不与PRA本意中的尊重与相信他人的“真缔”相悖。

此外,PRA方法中的半结构访谈,不但至今尚无统一的权威的定义解释,而且使用不当也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这是由于:第一,访谈者与被访谈者之间没有共同的语言,或者访谈者不具有当地被访谈者的知识,特别是村民们常用的语言词汇,那么就会出现被访谈者要么是不懂访谈内容,要么是无词语可用;第二,中国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特殊风俗习惯与传统,与外来者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警惕与距离;第三,访谈者与被访谈者若是异性,则往往无法访谈;第四,访谈的时机与场合如果不适合,被访谈者往往产生出不理解乃至反感、逆反心理;第五,访谈者如果提出诱导性问题,使被谈者不得不“顺杆往上爬”;第六,中国当时的PRA专家基本上都是年纪青、阅历浅的专家,个别人在访谈过程中不会甄别真假信息,更不会测谎。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PRA使用者又过于迷信当面访谈的真实度,也就不能不使其在现实社会中因获得虚假信息、残缺信息、肤浅信息而处于尴尬地位。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PRA年轻专家现在都已成为所在单位的挑大梁者,经验积累丰富了。

云南学者在农村调研时,成功地把PRA方法与问卷调查方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探索出一种既发挥PRA与问卷调查各自的优势,又达到简便、快速、准确获得大量信息的方法。这一方法的要点是:调研组进村后,在召开的村民大会上讲解调研的宗旨与要求,在分几个小组进行问题诊断、主要问题矩阵分析、资源利用图绘制等基础上,由调研组成员分别邀请了3—4户农户在一起共同填写问卷表,让农户在填表中对重要内容互相讨论、互相补充、互相纠正,从而使每份问卷表的填写在时间上比单个农户填写节省了一半以上,而且填写的准确性大大增加。


二、在全国第一个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会(区)林业的理论与方法


社会(区)林业是1980年代后世界上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理论。1992年,云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袁德政、郑宝华和东南亚研究所的于小刚合著《社会林业学概述》(内部印刷),为全国第一本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的著作。

与此同时,由国际基金资助,云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和省林业厅长江防护林办公室联合主持的云南社会林业项目在昭通、姚安和宁蒗三个项目点实施,成为全国最早开展的社会林业项目,也是全国第一次引进国际上社会林业(即农户林业)先进的理论与方法的行动与研究项目。

所谓社会林业,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村民自己的林业。社会林业与传统林业管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理论指导思想上相信不相信农民愿意管理、能够管理和可以管理林业。社会林业强调当地村民需要而且也能够从森林等自然资源中获取他们家庭生产生活的收益。例如,在政府政策允许下砍伐商业木材、从森林中采集非木材林产品出售等;而且,当地村民也都喜欢并栽种适宜当地立地条件、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生态效益的树种,而不是有的政府官员头脑里那种村民“不愿意栽树”、“不愿意保护树木”、“不会保护树木”等认识。从哲学的观点看,当地村民所喜欢栽种的树种,主观上是满足自己家庭生产生活需求,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但是,只要他们栽树并管护好这些树林,那么客观上就产生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是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显然,社会林业是对于我国长期来实行的政府林业的一种改进。

这里有的小故事。德国政府分批援助中国15个省、市、区造林项目,每个省市区额度都是2000万马克。云南省德援造林项目排在第一批,前期与启动后的评估由云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评估组承担。我们在写评估报告时当然把推广应用社会林业、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作为建议之一。后来听说,四川省的德援造林项目的建议书,德国专家连续几次都不给批准,四川省林业厅的承办人员很纳闷,不明其理。后来当国际基金官员点拨、并把我们的评估报告送给他们看,当他们认真阅读云南的评估报告后豁然开朗,原来没有把推广应用社会林业、参与式农村快速评估(PRA)等写进去,于是马上加进去,德国专家便顺利通过了他们的项目建议书。


三、在全国第一个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理论与方法


相对于政府一家管理森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水、草原等自然资源,自1980年代起,国际上流行当地社区共同管理,简称社区共管。

云南是第一个引进并试验示范、推广并本土化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的理论与方法的省份。1995年12月8日,中国第一个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在云南省保山市芒宽乡白花岭村成立。

高黎贡山农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会有两个特殊条件是其它地方学不到的:一是受到麦克阿瑟基金会和国际专家会费的资助,如果资助没有了怎么办?二是百花岭村是观察候鸟迁徙停歇地,每年吸引了3万多名观鸟爱好者来拍摄,2017年为村里带来的收入达10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突破1万元,其中最多的1户年收入超过20万元。其它地方显然没有这样条件。

