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历史唯物论用于现实经济分析的局限: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互动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25 次 更新时间:2018-05-15 21:43

进入专题: 马克思经济学   历史唯物主义   生产力   生产关系   自然主义  

朱富强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思维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但将历史唯物论直接应用于现实经济的分析却会遇到很大障碍。主要体现为:(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存在重大歧义,并且在拓展过程中出现外延交叉;(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不存在一元而单向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由此导致分析社会问题时变得更加复杂;(3)历史唯物主义因嵌入自然主义思维而呈现出强烈的历史预告倾向,但可能因蜕化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而看不到问题的存在;(4)历史唯物主义主要适用于对历史发展的描述和预测以及社会出现尖锐矛盾时的宏观大势分析,而不适合对具体的微观问题进行剖析和解决。事实上,在社会经济关系总体上平和的当今时期,马克思经济学中更值得承继和发展是那些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高次元思维而不是预告未来和推动社会革命的历史唯物论。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自然主义


一、引言


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人类社会的基本思维,科恩就认为,马克思的四大主要学说——哲学人类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和对未来社会的预见——都是以生产活动为基础,都是唯物主义的学说。[①]唯物论强调,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具有能动性。问题是,我们又如何清楚地认识和界定社会存在呢?这涉及如何理解社会存在的本质。


一般地,(1)如果我们将社会事物的本质视为不变的,且不变的本质是先验的,由上帝或他者决定,那么,就会得出“本质先于存在”说;进而,社会事物的本质往往就体现为创造者的意向、目的和意识,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存在根本上受制于意识。(2)如果我们认为社会事物的本质是由人类行动所塑造的,人类通过自身选择决定其本质,通过行动去争得其生命意义;在这种理解中,人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创造他自己,从而就导向了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说;进而,事物本质中进一步规定了人的意向和意识,这也就意味着,存在先于并决定了意识。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间关系的两种认知。那么,哪种认知对我们认识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更可取?这两种认知思维是否可以纳入一个统一分析框架呢?这些也就是关注具体事务问题的经济学者需要关注的。一般地,从长期看,任何人都是一定的社会性存在,他创造新事物的意向和意识也必然受原有社会存在的影响;但从短期看,任何社会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定社会性关系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创造者的意向和意识。因此,从长期和短期的交错发展看,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就存在“二元共同演进”的关系而非单向作用的关系。


同时,将唯物论用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解释、分析和预测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其核心思想是:生产力的变动导致了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进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变动又促进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这里,生产力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它决定生产关系,但又反过来受到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不过,很多批评者却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并不能揭示历史发展的全部复杂情况。[②]事实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既然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那么,这个“度”在具体分析中如何把握呢?譬如,当我们说“手推磨产生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蒸汽磨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但同时,当我们说,中国的包产到户或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时,这往往是指生产关系的反作用。那么,我们究竟该从决定作用还是决定性作用或者反作用来理解具体社会制度的改革及其在社会经济增长中的意义呢?事实上,决定作用的现实显现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而在此过程中,社会制度本身已经取得了新发展,它反过来对劳动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等产生出影响。面对这一困惑,学者们往往是各持其说,这就反映出历史唯物论在思想含义上的歧义和混乱,乃至引起广泛的争论和截然不同的主张,进而也必然会严重妨碍历史唯物论在分析和解决具体现实社会经济问题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有鉴于此,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正统历史唯物论固有的问题作一剖析,进而揭示其应用于现实经济分析中的困境。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概念存在内涵歧义


要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来分析和认识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和问题,首先需要对一些基本概念赋予确切的含义。事实上,如果概念以及内涵的界定本身就充满了歧义和争论,那么,应用于具体社会经济事物的分析时就必然会产生不确定,乃至出现当前学术界那种“自说自话”现象。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呢?它们迄今为止被赋予的内涵是明确的吗?在探究历史唯物论的经济分析价值之前,我们首先集中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大核心概念作一梳理和辨析。


(一)如何理解生产力的内涵


美国田纳西大学哲学教授威廉姆.肖认为,“生产力就是生产过程中那些既是基本的、又是本质的要素,不能把它广义地理解为包括社会进行生产所必需的一切活动和因素,而只能较狭义地理解为劳动过程中的简单因素,就是说,它是那些由分析表明为构成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因素。劳动过程是生产物质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任何劳动过程都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这些要素将被认为构成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力’。”[③]其中,劳动力体现为生产中人的因素,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它能够创造出一种变化和一种产品;生产资料则体现为生产中物的因素,是劳动所依赖的客观条件。进而,生产资料又包括劳动使用的资料和劳动作用的对象两个基本方面,其中,劳动资料被当作“劳动的传导体来消费”,劳动对象则被当作“表现自身劳动的材料来消费”。[④]这样,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力通常就被定义为:主要是指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并集中表现为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这三大基本要素。不过,面对此定义,我们可以且需要作这样两方面的进一步审视。


第一,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依据什么标准加以界定?首先,就劳动力而言,究竟应该停留在斯密和马克思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劳动范畴而专指体力劳动,还是应该扩展到精神生产活动而纳入脑力劳动?在现代社会中,脑力劳动在生产中显然比体力劳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关键,因为原属于体力劳动的领域几乎都已经可以用机器来取代了。事实上,早在19世纪上半叶,李斯特就强调教师、音乐家、医生而非和生产工人的重要性;同时,马克思本人也将“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等都视为生产力的源泉。[⑤]其次,就劳动资料而言,究竟应该指直接运用的有形物理性资料,还是应该包括无形的非物理性资料?一般地,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往往将劳动资料狭义地定义为劳动工具,但实际上,马克思本人也将“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都归属为生产力范畴。[⑥]为此,威廉姆.肖就指出,广义上的劳动资料“包括为进行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对象——厂房、运河、道路,甚至连土地本身也包括大内。劳动资料可以包括活动的或不活动的”。[⑦]既然如此,一些知识以及组织也是劳动过程所需要的,那么,它们是否也应该被归属于劳动资料范畴呢?最后,就劳动对象而言,马克思主要指动植物、矿石等自然物品和已经被劳动加工过的物品:其中,前者是原材料,是采掘业的主要劳动对象;后者则是原料,是制造业的主要劳动对象。那么,我们究竟如何理解服务业的劳动对象呢?进而,知识创造者的劳动对象又是什么呢?毕竟,管理方式和社会制度等都是人类知识的一种体现,也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


威廉姆.肖说,“生产力不过是那种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被运用(至少是始于运用的要素)”,“那些引起生产或允许进行生产的东西,同那些在物质上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在物质上为生产所必需的东西,是有所区别的。只有后者可以是生产力。”[⑧]问题是,这一定义就将构成产业一大块的服务业排除在劳动力的研究范围之外,这种界分是否可取?在现代社会中,占比越来越大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并不会转化为物质的生产力。譬如,在软件业中,物质生产(如芯片)就属于最为低端的部分,所占比重也非常低;相应地,整个软件业的生产力水平并不决定于也不体现为这一部分,而是在于无形的脑力方面。威廉姆.肖就曾指出,“可以断言劳动者工作时因防护而必须穿戴的一切其他义务,都是劳动过程中物质上必需的部分,因而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⑨]既然如此,知识和脑力也是劳动过程的必须部分,为何又不能看成是生产力的部分呢?其实,马克思通常所说的生产力主要是指劳动生产力,而劳动生产力不仅包括那些能使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性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更主要依赖于机器、技能、经验等劳动力自身的力量。进一步地,劳动力本身又是如何发展起来或迅速提升的呢?根本上源于协作性的社会共同劳动,在于对前人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的继承。从这个角度上说,劳动力不是先验和孤立的,而是与社会关系和他人劳动联系在一起,其中就包括了脑力劳动。事实上,时下的一个流行口号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也已经为马克思主义者普遍接受。


第二,生产力究竟只是指个体生产力或单要素生产力还是包括了社会生产力或全要素生产力?根本上,体现现代生产力提高的主要不是个体生产力而是社会生产力,马克思就说,“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⑩]那么,社会生产力如何提升的呢?显然,这就涉及技术的进步,也涉及组织结构的优化及其带来的劳动分工的深化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而劳动分工和劳动关系等都与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威內伯(V.Venable)等人认为,只要X促进或刺激生产过程,X就是生产力。[11]这样,生产力范畴中就大大拓宽了,以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譬如,李斯特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就要广泛得多,包括了社会进行生产做必需的一切活动和因素:不仅包括“物质资本”形成的生产力,更是包括“精神资本”所创造的生产力,甚至政治制度、风俗、宗教、道德等都是生产力。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了学术界围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概念的内涵展开长期而广泛的争论: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倾向于认为,尽管协作工序和生产科学化、条理化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它本身不是生产中的要素,不是一种生产力,而是一种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12]另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将传统的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都可以被归属生产力范畴,因为它们往往也会影响生产力。例如,柯尔施甚至将无产阶级视为生产力的一个内容,因为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是“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生产力”,[13]它将潜在地存在于社会劳动中的力量解放出来。[14]但科恩则以马克思曾嘲笑那种以“间接生产手段”进行论证的伎俩来否定这些将生产关系也归入生产力范畴的做法,而是强调只有在生产活动内部并对其起物质性作用的东西才可以看成生产力。[15]


