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自成:商鞅思想遗产的真精神是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36 次 更新时间:2016-01-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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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自成 (进入专栏)  

电视剧《《芈月传》热播引发了民间不少对商鞅的评论。媒体上有《最黑不过“商君书”》、《警惕商鞅主义的幽灵》等不少评论。有的认为商鞅是祸国殃民之说,是中国封建专制的总根源;有的说商鞅的思想就是民众不能太富的愚民政策,就是不至于饿死的饥民政策,愚民是商鞅思想的幽灵。到底什么是商鞅思想的糟粕,什么是商鞅思想的真精神,成了一笔湖涂帐,大有争论的必要。

商鞅之后,历史上一直有两种对商鞅的对立评价,这种论争已经持续了两千多年,大概还会持续很长时间。没有人否认商鞅思想中有许多阴暗的东西,如愚民、弱民、制民、燔诗书、禁文教、君权独占、什伍连坐、轻罪重罚、不告腰斩、严刑峻法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事求是地、公正全面地评价商鞅思想。

从方法上说商鞅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他的极端思维,即在肯定一个因素的时候,往往把相对的另一个因素全盘否定,如以法治否定德治教化的积极意义,以部分儒生的空谈迂腐全面否定儒家的经典,以农战否定工商文教等;如果说对商鞅有什么要批判的话,首先就是他的这种极端思维。

很不幸,商鞅的这种要么是,要么非的极端思维,一直影响着相当多人的思维。宋朝的大文豪苏轼在文学诗词上有极高造诣,但在商鞅评价上却开了一个极端评价的坏头。他声称“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其实这是故意罔顾事实,汉之刘向、刘歆、唐杜估、宋裴骃、王安石等大学者对商鞅的评价都非常高;宋之后,如尹桐阳、朱师辙、章太炎、严复、梁启超、麦孟华、常燕生、陈启天、吕思勉等大多为商君书注释或写传的学者,在批判商鞅的燔诗书等极端行为时,对商鞅都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刘向说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梁、麦、常等皆赞商鞅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司马迁虽然也批判商鞅“刻薄寡恩”,但对商鞅评价其实也是最高的,直比三皇五帝的圣贤时代的用语,说商鞅的法治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苏轼为此攻击司马迁,说司马迁诉商鞅之功是一大罪。

现在批判商鞅的许多观点都是与此类似的极端观点。一些呼吁警惕商鞅幽灵的评论,在批判商鞅思想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时,其实反映的恰恰是最应批判的商鞅极端思维的幽灵,以商鞅思想中弱民、制民、愚民的缺限否定商鞅的法治、社会经济改革、重农思想的合理性,对商鞅思想全盘否定,不能客观地公正地对商鞅的思想做出历史的评价,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比如,批判者言,《商君书》祸害最深的是毁商。《商君书》明明把农商官定为“国之常官”,商是三大合法职业之一,甚至还把商列在官的前面,虽然采取了抑制商业的严厉打压政策,但从来没有说过取消、消灭商业商人的存在,甚至还在《垦令》中提出在军队中设立“军市”,军市禁止有女子、游手好闲者进入,不能买卖粮食,但可让商人参加军品的生产和供给,“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不准商人卖粮赢利,但允许商人参与粮食运输,除粮食外的其他农产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并无明令不能经营,商鞅的政策是把市利让给农民,减少商人与农民争利的机会。商鞅在农村地区限制商业,但对城市的商业没有明令限制。

更重要的是,商鞅的经济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允许土地私人买卖,这与取消市场的“计划经济”就更不搭边了。有些政策实际上也没有那么严格地实行,比如说《垦令》中有“废逆旅”(废除旅店),但实际上没有做到,如批评商鞅的司马迁所载,甚至在秦国荒僻的边界上也还有旅店的存在。从历史上看,秦国的商业实际上发展得相当好,战国时期的八大商人,有四个出在秦国。所以,说商鞅视商人为仇雠,自由商人几乎被消灭,可能有些过了。

真理向前走一步,就离谬误不远。这种否定商鞅变法的极端思维,表面上是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申张民主自由人权老百姓的权利,实际上也会产生想不到的反作用。

因为否定商鞅变法,可以从两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有两种完全相反的立场进行,一种是从人民的角度反对,一种是从当年贵族阶级、保守势力反对。贵族集团保守势力反对的,与人民反对的,肯定有不少针锋相对的东西,当你完全否定商鞅变法的积极意义时,你实际上也是在替那些落后的、保守的、不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东西张目,不自觉地站到了当年的甘龙、杜挚、公子虔、公孙贾等秦国大贵族集团的立场上去了,站到法治的对立面---人治的立场上去了。因为商鞅变法所针对的、反对的、要变革的正是这些势力。而对商鞅恨之入骨并必欲以莫须有罪名致商鞅于死地的,也正是这些势力。

只有对商鞅变法作出公正地客观地评价,该否的否,该肯定的肯定,才能跳出这个逻辑悖论。否定一切的极端思维是文革的思想基础,文革是极端思维的必然产物。文革对中国文化的破坏是极大的。今天我们还要继续这种极端思维吗?

