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水法: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6 次 更新时间:2017-05-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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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族 族-国 民族-国家

二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学说

三、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1、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2、 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

四 作为民族-国家的古代中国

五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及其意识的形成


摘要

民族-国家及其民族-国家主义是现代世界之中极其复杂而又关系重大的现象,而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现实更是这类现象的盘根错节的典型。但是,当代主流的民族-国家理论不仅以西方的社会和历史为模板,而且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和共同的基础,从而导致它们的内在矛盾,并且只具有区域性的意义。事实上,任何民族-国家都是通过共同的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的构建并且同时特定的族类属性得以普遍化而形成的。这种政治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为分析和判断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的传统民族-国家的性质提供了衡量的标准,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其实就是这个传统的民族-国家的沉重转型,而非构成。


一 民族 族-国 民族-国家


毫无疑问,在直觉上,民族-国家原本是一个与现实颇有距离的理想概念,而在理论上,民族-国家(nation)一直就是一个比国家(state)远为复杂而难以清晰地分析和梳理的难题。一个国家存在的理由虽然关涉认同、历史、语言、文化和正当性,但是它可以通过政府的强力和法律将其成员的某种身份如公民等予以普遍化,无论这个国家的某些群体或个人的实际认同如何。但是,民族-国家就无法单单通过政治力量和法律来实现,民族-国家所覆盖的群体包含共同的聚居地、语言、资籍、主观认同、人伦规范、历史与记忆、宗教与信仰和种族等等,这些都是其构成的重要因素。民族-国家之中的任何一个群体或多个群体在上述任一种因素上面的差异,在现实中都可能潜在地或实际地削弱这个共同体的亲和力,松懈其纽带;而在理论上,它们也使得有关民族-国家的一般规定困难无比,因为在一般定义之余,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必定会赋有其他同类所不具有的特别的情形。因此,一般的国家的规定是可能的,譬如韦伯的经典定义迄今为止一直广为援引,尽管在具体的引用者那里它常常受到修正、补充或重构。而一般的民族-国家定义的构造则要困难得多,因为,实际上人们很难找到两个一样的以某个族类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它们不仅都具备上述诸项因素,而且这些因素的性质都是相同的——这里主要指外在方面的性质,比如它们内部都使用一种共同语言,而不是指它们彼此享有同一种语言。比如,日本并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而印度则没有一种全民的共同语言。倘若这些因素的数目增多,那么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就更小。人们通常所论及的国家之间的差异多数就源自于民族-国家之民族这个层面上的特殊性。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说,国家是一般的,而民族-国家是特殊的。因此,迄今为止,人们提出了许多民族-国家的定义,但它们看起来都难以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民族—国家,某一个民族—国家总会拥有其他民族-国家所无的这种或那种独特性。


在汉语里,民族-国家(nation)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我在本文中以汉语的复合词民族-国家来表达nation这一做法表明,在汉语里它甚至是难以翻译的,因为它既非单单指一个狭义的民族,即具有相同的语言、主观认同、人伦规范、历史和记忆、宗教与信仰的一个族类,亦非指一个单单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而是指以某个上述那种狭义的民族为主体而构成的国家。按照流行的理解和解释,所谓民族-国家,就是指那个作为民族的族类与那个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是合二而一的。因此,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那段时间里,它在汉语中被译为国族。不过,这个汉语词依然没有传达它的完全的意义,因为,联合国英文名称the United Nations中的nation在字面上不能译为国族,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族。另外一个汉语译法是国族的颠倒,即族国,从意义的明确和应用的便捷上来看,族国在一定的程度上胜于国族。比如,纳粹(Nationalsozialismus)的全称通常译为国家社会主义,少数人译为民族社会主义,但是,相形之下,“族国社会主义”这样的译法就更能清楚——至少在字面上——地传达纳粹的政治目的和社会意义。


国族与族国这两种可能的译法表明,在日常语言里面,这两层意思并没有那么清楚的界限。在今天,人们更倾向于强调民族-国家的国家这个层面。在汉语境域中,由于迻译的困难,人们通常无法区分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之国与美国(United States)之国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而对使用英语等西方语言的多数人来说,至少它们字面的差异是清楚的。同样,国际关系在汉语里基本上是被理解为国家际(inter-state)的关系,而不是民族-国家(inter-nation)际的关系。因此,联合国也就是被理解为诸多国家的联合组织,而不是诸多族国的联合组织。依照上述不同的概念,人们可以明白,现代国际关系是民族-国家出现之后的现象,而联合国是民族-国家的组织,而非单纯国家的组织;美国在开始就是一种现代的而非民族的国家,所谓美国的民族-国家是后来的事情。


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主义的研究主力集中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成果也出自于那里。西方的主流观点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的产物,相应地,民族-国家主义是在民族-国家的构成过程之被构造出来的一种学说和思潮,虽然两者都是构成的,但民族-国家主义是继民族-国家的现象而起的。而关于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理论研究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成为学术热点。当时,西方涌起一股研究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潮流,许多理论家脱颖而出。这股研究潮流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由于若干民族-国家之间的原本被认为不可能的冲突和战争的爆发而使得一些学者领会到这种关系在现实世界里面的极端复杂性,有人无法理解那些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之间的战争,试图从意识形态和国家之外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他们发现,民族-国家是高度含混的概念,而民族-国家主义是一种极其含糊的理论和思潮,而在现实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却又是现代社会之中的人彼此认同、相互凝聚并且因此造成族群之间冲突和战争的主要理由。[2]


但是,中国的社会和历史与这些主流理论之中的若干重要而一般性的判断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这些理论及其作者看来,中国的社会和历史仅仅具有经验对象的意义,只是偶尔作为例子被提及。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理论并不顾及中国的社会和历史,而只是要求这种社会和历史符合它们的判断。而在中国学术界,关于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研究就如人们通常可以想见的情况一样,不仅稀少而且浅薄,尤其是颇受上述那些主流理论的左右。诚然,中国社会和历史的实在确实位于这些理论的有效性之外,这并不因为中国是特殊的,亦因为相对于中国来说,欧洲的民族-国家在一定的时期也是特殊的。因此,那些以欧洲经验为根据而无法合理地解释中国社会和历史的实在的那些理论,尤其它们的若干重要判断就显得只具有地域性的意义,缺乏一般性,那些理论之中一些原本似乎内在一致的基本判断之间就出现了难以化解的内在矛盾。然而,这些理论却又常常为中国学者用来分析中国的民族-国家问题,不仅得到一些削足适履的结论,而且也导致了现实的严重困难。为了获得有关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的内在一致的一般观点和理论,那么人们不仅需要全面考察和研究各类民族-国家的事例,而且尤其需要深入和系统地考察和研究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存在过的民族-国家现象。本文就是在与欧洲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理论对照之下从事这样的研究。


二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学说


为了匹配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篇幅,我这里先概要介绍这些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即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3]和霍布斯鲍姆(E J. Hobsbawn)[4]的学说。虽然霍布斯鲍姆的理论受到了安德森的影响,但他所强调的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兴起的条件与安德森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着重。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理论的中心在于从文明观念的变迁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说明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想象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及其原因。


安德森所谓民族-国家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的说法,乃是在于强调,想象这种现实的社会联想活动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重要性。“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5]在安德森那里,这是一个非常紧凑的定义,它包含了想象的、有限的、有主权的和共同体这四个要点。那么,想象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想象的,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6]据此可以推论,在逻辑上,民族-国家是其成员对他们生活其中的政治共同体的观念重构,这种观念不仅帮助他们理解这个共同体,也使得他们能够在其中通过与其他成员的同质关系而确定自己的地位,或者通过承认其他成员而来获得自己的地位:“一个美国人终其一生至多不过能碰上或认识他2.4亿多美国同胞中的一小部分人罢了。他也不知道在任何特定的时点上这些同胞究竟在干什么。然而对于他们稳定的、匿名的和同时进行的活动,他却抱有完全的信心。”[7] 诚然,想象的现实性和可靠性的程度则依赖于它的每一次落实。


这种共同体被这样的想象赋予了一个时间结构,它对每个成员的自我认同、定位及其意义具有社会的和心理的重要性。安德森不无思辨地说,“一个社会学的有机体遵循时历规定的节奏,穿越同质而空洞的时间的想法,恰恰是民族这一理念的准确类比,因为民族也是被设想成一个在历史中稳定地向下(或向上)运动的坚实的共同体。”[8]然而,这样的想象结构及其时间结构看来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的共同体,从帮会组织、宗教团体一直到国家:只要超出熟人范围以外的具有某种同质性关联的群体,都属于想象的共同体的范围。于是,安德森不得不做出进一步的推论: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的。[9]这样一来,他虽然照顾了他的理论逻辑与社会事实之间的一致性,但想象的这个规定却失去了解释民族-国家的独特性。不过,它依然具有理论上的新颖性和实用性——这正是它受到人们重视的重要理由。民族和民族-国家确实不是唯一的想象的共同体,但却是最具实用性和现实性的认同依据:它为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种简易而实用的身份和团结的标准。


因为想象的这种独特性的丧失,安德森也就需要找出民族-国家的另外的特殊性,以将它与其他的共同体区别开来,否则,它就缺乏受到特殊对待的理由。人类向来是以共同体的方式存在的,但民族-国家的独特的必要性从何而来?


与其他主流的民族-国家理论家一样,安德森认为,民族-国家乃是现代社会的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他看来可归结为两个层面,首先,三个古老的文明概念丧失其支配地位,其次,三个与现代资本主义相关的条件形成。在欧洲历史上形成的这两个层面的现象使得现代民族-国家成为无可避免的趋势。


安德森认为,在历史上,三个根本而古老的文化概念不再以公理一样的力量支配人的心灵之时,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地区,民族的想象才最终出现。[10]“第一个概念认为特定的手抄本(经典)语言之所以提供了通往本体论真理的特权途径,恰恰因为它本身就是那个真理的一部分。”“第二个概念则相信社会是自然而然地在至高的中心——和其他人类隔绝,并依某种宇宙论的(神意的)律则施行统治的君王——的四周与下方组织起来的。”“第三是一个时间性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宇宙论与历史无法区分,而世界和人类的起源在本质上是相同的。”[11]安德森所选择的这三个文明概念可以在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历史中找到大致相似的对应物,但是,它们是否曾经遍及整个欧洲——或者至少西欧——则是大可质疑的,因为这些观念太过精英化和思辨化,只属于极少数人。如果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那么这个说法就相当勉强。


不过,安德森的说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而它们是左派学者营造的理论中常常见到的特点:第一,直接或潜在地把世界历史描述为内在一致的线性发展,并且倾向于借助某种异化的模式来解释历史的发展;第二,为了追求理论的普遍性,忽略和无视社会历史之中的多样性、偶然性和不规则性,比如安德森的理论包含一个巨大的历史断裂,从所谓三个古老文明概念丧失对人心灵的控制到他所谓的民族-国家的第一波中间有太长且并不连续的过渡;第三,在地理上的跳跃,在他的阐述里,民族-国家的现代条件首先在欧洲形成,而民族-国家的第一波却在拉丁美洲首先出现。人们在这个颇为思辨、抽象因而晦涩不清的说法中还可以拎出许多其他问题,比如,难道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这个世界的所有文明都是由这样的三个支配性的概念来规范的吗?倘若不是,至少有些地区并不存在这样清楚明白的三个概念,那么这是否意谓民族-国家在那里就可以先行存在,或者根本无法发展出来?


