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十二点质疑如下:第一点质疑:我国有没有通论典章制度渊源流变之专书?陈寅恪先生说“迄鲜”,本文认为不是“迄鲜”,而是有两部,即杜佑《通典》、马端临《文献通考》。第二点质疑:前后两个朝代典章制度传授关系的正确表述是“因袭”还是“损益”?第三点质疑:陈寅恪先生提出的“三源”说能称作“隋唐制度渊源”吗?第四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撰写《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主要参考书有两个关乎全书成败的重大缺失。第五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的开场白文不对题,此其一;陈寅恪先生竟然不知道这个开场白受到了朱熹等三家的批驳,此其二。第六点质疑:一是对陈寅恪先生对唐代《贞观礼》的消极评价的质疑,二是对陈寅恪先生研究《大唐开元礼》的方法违背学术规范及其结论的质疑。第七点质疑:质疑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中“唐代官制与《周官》绝无干涉”的断言违背事实。第八点质疑:质疑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中“不独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的结论也同样违背事实。第九点质疑:陈寅恪先生把宋人王溥的《唐会要》当作“唐儒”之作来使用,有失大家风范。第十点质疑: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说“晋室所制定之刑律”是“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本文认为错了,“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应是战国李悝《法经》。第十一点质疑:对陈寅恪先生把《晋律》视为古代刑律儒家化的代表作的质疑。第十二点质疑: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兵制章》是另类,跑题了。
【关键词】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质疑;《通典》;经学
第一点质疑:我国有没有通论典章制度渊源流变之专书?
第3页5行[①]: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的第一段说:“夫隋唐两朝为吾国中古极盛之世,其文物制度流传广播,北逾大漠,南暨交趾,东至日本,西极中亚,而迄鲜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则吾国史学之缺憾也。”[②]
按:窃以为陈寅恪先生这段话中的“迄鲜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则吾国史学之缺憾也”两句是不实之词。为什么?因为实事求是地说,应该是“隋唐两朝文物制度流传广播,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不是“迄鲜”,而是有两部:一是唐人杜佑《通典》二百卷,二是宋元之间马端临《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二书迄今仍在,是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学者的案头必备书,根本谈不上“缺憾”。
关于《通典》、《文献通考》二书在典章制度溯源上的学术价值,古人今人皆有论述。请先看古人的论述:
⑴唐左补阙李翰《通典序》:“今《通典》之作,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有唐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如人支脉,散缀于体,凡有八门,号曰《通典》。”[③]
⑵《旧唐书·杜佑传》:“初,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④]
⑶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今行于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后盖阙焉。窃伏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于文献,盖庶几焉。是以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⑤]可知马端临《文献通考》是杜佑《通典》之续作加强版。
⑷清乾隆皇帝《重刻文献通考序》:“朕惟会通古今,该洽载籍,荟萃源流,综统同异,莫善于《通考》之书。其考核精审,持论平正,上下数千年,贯穿二十五代,于制度张弛之迹,是非得失之林,固已灿然具备矣。诚考据之资,可以羽翼经史,禆益治道,岂浅鲜也哉!是为序。乾隆戊辰(13年,公元1748年)冬十二月。”[⑥]
⑸《四库全书总目》的《通典》提要说:“其博取《五经》羣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禆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⑦]
次看现当代学者对《通典》、《文献通考》二书的论述:
⑴章太炎《国学讲演录·略论读史之法》:“正史所载,未必完备。典章制度,不得不参考《通典》、《通考》诸书。”[⑧]
⑵梁启超《新史学》(1902年):“细数二千年来史家,其稍有创用之才者惟六人:一曰太史公,诚史界之造物主也。……二曰杜君卿,《通典》之作,不纪事而纪制度。制度于国民全体之关系,有重于事焉者也,前此所无而杜创之,虽其完备不及《通考》,然创作之功,马何敢望杜耶?”[⑨]
⑶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之第四节“史学”:“又一派专明典制,此等著述,专于一朝者,则有李延寿之《太宗政典》;其穿贯历代者,则杜佑之《通典》最着。”[⑩]
又,吕思勉《史学四种·中国史籍读法》:“正史非初治史学者急读之书,因其以人为系统,将事实拆散。初学最要者,读《通鉴》及在《文献通考》中择读切于政治经济者十馀门,此最为基本。……旧时史家视为最重要的部分,是哪一部分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读马贵与先生的《文献通考,总序》而得到解答。他把史事分为两大类:一曰理乱兴衰,一曰典章经制。……我以为学者应最先阅览的,有两部书:(一)《通鉴》; (二)《文献通考》。”页下注:“论创作的精神,自以《通典》为优。然《通考》所分门类,较《通典》更密,不可谓非后起者胜。”[11]
⑷钱穆《中国史学名著》“杜佑《通典》上”:“杜佑的《通典》,可说在中国史学里是一个大创辟。制度也非不变,可是只在小处变了,大处不能变,变了某一些,而另有某一些则并不变。如读《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代的制度,跟着商代而来,有的地方减省些,有的地方增益些,大体上则是跟着商代来。.商代的制度又跟着夏代来,其间亦复有损有益。孔子说:从此以下,虽百世可知。不要说三代,周也会亡,此下还是有因革,有损益。此处见出中国古人史学观念之伟大,亦是政治观念之伟大。若我们说,唐代的用赋制度是跟着北周来,北朝制度还从上边来,如此一路直讲到秦汉,乃至三代,一切制度,都是通古今。所以讲制度史就是中国的通史,创其始者是《通典》。在此方面有创造,有特殊贡献的人,就是杜佑。像《通典》这样的书,该细读。”[12]
同书:“马端临《文献通考》”:“《文献通考》这部书,是专注意在讲政治制度的。如《论语》里说‘夏礼吾能言之,殷礼吾能言之’这个‘礼’字,广义地讲,就是‘道’。狭义地讲,就是当时的一些政治制度。我们要研究每一种政治制度,不仅要研究这些写在文字规定下来的所谓制度,还应该懂得在当时此一制度之起源,乃至此一制度之演变。并有许多人对于此一制度所发挥的种种意见和议论。这才是研究到了一活制度。这也是我们研究一切学问都该懂得的。读《文献通考》,便该注意到此处。其实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此一着意之点,乃是跟随杜佑的《通典》而来。我们已经讲过,杜佑《通典》,不仅仅讲到每一种的制度,还详细地讲到对于某一制度经历了各个时代的许多人的意见和评论。这是杜佑《通典》的极见精神处,而《文献通考》则把此承袭了下来。”[13]
⑸翦伯赞《中国史纲要》:“杜佑于德宗贞元七年写成《通典》。这部书是在刘秩《政典》的基础上,用了三十多年时间,加以扩充,并重新编次整理而成的。全书共二百卷,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各门再分子目。每事以类相从,上起先秦,下迄天宝,都详其本末,并征引了很多前代和当时人的重要论议。对于天宝以后的事,则选择重要的加以记述。”[14]
同书:“《文献通考》全书分田赋、钱币、户口、职役等二十四考。杜佑《通典》只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等八典,《通考》却大加扩充,单把《通典》的食货一门就分作田赋、征榷、市籴、土贡、国用等八考。书中叙述历代制度的沿变,不但采用经史中的文字,而且摘录唐宋诸臣的奏疏和士大夫的议论,夹叙夹议,使读者对于一事之本末利弊能得到比较概括的知识。书中各《考》都记述到南宋末年为止,而对于南北宋的典章制度的因革损益所记特详。元代所修《宋史》中的各志,例如《职官志》、《兵志》、《食货志》等,有很多部分都是抄袭《文献通考》的。[15]
⑹《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四册:“杜佑以刘秩的《政典》为基础,扩充增补而成《通典》。全书共二百卷。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和边防等九门,门下又分细目。由于作者具有多年财政、经济和行政工作的实践,又花费三十多年时间‘博采五经、群史’,使《通典》远比《政典》丰富,对历代封建典章制度能有系统而详密的整理。《通典》保存了古代许多有价值的史料,并为后世开创了分门别类记录、考究典章制度的先例。”[16]
综上所述,计有古人五家、今人六家,他们对《通典》与《文献通考》二书在典章制度溯源上的学术价值的肯定,异口同声,怎么到了陈寅恪先生那里就变成了“迄鲜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则吾国史学之缺憾也”呢?这不成了无知妄作了吗?无知妄作的书也名列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令人作何感想!
实际上,陈寅恪先生书架上也有《通典》一书,知者,据统计,《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征引《通典》凡21例,其中作为征引主体者13例,放在括号内作为从属征引者8例。遗憾的是,陈寅恪先生并没有真正看懂它。试举一例如下: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110页的1-2行和6至末行:
治史者若有因披览《六典》尚书省六部职掌之文,而招现一种唐制实得《周礼》遗意之幻觉者,盖由眩惑于名号所致,兹不欲详辨,仅迻写唐儒论武瞾改制之言于此,亦可以理惑破幻矣。
《唐会要》伍柒“尚书省分行次第”条云
吕按:此条文字因与与此处讨论的问题无关,故略去。
《通典》贰叁《职官典》伍“吏部尚书”条《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下注云:
《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变‘冢’言‘太’者,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宰;列职于王,则谓之太宰。宰,主也。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自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至隋六部,其制益明。大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若参详古今,征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夏官》之司士。”[17]
按:陈寅恪先生认为《通典》此节文字的本意是“唐儒论武瞾改制之言于此,亦可以理惑破幻矣”,错了,实际上《通典》此节文字是原原本本地叙述隋唐时期的吏部尚书一职的渊源流变的。之所以从《周礼》的天官太宰说起,因为从名义上来讲,它是后世吏部尚书的源头。接下来,《通典》按照时代顺序,讲了吏部尚书在汉代的演变,在东汉初期的演变,在魏晋的演变,在宋齐的演变,最后落脚到隋唐的演变。以上是从“吏部尚书”一官的名称来讲的,如果从吏部尚书的实际职掌来看(即文中的“征考职任”一词),“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于《夏官》之司士。”这个“司士”是干什么活儿的官员呢?《周礼·夏官·序官》:“司士,下大夫二人。”唐贾公彦疏:“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故列职于此也。”[18]所谓“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即根据官员在“德”与“功”两个方面的表现,给以相应的爵位和俸禄,这不正是吏部尚书的职责吗!贾公彦,唐初人;杜佑,唐中叶人。二人所见,不约而同。陈寅恪先生的书名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述这段《通典》文字,讲的是吏部尚书一职从周代到隋唐的的制度演变,正是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求之不得的宝贵资料,竟然就这样被陈寅恪先生白白地放弃了,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令人大呼“可惜”!问题的症结何在?在于陈寅恪先生没有看懂。没有看懂的原因何在?在于陈寅恪先生自述的“不敢治经”一语。但是须知,你陈先生“不敢治经”,挡不住《通典》的引经啊!唐人李翰《通典序》:“今《通典》之作,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有唐天宝之末。”[19]杜佑《进<通典>表》云:“尚赖周氏典礼,且用凖绳。”[20]请看,一个说“采《五经》群史”,一个说把《周礼》当作撰写《通典》的准绳,一句话,经书(具体到此处是指《周礼》)是讲制度流变必不可缺的,你躲是躲不开的。而陈寅恪先生由于“不敢治经”,没有真正看懂《通典》这段话。话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陈寅恪先生真正看懂了杜佑《通典》吗?
第二点质疑:前后两个朝代典章制度传授关系的正确表述是“因袭”还是“损益”?
