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20年前读了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观念》,没有读明白,之后再没有认真读过。当我写作《法治之道》时,发现现象学与中国古代的道学有种渊源关系。于是,我又重读了这本书。
阅读之后,我再次认同了胡塞尔所说的科学哲学的结论——科学的认识论。记得爱因斯坦非常看重认识论对理论物理学的作用,他说过,宇宙中最不可思议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能够认识事物?胡塞尔似乎企图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胡塞尔要建立其一种关于认识的科学,这就是他创立的现象学。
现象学还原要求“本质直观”,这是可能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的技艺。它不是认识的逻辑过程,不是逐渐走向本质的探索,而是直接达于本质的同在。它的绝对性犹如“道”,“道识”同样是一种绝对自明性的原初的、本质性认识。一切“悟道”的过程都是外在的,只有还原至绝对静观、无识之时,才能达于“道知”。所以,“悟道”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做到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更不是人人都应做的,正如现象学本质直观也需要一种天赋能力一样。虽然,每个人都有可能,天赋机会均等,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本质直观”或者“知道”。这看起来似乎玄妙,似乎让人厌烦,其实,这是科学认识达到艺术、原创境界的必然情况,很正常。这好比许多人不通音律一样,天赋使然,毫不为奇。
也许有人说,科学知识不能是这样,而是人人都能掌握的知识,其实,仔细想想,《道德经》、《周易》、《圣经》、《相对论》等伟大学说,千百年来不是许多人并不懂得它们,但谁能否认它们的科学价值呢?
现象学方法是伟大的思维方法,“静观悟道”之“象思维”都是不朽的科学认识方法,是活的人类思维方法成果。我们应学习、应用、传承,并努力发展它们。也许,发展“象思维”或者“现象学还原法”这个说法已经不妥,也许它们已经是一种绝对方法,我们只能学习、应用、传承它们;也许这已经是人类思维的极境了,我们只能去“求道”、“悟道”,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感悟、发现人生以及认识世界的真谛。在学习、应用、传承中有许多技艺,这里,大有一般科学化发展的时空——对于本质,我们只能接受,这是绝对认识的起点,一切真知的开始。
“一切无限都是有限,一切有限都是无限”,“无生有,有变无”,“万物齐一”,“天人合一”等知识,都是绝对的本质认识,不是某个人,而是人类与宇宙的本质关系的认识。这需要人处于“天真无邪”的状态,才必有此“智识”;需要“酒神精神”;需要无所执着的自由精神状态,等等,这些是认识存在本质、“悟道”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达到对存在本质的直观,就不可能“知道”,难的是这些前提、条件的成就而已。但是,热爱真理,追求真知的人们一定可以成就这些条件,也一定能直观存在本质,也一定能“知道”、“行道”。
“道学”指《道德经》思想为主体的中国古代哲学。现象学还原好比道学的“损道”,都是对现象的存在之悬隔,然后剥去非存在之表象,直观存在之本质。“损”有(现象的存在)以致于归于无(本质的存在)而达于“道”。“道”是天人和谐的境况,是存在而不是虚无,是本质的真实,是“大象”而无形。
1、现象学的地位
1-1为什么要关注现象学?在胡塞尔看来,自然科学和心理学在深层意义上还不是科学,历史上的世界观哲学也不是科学,科学就是要研究不朽的真理的学问。所以,他要创立一门科学哲学——现象学。
1-2它的目的——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自然认识提供基础和说明;
1-3它的任务——对意识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把握意识的本质规律;
1-4它的方法—现象学还原之中的直观和本质直观;它的研究领域—全部纯粹意识。【1】
1-5它的前提——明晰性。实在的内在之物,在这里同样可说成相应的自身被给予之物,是无可置疑的,我可以利用它。超越之物(非实在内在之物)我不能够领域,因而我必须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必须排除一切超越的假设。他还说,现象学还原就是说: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我所能运用的一切科学,如全部心理学、全部自然科学,都只能作为现象,而不能作为有效的、对我来说可作为开端运用的真理体系,不能作为前提,甚至不能作为假说……客观科学之路并不通往对认识可能性的明晰。希望使认识成为明证的自身被给予性,由此而直观到认识的功效的本质,这并不是指演艺、归纳、计算等等方式,这并不是指,从已被给予的、或被当作又被给予的事物中合理地推导出新事物。【2】