相对而言,他所提出的三个社会条件则比较切近历史现实而更有说服力,即资本主义印刷术、宗教改革、语言多元的宿命。安德森认为,“我们可以从截至目前为止的论证中扼要地总结说,资本主义、印刷科技与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这三者的重合,使得一个新形式的想象的共同体成为可能,而自其基本形态观之,这种新的共同体实已为现代民族的登场预先搭好了舞台。这些共同体可能的延伸范围在本质上是有限的,并且这一可能的延伸范围和既有的政治疆界(大体上标志了王朝对外扩张的最高峰)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偶然的。”[12]如果安德森关于上述三个条件的说法总体上是有说服力的和合理的话,那么,后面那句话却是一个失误的判断,因为没有政治上的疆界,前面那些因素,包括语言的多样化就失去了借以托身发展的根据地,亦就是说,它们无法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成中关键的契机。希伯来语成为现代犹太民族通用语言的第一个前提和理由就是它获得了得以散布的确定的政治疆界,而不是它广泛的通用性;而意第绪语言没有成为现代犹太民族的通用语言,其理由则刚好相反。


与政治疆界相比,安德森更重视印刷技术和语言多样化的发展,将它们放在相当重要的地位上。但是,他的判断难以切合当时欧洲十分复杂和多样的语言发展的现实,因为他试图将他的观点一般化。安德森认为,“资本主义的这种朝向方言化的革命性冲刺还受到了三个外部因素的进一步推动,而这其中的两个因素更直接导致了民族意识的兴起。第一个,也是最不重要的因素,是拉丁文自身的改变。”[13] “第二个因素,是其本身之成功同样受惠于印刷资本主义的宗教改革的影响。”[14] “第三个因素是,被若干居于有利地位并有志成为专制君王的统治者用作行政集权工具的特定方言缓慢地,地理上分布不均地扩散。”[15]安德森的这个判断大概适用于由拉丁语演化出来的罗曼语系地区,而对英格兰和其他日尔曼语系的地区以及其他语系的地区并不适用。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安德森如下的强调:“我们必须记得,在中世纪的西欧,拉丁文的普遍性从未与一个普遍的政治体系相重合。这点和帝制时期的中国那种文人官僚系统与汉字圈的延伸范围大致吻合的情形形成对比,而这个对比则颇富教育意义。”[16]。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而易致误解的,因为在中世纪的西欧,拉丁语的使用范围仅仅限于教会、大学和知识分子层面,在政治层面上,在现在罗曼语系地区之外,拉丁语从来就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官方语言。即便在所谓罗曼语系地区,拉丁语也只限于上层人士使用,多数民众使用的是各种各样的方言和其他语言,而在识字率极其低下的情况,这个现象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安德森上述判断的不准确之处还在于,拉丁语作为官方语言的通用范围与罗马统治的地域基本上重合,而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拉丁语的官方地位便开始逐渐消失,它此后还能够维持欧洲宗教的和学术的通用语的地位主要就依赖于罗马天主教的宗教垄断的地位——大学在那个时代多数是属于教会的,而天主教会在欧洲现代之前向来同时就是一个极具政治力量的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安德森自己所说的宗教改革促进语言多样化的论断才有其现实的政治基础,而不必单单归因于印刷术的发展。


安德森下面一段话很有道理,而不像想象的共同体这个说法的表面意义那样武断:“我所主张的是,我们应该将民族主义和一些大的文化体系,而不是被有意识信奉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来加以理解。这些先于民族主义出现的文化体系,在日后既孕育了民族主义,同时也变成民族主义形成的背景。只有将民族主义和这些文化体系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民族主义。”[17]


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建立在既有的文化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资本主义的因素,包括安德森所说的印刷术才能得到发挥作用的地基。诚然,并非所有曾经存在过的文明体系都演化和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而这些古老的文明体系得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延续下来或者消亡,其原因也是各色各样的。但是,如果那些族类要演化为现代民族-国家就需要经过资本主义这个范式,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包含了一些使得非民族-国家的族类成为民族-国家的一些基本因素。因此,在安德森看来,资本主义就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必由之路。[18]但是,另一方面,早有许多思想家提出,在欧洲,资本主义与现代民族-国家是同一个历史现象的不同层面,因此,安德森理论的新意主要在于想象的共同体这个概念,还包括他所总结的若干文明的和物质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导致某些基本结构或因素的形成。那么,这里浮现出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基本结构条件或因素是否可以从资本主义里面提炼出来?这无疑是可行的,许多学者在这个方向推进了民族-国家及其主义的研究。


霍布斯鲍姆接受了安德森学说的一些重要观点,他也承认,民族是一种想象出来的关系,与共同体相似,不过,他修正说,这种想象出来的关系只是一种“原型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19]所谓的原型民族主义有两种。“第一,是超地域的普遍认同,人类超越自己的世居而形成一种普遍的认同。”[20] “第二,是少数特定团体的政治关系和词汇,这些团体都跟国家体制紧密结合,而且都具有普遍化、延展化和群众化的能力。”[21]霍布斯鲍姆指出,“这些不同的‘民族原型’跟近代的‘民族’有诸多相同之处,不过,却没有一个能等同于近代的民族主义。因为这些普遍认同并没有或还没有和以特定领土为单位的政治组织建立必然关系,而这种关系却正是了解近代‘民族’的最重要关键所在。”[22]


霍布斯鲍姆也承认在印刷术与民族语言对形成民族-国家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标准化的民族语言(standard national language)除了借助印刷术,还依赖于识字率的普及和普遍建立的公立教育系统。[23]但是,很显然,高识字率和公立教育体系,主要是初等和中等教育体系——这是高识字率的直接原因—都是现代国家建立之后才实现的。他据此进一步断定:“在国家推行小学教育之前,并没有口语化的‘国语’(national language)存在,只有作为文字或行政谕令的书写文字,或为口语传播而产生的共通语。”[24]因此,我们看到,在安德森那里,仿佛单单凭借资本主义就能够自主地发挥作用的印刷术和民族-国家语言的形成,在霍布斯鲍姆看来都要依赖于政府权力。


霍布斯鲍姆的国家概念脱胎于韦伯的经典范式:“近代国家的特征可以说是从法国大革命时代形成的,其中虽有不少是沿袭自16到17世纪欧洲的君主政权,但许多部分仍可说是前所未有的新现象。 譬如说,近代国家的统辖范围(是一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疆土)系根据受其统治之子民所居住的范围而定,近代国家皆具有明确疆界,与邻国的领土壁垒分明。在政治上,国家系对其子民进行直接统辖,中间不存在任何统治者。近代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尽其所能地直接对子民行使宪法、行政或法律命令。”[25]除了上述的一般特征之外,他还具体地概括了现代国家如下的一些功能和特征:(1)定期户口普查(19世纪中叶之后更加普及),详细登记每一个国民的资料,实行义务教育与兵役制;(2)庞大的基层组织和警政组织,每一个居民受国家机关的直接管理;(3)在国家机关办理出生、结婚和死亡等登记。(4)19世纪发展起来的交通和通讯革命,将每个国民纳入中央政府的管理的网络之下。[26]


根据霍布斯鲍姆的学说,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原型民族或民族主义和逐渐生成的现代国家制度乃是两个重要因素,相对而言,后者更其重要。因为即使按照安德森的学说,没有成长之中的现代国家制度,资本主义本身也是不可能迅速得到发展的,而以其为条件的印刷术、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语言同样也就难以形成和普遍化。霍布斯鲍姆分析说,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和美国革命时代,民族最重要的内含,就是它的政治意义。在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代,民族就是与人民(the people)和民族-国家(the nation-state)密切相关。[27] 在他看来,在那个时代,民众对“民族-国家”的任何共识,与语言、族群或其他相似因素无关。[28]这就是说,民族-国家在那个时代首先依赖于政治的资籍。族群差异、共同的语言、宗教、领土以及共同的历史都是后起的,是十九世纪民族-国家主义者的话语,用来为他们的运动做宣传。当然,这并不意谓这些因素并无作用。[29]


因此,霍布斯鲍姆的基本结论就是,“由此观之,无论民族的组成是什么,公民权、大众的普遍参与或选择,都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30]如果霍布斯鲍姆也承认民族-国家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的话,那么政治上的资籍就是想象中可以普遍化的基本因素,因为民族-国家主义的实质就在于民族-国家。


在上面介绍并分析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两人有关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之后,我在这里从比较的角度给出简单的总结。安德森重视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物质-文化条件——无疑,这与他的左派背景相匹配,所以资本主义与印刷术在他的想象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这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霍布斯鲍姆则相当重视政治观念和制度的作用,而后者主要就是西欧现代民主——代议制——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形成并且稳定下来的条件,如公民权与大众的普选。但是,他们各自所偏重的条件其实都是资本主义整个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和体现,因此,资本主义对他们两人来说乃是托起理论大厦的支柱。不过,他们两人同样也受到欧洲尤其是西欧社会和历史的制约,既无法看到一般政治结构和行政框架的意义,也无法理解那些教育制度和技术的一般意义。在西方,一般的政治结构和行政系统,以及一般的教育制度和普遍的技术手段都属于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与民族国家同时出现。这样,他们就把两种同时发生的现象视为单一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就如中国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这样的论断是片面的。


三、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1、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一般特征


安德森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学说之所以经典,主要就在于他们各自提出了解释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和形成的较成体系因而原创的理论。他们两人的学说各有侧重,但它们各自的主要内容如予以综合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纲要。不过,这两个学说有一个共同特点,中国社会基本上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虽然他们也不时提到中国,甚至安德森将其研究的起因归之于中国边境战争。安德森的学说给人们的一个额外的深刻印象是,左派理论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一如既往地以其理论的宏大结构的来论证人类历史发展的主线位于欧洲,以及由此出发的西方世界。换言之,左派的西方中心主义者更倾向于将那些只适合于西方历史实在的民族-国家理论和判断拓展成普遍化的结论。


在这里,我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两人学说的主要内容予以综合,补充和增添他们所忽略或轻视的若干重要的因素,简要地概括出以下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主要条件和形成的核心因素。接着,我要进一步概括出一般民族-国家的核心因素,从而获致如下结果,即这个概念如果有效,就具有超地域的普遍性。


第一,一切民族-国家的前提就是它们都有一个原型的族类——现代通称为民族即狭义的nation,它具有共同的或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共同的祖先——源于传说的或神话——和血缘、由传说和经典文献保存的共同历史记忆、共同的习惯和伦理规范、信仰,以及共同的聚居区等。原型的族类可以是形成一个集团,也可以是若干个集团,但最后形成民族-国家时,必定是其中一、二个发挥核心的作用。


第二,现代资本主义是欧洲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动力。除了由它造就的物质条件之外,现代资本主义起先自发地然后有意识地要求的平等契约和平等身份,一方面极大地扩展了其成员彼此合作和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种普遍的同等资籍。想象的共同体之想象之所以可能就依赖于这样的同质性。


第三,一种为其大多数成员提供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只是通过现代逐渐发展的自由民主制度才逐渐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这种同等的成员资籍从起初的少数人逐渐扩展到多数人,而这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正是同步的。这种政治共同体拥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统一的国土,一种通用的——通常就是使用人数最多的——官方语言。只有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里面,所谓的共通感(common sense)才有其必要,也才被人们用来表示某种共同的伦理的、情感的或一般而言的理解的心灵条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最早出现在英国,所以现代民族—国家及其理论也英国首先出现。


第四,一种普及的教育体系。这种普及的教育制度是维持共同的资籍、认同、语言和文字的重要的制度保障,[31]也是造就共同体的精英阶层的重要机构。在欧洲早期的民主体制里,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是建立和维持民族-国家的中坚力量。


第五,除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条件之外,从各种思想和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主权观念、国际法、自然法等学说,以及相应地,自由、平等和社会契约论等思想为民族-国家及其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支持,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和民族-国家主义的思潮。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现代族类——或民族——认同与国家是同时形成的,因此,诸如社会契约论一类理论在为现代国家的正当性提供论证的同时也就为出于自主认同的现代族类提供了某种论证。


事实上,提供观念和理论支持的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学说,有些直接成为某些民族-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如共通感和上面提供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理论用绝对精神来解释现代民族—国家[32]的成因,它无疑受到英国现代国家历史的影响,但后来还反过来影响英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马克思的阶级和国家理论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为现代民族-国家本身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论证,也为民族-国家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概念手段和方法,而在当代民族—国家的若干主流理论之中依然活跃着上述两种理论的精神。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西方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主义这些概念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的。[33]


第六,除了原初并持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动力之外,欧洲和西方等地的民族—国家的建立最终几乎难以例外地要通过革命这个最直接的也是最后的手段。英国如此,法国如此,美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他国家如德国和日本起初虽然以变通的方式进行,但最终还是经过战争之后的革命性变革等特殊形式完成最后的转变。


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自主认同虽然是重要的观念前提和情感基础,但是,一方面,这种认同的最佳状况仅仅达到多数人的同意,而非所有人的同意;另一方面,这种认同,包括它的必要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条件,在历史上总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武力手段或战争得以凝聚、强化和拓展。而这些武力手段或战争可以概括为内部的冲突和外部的冲突。族类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始终是所谓原型民族和现代民族-国家凝聚内部认同的主要力量和环境。族类内部的冲突和斗争就其向着成员之间的更趋一致和同质的资籍而言,那么通常就是精英阶层教化其他民众,[34]优势群体同化弱势群体,以及在政治共同体的疆界内,多数族类征服乃至同化少数族类的斗争。因此,无论想象、认同还是平等的资籍,在现代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演进史上,都始终贯穿着武力或战争的作用。这些武力或战争的手段主要采用了如下一些方式。