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YUEP),建立的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而当地县、乡政府林业局、保护局等机构官员则参与到社区自然资源共管组织中,以平等身份与村民委员共同讨论管理好本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协调好社区内的各种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成为村民与政府部门交流、沟通的平台及机会。

社区共管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以村民为主体、以当地政府部门为主导的社区各利益相关者,对社区内自然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共同作出决策,共同制定规划,共同开发利用,共同实施管理,共同进行保护。相对于现行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单一管理,例如林业局(站)管护森林、自然保护局(所)管护自然保护区、土地局(所)管护土地等来看,社区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进行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人多、面广、势众的特点,将形成自然资源管护的“天罗地网”,对那些偷砍、盗伐、偷猎、盗用者可以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弄清、正确处罚,特别是可以起到强大的威摄作用,令不法者心惊胆寒,从而使保护落在了实处。

共管组织运作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一方面使贫困户有了创收的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基金利息成为共管组织持续性的经济基础。项目经验已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以内参报中央领导参阅,三年后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在全国推广村基金扶贫模式。

YUEP项目获得的荣誉有:项目实施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做法,受到国家财政部当时的副部长表扬;项目运行被UNDP评为2004年度亚太区二等奖;总结项目经验的丛书(共6本)获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5年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项目官员宋媛研究员、罗荣淮研究员分别获得中国银行业协会和花旗集团颁发的 2006年度、2008年度“微型创业信贷员奖”;项目外国专家乌莱旺•泰其涌教授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05年度外国专家彩云奖”。


四、社区共管组织成员由村民组合竟选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不仅有强烈的脱贫致富、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而且更有真正当家作主的要求。在通常情况下,人们都很关注选举的结果。但是,现代民主选举理论却告诉我们:选举的过程、程序本身比选举的结果更有意义,更加重要。这是因为,过程与程序不仅仅是选民的一种选择,更重要的在于它是训练人民民主能力、营造民主氛围、培育民主心理、造就民主习惯的“学校”或“操练场”,使人民真切地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无尚光荣。因此,每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不仅对于民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对于人民的教育也做出了贡献。

2001年,云南省社科院经济所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曾试验由村民直接选举管理自然资源的社区共管组织;2007年12月,云南学者曾组织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资助的广西金秀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与式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项目,也顺利进行了有村民直接选举村保护与发展协会成员的实践,实现了赋权于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农民的初衷。其程序和我国向性的村级选举不同的如下:

一是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保护与发展协会成员的选举和监督工作。

二是海选候选人,而不事先指定候选人。

三是直接票选,不搞“豆选”。

四是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所谓竞选演说,就是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参选者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自己如能当选后的行动,即施政纲领,并当场接受选民的质询。

五是选举人秘密写票和排队投票。

六是移植安徽社科院辛秋水教授发明的组合竞选制。村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选出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会计、出纳候选人,交由村民大会再次选举,即“组合竞选”。所谓组合竞选制,是指被推选的村保护与发展协会会长候选人需在张榜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自愿物色并组合其他共管小组候选成员,以“竞选班子”名义参加竞选。?

七是协会“班子”组织讨论制定协会章程和村保护公约、基金运作方案等。

选举结果,都曾出现现有个别村级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落选的情况。


五、结合云南实际深入调研云南农村产权,有许多新发现


农村产权问题是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重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有许多重大理论突破,其中云南学者结合云南实际,做出了独特贡献。

早在1980年代国内大讨论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改革时,云南学者便对包干分配更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问题进行过深入探讨,并在全国第一次“对农户责任田转包经营的探讨”。

当国内学者的讨论从耕地转向非耕地产权时,云南学者走在了全国前列。例如,郑宝华于1990年代初期便关注农户林地使用权流转,1995年完成了中国集体林地使用权的私有化━━云南四荒使用权拍卖的个案研究;姚安县班刘办事处四荒拍卖追踪研究(林业与社会1998年第4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思考”,(云南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云南省林地使用权的调查与研究(1999年); 中国西南地区林地使用权制度和森林资源持续管理研究(1999—2001年);景谷县林业分权政策与森林资源持续管理案例调查与研究(1999年);“我国农村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模糊问题”林业经济2006年第8期;“云南农村民生水利建设研究”(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2014年3月29日)等。

在这些研究中,郑宝华及其团队的新发现,一是与国内学者一般都回避集体所有权、而专心在使用权方面做文章不同,认为土地名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实为各级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所有,产权与国家政权合一;二是森林资源产权模糊;三是国家投资、农户投工投劳营造的人工林,产权尚无界定;四是云南临沧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种植桉树所引发一系列问题;五是把产权研究、农民主体性拓展到农村水权,指出“现有农村水利资源分配机制将农民排除在水利建设资源分配体制之外,农民没有水利资源的分配权,甚至没有参与权,当然就很难保证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六是把产权与使用化肥农药联系起来研究。

