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魏源《书古微》所论“微言大义”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7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7:12

进入专题: 魏源   《书古微》   微言大义  

任文利  

【内容提要】 魏源《书古微》是晚清今文经学家治《尚书》学的扛鼎之作,魏源于其中所关注的是孔子于编次《尚书》时所寓“微言大义”。在魏源看来,此“微言大义”是孔子经由七十子后学而传于后世,故治经学,必归重于师法、家法。以《尚书》学史而言,唯西汉得此师法、家法。见于《尚书》的“微言大义”,既有与《春秋》今文学家相通的“三统”说,亦有魏源解读《尚书》时,所特重的以“放勋”、“重华”、“成王”等为徽号、有天下之号说。以后者而论,魏源于其中所揭示的政权合法性根源。魏源尝试假徽号之说,将“天命”与“民意”的两重合法性分开表述,以体现后者的相对独立性。而体现天下人亦即民意的合法性基础,则本于制礼作乐,此方为立国之基。

【关 键 词】魏源/《书古微》/微言大义/通三统/徽号



晚清今文学家,继庄存与、刘逢禄而兴起者,则有魏源(1794-1857)。魏源比较推崇汉儒董仲舒,特编纂有《董子春秋发微》一书(其书已佚),以为董仲舒之“内圣而外王,蟠天而际地,远在胡母生、何劭公章句之上”。要而言之,何休等犹泥于文句,解析条例,而董仲舒则“曲畅旁通”、“优柔餍饫”,故“抉经之心,执圣之权,冒天下之道者,莫如董生”。①这一点,正是魏源治经学所希望达到的。

《春秋》公羊学,乃晚清今文学家治经入手处,魏源除于此着手而外,于《诗》、《书》用力为多,着有《诗古微》、《书古微》,今存于世。而尤以《书古微》用力为多,历时亦久,成于晚年,是晚清《尚书》今文学的代表性著作。

一、《书古微》对两汉今古文《尚书》学之论衡

魏源《书古微》之作,无论是就撰着体例,还是具体内容而言,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所以发明西汉《尚书》今古文之微言大谊,而辟东汉马郑古文之凿空无师传也。”②故而“此书专析西、东汉异同,其无关今古文者,则并经文不载”。③

有鉴于此,魏源首先对于其前之《尚书》学史有所述。如所周知,《尚书》学于清儒而言,其一大发明,即厘定所通行的孔安国《古文尚书》,乃出于东晋梅赜之伪造。此一辨伪进程,魏源于《例言》之中有所陈述。④以为伪古文辨证,发端于朱子,而蔡沈《书集传》反不知“引申师说”。此后,宋末吴澄、明人梅鷟皆有所承。至清阎若璩,方“尽发症结”,而惠栋、江声、孙星衍、王鸣盛、段玉裁亦“皆有疏证”。至此,魏源以为,《尚书》学“知东晋梅赜之伪以返于马郑古文本,此齐一变至鲁也”。然犹未为尽,尚须“鲁一变至道”,由此引出魏源本人对于西汉、东汉今古文源流的相关看法。

在魏源看来,澄清这一问题,有两个关键点。其一,孔安国古文《尚书》,其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其二,马郑《尚书》,所据者为何?关于第一点,魏源如此说:

自伏生得《尚书》二十九篇于屋壁,而欧阳、夏侯传之,后人谓之今文《尚书》。孔安国复得古文《尚书》四十五篇于孔壁,校伏生本多佚书十六篇。而安国从欧阳生受业,以今文读古文,又以古文考今文。司马迁亦尝从安国问故,是西汉今古文本即一家,大同小异,不过什一,初非判然二家。⑤

我们知道,经学今文、古文之别,本源自书写文字之区别,并由此而及解经师法、家法之不同。魏源以为,孔安国古文《尚书》之异,实以所用《尚书》版本之不同而起,其与西汉今文家之异,基本上可以说所异唯在于此。至于《尚书》文本的解读,孔安国有其渊源师授,如上所言,“安国从欧阳生受业”。关于这一点,魏源所言,于史料而言,并无直接依据。然魏源所论,亦非徒恃于此。他说: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家,逸书得十余篇。”《艺文志叙》曰:孔安国悉得壁中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而东汉诸儒,亦谓佚十六篇,絶无师说。夫孔安国以今文读古文之训,以古文考今文之本,未尝别自成家。

魏源所引《汉书•儒林传》之说亦见于《史记》。这里,魏源把《史记》、《汉书》所言“以今文读之”,理解为以今文家之师说,来解读古文《尚书》与今文所同者之二十九篇。至于多出的十六篇佚书,则“絶无师说”。而孔安国所得之古文《尚书》,于今文而言,只具有文本校对的意义,所谓“以古文考今文之本”。这就是魏源所说“西汉今古文本即一家”、孔安国“未尝别自成家”的意义所在。