2、现象学方法
2-1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3】
那么,现象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思维方法?我们可以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观念》一起来看这个问题。
2-2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但现在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准确地切中它的客体?【4】
2-2-1主客体关系问题历来是西方哲学家们关心的首要的哲学问题,基本划分就是所谓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识论,只是到了胡塞尔开始探索第三条道路,也就是现象学认识论,企图超越二者,之后海德格尔,萨特发展了现象学方法。但是似乎海德格尔还在原来的方向,萨特把胡塞尔现象学否定、抛弃了。胡塞尔为什么会走哲学上的第三条道路?这与他发现西方哲学的危机有关。他认为,自然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以及世界观哲学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科学的哲学。哲学的根本危机在此发生。历史哲学都是令人质疑的,不科学的,没有达到不朽性。而科学是不朽的。哲学的历史目的是成为最高尚、最严格的科学,这表现了人性对纯粹而且绝对的知识的不懈追求。【5】但是在中国,从古代哲学家起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中国人的认识论本身就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道”识上,它不是唯物主义,也不是什么唯心主义,而是真正的“存在主义”——道学核心思想-奠定了中国整个哲学的基础。在道学中,主客体是统一的,意识与客体本质上是具有同一性,区分主客体本身就是多余的,“悟道”就是直观本质的过程。胡塞尔可以说是在哲学的道路上走到了中国古人的思维方法上去。其实,在尼采看来,古希腊人也有了这种倾向,不过古希腊哲学没有达到中国古代哲学的高度。中国古代哲学是独创而且超前于世界的。那么胡塞尔是怎样解决主客体冲突问题的呢?认识如何确保明确无疑、明晰性?
2-3思维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证的。这里的思维,即我的思维,个别的思维。它绝对内在。思维的存在是内在于认识的,而自然认识是超越的。自然认识说明的是意识之外的东西,因而它如何能够切中外在于它的事物的问题便使人陷入困境。而内在认识不具有这个问题。据此,认识批判必须进行认识论的还原(即现象学的还原),它必须排斥所有的超越,把认识论的领域限制在内在之中。【6】
2-3-1我的思维是绝对内在的、被给予的、明证的。这是一切认识的起点、基础、依据。
2-3-2认识论不研究自然(绝对客观)认识,因为自然认识是超越的,不具有内在性。
2-3-3现象学还原就是要将认识完全限定在内在之中。
2-3-4真正意义上的内在是指绝对明证的被给予,……这种一般内在是指,在本质直观中可观察到的思维的一般本质和意向对象,即思维对象本身。【7】
2-4一般内在是本质直观可以观察的思维对象本身,这种观察不是视觉意义上的观察,而是一种直觉、领悟、灵感。
2-4-1这类似于“悟道”之觉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现象学还原和“悟道”的本质同一性。
2-5胡塞尔的明证性就是指明晰、无疑的直观本身。他竭力区分现象学的明证性概念和感觉论的明证性概念,以此来和心理主义划清界限。【8】
2-5-1 胡塞尔的明证性概念有特定的含义,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感知,而是指内在的自明,也就是顿悟、领会之意。这和道学的“悟道”是一个意思。中国古代有春秋决狱,所谓原心论罪,应该是这个意思,而不是主观随意定罪——最否之明证性是要司法者内心自明的;这和西方的自由心证一样,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是可以的。显然,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裁量需要这种方法、素质、能力。
2-6 现象学的还原。所谓现象学的还原,是指先验的还原,或者说,还原到纯粹的主体性上去。这是现象学独有的方法。【9】