第3页2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第一段说:“李唐传世将三百年,而杨隋享国为日至短,两朝之典章制度传授因袭几无不同,故可视为一体,并举合论,此不待烦言而解者。”[21]
按:陈寅恪先生说得多么轻松!实际上他错了。错在关键词“因袭”用错了。
“因袭”咋讲?《汉语大词典》“因袭”的释义是“沿袭;前后相承”。[22]《现代汉语词典》“因袭”的释义是“沿袭;继续使用(过去的方法、制度、法令等)。[23]台湾《中文大辞典》“因袭”的释义是“率循旧法而袭用之也。”[24]上述三家辞书对“因袭”的释义,可谓不约而同。所谓“因袭”,这就是说,你隋代的典章制度是哪些,我唐代的典章制度也是哪些,原封不动,毫不走样。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然则,前后两个朝代在典章制度的传授上怎样表述才是正确的?窃以为非“损益”一词莫属。“损益”者,在继承前代典章制度的基础上,既有减少又有增加之谓也。这样说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自古如此。请看:
⑴《论语·为政》:“子张问:‘十世可知乎?’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25]其中的“礼”字,杨伯峻《论语译注》就译作“礼仪制度”。[26]孔子所说的话,归纳起来,要点有三:一是“因”,因者,对前一朝代制度之继承也;二是“损益”,对前一朝代制度既有所减少又有所增加之谓也。三是要树立原始要终的观念。夏、商、周三个朝代,孔子是周代人,他不是仅仅研究殷代就罢休,而是从夏代开始。道理很简单,因为夏代是“源”,殷代是“流”。
⑵《史记·礼书》:“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縁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27]
又,《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28]
⑶班固《汉书·礼乐志》:“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29]安平秋等主编《汉书全译》将“损益”译作“增损”,[30]良是。
⑷《后汉书·舆服上》:“孔子曰:‘其或继周者,行夏之正,乗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故撰《舆服》,着之于篇,以观古今损益之义。”[31]
⑸《宋书·礼志一》:“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32]
⑹《唐律疏义》卷一“十恶”:“疏义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自武徳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33]
按:法律术语,尤其需要严谨。
⑺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34]
⑻钱穆《中国史学名著》介绍杜佑《通典》时说:“杜佑的《通典》,可说在中国史学里是一个大创辟。制度也非不变,可是只在小处变了,大处不能变,变了某一些,而另有某一些则并不变。如读《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代的制度,跟着商代而来,有的地方减省些,有的地方增益些,大体上则是跟着商代来。商代的制度又跟着夏代来,其间亦复有损有益。孔子说:从此以下,虽百世可知。不要说三代,周也会亡,此下还是有因革,有损益。此处见出中国古人史学观念之伟大,亦是政治观念之伟大。”[35]
上面讲的是“损益”的含义与“因袭”迥然有别,是从理论上讲的。下面让我们从杜佑《通典·职官门》摘出若干实例以说明唐代职官对隋代职官的损益。
㈠《通典·职官门》所载隋代虽有而唐代不设的职官(即“损益”之“损”)8例:
1、公车司马令:秦属卫尉,汉因之,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章,四方贡献,皆总领之。后汉有丞一人。晋江左以来,直曰公车令。宋以后属侍中。隋有公车署,置令丞。大唐无。”(702页)[36]
2、太庙令:汉有诸庙寝园令、长、丞,晋有太庙令。宋太庙令领斋郎二十四人。齐梁以下皆有,旧属太常。大唐开元二十五年敕:“宗正设官,实司属籍,而陵寝崇敬,宗庙惟严,割隶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安。自今已后,诸庙署并隶宗正。”(705页)
3、卫将军:汉文帝始用宋昌为卫将军,位亚三司。晋以陆晔为卫将军。东晋以后,尤为要重。后魏初,加大则次仪同三司。孝文太和中制,加大则位在太子太师上。歴代多有,大唐无之。(801页)
4、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汉不常置。光武建武七年省。魏以来复置。晋武初,又置前军、左军、右军。太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齐亦号左右前后四军。陈并有之。北齐左右将军领千牛备身。大唐无。(801页)
5、“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歴代皆有,隋为郡官,大唐改为司马。(890页—891页)
6、(州佐)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歴代至隋皆有。”(891页)。
7、通守,隋炀帝置,毎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谓之内史。大唐无。(915页)
8、郡尉: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汉凡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曰都尉……至隋炀帝时,别置都尉领兵,与郡不相知。又置京辅都尉,立府于潼闗,主兵镇。大唐无其制。”(916—917页)
㈡《通典·职官》所载从唐代开始创立的职官(即“损益”之“益”)18例:
1、补阙、拾遗: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諌。(556页)[37]
2、典仪二人,大唐置。《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盖此典仪之任。(557页)
3、弘文馆:大唐武德初,置修文馆,后改名弘文馆。神龙初。改为昭文;二年,又却为修文,寻又为昭文。开元七年,又称弘文焉。(559页)
4、集贤殿书院:大唐开元中置。(567页)
5、员外郎:武太后永昌元年置。与郎中分掌曹务。神龙元年省,二年复置。(601页)
6、汾祀署、齐太公庙署,并有令、丞各一人,大唐开元中置。(697页)
7、温泉汤监、令:大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729页)
8、广文馆:博士一人,助敎一人,大唐天宝九载置。(767页)
9、书学博士:大唐置三人,又置典学二人。(768页)
10、军器监丞、主簿各一人:大唐置。(769页)
11、左右龙武军:大唐之初有禁兵,号为百骑,属羽林。永昌元年,改羽林百骑为千骑。景龙元年,改千骑为万骑,仍分为左右营。开元二十六年,析羽林军,置左右龙武军。(792页)
12、(太子詹事)司直:二人,大唐龙朔三年置桂坊,比御史台;置令一人;比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掌弹劾官府寮。(824页)
13、司议郎:大唐贞观五年,皇太子上表,请置史职,用司箴诫。乃于门下坊置太子司议郎四人,精选名士以居之。(826页)
14、左右谕德:龙朔三年,初置太子左右谕德。龙朔三年,初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员,掌侍从赞谕,职比常侍。(828页)
15、左右赞善大夫:龙朔二年,初置左赞善大夫,替中允;置右赞善大夫,替中舍人。咸亨元年,中允、舍人复旧,而赞善大夫别自为官,左右各五人,皆掌侍从翊赞,比諌议大夫。(828页)
16、医博士一人:大唐开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阶品同録事。(915页)
17、登仕郎,大唐置。(938页)
18、宣威将军,大唐置。(940页)
㈢马端临《文献通考》补载《通典》漏载职官始于唐者14例:
按: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八》云:“翰苑经筵,在近代为至清要显美之官,而杜岐公《通典》叙职官独阙焉。盖学士、讲读之官,皆始于唐开元之时。讲读隶集贤殿,故《通典》于‘集贤学士’条下附载。而翰林学士,《唐史志》以为独无所隶。然自开元建学士院之后,居之者多名流,至号内相,乃略不叙述,则为阙事矣。”(1591页)[38]
1、翰林学士承旨:唐宪宗时始置。凡白麻制诰,皆内庭代言,命辅臣、除节将、恤灾患、讨不廷则用之,宰臣于正衙受付通事舍人。若命相之书,则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读讫,始下有司。干宁二年,陆扆以翰林学士承旨拜中书侍郎、平章事。(1584页)
2、翰林学士: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置。初以中书务繁,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诰书命,至是,改供奉为学士,别建学士院,专掌内命,以张垍、刘光谦首居之,而集贤所掌于是罢息。(1585页)
3、翰林侍读学士:唐玄宗开元三年,始命马怀素、褚无量更日侍读。上谓宰相曰:“朕每读书,有所疑滞,无从质问,可选儒学之士,使入内侍读,待以师傅之礼。”十三年,置集贤院侍读学士、侍读直学士。(1587页)
4、翰林侍讲学士:汉显宗时,张酺数侍讲于御前。张酺侍灵帝,以杨赐有重名,举赐侍讲于华光殿中。又诏刘寛拜大中大夫。侍讲华光殿。虽有侍讲之号,而未以名官。至唐开元十三年始置。详见侍读门。(1589页)
5、总待制:唐永徽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文明元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门。崔佑甫为相,建议文官六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后着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备顾问,仍有公廨。永泰元年。敕裴冕等并集贤待制,此始有待制之所,然则盖唐设官也。(1596页)
6、集英殿修撰:唐张昌龄为北门修撰,孙逖为集贤院修撰,修撰之名始于唐。(1600页)
7、观风俗使:唐贞观八年,分遣萧瑀、李靖、杨恭仁、王珪、窦静、李大亮、刘德威、皇甫无逸、韦挺、李袭誉、张亮、杜正伦、赵智等廵省天下,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以后不复置。(1840页)
8、廵察、按察、廵抚等使: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一人以六条廵察四方,多所举刺。天授二年,发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眞等为之。神龙二年,敕左右台内外五品已上官识理通明无屈挠者二十人分为十道廵察使。景龙二年,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天下。贞元八年,以江淮、荆襄、陈宋、河朔水灾,遣中书舍人奚陟等为诸道宣抚使,赈给灾荒,均平赋役,疏决囚繋,惩肃官吏。(1841页)
9、黜陟使:贞观八年,发十八道黜陟大使。开元二十一年。遣使以崔翘等为之。天宝五载。遣使以席豫等为之。至德二载,遣使以虢王等为之。自建中以后省。(1841页)
10、采访处置使:开元二十二年,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以御史中丞卢绚等为之,仍置印。干元元年,改为观察处置使。(1842页)
11、租庸使:开元十一年,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寳二年,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至德,元载、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永泰元年,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廵官二人催遣。”从之。(1844页)
12、两税使:建中三年,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包佶、崔纵分为之。(1844页)
13、戸口使:开元十二年,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天宝四载,户部郎中王鉷加勾当户口色役使。(1845页)
14、转运使:唐先天二年,李杰始为水陆发运使,盖使名之起。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以侍中充江南、淮南转运使,而崔希逸、萧旻为副,盖副使始此。天宝以韦坚充勾当转运使,第五琦充诸色转运使,刘晏充诸路转运使。其后,韩滉、杜悰、杜让能、崔昭纬,皆以宰相充使,而诸道分置廵院,皆统于此。五代罢廵院,始置转运使。(1846页)
综上所述,“因袭”与“损益”之辨,不是一个简单的抠字眼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能否正确认识“隋唐制度渊源”的原则问题。按照陈寅恪先生的“因袭”说,不仅隋唐制度说不明白,一部二十四史中的典章制度统统说不明白。
第三点质疑:陈寅恪先生提出的“三源”能称作“隋唐制度渊源”吗?
第3页9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说:“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39]
按:陈寅恪先生的“三源”说,显然与书名中的“渊源”不等值。试想,所谓“三源”,均出自中古,怎么能够成为“渊源”呢?你不从上古老根说起,怎么能书名冠之以“渊源”呢!《通典》、《文献通考》都是从五帝说起,从夏商周说起,那才是当之无愧的“渊源”!
王永兴先生是陈寅恪先生的弟子,他的《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一书就对其师的“三源”说颇有微词:“先生此书名之为‘隋唐制度渊源’,并不主要论述制度沿革本身,而是探讨人、社会对制度的影响,区域保存制度的可能性,人在保存制度文化中的作用等。隋唐制度之所以能够再呈辉煌,正是由于江左、中原及河西三区域保存发展了汉魏文化,使‘五百年间延绵一脉’。寅恪先生所以用这种方法研究制度,探讨隋唐制度渊源,正是由于当时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背景。先生此书,也正是先生对中国学术文化‘惜之若命’的体现。此先生撰是书之苦心孤诣也。”[40]
按:王永兴先生这番话的前面五句让笔者看到王永兴先生不为尊者讳的高贵品质。所谓“先生此书名之为‘隋唐制度渊源’,并不主要论述制度沿革本身,而是探讨人、社会对制度的影响,区域保存制度的可能性,人在保存制度文化中的作用等”,请读者注意“并不主要论述制度沿革本身”一句,句中的“主要”一词,实事求是地说,应该删除。但从师徒情谊的角度考虑,这样的措辞也可以理解。这就是说,陈寅恪先生的书名虽然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但有其名而无其实,并没有在“隋唐制度渊源”上真正做文章。换言之,跑题了。
至于王永兴先生下文所说的“寅恪先生所以用这种方法研究制度,探讨隋唐制度渊源,正是由于当时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背景。先生此书,也正是先生对中国学术文化‘惜之若命’的体现。此先生撰是书之苦心孤诣也”一段话,笔者则不敢苟同,读者心中也会有自己的掂量,为了节省篇幅,不予置辨。
偶然发现,龚鹏程先生对陈寅恪先生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也有批评之辞。他在《我是少数在这个时代尚有能力、有资格评价钱钟书先生的人》一文中说:“陈寅恪的学问其实非常冷僻,主要是中外文化交通史、南北朝及隋唐史。陈先生号称通晓几十种语言,但真正用在研究上而有创获者,其实不多。偶而运用其梵文知识考释中古史料,也多迹近附会,或无关紧要。他谈隋唐制度之渊源,谓唐代官制依隋,隋依北齐。但唐太宗所定三省制,实系采用梁陈旧制,根本不是北朝制度。牟润孙先生已有驳正。凡此皆因陈先生自己对汉族以外的文化有些知识,故论南北朝史喜欢谈域外影响、论隋唐史喜欢讲其北朝渊源,而不知其立言之偏宕也。”[41]
然则,隋唐制度的渊源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是我们的老祖宗已经先后解决了的问题。从理论上的解决,就是上文已经提到的《论语·为政》:“子张问:‘十世可知乎?’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42]要点是原始要终,必须从头说起。上文已有讨论,不再重复。至于说从实践上的解决,是指我们有唐代杜佑的《通典》和宋元之际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这两部著作已经全面地、细致入微地描述了从夏商周直到隋唐典章制度的演变。空口无凭,无征不信。谨以杜佑《通典·职官门》为例,姑举三例,以明吾言之不诬:
⑴《通典·职官一》“宰相”:黄帝置六相。尧有十六相。殷汤有左右相。周成王有左右相。秦悼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始皇又始置相国。汉置丞相,尝置相国,或左右丞相,寻复旧。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与大司马、丞相,是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亦为宰相。后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宰相。献帝复置丞相。魏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宻,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国。晋惠帝改丞相为司徒,寻复旧,俱为宰相,而中书监、令常管机要,亦是相也。宋、齐、梁、陈,并相因习,或为丞相,或为相国,多非寻常人臣之职。后魏、北齐,亦置丞相,俱为宰相。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后周大冢宰,亦其任也。其后亦置左右丞相。隋有内史、纳言,是真宰相。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中间尝改为左右相。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亦汉行丞相事之例。[43]
⑵《通典·职官一》“三公”:夏、商以前,云天子无爵,三公无官。周以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汉以丞相、大司马、御史大夫为三公。后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后周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隋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大唐因之。[44]
⑶《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后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后魏为仪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改礼部为宗伯。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大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45]
按:以上三例,每一项制度,皆原始要终,原原本本,从夏商周一直说到隋唐为止,历朝历代,一个不漏,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隋唐制度渊源》啊!