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分工和生产协作依赖于人类活动和制度规章的协调,从而生产力的提高并非体现为孤立的个体劳动;相反,生产力往往都嵌入在一定的生产组织之中,从而也必然会与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事实上,生产协作依赖于一定的分工机制,而分工机制又与组织结构和生产规模有关。这里存在两个层次:(1)分工水平与社会协调机制之间存在互促和共进的关系:分工水平所达到的层次往往受制于协调机制,分工水平的深化又会促进协调机制的演化;(2)社会协调机制又与组织结构之间存在互促和共进的关系:特定的协调机制往往由组织结构所规定,而协调机制的变动又导致组织结构的嬗变。这样,社会分工水平与组织结构之间也就存在互促和共进的关系,而社会生产力水平则与社会分工和协作水平以及社会组织结构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也可被归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事实上,马克思本人也说过,“劳动生产力由于协作、分工、机器的应用等等而提高。”[16]受此影响,广有影响的阿尔都塞学派就认为,生产力并不简单地是生产中的要素,而是现实的生产过程的这些因素的关系系统,体现了生产方式内的某种类型的联系。例如,阿尔都塞学派的巴里巴尔认为,生产力不是孤立的要素,而是占有自然的整体方式;也即,生产力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17]进而,埃尔斯特等人将管理知识和技术分工等也视为劳动关系范畴的生产力。例如,埃尔斯特问道:当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组织也提高了生产率时。有关资本主义分工的知识不应该被当作生产力吗?泰勒制不应该被当作生产力吗?关于社会关系的知识为何不能成为一种生产力呢?[18]科恩则从物质性上来界定生产力,认为只有有助于物质生产的才是生产力。[19]问题在于,(1)如何理解生产的物质性?要知道人类劳动并不创造物质而最多只是改变物质形态。(2)那些间接影响物质生产的是否属于生产力?要知道,无论是劳动组织还是生产关系等往往都会影响这一点。


(二)如何理解生产关系的内涵


从本体上看,我们可以对生产关系下这样一个定义: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进而,这个意义上的生产关系包括两个层次:(1)人们用以改造自然界而创造使用价值的方式,体现在从特殊的社会和历史形成中抽象出来的物质的、技术的或自然的关系,这往往被称为劳动关系;(2)人们用以调整其与生产力和作为生产结果的产品相互作用的关系,体现的是由社会规定的那些生产特性,这往往被称为所有权关系。也即,生产关系就包括了两大内容:(1)劳动关系,这是生产的物质关系;(2)所有权关系,这是生产的社会关系。其中,所有权关系的性质以一定方式决定劳动关系的形式,劳动关系则为所有权关系提供了内容。例如,资本主义关系促进了社会化协作的劳动关系的发展,奴隶制生产的所有权关系则支持了劳动密集型的劳动关系。[20]但与此同时,劳动者在与自然界以及相互之间的持久关系中进行生产就形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而社会经济结构又被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正是基于这一视角,马克思又主要从社会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角度来界定生产关系,他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21]相应地,马克思的生产关系就是指导生产力并分配产品的社会安排,并集中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及其直接决定的交换和消费关系这三大基本要素;其中,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但是,面对此定义,我们也可以作如下两方面的审视。


第一,生产关系究竟只是指所有权关系还是包括了劳动关系?英国学者里格比就批评巴里巴尔,认为巴里巴尔所认定为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体现为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相应地,里格比强调,应该将这种劳动关系与作为剩余劳动占有关系的生产关系相区分。进而,里格比总结了有关围绕劳动关系的三种观点:(1)将劳动关系视为生产的社会关系;(2)将劳动关系看作有别于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独立概念;(3)将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力。其中,第三种也就是巴里巴尔的观点,他强调生产力只有在人对自然的控制中才能体现出来。里格比也赞同这一观点,理由是:“生产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后者涉及的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问题。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应该将劳动关系包括在社会生产力范畴之内,像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要素一样。”[22]不过,威廉姆.肖却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已经把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包括在内,尽管他并没有对两者作清楚区分,甚至也没有用生产关系去指称劳动关系。按照这种理解,那么,劳动关系就既具有生产力的属性,也具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劳动关系也就成了沟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


事实上,传统观点往往只是从所有权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其理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规定了生产关系的两大基本要求:(1)能从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2)能用法律术语来表达。不过,对此,威廉姆.肖认为,尽管马克思确实高度关注所有权关系,但这并不主张将劳动关系从生产关系中排除出去,包括上述两个要求也不能在所有权关系和劳动关系画上一条清楚的界限。[23]其理由是,《共产党宣言》中同样有:“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24]由此,威廉姆.肖强调,“劳动关系与整个社会的物质再生产被作为一个整体,它们不是彼此孤立地存在的。生产愈是发展,劳动关系的相互联结就愈是复杂,任何工厂中的劳动关系都收与之联系的整个写作关系网络的制约”,这样,“劳动关系把劳动力同生产资料联结起来,这就可能表明,事实上劳动关系与其说是一些人同另一些人,或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不如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25]进而,威廉姆.肖又指出,“不应把劳动关系的规定简单地看成知识生产资料作用的结果,而不同时也是生产力的其他部分,即劳动力作用的结果”,“不只是生产资料决定劳动关系的性质,而是劳动关系大多决定于所参与的劳动力的技巧和经验”。[26]与此不同,科恩则不同意将劳动关系归为生产力,其理由是,有关组织劳动的方式的知识是生产力,是管理上的劳动能力的一部分,但提供这种知识之后建立起来的那些关系却不是生产力。相应地,他强调要将实现一类关系的行动计划(生产力)与这些关系本身(劳动关系)区别开来。[27]显然,所有这些都表明,自马克思开始,劳动关系是否属于生产关系并没有得到清楚的界定,进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边界也就是不确定的。


第二,所有权关系究竟只是指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还是包含更广的内容?例如,涉及具体的生产组织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的管理等?一般地,所有权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是与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占有直接相关的权力关系,主要涉及这样三方面内容:(1)对生产资料及其他资源的支配权力;(2)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权力;(3)决定产品分配的权力。问题是,统治者又是如何被赋予以及使用这些支配和控制权力的呢?一般地,这些权力关系不仅体现在对生产的控制和利用中,也体现在如何进行分工与协作的组织管理之中,进而体现在对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的选择上,从而也就必然会对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变化产生直接的影响。事实上,根据威廉姆.肖的观点,“生产的所有权关系是调整物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力的控制和利用的关系。它们包含对生产力的所有权关系以及那些包括这些所有权的关系”。其中,后一关系主要有这样三大类:(1)虽不是直接的物质生产关系但可能以不同途径为生产在其中进行的社会特定方式所需要;(2)虽以某种方式依赖于生产的所有权关系但并不为这些关系中的生产本性所必需;(3)虽没有直接参与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但在其他经济形态中看来没有类似表现的关系。不过,威廉姆.肖却又认为,尽管这些关系都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却又都不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28]显然,这就造成了理解上的困惑。事实上,威廉姆.肖也曾强调,马克思意义上的所有权关系体现了对生产力及其产品的实际控制关系,从而不局限于法律上的所有权界定以及以此为依据的权力关系,而是有更为广泛的内容。进而,马克思也曾强调,生产关系不是由于一定的所有权存在而发生,相反,生产关系引起了一定类型的法律关系。也即,所有权关系往往源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源于控制和支配生产力的社会关系。例如,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内涵就要比资本家和劳动者对生产力的各自联系有更多内容,它体现为一种允许和监督无偿侵占工人阶级劳动的关系。


正是由于所有权关系以及生产关系涉及了对生产力及其产品的控制和利用,涉及对技术的选择性发明和使用,也涉及组织结构和分工形态以及治理机制的选择,进而也就会对生产力水平也会产生影响。正是基于这个角度,生产以及生产过程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需要重新加以界定。海尔布隆纳就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不是狭义的经济概念。”[29]譬如,孟捷的著作中就对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内涵作进一步的梳理和澄清。一方面,生产力内涵的拓展往往会涉及生产关系的范畴。孟捷认为,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力是依循特定的劳动关系对这些要素进行开发、组合和利用的能力;因此,生产力不仅涉及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甚至地理空间诸要素,还包含着各种可以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用于协调或组织劳动关系的“组织知识”;相应地,劳动关系是生产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它不仅直接表现生产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30]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内涵的拓展也会涉及生产力的范畴。例如,张闻天就将生产关系划分为两部分:(1)“直接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人们为了进行生产,依照生产技术(即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情况和需要而形成的劳动的分工和协作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也被称作“生产关系一般”;(2)一定社会形态里特殊的生产关系或所有权关系,“即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的所有关系”,所有关系“包摄所有这些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的总的形式”,是作为总体的生产关系,而不只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31]显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各自外延的拓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将社会发展归结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呢?