(1)征服和同化是最常用的手段和现象。勒南在他的那篇经典的论文中已经提到,屠杀和恐怖是法国北部和南部联盟的结果,法国国王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建立了在勒南看来最为完善的民族性的统一体。[35]今天的法国史著作出于不明的原因对这一段历史轻描淡写,[36]虽然勒南所叙述的那个事件发生的时候,在一些人看来,法国尚未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阶段。但是,现代主要的民族-国家其实都是由这样的历史发展而来的,不过是到了现代这种残暴手段更多地用于同化新的异族。比如,英格兰通过对苏格兰等民族的同化和对爱尔兰的征服建立了英国;德国和作为前身的各诸侯国对斯拉夫人和其他族类的同化以及在十九世纪对犹太人的同化达到了德国的统一,日本通过同化北海道的阿伊努人(虾夷人)和琉球人建立了统一的大和民族,都是典型的例子。澳大利亚直至20世纪下半叶还采取将土著儿童从其家庭夺走送往其他家庭或学校寄养等手段进行同化。


(2)隔离是为了保证优势族类或民族的纯粹性,这同样是凝聚认同和想象的一种手段。比如,欧洲许多国家长期隔离和排斥犹太人和吉普塞人;美国长期采用种族隔离制度以保持其白人的优越性,如对黑人的隔离以及排华法案等;在现代,最臭名昭著的现象是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最极端的手段就(3)消灭。美国早期移民对印地安人的集体消灭,以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都是人们熟知的事实。前面所引的勒南提及的法国十三世纪南部的灭绝战争也是这样的例子。


无疑,上述这些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已经受到了普遍的谴责,但是在一些新兴的国家,甚至在欧洲的若干国家,这些现象一直到二十世纪末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与所有关于民族-国家定义的主流范式相冲突的,如霍布斯鲍姆所强调的公民权和大众参与。这与我下面所提出的规定似乎也相矛盾。不过,事实上,这个现象却正是符合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双重标准,它的另外一个表述就是歧视。所谓双重标准就是指某一民族-国家及其主体族类对待自己的成员时采取一套原则,而对待被视为异类的其他成员时采取另一套原则。这种同类与他者的区别就是民族-国家之所以形成的原始的根据。人们应当记住的一点是,民族-国家的一个原始的根据因此就包含对同类的保护,而这一理由就会演化出许多的现实的准则。


虽然族类之间的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早在民族-国家之前始终就存在,但是,现代民族-国家出于法律的普遍性和一般化,一方面,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其成员——通常是公民,另一方面对那些非成员也予以一律的区别对待,从而使歧视也要得到普遍而有效的实施。这类种族-民族歧视可以粗略地分为一国之内的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两种。就前一种来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南非的种族隔离和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是现代的典型事例。前两个事件又构成了建立民族-国家的特别理由。虽然纳粹屠杀犹太人并不是犹太人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起因,但是,它无疑成了以色列立国并且强化其犹太人民族-国家特性的最有力的理由。在南非当时出现的是另一种情形,即作为统治族类的少数白人努力为黑人建立独立的国家从而将他们分离出去,以保持他们所想望的纯粹白人国家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即使那些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一视同仁的成员也会遭受和感受到因不同的族类、族裔和其他差异而导致的歧视。人们由此可以来反省先前族类之间的差异和歧视发生的根本的原因,并进而认识到,从个体、群体、族类一直至民族-国家等之间这种同类与异类区分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感受具有社会的连续性。社会认同和区别的这种演进也就揭示了,由民族-国家导致的同化和分离的趋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难以消除的。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产生了许多这样的事例。


即便那些今天以为自己属于同一个族类的民族-国家基本上也不是在清白的历史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一系列混杂和复杂的因素的风云际会中构造出来的。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就具有了独特性,因为一个国家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构成无需假定其成员的多重同质性、共同的历史记忆,以及最后在这些条件基础上的共通感。然而,民族-国家就需要这些,倘若它们不那么完备,不那么充分和完善,就要被构造出来。另一方面,历史上内部冲突和恩怨就要尽可能地予以淡忘,使之落在民族-国家历史记忆的视野之外。


勒南早就意识到了历史淡忘在构建民族-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说,“遗忘,我甚至要说,历史错误,乃是一个民族-国家创建中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历史研究中的进步常常就是对民族性的威胁。历史学的考察事实上揭明了在每一个政治构造,甚至那些其后果是极为有益的政治构造的起源中发挥作用的暴力行为。”[37]几乎所有民族-国家研究的重要文献都重视勒南的这一观点。安德森在他的《想象的共同体》第十一章专门讨论勒南的记忆与遗忘的问题,在书的其他部分也论及这个问题,[38]这表明,内部冲突是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在其历史进程中都无法避免的经历。而勒南的说法无非强调,它事实上就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部分。这种历史创伤在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具有稳定和合理的各种基本结构,并且拥有足够强大的国内和国际力量而能够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或介入的情况下,就容易被淡化而被束之高阁,而当这基本结构残缺不全,成员的认同瓦解和利益冲突,而整个国家又无力抵御国际势力的影响和介入时,那么这些创伤就会被从记忆的深处翻出,被渲染和强化,酝酿成仇恨的种子,成为新的冲突的借口和引子,从而又演变为新创伤的旧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民族-国家的主体的同化程度越高,历史上曾经冲突的不同族类越是融合在一个新的族类之中而无法分辨,那些在过去时代造就创伤的对立双方的传人越是渺不可寻,那么这种创伤被重新提及和翻起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被提起,导致新的冲突和仇恨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没有什么人能够有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来继承这种受害者的历史的精神遗产。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从渊源上追溯最终都是若干或许多族类或原型民族同质化的结果。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发源于所谓的单一民族。萨丕尔关于语言在不同民族之中的流变的观点为此提出了有力的证据。他认为,现代居住在日尔曼地区的种族原先说的语言或一群语言,与印欧语是不相干的。因此,他强调,“不只是现在说英语的人不是一个统一的种族,英语的原型对如今和英语特别有关的种族来说,还可能是外国语呢。我们大可不必认真地想,英语,或英语所属的语群,在任何可以了解的意义上是一个种族的表现,在它里面埋藏着可以反映人类的一个特殊种族的气质或者‘天才’的特性。”[39]但是,这种同质化的有效与否在现代主要取决于其内部的同等的政治和法律资籍的普遍性以及通用语的普及程度。


有一个问题还值得在这里稍作澄清,以便人们理解民族-国家的现代特征。现代的民族-国家与传统的类型相比较,或与民族-国家之前的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相比较,究竟何者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更高?在这里我们先看若干例子。原来散布东欧各国的德意志人在二战之后几乎都被驱除了居住地,比如在战后划归波兰的原东普鲁士的德意志原住民和其他德意志人一并被驱逐出境,在捷克也发生了同样的大规模的驱逐事件,同样的事件也在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国发生。如果说驱逐德意志人的行为是出于对纳粹侵略或占领行为的报复,那么,土耳其将濒临爱琴海的小亚细亚地区的土著希腊人——相对于他们,土耳其人才是名副其实的后来移民——予以全部的驱除,就需要别的理由予以解释。就这些现象来看,现代民族-国家在族类的同质化方面似乎有更高的要求,而它们内部的族类多样性程度也就比以前的国家要低得多。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也开始自称是单一民族的国家,大力同化其他族类,韩国在独立之后也有类似的举动。


从另一方面看,在二战之后,由于自由和民主的深化以及人权运动的影响,现代民族-国家在宗教、种族和民族等方面至少在政治上和法律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因此,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生活方式和风格的族群越来越多,从而整个社会呈现越来越大的多元性,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潮在西方世界也一时兴盛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民族-国家就比先前早期民族-国家以及先前的国家包容更丰富的多元性。不过,这种多元性是在许多方面同质化之后保留的样式,它在与先前的多元性有很大的差异。


2、 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


倘若民族-国家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那么,人们就可以从历史上的和现存的各种民族-国家之中发现某些共同的基本结构和核心因素,即一个民族-国家之所以能够得到这样的承认的若干主要根据。民族-国家乃是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而在关于民族-国家的各种规定中确实也能够提炼出若干共同的观点。


人类向来聚族而居,依族类而共同生活,而所谓的族类通常指那些具有如下一些共同性的群体:共同或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共同的祖先——包括神话传说——和血缘、包括传说和经典文献的共同文明记忆、共同习惯和规范、信仰和共同的居住区域等等。但是,就所有这些特性以及其他特征而言,每个族类所具有的因素都会有所差异,而且尤其重要的一点,所有的族类都无可避免地是与其他族类杂居和交通的,尽管程度和范围各有差异。因此,所有的族类都会因此发生变易,包括十分重大的演化,如采用其他族类的语言、信仰和伦理规范,以及生物特征的某些变化。既有的记载表明,其文明和历史不曾中断的族类确实存在,如华夏族类和犹太族类,但是,这并不意谓它们在历史上没有经历过重大的演化。


在本文的起首,我是以民族-国家各具独特性而难以得到一般的规定而展开讨论的,前面的讨论使我们更好地领会和把握了这些独特性,而这就意谓,这些特殊性是可以分类的,其实我们也认识到,这些特殊性位于社会空间的特定维度和层次,附着于若干普遍性的基本结构。


在民族-国家出现之前,民族或族类的发展呈现出极大的变易性,就如江河虽有流派和趋势,但这些流派和趋势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流派或分流合流,而趋势或会转向;倘若以一个较长的时段作为考察的历史单位,那么人们亦可套用赫拉克利特的名言,人不能再次走进同一个民族。现代的研究虽然能够发现和揭示它们先前演进的轨迹,就如索绪尔关于语言的历时研究能够描述语言发展的路径,但并不能够指出它们未来的发展方向。民族-国家改变了历史上民族和族类的这种演变方式,它选定了一个民族或族类为主体,虽然会包含并融合其他民族和族类的特性,但基本上排除了它们独立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它也限定了作为主体民族或族类自由发展的空间,想象的作用会强化主体民族原来的若干特性,但也可能抑制另外一些特性和动力,而后者亦有可能正是那个民族或族类演化中的积极的或重要的力量。与此同时,民族-国家的领土也开始确定化,而这之前民族或族类的定居的边界始终是不明确的,只有大致的范围,人们在阅读十八世纪及以前的欧洲历史时所看到的地图边界按今天的规则都应当是虚线。因此,民族-国家规定的困难性乃在于它的民族或族类的始终是独特的,每个民族或族类总是有其自身独特的文明与文化、历史与记忆、语言与习俗,尤其是独特的演变过程等等。但是,民族-国家又是现代的,它的现代性为民族或族类的特殊性营造了一般性的结构,而这些特殊性就随着于这样的结构而固定下来。


民族-国家的现代性核心就是使其成员资籍普遍地平等化或平等地普遍化的若干基本结构,它们在使得其成员的政治资籍普遍化的同时,也使那些民族或族类的特殊性的核心因素普遍化。综合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理论,人们可以概括出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主要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条件。不过,他们的着重点是在于解释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而非理解和揭示这些条件及其的核心内容,即它们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并且保证一个民族-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稳定性。理解这一点或许要以对一个持久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社会的研究和考察为前提,但是,所有欧洲、美洲和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的历史都相对短暂。中国传统国家为此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样板,但中国的历史现实和经验在他们的研究中只居于边缘的地位,这当然使得他们的理论透着不小的裂隙。


