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大众日报》载文《天才的因缘》,其中有这样的话:
“陈、傅二人之交谊,本是一段惺惺相惜之佳话,后却演变成不谐频出之憾事,其间微妙之处,颇让人喟叹玩味。”
“后二人终趋交恶,陈氏被中央研究院解聘,颇感不快。事后他写给史语所同仁的诗中,有这么几句‘沧海生还又见春,岂知春与世俱新。读书渐已成秦吏,钳市终须避楚人。九鼎铭辞争颂德,百年粗粝总伤贫。周妻何肉尤吾累,大患分明有此身。’”
现在要问,二人在何时,因何事交恶?把两位学术大师描写成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而交恶的人,作者的目的什么?
一、
文中所引的诗,在《陈寅恪集-诗集》和《陈寅恪集-书信集》中均有收录,写于1943年春。陈寅恪致史语所第一组诸友的信中说:“癸未春日感赋呈史语所第一组诸友即求教正。”按文章作者的意思说,在1943年春之前,陈寅恪就与傅斯年“交恶”,而被中央研究院解聘了。翻阅一下《陈寅恪集 -书信集》,其中收录了1928-46年陈寅恪致傅斯年的70余封,1943年之后的信不仅谈史语所的工作,谈个人的著述计划,谈日常生活的窘迫,相互询问健康状况,这不该是“交恶”之后的行为吧!
下面摘录几段:
1944年1月25日 陈寅恪致信傅斯年询问:“拙著隋唐制度论稿已付誊写否?”
因物价飞涨,薪水不足以支撑日用,陈寅恪自定润格,但史语所除外。1944年10月4日致傅斯年的信中提到,“袁守和兄嘱弟为北平图书馆刊作文,实难再却。然弟除史语所外,作文须酬金,现在润格一篇一万元为平均之价目(已通告朋友,兹以籍省麻烦),而守和兄只复以三百(元)字一千为酬(本为千字一百五十元破格加倍),弟实不敢应命,因近日补治牙齿(不能请补助费),甚须费钱,且不能贱卖以坏信用,如守和尚在渝,希为弟解释,免生误会。”
因眼疾由夫人唐筼代笔请傅斯年代审何兹全论文。1945年2月1日信中说: “孟真先生史席:寅恪以目疾卧来,一二月内尚难读书写字,嘱将何兹全君论文一篇,集盖章空白纸两张寄奉先生代为审核填写。一切全请全权决定。有劳清神,容当后谢。”
因眼疾陈寅恪住院手术,开销甚巨,须多方筹划经济来源。傅斯年和史语所第一组同仁欲为先生捐款,1945年2月2日陈寅恪嘱夫人唐筼回复:“兄及第一组诸位先生欲捐款,极感。但弟不敢收,必退回,故请不必寄出。”信中还问及傅斯年的心脏病,“闻兄亦有心跳病,望多珍摄是幸。”
陈寅恪赴英治疗眼疾,归国前由夫人唐筼致信傅斯年报告近况及工作安排。1946年3月16日信中说:“近日屡接寅恪来书,对于眼病治疗之结果颇为失望。”并在附言中说,“寅恪来书云:对燕大事已辞谢,大约欲回清华或回史语所专事著作。”
如果两人交恶,就该请文章作者解释他们为何要写这些信。
二
近年有文章讨论陈傅的关系,如王晴佳《陈寅恪傅斯年之关系及其他——以台湾中研院所见档案为中心 》(《学术研究》2005年第11期),张少鹏《抗战前后的陈寅恪与傅斯年》(《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 第10期),而《天才的因缘》的内容大多是从其中节录的。文章说:“后二人终趋交恶,陈氏被中央研究院解聘”。笔者想问,这事真的发生了吗?要谈陈寅恪与傅斯年的关系,就应首先明白陈寅恪与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关系。1928年夏中央研究院成立时,陈寅恪任清华学校研究院导师已两年。1928年9月20日傅斯年以史语所代理所长身份致信陈寅恪,“本院院长聘先生为本研究所研究员,恳请许诺,感荷无置!……先生本是清华学校研究院教授,有常川住校,当由本院长函致清华学校校长,请其许可。先生改在北平,至少在北平住每周数日,以便从事上列工作。至于因此而先生在清华任务减少,当由本院退还清华先生在清华所领薪俸之一部,从先生在北平工作日起算。凡此种种,如荷同意请即示”。1928年10月6日傅斯年致罗家伦、冯友兰、杨振声(此三人主政清华,罗是校长,冯是秘书长、杨是教务长),“现在寅恪、元任两兄,及李济之,我们的研究所均不免与之发生关系。……寅恪事前已与志希谈之,望志希开一个formula 。”之后,史语所与清华大学协商决定,陈寅恪仍在清华任教,但史语所聘其为专职研究员。因清华的工作量减少,史语所把陈寅恪在史语所应得薪金返给清华。为史语所工作需要,陈寅恪搬入城内居住。从1930年8月起,史语所改聘陈寅恪为特约研究员,仍兼任第一组主任。同时陈寅恪继续担任清华大学中文、历史两系合聘教授,并回清华居住。此后,尽管陈寅恪曾短期任教于广西大学和燕京大学,他的主要任职一直在清华大学。而在史语所兼任职务也一直延续到的任职1949年迁台之前。也就是说中央研究院从未解聘陈寅恪,这在史料中有记载的。而且,对于陈寅恪的工作,傅斯年1934年给胡适的信中谈到,“若以寅恪事为例,则寅恪之职务,大事仍由其主持,小事则我代其办理。……且寅恪能在清华闭门,故文章源源而至(其文章数目在所中一切同人之上)。”陈寅恪兼任史语所第一组主任,不能经常到所里,所以第一组的日常事务是由所长傅斯年代理的,但工作成绩是突出的。
王晴佳的文章说,1942年之后,陈寅恪没有到史语所工作过。这也与史实不符。查一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报告》,就不该下这样的断言。1947年的报告写道,“南北朝唐五代史研究(研究员陈寅恪)陈君在北平,继续研究此一时期的史事。”并在再版书刊条目下列出了陈寅恪的《唐代政治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论稿》两书。1948年的工作报告说,“南北朝唐五代史研究(研究员陈寅恪) 陈君在北平,继续研究此一时期之史事,写成《元微之悼亡诗及艳诗笺注》一文。”从中可知,作为特约研究员,陈寅恪在北平一直从事史语所的研究课题,并提交研究著作。引用了新发现的档案材料,却把旧有的史料弃之不问,能说是研究历史的正确态度吗?
