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在《俄国有过“十月革命”吗?》(《二十一世纪》2007年10月号)一文中,以翔实的史料还原了1917年俄国革命的真实面貌。当年的俄国革命原来是以“宪政”之名进行的革命,包括布尔什维克在内的各派政治力量均宣称以“革命宪政”为最高政治目标。只不过在列宁的眼里,宪政仅仅是一种政治工具,掌握宪政民主的话语权,最后还是要为夺权专政的根本政治目的服务的。列宁正是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准确把撑时机,果断出击发动“十月政变”,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夺取政权,获得巩固政权的宝贵时间。列宁的这种政治决断力是其他政治人物所不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俄国革命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列宁的政治谋略,特别是其宪政言行的欺骗性,而不是所谓的政治理想。
“革命宪政”最后失败的标志是1918年的“1月巨变”。由于在全俄“立宪会议”代表选举中惨败,布尔什维克遂以武力方式非法解散了“立宪会议”,并惨酷镇压了左翼民主派与工人阶级的抗议运动,至此,“来福枪驱散了近百年来俄国最优秀分子为之奋斗的梦想”(高尔基语),俄国人的宪政之梦彻底破灭了。究其原因,其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法国大革命的遗产已经昭示世人,革命与宪政原本就是水火不相容,革命压倒宪政是一种历史必然。革命的合法性来自暴力,是不同政治力量之间长期武力对抗的结局。而宪政的合法性来自选票,是统治者与反对派之间反复谈判妥协的结果。试想一下,布尔什维克即使是在“立宪会议”选举中获胜,也只不过是暂时地披上一件有用的“宪政外衣”,在以后的正式议会选举中只要经历一次失败,它仍然会毫不留情地摧毁宪政制度,恢复革命合法性的本来面目,所以“1月巨变”的发生决不是一种历史偶然。
俄国革命的历史再一次提醒我们,对统治者来说,选择改革,就不可能不选择宪政,两者只能兼得。那种以反对“西化”为名,实际上是反对民主宪政的所谓国家主义,是极其短视的。斯托雷平改革的失败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对民主派来说,选择宪政,就不可能再选择革命;选择革命,则无法再选择宪政,两者不可能兼得。在改革过程中,虽然统治者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延误宪政改革的推进,但即使如此,只要改革的进程还在继续,作为民主派仍然必须坚守拒绝革命的底线,否则革命的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宪政理想的破灭与民主派的消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二十一世纪》(香港)2007年1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