我以为,从理论上理解和把握民族和民族-国家的要点在于把握它们的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而对民族-国家来说,政治的核心因素和基本结构乃属根本。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无论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包含下面所列举的一些基本结构,或者换个角度说,它就是由这样一些基本结构营造而成的。这些结构在实际上是互为奥援和支持的。在仅仅作为族类存在的民族中,它们之中的体现为核心因素,并且这些核心因素因族类的不同而颇有差异。但是,对民族-国家来说,这些基本结构当是不可或缺的,诚然,有些民族-国家可能会有具有其他的结构——比如宗教结构,在下面它会被分解在其他各种基本结构之中——和核心因素。相对而言,观念结构在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可以呈现较大的差异,但因为它最终需要与其他的基本结构相匹配,因此,现代民族-国家——只要它确实就是这样的共同体——之间观念的共同性要远远高于古代其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观念共同性。下面,我们来概述这些基本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第一个是政治结构,对民族-国家来说这是一个优先的条件。政治结构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事关政治-法律资籍,第二个层面乃是从中央贯通到地方的行政管理系统,在历史上被称为文官制度。前者偏重——用现代的术语来说——权利,后者偏重技术和手段,但两者彼此倚赖,没有多数成员一定程度的同等资籍,统一的行政体系无法运行。第一个层面赋予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在十九世纪之前主要是男性成员——以同等的政治资籍,而这主要体现为法律上一视同仁。这种平等的资籍乃是成员彼此认同的基础,亦即想象所有其他成员为其同类的条件。进而言之,想象的共同体的想象之所以有效,乃是因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成员可以在这个共同体中方便地以同等资籍交往,并且这种想象的交往基本上能够付诸实现。政治和法律的资籍虽然不能严格地依照现代的权利观念来理解,但却也包含其主要的内容。它大体等于霍布斯鲍姆等人所说的公民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民权在不同的时期包含不同的内容,从总体上来说,越趋近于近代,公民权所覆载的范围越普及,其内容也广泛,从法律上的一视同仁到平等的政治权利。


政治结构的第二个层面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系统。这种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在结构不同的国家有其不同形式,如在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里面,这种行政管理的权力的大小及其范围就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即便在联邦制国家,也有若干政治的和行政的权力由联邦政府(中央政府)统一行使,而在单一制国家,地方也有自主行使的权力和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无论联邦制还是单一制,都属于现代国家的形式。就民族-国家而言,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存在与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志和条件,因为,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的直接体现就是官僚制,而后者包含了若干民族-国家赖以形成和存在的条件。就如韦伯所说,官僚制存在的条件之一就是社会差异的齐平化,[40]而这一点正与上述的同等的政治-法律资籍这一点相符合。


虽然到现在为止,人们还没有这种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找一个合适的术语,但它却是民族-国家的实体框架,而成员的平等的政治和法律的资籍或者公民权只有在这样的体系之中才能付诸实现。它为我们判别民族-国家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标准:一个政治共同体如果不具备这个系统,无法成为民族-国家,但是仅仅具备这个系统,它也不一定就是民族-国家。


第二个是公共教育和考试结构,它提供维护民族-国家及其认同的多方面功能:(1)维持和普及共同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保证一定比率的识字率——在现代初等和中等教育体系建立之前,这样的教育制度和结构的有无至关重要,因为印刷语言之所以能够造就共同体同质成员的想象和凝聚力就以一定的识字率为条件,而这种识字率还必须是均衡地分布于共同体的不同区域。[41](2)遴选和培养共同体的精英成员,他们既构成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官僚来源,也是维持民族-国家历史记忆、伦理习惯、礼仪节日等系统的中坚力量。想象的共同体之想象的观念和规范首先在他们这个群体里付诸实现。[42]


第三个是经济结构。民族-国家的多数成员赋有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身分,即拥有自由契约、自由劳动和自由财产的资籍。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所强调的资本主义只是上述资籍的现代体现和展开,而这种身份对民族-国家的成员来说其实是更为基础的条件,因为只有它才使得成员的同等资籍在日常生活之中得以时时处处的落实。


第四个是语言结构。虽然共同的语言是原型民族的特征,但共同的语言并不等于统一的标准语,即如普通话一样的通用语。比如,在欧洲,在现代初等和中等教育普及之前,所有的语言都通过它的无数方言存在。统一的书面语和语音系统是一个民族-国家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它们的推广和普及却又依赖于国家的力量,譬如前述的教育和考试制度。


第五个是观念结构。民族-国家的成员虽然可以持有多种不同的观念,甚至每个成员也兼持多重观念,但一套共同的主流观念则是维系其认同的必不可少的精神纽带。这样一套观念的来源可以各不相同,比如由传统的习惯和人伦道德演进而来社会规范、世俗的伦理学说、超世的宗教学说等,但是,就民族-国家的构成而言,系统的世俗观念和人伦规范则更具促进作用。


第六个是文明结构。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文明,它指这个民族-国家的共同的基本礼仪体系、节日体系、建筑风格和服饰形式等。同质性的想象不能仅仅悬置于观念里面,还必须落实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虽然这些因素也存在于原型民族之中,但是它们只有在民族-国家中才得以普遍化。


在上述那些基本结构之外,一个民族-国家得以稳定维持还需要其他一些重要的结构,如作为心理结构的共通感,但是它们不如上述与此结构更根本,比如共通感就依赖于同等的资籍和观念等结构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除了基础和主干的性质,基本结构亦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说,它们应当覆载整个民族-国家的所有领域。不过,这些基本结构乃是为一个民族-国家的营造了主体结构,而并不充塞所有的层面和空间。


那些标志民族-国家特殊性的因素,亦即使得一个民族-国家成为民族的国家的那些因素,虽然可以使得一个族类成为一个民族,但单单它们本身并不一定构成民族-国家;有些族类具有极其强韧和持久的自身特性,如犹太族类,但直到以色列建国之前一直未能建立民族-国家。反过来,一个民族-国家必须包含这样一些族类的特性才能成为民族-国家,而不是一般的国家,诚然,它事实上包含的族类特性要更多,并且各各不同。


四 作为民族-国家的古代中国


前文的阐述乃是为研究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所做的预备性研究。这个研究分析和考察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学说,[43]强化了他们学说之中那些被轻描淡写然而却重要的观点,补充了为他们所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概括出了民族-国家的六个基本结构。在现代民族-国家研究领域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着意回避或忽略中国传统的民族-国家的事实,造就了他们理论的地域局限性,从而大大损害了它们学说意义的一般性。我提出六个基本结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他们那种猵狭的视野,旨在于刻画出民族-国家的一般性质。这里我要进入本文的主题,即中国民族—国家及其现代形成。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颇有异于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无疑,亦不同于亚洲其他民族—国家形成的途径;同样,亚洲其他民族-国家的形成也经由了与西方道路相当不同的途径。正是中国和亚洲其他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形成的差异和独特性,使得安德森等人的理论在解释这些现象时经常捉襟见肘,而不得不令这些事实削足适履以符合他们的判断。前文所概括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正好提供了理解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合理的参照。在讨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之前,我首先要考察中国传统族类与国家认同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的根本之点就是早在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很久中国就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而存在。下面的文字将为这个论断提供若干简要而关键的论证。


第一,中国是一个早熟的现代国家。在欧洲出现现代民族-国家之前很久,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和特征在中国就已经形成,而这种结构建立之后稳定地运行了两千多年。按照韦伯的国家理论以及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中国自从秦朝起就具备了如下一些现代国家的核心因素,即土地、人民、垄断暴力的中央政权,以及从中央贯彻到地方的统一行政系统——这就是中央集权-郡县制。[44]


这种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之所以可能在技术上——事实上,这也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依赖于中国古老的官僚制。按照韦伯的理论,官僚制是一种现代的合理化的统治形式,与它对应的是私人式的统治,即统治者通过个人亲信、食客和宫廷臣仆来执行和落实他们的治理。[45]这种统治和法理方式建立在个人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之上,缺乏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与统治者的私人事务混合在一直而没有区别。韦伯是官僚制理论的奠基者,迄今为止,也是这个理论的最权威的阐述者。在韦伯的论述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制往往就是一种典范。比如,韦伯认为,中国是一个最彻底地以科举考试作为身份特权的基础的国家,就此而论,中国在形式上可以说是现代特有的、和平化与官僚化社会的最佳代表。[46]在韦伯的理论里,官僚制有许多特征,但最重要的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由通过规则安排、有明确权限和等级、经常性工作和固定分工的组织起来的体系;(2)公私的区分,或官员公务与私务之间的明确区分;[47](3)官僚制得以成立和取得统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经济和社会差异的相对齐平化。就此而论,韦伯提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现代大众民主制必然要以官僚制为工具。[48](4)货币经济的发展乃是官僚制的前提;(5)韦伯认为,官僚制之所以是合理化的产物,惟一的关键就在于,纯粹的官僚制行政在其任何行动的背后,原则上都存在有一套可以合理地争论的理由体系,这就是说,基于某种规范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合理考量。[49]诚然,韦伯在谈论中国科举考试及其内容时就没有把它与官僚制的这种理由需要联系起来,这与他以及他的某些追随者无法理解这种圣人理论的内容有关,因为这些以儒家学说为主的思想正是为中国官僚制提供了韦伯这里所说的那种理由和规范。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与作为其基础的编户齐民制度同时从先秦的封建制中孕育,作为一个制度整体的两个不同层面相互促进、共同成型。[50]行文至此,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现代国家结构是民族-国家得以成立和发展的依托。正是在这样的框架里面,所谓的原型民族或其他族类才有可能自我塑造和发展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说得更准确一点,基本的政治结构是在先的,而民族-国家是后起的,诚然,民族-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又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现代国家制度和结构。


第二,从秦汉起,齐民制度就开始逐渐孕育和发展起来,这个制度使得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在现代之前主要是男性——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等领域具有基本上同等的资籍,它也可以简称为政治-法律资籍。诚然,这种资籍在性质上和程度上都不同于现代的普遍而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权,不过,它确实为中国最大多数的男性庶民提供了成为从各级政府官员的政治资格,除了人伦的特殊规定之外在法律面前受到同等对待的法律身份,以及包括契约自由在内的从事各种经济行为的资格。这种资籍与中央集权-郡县制和官僚制相互支持。齐民制度是普遍税收的前提,而没有这种普遍的税收制度,传统中国这种覆盖广大地域因而规模庞大的中央集权-郡县制政权是无法维持的。齐民制度也为足够的兵源、社会精英的广泛来源以及社会基层的自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


第三,汉语始终用作统一的官方语言,而汉语本身也具有惊人的稳定性。汉语的书面语言二千多年间虽然有演变,但语法结构和书写方式大体维持不变,而汉语音韵系统虽然历经变迁,但很早起中央政府就不断指定通用的语音系统,而士林阶层、官僚体系和商贸体系,以及其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揭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即作为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的城市的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适用于口语的通用的官话系统的形成和发展。[51]汉朝造纸术的发明和唐朝印刷术的发明不仅大大促进了汉语作为统一语言的稳定地位,而且使得中国的历史、伦理规范、经典思想、地理和疆域的知识在理论上成为一种人人可得的普遍的资源。[52]官学体系、官方的和私人的图书馆同样为汉语作为统一的通用语言的地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指出的是,在那个时代,造纸术和印刷术对构成一个民族-国家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安德森等人所着意的资本主义印刷术对欧洲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意义。


第四,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统一的教育系统和考试制度,即人们所熟知的官学和科举制度,以及作为这两种制度的基础的私学体系。[53]反过来,私学体系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也在于得到了科举制度和官学体系的扶持和促进。在现代资本主义形成之前,这些制度除了其他的卓越的功能之外,也从人才和观念这两个层面为语言和文字、道德规范、政治制度和思想的一致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在漫长的历史之中维持上述这些文明的体系和结构来说,它们的意义和作用是非凡的,尽管这并不意谓,它们不包含或导致某些在现代观点之下的严重缺陷。


第五,在中国,自我认同与族类分别的观念和争论很早就出现,这就是著名的夷夏之辨。从春秋时代开始,古代思想家就开始讨论夷夏之辨。中国古代主流的思想主张,人并无天生的高低贵贱的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来自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因此,在中国古代的主流观念里,族类认同主要基于共同的文明规范、教化和礼仪,与种族——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没有这个概念——和人的先天性质无甚干系,甚至与宗教也无关系。这一点比之于同时代的欧洲的主流观念,当有霄壤之别。从整体上来说,这样的观念一直到欧洲的种族主义进入中国之后才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


在中国历史上,非华夏族类归化为华夏族类乃是中国社会演进的一个主流,也是华夏族类壮大的重要来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载中,华夏的先民不仅与其他族类杂居共处,他们自身其实也是由不同的族类融合而成。一个得到大多数人承认的事实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民族汉族向来就是一个文化的族类,并非一个种族的群体。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一直到中华民国的建立,所谓的汉族就是融合了许多其他民族而成其大的。而许多满族人改籍为汉族就是这个传统最近一次的典型事例。当然,在历史上同样出现了另一个方向的身份改变,即许多华夏族类或汉人转变为非华夏族类,譬如,东汉时即有汉人归于乌醒,隋末战乱,许多中国人(汉人)归于突厥。[54]在满清入关之前,大量的汉人自愿入籍汉军旗,变身为满族。而在近几十年间也有许多汉族人为谋得特殊的优惠福利和待遇而改变身份为少数民族。