反过来,让我们比较一下,看看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是怎样做的,亦姑举三例如下:
⑴《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史志所谓后齐仪注者,即南朝前期文物变相之结集,故不可不先略述北齐修五礼之始末,以明隋志之渊源也。”[46]
按:然则,此“渊源”谓“北齐修五礼之始末”。
⑵《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隋代制礼诸臣,其家世所出,籍贯所系,亦可加以推究,藉以阐明鄙意,即前章所言隋唐制度出于(一)(北)魏、(北)齐,(二)梁陈,(三)(西)魏、(北)周之三源者。”[47]
按:然则,此所谓“渊源”,就是“三源”,说得再具体点,就是“隋代制礼诸臣,其家世所出,籍贯所系”。
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故考隋唐制度渊源者,应置武功苏氏父子之事业于三源内之第三源,即(西)魏、周源中,其事显明,自不待论。”[48]
按:然则,此所谓“渊源”,就是“第三源”,再说具体点,就是“武功苏氏父子之事业”。职此之故,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用了两页的篇幅(从18页的后半页到20页的前半页)来写苏绰、苏威父子的制礼活动,结论是“绰为宇文泰创制立法,实一代典章所从出”。然则,此所谓“隋唐制度渊源”者,实指“苏氏父子之事业”。
综上所述,窃以为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名实不副,如果命名为《参与隋唐制度建立学者考》,庶几近之。
第四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撰写《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主要参考书有两个关乎全书成败的重大缺失。
第4页末行至第5页2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说:“此书本为供初学读史者参考而作,其体裁若与旧史附丽,则于事尤便,故分别事类,序次先后,约略参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会要》诸书,而稍为增省分合,庶几不致尽易旧籍之规模,亦可表见新知之创获,博识通人幸勿以童牛角马见责也。”[49]
按:笔者认为,陈寅恪先生开列的“隋唐史志及《通典》、《唐会要》诸书”乃是陈寅恪先生撰写《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主要参考书,而这个参考书单中有两个关乎全书成败的重大缺失。
第一个关乎全书成败的重大缺失是参考书单中只字不提经学典籍。原因何在?笔者注意到了1948年10月7日陈寅恪先生在为杨树达先生《论语疏证》所作的序中说:“寅恪平生喜读中华乙部之作,间亦披览天竺经典,然不敢治经。”[50]窃以为陈寅恪先生的“不敢治经”四字不是客套话,是实话实说。应该说,陈寅恪先生有自知之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软肋所在,所以给自己订了一条规矩“不敢治经”。换成大白话,经学这玩意,我惹不起,我躲得起。我只研究史学,不碰经学,你经学能奈我何?所以就有了“寅恪平生喜读中华乙部之作”。在陈寅恪先生的观念中,乙部之作中纯粹是史,与“经”毫不沾边。经是经,史是史,井水不犯河水。遗憾的是,陈寅恪先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二者何?没有认识到史学里面不仅有经学,而且还是作为史学指导思想的经学,躲是躲不开的。窃以为这就是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失败的第一个主要原因。说经学是史学的指导思想,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笔者得益于前人的教导。这个“前人”,以敝人的寡闻,从司马迁《史记》就开始了。请看:
⑴司马迁《史记》是“二十四史”第一家,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让我们看看司马迁是怎样说的。《史记·伯夷列传》:“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51]按:“六艺”,指《诗》、《书》、《礼》、《乐》、《易》、《春秋》六部儒家经典。实际上,《史记》征引的经书远远超过上述六部儒家经典,这个“六艺”已经是儒家经典的代名词。
⑵第一个从理论上明确指出经学是子、史、集的指导思想者是南朝梁刘勰。请看刘勰《文心雕龙》是怎么说的:
①刘勰《文心雕龙》凡五十篇,《原道》是第一篇,《征圣》是第二篇,《宗经》是第三篇。前三篇的主题都是论经学是指导思想。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云:“‘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文体繁变,皆出于经。”[52]
②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53]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之《史传》解题云:“第三部分论史书的体制与写作。指出史书记载王朝的盛衰兴废,要写出一代的制度和政治演变,表现劝诫与夺之旨,必须征圣、宗经。”[54]
⑶唐刘知几《史通·内篇·叙事》第二十二:“世之学者,皆先曰《五经》,次云《三史》。故经史之目,于此分焉。尝试言之曰:‘经犹日也,史犹星也。夫杲日流景则列星寝耀,桑榆既夕而辰象粲然。’”[55]
⑷唐李翰《通典序》:“今《通典》之作,采《五经》群史,上自黄帝,至于有唐天宝之末。每事以类相从,举其始终,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靡不条载,附之于事,如人支脉,散缀于体,凡有八门,号曰《通典》。”[56]
按:《通典》虽然是史部书,但其取材则《五经》在前,“群史”在后。
⑸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57]
按:《文献通考》也是史部书,但马端临把“经”字放在“史”字的前面。
⑹张之洞《书目答问》:“由经学入史学者,其史学可信。”[58]
⑺黄侃先生《文心雕龙札记·征圣第二》:“不悟经史子集,一概皆名为文,无一不本于圣。”[59]
⑻吕思勉先生三次谈到经史关系:
①吕思勉先生《中国史籍读法》:“要治古史的,于经学,必不可不先知门径。”[60]
②吕思勉《群经概要》:“《礼记》、《仪礼》、《周礼》,后世称之曰“三礼”。处今日而行“三礼”所定之制,固绝对不可能,然以之为史料,颇有价值。如吉凶军宾嘉等礼,可征古时之风俗制度,读《丧服》礼可明亲缘之关系,故研究社会历史者,不可不读《礼》也。”[61]
按:“二十四史”中的《礼志》《乐志》《职官志》《舆服志》《仪卫志》等等,讲的就是“吉凶军宾嘉等礼,古时之风俗制度”。
③吕思勉《史部大略下》:“职官一门,昉自《周礼》,《唐六典》、《明清会典》,悉沿其流。国家行政,必借机关,详各官之职司,实足挈政治之纲领。”[62]
按:吕思勉先生“职官一门,昉自《周礼》”,真是研究“二十四史”中的《职官志》的画龙点睛之笔。而陈寅恪先生却说“唐代官制与《周官》绝无干涉”,[63]孰是孰非,读者自能辨之。
⑼据丁静涵编着《马一浮先生年谱简编》:“一九一二年三月,蔡元培任教育总长,聘为秘书长。但到职不久,因反对废止读经,不为蔡所采纳,故辞归。”[64]
又,马一浮先生《楷定国学名义》:“今先楷定国学名义。举此一名,该摄诸学,唯六艺足以当之。六艺者,即是《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此是孔子之教,吾国二千余年来普遍承认一切学术之原皆出于此,其馀都是六艺之支流。”[65]
⑽熊十力先生《读经示要》:“经为常道,不可不读。夫学不本于经,即无根柢。孔子《六经》,诸子百家之渊源也。”[66]
⑾顾颉刚先生先后四次谈到经史关系。请看:
①顾颉刚先生《顾颉刚读书笔记》第4册有一篇标题为《研究中国古史必由经学入手》的笔记。[67]
②顾颉刚先生《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中国的文化与中心,大家都知道是《六经》和孔子。”[68]
③顾颉刚先生《顾颉刚读书笔记》第4册有一篇论文题目是《古史与经学的关系》:“唯有做了经学的工作,方知真正古史存在的稀少,同时也知道现有的古史中经学家学说的丰富。” [69]
④顾颉刚先生在1943年所写的《拟印行十三经新疏缘起》中说:“吾国文化,发端绝早,史官纪载,合为《六经》。凡欲审识我先民缔造之历程与夫古今学术之根源者,灿然之迹,咸在乎是。后代商讨,实举其数为十三。二千年中,一切政治制度、道德思想无不由兹出发。故《十三经》者,吾国文化之核心也。近世外患日亟,举国骇惊,丧其所守。自科举废而遂谬谓经学无与于人事,大师凋落,后学彷徨。苟由此道而不改,再历数十年,经学固沦胥以亡,我民族精神其能弗涣离其本耶?”[70]
⑿蒙文通先生说:“清末学校改制以后,过去‘经学’一科,便分裂入于数科。如《易》入哲学,《诗》入文学,《尚书》、《春秋》入史学之类。此结果是原有的宏伟的‘经学’竟化为乌有,这是以西方的学术分类取代中国原有学问系统所造成的大弊病。”[71]
第二个关乎全书成败的重大缺失是参考书单中的“约略参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会要》诸书”一句,陈寅恪先生把《通典》置于“隋唐史志”之后,令人大呼可惜!这又一次证明陈寅恪先生对《通典》一书在典章制度的原始要终方面的卓越贡献毫无认识,等闲视之,自贻伊戚,令人唏嘘。钱穆《中国史学名著》评价杜佑《通典》说:“杜佑的《通典》,可说在中国史学里是一个大创辟。讲制度史就是中国的通史,创其始者是《通典》。在此方面有创造,有特殊贡献的人,就是杜佑。像《通典》这样的书,该细读。”[72]
第五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的开场白文不对题,此其一。陈寅恪先生竟然不知道这个开场白受到了朱熹等三家的批驳,此其二。请看:
第6页1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开场白写道:
旧籍于礼仪特重,记述甚繁,由今日观之,其制度大抵仅为纸上之空文,或其影响所届,止限于少数特殊阶级,似可不必讨论,此意昔贤亦有论及者矣。如《新唐书》壹壹《礼乐志》云: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逹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扵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故自汉以来,史官所记事物名数、降登揖譲、拜俛伏兴之节,皆有司之事尔,所谓礼之末节也。然用之郊庙朝廷,自搢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
又《欧阳文忠公集》附欧阳发等所述事迹云:
其于《唐书·礼乐志》发明礼乐之本,言前世治出于一,而后世礼乐为空名;五行志不书事应,悉坏汉儒灾异附会之说,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寅恪案:自汉以来史官所记礼制止用于郊庙朝廷,皆有司之事,欧阳永叔谓之为空名,诚是也。
按:对陈寅恪先生这段开场白,笔者有两点质疑。首先,这个开场白文不对题。本章的标题是“礼仪”,陈先生却拿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的开场白来说事,把名正言顺的《旧唐书·礼仪志》的开场白晾到一边,这合乎常理吗?
“礼乐”和“礼仪”,是相同的概念吗?欧阳修说的是“礼乐为虚名”,并没有说“礼仪是虚名”呀!这是不是偷换概念?
其次,陈寅恪先生在动笔之前也没有作任何调查研究,须知,后人对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这段文字予以批驳者有三家,一是朱熹,二是《明史·礼志》序,三是《清史稿·礼志》序。请看:
⑴朱熹《晦庵集》卷七十《读唐志》:“欧阳子曰:‘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逹于天下;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此古今不易之至论也。然彼知政事礼乐之不可不出于一,而未知道德文章之尤不可使出于二也。东京以降,讫于隋唐,数百年间,愈下愈衰,则其去道益远,而无实之文亦无足论。韩愈氏出,始觉其陋,慨然号于一世,欲去陈言以追《诗》《书》六艺之作,而其弊精神,縻岁月,又有甚于前世诸人之所为者。然犹幸其略知不根无实之不足恃,因是颇泝其源而适有会焉。于是《原道》诸篇始作,而其言曰:‘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其徒和之,亦曰:‘未有不深于道而能文者。’则亦庶几其贤矣。然今读其书,则其出于谄谀戏豫放浪而无实者自不为少。自是以来,又复衰歇数十百年,而后欧阳子出,其文之妙,盖已不愧于韩氏,而其曰‘治出于一’云者,则自荀、扬以下皆不能及,而韩亦未有闻焉,是则疑若几于道矣。然考其终身之言与其行事之实,则恐其亦未免于韩氏之病也。抑又尝以其徒之说考之,则诵其言者既曰‘吾老将休,付子斯文’矣,而又必曰‘我所谓文,必与道俱’。其推尊之也,旣曰‘今之韩愈’矣,而又必引夫‘文不在兹’者,以张其说。由前之说,则道之与文,吾不知其果为一耶,为二耶?由后之说,则文王、孔子之文,吾又不知其与韩、欧之文果若是其班乎否也?呜呼!学之不讲久矣,习俗之谬,其可胜言也哉!吾读《唐书》而有感,因书其说以订之。”[73]
按:朱熹原文甚长,笔者删去了一半。
⑵《明史》卷四十七《礼志一》:“《周官》、《仪礼》尚已,然书缺简脱,因革莫详,自《汉史》作《礼志》,后皆因之,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欧阳氏云:‘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要其用之郊庙朝廷,下至闾里州党者,未尝无可观也。惟能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74]
⑶《清史稿》卷八十二《礼志一》:“自虞廷修五礼,兵休刑措。天秩虽简,鸿仪实容。沿及汉唐,讫乎有明,救敝兴雅,咸依为的。煌煌乎,上下隆杀以节之,吉凶哀乐以文之,庄恭诚敬以赞之。纵其间淳浇世殊,要莫不弘亮天功,雕刻人理,随时以树之范。故群甿蒸蒸,必以得此而后足于凭依,洵品汇之玑衡也。斟之酌之,损之益之,修明而讲贯之,安见不可与三代同风!”[75]
按:《清史稿·礼志》这段文字是暗批欧阳修,但没有点明,最后一句才曲终奏雅,点明主旨。
以上三家对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序文的批驳,陈寅恪先生怎么置若罔闻呢?
还有,陈寅恪先生如果仅仅征引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倒也罢了,不成想又接着征引欧阳修的儿子欧阳发的话来作证,以子证父,也是奇闻。何者?以子证父,首先是人情上不允许。《论语》上有“父为子隠,子为父隠”的话,[76]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父亲不能给儿子作证,儿子也不能为父亲作证。其次是法律上也不允许。《唐律疏义》就说:“其于律得兼容隐,谓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等,并不许为证。”[77]而子与父亲是斩衰亲,更是绝对不可!陈寅恪先生把欧阳修的儿子也拉来作证,实在是太欠考虑。
下面我们来继续讨论陈寅恪先生《礼仪章》开场白的其它问题。
陈寅恪先生说:“旧籍于礼仪特重,记述甚繁,由今日观之,其制度大抵仅为纸上之空文。”“旧籍”是《礼仪章》序文的第一句中的第一个词语,竟然用词如此含混不清,这是对读者负责任的态度吗?从本章的标题和上下文语境来看,这个“旧籍”当是指《旧唐书·礼仪志》而言。然则,问题就来了。陈寅恪先生所说的“旧籍于礼仪特重,记述甚繁,由今日观之,其制度大抵仅为纸上之空文”合乎实际吗?否!否!恰恰相反。谓予不信,请看《旧唐书·礼仪志序》:
五帝之时,类帝禋宗,吉礼也;遏音陶瓦,凶礼也;班瑞肆觐,宾礼也;诛苗殛鲧,军礼也;厘降嫔虞,嘉礼也。故曰修五礼五玉,尧舜之事也。及周公相成王,制五礼六乐,各有典司,其仪大备。暨幽厉失道,平王东迁,周室寖微。仲尼之世,礼教已亡。遭秦燔炀,遗文殆尽。汉兴,叔孙通草定,止习朝仪。至于郊天祀地之文,配祖禋宗之制,未遑措思。及世宗(汉武帝)礼重儒术,屡访贤良。河间博洽古文,大搜经籍,有周旧典,始得《周官》五篇,《士礼》十七篇。光武受命,始诏儒官草定仪注,经邦大典,至是粗备。汉末丧乱,又沦没焉。自晋至梁,继令条缵。鸿生巨儒,鋭思绵蕝,江左学者,髣髴可观。隋氏平陈,寰区一统。文帝命太常卿牛弘集南北仪注,定五礼一百三十篇。炀帝在广陵,亦聚学徒,修《江都集礼》,繇是周汉之制,仅有遗风。神尧(唐高祖)授禅,未遑制作,郊庙宴享,悉用隋代旧仪。太宗皇帝践祚之初,悉兴文教,乃诏中书令房玄龄等修改旧礼定着《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五篇,总一百三十八篇,分为一百卷。(按:此即所谓《贞观礼》)高宗初,议者以《贞观礼》节文未尽,又诏太尉长孙无忌等重加缉定,勒成一百三十卷,至显庆三年奏上之,髙宗自为之序。(按:此即所谓《显庆礼》)则天时,以礼官不甚详明,特诏国子博士祝钦明及叔夏,每有仪注,皆令参定。开元十四年右丞张说奏曰:‘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等检撰,历年不就。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按:请看,《旧唐书·礼仪志序》以吉、凶、军、宾、嘉五礼为纲,从五帝说起,依次下及周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最后落脚与于隋、唐,以《大唐开元礼》结尾。可谓名副其实的有头有尾,娓娓道来。陈寅恪先生的书名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这篇《旧唐书·礼仪志》序,讲的不正是您陈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求之不得的资料吗?为什么送上门的买卖也不做,不仅没有采用,反而把人家骯脏一通,是何道理?鄙人的粗浅看法是,由于陈寅恪先生“不敢治经”,这篇《旧唐书·礼仪志》序开头从“五帝之时”到“尧舜之事也”那十三句都是征引《尚书·舜典》之文,陈先生怕是没有看懂,于是乎知难而退。姑以“类帝禋宗”一句为例,黄永年先生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旧唐书》的译文是“祭祀天地祖宗”,[78]而顾颉刚、刘起釪先生《尚书校释译论》的译文是“以禷祭礼祭天,以精意洁净的禋祀之礼祭六宗之神(六个尊贵的神)”,[79]两者的译文相差太远,而顾颉刚、刘起釪先生的译文才是正确的。黄永年先生也是研究唐史的名家,也译错了。
第六点质疑:一是对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对唐代《贞观礼》的消极评价的质疑,二是对陈寅恪先生研究《大唐开元礼》的研究方法违背学术规范及其结论的质疑。
第67页9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
《唐会要》叁柒“五礼篇目”门(《旧唐书》贰壹《礼仪志》略同)云:
武德初,朝廷草创,未遑制作,郊祀享宴,悉用隋代旧制。至贞观初,诏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礼官学士备考旧礼,着《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礼》五篇,总一百三十八篇,分为一百卷。
初,玄龄与礼官建议,以为《月令》蜡法唯祭天宗,谓日月以下,近代蜡(读zhà,祭也)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皆非古典,[80]今并除之。神州者,国之所托,馀八州则义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岛岛岛,今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又皇太子入学及太常行山陵、天子大射合朔、陈五兵于太社、农隙讲武、纳皇后行六礼、四孟月读时令、天子上陵朝庙、养老于辟雍之礼,皆周、隋所阙,凡增二十九条,馀并依古礼。七年正月二十四日献之,诏行用焉。
《新唐书》壹壹《礼乐志》云:
唐初即用隋礼,至太宗时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与礼官学士等,因隋之礼,增以天子上陵朝庙、养老、大射讲武、读时令、纳皇后、太子入学、太常行陵、合朔、陈兵太社等,为《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十一篇,是为《贞观礼》。高宗又诏太尉长孙无忌等增之为一百三十卷,是为《显庆礼》。玄宗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上疏请删去《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诏付集贤院议。学士张说以为唐《贞观》、《显庆礼》仪注前后不同,宜加折衷,以为《唐礼》。乃诏集贤院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遣李锐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历年未就,而锐卒,萧嵩代锐为学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一百五十卷, 是为《大唐开元礼》。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寅恪案:《唐会要》及《旧唐书》之所谓“古礼”,参以《新唐书》之文,足知即为隋礼。然则唐高祖时固全袭隋礼。太宗时制定之《贞观礼》,.即据隋礼略有增省。其后高宗时制定之《显庆礼》,亦不能脱此范围。玄宗时制定之《开元礼》,乃折中《贞观》、《显庆》二礼者,故亦仍间接袭用隋礼也。[81]
按:我们首先讨论《贞观礼》的评价问题。陈先生说“太宗时制定之《贞观礼》,.即据隋礼略有增省”,这说明陈寅恪先生仅仅是从数量上着眼的,这就出问题了。为什么?如果增省的都是小不点,无关紧要,不值一提,也就罢了。而实际情况是,在“省”的当中有天字第二号的尊神,即五天帝。我们口头上常说“天大的事”,那个“五天帝”,即五个天帝被省掉了,还不是大事吗?