2-6-1 这是对现象学还原的进一步解释,这种现象学独有的方法,其实和道学的玄思式还原有异曲同工之妙,或者说,二者名异而实同。这是胡塞尔所不知道的。所谓还原到纯粹主体性上去,就是说,意识只是人的意识,只有主体自明的认识才是真正的知识。这和道学的实践论完全一致。西方哲学在分析、逻辑化道路上终于走到了尽头,发生了危机。胡塞尔登存在主义生命哲学家回到了认识的起源处,终于开辟了一条新的认识道路-现象学还原方法的发现,但是,这种认识论,在中国古已有之。中西方文化交流缓慢,语境、翻译等阻碍了这种交流。另外,西方人自大,中国人自卑也是没有及时、平等交流的重要原因。通过这种比较,可以重新定位中国文明、古代哲学的地位。西方文化霸权时代应该结束。共同继承中国古代文化优秀遗产,并发扬光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6-2所有纯粹现象的总合构成意识,因此,现象学也可称为意识论,即关于纯粹意识的学说。胡塞尔说,认识体验具有一种意向,这属于认识体验的本质,它们意指某物,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有关。【10】
2-6-3 意向性是现象学的重要概念,它讲人的意识总是有所指的,与具体存在相关,但它不是简单的对存在之物的反映,那就是唯物主义思想了,它离不开具体存在,又超越于具体存在,使世界成为意识的世界,没有主体意识决没有世界可言,同样,没有具体存在,也不可能有人的意识。意识只是世界的本质存在,不是现象的集合,而是整体。
2-6-4因为实在内容因人而异,而意向内容则具有共性、一般性。意向内容是客观的因素,实在内容带有主观的因素。它们构成现象的两端。【11】
2-6-5 意向内容就是意识直接切中、“直观”的对象,或者说就是与意识统一的共相,是绝对客观的存在。而是在内容就是所谓物质的反映,不具有一般性,决定于主观认识。意向内容和实在内容是现象的二个维度。现象学要还原实在内容到意向内容,形式上、方法上是由主观回到客观,由一端回到另一端,而达到对本质的认识,实现认识的科学目标。
2-6-7个别的纯粹现象并不能满足我们的意向。只有本质直观的抽象,才能给现象学带来拯救。因此,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在于:在各种不同的实在内容和变动不定的一些内容中直接直观把握其中不变的本质,把握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这便是意识的本质规律,它不依赖于人的个体意识。相反,人的个体意识受这本质规律的制约。只要意识存在,这种本质规律就普遍有效地发生作用。【12】
2-6-8把握意识的本质规律,就是现象学的根本任务。这个本质规律,绝对性,不变性,不就是“道识”么?
2-7如果认识批判从一开始就不能接受任何认识,那么它开始时可以自己给自己以认识,并且自然,它不论证和逻辑推导这些认识,因为论证和推导需要有事先就被给予的直接认识;相反,它直接指出这些认识……论证和推理需要已有的知识作为前提,因而被论证、被推演出的东西必然不是最根本的东西。最根本的东西是无法论证或演绎的。因此,胡塞尔提出这样的命题:直观不能论证或演绎。他认为,对于反直观论者或不具备直观能力的人,我们毫无办法。【13】
2-7认识的起源是直观,意识的本质是直观的,不是演绎或推理的结果。这好比宗教学说,是“悟”,接受;好比数学公理,不能证明。现象学只研究哲学公理、世界整体的绝对性真理。胡塞尔认为,这才是科学的哲学及其任务。
2-7-1直观能力其实就是中国古人的“象思维”,或者是海德格尔的诗性思维能力,也就是艺术的领悟能力,这确实需要一定的天赋。可以说,科学哲学就是意识哲学,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同一了。
2-8思维的“存在”通过它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而得到了保证,通过它在纯粹的明证性中的被给予性得到了保证。只要我们经常直接地、自身地具有纯粹的明证性、纯粹的直观和对客观性的把握,我们就具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无疑性。【14】
2-8-1本质是绝对自身的被给予性,所以,是无中介的,直观的,绝对的、真实的,一般的。这种直观任何人只要不断地、经常地训练,就能够达到同样的直观结果,得到真理性知识。
2-8-2只有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与哲学作了区分。只是通过认识论的反思才发现,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被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的科学,是从对个别科学中的自然认识的“批判”中逐步形成的,其基础是在一般的认识批判中所获得的关于认识的帮助和认识对象的及其各种基本形态的本质的了解,这些基本形态是指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各种基本的相互关系。【15】
2-8-3现象学特征是对自然认识进行“批判”,从而促进认识达到存在的本质。