第六,因此与第五点相关,综观而言,中国主体民族的形成是文明向心力和文化教化的结果。传统中国的朝贡制度、藩属制度和土司制度,就是这类教化观念得以付诸实现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直到清朝末年,除了西藏和蒙古之外,在中国许多省区里,还保留有不少土司地区。虽然改土归流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但在教化难以一时实行的情况下,保持不同族类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上面的相对独立性,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政策。[55] 这种现象的存在,为传统中国的认同保留了一种回旋的余地和过渡的方式,而不致造成过多的武力冲突和战争。但是,毫无疑问,无论是教化还是归化,武力和战争依然是最后的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族类之间的战争甚至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所有战争之中的主要部分,有些战争是相当惨烈的。不过,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中国这种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行之有效,亦即成本最低的制度却也为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转型遗留了巨大的困难,而在现实的国际政治关系中,它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秩序和认同的软肋。


中国传统的国家、族类和文明认同的另一个相当值得重视的特点就是自上古以来一直维持到现代的氏、族传统。这个特点造就了中国与西方和东方任何其他民族或国家之间的一个重大差异,大概只有犹太民族是一个例外,而具有与中国这一坚忍不拔地保持自己血缘世系的精神某些相似的传统,但线索却很不一样。氏族传统使得有记载以来的许多氏族和家族集团在漫长的历史中保存了它们的谱系。譬如,春秋列国就来源于不同的氏和姓。而氏、姓和国又分别演变出新的姓氏。如果不考虑后来各种改换的情况,这些姓、氏及其家族的脉络一直延续到了当代。在今天,中国许多家族和个人通过姓氏、宗谱依然能够追溯至上古最早所属的氏族和祖先。这个传统无疑构成了中国民族-国家认同之中相当独特的延续性和韧性,以及其意义难以估量的凝聚力。


自秦汉之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历经分裂,在若干时期,自视为或被视为华夏文明继承者的政权的领土收缩至十分狭小的范围。而在这个以今天的中国领土为核心的区域内同时出现几个不同政权的国家——其中或有一个以上的国家自视为或被视为华夏文明的继承者。不过,这些国家领土范围的总和常常扩展至遥远的其他地区。另外,在中国国家权力范围之内,还保留如西藏蒙古等藩属和土司地区,但是,作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它与罗马帝国不同,与以后欧洲出现过的其他帝国更是完全不同。罗马帝国仅仅是一个城邦国家与许多独立的殖民地或占领区之间的松散的联合体,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万民法,即国际法,而非国内法。欧美不少学者曾经尝试以罗马帝国来或其他帝国来比附中国。比如白鲁恂(Lucian Pye)不仅将古代中国国家,甚至把当代中国就比作罗马帝国和查理曼的欧洲。


白鲁恂说,理解中国的出发点是:“中国不仅仅是诸民族-国家中另一个民族-国家。中国是一个装成国家的文明。现代中国的进程能够被描述为中国人和外国人合力把一个文明挤进现代国家那个任意的、受束缚的框架——这个来自于西方自己的文明破碎的制度发明——之中。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中国的奇迹在于它的令人惊讶的统一。用西方的说法,今天的中国仿佛是罗马帝国和查理曼的欧洲存续到今天,并且一直在努力像一个单一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一样运行。”[56]


这一段话无非是要表明,中国只是一个由许多国家组成的帝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中国不可能成为民族-国家,只可能分裂成民族-国家。对于白鲁恂的这个断定,如果仅仅从学术上来分析,那么我可以说,他这个极其粗劣的断定缺乏最起码的历史知识的支持,即他既缺乏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的历史知识,又尤其缺乏中国国家的历史知识。如果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理解,它就包含着中国会分裂或将分裂的主张和断定。


不过,虽然白鲁恂的这个类比并不是他的发明,其中所包含的不伦不类的断定却是值得分析的。首先,就如白鲁恂自己所说的那样,中国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这是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根本所缺乏的,尤其查理曼的欧洲只具有比罗马帝国更松散的关系,几乎等于乌合之国的集合。前面我已经表明,中国国家的统一性由几个基本结构成,并且它们是普遍贯彻的。第二,无论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都没有中国那样的周全和贯彻到底的行政系统和文官制度,更谈不上普遍的税收制度。准确地说,在它们那里,上述那些基本结构在严格的意义上都不存在。第三,查理曼国家不用说,罗马帝国也只是维持了几百年时间,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历史长度不可同日而语。


白鲁恂说中国是古怪的国家,挫败的社会[57]。他的断定假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存在一个一般意义的国家标准。但是,在实际上的论述中,他根本不遵从多数人承认的国家的规定。因此,根据他那样的随意判断,那么所有的国家都可以被判定为古怪的国家。至于挫败的社会如果用来指传统中国,那么它也是一个出于许多误解和若干知识缺乏的断定。中国传统国家之中的社会确实是一个受到许多限制的社会。但是如果要与西方传统的社会比较,那么就要根据实际的时段来做具体的对比分析。相对于欧洲现代社会之前的农村,亦即封建领地,中国传统国家的社会要发达的多,两者完全不在一个层级上面。多样的宗教、乡绅制度、宗族及乡村半自治、民间教育,尤其是相当自由的经济和劳动等等,在当时欧洲的农村基本阙如。与欧洲现代社会之前的自由的城市相比,中国传统国家之中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化程度则在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则要低许多,因为欧洲的自由城市大都是独立的或自治的,市政府是由市民选举等方式产生。但是,这并不意谓欧洲城市的所有方面都比中国传统国家的城市更社会化。从一个历史长时段来考察,尽管中国城市并非独立和自治的,但城市成员的资籍平等在某些特定的历史阶段要比欧洲同时代的城市更加广泛,而宗教的多样化也是欧洲的城市所远远不及的。更何况,迄今为止,任何一种理论都无法清楚地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如何能够维持如此许多大型城市,[58]城市中的市民是以何种方式来从事生产等活动,他们如何组织起来,又是以何种资籍或身份生活于城市之中?按照白鲁恂的论断,这些城市中十余万乃至几十万的民众千余年来都一直生活在挫败在社会之中,那么,即使不论其他,他的这些粗糙的、部分抄自勒南的论断,又有什么样的说服力呢?


白鲁恂试图从传统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解释现实的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种显然陈旧的套路完全否定了现代中国所经历的巨大转变,包括二十世纪上半叶的革命和下半叶的改革。他也用这样的套路比较欧洲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差异。因为欧洲历史上就有与国家分庭抗礼的社会——在白鲁恂眼里,这就是教会[59]——所以,现在它们依然还有这样的性质。无疑,这个简单的倒推也同样否定了欧洲现代的革命和进化给其社会带来的巨大改变:欧洲既然在现代之前就有那么合理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那么欧洲主要国家的几场现代化的革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多余的,更何况,比如,法国革命就彻底摧毁了教会的特权体系乃至它本身。


白鲁恂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分析确实揭示了中国社会现实的某些特征,但是,他完全忽略了,这些特征并非简单地从中国传统社会继承而来,作为一种新传统,它们的某些核心因素来自于西方。白鲁恂的文章是发表在《外交事务》上的,所以,它并不仅仅是一篇理论研究,同时也有极强的政策意义,对此人们也需要予以十分的关切。


白鲁恂“中国是一个装成国家的文明”这个断言被人们移译成“中国只是一个文化,却伪装成一个国家”而广泛流传。他这个隐含多重意义的判断同样也包含了自我矛盾,因为查理曼的国家远远说不上是一种统一的文明,即便罗马帝国也是多种文明的联合体。不过,它倒给人提供了若干积极的启发。就这里所讨论的民族—国家而言,文明的认同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文明的认同就无法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世界上所有主要的国家,诚然,前提是文明需要予以精确的定义。事实上,许多国家包含多种文明却也能够成为——或者用白鲁恂的话来说,伪装成——一个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法国的情况亦相似。其实,情况不仅如此,现代许多国家原本就是由若干国家和若干种文明聚合而成的,如印度。白鲁恂所想象的不以文明为基础的单纯国家根本不存在,由单一制度和单一文明构成的国家仅仅是通过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才造就的现象,并且通常也是想象的产物。因此,如果白鲁恂理解不了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那么这主要在于他过分缺乏历史和社会知识,而中国传统国家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以国家形式存在的文明体系,非但如此,这个文明体系还扩展至东亚周边国家。考虑到朝鲜、越南、琉球和日本的情况,那么人们就可以领会,国家与文明体系在传统中国和周边国家那里也保持了分野的界限,尽管有时并不那么清楚。


就印刷业、书面语言对共同体想象的作用,杜赞奇持一种不同的意见,并引用中国的例子来反驳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等人的观点,从而肯定在现代社会之前一些媒体已经在中国出现,它们形成为文化并使不同的族类能够融合为一种民族性。他指出,盖尔纳和安德森在民族-国家身份认同上面所采取的现代与前现代僵硬对立的说法不能成立,他们所持的如下观点,即族类的政治自觉只是在现代社会才能出现,民族-国家的身分认同乃是现代的自我意识,并且只有现代的人才会把自己的民族想象为一个统一的历史的主体,是缺乏根据的。“在现代社会和农业社会中.个人与群体均同时认同于若干不同的想象的共同体,这些身份认同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而且相互之间常常有矛盾冲突。 无论是在印度历史上还是在中国历史上,人们都曾认同于不同的群体表述。这些认同一旦政治化,就成为类似于现在称之为‘民族身份认同’的东西。”[60]因此,在杜赞奇看来,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不仅在现代之前就已经存在,而且其政治根据同样也是如此。杜赞奇的观点切中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学说的要害,这就是说,他们为了突出自己的观点,夸大了现代与前现代之间的差别,想象的共同体在他们那里成了一种完全现代的东西,而与前现代没有什么干系。就此而论,就如杜赞奇所提到的那样,盖尔纳、史密斯和霍布斯鲍姆的理论是相同的。我们这里不必提及,现代与前现代或古代之间的界限并非那么分明,即使在欧洲它们也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而在世界范围内,现代性因素的出现和形成在时间次序上更是参差不齐。不过,杜赞奇也没有注意到,中国古代国家为民族-国家的认同提供了相当政治化的条件。当然,杜赞奇也没有明确地承认,中国就是一个早熟的民族-国家。


从盖尔纳、史密斯、安德森到霍布斯鲍姆,他们都关涉一个要点,即以一个特定的族类为中心的同质性以及这种同质性的普遍化。同质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同质性,才使得想象成为可能。不同性质的共同体围绕各自的核心因素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同质性。不过,他们虽然拟定了这种同质性的普遍化条件,却又没有把这些条件作为衡量现实的民族-国家的普遍标准。因此,中国即使具备了这些普遍化的条件,并符合他们所提出的同质性,却依然被他们排斥在民族-国家先行者的行列之外,他们不顾其理论的内在冲突而将民族-国家视为现代欧洲的独特产物。


在这里,我并没有给出中国作为早熟的民族-国家开始的时间,不过,就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便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有一个较长的形成过程,而作为一个早熟的民族-国家,需要经历更加缓慢和漫长的演变的过程,也是相当自然的事情。倘若不以左派理论的一律论来矫拂,那么这种差异在现代社会之前不仅是一个现实,而且当代人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以为,至少到北宋,中国就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


中国传统国家由于具备了上述这些基本结构,并出于历史的巨大惯性,除非出现一种更具普遍性的资籍以调整、改革和合理化上述那些基本结构,否则,它的传统认同就能够维持下去,继续作为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而存在。因此,中国这个自发成长起来的民族-国家,就如其作为国家乃是一个早熟的现代国家一样,它在内在结构的许多方面确实缺乏现代合理性的洗礼,缺乏现代国际关系带来的那些必不可少的外部竞争、冲突、比较和承认等方面的经验,而这些外部的挤压对民族-国家的内在调整和改造在适当的程度上颇有益处。但是,合理化的过程、国际关系经验的积累和和国际地位的获得,在现代就如欧洲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最终都要通过革命和战争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及其意识的形成