“愚民”是最易用来全盘否定的商鞅的一个话题,而且人们也很难对这种批判提出反对:难道商鞅没有愚民思想吗?难道愚民思想不应该批判吗?但这其实也是一个似是而非、似驴似马、以偏概全、望文生义的话题,对人们的误导也最大。否定商子的问:赞美商鞅,是替皇帝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对民众来说,《商君书》是中国人噩梦的开始。秦朝以后,中国人最终变成了肢体羸弱,只知道盲从和服从的另类民族和大国愚民。

把愚民归于《商君书》正是这种误导的结果。

确实,商鞅非常明确地提出要让民“愚”。这里的关键在于商鞅的愚民是何意?针对谁?是否反智?反什么智?商鞅是否只有愚民?

“愚”这个概念,老孔商三家都有,但里面的含义差别很大,并不都是我们今天意义内的愚昧无知、傻笨蠢呆痴、百依百顺的奴才之意。

老子之愚是褒义词,是纯朴自然原真不失本之意,得道者才会愚,不失道才会有愚,老子曾以我愚人之心也自谓,也指出“古之有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20、65)。老子把道法自然视为最高的智慧,人应学习顺应和效仿天道,以天道事人道,这种智慧就是“愚”,也即大智若愚。 批判老子的人也多喜欢攻击老子制造愚民政策,其实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我等这类欲望多多的芸芸众生,还不配老子之“愚”。

孔子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之愚,则指的是困而不学之人,上中下的下等智力的人,具有愚笨愚蠢之贬义,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愚有类似。但说孔子有愚民思想,也是歪曲孔子原意,孔子一生目标,正是要通过诗书礼乐易春秋的文明教化,化育人品,培养人格,使人脱俗脱愚,养成君子。

商子的“愚”有三种不同内含:

第一种愚,是不读书不学问,没有文化的人,它的对立面是好礼乐诗书教化的儒生,所谓六虱亡国、国有十二者则亡,就是说的儒生,愚,就是让人不贵学、不知、不好学问(主要是不学儒家)、不擅游。这的确是让人愚昧无知,是商子的思想的糟粕,应该批判。但因此说商子反智就似是而非,不准确,因为智知,并非儒家独有,它主要是反儒,对法学、农家、兵家之智知,商鞅不但不反,而且大力提倡,并以法为学,以吏为师。商鞅也不绝对反对贤义德信等,他反的是儒家仁义德信,主张的是法家的贤义德信,认为德生于刑,以刑去刑才能使至德复立,指出义者,法者之行,法可在贤等,并把信与法权并立为治国的三大法宝之一,变法也是以南门徏木取信于民的喜剧开场的。

第二,商鞅之“愚民”带有纯朴、务本(农)之意,针对的重点,是秦国大量的“不愚之民”。秦国是当时文化落后的野蛮之国,没有几个读书人,不少是带有戎翟野蛮习气之民,商子说的“五民”(实际上有十多种)就是指这些人,这些人与愚民一样,不学问不读。

书不学四书五经,但不同之处在于这些人比愚民更愚,他们不务农不劳动,是一些褊急之民、狠刚之民、怠惰之民、费资之民、巧佞之民、花言巧语游手好闲之民、蛊惑之民、邪僻之民。因此,让这些“不愚之民”,从不劳动之民,成为务农务本的“愚”民,虽有为统治者出谋之意,但也含有开明进化之意,不能完全否定;

第三,商鞅之“愚民”,与“弱民”、“强民”、“制民”等概念,都与是否守法相关,守法即是愚民弱民,不守法就是强民。守法的“愚民”并非是今天我们说的那种唯官是从的奴才,愚民一方面在守法,另一方面也能依法自治,避祸就福,与官吏矛盾时,他们依法抗争,让吏不得非法挠民。

所以,商鞅的“愚民”,第一种是我们今天应该批判的,第二三种在当时的秦国则有一定合理性进步性,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愚民该批,也看你站在什么立场。