2-8-4哲学处于一种相对于所有自然科学来说的新尺度中,虽然这种新尺度与旧尺度可能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它符合于一种从根本上全新的方法,这种方法和‘自然的’方法是对立的。谁否认这一点,谁就没有理解认识批判所特有的全部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理解,哲学究竟要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以及相对于所有自然认识和科学,赋予哲学怎样的特性和合理性。【16】
2-8-5 批判的方法和自然的方法是对立的,它是现象学的重要方法。
2-8-6既然认识批判不能把任何东西预定立为前提,那么它就必须提出某种认识,这种认识不是他不加考察第从别处取来的,而是它自己给予的,它自己把这种认识假定为第一性的认识。【17】
2-8-7认识批判建立在第一性认识基础之上,而这种第一性认识又是认识批判自身给予的,而不是从别处拿来的。这说明,认识批判是建立在先验的、超验的存在之上。那么,这种超验性基础是怎么得来的?又是如何知道它就是可靠的而是认识批判基础的?这是很令人困惑的问题。显然,它不是唯心主义,不是主观随意性,那么,它是什么?这种认识是认识者深刻反思后提出的直观本质存在,每个人都有可能得到这种认识,但不是实际上都可以得到这种直观认识。这种玄妙的认识第一基础,好像外在的上帝,但它不是上帝,而是自我发现、感知到的本质真理,这其实也就是中国古代就是道学的“道”。它排除了上帝,但自我必须是上帝,认识批判必须建立在自我的上帝之上,上帝存在,不是虚无。这就是现象学的本质所在。
2-8-8如果认识批判从一开始就不能接受任何认识,那么它开始时可以自己给自己以认识,并且自然是认识批判不能进行论证和逻辑推导的认识,因为论证和推导需要有事先就必须被给予的直接认识;相反,它直接指出这些认识,这些认识具有一些性质:它绝对明晰无疑地排除任何对其可能性的怀疑,并且绝对不包含任何导致一切怀疑主义混乱的难解之谜。……这种认识的内在使它能够作为认识批判的第一出发点;此外,它借助这种内在摆脱了那种神秘性,这种神秘性是产生所有怀疑主义窘境的根源;最后,内在是所有认识论的认识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开端上,而且任何时候向超越的领域的借贷,换言之,即任何把认识论建立在心理学或其他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做法都是一种背谬。【18】
2-8-9第一性认识是非外在的,不是接受其他任何认识的结果,是不能进行论证和逻辑推导的认识,是自我性、内在的认识,是被给予的而不是自我臆想的认识。
2-8-10它是一切认识的真正出发点和基础,是内在的明证性认识。
2-8-11它不可能建立在心理学或者其他自然科学基础之上,不是任何实在的反映。
2-9所有自然的认识、前科学的、特别是科学认识,都是超越的、客观化的认识;它将客体设定为存在着的,它要求在认识上切中事态,而这种事态在认识之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被给予的,并不“内在”于认识。【19】
2-9-1 一切科学认识都是超越的、客观的、外在的,并不内在于意识,不能被明证的给予意识,不能和意识直接切中,都不可能是本质直观的认识,所以,都不是现象学知识的基础,也不是真正科学的认识,都是“主观”性的、偶然的知识。这就不可能是科学哲学的关注范围。科学哲学研究的是纯粹客观的存在,不朽的存在,如“上帝、道”等等。
2-10一般认识如何困难的问题永远不可能根据关于超越之物的预先被给予的指示以及对此预先被给予的公理得以解决,哪怕它是产生于精密科学之中的公理。【20】
2-10-1 现象学认识不是由任何预先设定的公理得到的,即使再精密的科学公理也不例外。因为它只能通过个体的实践,即通过现象学的还原工作,自我发现认识。
2-10-2现象学不宣布任何真理,它只是将发现真理的方法。只要按照现象学方法去认识,人们就可以得到不朽的真理。真理是活的,是动态的。人是自由的。在世界中没有任何权威可以依靠。必须靠自我发现真理,实现人生价值。
2-11直观不能论证或演绎。企图通过对一种非直觉知识的逻辑推理来阐明可能性,这显然是一种背谬。【21】
2-11-1“直观不能论证或演绎”,胡塞尔反复强调这句话。无非是告诉我们,真正的认识是绝对的、也就是跳跃的、好比量子世界现象,这里只有绝对的可能性,而没有绝对的僵化的教条式真理。绝对的存在只是本质的直观,是图像,是本质的显像,是直觉。不能从公理产生的认识也同样不会产生绝对的定理。这种直觉和“道”的“玄知”有一致性,或者二者说的是一个意思,语言方式不同而已。
2-12必须防止把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与心理学现象,即自然科学心理学的客体相混淆。这种意义上的形象不受我们在认识批判中所必须遵循的那种规律、那种就所有超越之物中止判断的规律的制约。作为人、作为世界之物的自我,以及作为这个人的讨厌的体验被列入客观时间中——尽管这是完全不确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超越并且在认识论来说是零。只有通过还原,我们也想把它叫作现象学的还原,我才能获得一种绝对的、不提供任何超越的被给予性。……我也可以在我直觉的同时纯直观地观察直觉,观察它本身如何存在,并且不考虑与自我的关系,或者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来;那么这个被直观把握的和限定的知觉就是一种绝对的、摆脱了任何超越的知觉,它就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被给予。【22】