在上述考察和研究的准备之下,现在我要来分析现代中国民族—国家及其意识形成的特殊性,以及它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为了论述清楚,下面分几个要点予以阐述。


第一点,中国之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道路不是构成而是转型,即从传统的民族-国家演进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国的这一转型起初是在西方国家——主要是欧洲早期的民族-国家——主动交通中国,尤其是在强行要求通商不成之后实行的侵略、干涉和胁迫之下才开始迅速进行的。鸦片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诸如“南京条约”等各种条约[61],从外部以强力促使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当时的英国以及稍后的欧洲其他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试图把中国当作它们的同类来对待,并据此处理彼此之间的各种事务。这一方面迫使中国人,尤其那个以士大夫为主的精英阶层——其硬核就是官僚体系中的官员——在这样一种关系之中来重新认识、理解自己的国家和社会,并学习和效仿这种方式反过来对待西方列强以及后起的日本。诚然,这样的经验在中国人的历史记忆和政治经验中前所未有,其中有些经历造成了中国人的历史记忆和情感世界里难以愈合的屈辱之隅。但是,从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整体视野着眼,中国的经验只是普遍现象之中的特例。这就是说,所有现代民族-国家最终都需要通过国际承认而获得其地位和身份,而获得这种承认的途径对多数国家来说就是包括战争在内的国家实力之间的各种冲突、较量和平衡,即便那些最终通过国际谈判和国际条约的形式获得的地位和承认,也依然直接地或潜在地以这些武力手段为前提和依托。因此,就如前面提及的那样,在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国内主要途径就是革命,因而包括国内战争和其他武力手段,而其国际的途径就是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战争和其他形式的实力较量。但是,这两个方面的力量和冲突在现实之中总是彼此交错和相互结合。


因此,从宏观上我们可以领会,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也是欧洲、美洲以及亚洲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大潮流中一个环节,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欧洲和北美的现代民族-国家一开始就展现强大的普遍化力量,将它们的模式和观念推广到世界其他地区,而作为亚洲核心国家的中国,当然不可能落在这个普遍化的运动之外,但是,它同样无法轻易就接受西方现成的套路。这里,我们应当认识和理解的一个事实是,现代各个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彼此的关系并非按照一个预先理想地设计好的规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是在各自或强或弱的历史和文明的基础上依据现实的各种力量——主要是前面所提到的各种基本结构的多寡和强弱——以及国际境况而进行的那些以狭义的民族为主体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冲突、战争、妥协和承认。因此,一般而言,直到第二次大战结束,即便欧洲主要民族-国家的构造也是在这样一种至少从表面上看似国际无意识的混乱状况之中进行的,而二战的结束大抵就是这种状况的结束,民族-国家的构造也进入了一个似乎是有意识和有序的状态,但是,这也仅仅限于西欧,而美国在这里似乎又成了一个例外。


将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置于这样一个国际环境之中来理解,那么人们就可以对现代中国的命运和历史持有更为客观和实际的态度和看法。这样的观点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分强调只从中国人内在的感受来看待中国现代历史际遇的主观局限性,避免将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仅仅视为双边的关系,而是调整视野从现代世界变局的整体背景中来看待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从而除了中国古代国家独特性之外,亦理解中国社会现代演进所要遵循或无法避免的一般途径。


在这个进程中,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关系的演变乃是促进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重要因素。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现代国际关系的最终形成虽然相对于欧洲来说要和平的多,但最终也无法避免战争的手段,而日本侵华战争在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不过,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不仅仅是地区间的国际关系,实际上西方列强深深介入了这些关系之中,而且在某些时期某些事件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冲突实际上就是与西方国家的冲突。中国与俄国之间的领土冲突,发生在中国土地的日俄战争,都是最典型的事例。在中国走向现代民族-国家并且建立了基本框架之后,周边的苏-俄和日本甚至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决定性地影响了这个进程的进一步走向。外蒙古的分离,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边界冲突,甚至与缅甸之间的领土纠纷,都是西方国家直接介入或背后操纵的结果。这样的现象和复杂的关系迄今尚未结束。因此,与欧洲的主要民族-国家不一样,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不是通过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长期战争、领土争夺,与宗教势力集团的长期斗争,以获得其确定的领土、稳定的政权和人民——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民族-国家现成具备的。但是,中国依然被卷入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际的意义无非就在于,中国要通过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所创立的那一套程序和方式获得它们的重新承认,与此同时,中国也要通过自身的改变和力量来证明自身具备能够融入这个世界体系的现代性。


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初期,亦即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十世纪中叶,也正是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按照霍布斯鲍姆的说法,欧洲的民族-国家主义是在十九世纪后半叶,尤其是1870年前后,仿佛突然爆发出来的:“各地的民族主义运动简直就像平地一声雷一般,自先前全无民族主义渊源的地方乍然冒出。”[62]这个说法当然略微有些夸张。“不过,假使我们把讨论范围局限在欧洲,我们将可发现:活跃于1914年的无数种民族运动,在1870年之前,根本未见踪影。”[63]这个现象在他看来乃是当时政治和社会演变的自然产物,它的促进力量是当时在国际政坛上十分高涨的仇外情绪。霍布斯鲍姆认为,在那个时期,欧洲的民族-国家之所以纷纷诞生,原因主要在于那里所发生了三项巨大的社会变迁,它们促使那种更多地以想象而非事实为依据构想出来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建立。[64]“第一,在现代化的威胁下,传统势力开始起而反扑:第二,在已开发国家的大都会中,新兴社会阶级正不断壮大;第三,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移民潮,将各色民族播迁到全球每一个角落,大量外国人和原住民以及其他移民混居一地,彼此之间有的只是各异的民情风俗,完全缺乏长久共居所凝造出的传统与习惯。”[65]最后,他用族类认同与阶级认同的混合情感来解释那个时代的民族-国家主义走向政治化的契机:“自视为或被人视为同一族人的男男女女,已经深信:他们眼前的境况之所以这么令人不满,主要就是因为他们受到不平等待遇,而对他们施与不平等待遇者,正是外族或非我族的统治阶级。”[66]霍布斯鲍姆在前面也提到了在此之前讫至当时的种族-民族主义理论发挥的各种作用,并且否定通用语言在这个过程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霍布斯鲍姆给人们描述了一场了欧洲民族-国家主义浪潮兴起的动态图景,这段话想要表达一层意思是:民族-国家主义乃是一种更其现代的事件,甚至成了对抗帝国主义的手段。霍布斯鲍姆的描述固然令人印象深刻地看到了现代民族-国家主义爆发的突然性的特征,不过,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欧洲主要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等与当时的帝国和后来兴起的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不仅会传播民族-国家的意识和理论,激发其他族类的民族-国家意识的兴起,更重要的是,它们会打破原来的政治共同体的统治、平衡或压制的关系,造成利益关系的变动,导致利益意识的觉醒。民族-国家主义固然是反帝国主义的理论,但是,现代兴起于欧洲的帝国主义的主体却主要是现代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和后起的德国和俄国。这种源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帝国主义又进一步引进了新一波的民族-国家主义思潮,霍布斯鲍姆所说的从十九世纪后半叶起一直到二十世纪中叶这一时期内的二个阶段的民族-国家主义运动,就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民族-国家式的帝国主义也就在他所说的民族-国家运动的最高潮时即二十世纪上半叶末尾崩溃了。民族-国家型的帝国主义彼此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或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除了加剧利益冲突,即争夺领土、殖民地、市场和资源——更赤裸裸的表达是——争夺生存空间之外,无疑相当实际地加深了不同族类之间差异的认识,造成各自极度敏感的族类意识,而这样的族类意识无疑又会进一步强化自身遭遇不平等对待的感受。这种不平等待遇的意识不只是单边的,而是两造皆俱,各方均备。欧洲的情形是,后起的民族-国家式的帝国主义强烈地表现出遭受不平等对待的情绪,因此其争夺上述各种利益的要求更为急迫,冲动更为强烈,手段更其不加选择。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欧洲的主要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一直到二战之前尚未完成,因为它们即便在欧洲也未获得稳定的地位和共同的承认。


中国被动却必然地被卷入了这样的国际竞争关系之中。一方面,它被迫重新来认识和规定自身民族-国家的性质;另一方面,亦是人们常常忽略的一点,在这个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高潮时期,中国的现代转型也就直接成为这个潮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被动卷入,却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倘若自身具备一定的力量,自然也就会成为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因此,那种认为中国在这个过中始终是受害者的观点也就遮蔽了中国所表现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它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的潜力。


第二点,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是在由上述政治结构、公共教育结构、经济结构、语言结构、观念结构、文明结构等维系下而拥有庞大人口和广阔领土的传统国家内进行的。这个现实既为现代转型提供了现成的国家结构和条件,因为若干结构只需改革、调整和合理化就能够演化为现代的类型,而无需从头构建,但是这一现实本身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障碍,它们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个庞大国家的迅速转型必定造成旧制度的失效或瓦解,国家权力的薄弱和缺失等现象,从而导致国家控制和管理能力下降,社会生活失范,带来混乱的结果。国家能力下降的最主要表现就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丧失或收缩,与其竞争的其他权力中心的兴起和地方独立倾向的增长,这两种力量的出现一定会带来整个国家内部的各种冲突:政治派别和军事集团之间的斗争,以及阶层的、地域的、经济的和文明体系的乃至不同族类之间的各种复杂的冲突。


其次,如前文所述,中国的现代转型也正值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高峰时期,而后者的主要特征就是一系列国际性的和世界性的战争,以及与此同时发生而由文明和种族优劣观念及其行为带来的冲突。在当时,所有先行的新兴民族-国家——包括日本——都极具扩张、侵略和殖民的性质,诚然,就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这些行为本身也是现代民族-国家最后奠定和确立自身的不可避免的途径。欧洲列强挟其强大的军事、政治、经济和观念力量直接干涉和侵入中国,一方面,固然促进了中国的转型,但是,另一方面却导致中国被殖民、瓜分和分裂的危险和后果,而日本侵华的目的则根本就在于消灭中国本身。就这种现实的残酷性而论,现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主义运动——就与想象一词而言——乃是一种黑色的浪漫主义。这样,在西方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力量居于绝对优势而又强行介入的环境之下,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就如大病之中的病人一样,无力抗拒这种介入和干涉,也缺乏维持自身内在力量、平衡和协调的足够能力。不过,正是现代民族-国家在国际事务上的竞争关系,也为中国的转型提供了回旋的余地。这里,我先搁置这种国际关系的具体的描述,再回到一般的结构分析上来。


再次,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方式上,中国与欧洲列国和美国等国家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别。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需要几乎从头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行政体系、普遍的资籍、统一的语言等,比如法语的普及就是法国大革命之后才开始并完成的,而在这之前,只有不到一半的法国人操法语。不过,现代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又是在一套现代观念指导之下的新型国家的重建,在这些观念里面,由原先少数人享有的特权演变而来的自由和权利的观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欧洲早期的民族-国家里,占人口少数却拥有平等政治权利的特权群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这种政治权利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政体的基础。在欧洲现代史上通过各种革命和社会运动,那些原初为这类权利所设定的各种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限制持续弱化和取消,这类权利不断扩展至社会不同阶层,直到最后普及到每一个成年公民。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也就是这类政治权利普及化的过程。


因此,现代欧洲的民族-国家从其发端处就包含了民主的原初原则和观念,而从其最终的结果来看则建立在普遍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之上。这种政治权利的共享也就造就了国家主权来源的新原则,这就是主权在民。这样的原则与欧洲启蒙时代前后所形成的诸多理性的观念相结合,使得从头构成的民族-国家比转型的中国更具活力。诚然,这样的理想描述当然并不否定欧洲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革命、激进的运动、复辟和其他现象,但是,上述原则要得以落实,某种彻底的社会动员是必不可少的。


