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对“史”有其非常特殊的理解,“史”绝非近代西方意义上的史学。实际上,没有一个文明像中国文明那样重视史了。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史”是西方意义上的“法”的内在一部分。在中国,很难找到西方意义上的“法”。
从严复开始,近代以来中国人对西方意义上的“法”作了不同的理解,认为西方意义上的“法”至少包括儒家的“礼”和法家的“法”。这完全可以理解,西方意义上的“法”是一种由规则组成的体系,经由社会组织来实施其强制力量,规范个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法家的“法”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那么儒家的“礼”便是针对统治精英的。
不过,这里还应当加上史家的“史”。“史”对精英行为的约束并不亚于“礼”。一方面,中国文明一直有“以史为鉴”或者“以史为镜”的传统,这里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就是要以历史经验或者案例来指引或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历代统治者也都会非常介意“史”家如何写他们的历史,“历史怎么说我”,所谓的“盖棺定论”就包含这个意思。
对“史”,历史上有很多非常属于中国的解释。许慎《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顾野王在《玉篇》中解释道,史,掌书之官也。《周礼 天官 宰夫》中说,史,掌官书以赞治。
史学家顾荩臣则说,所谓史者,乃古代为帝王“掌书”“记事”之人。“史”之为职,他手中所书记的事情,应当处处“中正公平”为本,故其字从又,持中。又,便是右手之“右”,人用之以“书记事物”的,“书记事物”而能不失其“中正”,这才能不负“史”之名。很显然,这里先人们都强调“史”的公正性,具有公正性的“史”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指引未来。
中国有二十四史。在这二十四史中,最后九部正史记载了从唐朝到明朝的历史。史学家杨联升在《中国官方修史的组织:唐朝至明朝正史编修的原则和方法》一文中说,二十四史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每一部正史都是在随后的朝代内修编的,“国亡史存”这一原则在历史上始终没有发生变化。今朝汇编前朝的官方历史,表明后朝对前朝直接或者间接的承认。
因为“史”的重要性,中国历史上史家逐渐发展出一种近代以来人们称之为“史权”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包括皇帝在内的统治者也是承认的,尽管有些时候显得并不那么乐意。这种情况在其他文明中并不多见。
元朝学者王鄂在一封请求编修辽史和金史的奏折中说:“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兼前代史书,必代兴者与修。盖是非与夺,待后世而可公估也。”1639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告诉有关官员说:“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记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清朝康熙皇帝在给史馆的一份诏令中就强调,应该公正地编修前朝的历史。
修史是一件艰难的事
对今朝来说,尽管修史有其他种种原因,但“以史为鉴”或者“以史为镜”则是最主要的。杨联升说:“以史为鉴这一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对于九部正史来说,主要用于偶尔的参考,而不是用来通常的阅读材料。并不在对普通老百姓的教化作用,而在于对统治者的提醒作用”。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毛泽东从前就说过,中国的历史都是帝王将相史,而非人民的历史。中国的史家写史是给皇帝和统治阶层看的,而非给老百姓看的;同样,皇帝强调修史也是一种自我提醒和警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史”具有法律的功能,类似英国的不成文案例法。
也正是“史”具有这个功能,如何修史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左传》一书中就记载了好几位引秉笔直书而牺牲了生命的史家。对史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公正和客观。记录历史事实最为重要,评介历史反倒不那么重要,因为中国人相信,历史自己会有最好的评介。
司马迁的《史记》被汉代的学者称为是“实录”,这是史家所能得到的最高荣誉。因此,史家的独立性被视为是一个十分荣耀的传统。正是因为这种独立性,近代以来史家把这种独立性称之为“史权”。的确,如果就对统治者行为的影响力来说,中国历史上没有比“史家”这个群体更具有权力的了。
不难理解,这种权利往往是以史家的牺牲为代价的。不过,历史上,人们也发展出了试图减少这种牺牲的方法。例如,为了解除那些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史家之忧,中国史学中有一种传统,要求皇帝不阅读其本人在位时期的“起居注”。
历史是由事实组成的,而事实只要发生过,就不会消失,因此历史就是对历史事实的记录,即“实录”。不过,对事实的解读和评估会发生变化,不仅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解读和评估,同一时代的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评估。司马迁因此确立了“多实录、少评论”的传统。二十四史充分反映了这个传统。尽管二十四史是帝王将相史,但记录的则是事实。