五天帝叫啥名字?怎么来的?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回答了这个问题:“自周衰,礼乐坏于战国,而废絶于秦。汉兴,六经在者,皆错乱散亡杂伪,而诸儒方共补缉,以意解诂,未得其真,而谶纬之书出以乱经矣。自郑玄之徒,号称大儒,皆主其说。学者由此牵惑没溺而时君不能断决,以为‘有其举之,莫可废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论,至于纷然而莫知所止。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又曰‘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按:北辰耀魄宝,也是出自纬书。五方帝加上耀魄宝,就是六天),后世莫能废焉。”
按:五天帝就是“青帝灵威仰”至“黑帝汁光纪”。五天帝怎么来的?从书来说,出自纬书;从人来说,出自信纬的郑玄的经注。请看:
《礼记·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玄注:“凡大祭曰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汁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孔颖达疏:“云‘苍则灵威仰’至‘汁光纪’者,《春秋纬文耀钩》文。”[82]
按:郑玄(127年-200年)是东汉经学家,遍注群经,其权威性甚至超过了孔子,所以学界流传有“宁道孔圣误,讳言郑服非”的话。[83]郑玄注经的一大特点是以纬注经。现在,《贞观礼》把经学权威郑玄推销的“五天帝”给否定了,删掉了,无论是从经学史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史学制度史来看,这都是非同小可的一件大事,怎么能用“据隋礼略有增省”一句笼统的话就了事呢?敝人微不足道,请看礼学专家是怎样评价此事的。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九:“蕙田案:郊丘之论,自汉以后纷然矣,此志(按:谓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见上文征引)叙述原委,简括详明,至是人始知六天之谬,而《贞观礼》所定冬至圜丘,孟春祈谷,孟夏雩祀,季秋明堂,卓然与经典合,儒者之效,遂开有唐一代制作。厥后,《开元礼》成而五典灿然明备矣。后代礼乐之得其正,实赖《贞观礼》为之权舆,太宗之治所以焕然不同也。”[84]请看,这个评价,是不是与陈寅恪先生的评价大异其趣,有天上地下之别。
下面,让我们来讨论对《开元礼》的评价问题。陈寅恪先生的评价是:“玄宗时制定之《开元礼》,乃折中《贞观》、《显庆》二礼者,故亦仍间接袭用隋礼也。”
笔者认为,评价一本书的基本态度和方法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推论出发。《大唐开元礼》这部中国现存的第一部礼学大典具在,并没有佚失,陈寅恪先生为什么不去翻翻《大唐开元礼》原书,然后再下结论呢?退一步说,《大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翻检太费时间,怎么不去看看《四库全书总目》对《大唐开元礼》的评价呢?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说:“《提要》之作,前所未有,足为读书之门径,学者舍此,莫由问津。”[85]说得多么恳切!兹摘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大唐开元礼》提要如下:“其讨论古今,斟酌损益,首末完具,粲然勒一代典制者。故周必大《序》称‘朝廷有大疑,稽是书而可定;国家有盛举,即是书而可行’,诚考礼者之圭臬也。”[86]请读者对比一下,《提要》对《开元礼》的高度评价与陈寅恪先生“间接袭用隋礼”的评价相比,是不是不可同日而语呢。
下面让我们一道来实际检视一下《大唐开元礼》的非同凡响。我们知道,地上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天上最高的统治者是上帝,俗称“老天爷”,我们就来看看这位“老天爷”在《大唐开元礼》中是怎么被拉下马的:
《大唐开元礼》卷一《序例》“神位”:“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坛上,以高祖神尧皇帝配坐,坛第一等祀(按:坛有三等,三等即三层,第一等即第一层,最尊贵)。坛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辰。”
右按:此神位盖是《浑仪制图》,圣人观象,羲和所职,推步有征,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托之于天,故称上帝。故《书》曰:‘钦若昊天,日月星辰,以授民时。’《周官》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即知天以苍昊为名,不及星辰之例。郑康成(按:康成,郑玄字)云:‘昊天上帝,即钩陈中天皇大帝也。’谨按:天皇大帝,亦名曜魄宝,自是星中之尊者,岂是天乎?今于圜丘之上祀昊天上帝,又于坛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则尊卑等列,确然殊矣。”[87]
按:据上述“右按”可知,《开元礼》祭天坛上第一等所祭的昊天上帝,已经不是郑玄根据纬书所说的耀魄宝了,而是人格化的昊天上帝。而原来的昊天上帝北辰耀魄宝则被移置于祭坛的第二层。这件事是不折不扣地把“老天爷”拉下了马!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遗憾的是,《开元礼》做得还不够彻底,只是把天皇大帝北辰耀魄宝降格使用,从祭坛第一层挪到了第二层而已。即令如此,这件事的重大意义,仍然非同一般。
《大唐开元礼》对后世的积极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㈠流传邻国
《唐会要》卷三十六:“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求冩《唐礼》,许之。”[88]此《唐礼》即《大唐开元礼》。
㈡《大唐开元礼》虽然是一部史书,但在唐代、五代、宋代却享有经书的待遇。请看:
⑴《唐会要》卷七十六“开元礼举”:“贞元二年六月十一日勅:《开元礼》,国家盛典,列圣增修,今则不列学科,藏在书府,使敕官者昧于郊庙之仪,理家者不达冠婚之义。移风固本,合正其源。自今已后,其诸色举人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人同一经例。”[89]
⑵《新唐书·选举志》:“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90]
⑶《五代会要》卷二十二:“明法。后唐长兴二年七月一日敕:其明法科,今后宜与《开元礼》科同其选数,兼赴举之时,委贡院别奏请会法试官,依格例考试。”[91]
⑷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五“唐开元礼”:“取士科目有《开元礼》,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䇿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䇿通二者,及第。”[92]
⑸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十七“祖宗科举取人”:“开宝五年,上亲阅得进士二十六人,自兹殿试为例程,《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93]
⑹《旧五代史》卷四十二《唐书·明宗纪八》:“长兴二年六月丁巳朔,复置明法科,同《开元礼》。”[94]
⑺《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发榜于尚书省。”[95]
㈢从唐宋到明清,对《大唐开元礼》或借鉴、或称赞者不绝如缕。请看:
⑴《唐会要》卷九下:“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亲祀南郊,有司进图敕付礼官详酌。博士柳冕奏曰:‘开元定礼,垂之不刋。天宝改作,起自权制。此皆方士谬妄之说,非礼典之文,请一准《开元礼》。’从之。”[96]
⑵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十八《请重修纂五礼疏》曰:‘六经在《礼》,有三种之别。《周官》着有司典领之事,《仪礼》载升降隆杀之节,《戴记》叙古今因革之文。后世言礼者,皆不出此三体。汉晋洎隋,虽代有作者,而茍简一时,法制无取。唐明皇命学士等因《贞观》、《显庆》所修五礼,讨论删改,集成一百五十卷,是为《大唐开元礼》,行于累朝,设于科举。传其学者,则有《义鉴》、《义罗》之类,比于近代之书,最为详悉,故今世汉晋洎隋皆无传,而《开元礼》独不废者,以其法制存焉故也。太祖皇帝特诏儒臣刘温叟、卢多逊、扈蒙等祖述其书,傅以今事,仍以增损,足成二百卷,是为《开宝通礼》。”[97]
按:此言宋代《开宝通礼》乃因袭唐代《开元礼》而成。
⑶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九二《唐开元礼序》:“三代以下,言治者莫盛于唐,故其议礼有足稽者。惟开元皇帝,励精政治,有意太平,故能遴择儒臣,厘正巨典。自时厥后,朝廷有大疑,不必聚诸儒之讼,稽是书而可定;国家有盛容,不必蕝野外之仪,即是书而可行。世世守之,毋敢失坠,不其休哉!”[98]
⑷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十:“蕙田案:《唐书·礼乐志》称萧嵩等撰定《开元礼》,虽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别矣。至二十年,萧嵩等定礼,而祖宗之配定矣,岂不信哉!自汉以后,千余年间,为注家所惑,郊丘天帝配位,乖舛互异,至不可究诘。即贞观定礼以后,而干封之祀感帝,垂拱之三帝并祀,不旋踵而袭谬。至《开元礼》成,而大典秩如矣,后世虽时有损益,然大纲率不外此,是古今五礼一大关键也。”[99]
按:“为注家所惑”的注家,指经学权威郑玄。
又,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七九“考制度”条又说:“蕙田案:《开元礼》诸仪皆仿《虞书·舜典》、《礼记·王制》,最为雅正。”[100]
⑸《宋史》卷一一六:“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约《开元礼》定《上寿仪》,皆以法服行礼。”[101]
⑹《元史》卷一百七十《尚文传》:“至元六年,始立朝仪,太保刘秉忠言于世祖,诏文与诸儒采唐《开元礼》及近代礼仪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损益,凡文武仪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七年春二月《朝仪》成,百官肄习,帝临观之,大悦,遂为定制。”[102]
⑺《明集礼》卷一《吉礼》第一“祀天总叙”:“ 国朝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仁祖淳皇帝配。皇帝每岁亲祠。参酌成周、唐、宋之典以适其中,盖不牵惑于郑玄䜟讳之说,可谓明且至矣。”[103]
按:“盖不牵惑于郑玄䜟讳之说,可谓明且至矣”,可谓一语中的。
⑻《清史稿·礼志一》:“神位,圜丘第一成,正位昊天上帝,南向。配位八,首太祖迄宣宗,东西向。”[104]
按:完全是《大唐开元礼》的祭天模式。
第七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中“唐代官制与《周官》绝无干涉”的断言违背事实。
第107页8行:
寅恪此书主旨在说明唐代官制近承杨隋,远祖(北)魏、(北)齐而祧北周者,与《周官》絶无干涉。
按:笔者就唐代官制与《周官》的关系做了下列三项调查:
⑴调查了杜佑《通典·职官》二十二卷与《周官》的关系,结论是《通典·职官》征引《周官》凡七十一例,统统是明引。非独此也,杜佑《进<通典>表》云:“臣既庸浅,寜详损益。未原其始,莫畅其终。尚赖周氏典礼,秦皇荡灭不尽,纵有繁杂,且用凖绳。”[105]请看,杜佑是把《周礼》当作撰写《通典》的“准绳”来看待的。
⑵调查了《旧唐书·职官志》三卷与《周官》的关系,结论是此三卷《职官志》明引《周官》14例,暗引《周官》115例,合计129例。
⑶调查了《新唐书·百官志》四卷与《周官》的关系,结论是此四卷《百官志》征引《周官》90例,统统是暗引。
通过上述三项调查,证明了陈寅恪先生“唐代官制与《周官》绝无干涉”的论断违背事实。限于篇幅,本文仅摘用《新唐书·百官志》征引《周官》90例。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自西汉以来,模仿《周礼》建设制度,则新莽、周文帝、宋神宗,而略附会其名号者则武则天,四代而已。”[106]职此之故,上述45例,不含则天皇后在位期间根据《周官》对职官名称的改称。
《新唐书·百官志》征引《周官》考
1、1184页7行[107]: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
按:《周礼·天官·序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郑玄注:“言冡宰于百官无所不主。”[108]此言唐之三公,犹《周官》之冢宰。
2、1184页末行: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戸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按:《周礼·天官·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二曰地官,三曰春官,四曰夏官,五曰秋官,六曰冬官。”[109]
又,《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八》:“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户部四司,司徒之职;礼部四司,宗伯之职;兵部四司,司马之职;刑部四司,司寇之职;工部四司,司空之职。’”[110]
3、1189页5行:司勋郎中一人,掌官吏勋级。
按:《周礼•夏官•序官》:“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勋,功也。此官主功赏。”[111]
4、1192页倒4行:(户部尚书)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
按:《周礼·地官·序官》:“县师,上士二人。”郑玄注:“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112]又,《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九赋敛财贿。”郑玄注:“财,泉(古“钱”字)谷也。”[113]又,《周礼·地官·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以令贡赋。”[114]
5、1194页11—12行:其名物六十有四……其名物三十有八……其名物三十有二
按:“名物”一词源出《周礼》。例如,《周礼·天官·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贾公彦疏:“此禽兽等皆有名号物色,故云‘辨其名物’。”[115]按:《周礼》中有16个“名物”匹配。名物,谓事物的名称、特征等。
6、1206页5行:门下侍郎二人,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
1210页倒3行:中书令二人,正二品,大祭祀则相礼。
1220页倒2行:尚辇局,奉御二人,大祭祀则陈于庙。
按:“大祭祀”是《周礼》的常用词,计有43个匹配。大祭祀,谓祭祀天地、宗庙一类至尊之神。姑举三例如下:
①《周礼•春官•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116]
②《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祭祀,省牲,眂(视)涤濯。”[117]
③《周礼•夏官•小臣》:“大祭祀,朝觐,沃王盥。”[118]
7、1195页8行:完其帷、帟
按:“帷、帟”二词源出《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帷,王所居之帐也。郑司农云:‘帟,平帐也。绶,组绶,所以系帷也。’”[119]帟(yì):帐棚中座位上用以承尘的平幕。
8、1195页7行:二王后享庙
1195页末行: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蕃朝见之事。二王后子孙,视正三品。
1257页倒3行:二王后、夷狄君长袭官爵者。
1236页1行: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
1258页8行:典客署,令一人,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
按:《新唐书·百官志》有上述五个“二王后”,今一并说之。“二王后”一词源出《周礼·秋官·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郑玄注:“用圭璋者,二王之后也。二王后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120]“二王后”,就《周礼》而言,是指夏、商二朝的后代;就唐代而言,则指唐朝建立后的前两朝王族受封的后裔。《周书》卷八《静帝纪》:“隋王杨坚称尊号,帝逊于别宫,隋氏奉帝为介国公。”[121]又,《隋书》卷《恭帝纪》:“是日,上逊位于大唐,以为酅国公。”[122]是其例也。
9、1205页倒3行:将奠,则奉玉、币。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郑玄注:“玉、币所以礼神,爵所以献齐酒。”[123]此“玉、币”之出典。
10、1205页倒3行:酌泛齐(jì),
按:“泛齐”一词源出《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郑玄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124]按:五齐,用于祭祀的五种尚未滤去酒糟的浊酒。
11、1205页倒2行:赞酌醴齐
按:“醴齐” 一词源出《周礼·春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二曰醴齐。”[125]按:醴齐:五齐之一,比泛齐略清,酒糟和酒汁混合在一起,带点甜头。
12、1209页5行: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
按:“旌节”一词源出《周礼·地官·掌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注:“旌节,今使者所拥节是也。”[126]旌节,古代命将、遣使者所持的节,以为凭信。
13、1210页3行:如国子之制。
按:“国子”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127]
14、1210页7行: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
按:《周礼·天官·序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郑玄注:“宰,主也。邦治,王所以治邦国也。佐,犹助也。”[128]郑玄又引郑司农云:“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故《大宰职》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官皆总属于冢宰,故《论语》曰:‘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言冡宰于百官,无所不主。《尔雅》曰:‘冢,大也。’冢宰,大宰也。”[129]唐之中书令即相当于《周礼》之天官冢宰,也叫大宰。
15、1211页9行:大宾客,则劳问。
按:“大宾客”是《周礼》中的常用词,据统计,有15个匹配。“大宾客”是相对于“小宾客”而言。《周礼·地官·小司徒之职》:“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郑玄注:“小宾客,诸侯之使臣。”[130]然则,大宾客,谓诸侯也。《周礼·春官·肆师之职》:“大宾客,莅筵几。”郑玄注:“此王所以礼宾客。”[131]
16、1215页8行:司天台 监一人,正三品。监掌察天文,
按:《周礼·春官·序官》:“冯(pínɡ)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冯,乘也;相,视也。世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天文属大史。《月令》曰:‘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貣。’”[132]唐之司天台官员,即《周礼》之冯相氏。
17、1216页到5行:凡日月星辰,
按:“日月星辰”,《周礼》中有19个匹配。例如,《周礼·考工记·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郑玄注:“礼其神也。”[133]
18、1216页9行:以应五纬。
按:“五纬”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星谓五纬,辰谓日月。”贾公彦疏:“五纬,即五星: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镇星。言纬者,二十八宿随天左转为经,五星右旋为纬。”[134]
19、1216页倒3行:五官灵台郎各一人,正七品下。掌候天文之变。
按:《周礼·春官·序官》:“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135]
20、1216页倒3行:五官挈壶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下。掌知漏刻。
按:《周礼·夏官·序官》:“挈(qiè,悬也)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郑玄注:“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136]又,《周礼·夏官·挈壶氏》:“凡丧,县(悬)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郑玄注:“代,亦更也。礼,未大敛代哭,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以火守壶者,夜则火,视刻数也。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137]按:这个“壶”不是水壶,而是壶漏。壶漏是古代的计时工具,其作用相当今天的钟表。
21、1219页8行:祭祀,则奉镇圭于监,而进于天子。
按:“镇圭”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典瑞》:“王晋大圭,执镇圭。”郑玄注:“《玉人职》曰:‘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138]
22、1220页3行:尚乘局 左右六闲:
按:左右六闲,则合计十二闲。闲,马厩。《周礼·夏官·校人》:“天子十有二闲。”[139]
23、1220页5行:大陈设,则居乐县(xuán悬)之北。
按:“乐县”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注:“乐县,谓锺磬之属县于笋虡者。”[140]
24、1220页8行:习驭,掌调六闲之马;掌闲,掌饲六闲之马;典事,掌六闲刍粟。
按:此段文字中的三个“六闲”皆出自《周礼·夏官·校人》,详见上文“左右六闲”条。
25、1222页6行:寺人六人,从七品下。掌皇后出入执御刀宂从。
按:《周礼·天官·序官》:“寺人,王之正内五人。”郑玄注:“寺之言侍也。”贾公彦疏:“云寺之言侍者,欲取亲近侍御之义,此奄人也。”[141]奄人,即阉人,即宦官。
26、1222页8行:掖庭局 公桑养蚕
按:《周礼·天官·内宰》:“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郑玄注:“郊必有公桑蚕室焉。”[142]是其出典。
27、1225页2行:贵妃、惠妃、丽妃、华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
按:《周礼·天官·序官》:“九嫔。”郑玄注:“嫔,妇也。《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143]是其出典。
28、1225页8行:开元中,玄宗以后妃四星,一为后,有后而复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丽妃、华妃以代三夫人。
按:《周礼·天官·序官》“九嫔”贾公彦疏征引郑玄注云:‘帝喾时,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其三小者为次妃。”[144]此“玄宗以后妃四星,一为后”之出典。
29、1225页9行: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