主权在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民主的观念,对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与欧洲早期的民族-国家不同,这些原则和观念是要被移植和注入上述那些既有的基本结构之中,这样,事实上就产生了许多特殊的困难。比如,其中有些观念很容易为中国的精英阶层乃至一般民众所接受,如主权观念,因为它可以强化既有的中央集权制并赋予它以现代的正当性和相应的话语支持,尤其在列强直接侵入和干涉的境况之中,能够突出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的地位,并且抵挡来自于西方的文明和种族优越论的心理和精神攻击,但是,现代主权观念的底层即平等的政治权利则很容易被过滤掉。有些观念一开始就难以为人接受,更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比如社会契约和民主的观念,因为它们从根本上颠覆了有关权力来源的传统观念,要求彻底改变政治权利和权力的分配原则。尽管事实上在理论和观念的脉络上,主权观念与社会契论相比,于传统中国思想更为陌生。除了其他的原因之外,中国传统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行政官僚体系的巨大惯性造成了严重的障碍,倾向于以传统的方式维持从上至下的权力来源和方向。


孔飞力在研究中国现代国家的发生时,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即政治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结构的改革和合理化仿佛成了现代转型的重点。他为此提出自己的解释,“清代中国的文人阶层不是法国革命前的‘第三等级’,后者长期受到专横跋雇的贵族阶层的欺压,因而希望按照权利的一般观念和历史的长期发展趋势,来争取掌握自身的历史命运。在魏源和冯桂芬看来,他们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那个孕育了他们的文化并造就了他们的地位的政治体系。然而,他们也知道,如果这个政治体系要生存下去,它就必须使自己适应于前所未有的时代条件的变化。”[67]其实在民国成立之后的进步精英分子中间具有这种观念的头脑也不在少数。


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就关涉两个关键的契机,或曰根本的任务。第一,包含政治权利在内的平等政治资籍的普遍化,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政治权力来源的原则的改变。晚清的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建立从方向上和原则上来说就是要实现这样一种变革。第二,依照上述原则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除了落实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之外,还在于为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更加合理有效地凝聚国家认同的纽带或基本结构。此外,还有一项更为具体却同样必要的任务,这就是对前文所述的那些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予以合理化,或曰现代化,不过,我更愿意用合理化这个概念,因为依照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而合理化的结果必然是现代化。但是,在实际的进程中,这些较为具体的基本结构的合理化会优先得到落实,从而从相反的反向促使政治权利等权利付诸落实。


行文到此,我们遇到一个与现代资本主义能否在中国社会内部自发地发展起来这个问题相同的问题,即普遍的政治权利观念和原则能否从中国传统的民族-国家之中发展起来?或者更加具体地说,中国传统的平等的政治-法律资籍能否进一步演化为普遍的政治权利的观念和原则?这是一个相当复杂、困难而富有吸引力的问题,但是根据既有的历史文献——或者更谨慎地说,根据现在的研究——人们对此难以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这与资料无关,而取决于方法、视野和范式的变换。


不过,我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和理解这个问题。平等的政治权利及其观念在欧洲的发展依赖于多重的历史因果关系和环境。第一,欧洲普遍而持久的封建社会和在这个期间出现的自由城市为少数人的特权和平等政治权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1215年在英国签署的自由《大宪章》最为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第二,这种权利以及相应的观念在欧洲起初也不是普遍地出现的,而是在一些特定的政治共同体内首先发展出来——《大宪章》同样说明了这一点,然后再传播到其他的政治共同体和地区。由于欧洲常常被视为一个整体,并且其中不同时期和不同形式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则常常被忽略,所以这种权利的出现和观念的形成就容易被视为欧洲的普遍现象。倘若这样的原则和观念从欧洲的一个国度传播到另一个国度这一件事情被视为历史发展的合理现象,那么,它们从欧洲到中国的传播也就符合历史的合理性。对此,我可以从欧洲历史之中举出反证。纳粹现象是欧洲所有国家或至少主要国家的一般现象,还是德国的特殊现象?如果是德国的特殊现象,那么据此逻辑人们也就无法够简单地推断,普遍的政治权利是欧洲的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欧洲多数的现代民族-国家事实上也是通过彼此的影响而发展起来和扩展开来的,而非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原生和自发地发展起来的。由此,进一步的结论就是,并且事实也同样表明:欧洲的封建制度以及欧洲中世纪自治的或独立的城市的发展,亦属于同样的情形,即它们是通过彼此的影响、效仿和移植而扩展开来的,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之后,遂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扩展为一种特殊的文明体系。在这样的理解之下,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受到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深刻影响,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乃是相当自然的事情。


第三点,尽管前面所提及的各种困难和障碍,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最终通过革命的手段奠立了它的基本观念、原则和结构。辛亥革命造就了中华民国,这是一个在原则上采用共和国体制的民主国家——亦正是现代民族-国家普遍采取的国家形式。它同时宣告了一种全新的民族-国家的族类认同,这就是中华民族。但是,这场革命实际上只是肇始了这个转型的开端,而这个艰难的转型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具体地分析,这场革命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首先,它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主权在民的原则,从根本上更改了国家高权力来源的观念,奠定了民主共和国的基础。1911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和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在第二条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从帝制到共和国的演变,倘若政治权力的基本原则不同时发生根本的变化,那么它的作用就仅仅是废除了一个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的专制君位及其享有这个位置的家族的特权地位,而其他人的资籍则并未得到任何重大的变化。从另一方面来看,共和国的国体除了确认主权在民的原则,亦无法承认任何其他的原则。主权在民的基础是人民,而人民依据欧洲的传统承担了特定的资格限制,而根据中国的传统,除了皇帝家族之外,其余的臣民都属于民的范畴。因此,与这个传统相关,在上述的宪法里面,中华民国的国民便具有最大的广泛性,所谓不分种族、阶级和宗教的区别,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仅使得平等的政治资籍和法律权利普及到每一个国民,而且创建了一种新的族类认同即中华民族。


从总体上来说,这三部宪法都简单而纯粹,不含意识形态的内容,仅仅规定了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立国的基本原则和宪政框架,就如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所宣告的那样:“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这些原则和观念具有强大的现实力量,此后任何的帝制复辟都不再具有任何正当性,共和国的国体一直延续到当代。不过,这些原则,包括三权分立等宪政原则,在这些宪法之中并没有得到内在一致的贯彻。这三部宪法也不包含普选的原则,总统不是由普选产生的,议员也不是由普选产生。因此,除了一些最根本的原则和观念之外,宪政框架和国家权力的行政结构等方面的设计都还显得颇为粗糙,蕴含了许多不足和裂隙。其原因不仅在于经验的不足,亦在于当时各种对立的政治势力和集团都试图将自己一时的政治利益和见解塞入这个根本大法之中。人们就此可以归咎于当时动乱的政局,各派政治力量的短视和缺乏责任,也可以归咎于当时国际势力持续的干涉和介入。


不过,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值得考虑。现代民主共和国的运行都依赖于一套程序性的规则,它要求一切政治运作乃至斗争合乎程序,而这些程序与中国传统的政治规则之间的差异实在太大。因此,这里可以撇开其他条件抽象地说,当时中国有能力决定和影响政治局面的精英人士之中的多数并不习惯于按照民主的程序和规则行事,或者在程序和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它们以适应这一现代的政治运作方式,而是以机会主义的态度,或在这个大变局的时代以群雄逐鹿的心态,对待和处理现实的政治,军事力量依然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本,而战争就是决定性的政治手段。这种状况无疑在一定的时期内将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引导至现实政治的道路,相应地,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则也会发生激进的变化。


其次,现代民族-国家在任何一个大国的构成或转型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主权在民的原则和普遍而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及自由的落实,不可能单单通过原则和观念的确立,而且还有赖于宪政的合理设计,人民,尤其是政治人物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要达到这一种政治状况,中国就需要一场全面而深刻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改革,从而使整个社会在结构上以现代的形式重新自主地组织起来。这个过程充满许多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因素。要完成这样一个过程,需要一个令改革和复辟都有回旋余地的长时段;此外,理想的国际环境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充分的转型时间和合适的国际环境都不存在。


美国通常被视为一个从肇始之初就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合理宪政结构的国家,这从而保证它在此后的二百多年中无需大的改革,更不用说革命。但是,实际上,只是在废除了奴隶制度和各色种族歧视的制度和法律,如排华法案,并且经过20世纪的民权运动之后,美国才真正成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现代民族-国家。而德国和日本就是因为没有经过自下而上的社会结构的彻底改革,最终便不得不通过外国占领和被迫改造的方式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最后工程。从这样一个角度来对照中国社会,那么就可以理解,以辛亥革命为标志的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一直经历着持续的革命、改革和调整,迄今尚未完成。


自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由如下四个层面的根本任务组成。(1)就如民国的约法和宪法所载明的那样,民主共和国的宪政原则和结构的构造、调整和贯彻,包括国民基本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落实,而这关涉整个法律和司法体系的构建,整个行政官僚体系的根本改造。(2)整个社会从基层起的自主组织,与之并行的任务包括民主制度的建立,法治之下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现代资本主义乃是一个政治、经济和法律的综合体系,人的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与市场经济乃是同一个社会体系的不同层面,当然也就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不同层面。这种基础性的改革和合理化实际上一直呈现为中国民族-国家现代转型的最困难的任务。(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和管理职能的合理划分。(4)统一的中华民族及其认同的构成。


上述四项任务其实还需要三种基本态度。第一种态度乃是政治的,即主张最为普遍而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它是现代社会之中每个人可以得到一视同仁对待的制度条件。第二种态度乃是精神的,即充分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第三种态度乃是心态的,即以合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和处理社会中的一切事情。这些态度也就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意识的核心内容。


第四,中国作为一个特殊文明体系的核心国家,一个大国,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和早熟的现代国家,它的转型以及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形式及其正当性一直受到外部世界的干涉、质疑和挑战。这种挑战广泛而持久,从国内政治、国际关系、经济贸易和领土争执一直到观念和理论层面。这种挑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处于被动状态,因受列强干涉、侵略等而被迫迅速转型,并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中向现代民族-国家过渡。第二阶段,中国变身为现代民族-国家之后主动影响和作用于世界体系,从内在方面来看,中国因自身的变化而改变自我意识以及与世界关系的看法,从外在方面来看,中国地位和身份的变化必定会影响到与周围地区和世界的关系,并且要求调整这种关系,而这就蕴涵了改变国际格局和秩序的要求,也就必然导致外部世界的反作用和挑战。这两个阶段之间难以画出一条清楚的分界线,但从长时段来看,人们可以清楚地分辨这样两个阶段的不同特征。清晰的分界线之所以难以确定,乃是因为两个阶段中间必定有一个过渡,而在这期间被动和主动的角色和作用同时发挥。从理论上来看,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作为民族-国家——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持否定的或怀疑的态度,勒南大约就是他们最早的先驱。他认为,中国既不是民族-国家,也没有中国公民。[68]白鲁恂等人在后来的一百多年里多次重复了他的论断。这样的理论无疑影响了西方人对中国的理解、判断和承认,虽然在现实的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之中他们无法不将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来对待,但是,这样的论断必定会影响他们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策略和做出的决定。白鲁恂的文章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这些西方的理论和观念不仅会影响到西方人、中国周边其他国家的人以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人们的见解和判断,而且也会影响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理解和判断。在中国处于转型的不稳定时期,不仅由于国家实力的不足,而且也由于学术研究的薄弱,这种来自外在的片面的观念、理论和判断确实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后果,比如直接影响民众对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和国家统一等方面的判断和选择。从长远来看,这虽然难以阻止中国最终演变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但确实会给中国带来分裂、倒退和内战等一系列的消极后果。


另一方面,亦就如前文已经表明的那样,现代民族-国家无论大小,必定是在国际关系或曰世界体系之中兴起和发展,因此,当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完成上述基本结构的构造、进入稳定的发展之时也必定要对这个世界产生作用和影响,更何况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因此,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对世界政治、经济、文明和军事力量的格局、秩序和平衡产生影响和挑战,乃是势所必然的事情。


孔飞力的中国中心主义虽然一反西方主流的观点而强调中国现代国家兴起的自发和自主的倾向,即没有西方国家的影响,中国内部亦积蓄了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力量和观念。但是,他的观点并没有探讨到如下更深一层的问题: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转型是否影响欧洲、北美及亚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无疑,对日本的影响是存在的,而对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影响其实也确实发生过,不过,因为缺乏必要和充分的研究,许多事实并没有清楚地揭示出来,所以相应地人们也就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这里所说的影响乃是直接的作用,而不是单单观念和思想的影响,也不是通过丝绸之路这样的间接交通,而是与观念、理论和制度俱来的直接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作用,比如马戛尔尼[A1]访华团、鸦片战争以及随后的一系列侵华战争和条约。因为倘若单单考虑观念和制度层面,那么自耶稣会士十七世纪来中国传教而将中国情形有系统地传回欧洲起,中国对欧洲的影响就发生了。至于日本由明治维新发端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除了西方国家的直接影响,在观念和态度上也受到了中国尊王攘夷的思想以及中国败于英国等欧洲国家的现实的重大影响。[69]