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关系的不确定性


要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来分析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经济现象和问题,还必须能够发现两者之间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因果关系,进而挖掘出从生产力变动到生产关系变革的作用机理。历史唯物论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中,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这种作用是必然而非偶然的真实。按照这一逻辑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就形成了因果关系,生产力就是因,生产关系则是果。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这种单向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吗?事实上,马克思一方面说“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解释了其经济结构的本质”,但另一方面又说“社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其生产力的发展”。埃尔斯特认为,这两段论述之间的明显矛盾在马克思主义中造成了巨大混乱,乃至人们提出了各种似是而非的解决方案。[32]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呢?这里继续作一解析。


(一)对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的辨识


前面的分析指出,社会化生产必然依赖处于某种相互关系的生产资料和组织形式,依赖于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这就意味着,生产力并不能独立于生产关系,而必然处于某种生产关系之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决定于”生产关系。既然如何,我们又以何种标准来明确界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呢?事实上,威廉姆.肖就承认,“详细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历史上的辩证法的性质并非易事。马克思本人很少致力于说明生产力决定论的特征,他的解释者们也与他一样。”[33] 伊安.亨特也说,“如果我们假定‘支配性’的逻辑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情形中是一样的,那么由此就可得出:如果生产力在总体上支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就可以在其相互作用的某些方面或阶段支配生产力。”[34]有鉴于此,这里先就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以及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作一学理上的辨识。


首先,如何认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


在历史唯物论中,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是第一性的,要理解社会关系状况及其变革,根本上在于考察生产力的发展进程;相应地,生产力也就处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首要地位,生产力是一切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水平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针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决定论,威廉姆.肖提出并辨析了两个论断:(1)社会关系的变革始终是生产力变革的结果,这个论断将导向“生产力的变革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必要条件”;(2)生产力变革总是导致社会关系的变革,这个论断将导向“生产力的变革是满足生产关系变革的充分条件”。威廉姆.肖认为,第一个命题是马克思坚持的:尽管生产关系的变革并不总是生产力变革的直接结果,但根本上源于生产力的变动;即使上层建筑等也可能反作用经济基础并促进生产关系的变动,但这仅仅限于生产力所设定的限度内。第二个命题则存在问题,因为生产力的变革也可以由现存的生产关系加以调节,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影响也可能为上层建筑等抵消而并不会推动生产关系的实际变革。


同时,针对 “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马克思论点,[35]也有两点值得我们深思:(1)生产力变化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需要经历多长时间?(2)生产关系变革反过来是否也会(甚至必然会)引起生产力的变化?就第一个问题而言,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关系不是指具体的微观制度,而是指一个社会的总体形态,其中包括了各种互容互生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应地,由生产力所引起的生产关系变革往往就会滞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期间生产关系也会受到思想文化和上层建筑等的影响,从而表现某种发展的迂回性和不确定性。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生产力的变革并不必然源自自身内部力量并呈现独立发展过程,相反,它往往也会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因为生产关系的变动会影响组织结构、分工形态和治理模式的选择,涉及对科学技术和要素的创新和使用,这些都是生产力的范畴。也就是说,生产力往往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从而并不是一种独自的自主发展要素;同时,生产关系也会影响并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生产力,因而也就不能单纯地依靠生产力来解释。


事实上,张闻天就曾指出,技术本身并不等同于生产力,而只有与人的劳动相结合并为人们所掌握和推动的技术,才能成为生产力的重要的物的因素。他的依据是,马克思往往把生产力称作劳动的生产力,“任何生产力,一定要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才是名符其实的生产力”;“生产技术的作用,也只有在人的生产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脱离了生产关系的生产技术,不过是一堆无用的死东西。” [36]据此,孟捷也强调,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不仅限于劳动关系,某些所有关系也有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功能。关于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在巴里巴尔的书中得到印证:“只要关于‘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系统地包含在生产方式的规定中,也就是说,只要它不是生产或‘生产手段’的‘技术’方面的简单的列举和描述,而是生产的‘技术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形式的规定,那么,才能够传统的理论分工来看,它就会产生我们在弗洛伊德的著作中看到的同样的位移和断裂的结果……作为科学理论学科的历史唯物主义领域中,对生产力的分析阐明了人类的各种制度和实践的‘社会的’结构赖以建立的条件和基础,但它不是一个技术的或地理学的预先存在,也不是一个强加于历史的主要而又外在的界限,相反,它内在于生产方式的社会结构的规定。”[37]


最后,我们也可以审视一下学术上著名的“两个马克思之争”(一个是卡尔.马克思,一个是马克思.韦伯)。韦伯在探究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时强调,经济伦理不是经济组织形式的简单“因变量”,它反过来也会从自己一方去塑造经济组织形式。在这里,伦理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范畴,资本主义发展则是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范畴;也就是说,不同于马克思的技术决定论,韦伯更倾向于“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除此之外,新制度经济学也主要从社会制度(狭义的生产关系)角度来解释一国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诺思甚至将之视为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阿西莫格鲁等人则进一步提供大量历史案例论证了相似地区殊途发展的社会制度原因。[38]所有这些都表明,社会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单向的,而是复杂的和协同的;相应地,我们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关系也不能作简化理解,否则就必然会割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两大范畴。事实上,我们只要作对生产力这样两方面的审视就可以明白了:(1)生产力究竟是自在的还是自为的?自在的就会退化为自然力,自为的则涉及人的意识。(2)生产力究竟是纯粹技术的还是带有社会性的?纯粹技术主要关乎工具理性和自然科学知识的提升,社会的则涉及价值理性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提升。显然,如果从自为和社会性角度来理解生产力水平,也就意味着生产关系将会对生产力产生巨大影响。为此,奥尔曼也指出,马克思并不赋予任何单个领域以因果上的第一性地位,而是把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它的一切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方面看成一个有机整体。[39]


其次,如何认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忽略了生产关系(或所有关系)不只具有适应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种功能,生产关系还具有另一种功能,即帮助统治者榨取更多的剩余。孟捷将这两类生产关系分别命名为生产型生产关系和榨取型生产关系。事实上,按照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两个维度,孟捷给出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四种组合:(1)表现生产力的劳动关系;(2)表现生产力的所有关系;(3)服务于剩余占有的劳动关系;(4)服务于剩余占有的所有关系。进而,孟捷还提出两个命题:(1)某一类生产关系的流行,是因为扩大了对剩余的占有,但并不一定促进生产力;(2)某一类生产关系的流行,既促进了生产力,也扩大了对剩余的占有。[40]显然,生产关系的这两重功能并不总是协调一致,从而产生了内在的紧张和冲突。譬如,诺思就说,国家组织进行产权界定时,一方面致力于降低交易费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形成有利于统治者的所有权结构而实现垄断租金最大化。从历史上看,我们追溯到100年前的中国社会关系,大部分机器、铁路等在当时都被视为破坏风水而遭受破坏,从而也就必然导致科学技术乃至器械设备等无法得到有效研发和使用。


正是由于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并不总是协调一致,这就意味着,(1)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不总是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某种来自生产力以外的因素如上层建筑也会造成生产关系的改变;(2)甚至生产关系也具有自我演化的性质,除非有强大的外力促使它改变,就如古代中国很早发展出的科学技术就被消解在封建社会关系之中。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一生产力水平往往对应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同样,相似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也对应着相差极大的生产力水平,这种生产力差距甚至相差数百年。确实,马克思曾说过:“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物质存在的条件、人们的社会生活、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理解吗?”[41]但威廉姆.肖却认为,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愿意,尽管马克思确实是先研究了经济关系再研究其他社会关系,但他实际上仅仅赋予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42]同样,里格比指出,马克思那里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在第一种理论中,以生产力首要性为基础,物质生产产生社会关系。在第二种理论中,生产本身被视为一种社会活动,它受到劳动工具分配的制约,而工具的分配又是由特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43]


不幸的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往往过度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乃至形成机械的技术决定论。显然,按照这种理论,技术和生产力的提高不仅会带来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而且会带来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而促进分工合作和人性提升。然而,尽管目前的物质财富已经远远超越了凯恩斯1930年在《我们子孙后代的经济可能性》一文中所预言的富足程度,但人类之间的争斗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加剧了。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并没有出现一个促使收入更合理分配的生产关系,相反,出现了使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少数权势者手中的生产关系;进而,这种生产关系也就没有充分实现潜在的生产力,相反却激发出了人类相互攀比的欲求。所以,诺思就指出,工业革命和技术变迁并不必然导致乌托邦的实现,相反,“现代技术有可能使许多人类冲突问题更加恶化。当然,技术已经使冲突变得更加致命”;相应地,我们更应该关注“人类为了解决合作问题而进行的永无止歇的抗争,从而他们收获的,不仅仅是技术带来的益处,而且还包括那些构成文明的所有其他的人类的努力。”[44]


同时,生产力一元决定论还进一步简单化为经济决定论: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又决定了上层建筑。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却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生产力水平在世界各地呈现出非常的不均等,原本落后的西欧世界在近现代异军突起而成为生产力最发达的地区,而原本生产力领先的一些地区(如中国)在近现代却迅速衰退了。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些现象呢?难道仅仅可以归咎于偶然因素,就如阿西莫格鲁等人在探索社会制度(生产关系)的形成时所主张的那样?要知道,纯粹自然的事物演化往往遵循连续性的原则,而现实世界中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在发展上似乎都具有很大的跳跃性。巴里巴尔就说,按照传统的自然性的生产力概念,社会发展就“是一种直线式的、累进的发展,是一种近似生物学意义的连续性”;但问题是,“不采用同时考虑运动总结构的描述运动的理论,怎么能够说明总理论中明确包含的历史的非连续性呢?我们又怎么能够摆脱关于历史运动的机械论呢?”[45]事实上,如果严格遵循技术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那么,岂不是说欧美社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比当前中国社会或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优秀,或者至少与其更为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在这里,就暴露出学术界中的一个鲜明悖论:一方面,西方学者尤其经济学者大多不承认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一元决定论,却又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大多不承认西方社会的生产关系更为合理,却又坚持生产关系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要解开这个困境,大体有两大途径:(1)不承认西方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更高,但这种论点似乎很难取信社会大众;(2)承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作用的复杂性,两者发展取向的不确定性,这似乎是更可取的路向。