2-12-1 现象学方法需要首先中止一切判断,它不需要任何超越的被给予性,而是实现自身绝对的,也就是没有其他任何外在于自我自明性条件知识做前提。
2-12-2 现象学还原可以达到认识的绝对知觉状态,也就是它既不是外在性的,也不是唯我性的(虽然要通过我),也就是消除一切相对性,实现认识的绝对知觉化,达到一种绝对认识状态。显然,这种认识状态是感悟真谛,用道学的理论说明再恰当不过了。
2-13现象学的对象并不被设定为一个自我之中,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被设定为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纯粹的内在之物在这里首先通过现象学的还原而得到描述:我意指的是此物,不是某东西超越地意指它,而是某东西在自身之中是它,它是作为某东西被给予的。【23】
2-13-1 现象学的对象是非时间性的存在,绝对空间化存在,也就是所谓绝对的内在之物。这种空间是量子性空间,不是宏观的三维物质空间,是四维空间。“道”不也是绝对内在的、非时间性存在么?不也是绝对四维空间存在么?
2-14我们承认纯粹思维的被给予性是绝对的,然而外部的知觉中的外在事物的被给予性不是绝对的,尽管这种外部的知觉认为事物本身具有在。……如果直观、对自身被给予之物的把握是在最严格意义上的真实的直观和真实的自身被给予性,而不是另一种实际上是指一个非给予之物的被给予性,那么直观和对自身被给予之物的把握就是最后的根据。这是绝对的自明性。【24】
2-14-1 纯粹认识既然来自于绝对被给予性,那它就既不是外在客观的,也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一种自明性。这种令人费解和容易和主观性混淆的说法是我们很难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的本意。其实,这种既不是外在的也不是主观的内在自明性就是主客体未分化的同一性认识,是悟性知识,和道学的求真知表达了同样的思维方法。“道识”不是主观臆想,否则不会有绝对认识;“道识”不是客体反映,否则就是自然哲学而不是玄学了。道学追求的就是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千百年年不变,只要人类存在,天地存在。这种非逻辑性的直觉感悟的天人合一的知识,就是一切认识的起源和基础。是科学的,虽然中国古人不知道科学是什么,但求真是道学的本质特征,绝对性、不变性的知识追求,这恰是胡塞尔现象学科学哲学的理想目标。
2-15不仅个别性,而且一般性、一般对象和一般事态都能够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这个认识对于现象学的可能性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现象学特征恰恰在于,它是一种在纯粹直观的考察范围内,在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先天认识的含义无非是指一种纯粹中针对总的实质的、纯粹从本质中汲取其有效性的认识,此外它还能有什么别的含义呢?【25】
2-15-1 个别的和一般的事态都能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说明自明性绝对认识具有普遍性,所谓“道无所不在”。这种普遍的绝对被给予性认识是“先天的”,就是绝对本质性的,不是来自经验,也不是来自推理性知识,从而它是绝对自明性的知识。
2-16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是指将研究限制于实在的内在的领域内,限制于在绝对思维的这个之中实在地被包含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根本不是指限制在思维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纯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内,限制在那些不仅被讨论、不仅被意指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也不是指限制在那些被知觉之物的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那些完全在其被意指的语言上被给予之物和在最严格上自身被给予之物的领域内,以至于被意指之物中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被给予的。【26】