按:《周礼·天官·内宰》:“以妇职之法教九御。”郑玄注:“九御,女御也。九九而御于王,因以号焉。”[145]此“九御”之出典。又,《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郑玄注:“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枲。”[146]此即束缚中国古代妇女的“四德”的出典。
30、1225页10行: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修祭祀、宾客之事。
按:《周礼·天官·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147]是其出典。
31、1225页10行:才人七人,正四品,掌叙燕寝,理丝枲,
按:《周礼·天官·女御》:“女御掌御叙(当作“序”)于王之燕寝。”孙诒让《周礼正义》:“御序,谓令嫔御等以尊卑序次,更迭御事于王。”[148]此“掌叙燕寝”之出典。王有六寝,一是正寝,余五寝在后,通名燕寝。
又,《周礼·天官·序官》:“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典,主也。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149]此“理丝枲”之出典。
32、1226页4行:有女史六人,掌执文书。
按:《周礼·天官·序官》:“女史八人。”郑玄注:“女史,女奴晓书者。”[150]按:《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有33个“女史”匹配。
33、1226页倒2行:典闱、掌闱各六人,掌分莅启闭。
按:《周礼·天官·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以时启闭。”[151]是其出典。
34、1227页5行:司乐、典乐、掌乐各四人,掌宫县及诸乐陈布之仪,
按:“宫县”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犆县。”郑玄注:“乐县,谓锺磬之属县于笋簴者。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犆县,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玄谓:‘轩县,去南面,辟王也。”[152]
35、1228页10行:尚食二人,掌供膳羞品齐。
按:“膳羞”一词出自《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153]
36、1228页末行:司酝、典酝、掌酝,各二人,掌酒、醴、酏、饮。
按:《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154]此“酒醴”之出典。所谓“鉴焉”,犹如今人之放在冰箱里。又,《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155]此“饮”之出典。又,《周礼·天官·酒正》:“辨四饮之物:一曰淸,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郑玄注:“酏,今之粥。”[156]此“酏”之出典。
37、1229页2行:司药、典药、掌药,各二人,掌医方。
按:“医方”一词出自《周礼·天官·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郑玄注:“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方有五毒之药。”[157]
38、1230页倒3行:宫正掌戒令、纠禁、谪罚之事。
按:《周礼·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158]是其出典。
39、1231页9行:掌筵三人,掌幄、帟、
按:《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159]
40、1232页4行: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160]又,《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161]所谓“鉴焉”,犹如今人之放在冰箱里。
41、1241页4行:大祭祀,省牲器,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大祭祀,省牲,视涤濯。”[162]
42、1241页4行:小祀及公卿嘉礼,
按:“小祀”、“嘉礼”二词,皆出自《周礼》。《周礼·春官·肆师之职》:“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163]又,《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郑玄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164]
43、1241页6行: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
按:《周礼·春官·典庸器》:“掌藏乐器、庸器。”郑玄注:“庸器,伐国所获之器。”[165]此“伐国所获之宝”之出典。
44、1241页7行: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
按:《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郑玄注:“乐县,谓锺磬之属县于笋簴者。”此“乐县”之出典。又,《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六乐,谓《云门》、《咸池》、《大招》、《大夏》、《大濩》、《大武》。”[166]此“六乐”之出典。
45、1241页倒3行:博士四人,从七品上,掌办五礼;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郑玄注:“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郑司农云:‘五礼,吉、凶、军、宾、嘉。”[167]此“五礼”之出典。
46、1241页末行:卿省牲则循牲告充。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祭祀,省牲。”[168]此“省牲”之出典。又,《周礼·地官·充人》:“展牲则告牷。”郑玄注:“展牲,若今夕牲也。《特牲馈食之礼》曰:‘宗人视牲告充。”[169]此“循牲告充”之出典,《唐志》“循”字乃“视”字之误。
47、1242页5行: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
按:《周礼·天官·序官》:“府六人,史十有二人。”郑玄注:“府,治藏;史,掌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170]
按:据统计,《新唐书·百官志》中的“府若干人;史若干人”的匹配有一百零六个。
48、1246页1行:(大傩)方相氏右执戈,左执楯而导之。
按:《周礼·秋官·方相氏》:“掌蒙熊皮,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傩)。”[171]其中的“执戈扬盾”,是其事也。
49、1246页4行:廪牺署……掌牺牲、粢盛之事。
按:《周礼·地官·牧人》:“凡祭祀,共(供)其牺牲。”[172]又,《周礼·天
官·甸师》郑玄注:“粢盛者,祭祀所用谷也。”[173]是其出典。
50、1246页5行:卿省牲,则北面告腯(tú),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祭祀,省牲。”[174]此“省牲”之出典。又,《周礼·地官·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展牲则告牷,硕牲则赞。”郑玄注:“赞,助也。《春秋传》曰:‘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175]此“告腯”之出典。腯,肥的同义词。
51、1246页6行: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齐(jì)、三酒之用。
按:《周礼·春官·序官》郑玄注:“肆师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176]又,《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177]五齐,用于祭祀的五种尚未滤去酒糟的浊酒。又,《周礼·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郑玄注:“郑司农云:‘事酒,有事而饮也;昔酒,无事而饮也;清酒,祭祀之酒。’”[178]此“粢盛、五齐、三酒”之出典。
52、1247页3行:光禄寺 掌酒醴膳羞之政,
按:《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179]所谓“鉴焉”,犹如今人之放在冰箱里。[180]此“酒醴、膳羞”之出典。
53、1247页5行:凡祭祀,省牲镬,濯溉。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祇,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181]是其出典。
54、1247页8行:太官署令二人。祭日,令白卿诣厨省(xǐnɡ)牲镬,取明水、明火,帅宰人割牲,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祇,帅执事而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182]此“省牲镬”之出典。
又,《周礼·秋官·大司寇》:“奉其明水火。”郑玄注:“明水火,所取于日月者。”[183]“明水火”,即明水、明火。此“明水火”之出典。
又,《周礼·夏官·司士》:“帅其属而割牲。”[184]此“割牲”之出典。
55、1247页末行:珍羞署 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庶羞,
按:《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185]此“庶羞”之出典。庶羞,多种美味。
56、1248页4行:良酝署 掌供五齐(jì)、三酒。
按:《周礼·春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186]按:五齐,用于祭祀的五种尚未滤去酒糟的浊酒。
又,《周礼·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事酒,有事而饮也;昔酒,无事而饮也;清酒,祭祀之酒。”[187]
57、1248页4行:享太庙则供欎鬯,以实六彝。
按:《周礼·春官·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郑玄注:“《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欎合鬯臭,阴达于渊泉。’”[188]是其出典。
58、1248页7行:掌醢署 掌供醢酰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鱼醢。
按:《周礼·天官·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菁菹鹿臡;馈食之豆,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兔醢;馈食之豆,豚拍鱼醢。”郑玄注:“臡亦醢也。”[189]是其出典。
59、1250页2行: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则供帷、幕。
按:《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190]是“帷、幕”之出典。
60、1250页6行:宗正寺 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191]
61、1253页倒4行:行幸,供五路属车。
按:“五路”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巾车》:“王之五路:曰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192]天子所乘之车叫路。
62、1256页6行:大理寺 掌折狱、详刑。
按:《周礼·秋官·士师》:“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193]断狱,即折狱。又,《周礼·秋官·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郑玄注:“典,法也。《书》曰:‘王旄荒,度作详刑,以诘四方。’”[194]
63、1258页1行:给过所。
按:“过所”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195]过所,犹近代的通行证。
64、1259页2行:三品以上,赠以束帛,
按:《周礼·春官·典瑞》:“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郑玄注:“赠有束帛。”[196]
65、1260页倒2行:凡九谷,
按:“九谷”一词源出《周礼·天官·大宰》:“三农生九谷。”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197]
66、1263页倒4行: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
按:《周礼·天官·序官》:“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郑玄注:“外府,主泉藏在外者。”[198]泉,钱币。
67、1264页2行:平权衡度量。
按:《周礼·夏官·合方氏》:“同其数器,壹其度量。”郑玄注:“权衡不得有轻重,尺丈釡锺不得有大小。”[199]
68、1266页6行:教吉、凶二礼,
按:“吉礼”、“凶礼”二词出自《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五礼,吉、凶、军、宾、嘉。”[200]
69、1266页10行: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
按:“国子”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201]
70、1268页倒2行:(少府)掌百工之技巧。
按:“百工”一词出自《周礼·考工记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202]
71、1269页4行:给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
按:“金石”,《旧唐书·职官志》中尚署作“金玉”,是。点校本《新唐书》失校。按:《周礼·天官·内府》:“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203]又《周礼·天官·太宰》:“八曰斿贡。”郑玄注:“斿(斿,通“游”)贡,羽毛。”[204]
72、1269页倒5行:掌供郊祀圭璧
按:“圭璧”一词出自《周礼·考工记·玉人》:“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205]
73、1269页倒4行:凡金木、齿革、羽毛,
按:“金木”,《旧唐书·职官志》中尚署作“金玉”,是。点校本《新唐书》失校。“金玉、齿革、羽毛”的出典见上条。
74、1270页5行:五路
按:“五路”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巾车》:“王之五路:曰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206]天子所乘之车叫路。
75、1270页6行:内外命妇
按:“内外命妇”一词,出自《周礼•天官•内宰》:“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郑玄注:“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外命妇,卿大夫之妻。”[207]
76、1270页倒4行:右尚署 掌供十二闲马之辔。
按:“十二闲”一词出自《周礼·夏官·校人》:“天子十有二闲。”郑玄注:“每廐为一闲。”[208]十二闲,即十二廐。
77、1273页倒5行:(左校署)掌梓匠之事。
按:所谓“掌梓匠之事”,即掌《周礼·考工记》梓人、匠人之事。《周礼·考工记》:“梓人为簨虡。”郑玄注:“乐器所县(悬),横曰簨,植曰虡。”[209]又,《周礼·考工记》:“匠人为沟洫。”郑玄注:“主通利田间之水道。”[210]
78、1273页倒5行:乐县(xuán)、簨虡
按:《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注:“乐县,谓锺磬之属县于簨虡者。”[211]
又,《周礼·考工记》:“梓人为簨虡。”郑玄注:“乐器所县,横曰簨,植曰虡。郑司农云:‘簨,读为竹笋之笋。’”[212]
79、1274页倒4行:百工。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车及营造杂作。
按:“百工”一词出自《周官·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于天地四时之职,亦处其一也。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213]
80、1277页2行:祀昊天上帝
按:“昊天上帝”一词出自《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郑玄注:“昊天上帝,冬至于圜丘所祀天皇大帝。”[214]
81、1280页10行:过所
按:“过所”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215]过所,犹近代的通行证。
82、1285页1行:师田,则执左右营之禁。
按:“师田”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州长》:“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贾公彦疏:“师谓征伐,田谓田猎。”[216]
83、1295页10行:内直局 掌符玺
按:《周礼·春官·序官》:“典瑞,中士二人。”郑玄注:“瑞,节信也。典瑞,若今符玺郎。”[217]
84、1296页2行:凡夜漏尽,击漏鼓而开。夜漏上水一刻,击漏鼓而闭。
按:关键词“夜漏”出自《周礼·春官·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叫)百官。”郑玄注:“夜漏未尽,鸡鸣时也,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218]夜漏,古代滴水记时的器具
85、1297页2行:祭祀、宾客,则供酒食。
按:“祭祀、宾客”这个词语组合出自《周礼·地官·场人》:“凡祭祀、宾客,共(供)其果蓏。”[219]
86、1297页9行:食官署 掌饮膳、酒醴。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220]又《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221]“鉴焉”,就像今人的放在冰箱里。
87、1297页倒2行:掌九谷、酰醢、庶羞
按:这三个词,皆出于《周礼》。《周礼·天官·大宰之职》:“三农,生九谷。”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222]又,《周礼·天官·膳夫》:“酱用百有二十瓮。”郑玄注:“酱,谓酰醢也。”[223]又,《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羞用百二十品。”郑玄注:“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224]
88、1306页6行:过所
按:“过所”一词出自《周礼·地官·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225]过所,犹近代的通行证。
89、1315页倒2行:又有食货监一人,掌膳羞、宾客、财物、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226]是“膳羞”之出典。又,《周礼·天官·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227]是“宾客”之出典。又,《周礼·地官·司门》:“凡财物犯禁者举之。”[228]是“财物”之出典。
90、1315页末行:百工监一人,丞四人,掌舟车、营作。
按:《周礼·考工记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于天地四时之职,亦处其一也。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229]是“百工监”的出典。
第八点质疑:本文认为,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所下“不独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的结论也违背事实。
第91页9行:
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又说:“观其书(笔者按:谓《唐六典》)编修之经过,即知不独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且可证明适得其反者。”[230]意思就是说,唐代以外的其它朝代的职官也与《周礼》无关。笔者则认为,陈寅恪先生的这个结论也违背事实。事实是其它朝代的职官也与《周礼》有不同程度的疏密关系。
据笔者调查,“二十四史”中有《职官志》、《百官志》者凡15家,合计56卷。除去两《唐书》不计,尚有13家,合计49卷。它们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两卷,《后汉书·百官志》五卷,《晋书·职官志》一卷,《宋书·百官志》两卷,《南齐书·百官志》一卷,《魏书·官氏志》一卷,《隋书·百官志》三卷,《旧五代史·职官志》一卷,《宋史·职官志》十二卷,《辽史·百官志》四卷,《金史·百官志》四卷,《元史·百官志》八卷,《明史·职官志》五卷。
上述13家《职官志》、《百官志》与《周礼》的关系如何?据调查,除了《魏书·官氏志》一家讲的是鲜卑拓跋氏官制,因而与《周礼》无涉外,其它12家则都与《周礼》或多或少地脱不了干系。在上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笔者做了下述三项实际调查:
⑴《汉书·百官公卿表》明引《周官》3例。
⑵《宋史·百官志》征引《周官》102例,其中3例是明引,99例是暗引。
⑶《明史·职官志》征引《周官》12例。其中3例是明引,9例是暗引。
请看:
㈠《汉书·百官公卿表》明引《周官》三例:
⑴722页1行[231]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㓂,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颜师古注“周官则备矣”云:“事见《周书•周官篇》及《周礼》也。”
按:《周礼》的基本框架就是六卿,即天官冢宰及其徒属六十三,地官大司徒及其徒属七十八,春官大宗伯及其徒属七十,夏官大司马及其徒属六十九,秋官大司寇及其徒属六十六,唯冬官大司空佚失,今本《周礼》以《考工记》代之。
⑵736页3行: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
按:所谓“周官”,意谓《周官》之官。下同。《周礼•春官•序官》:“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贾公彦疏:“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八枋,执国法及国令之贰,策命羣臣。’皆礼事,故列职于此也。”[232]
⑶737页7行: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师古曰:“以掌徒隶而廵察,故云司隶。”
按:《周礼·秋官·序官》:“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郑玄注:“隶,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隶,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贾公彦疏:“引汉始置司隶云云者,以汉时司隶官与周同,故举以为况也。”[233]
㈡《宋史·职官志》征引《周官》考
据笔者对《宋史·职官志》的调查,《宋史·职官志》征引《周礼》,有明引,有暗引。明引《周礼》3次,见点校本《宋史》3767页、4009页,此不赘。《宋史·职官志》暗引《周礼》99次。详下。
1、3767页6行[234]: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