最后,正是由于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将生产力视为先于并独立于生产关系的存在,因此,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往往将生产力的变动归结为自然要素的变动,如人口的增长、个体经验和知识的积累、“干中学”导向的技术创新、实践中的工具改进以及劳动对象的拓展等等。也正是基于这一视角,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者往往倾向于通过考察采集或狩猎到耕种农业再到制造工业来分析生产力的大历史演变,进而从偶然性因素中探究生产力发展的快慢和方向。针对这一点,孟捷说,把生产力的发展还原为进化的学习过程在一定限度内是成立的,但如果将知识仅仅局限于直接劳动过程的技术知识,而忽视那些同样隶属于直接劳动过程并与劳动关系或分工的组织和协调相联系的组织知识,就会曲解人类的学习过程;尤其是,人类社会越是向前推进,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集体学习在人类知识的发展以及生产力的提升中所起的主动也越大。进而,孟捷还强调,历史上最重要的主体往往也不是个人而是生产组织,而这些生产组织往往为特定个人或群体所建立或占有,生产组织的目的就不仅在于发展生产力,也在于为所有者获取更多的剩余或利润。显然,后一种目的就会导致生产力的偏至性发展,甚至可能抑制生产力的发展。在这里,孟捷以卢卡奇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奴隶制并非由于低水平的技术而变得可能,恰恰相反,是榨取式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妨碍了劳动过程的合理化以及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46]巴里巴尔则指出,“劳动过程与剩余过程的不一致性必然造成‘超经济的强制’的干预。”[47]显然,所有这一切都导向了对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反动,进而引发我们重新审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


(二)对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的解析


在确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首要地位以及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后,还必须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作用机理,否则一切分析和论断都会显得空洞。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来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之就发生矛盾和对立,当这种矛盾和对立足够大时,原有生产关系就会陷入危机而被抛弃,从而于是作新的社会关系的来临。当然,这并不是要抛弃掉全部生产关系,而只是抛掉其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内容。一般来说,生产力的变革主要体现为既有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新要素的创新和使用;生产关系的变革则主要体现为人们对生产力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的变化,前者体现为劳动关系的变革,后者体现为所有权关系的变革。为此,张闻天就指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有关系对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起促进的作用;但是到一定的发展阶段,这种所有关系又阻碍这种发展。”“显然,这里被消灭的是生产关系的特殊,即所有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一般;那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一般不但不能消灭,而且还要继续保存和发展下去,不过要在另一种所有关系……中表现出来而已。”[48]那么,如何从生产力的发展来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呢?生产关系的变革又如何引导生产力的发展呢?


一般认为,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的核心传导机制就是生产方式。吴易风就提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着所谓“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即“不是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也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生产方式,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49]这里涉及了对生产方式内涵的理解。按照教科书中的理解,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界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体系。其中,物质资料生产的物质内容被称作生产力,它构成了物质生产方式(物质谋得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则被称作生产关系,它构成了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因此,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能动统一。不过,如果将生产方式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那么,我们就会遇到这一问题:生产关系反过来也会通过生产方式而影响和作用于生产力。其基本逻辑是:生产关系支配了社会生产方式,使得社会生产方式嵌入了特定的生产目的以及获取剩余的手段,而这又导向了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分工形态,从而就会形成特定的物质生产方式,进而对生产力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结构和劳动分工又构成了从生产关系到生产力作用的传导机制。


事实上,生产力本身就存在潜在生产力和现实生产力之分,潜在生产力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依赖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的作用,而生产方式尤其是社会生产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人类“选择”的结果,而这种“选择”往往又受制于特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强调,生产关系要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够充分利用人类已经达到的生产力水平。问题是,在不同生产关系下,生产力所实现的产品往往又存在不同的归属,因而就涉及谁来选择的问题。一般地,选择者往往会选择对他有利的生产力而不是对整个社会有利的生产力。所以,威廉姆.肖也认为:“虽然生产力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自然地改进的(即使这种进展可能是逐渐的),但是它们的进步可能在较高或较低程度上为现存的生产关系所激发。以具有不同生产方式为特征的不同社会形态,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50]“如果已经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由于它们在容纳生产能力时具有适应性,而被为了自身利益维护这种秩序的阶级保护起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那么,马克思有理由认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协调时,生产关系也可以维持”。[51]这也可以说明,马克思为何要对现有生产关系进行剖析和批判,进而致力于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造和推翻。


根基于对卢卡奇本体论的分析,孟捷认为,经济领域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目的论活动:(1)在体现人控制自然的劳动过程中,由观念首先产生出了目的论设定,生产力则是作为达成所“设定的目的”的能力,期间观念形式和知识就成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2)在体现人类行为控制与协调的活动中,由剩余的占有所促发的目的论设定,行为方式和劳动过程也就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很大程度上,生产方式是由上述两类目的论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因而也是一种目的论活动。其中,第一类目的论活动是以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为内容的直接劳动,这构成了生产的物质方式;第二类目的论活动则可称之为协调-控制活动,这构成了生产的社会方式。有鉴于此,孟捷提出,(1)在分析上将生产方式还原为三种生产力要素和两重生产关系并不适当,因为这些要素和关系并不能脱离目的论活动而获得自主的存在:(2)两种目的论活动是相互渗透的,而劳动关系横跨了两类目的论活动,从而就处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交集之中。进而,孟捷还认为,生产方式下属的两种目的论活动,分别对应于两种获取剩余的方法:(1)在第一种目的论活动的范围内提高生产力,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利用他人劳动;(2)改变第二种目的论活动赖以进行的生产关系,以更野蛮而残酷的方式役使他人劳动。[52]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孟捷还区分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中的两类因果关系:(1)在第一种目的论活动中,生产力系统首先发生变化,导致直接构成生产力的那一类劳动关系的改变以及进入该活动系统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增长,因而因果关系就体现为由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关系变革的联动;(2)在第二种目的论活动中,生产方式的变革往往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而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居后,因而因果关系就体现为由生产关系变革到生产力提升的联动。显然,根据第一类因果关系,众多学者主张生产力的发展动力源自生产力内部,但孟捷认为,这种观点将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无条件地普遍化了,但并非生产方式的一切变革都可归于这一类型;而根据第二类因果关系,生产关系就被置于相对于生产力或技术的首要地位,从而也就否定了生产力发展完全源自生产力内部的观点。同时,基于第二种目的论活动,生产方式的变革往往会带来剩余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改变;相应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方式的变革越来越符合服从于交换价值和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这不仅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生产力的根本变革,而且也会因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加剧社会矛盾并最终引发阶级斗争,从而又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孟捷强调,只有当一个生产方式趋向于将剩余的榨取主要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时,才能促成生产方式在整体上的不可逆转的变革。[53]


这些都反映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不是单向的而是互动的。事实上,针对马克思经济学界偏重的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的第一类因果关系,诺思就认为,“马克思模型的局限性,在于没有一个理论解释技术变革率,还在于在忽视其他变革原因的情况下对技术的强调。”[54]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以及互为因果的关系,我们还可以以技术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加以对比性审视。在这里,我们简单化地以技术代表生产力,以制度代表生产关系。按照凡勃伦的看法,技术进步源自人的工作本能,制度则源自人的虚荣本能;尽管工作本能是人类固有的,而虚荣本能是文化催生的,但在现实世界中,工作本能却遭到了虚荣本能的压制和支配。相应地,技术和制度也在相互牵制和相互促进的交错作用下随着人类历史的推进而协同共进。纳尔逊就写道:“新‘制度’和社会技术的出现时各种交互作用模式变化的结果,这包括新的工作组织模式、新市场、新法律和新的集体行动方式,所有这些都是新技术在经济中得到使用所导致的结果。反过来,制度结构在任何时候都对技术的使用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5]既然是协同共进,我们又如何清除界分出哪个是主动者哪个又是被动者?哪个起决定性作用哪个又起反作用?


此外,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元决定论也可以表述为,体现社会各生产要素以及相应社会组织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体现为文化、伦理等的社会意识。但实际上,社会意识不仅由社会存在决定,而且还可以塑造与改变社会存在。尤其是从近现代历史可以看到,很大程度上正是社会意识改变和塑造了社会存在,这充分体现在一些社会的跳跃式发展上。事实上,不少国家或地区在一、二百年前还处于原始部落或封建社会状态,生活水平深受马尔萨斯陷阱的影响;但是,由于欧洲列强的殖民,在短短百来年的时间力,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进而也导致了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究其原因在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本身具有扩散性:由一个地区的生产力所滋生出来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可以扩散到生产力状况根本不同的地区,进而又对该地区的生产力带来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说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以及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实际上,我们只要思考下:作为生产力是如何进步的?是自生自发的还是涉及了人们有意识的选择行为?如果是有意识地选择,这种意识又来自何处?这样思考下去,就会发现一连串的循环,发生生生不息的协同演化,而不是一元而单向的发展轨迹。


最后,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反思,也可以从波普尔对历史主义决定论的批判中得到启迪。波普尔指出,“经济主义经常一扫无遗地被人解释为这一种理论,即认为一切社会发展都依赖于经济条件的发展,尤其依赖于生产的物质手段的发展。可是这种理论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在经济条件和观念之间存在一种互动,但后者并不是简单地单方面依赖于前者。如果可能的话,我甚至会断言,正如从下述思考中可以看到的,一定的‘观念’——那些构成我们的知识的观念——比生产的较为复杂的物质手段更基本。试想某一天,如果我们的经济体系(包括全部的机器设备和社会组织)被毁灭了,但是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却还能保存下来。在这个例子中,它要获得重建(在一种较小的范围内,经过无数人饿死之后),可想而知用不了多少时间。然而,试想有关这些事物的一切知识都消失了,而这些物质的东西却保存着。这好比是一个野蛮的部落占据了一个高度工业化却又废弃了的国家所发生的情形。它很快就会导致文明的物质遗迹的完全消失。”[56]为此,波普尔还举例说,马克思主义原来并没有社会建设的观念,但列宁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加上广泛引进最现代的电气设备”作为发展的观念,从而导致从空白中建立生产的条件,其中,无数物质困难被克服以及无数的物质牺牲被付出。波普尔认为,“这个事例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观念可以使一个国家的经济条件发生革命性的变革,而不是这些条件形成观念。”[57]