同时,商鞅的思想也并非全是愚民,也有启蒙进化含义。

商鞅批儒家是极端的,但另一方面他的变法也有开启文明之蒙的社会改革的内容,就是移风易俗,使秦民知男女之别、男子成年分立,改变父子兄弟共妻等落后习气。

更重要的是,商鞅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启蒙家。中国政治最大的蒙昧,是人治、权治、君主不受约束的独裁专制。商鞅的法治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彻底也比较成功的以法治国实践,实际上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启蒙,打破了人治、权治、君治的蒙昧,主要内容有四点:

1、商鞅打破了君主专制独裁之蒙昧,第一次对君权进行了约束,提出为天为位天下,为天下治天下,君主不得以私害公,应带头守法,不中法不行不言不听,提出治不听君、一切缘法而治,并在政治制度设计上对君权进行约束:君主虽独有立法权,但立法应该以强国、利民、因循国情民情为原则,不得随意立法;刑赏断于民心;君主有人事任命权,但不是君主随意任命官吏,只能论功依法任命,人事权被虚化;君主的行政权,下放到各级长官,国事断家王,断官弱,断君亡,行政权被虚化;君主有司法权,但司法权由君主任命的各级法官法吏独立行使,司法权被虚化。已经具有了初步的分权治理的框架;在实践中,商鞅对违法的秦孝公的太子、兄长、秘书长等最亲近的人进行了制裁,实际上也是把君权装进法治笼子的一种尝试;在商鞅的法治中,君主只是实行法治的工具,而不是法治的目的。

2、商鞅打破了贵族世袭的政治蒙昧,以事功主义开启平民政治、上下流动、机会平等、能力平等的大门,军功(武爵武任)、粮功(粟爵粟任)、政功(常官者迁,依法治理有功的官员应升迁)、告功(下级官员监督揭发上级官员违法有功者可代其职)等,使得下层的平民百姓普通士兵获得了凭本事、凭业绩升迁进入国家政治上层的机会;这比后来儒家开启的凭六经考试成绩获得进入上层机会的办法,通道更广泛更有用更直接;

3、商鞅打破了刑不上大夫贵族的蒙昧,开启了壹刑、刑无等级,卿相将军至庶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新气象。这种法律平等,包括功臣与平民平等,名人与普通人平等、行善与行恶平等、官民平等、富人与穷人平等。这些法律平等,有些内容如富人与穷人平等,已经超越了希腊民主制下的法律平等,希腊的法律平等,实际上是富人与穷人不平等,苏格拉底被判刑后,本来也可以用钱赎买免死,但苏格拉底放弃,只愿意出很少的钱,被激怒的法庭以藐视法庭加罪处死。

而商君变法中的法平,即使家有千金,也不能花钱减刑。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政敌与政友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不因你反对我的政见就法办,也不因你拍马屁拥护我就不法办你。在公庭上反对变法,属合法的公议,所以商鞅的政敌甘龙杜挚等活得好好的;而那些开始说改革不好,现在又说改革好的人,虽然是拥护改革,但议论的地方不对,属私议违法,就被商鞅处刑流放外地,这种刚直不阿的法治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独一仅有了。和政敌上台后就公报私仇,以“欲反”这种莫须有罪名处商鞅死刑相比,就更显得商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么难能可贵多么高贵!

4、商鞅打破了先王以德而治的人治的蒙昧,开启了法治的新模式。

愚民是一种文化蒙昧,而政治最大的蒙昧就是人治,愚民是人治的必然产物,人治的基础是以愚民为基础的,二者有必然逻辑关系,而商鞅虽然也错误地使用愚民概念,但愚民本质上与法治精神是冲突的,也只有法治才能终止愚民的大面积产生。法治当然要制民,要塞民以法,但商鞅之法如一些不读书的批判者所言,只是塞民以法,商鞅之法治邪民,也治邪官。有蛮横任性不受约束的权力,才会有唯唯诺诺唯官是从的愚民。

为了打破权力官吏对百姓的蒙昧,商鞅的法治改革中,设计了许多环节来治邪官,比如《垦令》规定了公务及时处理,不得过夜,不给官吏以任私的时间,官吏的人数要少,减少官吏挠民的可能性,官吏不得随便到处公费游玩等,并让法官专任独立,与行政长官并行,听命于最高权力,行政官员不得干预司法;法吏(相当于公派的律师、书记员)辅助法官行使司法权,所有的法律必须及时公开下达,法律语言必须让所有老百姓易懂明白,法吏有义务帮助解答百姓的所有法律问题,法吏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错,法吏须负法律责任。