三
关于陈寅恪的《癸未春日感赋》,胡文辉著《陈寅恪诗笺注》中有详细的注释。且看文章作者是如何理解这首诗的,“其中第一和第三句,主要是谈他从香港归来所目睹的时事变化。然第二和第四句,则似乎隐含了他对傅的不满。他认为傅氏已成学界‘秦吏’,行事过于严苛,自己需要躲避一下。同时又表明他毕竟有家庭牵累,无法按傅斯年所要求的那样行事。”(通常说七律有八句,七字为一句。这里称14字为一句,也令人费解。)这些话是作者从王晴佳的文章里抄录的。常言说诗无达诂,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背离诗的主旨。该诗是寄给史语所第一组诸位同事,是要向大家公开的,能在诗中暗讽所长傅斯年吗?心胸如此狭隘,手法如此低劣,能是一位学术大师所为吗?而出身史学博士的作者如此解读这首诗,让倡导“以诗证史”的陈寅恪地下有知,真要欲哭无泪了。
如胡文辉解读,“读书渐已成秦吏,钳市终须避楚人”是针对国民党对学校实行党化教育,用典故批评国民党,引《史记》所云,“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后来,陈寅恪还有诗直接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党家专政二十载,大厦一旦梁栋摧。”
“九鼎铭辞争颂德”指为当年颇为轰动的一件事。1943年1月11日,中美签订了《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条约》,中英签订了《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两项条约于同一天签订,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是国民政府洗雪了中国的百年耻辱,国民党组织部长朱家骅等人提出向蒋介石献九鼎以纪其功。请中央大学教授顾颉刚撰写了鼎铭。据《顾颉刚日记》,1943年1月28日, “将刘起釪所拟九鼎文重作。……鼎铭:(一)万邦协和,光华复旦。(二)于维总裁,允文允武。亲仁善邻,罔或予侮。我士我工,载欣载舞。献兹九鼎,宝于万古。”之后又补记:“ 中国与英美之新约既成,各学校党部及工厂党部欲向蒋委员长献九鼎,而以鼎铭属予。因就起釪所草,加以改窜,如上文。”铭文在报上公布后,自然引起议论。陈寅恪的诗是否也被公开发表了,尚不清楚,但顾颉刚不久即从傅斯年处知道陈寅恪写了诗,据《顾颉刚日记》,1943年5月13日:“孟真谓予作九鼎铭,大受朋辈不满,寅恪诗中有‘九鼎铭辞争颂德,’语,比予于王莽时之献符命。诸君盖忘我之为公务员,使寅恪与我易地而处,能不为是乎!”其实,写出九鼎铭词,顾颉刚也感到惭愧。他在日记中有日后的补记说:“此文发表后,激起许多方面的批评,使予自惭。”1967年5月4日顾颉刚在日记写道:“静秋要我将为蒋匪作《九鼎铭》事写出我内心的希望。然彼时我对蒋匪实已稔其恶迹,绝不存私人希望,不过却不过孔祥嘉之话,做一篇应酬文章而已。”
当时抗战正酣,“九州遍洒黎元血”,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百年粗粝总伤贫”,国民党花费二百万元,用了近一年时间,铸了九个铜鼎,刻上铭文。真是一次荒诞无聊,劳民伤财的举动。有人认为,向蒋介石个人铸献九鼎,是一种封建性质至少是半封建性质的拟议,肯定是历史的一个退步。原计划1943年11月7日国民党中央训练团第28期举行开学典礼,同时举行献鼎典礼。但典礼开始之前,蒋介石急令叫停,拒绝接受献鼎。
对于陈寅恪的诗,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在1943年12月18日的日记中也有记录:“寅恪对骝先(即朱家骅)等发起献九鼎,顾颉刚为九鼎作铭惊怪不止。谓颉刚不信历史上有禹,而竟信有九鼎。”并抄录了这首诗。由此可知,陈寅恪的诗在当时学界是颇有影响的。如今《天才的因缘》的作者等竟然如此曲解这是诗,可以说一种历史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