四、历史主义决定论在社会发展预告中的局限


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根基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致力于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变化的钥匙应该在人生产自己的共同生活的途径中去寻找,其中生产活动是基本的,而人用来解释和组织这种生产活动的观念和概念则是次要的;进而,人类历史不是偶然性的结果,不是帝王将相的有意识改造,也不是超自然力量的铸造,而是人类无意识活动所创造出来。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但这种规律又不等同于自然规律。相应地,历史唯物论逐渐蜕化为历史主义决定论,其中既嵌入了自然主义倾向,也嵌入了反自然主义倾向。其中,前者因嵌入自然主义思维而存在着认知上的内在紧张和背反,后者则进一步蜕化为庸俗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正因如此,基于历史决定论来预告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就存在严重的内在缺陷。关于这一点,波普尔曾经做了深入的刻画,也得到西方学者的广泛认同,因而这里也主要围绕波普尔的观点作一梳理和阐述。


(一)反自然主义倾向及其不足


波普尔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在这样几方面表现出与自然主义的差异。(1)物理世界是由在所有的时间和空间中都永远不变的一个物理上的一致体系所支配的,从而存在普遍有效的自然规律;但是,社会规律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下却是不同的,而不变的社会规律往往会被用于误导性的目的,使得人们受到宿命论的支配。(2)物理事件可以通过条件控制的方式进行重复性检验,新的物理事物也主要源自不同的安装和组合,从而并不会出现成分的变动;但是,社会有机体往往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演化,任何社会事物都会因为内在成分的变化而呈现出某种独一无二特性,从而也就难以进行条件控制下的重复检验。(3)自然现象往往可以通过实验控制而作人为简化,不仅可以对不同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估,也可以对自然现象的变动做出相对可信的预测;但是,社会现象则因为涉及人类心理而变得更为复杂,不仅社会现象本身就是源自主体的行为而难以做出客观的评估,而且预告和被预告的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会导致预告更不准确。


一般地,有关事物共相术语的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就存在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哲学之争:唯名论赋予那些具有共相的事物以特定的名称,而这些共相只不过是人们贴上的标签;相反,唯实论则将共相客体视为“实在”存在,存在于个别的事物以个别事物的集群或集体之外和之上。进一步地,波普尔用唯质论来代替唯实论,其理由是,共相所指示的共相客体体现了这些事物的内在属性,进而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由此,就发展出了方法论上的两种不同认知思维。一方面,方法论上唯名主义者主张,科学的任务在于描述和解释经验中的事物和事件,描述事物在各种情况下的状态,并运用某种规律来解释这些状态和行动,而不是要给事物的真正本性下定义;相应地,为完成这一点,往往就可以随意地引进新的术语或者重新规定旧术语的意义,因为这些术语仅仅作为描述的辅助工具而不是对本质刻画的名称。另一方面,方法论上的唯质主义者主张,科学的任务在于剥掉偶然性而去发现和描述事物的真正本性,即隐藏在其背后的实在或本质,这也就是本质主义方法论。唯质论看来,科学的研究要关注事物体现为某种共相的本质,而事物的殊相往往表现出许多偶然性特征而不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


同时,这两种方法论主张也分别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支持和发展。一般地,自然主义在方法论上赞同唯名论,这充分体现在自然科学上。事实上,物理学并不探究原子或光的本质,却以很大的自由使用这些术语来解释和描述物理学上的观察,进而也用来作为某些重要而复杂的物理结构的名称。例如,物理学不会关注“运动”“原子”“引力”的内涵,而主要关注“事物如何运行”“不同原子如何产生反应”等问题。相反,反自然主义在方法论上则更倾向于唯质论,这充分体现在社会科学上。事实上,社会科学要理解和解释诸如市场、企业、国家、经济活动、社会集团以及社会正义等社会实体时,就必须深入它们的本质,要明确而恰当地描述这类实体,并将属于本质的东西从偶然之中提取出来。[58]例如,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社会科学领域的哲学家们都致力于挖掘事物的隐藏本性或本质,认为这些本质可以借助智性知觉被发现和识别。


最后,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方法论差异,根本性原因又在于研究对象的性质差异。一般地,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如能量、原子、引力等往往可以维持相对的稳定性,进而这些实体的相对变化也就可以得到较为清楚而“客观”的描述,从而也就不需要去构想或洞察事物的本质来获取永久的东西以便给予确定的陈述;与此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市场、组织、正义、国家、社会等往往都处于变化之中,如果不识别出在历时性演变过程中属于共相的本质,那么,往往也就难以刻画和识别这些事物。[59]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社会事物的本质?历史主义认为,社会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同一或不变的东西就是其本质;只不过,本质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以任何其他形式而呈现,并且,事物所经历的变化暴露出了其本质的不同侧面或可能性。因此,本质就可以被看成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潜能的总和或来源,而变化或运动则可以解释为其本质中隐藏着的潜能的实现或现实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变的本质只有在变化过程才能被认识,这也是社会科学必须采取历史方法的基本依据。


(二)亲自然主义倾向及其问题


波普尔还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还表现出与亲自然主义的强烈取向。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像自然科学一样,历史主义决定论也将其成功建立在可观察的事实和可预测的事件上。同时,既然要对历史和社会变化进行预报,社会科学也就需要探寻普遍有效的规律,这种规律必须能够适用于全部人类历史,适用于所有时代。波普尔就指出,“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就必定是联接起各个相续时期的规律。它们就必定是决定着一个时期过渡到另一个时期的历史发展的规律。这就是历史主义者所说的唯一真正的社会学规律乃是历史规律的意义之所在。”[60]正是基于这种“客观”的历史规律,社会科学就可以并且倾向于对非常遥远的社会事件进行预报,主要预言集体和人类的未来发展而不是个人的未来行动,从而具有波普尔意义上的“大规模预报”或“长期预报”的特征。


当然,正是由于历史主义决定论所预测的是未来事件,预告的是一种发展趋势,而不是有关具体细节和时间的短期预告,因而它与自然科学在预测的精确度上就存在明显的差异。事实上,自然科学的预报主要根据长期积累的数据记录,并且为更为详细和数据所证实或检验;相反,社会科学的预报则是以历史事件为唯一经验来源,对它们的证实和反驳也有待于未来的历史发展。更为甚者,人类社会经济现象往往受到无数的不稳定的因素的影响,不仅这些社会客体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作用,行为主体与预测客体之间也会衍生出正反馈效应,这一切都增加了对社会经济现象预测的困难,进而也就降低了历史主义预测的实用性。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作一审视:(1)历史主义的当下社会政策很难得到即期检验,从而仅仅停留在“预言”或“寓言”的层次上,而缺乏真正的实用价值;(2)历史规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难以得到评估和判断,从而就有可能为一些人所操纵,乃至蜕变为一种政治性的口号而非学理性的探索。


其实,历史主义决定论的根本要旨在于,社会必然要变化,但沿着一条不能改变的前定的道路、是通过被无情的必然性所前定的各个阶段在变化,因而任何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的企图都是枉然的。然而,波普尔却强调,并不存在任何实际现象按照自然规律相继发生,或者并不存在什么相继规律或进化规律能够描述或解释任何系列或相继出现的具体事件;相应地,历史主义在相继出现的事件中辨识出的“方向”或“趋势”仅仅只是趋向而不是规律,从而不能用来作为科学预告的基础。当然,对历史事件的考察,也并不是一定就得不出历史规律,因为同样可以用因果联系将各个历史联系起来,这就需要用到溯因法分析,也涉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差异。在这里,波普尔的问题在于,他将因果解释仅仅建立在演绎法之上,而演绎法的前提则需要经受证伪检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普尔所获得的也不是规律,而仅仅是有待检验的假说,我们所使用的理论或“规律”也仅仅是姑且(暂时)接受。


最后,对嵌入自然主义的历史主义决定论进行更为系统批判的阿尔都塞。阿尔都塞认为,历史主义决定论将历史解释成时间上连续发生的同质过程,把历史变化的原因归结为一种内在发展逻辑的逐渐显露,从而也就改变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结构,取消了它的各个层次之间的差别,乃至在经济结构基础上将上层建筑各领域同一化了。相反,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对历史的解释依据在于,社会是一个由某种复杂性构成的、被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中包含了不同的和相对独立的层次,这些层次按照各种特殊的、最终由经济层次决定的规定而相互联系,并共同存在于这种复杂的、构成的统一性中;正是由于构成社会整体的每一层次如科学技术、经济结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也就都有自己的历史,从而就不能在同一历史时代思考整体的不同层次的发展过程,而应该赋予每一层次以相对自主的特有时代,进而考察每个层次自身的发展节拍(如连续发展、革命和断裂等等)。阿尔都塞写道:“对一个历史和一个层次的‘相对’独立性的而理解,决不能归结为对空洞的独立性的积极的肯定,也不能归结为对自在的依存性的简单否定。理解这种‘相对独立性’,即这样一种依存性,它把这种‘相对’独立的方式作为自身的必然结果产生并确定下来;也就是在整体的各部分的结构的联系中,决定这种产生相对独立性的依存性,我们将在不同‘层次’的历史中来考察这种依存性的作用。”[61]