按:《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郑玄注:“建,立也。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235]
又,《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治典,冢宰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敎典,司徒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敎。礼典,宗伯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礼。政典,司马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政。刑典,司寇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禁。”[236]此此节志文之所出。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为节省文字,下文不再出“此此节志文之所出”字样,敬请读者见谅。
2、3772页10行: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
按:《周礼·天官·冢宰》注引郑司农云:“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各有所职。”[237]
3、3773页9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大宰、少宰。
按:《周礼·天官·序官》:“乃立天官冢宰。”郑玄注:“冢宰,大宰也。”[238]而少宰,即《周礼·天官》之小宰。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4、3788页2行: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239]
5、3789页3—4行[240]:左仆射、右仆射:……大祭祀则掌百官之警戒,视涤濯告洁,赞玉币爵玷之事。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及执事,视涤濯。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241]据《周礼》可知,志文之“警戒”当作“誓戒”,志文“爵”下之“玷”是衍字。
6、3808页3行:户部 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
按:《周礼·秋官·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即新生儿)以上,皆书于版。”[242]
7、3810页末行—3811页1行:衙司……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按:“劳”下脱“逸”字。知者,《周礼·夏官·马质》郑玄注:“识其所载轻重及道里,齐其劳逸。”[243]
8、3838页6行:司勲郎中 参掌勲赏之事。
按:《周礼·夏官·序官》:“司勋。”注引郑司农云:“勲,功也。此官主功赏。”[244]
9、3848页9行:(户部)尚书……大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
按:“大飨祀”,当作“大祭祀”。“大祭祀”是《周礼》的常用词。例如:《周礼·天官·内宰》:“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245]《周礼·地官·乡师》:“大祭祀,羞牛牲。”[246]《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祭祀,省牲,眂涤濯。”[247]
10、3851页2行: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
按:《周礼•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郑玄注:“天神、地祗、人鬼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248]
又,《周礼•春官•肆师之职》:“立大祀,用玉帛;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11、3851页2行: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为乐器。
按:《周礼•春官•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249]
12、3852页7行:(礼部)尚书 大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
按:《宋史》此句因衍“鼎”字而破句。知者,《周礼•春官•大宗伯》:“凡祀大神,……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250]可证。
13、3852页8行: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祼则奉瓒临鬯。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郑玄注:“祭必先灌,乃后荐腥(按:谓进献生肉)、荐熟。”[251]
又,《周礼•春官•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252]又,《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253]又,《周礼•夏官•大驭》贾公彦疏:“饮者,若祭末饮福酒,乃始轹軷而去。”[254]又,《周礼·大宰之职》贾公彦疏:“若祼则用圭瓒也。”志文之“临鬯”,即《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莅玉鬯” [255]。“临”与“莅”都有“亲临视察”之义。玉鬯是舀郁鬯香酒的勺子。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5次。
14、3850页倒5行:仓部郎中 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
按:《周官·地官·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榖之物以待邦用。”[256]又,《周礼·地官·廪人》:“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257]可以看出,《宋史》仓部郎中的职责源出《周礼·地官》的仓人、廪人。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15、3853页1行:岁祀昊天上帝,……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祗,祀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258]
又,《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贾公彦疏:“谓于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禝。”[259]
又,《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奏大蔟,歌应锺,以祭地祇。”郑玄注:“地祗,谓神州之神。”[260]
又,《周礼·春官·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郑玄注:“兆,为坛之营域。五帝,苍曰灵威仰,赤曰赤熛怒,黄曰含枢纽,白曰白招拒,黑曰汁光纪。”[261]
又,《周礼·春官·大司乐》郑玄注引《礼记·大传》曰:“王者必禘其祖之所自出。”贾公彦疏:“谓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262]
又,《周礼·春官·典瑞》郑玄注:“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263]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6次。
16、3853页3行:蜡祭东西方,
按:“东西方”,当作“四方”,知者,《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郑玄注:“蜡(音zhà)祭,《郊特牲》曰:‘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264]
17、3853页1行:礼部侍郎 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
按:志文之“馔”字乃“亨”(同“烹”)字之误。知者,《周礼·春官·小宗伯》:“祭之日,省镬。”郑玄注:“省镬,视亨腥熟。”[265]
18、3854页2行:主客郎中 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
按:《周礼·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266]
又,《周礼·天官·掌皮》:“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267]“以式法”是《周礼》中的常用词,凡七见,意思是“按照规矩”。疑志文“以式”下脱“法”字。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两次。
19、3854页7行:[268]膳部郎中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郑玄注:“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269]
又,《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270]所谓“鉴焉”,犹今语“储存在冰箱里”。
20、3854页7行:膳部郎中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271]
又,《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此“酒醴”之所出也。所谓“鉴焉”,犹今语“储存在冰箱里”。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21、3855页倒3行:(兵部)尚书 大祀,奉鱼牲及俎。
按:《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大祭祀,羞牲鱼。”[272]羞,进献。
22、3856页8行:职方郎中 掌天下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
按:《周礼•夏官•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榖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273]
23、3856页倒2行:驾部郎中 大礼,戒有司具五辂。
按:《周礼·春官·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274]又按:《周礼》无“辂”字,只有“路”字。《左传》桓公二年:“大路。”杜预注:“大路,玉路,祀天车也。”孔颖达疏:“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275]
24、3859页4行:(刑部)尚书 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丽于法者,审其轻重。
按:《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郑玄注:“禁,所以防奸者也。刑,正人之法。”[276]然则此之“掌邦禁,刑邦国”,即所谓“掌天下刑狱之政令”也。宋代的刑部尚书即出自《周礼》的秋官。
又,《周礼•秋官•掌戮》:“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277]又,《周礼•秋官•司刑》:“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278]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3次。
25、3859页7行:(刑部尚书)大祀,则尚书莅誓,荐熟则奉牲。
按:《周礼•秋官•大司寇之职》:“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279]
又,《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tī 通“剔”)献祼享先王。”郑玄注:“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280]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26、3880页8行:殿中省 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按:《周礼·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281]
又,《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孙诒让《周礼正义》:“‘掌医之政令’者,掌众医疗治、齐(音jì,通“剂”)和之政及命令也。”[282]“齐和”,即“和剂”,谓药物的剂量。
又,《周礼·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283]按:酒正,酒官之长。又《周
礼·天官·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郑玄注:“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284]
又,《周礼·天官·宫正》:“次舍之众寡。”次舍,谓官员入宫值夜的临时住所。[285]
又,《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之事。”[286]
又,《周礼·春官·巾车》:“辇车。”郑玄注:“辇车,后居宫中所乘,人挽之以行。”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6次。
27、3880页倒5行:尚酝掌酒醴之事。注:“尚酝有酒工。”
按:《周礼·天官·酒人》:“掌为五齐(音jì,指五种尚未滤去酒糟的浊酒)、三酒。”贾公彦疏:“为,犹作也。”[287]可知酒人相当于史志注文中的“酒工”。
28、3883页1-2行:太常卿 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288]
29、3883页2行:祭祀有大祠,有小祠,……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
按:《周礼·春官·肆师》:“立大祀,用玉帛;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289]两相对照,可知志文脱“有中祠(即“次祀”)”三字。
又,《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30、3884页末行至3885页2行:协律郎 掌律以和阴阳之声,
按:“和”字误,当作“合”。知者,《周礼·春官·太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290]
31、3885页2行:协律郎,凡乐,掌其序事。
按:《周礼·春官·乐师》:“凡乐,掌其序事。”[291]
32、3887页1行:宗正寺 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辨庙祧之昭穆,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292]。
33、3891页1行:光禄寺卿……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爼、铏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备,共其明水火焉。
按:《周礼·天官·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293]又,《周礼·天官·宰夫之职》:“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注引郑司农曰:“牵,牲牢可牵而行者。”[294]
又,《周礼·天官·小宰之职》:“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郑玄注:“将,送也。祼送,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谓之祼。”[295]
又,《周礼·春官·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296]
又,《周礼·天官·笾人》:“掌四笾之实。”郑玄注:“笾,竹器如豆者。”[297] “笾豆”是两种容器。竹制的叫做笾,木制的叫做豆。
又,《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298]
又,《周礼·天官·内饔》:“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299]
又,《周礼·天官·亨人》:“祭祀共大羮、铏羮。”贾公彦疏:“云‘祭祀共大羹’者,大羮,盛于登(瓦制祭器)。云‘铏羮’者,皆是调以五味,盛之于铏器。”[300]
又,《周礼·天官·小宰之职》注引郑司农曰:“大祭祀,宗伯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301]此史志“办具牲镬,视涤濯”之所出也。
又,《周礼·地官·充人》郑玄注:“《特牲馈食之礼》曰:‘宗人视牲,告充;举兽尾,告备。’”[302]
又,《周礼·天官·小宰之职》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大祭祀,司宼奉明水火。”[303]明水火,即明水、明火。明水,就是用铜盘在夜间承接的露水。明火,是指用阳燧(类似今日的凹透镜)在日光下所取之火。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11次。
34、3891页8行: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齐,读作“剂量”之“剂”)。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304]
按:《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305]
又,《周礼·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同“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306]
又,《周礼·天官·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jì 剂)。”[307]又,《周礼·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308]夫遂,犹今日之凹透镜,用以取火;鉴,铜镜,用以取水。
又,《周礼·夏官·司士》:“凡祭祀,帅其属而割牲。”[309]又,《周礼·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310]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6次。
35、3891页倒4行:法酒库 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
按:《周礼•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掌其厚薄之齐,……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311]
36、3891页倒1行:大官物料库 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辨其名数,
按:志文之“辨其名数”,误,当作“辨其名物”。知者,第一,《周礼•春官•小宗伯》:“毛六牲,辨其名物。”[312]名物,叫啥名字,是啥颜色。第二,本页上文即有“辨其名物”(3891页8行)一词。
37、3892页2行: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宴享膳羞之用。
按:《周礼·地官·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郑玄注:“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牷,体完具。”[313]
又,《周礼·天官·笾人》贾公彦疏:“宾客之事,谓享燕时。”[314]此“享燕”即史志之“宴享”。
又,《周礼·天官·凌人》:“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315]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3次。
38、3892页倒5行:卫尉寺 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
按:《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王出宫则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帷,王所居之帐也。帟,主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316]
又,《周礼·天官·掌舍》:“为帷宫。”[317]
又,《周礼·天官·掌次》:“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郑玄注:“次,谓幄也。”[318]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3次。
39、3892页倒5行:长贰昼夜廵徼,察其不如仪者。
按:《周礼·天官·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郑玄注:“治朝在路门之外,宰夫察其不如仪。”[319]
40、3893页1行: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
按:第二个“供”字是衍字,知者,《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320]疑此“供”字是“帷”字或“幄”字之讹。
41、3893页倒3行:本寺但掌天子五辂
按:《周礼·春官·巾车》:“王之五路:曰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郑玄注:“王在焉曰路。”“辂”,现代被视为“路”之通假字。
42、3904页3行:(司农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
按:《周礼·地官·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贾公彦疏:“仓人主藏谷,廪人主藏米。”[321]孙诒让《周礼正义·大司徒》云:“凡储聚禾米薪刍之属,通谓之委积。”[322]
43、3904页8行:天子亲耕籍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
按:《周礼·天官·甸师》郑玄注:“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庶人终于千亩。”[323]
44、3907页末行: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寳、良货贿藏焉。
按:《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324]又,《周礼·天官·大宰》郑玄注:“金玉曰货,布帛曰贿。”[325]
45、3908页5行:布库 辨其名物,以待给用。
按:《周礼·春官·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326]
又,《周礼·天官·大府》郑玄注:“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327]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46、3911页1行:博士……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
按:《周礼·地官·乡大夫之职》:“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328]
