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人文科学评价机制的要害及改革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1 次 更新时间:2018-04-07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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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健 (进入专栏)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中,包括《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作为一名年近八旬、从事古代文学研究近四十年的专业研究者,我表示坚决拥护。

我们一定要明确:科研评价机制,要评价的是科研成果。所谓“成果”,应该是“收获到的果实”;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是已完成的著作或论文。然而现行的科研评价机制,却是评价那些尚未完成、甚至尚未动笔的“项目”。大学天天在喊“学科建设”,其实不在号召教师提出新颖的有突破性的创见,形成了有影响的学术流派,而是争着去拿哪一级基金的项目,或者得到哪一级的奖励等等。

须知,人文社会科学不是工程技术。嫦娥号飞船、蛟龙号潜水器,只能由一两名专家主持,外行根本无法插手。但是从诗经、楚辞,到《水浒传》、《红楼梦》,能发言的何止千万,能申报项目的又何止十百。面对成十上百份申报表,评审委员没有亲眼看到成果,单凭寥寥数语的“论证”,就能判断出其中的高下?而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日趋提高,这种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视”,却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后果:

首先,让巨额的国家资源,通过各种潜规则,落入少数体制内人之手,造成学术界的空前腐败。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应尽快将各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列为重点监察对象,相信定会挖出许多大大小小的老虎。

其次,让缺乏学术抱负、学术眼光与学术激情的人,垄断宝贵而稀缺的学术资源,却将各行各业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公民排除在外,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历史的经验证明,“学在私人”是学术繁荣的重要因素。国史馆与翰林院只能出实录与类书,重大学术成果几乎都出于在野的平民。

最大的恶果,是导致版面费与书号费的狂涨。获得学术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出不了有份量的学术成果,却能用金钱轻易买到版面与书号,从而吊高了刊物与出版社的胃口。已经很少有出版社愿意接受个人来稿并按质量发放稿费了,这就彻底断绝了非体制内研究者的出书之门,造成了学术泡沫泛滥、有价值的学术成果难以面世的严重境况。

201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就在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废除科研立项制,指出:“由于体制机制的制约,最受诟病的就是科研立项制,各级各类的立项资助占用了大量资金,同时,一些埋头苦干、取得原创性真实研究成果的学者却得不到应有奖励。”2018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韩庆祥指出,目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没有完全、真正体现并尊重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而复杂的脑力劳动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所从事科研的脑力劳动较多是依靠长期的学术积累,它要在一定时间内厚积薄发;二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科研工作者大多是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在读书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然后再形成观点写出文章;三是科研人员大多是在晚上从事复杂的科研劳动,这种脑力劳动时常以牺牲科研工作者的身体锻炼和娱乐时间为代价。所言都是切中时弊的。以繁荣学术研究为初衷的各种基金制度,早已成为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成为繁荣学术研究的桎梏。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张亚忠建议实行购买成果制,具体说来,便是“在各级财政中设立专项资金,可由原科研立项资金直接转用,将所有公民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可公开获取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全部纳入国家奖励范畴,对于具有原创性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持有人要给予重奖。取消项目资助经费和专属科研经费,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性知识创新成果和企业购买应用性技术成果、专利等的制度,倒逼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眼睛向下,面向科研一线、组织精兵强将去创造经得起检验、真正管用的科研成果。”“应注重从相关原创性公共知识成果中获取改革创新的参考资料,推动相关立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对于重大知识成果,国家可通过二次购买提升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国家所设立的各级各类奖项,应通过奖金形式平等地奖励到每一个获奖者,而不管其所属单位及其个人的身份地位。”

韩庆祥则建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成果购买制,具体思路是:申报立项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30%,应当用于支出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凭发票报销,部分尊重项目制的原有“资助”性质;其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70%,可直接作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及对本项目成果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核心成员的特殊劳动报偿,不用发票报销。这70%的实质,体现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直接“购买”性质。

相比于张亚忠主张废除科研立项制,韩庆祥则是在保留现行基金项目的前提下,对经费管理办法加以“改进”,实际上是一种倒退。他们的共同点则是实行“购买成果制”,这样做行不行呢?

首先要问:“购买成果”,是由谁来决定?是各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还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广阔,门类众多,各级规划领导小组与各级人民政府,都能识得真货,给出合理的价格?其次要问:在“成果”产生之前,研究者的投入从哪里来?复杂的脑力劳动,除了韩庆祥所说的三个特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需要大量的文献资料。

要解决这一有碍社会公正的难题,我建议废除彻底基金制度,代之以低额学术贷款与高额学术稿酬。

什么是“低额学术贷款”?即凡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来自何行何业,都可向银行(通过一定的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低额学术贷款,项目课题完成并得到社会检验,可凭有效单据实报实销(不包括餐饮费用),多退少补;不能按期完成或未能通过社会检验者,全额退还贷款并缴纳利息。

什么是“高额学术稿酬”?出版社是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的权威鉴定者与传播者。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的高下优劣,出版社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不会有意推出伪劣产品,更不会刻意排斥优良产品。国家可将原先拨划的各种基金,发给各类出版作为补贴,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提出高额稿酬的标准。同时,对所有出版物的社会经济效益,实行全方位跟踪,无覆盖监察。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肃处理;对出成绩的出版社,给予大力奖励。

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废除基金制度这一措施,简单易行,只要有关部门有清理有碍学术公正的决心,励行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马上就能付诸实施,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

2018年3月29日晨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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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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