(三)向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蜕化


历史主义决定论之所以热衷于预测,一个基本理由在于:历史受控于明确的历史或演化法则,这些法则将使我们能够对人的命运进行预言。[62]问题是,历史发展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呢?一般地,这有两种基本学说:(1)自然论的历史主义将发展规则视为一种自然规则,是无数人的行为产生的;(2)唯灵论的历史主义将发展规则看成是精神发展的规则,进而将之视为上帝的创造。相应地,很多宗教(如犹太教和基督教)都在唯灵论历史主义基础上发展出了预定说和选民说:上帝会挑选出某些民族或者某些人作为他意志选中的工具,这些民族和个人将获得尘世。很大程度上,这就导向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而也就看不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现象与本质之间所存在的脱节,从而也就会对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熟视无睹。波普尔就认为,历史主义对所谓“相续过程的自然规律”的拥自然主义和唯科学主义的信仰,就受到达尔文主义的支持,进而也成为流行的进化论的一部分。[63]


历史主义决定论之所以会蜕化为庸俗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根本上源于它所根植的西方社会的肯定性理性。肯定性理性相信,一切运动或变化都意味着内在于事物本质中的潜能的实现,包含事物的一切潜能的本质就是某种类似于事物的变化或运动的内在源泉的东西,因而任何发展中的事物的形式或本质与它发展的目标、目的或最终的状态是同一的;这种思想深深地为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思想所接受和发展,它将事物本质、现实性和必然性联系在一起,并得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的论断。正是基于肯定性理性思维,现代正统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弗里德曼等人也都认为自然选择过程有助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哈耶克等人将自生自发的市场视为一种持续扩展和有序的过程,诺思等则将社会制度演化过程就被视为制度改进和优化过程,由此产生了经济达尔文主义、市场达尔文主义、制度达尔文主义以及文化达尔文主义,等等。相应地,以此来审视生产关系的发展,就会滋生出一种简化和退化的历史唯物论,它将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都看成是对生产力发展的适应而看不到两者之间的脱节。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社会认知上的不同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生产力对生产关系之所以是支配性的,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当发展中的社会对自然的掌控与维系乡村财产体系之间发生冲突时,从长期看社会将选择发展其对自然的掌控;更一般地,更为有力和持久的利益联合是围绕生产力的发展来形成的,而不是围绕着现存生产关系来形成的。[6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些学者也致力于挖掘历史唯物主义与进化论之间的相似性和相通性。不过,人类社会毕竟不像自然世界,人类社会的发展嵌入了人的目的性,从而会导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脱节。相应地,对社会事物演化过程的合理性判断就需要从长期和短期这两个层次展开:一方面,从大历史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会体现出生产关系变动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进而人类社会呈现出进化的过程;但另一方面,从一个小时段来看,生产关系往往也会滞后甚至领先于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导致两者的脱节以及社会矛盾的呈现。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的双重性:一方面,从宏观和长期层面将社会发展视为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承认和发掘每个特定时期的社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合理。正因如此,历史唯物主义不能简单地肯定现实,而是会孕育出异化观思维,这也是马克思经济学分析和改造现实制度的基本分析方法。


与此不同,社会达尔文主义却简单地将生物界的物竞天择的竞争运用到人类社会之中,倾向于将社会发展视为一个日渐成熟和优化的过程,将社会竞争视为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相应地,嵌入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就集中关注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的每一次变动,进而将不受干预的每一次社会变动都视为优化过程,从而也就看不到现实世界中的社会问题。正因如此,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作简单的连结,自然也就看不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脱节,看不到通过生产关系改造来推动和加速生产力提升的推进。事实上,波普尔就指出,达尔文的进化论假说是对大量生物学和古生物学观察的结果,具有一种特殊的历史陈述性质,是一个关于大地上若干动植物主线的一种特殊的历史陈述,而不是一种普遍的自然规律;究其原因,这种观察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过程,不能有助于我们预见它的未来发展,从而无法形成以未来经验进行检验的普遍假说,进而也就不能成为为科学接受的自然规律。[65]既然如此,我们又何以能够将这种历史陈述作为对社会发展的未来预测和实践指导呢?


最后,还需要指出,生产力体现了人们改造自然世界的力量,生产关系则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生产力所涉及的自然世界与生产关系涉及的生活世界之间就存在根本性差异:自然世界往往是稳定的,几乎不受人类行为的影响,自然事物的本质也体现在其物质结构之中;生活世界中充满了人的意向性,而这种意向性往往又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事物的本质嵌入了生活目的。凡勃伦就批判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将行为者与特定的社会结构联系起来,从而没有解释人类的动机和行为,而是未经批判地采纳了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预设以及理性自利的享乐主义的心理学。事实上,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这样两点:(1)至少在短期内我们无法辨识出自然性因素还是其他社会性因素对人类行为动机的影响程度大小;(2)甚至在迄今为止的大历史中我们对影响生活世界的自然世界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将我们的认知从自然世界扩展到生活世界并不存在通达的平坦大路,而存在着一个类似卡夫丁峡谷的鸿沟:我们很难将主要体现为自然世界的生产力与体现为精神世界的生产关系一一对应起来以说明两者之间的决定或被决定关系;进而,也在以历史唯物论及其蜕化形态历史决定论审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时,我们也就应该持非常审慎的态度。


五、历史唯物主义用于现实经济分析的限制


历史唯物论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将之应用于现实经济分析也就必然会带来严重困惑。第一个问题,如何全面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些基本概念的内涵?第二个问题,又如何正确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范畴之间的互动关系?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涵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也存在互促共进的关系,甚至社会关系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学界至少可以在这两点上达成共识:(1)生产关系不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自动或无时滞地获得调整,相反,生产关系的变革往往依赖于人们有意识的选择或改造行为,进而又根植于社会力量结构的变动和人类意识的提高;(2)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所带来的新型劳动关系不仅会唤起人们的劳动积极心和创造力,由此促进科学的探究和技术的创新而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会强化权势者对剩余的占有和攫取,由此抑制一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而严重抑制生产力的发展。譬如,针对奴隶制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卢卡奇就指出,奴隶制并非由于低水平的技术而变得可能,相反,正是因为奴隶制成为统治劳动的形式,才使得劳动过程的合理化以及采纳合理化的技术变得不可能。[66]


为此,长期以来被奉行的一元决定论就需要重新加以审视。按照埃尔斯特的看法,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认为一个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了其经济结构的本质,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其生产力的发展;这样,“这两段陈述之间明显的矛盾在马克思主义中就造成了巨大的混乱。人们很难把生产力的第一性和生产关系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影响协调起来,因此,关于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提出了各种似是而非的解决方案”。[67]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究竟哪个处于首要地位迄今还存在歧义,内在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还很不明确。R.米勒甚至提出,生产模式的不同特征在社会稳定性与变革的发生和方向中处于首要地位:稳定的社会结构与剧烈的社会变革最终都基于生产模式,即物质产品借以生产的物质的和社会的活动、便利条件和关系;进而,米勒得出结论说,社会关系与生产力就首要性而言呈“之”字形变化,或者轮流坐庄。[68]试问,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又如何从历史唯物主义中提炼和发展出一条明确的研究路线和分析框架呢?进而,如果缺乏一条明确的研究路线和分析框架,我们又如何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将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用于分析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解决具体的社会经济问题呢?


当然,由生产力-生产关范式也派生出了辩证思维逻辑和阶级分析方法等。问题是,这些思维和方法主要适用于宏观社会经济现象以及大历史事件的分析和和预测。譬如,就阶级分析法而言,其理据在于:社会成员在生产关系中往往会分裂成具有不同物质利益关系的阶级,而代表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阶级将享有历史进程中的优先地位,因为它的利益服务于适应新发展的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而会产生稳定的经济结构;但与此同时,与旧有生产力及其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阶级也不会自动地放弃其利益,不会自愿地退出历史舞台,因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往往就体现为阶级之间斗争以及阶级的演变。为此,有学者就强调,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首要动力,被归于阶级斗争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而不是生产力的发展。[69]显然,阶级分析法在马克思时代是有用的,因为那个时代存在以三大要素所有者为基础而形成的阶级,阶级之间为争夺有利的收入分配也进行着激烈的社会对抗;但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而社会权力高度分散和碎片化的现代社会,简单地以要素所有者来划分社会成员就不再适用了。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马克思学说体系是宏观性的、宪法性的,而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所存在的微观制度并没有做出系统的构想。


事实上,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元决定论主要体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长期性的和总体性的变化,而不是关注特定时期、个体生产力和个别生产关系的变革。相应地,这一理论也就没有深入揭示具体时空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互动及其演变过程,因为毕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演变都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是从具体的、个别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动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主要局限于研究两种均衡状态及其关系,并致力于从不同社会均衡状态的比较中寻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威廉姆.肖写道:“马克思实际上并不企图以他揭示更为‘基本’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方式,来揭示‘偶然性的’历史事件和上层建筑现象……马克思的毕生工作,在于研究一种与日常事件相去甚远的、现实的必然特征。从这个基本的然而又是抽象的社会经济现实的着眼点出发,许多历史和许多关于特殊社会领域的细节是不可能预见的。他的理论引导人们注意到的经济结构决定论,是以十年为单位,而不是以一天为单位计算的。”[70]