47、3911页7行:学长二人,掌序齿位,纠不如仪者。
按:《周礼·地官·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329]
又,《周礼·天官·宰夫之职》郑玄注:“宰夫察其不如仪。”[330]
按:此条志文征引《周礼》2次。
48、3917页7行: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
按:《周礼·地官·鄙师》:“察其美恶而诛赏。”[331]
49、3918页3行:染院,掌染丝枲币帛。
按:《周礼·天官·染人》:“掌染丝帛,掌凡染事。”[332]
50、3918页倒5行:将作监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凡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
按:《周礼·冬官·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333]
51、3920页倒1行:皮角场 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按:《周礼·天官·兽人》:“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
52、3922页1行: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陂池潴水。
按:《周礼·地官·稻人》:“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334]其中的“沟”“遂”“列”“浍”都是田间的排水沟,只是其宽度、深度不同。
53、3934页倒3行:冰井务,掌藏冰以荐献宗庙,供奉禁庭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
按:《周礼·天官·凌人》:“掌冰正(通“政”)。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夏,颁冰掌事。”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335]
54、3970页8行: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
按:《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郑玄注:“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徧。”[336]邦布,国家的法定货币。
55、4001页倒3行: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
按:《周礼》六官序:“乃立天官冢宰,乃立地官司徒,乃立春官宗伯,乃立夏官司马,乃立秋官司寇,乃立冬官司空。”[337]
56、4002页末行: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
按:《周礼·天官·小宰之职》郑玄注:“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338]
57、4003页倒2行:周之六官,于是废矣。
按:《周礼·天官·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二曰地官,三曰春官,四曰夏官,五曰秋官,六曰冬官。”[339]
58、4145页2行:文武羣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
按:《周礼·秋官·掌客》:“凡诸侯之礼,饔饩九牢。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340]宋易祓《周官总义》卷二十四:“熟食谓之饔,生物谓之饩。”[341]
㈢《明史·职官志》征引《周官》12例:
按:《明史·职官志》是二十四史中压底的《职官志》。
明引《周官》三例:
⑴1738页9行[342]: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
按:所谓“《周官》六卿之制”,即“天官大宰,卿一人;地官大司徒,卿一人;春官大宗伯,卿一人;夏官大司马,卿一人;秋官大司寇,卿一人;冬官大司空,卿一人。”
⑵1750页8行: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
⑶1826页4行:太祖(朱元璋)尝谓侍臣曰:“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踰数千,因用阶乱。”
按:《周礼·春官·序官》“守祧,奄八人”郑玄注:“奄,如今之宦者。”[343]又,《周礼·天官·序官》:“寺人。”郑玄注:“寺之言侍也。”贾公彦疏:“此奄人也。”[344]
㈡暗引《周官》九例:
⑴1734页倒3行:吏部尚书一人……盖古冡宰之职。
按:《周礼·天官·序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郑玄注引郑司农云:“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故《大宰职》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六官皆总属于冢宰。”[345]
⑵1736页8行: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
按:“外内命妇”一词出自《周礼•天官•内宰》:“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郑玄注:“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外命妇,卿大夫之妻。”[346]
⑶1760页9行:月役一旬,有稍食。
按:“稍食”一词源出《周礼·天官·宫正》:“均其稍食。”郑玄注:“稍食,禄禀。”[347]稍食,古代官府按月发给官员的官俸。
⑷1760页倒4行: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
按:《周礼·天官·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348]是“祭祀”、“宾客”之出典。又,《周礼·天官·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349]是“膳羞”之出典。
⑸1789页2行:国子监。
按:“国子”一词出于《周礼•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350]
⑹1795页末行:朝日坛、夕月坛
按:《周礼·春官·典瑞》:“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郑玄注:“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此即“朝日坛、夕月坛”之出典。[351]
⑺1796页9行:凡玉四等:曰苍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352]
⑻1811页5行: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
按:《周礼·春官·序官》:“保章氏,中士二人。”郑玄注:“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⑼1811页5行:挈壶正知刻漏。
按:《周礼·夏官·序官》:“挈(qiè,悬也)壶氏,下士六人。”郑玄注:“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353]按:这个“漏”是壶漏。壶漏是古代的计时工具,其作用相当今天的钟表。
第九点质疑:陈寅恪先生把宋人王溥《唐会要》当作“唐儒”之作来使用,有失大家风范。
110页2行[354]:
兹不欲详辨,仅迻写唐儒论武瞾改制之言于此,亦可以理惑破幻矣。
《唐会要》伍柒“尚书省分行次第”条云:
武德令吏、礼、兵、民、刑、工等部。贞观令吏、礼、民、兵、刑、工等部。光宅元年九月五曰改为六官,准《周礼》分,即今之次第乃是也。
《通典》贰叁《职官典》伍“吏部尚书”条“《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下注云:
按:说《通典》作者杜佑是“唐儒”,没有问题。说《唐会要》作者王溥也是“唐儒”就错了。知者,《宋史》卷二四九《王溥传》:“王溥,字齐物,并州祁人。开宝七年八月卒,年六十一。溥好学,手不释卷,尝集苏冕《会要》及崔铉《续会要》,补其阙漏,为百卷,曰《唐会要》。”[355]
又,《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唐会要》一百卷,宋王溥撰。”[356]
《唐会要》作者是宋代王溥,陈寅恪先生却说成是“唐儒”之作,因而在书中多处征引唐人杜佑《通典》、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时,总是把《唐会要》放在前面,而把杜佑《通典》、刘昫《旧唐书》放在后面。这样的常识错误,全书共有六次,说明这不是笔下之误。其它五次失误是:
⑴67页9行:李唐承隋礼制,亦因其旧,此学者所共知,无待详考,今惟略引一二旧文,以备左证云尔。《唐会要》叁柒“五礼篇目”门(《旧唐书》贰壹《礼仪志》略同)云:
按:此节文字,用《唐会要》领头,把《旧唐书》放在次要的引用地位。
⑵68页倒3行:
寅恪案:《唐会要》及《旧唐书》之所谓古礼,参以《新唐书》之文,足知即为隋礼。
按:此节文字也是把“旧唐书”置于《唐会要》之后。
⑶125页9行:
唐承隋业,其刑律又因开皇之旧本,《唐会要》叁玖“定格令”门(参考《旧唐书》伍拾《刑法志》)云:
⑷136页4行:
唐初音乐之多承隋旧,其事甚显,故不多述,仅节録《唐会要》之文如下(参考《旧唐书》贰捌《音乐志》、《新唐书》贰壹《礼乐志》等):
⑸159页倒3行:
《唐会要》捌卷“租税”上(参考《通典》贰“田制”下及《旧唐书》肆捌《食货志》、《新唐书》伍壹《食货志》等)略云:
按:此节文字,用《唐会要》领头,把杜佑《通典》放在次要的引用地位。
第十点质疑: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说“晋室所制定之刑律”是“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本文认为错了,“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应是战国李悝《法经》。
第111页末行—112页1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按:陈先生所谓“晋室所制定之刑律”,实即《晋律》,为讨论方便,下文即以《晋律》称之。本文认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不是《晋律》,而是战国时期李悝所著《法经》。谨举十二证如下:
⑴《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上:“疏:里悝首制《经法》而有《杂法》之目,递相祖习,多历年所。然至后周,更名《杂犯律》,隋又去‘犯’,还为《杂律》。”[357]
⑵《唐律疏议》卷二十八《捕亡》:“《疏义》曰:《捕亡律》者,魏文侯之时,里悝制《法经》六篇,《捕法》第四。至后魏,名《捕亡律》,北齐名《捕断律》,后周名《逃捕律》,隋复名《捕亡律》。”[358]
⑶《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上》:“疏:《断狱律》之名,起自于魏,魏分里悝《囚法》而出此篇。至北齐,与《捕律》相合,更名《捕断律》。至后周,复为《断狱律》。”[359]
⑷唐杜佑《通典》卷一六三《刑典》:“时所用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360]
⑸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七十一明帝太和三年:“帝常言:‘狱者,天下之性命也。’毎断大狱,常诣观临听之。初,魏文侯师李悝着《法经》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萧何定《汉律》,益为九篇。”[361]
⑹宋郑樵《通志》卷六十“历代刑制”:“时所用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着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顷刻追捕,故着《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传习,以为秦相。汉承其制。”[362]
⑺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七:“自魏李悝、汉萧何以来,更三国、六朝、隋唐,因革损益备矣。本朝天圣中,孙奭等撰《音义》,自《名例》至《断狱》,历代异名皆着之。”[363]
⑻明刑部尚书刘惟谦等《进大明律表》:“夫自轩辕以来,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渐着,其详弗可复知。逮魏文侯师于李悝,始采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364]
⑼《四库全书总目》的《唐律疏议》提要:“臣等谨案:《唐律疏议》三十卷,唐太尉扬州都督赵国公长孙无忌奉敕撰。《风俗通》称《皋陶谟》虞造律,《尚书大传》称夏刑三千五百,是为言律之始。其后,魏李悝着《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365]
⑽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目考》:“李悝《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366]
按:这是《律目考》的第一条。所谓“考”,就是以李悝《法经》六篇的律目为标准,检视从秦代到清代的律目的演变。
⑾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凡例》一:“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相秦。”[367]
⑿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序论》:“一、唐律的渊源。唐律的渊源甚为久远,某些内容可以直接追溯到西周的《吕刑》或更早的上古之法。但是,如果就总体而论,则当推产生于周秦之际的《法经》为第一祖本。根据《左传》、《国语》及《史记》等史籍的纪述,春秋末年,各诸侯国为了保护新兴的封建制,纷纷制定和公布刑法,称为‘刑书’。著名的如周景王九年(前563年)郑子产‘制参辟,铸刑书’,周敬王七年(前513年)晋赵鞅‘铸刑鼎,着范宣子所谓刑书’等。-战国初期,大约在周威烈王二十年(前406年)左右,魏文侯师里悝总结各国刑书,编定《法经》六篇,内容包括各类刑事犯罪的处罚规定以及刑法总则方面的规定。《晋书·刑法志》略云:
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按:当作《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滛侈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法经》是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而完整的封建法典,奠定了后世封建法典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框架。从《法经》开始,历代封建法典递嬗发展,一脉相承,直至于唐。[368]
第十一点质疑:对陈寅恪先生把《晋律》视为古代刑律儒家化的代表作的质疑
第111页倒2行:
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
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
按:首先,有必要把“儒家化”的含义解释一下。“儒家化”的含义,仅仅说是“礼律关系密切”还不够,而是“以礼为律”。以《唐律》为例,《四库全书总目》的《唐律疏议》提要就说:“《唐律》一准乎礼。”[369]说得再明白点,就是“以儒家经典为律”。
陈寅恪先生在讲到“古代礼律关系密切”时所说的“司马氏所制定之刑律”,简言之,就是《晋律》。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中,陈寅恪先生二话不说,只说一句“《晋律》尤为儒家化”这句赞美的话,让读者做何感想呢?逻辑的推论自然是,在历代刑律的儒家化方面只有《晋律》做得最好。而实际情况则不然。陈寅恪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论断,与书名《隋唐制度渊源》的“渊源”一词也大相径庭。而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一《律名考》就已经明确提出了“三代皆以礼治”的命题。他在《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中说:“三代皆以礼治,孔子所谓‘殷因与夏礼,周因于殷礼’是也。《周礼》一书,先儒虽未有定说,而先王遗意,大略可见。其时八议八成之法,三宥三赦之制,皆纳之于礼之中,初未有礼与律之分也。”[370]
按: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刑律章》先后征引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五次,分见其书之112页8行、116页5行、116页7行、118页8行、124页8行。而上引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所说的“三代皆以礼治”一句,名副其实的是《九朝律考》一书正文的第一句,是开场白,竟然被陈寅恪先生视而不见,轻轻放过,令人叹惋。
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的卓有识见之处在于提出了“三代皆以礼治”的命题,至于证明这一命题,由于该书是以《汉律考》为开端,限于体例,未能充分展开。好在杜佑《通典·刑法门》弥补了这一不足,证据的问题迎刃而解。下面笔者就把杜佑《通典》卷一六三《刑法一》的有关虞舜、夏、商、周部分的原文摘录给大家看。[371]因为《通典》仅仅摘录经典原文,并不说明原文的出处。职此之故,笔者加上注释,以说明原文出自儒家哪一部经典。
请看:
“虞舜圣德聪明,建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按:“象以典刑”至“惟刑之恤哉”,见《尚书·舜典》。[372]
于是“流共工于幽洲,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苖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按:此段引文,亦见于《尚书·舜典》。[373]
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按:此段文字亦见于《尚书·舜典》。[374]
又按:以上是虞舜时期的刑律。
夏启即位,有扈不道,誓众曰:“不用命,戮于社。”后,又作《禹刑》。
按:“夏启即位”至“戮于社”,见《尚书·夏书·甘誓》。[375]又作《禹刑》,出自《左传》昭公六年。[376]
又按:以上是夏代的刑律。
殷作《汤刑》。洎纣无道,乃重刑辟,有炮烙之刑。
按:“殷作《汤刑》”,见《左传》昭公六年。[377]“有炮烙之刑”,见《韩诗外传》。[378]
又按:以上是商代的刑律。
《周礼·秋官之职》建邦之三典:“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浃日而敛。”
按:见《周礼·秋官·大司寇》。[379]
又,“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
按:见《周礼·秋官·布宪》。[380]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按:按:见《周礼·秋官·大司寇》。[381]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无罪”。
按:见《周礼·秋官·朝士》。[382]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
按:见《周礼·秋官·掌戮》。[383]
“伤人见血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告而诛之”。
按:见《周礼·秋官·禁杀戮》。[384]
坐为贼盗者,“其孥,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末齓者,皆不为奴”。
按:见《周礼·秋官·司厉》。[385]
“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凡二千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
按:“五刑之法”至“凡二千五百”,见《周礼·秋官·司刑》。[386]“刑平邦,用中典”,见《周礼·秋官·大司寇之职》。[387]
“墨者使守门,劓者守关,宫者守内,刖者守囿,髠者守积”。
按:见《周礼·秋官·掌戮》。[388]
穆王享国百年,耄荒,命吕侯度作刑。训夏赎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按:见《尚书·周书·吕刑》。[389]
其后,又作《九刑》。
按:《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390]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诬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伦者,罪及三代;乱教化者,罪及二代;手杀人者,罪止其身。”
按:见《大戴礼记·公冠》。[391]
又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怪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固,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人者,杀。此四诛者,不待时,不以听。”
按:见《礼记·王制》。[392]
又按:以上是周代的刑律。
据上述引文统计,杜佑《通典·刑法一》征引的有关虞舜、夏、商、周四代刑律出自下列六部儒家经典:《尚书》、《春秋左传》、《韩诗外传》、《周礼》、《礼记》、《大戴礼记》,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提出的“三代皆以礼治”的观点通过《通典》的举证得到证实。
当代学者马小红《中华法系中“礼”“律”关系之辨正》也说:“古代法经历了夏、商、西周的礼治时期、春秋战国礼治衰微时期、秦朝法治时期及汉以后以礼为主导的礼法合一时期。”[393]其结论与程树德先生《九朝律考》提出的“三代皆以礼治”的观点不谋而合。
第十二点质疑: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兵制章》是另类,有跑题之嫌
第137页1行:
陈寅恪先生在章题《兵制》下括注曰:此章本题为《府兵制前期史料试释》,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柒本第叁分,兹略增订,以为此书之一章。
吕按:《府兵制前期史料试释》这个本题,明显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这个书名不般配。经过“兹略增订”以后又如何呢?按《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总共八章,即《叙论》、《礼仪》、《职官》、《刑律》、《音乐》、《兵制》、《财政》、《附论》,其中的《附论》只有六行,多是感性文字,可以不计,其馀七章,只有《兵制》例外,其它六章,都紧扣书名,都有“渊源”一词。谓予不信,请看:
第3页5-6行:[394]
《叙论》:夫隋唐两朝为吾国中古极盛之世,其文物制度流传广播,北逾大漠, 南暨交趾,东至日本,西极中亚,而迄鲜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则吾国史学之缺憾也。
第20页9行:
《礼仪章》:故考隋唐制度渊源者,应置武功苏氏父子之事业于三源内之第三源。。
第91页倒2行:
《职官章》:然则论者据《唐六典》一书竟谓唐代施政得《周官》之遗意者,殆由不能明悉唐代制度之系统渊源所致也。
第112页3行:
《刑律章》:关于隋唐刑律之渊源,其大体固与礼仪、职官相同。
第128页2行;
《音乐章》今论隋唐音乐之渊源,其雅乐多同于礼仪,故不详及。
156页倒2行至157页1行:
《财政章》:故仅略举其文,至北魏以后者亦须稍附及之,以见其因袭所自,并可与南北互较,而后隋唐财政制度之渊源系统及其演进之先后次序始得而明也。
而《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兵制章》,笔者读之一再过,就是看不到“渊源”一词。
根据上述理由,笔者认为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兵制章》跑题了。俗语有“戏不够,歌来凑”,其是之谓乎?