但近代以来,这一传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二十四史当然不可避免会受政治影响,但“重实录、少评论”的这种传统赋予史家很大的空间来记录历史。不过,近代以来,中国史学出现过度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情况,以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需要来写史、解读史。这种趋势导致了几个对史学来说是致命的后果。
传统史家所强调的“实录”传统正在消失,近代以来的史变成“重评论、少实录”。更为重要的是,评论中国历史本身的不再是传统的“经”,而是从外国进口的“经”,即各种“主义”。
传统上“经史”具有一致性,但近代以来“经史”脱节。这种以意识形态、政治立场为先导的方法很难解释中国历史。直到今天,连清史还没有写出来。清史没有写出来并不是事实是否清楚,而是政治立场问题。民国完成的《清史稿》被视为有很多事实错误。但如果只是事实错误,并不难纠正。真正影响清史写作的显然是政治问题。
另一方面,近代以来,西方对中国的影响越来越深。这个事实也表明写中国历史必须考虑到西方的因素。不过,如果是着眼于事实的,这个历史也并不难写。只有在事实层面,人们才能达到共识,而共识是写史的基础。
西方史学也有其优势,各种现代史学方法帮助人们多方面地思考和分析历史,也可以从各种分析中得到有意义的启发。用各种科学方法来解释历史,这和中国的传统也不是那么冲突的。例如,中国的考据学传统也是力求从多方面接近和还源历史的事实。
政治意识形态影响中国史学界
但很显然,影响中国史学界走上歧途的并非这些科学方法,而是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把重点放在政治意识形态,历史事实就变得不重要了,而解释和评介变成了历史的主体。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借古讽今”的传统,但现在的“借古讽今”的方法和传统的已经大相径庭了。传统上的“借古讽今”就是“以史为鉴”和“以史为镜”,类似英国的不成文法传统,从过去的案例来观照现实。而现在的“借古讽今”已经俨然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反映。
前代史写不出来,当代史更难写。因为过近,人们就很难对某一事实或者人物下一个结论,或者下一个公正的结论。政治人物因为有政治需要,需要对发生的事实或者过往人物做一评论,即“盖棺定论”。但即使是这样,也必须做得非常公正。
这一点表现在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评价上。邓小平是极具智慧的,他不仅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本人区分开来,而且把毛泽东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作为也区分开来。对邓小平来说,毛泽东思想代表的是整个共产党的思想,毛泽东本人的思想无疑是主要的,但也加入了毛泽东这一代人的思想。
而毛泽东作为一个凡人,犯错误也在所难免。邓小平充分肯定了毛泽东一生的功劳,而对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则加以否定了。不过,即使这样,邓小平也并没有把文化大革命归之于毛泽东一人。
如果政治人物有政治的需要,史学界则应当坚持自己的独立传统。不过,很遗憾的是,这种传统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举一直具有非常敏感性的文革研究来说,当代的学者(包括史学领域)最热衷的就是评介“文革”,纠缠在无休止的“否定”和“肯定”的争论之中。如果是向传统那样,“重实录、少评介”,研究者势必获得更多的文革研究空间。但如果是“重评介、少实录”,或者寻找“实录”就是为了“评介”,文革研究势必和现实政治发生冲突,而这势必缩小研究者的空间。
前段时间发生了中学历史教科书修改有关文革内容的事件,不能不说令人遗憾。如同传统史家所相信的,很多东西让历史去做结论,今天的研究者不必那么着急跟着政治人物给历史下结论。跟着政治人物对历史下结论无疑放弃了自己的“史权”,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性而变成了政治的附属物。尤其是对文革,既然邓小平这一代政治人物已经下了一个“集体的结论”,为什么现在急着要改变这个结论呢?即使政治人物需要,但研究者并不需要。
鉴于历史对中国未来的重要性,史必须延续。而今天的“史”的局面很不乐观。除了各种不同的基于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之上的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意见之外,“实录”正在消失。而这种“实录”传统的消失的后果,远比不同意见的消失更为严峻。
在明史之后已无“史”的今天,如何延续“实录”传统较之任何意见更为重要。在任何文明和国家,“史”(或者广义的社会科学)和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可避免,但紧张并不总是意味着直接的冲突。中国古人发明创造了很多好的传统,正因为这些好的传统,才有了二十四史。
在这方面,现代的史学家要不仍然需要向传统学习,要不需要创造新的传统。否则,“史”本身就会在中国消失。中国文明延续数千年背后有诸多原因,但“史”的延续无疑是最重要的。如果“史”不能延续下去,文明又如何能够延续下去,更不用说是文明的复兴了。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