同时,按照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元决定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方向决定了生产关系形态以及社会变革的方向。在这里,生产力往往又被简化为技术和技能,相应地,生产关系的发展就被解释为最终是由于要通过改进技术来追求更多的物质产品,人类历史则被看作是关于社会安排如何适应技术进程、提升工具和技术生产能力的记事。于是,生产力决定论往往也就被等同于“技术决定论”,乃至马克思往往也被视为一位技术决定论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又遭到韦伯、哈耶克、波普尔以及诺思等众多现代学者的批判。事实上,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技术进步所影响的主要是个体生产力,社会效率的提高则主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或集体生产力;进而,社会生产力或集体生产力往往取决于个体之间的行为互动和协调,这又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往往会对生产力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甚至说,生产关系是生产力水平的决定因素。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957-1958)》也指出,生产力的增长源于“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71]而且,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说,机器和货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破坏力”。[72]有鉴于此,R.米勒就指出,“生产力的增长并不主要以自发地推动技术进步为基础,所以马克思仍不是一位技术决定论者。生产力的提高通常是因为合作形式变化了,而不是因为新技术。而且,新的社会生产关系不必成为一种依赖发展技术的最富有成效的制度。”[73]


此外,尽管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但他着重分析的对象是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威廉姆.肖解释了其中的一些原因:(1)马克思的重点在于解剖社会,解剖它的社会经济骨骼,而这种骨骼是由社会关系而非生产力所组成;(2)虽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并不归结为它们的生产力,因为没有任何个别行为的规律可以产生生产方式的规律;(3)从个别偶然性中进行抽象可以获得生产关系的重复性特征,从而使得对生产关系的研究易于达到严格的科学分析的规律性;(4)生产力所呈现的自主性发展主要是按照人的较大意向方面,而不是着眼于技术进化特定过程的合乎规律的必然性,以至生产力本身难以成为科学理论的对象;(5)生产关系也必须在它们本身的层次上来理解,而不能作为它们所适应的生产力的“结果”来解释。[74]有鉴于此,马克思主义学者大多基于生产关系维度考察生产、交换和消费等详细及其中所形成人与人的关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研究收入分配方式及其中潜含的剥削现象。然而,着眼于生产关系来探究社会经济中的现实问题也会流于宏观和表象,从而往往难以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譬如,生产关系的研究视角将物质利益关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都建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维度上,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历史上相近生产力水平的社会往往有很不相同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同一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下的收入结构也存在差异巨大。


由此,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认识到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经济学或者马克思经济学一般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主要是基于一个长时段、大历史的分析视角,从而适用于对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趋势的预告;但是,现实生活中更值得关注的恰恰是那些具体而微的事情问题,而对这些认识和分析往往需要更具可操作性的研究路线和分析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直接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哲学思维运用于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必然遇到严重限制,相反,需要挖掘历史唯物主义中潜含的更适合微观分析的高次元思维并由此提炼出一般性分析框架。关于这一点,我们再从两方面作一简要说明。


第一,按照生产关系的分析逻辑,剥削往往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其中,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比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的分配更为合理,从而剥削现象较不严重。但是,这马上就会遇到现实问题的质疑:当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比北欧诸国小吗?中国企业内部的工资差距比日本小吗?现实问题意识告诉我们,复杂的社会现象并不是用笼统而简化的生产关系就能说明和解决的,而是要深入研究具体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需要考察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文化习俗。譬如,在北欧社会,工会体制的成熟以及集体谈判权的发展有助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相对平衡,从而使得收入分配更为合理;在日本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会社体制有助于信息沟通和人员流动,也有助于关心身边的同事。


第二,即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赋予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初始收入结构,这也不一定会导向平等社会。我们也可以从两方面作一说明:(1)一个社会的产品交换和分配以及最终的收入结构形态并不仅仅取决于初始收入禀赋,一个初始收入禀赋均等的社会在不合理的交换体系下很快就会导向收入不平等,这是众多学者观察到的所有权集中规律的内在基础;(2)相同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往往会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执行机制的效力也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文化传统和力量结构,这些都会导向不同的收入分配。


最后,要认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形态和变动,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借用库恩的科学范式来作说明。一般地,我们可以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看作是学术界共同遵守的常规范式,而不断变动的生产力则可以看作是既有常规范式的挑战。由此就有:随着生产力的提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就会从协调转向日益不协调;当生产力发展中一定水平时,两者之间的矛盾将变得不可调和,最终将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建立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平衡。不过,在矛盾爆发之前的很大范围内,生产力水平虽然在不断提高,但生产关系总体上依旧保持稳定;相反,只有当生产力发达一定限度,传统的生产关系再也无法容纳时才会产生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很大意义上,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作用规定了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却无法精确预测生产关系何时根据生产力的发展作何种变动;这也意味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主要适应于人类社会大历史的研究,却并不适合关注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经济学。


总之,历史唯物论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为出发点,进而发展出不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化身之间的阶级斗争,来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来分析社会资本的运行。但是,这些分析所涉及的主要是宏观范畴的事物,并且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经济的长期趋势。很大程度上,马克思本身就是致力于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总体趋势,并集中关注社会整体制度的变革和改造问题;之所以如此就在于,马克思本身恰逢一个社会大变革时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缺陷已经严重出现并暴露出来,乃至出现了日益加剧的社会对抗和动荡。与此同时,马克思也不认为社会是平稳地向前发展的,而是常常会呈现出跳跃性,跳跃性导致生产力的爆发以及产业和经济的快速赶超。问题是,生产力如何获得快速发展?根本上在于人的努力而不是自然的演进,诸如劳动者知识的增加、生产工具的改进、使用更好的材料以及解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束缚等等。有鉴于此,经济学就需要关注这些具体问题,剖析构成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而不是简单地局限于抽象理论进行历史预告;否则,马克思经济学就会被贬斥为一种无用假说,甚至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也说,“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方向走得太远了。”[75]根本上,哲学体现出某种人生观、世界观和宇宙观,而不是为了观察微观现象和解决具体问题,从而也就不应简单地将这种宏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来替代现实社会中具体问题的分析。


六、复兴问题解决型而非历史预告型的马克思经济学


以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决定论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占有中心地位,它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历史进化的逻辑基础。事实上,按照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历史发展有其自身运动的自然规律,乃至无法越过演变过程的各个自然阶段,人们能够做的是缩短和减轻分娩的阵痛,从而协助而不是改变社会的发展。究其原因,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将生产力仅仅视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而将生产关系视为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生产力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生产力是自然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性的。正因如此,马克思也似乎将生产力的提升视为一个自然的过程,这是一个人力之外的事情;相应地,马克思也就不去探究生产力如何提高的机制和动源,也更少关注纯技术的进步问题。与此同时,马克思将主要精力用于探究生产关系的变动,因为这是一个影响生产力能否从潜在转为现实的社会性问题;尤其是,马克思集中关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所构成的制约,进而唤起阶级斗争以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以此来扫除生产力前进中的障碍。问题是,马克思又没有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核心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甚至在使用这些概念时也没有保持总体上的一致性和准确性,[76]乃至不同学者往往基于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加以界定和使用,从而就产生出相当大的争论。


同时,即使从大历史角度看,以简单化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反应模式来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存在明显的不足:(1)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革的现实效应往往存在相当长的时间滞后,其中带来的问题恰恰是社会科学需要关注和解决的;(2)生产力尤其是技术能力体现了人对自然的控制能力,但生产关系也会影响人们控制自然的能力,如技术研发、使用都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社会生产力更是与组织分工和生产关系紧密相关,因而生产力并不是纯粹自然的;(3)生产关系的选择和塑造有时也并非受到生产力或有效性的推动,而更可能是受到权势阶级利益或效率的驱动。譬如,科学知识尤其是应用型技术往往就被少数人合法地占有而无法随意应用,如古代社会往往为统治阶级垄断,现代社会则为专利所有者专享,这些占有形式都体现了某种生产关系,并同时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正因如此,是否存在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的单向度演化,是否存在必然而一元的社会发展方向,也就引起现代学者越来越大的质疑。相应地,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开始主张抛弃这种线性发展观和沉浮天命观,抛弃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预告,而转向探寻解决资本主义出路的实存制度,转向对现实问题的发展和解决。很大程度上,这也正是布若威所讲的“更年轻的、更有想象力的和更开放的”马克思主义新流派的做法,[77]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中应有的学术转向。


马克思就强调,哲学家不仅要解释世界,更是要改造世界。从这个角度上说,马克思经济学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它是现实问题发现导向的而非未来走势预测导向的。波普尔就指出:“当我们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进步取决我们、取决于我们的警醒、取决于我们的努力、取决于我们目标概念的清晰、取决于现实主义的目标选择,那么,我们就将做得更好”;因此,“我们不做预言家,我们要成为自己命运的创造者。我们必须学会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并且尽量留意我们自己的错误。”[78]马克思早年学说的中心理论就是异化,集中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但是,后期马克思开始转向对社会发展阶段的探索,集中预测未来的社会形态。因此,波普尔人为,马克思早期著作中表现出了强烈的“行动主义”倾向,但这种“行动主义”倾向后来却逐渐受到了历史主义的抑制。波普尔说,“在马克思的行动主义和他的历史主义之间,存在一条很宽广的鸿沟,这条鸿沟被他的这一理论进一步扩大了,即认为我们必须服从历史的纯粹不合理的力量。”[79]行动主义到历史主义的转向也体现了马克思学术取向的重大转向:(1)早期马克思主要探究现实世界中的社会问题,从而发展出了异化思维,这为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的病理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后期马克思则探究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以为催生和构建新的社会制度服务,由此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运动规律,进而构建了社会发展的形态更替规律。[80]