至于学者对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持有商榷意见者,说来话长。
张玉兴、马龙祥《20世纪以来府兵制研究综述》一文,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2期,读者可以从中知其大概,笔者就不再啰嗦了。
附 论
对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十二点质疑论证完毕,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有必要说一说,即陈寅恪先生的经学水平问题究竟如何。在这个问题上有两说:一说是陈寅恪先生自己坦言“不敢治经”,一说出自陈寅恪先生的表弟与妹夫俞大维,他在《怀念陈寅恪先生》一文中说:“他说,《周礼》是一部记载法令典章最完备的书,不论其真伪,则不可不研读。我们这一代的普通念书的人,不过能背诵《四书》、《诗经》、《左传》等书。寅恪先生则不然,他对‘十三经’不但大部分能背诵,而且对每字必求正解。”[395]
上述两说,差别很大,孰是?说话要有证据,这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俞大维先生那番话,可惜没有证据,难以让人相信。本文则相信陈寅恪先生说的是大实话。本文的十二点质疑中就不乏相关的证据。本文的第一点质疑,论证了陈寅恪先生没有看懂《通典》是一部论述典章制度渊源的难得佳作,因而铸成大错。原因何在?李翰《通典序》:“今《通典》之作,采《五经》群史。”[396]杜佑《进<通典>表》云:“尚赖周氏典礼,且用准绳。”[397]一个是把《五经》作为取材的首选,一个是把《周礼》视为准绳,对于一个“不敢治经”的陈先生,他能把《通典》真正看懂吗?本文的第二点质疑涉及对《论语》中的的词语正确理解,既然说陈寅恪先生“他对‘十三经’不但大部分能背诵,而且对每字必求正解”,怎么不知道使用“损益”一词呢?本文的第四点质疑主要是说陈寅恪先生写作《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参考书一字不提经学,这岂不与俞大维所说的那段话完全对不上号吗!本文的第六点质疑表面上是谈《贞观礼》、《开元礼》的问题,实质上是经学史上的郑(玄)、王(肃)之争问题。《贞观礼》先把天神的老二五天帝拉下马,《开元礼》接着又把天神的老大北辰耀魄宝拉下马,这是信纬的郑玄的重大受挫,是不信纬的王肃的重大胜利,而陈寅恪先生对此问题似乎毫无所知。第七点质疑是用大量事实证明陈寅恪先生“唐代官制与《周官》绝无干涉”的论断是错误的,第八点质疑是用大量事实证明陈寅恪先生“不独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的论断也是错误的,这与俞大维先生所说的“他说,《周礼》是一部记载法令典章最完备的书,不论其真伪,则不可不研读”,完全对不上号。第十一点质疑反映了陈寅恪先生看不懂《通典·刑典》的虞舜、夏、商、周部分,因为虞舜、夏、商、周部分统统是引经。根据上述事实,笔者认为俞大维先生所说不可置信。
还有,据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记载:
民国二十五年,先生校治《旧唐书》在先,先后校读多次。[398]
民国二十八年,先生五十岁。在昆明校读《新唐书》。书后自记云:“一九三九年九月三十日,读一过。”[399]
民国三十年,先生五十二岁,十二月十四日,校读《新唐书》第二过。[400]
民国三十一年,先生五十三岁,四月十三日,校读《新唐书》第三遍完。[401]
按:据《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上述记载,陈寅恪先生“校治《旧唐书》在先,先后校读多次”,《新唐书》则校读了三编,可谓很重视,很下力气,但完全读懂了吗?事实已经做出回答。原因何在?就在于“不敢治经”。
一个研究中古史的大家,不能真正读懂唐代杜佑《通典》,不能真正读懂《旧唐书》,不能真正读懂《新唐书》,对《唐会要》的成书时代也存在误解,令人不解。“隋唐制度渊源”这个题目,已经被唐代杜佑《通典》、宋元之际马端临《文献通考》相当完美的解决了,[402]受到古今学者的一致赞美,还用得着陈寅恪先生再来写一本《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吗?
本文说错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①]此页码行数,是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码行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下同,不一一。
[②]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
[③]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④]《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册,第3982—3983页。
[⑤]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页-第2页。
[⑥]马端临:《文献通考》,景印文渊阁库本,第610册,第1—2页。
[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海口市:海南出版社,1999年,第428页。
[⑧]章太炎:《国学讲演录》,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07页。
[⑨]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三卷《新民说》,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738页。
[⑩]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873页。
[11]吕思勉:《史学四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4、75、78页。
[12]钱穆:《中国史学名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36—144页。
[13]钱穆:《中国史学名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220—230页。
[14]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二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26页。
[15]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二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594页。
[16]《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四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30页。
[17]杜佑:《通典》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26-626页。
[18]《周礼注疏》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80页。
[19]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20]《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册,第3982页。
[2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
[22]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三册,第607页。
[23]《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558页。
[24]林尹、高明主编:《中文大辞典》第二册,第1990页。
[25]《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26页
[26]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页。
[27]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册,第1365页。
[28]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册,第1368页。
[29]《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29页。
[30]安平秋等主编:《汉书全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448页。
[31]《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41页。
[32]《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27页。
[33]《唐律疏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页。
[34]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页-第2页。
[35]钱穆:《中国史学名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36—144页。
[36]此括注页码是杜佑《通典》点校本页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下同,不一一。
[37]此括注页码是杜佑《通典》点校本页码,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下同,不一一。
[38]此括注页码,是马端临《文献通考》点校本页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下同,不一一。
[39]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页。
[40]王永兴:《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
[41]发表于爱思想网站2023年12月23日。
[42]《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26页
[43]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89—490页。
[44]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88—489页。
[45]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38—639页。
[46]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2页。
[47]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8页。
[4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0页。
[49]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5页。
[50]陈寅恪:《陈寅恪先生全集》下册,台北:里仁书局,1979年,第1375页。
[5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修订本,2013年,第2567页。
[52]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5页。
[53]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286页。
[54]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9页、第127页。
[55]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5页。
[56]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57]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页。
[58]张之洞着、范希增补正:《书目答问补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58页。
[59]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页。
[60]吕思勉:《中国史籍读法》,《吕思勉全集第》第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74页。
[61]吕思勉:《群经概要》,《吕思勉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75页。
[62]吕思勉:《史部大略下》,《吕思勉全集》第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页。
[6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07页。
[64]马一浮着,吴光主编:《马一浮全集》第六册(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17页。
[65]马一浮着,吴光主编:《马一浮全集》第一册(上),卷一《太和会语》,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9页。
[66]熊十力:《熊十力全集》卷三,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558页、第691页、第800页。
[67]顾颉刚:《顾颉刚全集·顾颉刚读书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册,第268页。
[68]《民国丛书》第七册《古史辨·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上海:上海书店,第7页。
[69]顾颉刚:《顾颉刚全集·顾颉刚读书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册,第346—347页。
[70]顾颉刚:《顾颉刚全集·顾颉刚宝树园文存》,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卷1,第12页。
[71]陈致:《余英时教授谈宗教、哲学、国学与东西方知识系统》,刘笑敢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7辑《明清儒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7页。
[72]钱穆:《中国史学名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36—144页。
[73]朱熹:《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3册,第2483页。
[74]《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223页。
[75]《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册,第2483页。
[76]《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01页。
[77]《唐律疏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51页。
[78]黄永年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旧唐书》,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2册,第693页。
[79]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册,第354页。
[80]点校本《旧唐书·礼仪志》“蜡”字后置逗号,误。此“蜡”字读zhà,是祭祀之义。《礼记·月令》孔颖达疏:“此等之祭,总谓之蜡。”是其义。
[8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67—68页。
[82]《礼记正义》中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349-1350页。
[83]见《旧唐书·元行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册,第3181页。
[84]秦蕙田:《五礼通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儒藏精华编》第62册,第387页。
[85]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页。
[86]《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海口市:海南出版社,1999年,第432页。
[87]《大唐开元礼》,景印文渊阁库本,第646册,第41页。
[88]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667页。
[89]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396页。
[90]《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册,第1159页。
[91]王溥:《五代会要》,景印文渊阁库本,第607册,第605页。
[92]王应麟:《玉海》,景印文渊阁库本,第946册,第123页。
[93]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景印文渊阁库本,第408册,第673页。
[94]《旧五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580页。
[95]《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04页。
[96]王溥:《唐会要》,京都市:中文出版社,1978年,第193-194页。
[97]苏颂:《苏魏公文集》,景印文渊阁库本,第1092册,第258页。
[98]周必大:《文忠集》,景印文渊阁库本,第1147册,第932页。
[99]秦蕙田:《五礼通考》,《儒藏》精华编第6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336页。
[100]秦蕙田:《五礼通考》,《儒藏》精华编第67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6168页。
[101]《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744页。
[102]《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985页。
[103]《明集礼》,景印文渊阁库本,第649册,第67页。
[104]《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册,第2491页。
[105]《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册,第3982页。
[106]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00页。
[107]此页码行数,是《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页码。下同,不一一。
[10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10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4-65页。
[110]《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001—4002页。
[11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76页。
[11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8页。
[11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页。
[11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25页。
[11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11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8页。
[11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11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78页。
[11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12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86页。
[121]《周书》,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136页。
[122]《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2页。
[12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12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0-141页。
[12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0-141页。
[12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8页。
[12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0页。
[12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页。
[12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13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35页。
[13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91页。
[13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28页。
[13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16页。
[13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0页。
[13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26页。
[13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79页。
[13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4页。
[13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7—628页。
[13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11页。
[14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2页。
[14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14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8页。
[14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页。
[14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页。
[14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1页。
[14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7页。
[14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0页。
[148]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60页。
[14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15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15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4页。
[15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2页。
[15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15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15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15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3页。
[15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7页。
[15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5页。
[15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16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16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16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16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87页。
[16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50页。
[16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45页。
[16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7-318页。
[16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5页。
[16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16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7页。
[17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页。
[17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71页。
[17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1页。
[17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5页。
[17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17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7页。
[17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11—512页。
[17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0—141页。
[17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2页。
[17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18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18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18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6页。
[18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4页。
[18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62页。
[18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3页。
[18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0-141页。
[18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2页。
[18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07页。
[18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3-165页。
[19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19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5页。
[19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8—842页。
[19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81页。
[19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59—1060页。
[19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4页。
[19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38页。
[19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19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9页。
[19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36—1037页。
[20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5页。
[20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0-411页。
[20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36—1238页。
[20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9页。
[20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20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16页。
[20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8—842页。
[20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5—216页。
[20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11页。
[20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29页。
[21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55页。
[21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2页。
[21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29页。
[21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36页。
[21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0页。
[21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4页。
[21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56页。
[21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14页。
[21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06页。
[21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00页。
[22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2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22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22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2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2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4页。
[22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2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0页。
[22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2页。
[22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36页。
[23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1页。
[231]此页码行数,是点校本《汉书》页码行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下同,不一一。
[23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27页。
[23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46页。
[234]此页码行数,是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页码行数。下同,不一一。
[23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页。
[23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页。
[23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页。
[23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23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5页。
[240]此类括注页码行数,是中华书局校点本《宋史》页码行数。下同,不一一。
[24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5—57页。
[24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05页。
[24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29页。
[24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76页。
[24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2页。
[24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39—340页。
[24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24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29页。
[24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4页。
[25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6页。
[25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41页。
[25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64页。
[25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02页。
[25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04页。
[25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6页。
[25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04-505页。
[25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00-501页。
[25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0页。
[25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5、286页。
[26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84页。
[26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3页。
[26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90-692页。
[26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7页。
[26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36—537页。
[26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9页。
[26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64页。
[26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09页。
[268]此页码行数,是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宋史》页码行数。下同,不一一。
[26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7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27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7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22页。
[27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20-1021页。
[27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7—842页。
[275]《左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0页。
[27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42页。
[27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7页。
[27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09页。
[27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7页。
[28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40-541页。
[28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8页。
[282]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15页。
[28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9页。
[28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2页。
[28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5页。
[28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28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1页。
[28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29/543/546/548/550页。
[28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87页。
[29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4页。
[29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05页。
[29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5/576页。
[29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5-146页。
[29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1页。
[29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29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07页。
[29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
[29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02页。
[29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8页。
[30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
[30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30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7页。
[30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304]《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91页。
[30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30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8页。
[30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
[30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4页。
[30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61-962页。
[31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8页。
[31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5页。
[31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7页。
[31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79页。
[31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
[31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5页。
[31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31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3页。
[31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7页。
[31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32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32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06-407页。
[322]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67页。
[32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115页。
[32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4页。
[32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8页。
[32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46页。
[32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81页。
[32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49页。
[32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58页。
[33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33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74页。
[33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8/250页。
[33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36页。
[33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86页。
[33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4-155页。
[336]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69页。
[33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页、第263页、第509页、第872页、第1042页、第1236页。
[33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4-65页。
[33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4-65页。
[34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3/1215/1217页。
[341]易祓:《周官总义》,影印文渊阁库本,第92册,第590页。
[342]此页码行数,是点校本《明史》页码行数,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下同,不一一。
[34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15页。
[34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34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页。
[34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15—216页。
[34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8页。
[34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0页。
[34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35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64页。
[35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7页。
[35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2页。
[35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79页。
[354]此页码是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码,商务印书馆,2011年。下同,不一一。
[355]《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801页。
[356]《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357]《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79页。
[358]《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25页。
[359]《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5页。
[360]《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4201页。
[361]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257—2258页。
[362]郑樵:《通志》,景印文渊阁库本,第374册,第236页。
[363]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景印文渊阁库本,第674册,第667页。
[364]刘惟谦:《进<大明律>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6册,第470页。
[365]《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11页。
[366]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77册,第563页。
[367]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页。
[368]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2页。
[369]《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12页。
[370]程树德:《九朝律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1页。
[371]见杜佑《通典》的4190页—41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372]《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7—78页。
[373]《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374]《尚书正义》,北京: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0页。
[375]《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07页。
[376]《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3页。
[377]《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3页。
[378]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9页。
[379]《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6页。
[380]《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32页。
[381]《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0页。
[382]《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04页。
[383]《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6—1127页。
[384]《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33页。
[385]《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0—1121页。
[386]《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07页。
[387]《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0页。
[388]《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8页。
[389]《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9页、第643页。
[390]《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4页。
[391]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56页。
[392]《礼记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82页。
[393]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
[394]此页码行数,是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码行数,商务印书馆,2011年。下同,不一一。
[395]见《陈寅恪先生全集》,台北:里仁书局,1979年,第13—14页。原文文字甚多,笔者只是摘引了这么几句而已。
[396]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397]《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册,第3982页。
[398]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0页。
[399]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9页。
[400]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29页。
[401]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30页。
[402]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批评杜预《通典》说:“最奇怪的是《通典》的《兵典》,所载都是军略、战术,全没谈到兵制,涉及府兵的只《职官典》内的几句话。”按:这个批评是正确的。但是,杜佑《通典·兵典》的这个错误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九《兵考一》得到了完全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