赵俊臣团队完成的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农地林地流转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云南省为例》发现;一是在全国最早一批提出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二是基层政府官员对土地确权并不积极;三是云南农户家庭种植甘蔗也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四是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


六、反贫困研究中的新发现、新概括


1990年初,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与安排,国际基金援助中国农村的第一个大型项目“云南省贫困山区综合开发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云南扶贫项目,YUM项目)” 及其它一批扶贫项目启动,在国际专家帮助下,云南引进一批国际上流行的扶贫理论与经验:一是扶贫到户及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二是对贫困原因的概括;三是系统回答小额信贷高利率的真正原因和精准扶贫等。


(一)怎样把贫困户界定出来?

我国扶贫初期,确定贫困农户状况的主要指标是人年均口粮和纯收入。而确定各农户情况的普遍方式是村干部指报。村干部在指报时,由于较少有村民参与讨论与监督,估报、谎报、漏报现象便不可避免地出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的学者,1989年承担了云南省政府举办的云南省贫困县级腿品规划培训班,特别是1997年承担了省政府举办的小额信贷培训班的任务,以及教学和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起草工作。在编写培训教材时,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的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以及流行的参与性农村快速评估技术(PRA),并总结国内杜晓山教授扶贫合作社的实践,而且充分听取参加培训班的云南省扶贫第一线基层官员的意见,总结并推荐出识别一个村社中需要扶持的绝对贫困农户及其扶持内容的三步矩阵评价法:

第一步,在选定的村庄里,由全体乡干部、村社干部和随机抽样的本村庄20% 村民,分别请他们列出本村庄最贫困农户的名单,并且让其从最贫困者开始排序,从而得出一个该选定村需要扶持的绝对贫困农户的矩阵表,分析此表就可以得出该选定村庄需要扶持的绝对贫困农民的名单。

第二步,随机抽样到已经确定的绝对贫困农户家里访贫问穷。在实地观察贫穷农户家庭住房、收获粮食、养殖业、穿着等详情的基础上,召集该家庭成员, 经过予先设计的贫穷指标的讨论,让各人对本家庭贫困程度指标排序,即可以了解该农户贫穷的类型与程度。

第三步,让该访贫问穷农户家庭各成员(不能仅仅是男主人)对自家脱贫致富的门路,进行讨论,在一一列举出来之后排列顺序,得到第三个矩阵评价表,分析该表就可以得出该农户脱贫致富所需要的扶持项目与条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识别方法归结为“一看房,二看粮,三看有无读书郎”,颇为形象。


(二)不同意当时公认的贫困原因的概括

扶贫初期,官方以及社会认定的贫困农户贫困原因是所谓的“懒惰”、“愚昧”、“素质低”等。经过深入研究,云南学者揭示出贫困的真正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没有给予贫困者公平的发展机会。贫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是理性的、精明的、只要给予一定的发展机会他们就会抓住并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命运。


(三)回答小额信贷高利率的真正原因

在扶贫到户中最有效的当属小额信贷。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教授及他创办的“扶贫经济合作社”,首次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尤纳斯教授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引进中国,先后在河北省易县、河南省虞城县、南召县和陕西省丹凤县进行试点,实现了把信贷扶贫资金直接送达中国贫困农户的先例。

1997—1998年,云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受云南省政府委托,和声扶贫办一起主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引进、培训与实践”。 当时国内许多人对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不理解,包括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高鸿宾,就曾亲手否定了小额信贷的高利率等。针对此,云南学者先后发表文章,为小额信贷辩护,指出,贫困户之所以愿意接受并欢迎高利率呢?其中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低利率轮不到他们,高利率才把富人和强势人群排除在扶贫活动之外,这是中外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普遍经验。这是因为,大户、村干部和富人等强势人群,当然也是要发展家庭经营的,他们需要的贷款可以轻而易举的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而且利率没有小额信贷的高;反过来说,小额信贷实行高利率,他们如果大脑思维正常,也就不会看上眼了。由此而来,大户、村干部和富人等强势人群看不上了,那么,高利率的小额信贷也就留给了贫困户使用。实践中贫困户在使用高利率的小额信贷的过程中,还自然而然的养成了一种与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一样的尊严。


(四)系统论述精准扶贫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来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郑宝华在《社会主义论坛》2017年第5期发表“资源配置精准是精准扶贫的当务之急”,分析了当前扶贫的三种模式即“自助餐式”、“需求响应式”、“参与式”,指出“只有让贫困人群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并让他们成为扶贫资源配置的决策者、项目实施者和最终受益者,才能使扶贫开发具有可持续性,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准扶贫。”


由于水平和资料检索所限,不妥和遗漏肯定不少,我期待着指正和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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