事实上,当英国等欧洲国家无论用什么手段开始与中国发生直接的交通,譬如经济贸易,中国事实上就开始对它们产生反作用,既有的研究表明,无论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英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始终是其中的重要原因。[70]到了二十世纪初,中国已经直接——尽管被动地——介入了欧洲的战争。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已经成为现代世界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随着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成功和进一步发展,中国对整个世界造成更为直接的和更大的影响和作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更不必说,直接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乃是现代民族-国家必不可少的内在特征的外在规定。


在这里,我概括出如下几个一般的理由,以阐释中国影响世界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以及整个世界秩序和格局的必然性。


(1)中国几乎是唯一一个通过转型而非重新构造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2)中国以早熟的现代国家的形式承载了一种有别于西方的文明体系,并且带动和影响周边国家共同维持和发展了这个文明体系达两千多年。从整体上来看并且相对而言中国从其传统文明体系向现代形式的转型比较平和,从而保持了整个亚洲国际关系的基本稳定,使这个地区没有出现象欧洲那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才告终结的民族、国家和疆界的大规模的更动和调整。因此,虽然像英国、法国这样的国家基本保持稳定,其他若干主要国家几乎通过再造而重生。(3)从大历史观来看,虽然几经挫折,中国作为东亚地区核心国家的地位未发生根本变化,并开始作为世界主要国家崭露头角,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联合国主要创始国和常任理事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且根据所有现代民族-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主要民族-国家——形成的同时就是深入并且盘根错节地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这个一般趋势来看,中国民族-国家现代转型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各种形式与现代世界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并且成为中坚力量。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其最终的完成不是中国作为单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是某种新的国际关系和世界体系的形成。这个观点乃是本文考察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前景的一个根本视野。就如欧洲历史所表明的那样,构成封建社会的某些基本因素如契约和特权成为后起的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因素,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因素也同样构成了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的核心因素,如普遍而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康德在他那篇极具洞见的《永久和平论》里已经就此提出了基础的证明,即构成一个现代国家的基础与构建现代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基础乃是一致的,这就是公民的公共权利。[71]康德由此而提出世界公民的概念,因为现代基于普遍平等政治权利之上的资籍,具有超越国家的普遍性,对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这种政治资籍和认同同等重要,并且一律适用,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国家之间的政治结构差别变得越来越小,而其他基本结构之间的差异则反而突现出来,比如语言、历史记忆、文明、习俗、宗教等层面的基本结构,乃至生活方式等现代选择,就会愈益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特征,因为单纯的语言、历史记忆、习俗、血缘和宗教等方面的内容和认同无法像公共权利那样普遍化。


从现代世界的历史进程来看,若干民族-国家的构成本身就是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的历史。譬如,美国虽然一方面可以视为一个民族-国家,但是,它的历史或它的名称表明,它原本是诸国之国,实际上属于超越民族-国家的一个原型。作为联邦国家的德国的历史也相类似,在历史上,德意志国家的想象始终大于现实,[72]但经过纳粹和二战之后的占领与改造、分裂和统一,尤其当它独自承担了屠杀犹太人的罪责之后,它的联邦性质变得薄弱,反倒更像一个单纯的民族-国家了。更早的例子还可以追溯到英国的构成。这个国家的全名就标明了作为国家联合体的特征,更不用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还包括了许多殖民地。法国虽然通过大革命相对彻底地同化了所有的法国国民,但在它失去其主要的海外领地之前,它也不乏这样的色彩。


今天,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民族—国家及其观念在逐渐受到消解的同时,民族—国家也在以不同的方式重新构造。因此,一些新的形成方式渐趋流行。多民族的国家经过民族融合而形成一个新型的也更大的民族-国家,比如,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后有人开始倡导美国民族的说法。迄今为止,欧盟似乎为人们树立了一个颇有成效的榜样,它体现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最新样式,即一方面,既有的民族—国家分裂成更小的单位,另一方面,这些更小的民族-国家又一起加入一个更大的国家联盟。南斯拉夫分裂成若干独立的民族-国家,而这些相对而言小型的民族-国家先后加入欧盟或申请加入欧盟;捷克与斯洛伐克分裂成两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又分别加入欧盟,都是典型的事例。这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颇值得追问的认同的统一与分裂的问题:它们共同加入欧盟是出于什么样的认同?而它们要求分裂为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又是由认同中的哪些差异或哪些不认同导致的?


除了欧盟,可以想象的事情是,既有的各种各样的自由贸易区之中的某几个大约也就奠定了未来某些超民族-国家联盟的雏形。可以相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统一的民族-国家分裂为更小的民族-国家但却又加入同一个超民族-国家的共同体这样的现象依然会出现。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明显而看来难以抗拒的历史趋势,现代民族-国家的未来前景就是走向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就这一点而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转型完成的一个标志大概就是造就和参加这样一种超民族-国家的联盟,当然,距此目标它依然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


2016年4月3日再改定于北京圆明园东听风阁


(本文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1] 韩水法,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

[2] 安德森认为,“民族(nation ) , 民族归属(nationality).民族主义(nationalism )一一这几个名词涵义之难以界定,早已众所周知,遑论对之加以分析了。民族主义已经对现代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与此事实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具有说服力的民族主义理论却屈指可数。”引自《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页。

[3]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代表作是《想象的共同体》(1983,增订版1991);中文增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4] 埃里克·J·霍布斯鲍姆,代表作是《1780年以來的民族与民族主义》(1990);中文版译名为《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5]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增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页。

[6]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6页。

[7]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24页。

[8]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24页。

[9]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6页。

[10]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32页。

[11]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32页。

[12]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45页。

[13]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39页。

[14]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39页。

[15]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41页。

[16]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41页

[17]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11页。

[18]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38页。

[19]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补译者,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4页。

[20]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4页。

[21]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5页。

[22]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5页。

[23]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0页。

[24]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61页。

[25]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97页。

[26]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97页。

[27]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1页,并见E. J. Hobsbawm,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I780  Programme, Myth, Reality,second edi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第18页。

[28]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2页。

[29]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3页。

[30]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1页。

[31] 霍布斯鲍姆认为,“因此,在国家推行小学教育之前,并没有口语化的‘国语’(national language)存在,只有作为文字或行政谕令的书写文字,或为口语传播而产生的共通语。” 《民族与民族主义》,第61页。

[32] 黑格尔说,“作为国家的民族,其实体性的合理性和直接的現突性就是精神,因而是地上的絕对权力。由此可見,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来就是拥有主权和独立的。它有权首先和绝对地对其他国家成为一种主权国家,即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46页。

[33] 霍布斯鲍姆认为,国家、民族和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 年之后出现。参见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7页。

[34] 这也就是安德森强调资本主义印刷业对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性的原由。

[35] Ernest Renan,“What is a Nation?”,载于作者?Nationalism in Europe, 1815 to the  Present A reade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第50页。

[36] 参见杜比,《法国史》(上卷),补译者,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20-421页。

[37] “Forgetting, and, I would even say, historical error are an essential factor in the creation of a nation, and thus the advances of historical study are often threatening to a nationality.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in fact, brings to light the acts of violence that have taken place at the origin of every political formation, even those whose consequences have been the most beneficial.“Ernest Renan,”What is a Nation?”载于Nationalism in Europe,1815 to the Present  A Reader, edited by Stuart Woolf,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第50页。

[38]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6页。

[39] 萨丕尔,《语言论》补译者,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91页

[40]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补译者,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8页。

[41] 安德森认为,“通过印刷语言,他们确实逐渐能在心中大体想象出数以千计和他们自己一样的人。因为不识字的资产阶级是难以想象的。由此,从世界史的角度观之,资产阶级是最先在一个本质为想象的基础上建立内部连带的阶级。” (《想象的共同体》,第74-5页)就如下面的文字会揭示的那样,他在这里关于资产阶级的断定是片面的。

[42] 霍布斯鲍姆以欧洲的情况为例说,“虽然知识分子跟平民大众的世界并非完全没有交集可言,可是知识分子的影响力最多也仅及于读书识字阶层.难以穿透至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当中。 比方说,赫德( Herder)就认为所谓‘民族’的概念,在威斯特伐利亚(Westphalian)的农民当中是不存在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6页。不过,在中国,情形与之有很大的不同。

[43] 霍布斯鲍姆认为,“因此,‘民族’以及相应的民族活动,都应该纳入国家体制、行政官僚、科技发展、经济状况、历史情境与社会背景下进行讨论。” 见霍布斯鲍姆,《民族和民族主义》,第11页。

[44]关于这个系统,人们有各种不同说法。寺地遵认为:宋代起是“集权官僚支配体制“(《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3页),魏特夫将之称为“行政官僚集团”(《东方专制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7页)。

[45]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页,若干术语的译法有改动。

[46]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第162页,若干术语译法有改动。

[47]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第23页,若干术语译法有改动。

[48]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第58页,若干术语译法有改动。

[49] 韦伯,《韦伯作品集III 支配社会学》,第53页,若干术语译法有改动。

[50] 钱钱穆称,中国自汉武帝起(公元前二世纪)就已经建立了“崇尚文治的政府”,士人政府。官僚出身于士林阶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主官“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皆由皇帝和中央政府任命。参见《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3页。钱穆又谓,士人政府,又须由相应的教育制度、考试制度和选举制度支持。参见《钱宾四先生全集》第30册,第139页。

[51] 至少从唐朝起,政府通过科举等途径来指定通用的汉语语音标准,参见周祖谟《问学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74页,史存直,《汉语语音史纲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8页。到14世纪,汉语共同的语音系统及其标准已经建立,参见向熹,《简明汉语史》(上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238页。

[52] 霍布斯鲍姆如下的观点为我这里的陈述提供了支持:“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会同意,标准化的民族语言,无论是口语或书写文字,若不借助印刷术的发明、识字率的普及,还有公立教育的广设,将不可能出现。”《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0页。

[53] 钱穆说,“在中国历史上,自汉以下,历代皆有国立太学。第一地方行政单位,亦各设有学校。乡村亦到处有私塾小学。”《钱宾四先生全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30册,第244页。

[54] 参见宋蜀华等《中国民族概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

[55] 土司制度是中国传统国家对统一领土内的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采取的一项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治理制度,它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对归附的各少数民族或部族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其原辖地区,即通过土著首领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另 方面是,各民族或部族须服从中央王朝的领导和听从驱调,并须按期上交数量不等的贡纳,即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义务。”见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页。

[56] Pye, Lucian W ,”China: Erratic State, Frustrated Society“,Foreign Affairs; Fall 1990; 69, 4; 第58页。( China is not just another nation-state in the family of nations. China is a civilization pretending to be a state. The story of modern China could be described as the effort by both Chinese and foreigners to squeeze a civilization into the arbitrary, constraining framework of the modern state, an institutional invention that came out of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West's own civilization. Viewed from another perspective, the miracle of China has been its astonishing unity. In Western terms the China of today is as if the Europe of the Roman Empire and of Charlemagne had lasted until this day and were now trying to function as a single nationstate.)

[57] 他的文章标题就是《中国:古怪的国家,挫败的社会》(“China: Erratic State, Frustrated Society”)

[58] 《中国人口史》简单列举唐代超过十万户的城市就有十余座,参见,《中国人口史》第2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05页。

[59] Pye, Lucian W ,”China: Erratic State, Frustrated Society“,Foreign Affairs; Fall 1990; 69, 4; 第59页。

[60] 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61] 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份现代条约,是清朝和俄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于1689年订立。

[62]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26页。

[63]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26页。

[64]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29页。

[65]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29-130页。

[66] 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30页。

[67] 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3年,第108页。

[68] Ernest Renan, ”What is a Nation”, 载于Nationalism in Europe,1815 to the Present,第48页。

[69] 中国在这些方面对欧洲和日本的影响很清楚,但是,中国学界就此而做的研究则极其薄弱。

[70] 参见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三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87页等处。

[71] 见康德《永久和平论》,载于《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7-144页。

[72] 韦伯认为,在他那个时代上溯到150年之前,所谓的德意志的土地(德国)仅仅是一个语言共同体。参见《韦伯作品集IV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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