商鞅提出弱民、制民、胜民的概念,主要目的是要使百姓守法,同时,商鞅也提出了利民、爱民的概念,法者,爱民之本,认为最好的爱民利民方式,莫过于以法律保护老百姓,错法而民无邪,法明而民利之(错法),凡是合法的,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利民爱民的思想也要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商鞅时代提出的军功、粮功,本质上都是利民的。

商鞅的变法中,提高粮食价格,鼓励农民耕织,废井田开阡陌,根据人口多少和产量高低来定赋税标准,鼓励开垦耕地,凡提高粮食产量布匹产量的,一可以减免赋税,二可以得到进入升迁的机会。所以,与批判者指责商鞅饥民苦民害民殘民愚民的虚拟推理和想象不同,司马迁说及商鞅变法与老百姓的关系时指出,秦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李斯认为“秦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百姓乐用”。

而且,商鞅的法治还规定,要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这样,吏不敢以非法遇民,避免官吏以强权压迫百姓,大大减少了愚民产生的可能性;由于时代的局限(也是整个中国思想界的局限),商鞅没有能够明确提出保护个人财产和个人权利的法律条文,但已经提出了定分止争的思想,就是一兔行于野百人逐之,因名之未定,而百兔走于市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已经具有了一些萌芽。实践也表明,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个人权利与义务,才能真正从根子上杜绝愚民的产生。为法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就是要使万人无陷于险危,万民皆知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定分)。

只有人治没有法治,是最大的愚民。

法治,是对民众权利与自由的最大保障。

因此,以愚民、制民、胜民、用民、弱民等批商鞅为专制提供思想基础,是没有看到商鞅思想中的愚民与法治的张力。顾准先生是文革时期少数具有独立思想人格的思想者,他的《历史笔记》对中国传统的道儒法各家都进行了几乎是毁灭性的批判,特别批判韩非子的思想不是法治,只是术治势治,认为这是两千年来中国停滞不前的腐化统治者的学说,窒息创造的学说,崇尚黑暗的学说,但又指出,“抱法处势以势行法,可以只是法治,这种法治,推行到极端,势必要废除专制主义。这个道理,中国人是从来不曾懂得过的”。很可惜,顾准先生似乎也没有看到商鞅法治的思想与韩非子思想的重大区别,没有看出商子法治思想具有具有反愚民反专制的内在逻辑倾向。

秦始皇后期的暴政、秦汉之后中国政治中的专制,与商鞅法治思想是背离的。君主讨厌商子对君权的约束,儒家讨厌商子对儒家的批判,故商子之法被沉入黑暗中蒙尘两千多年。所以表面上有所谓明儒暗法,实际上秦汉后的法,只是法律制度之法,是塞民以法之法,而非商子之法,并无商鞅法治的真精神,无君权约束,无对邪官的治理,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不是如批判者所说的什么商子的核心理念被独裁者所沿袭,在很多朝代“半法半儒”、“儒表法里”的景象。

正如连通中西文化的近代启蒙家严复所言,“两汉以降,人主皆假崇儒之名,而行专制之实,阴取法家术治、势治之道而阳弃其法治之学,为政罔遵法度,诛赏率由好恶,肆其淫威,乃至华夏大国,变乱频仍,发展迟缓,国几不国,岂不悲哉?”

这哪里有什么商子的法治精华?

因此,商鞅的思想的主体,不是什么愚民的幽灵,专制的幽灵,商鞅思想的真精神,就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反对人治、反对蒙昧、反对专制的法治精神,就是以法治国的精神,就是法治、平等、自治的公共理性价值。相反,我们更要警惕的,倒是商鞅法治思想的对立面——人治、官治、权治的幽灵和阴魂重新复活。看看今天中国现实中以法治国的沉重脚步,可知中国法治之艰难,更显商鞅法治思想的可贵。

因此,商鞅的改革有重大局限,其思想有不少糟粕和垃圾,但总体而言,商鞅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以身殉法的尽公不顾私的伟大政治家,其人格是伟大的,其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唯一的以法治国的思想遗产,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几乎唯一彻底的成功的改革。

常燕生、章太炎等学者曾指出,商鞅为中华民族建立了千秋伟业,却在两千多年来背负不白之冤。这实在是中国历史巨大蒙昧。

今天,我们还要继续往商鞅身上泼脏水吗?我们还要背负这个历史蒙昧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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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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