那么,马克思的行为主义为何会被历史主义所取代呢?波普尔给出的理据是,马克思试图从历史发展中找到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及其伦理以及为被压迫者代言的科学依据,因为历史的发展将使得服务于富人的道德和制度将为服务于穷人的道德和制度所取代。波普尔写道:“我能够认清,资产阶级连同它的道德体系,必然要消失,而无产阶级,连同它的新的道德体系,必然要胜利。我知道这种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企图抵抗它是狂妄的,正像试图抵抗万有引力定律是狂妄的一样。这就是我的基本决定赞成无产阶级及其道德的原因。这个决定只是建立在科学预见之上,建立在科学的历史预言之上。虽然它本身不是一个道德决定——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任何道德体系上——但它会导致对一种特定道德体系的采纳。总之,我的基本决定不是(如你们所怀疑的)一种帮助被压迫者的情感上的决定,而是不向社会发展的规律提供徒劳的抵抗的科学的和合理的决定”,“这就是马克思的回答,正是这种回答在我看来代表了我称之为‘历史主义道德理论’的最重要的形式”。[81]当然,有些学者如阿尔都塞等就极力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归为历史主义或人道主义的观点,不仅反对简单化的历史主义,而且反对以人道主义来抹杀历史唯物主义;[82]而波普尔这里的分析则将人道主义嵌入在历史主义之中,从而将两者契合在了一起。


事实上,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历史唯物主义者大多热衷于对人类历史的考察,大多致力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剖析和批判,进而推动人类社会朝更为高级的形态迈进。显然,这种立场和论断根本上又是以正确预言历史为基础。然而,波普尔却认为,历史的预见恰恰是有限的,这些预告者也不可能活到证明当前事件的“最终”结果。进而,波普尔还提出反对历史主义道德的另外两大理由:(1)某些人可能预见到了自己不喜欢的未来前景,以至依然会传播其信仰的道德规范并心存侥幸这种道德规范在更长时间会最终胜利;这意味着,“无论我们接受未来的道德是否是因为它是未来的道德,这本质上恰恰是一个道德问题”。(2)道德实证主义往往将存在的就视为合理的,乃至有“强权即公理”的命题,而历史主义道德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道德实证主义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它坚持即将到来的强权就是公理;从这个角度上说,对现存的事物状态作道德批判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状态本身决定着事物标准,因为“现在”和“未来”之间的区别只是一个程度问题。由此,波普尔得出结论说:“无数的评论和行动证明,它不是一个科学的判断,而是一种道德的冲动:希望帮助被压迫者,希望解放尊严扫地的被剥削的和苦难的工人,这把他引向了社会主义。”[83]


最后,波普尔认为,马克思对社会发展的预告也取得了一些成功,但这种成功不是建立在历史主义之上而是建立在现实解剖学之上。波普尔写道:“对马克思成功的深入观察表明,导致他成功的并不是他的历史主义的方法,而一直是制度学分析的方法。因此,引出资本家被迫通过竞争提高生产率这一结论的,并不是历史主义的分析,而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学分析。马克思建立贸易循环理论和剩余人口理论的基础,是一种制度学分析。甚至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是制度学的;是控制财富和权力的分配之机制的组成部分,是使广泛意义上的集体议价成为可能的机制的组成部分。在这种制度学分析中,没有可供典型的历史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阶段、时期或趋势发挥任何作用的余地。另一方面,在马克思较为雄心勃勃的历史主义结论中,他的‘不可抗拒的发展规律’和‘不能逾越的历史阶段’,没有一条证明是成功的预言。只是就马克思分析过各种制度及其功能而言,他才是成功的。”[84]同样,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也指出,“最资本主义的主要弊病,即它的不公正、它对个人才能发展的敌视、它对自然和认为环境的贪婪掠夺的正确评价,并不依靠那些雄心勃勃的关于整个人类历史的论点。那种认为建立一个没有剥削的适宜人的实现的社会是可能的主张也不需要那些论点,甚至也许不是从那些论点得出的。”[85]显然,波普尔等人对马克思学说的剖析也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不是对社会历史、现实矛盾以及未来发展提供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和预告,也不是基于阶级斗争说来推动社会大变革,而是要真正解决具体而微观的现实社会经济问题;为此,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学说时,我们更应该致力于挖掘其剖析现实经济问题的高次元思维,这也就是笔者在其他文章中指出的从本质到现象的研究路线和框架。[86]


七、结语


本章对历史唯物主义展开了系统的审视,这涉及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历史唯物论在经济分析中的适用性及其主要意义。只有真正搞清楚这些方面,我们才能正确对待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辨识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思维,进而推动马克思经济学的发展和成熟。事实上,伊安.亨特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学者需要解答两大学理问题:(1)当马克思区分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与法律政治上层建筑时,当他声言生产力的发展和受束缚“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他能言之成理的东西究竟是什么?(2)如何理解“两种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意识被视为“科学”的决定论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二是被视为“批判”的行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伊安.亨特的观点是,“马克思并为承诺一种片面的技术活究竟决定论”,同时,“人们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所看到的决定论和批判性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观点中真的存在断裂,而是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内在矛盾’,即塑造人类主体环境和主体不得不改造这些环境的能力之间的矛盾。”[87]


有鉴于此,这里就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作一简要的总结。一方面,就生产力、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而言,通常的直观理解与马克思主义文本含义往往就存在很大差异。譬如,广义上往往将一切增进劳动生产率的因素都视为生产力范畴,其中也必然包括习惯风俗、伦理制度以及财产关系等,但马克思主义往往将这些都排除在生产力范畴之外。另一方面,就生产力、生产关系等之间的关系而言,即使最接近于直率接受“技术决定论”的威廉姆.肖也认为,生产力至多是历史变迁的“长期决定因素”,这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这一辩证观点相容;技术决定论的领导性阐发者柯亨则提出了一种功能主张来调和生产力的首要性与生产关系对技术的巨大影响:生产力的首要性在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功能性的。为此,伊安.亨特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一旦我们接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有一种彻底交互的且在那个程度上对称的对彼此的因果影响,那么,我们如何说明马克思在关于社会变化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声言中所暗示的那种非对称性呢?这个问题,跟有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类似问题一起,是帕里斯所谓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难题’。”[88]


由此,我们就可以更深刻地辨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地位。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下别尔嘉耶夫的解析:“马克思的全部积极的热情都与他的这样一种信仰有关,即:人,社会的人,不断掌握世界,必然性的世界,他可以组织新的社会,可以打着人们的福利和人们的正在增长着的旗号制止已经出现的混乱……马克思信守费希特关于主体造就世界的唯心主义论题。按照费希特的看法,主体在理论上,在思想中,创造世界;在马克思这里,主体则应该在事实上创造、再造世界,极大地改造它。像马克思主义者们常常喜欢做的那样用客观主义精神来解释马克思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们这样做,是想要以此说明历史是支持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被规定为实践哲学、行动哲学、活动哲学,反对只是在思维中战胜必然和物质世界的统治的唯心主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应该通过上一世纪(19世纪)40年代的思想氛围去理解,当作对抽象唯心主义的反动去理解。马克思想也要把具体的人引入哲学世界观之中并且以为他正在这样做,因为他确立了唯物主义,虽然唯物主义是一种抽象的最不具体的哲学。”[89]


[①]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87页。

[②]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③]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8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8页。

[⑦]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⑧]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5页。

[⑨]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0页。

[11]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12]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94页。

[14]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15]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9页。

[17]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8-289页。

[18]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页。

[19]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20]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62页。

[22] 转引自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页。

[23]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4页。

[25]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26]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27]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28]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29] 海尔布隆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30]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2页。

[31]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32]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页。

[33]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34]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55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9页。

[36] 转引自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页。

[37]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302页。

[38] 阿西莫格鲁、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

[39]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40] 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91页。

[42]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43] 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75-176页。

[44]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45]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287页。

[46] 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1-32页。

[47]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页。

[48] 转引自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49] 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50]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51]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82页。

[52] 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0页。

[53] 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4页。

[54] 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9页。

[55] 纳尔逊:“作为经济增长驱动力的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演化”,载福斯特和梅特卡夫编:《演化经济学前沿:竞争、自组织与创新政策》,贾根良、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56]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57]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页。

[58] 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9页。

[59] 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60] 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61] 阿尔都塞:“《资本论》的对象”,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62]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63] 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64]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53页。

[65] 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4-95页。

[66] 参见Lukacs G., ‘N. Bukhar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Political Writings: 1919-1929. Livingstone R., (ed.) New Left Books 1972, pp. 134-142.

[67]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页。

[68]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页。

[69] Hilton, R.H., Introduction, in: The Brenner Deb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7-8.

[70]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8页。

[7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页。

[73] R.米勒:《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张伟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页。

[74]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79-80页。

[75]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88页。

[76] 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

[77] 布若威:《制造同意》,李荣荣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2页。

[78]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0页。

[79]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页。

[80] 陈先达:“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两次转折”,《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81]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316页。

[82] 阿尔都塞:“《资本论》的对象”,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和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83]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

[84] 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85]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页。

[86] 朱富强:“马克思经济学制度研究的基本路线:从本质到现象的五层次分析及其阐释”,《人文杂志》2016年第12期。

[87]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3-4页。

[88] 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页。

[89] 别尔嘉耶夫:《精神王国与恺撒王国》,安启念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85页。

本文载《理论与改革》,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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