2-16-1 意指的也就是意向性之存在,这是现象学还原的最终目标,达到认识完全来自意指之在,一切非意指之在都是现象学不肯定的,抛弃的、偶然的认识,就是现象学认为非绝对的、非自明的、非被给予的假性知识。所以,现象学还原严格将“研究”限制在绝对的纯粹被给予性的领域内,这是现象学的唯一领域,也是真理的唯一世界,也可以说就是中国道学之中的绝对性的“道识”。这种“道识”既不是通常意义上主观的臆想之见,也不是通常意义上客观的经验性认识,只能是整体性的、自明性的、绝对的、主客体同一的直觉性认识。胡塞尔认为,只有这种认识才是绝对的真理,也才是科学的、不变的认识。显然这是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和理想目标。因此,道学是科学哲学,也是中国现象学,但2500年来在中国就一直实践着,只是应用领域太局限,中国和世界都普遍误解着“道学”理论。
2-17绝对被给予性是最终的东西。当然人们可以轻易地声称他具有某些绝对被给予之物,而事实却不如此。绝对的被给予性也可能被模糊地讨论并且也可能在绝对被给予性中被给予。……完全否定自身被给予性,这意味着否定所有最终的规范,否定所有认识以意义的基本标准。然后人们就不得不把一切都宣布为假象,并且以背谬的方式将假象本身也宣布为假象,因而完全陷入怀疑主义的背谬性之中。但是不言而喻,只有那些看到了原因,保留了看、直观、明证性的语义的人才能以种种方式提出反怀疑主义者的论据。……假如他不具有另一种感官,我们怎么能使他信服呢?【27】
2-17-1 绝对被给予之物是最终的东西,但不是任何人随意就可以得到的,必须运用现象学还原思维才可能得到。这是一。另外,绝对被给予性是认识的最基本标准。最后,这种标准认识只有在现象学的直观中才能发现。
2-18直观的认识是这样一种理性,它打算将知性也变成理性。因此,知性要尽可能少,但直观要尽可能纯(无知性的直观)。【28】
2-18-1以为直观的研究在一种所谓内心知觉的领域内以及一种以此内心知觉为基础的纯粹内在的、对它的信息和信息—因素进行本质直观抽象的领域内进行,这实是一种臆想。【29】
2-18-2直观不是视觉意义上的看,不是内心智慧的自明性。而是对存在最一般本质的理解、发现、认识,是无偏见的精神客观,是“道”性知觉。不是经验,不是逻辑抽象。是绝对理念、理性知识。
2-19一种完全明证的本质把握尽管回指到它表现在其基础上构造自身的个别直观,但并不因此回指到单一知觉,这种单一知觉所给予的典型的个别是一种实在的现在当下之物。【30】
2-19-1 绝对的、自明的知识要通过个体来发现,但它不是个体单一的知觉,不是个别性认识,否则就是主观、唯我论的、唯心主义的认识。
2-20 想象不仅对于本质考察来说所起的作用相当于知觉,而且它似乎在自身之中也包含着单一的被给予性,并且是作为真实明证性的被给予性。【31】
2-20-1 想象可以发现一种真实明证性的被给予性,发现个体的实质,但不能达到本质的绝对被给予性,即存在的本质。因此现象学还原不是想象,或者说,想象不是想象学还原的特征。
2-21只有我们构造总的本质批判时,我们才获得牢靠的、科学所要求的那种客观性。【32】
2-21-1 在建立于知觉或想象之上的一般意识之中,一般之物构造着自身;在想象中,并且也在知觉中,在单一实质意义上的直观内容构造着自身,这时不考虑存在的设定。【33】
2-21-2现象学还原构造或者研究、直观的是存在总体性直观,非局部的个别化直观,而现象学是关于存在的整体性认识。
2-21-3 想象是现象的、个别的直观而非存在之本质的、总体的直观。
2-21-4 一般意识建立与知觉或者想象之上,不是绝对被给予的自明的认识,而是关于一般之物的认识,也就是抽象(唯心的)的直观,也不是现象学意义的绝对客观直观的认识。
2-22 被给予、或者说,对事物的纯直观在其中进行的意识更不仅仅是一种盒子式的东西,而是直观意识,它是——对关注忽略不计——这样和那样已形成的思维行为,事物不是思维行为,但却在这思维行为中被构造,在它们之中成为被给予性;所以它们在本质上只是以被构造的方式表现它们自身为何物。【34】
2-22-1 现象学的意识是思维行为,事物在其中成为被给予性。事物是被构造的,不是经验的,也不是主观意识的。
2-23 我们认为被给予性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对象有如此之多的基本形态须予以区分,给予的认识行为和认识行为的集合、联系如此之多的基本形态须予以区分,进一步说,即思维行为,它们完全不是无联系的个别性,它们并非无联系地在意识流中来来去去。它们本质上相互联系,显示出目的论的相互依存性,实现、确证、证明的相应联系和它们的对应物。【35】
2-23-1 思维行为是目的论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不是个别性的意识、不是孤立的意识现象,而是本质联系的整体。因此,存在的本质才在这种思维行为——现象学方法中显现。
2-24一般对象本身只存在于它与可能认识的相互关系中。……我们必须在直观过程中一个一个地探究认识的所有基本形态和在认识中全部或部分地成为被给予性的对象的所有基本形态,以便规定所有须阐明的相互关系的意义。【36】
2-24-1 存在的相互关系的意义在直观认识的基本形态中可以得到。也就是说,现象学还原反对孤立地认识,只有本质的、整体的认识才是绝对被给予的,才是现象学关心的问题。这种认识才是科学哲学的目标。而这种认识具有目的性,也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它要认识绝对人生真理,是为了人类的不朽精神和心灵而选择的科学、客观的方法。探究存在之终极意义和普遍社会价值是现象学的最高使命。
小结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只有是“道”,才能是达到了绝对的存在的还原,达于本质。否则,人们会走向无限和任性。说他是直觉主义是对的。而“悟道”的“入静、玄思”等方法不正是一种抛弃一切外在干扰、成见还原到存在本质的方法么?所以,我们可以说,玄思=现象学还原。
萨特说,“存在存在,而虚无不存在。”【37】“虚无不存在,它自我虚无化。它被超越所支持,所制约。”【38】 “只有在虚无中,存在才能被超越。”【39】
“本质与存在”、“无与有”、“存在与虚无”,整体(空间化)视域看,它们无先后;分开来看,可以是存在先于本质,(有生无),也可以是本质先于存在(无生有)。西方经典哲学认为,本质先于操作,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都对,也都不对,这取决于条件、前提,这是用道学理论可以得出的重要结论。
另外,现象学还原三步骤—中止判断,存在悬隔,直观本质;道学玄思法——入静,坐忘,玄思。道学-主客体合一,认识是对绝对存在—“道”的本质直观、领悟,由内及外;现象学-客体虚无化,达到与主体同一,认识是对绝对意识—存在本质的直观、把握,是所谓纯粹的明证性,由外及内。两种方法目标一致,殊途(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同归(道=绝对意识、纯粹意识)。这是用道学理论可以得出的又一个重要结论。
总之,通过对道学和现象学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在基本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本质直观,追求目标上具有一致——以绝对知识作为认识的基础,根本任务上具有一致性——认识意识存在的本质规律。这种渊源关系的发现非常有助于两种哲学的交流和共同之发展。
注释:
【1】『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粱康译,《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6月第一版,译者的话,P15。
【2】同上,P10。
【3】『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粱康译,《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6月第一版,正文,P24。
【4】同上,P21。
【5】『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吕祥译,《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12月第一版,P64。
【6】『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粱康译,《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6月第一版,译者的话P5。
【7】同上,P9。
【8】同上,P10。
【9】同上,P2。
【10】同上,P12。
【11】同上,P13。
【12】同上,P14。
【13】同上,P15。
【14】『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粱康译,《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6月第一版,正文,P12。
【15】同上,P24。
【16】同上,P25。
【17】同上,P28。
【18】同上,P32。
【19】同上,P33。
【20】同上,P36。
【21】同上,P37。
【22】同上,P40。
【23】同上,P41。
【24】同上,P45。
【25】同上,P47。
【26】同上,P53。
【27】同上,P53,P54。
【28】同上,P55。
【29】同上,P55。
【30】同上,P57。
【31】同上,P58。
【32】同上,P60。
【33】同上,P60。
【34】同上,P61。
【35】同上,P63、P64。
【36】同上,P64。
【37】『法』让—保尔•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87年3月第一版,P44。
【38】同上 ,P46。
【39】同上 ,P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