在魏源看来,孔安国如何解读《尚书》虽不可见,然实有其传授,即司马迁。他说:

《汉书•儒林传》言:“史迁尝从安国问故,而迁书所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多古文说。”则史迁为安国真古文之传,皎如天日。⑥

如此,则司马迁载在《史记》者,魏源以为就是孔安国“真古文之传”。司马迁之《尚书》,出于古文还是今文,有所争议。魏源虽主其出于古文,然此“古文”,只于文本所据有意义,至于司马迁所宗“师说”,则亦如孔安国,仍出于今文家师法家法。

以上所论,是魏源对于第一个关键点的澄清。魏源之前,清儒于辨梅赜之伪孔安国古文的同时,推崇马、郑,即源于其“以马郑本为真孔安国本,以马郑说为真孔安国说”,魏源则以为二者犹如“马牛冰炭之不可入”。⑦以为马郑所本,在于杜林漆书。他说:

自后汉杜林复称得漆书古文《尚书》,传之卫宏,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遂显于世,判然二家。⑧

魏源于序言中,罗列其所以不可信之大端有五。其一,《后汉书》所载杜林关于其漆书古文《尚书》的相关说法甚为可疑,不可信。其二,孔安国古文,十六篇无师说,二十九篇有师说,师说出于今文。并由此质疑马郑古文说之来历,以为不免于“阴袭其膏,阳改其面,而又反攻其背”,此中“其”字,均指代今文家言。其三,马郑之说,异于司马迁之说。其四,马郑等人自相为异,乱师法。“郑师马而异于马,马师卫贾而……异于卫贾”。其五,伏生、孔安国之本,史籍均载其来源,而杜林漆书,“不言得自何所,其师说亦不言授自何人”,故不可信。

以上即魏源对于西汉、东汉《尚书》今古文经学的一个基本看法。勿论其所论当否,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以“师法”、“家法”、“师说”来评骘今古文各家各派,其中,涉及晚清今文学家对于经典的一个基本看法。以《尚书》而论,魏源以为,《尚书》百篇,经孔子删削编次,《书序》⑨即孔子所作。所以说“夫子删书,始自唐虞”⑩,又说“《书序》百篇,夫子所手着”。(11)首先确定了经典与孔子的关系,方能谈得上所谓“微言大义”。

以《春秋》而论,公羊学家主张,《春秋》乃孔子“据鲁,新周,故宋”,以“继王者之迹”的经典(12),孔子亦因此而为“素王”,此自《春秋》之“书法”可见。魏源认为,孔子编次《尚书》,亦非任意而为。如“删书始自唐虞”,孔子所关注的是“絶地天通”后的“以人治不复以天治”政治治理状态。(13)而“夫子以《秦誓》继《甫刑》,知皋陶、伯益之后,将继稷、契、禹而代兴也。”(14)这是孔子于《尚书》之编次中,所赋予之“微言大义”。

至于《尚书》文本本身,亦有其“书法”,亦有其“微言大义”。此“微言大义”,则不经师传、师授,无由得其解。魏源之屡屡称道于西汉今古文经学家之“师说”、“师法”、“家法”,指斥东汉马郑等人之“凿空无师传”、“杜撰臆造”、“反背师传”、“向壁虚造”,即因此故。不徒《尚书》如此,在魏源看来,五经莫不如此,“西汉经师,承七十子微言大义”。(15)有孔子而及孔子弟子,由孔子弟子相传而至西汉经师,这就是魏源所说的“师说”、“师法”、“家法”。准之于《尚书》,则西汉欧阳、夏侯,孔安国、司马迁,皆渊源自伏生。

二、“微言大义”:“曰若稽古帝尧”与“三统”

“微言大义”,本今文家用以解读《春秋》者。《书古微》所言《尚书》“微言大义”,亦有直接与《春秋》今文学相通者,如魏源之解读“曰若稽古”。以《尚书》文本而论,“曰若稽古”唯见于典、谟,《尧典》、《舜典》、《皋陶谟》(指今文《尚书》而言),以“帝”称人王者,亦唯称于尧舜,魏源以董仲舒之“三统”说对此加以解释:

《周礼》:“国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大传》曰:“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则是唐虞之书,周史尝修治之矣……周以夏商为三统,三统以前,谓之三古,故周史重修时,以曰若稽古别之。董子《春秋繁露》曰:“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下存二王之后。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周人之王,上推神农为九皇,因存帝轩辕、帝颛顼、帝喾、帝尧之帝号,绌虞而号舜曰帝舜。故圣王生则称天子,崩迁则存为三王,绌灭则为五帝,又绌为九皇,下极其为民。”故《左传》曰:“今之王,古之帝。”《书大传》曰:“帝乃称王,而入唐尧。”舜当时亦称王也,至周,始尊之为帝,在夏商二王之上。而其书则皆以曰若稽古冠之,使别于三统之外。(16)

“三统”之说,以周为例,概而言之,则周与其前夏、商两代,共成“三统”,其天子则以“王”称之。自夏以前,则绌为帝。如舜,以“三统”而言,于商之世,当亦称之为“王”。周代商而兴,则绌、尊舜之号为“帝”。“帝”自舜而上溯,共有五。五帝之前,则称“皇”,为“九皇”。“三统”之前,亦以“三古”称之。魏源引《周礼》、《书大传》之言以证明“唐虞之书,周史尝修治之”,而“曰若稽古”,正是周史重修唐虞之书时,用以别于夏商周之“三统”。

我们注意到,上段引文中,舜之由称“王”而称“帝”,魏源或以为“尊”,或以为“绌”。“尊”者,单就称号而言,“帝”或尊于“王”。“绌”者,事实上有所“绌”,“皇”以上则“下极其为民”了。落实于周之“封建”制度而言,则表现为董仲舒所言之“存二王后”。魏源云:“存夏殷之后,俾为三恪,地方百里,爵皆称公。使皆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先王后,作宾王国。”(17)五帝、九皇,则无此殊遇。“存二王后”,如魏源所言,既是对于先朝礼乐典章制度的尊重,同时,“二王”与时王共成“三统”,则时王之政治治理,亦承“二王”而来,先朝礼乐典章制度亦当为时王所借鉴。这一资格,也是五帝、九皇所不具备的。所以魏源于《君奭篇发微》中如此说周公:“周公守三统之义,故称引止及夏商,而不敢远引三古之事,以自比例也。”(18)

“三统”说于今文家而言,体现的正是儒家在古与今、保守与激进、常与变之间,富有弹性的政治智能。师古而不泥古,保守而不抱残守缺,守常而通达时变,因循损益。晚清今文家之“三统”说,较之其所承袭的西汉今文家,则更强调于变。魏源云:“故气化无一息不变者也,其不变者道而已……诬今不可以为治,诬古不可以语学。”(19)所不变者唯有“天道”、“道义”,其他则决于时势与运会。因此,对于宋儒“专言三代”,魏源提出了直接的批评:

宋儒专言三代,三代井田、封建、选举必不可复,徒使功利之徒以迂疏病儒术。君子之为治也,无三代之心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势则必迂。(20)

这里提出师法三代,当师法“三代之心”,而非拘泥其制。并以王莽、王安石为例,再申此意:

王莽以井田而致乱,安石以《周礼》而误宋。故废谱而师心,与泥谱而拘方,皆非善弈者也;有变易之易而后为不易之易。”(21)

而后世之胜于三代者,魏源亦有所见:

后世之事,胜于三代者三大端:文帝废肉刑,三代酷而后世仁也;柳子非封建,三代私而后代公也;世族变为贡举,与封建之变为郡县何异?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而封建不变,则世族亦不能变。(22)

魏源以上所论三大端,可谓善于辨析古今了。关于这一点,魏源以为圣人实已寓其意于经典之中。关于“废肉刑”,魏源于《甫刑发微》中以其为圣人之“着谊”,认为《甫刑》是“圣人欲废肉刑,先汉文而发其端也”,“圣人用世,肉刑必当变”。(23)而《默觚》中所论“封建变为郡县”、“世族变为贡举”,亦于《甫刑发微》中于《春秋》“书法”再度申言之:

《春秋》讥世卿,恶其以贵族妨贤路,则知选举必当变。《春秋》合伯子男为一等,使国无过大、过小,以杜兼并,则知封建必当变。(24)

魏源之强调“气化无一息不变”,应与其所处的晚清政治情境之内忧外患有关,必寻求变革以寻出路。后来晚清之维新变法,倡自康、梁等今文学家,有其非偶然处。而魏源于经典之中寻求“微言大谊”,正是对于所谓“三代之心”、“不变者道”、“不易之?易”的尝试性探索。

三、微言大义:徽号、封禅及其所体现的立国之本

如果说“三统”是魏源承董仲舒而言《尚书》者,以“放勋”、“重华”等为“徽号”,则更多的是魏源自身的发明。《尧典》云“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此放勋是尧之名,抑或为谥等,论者不一。魏源则以其为“徽号”,他说:

尧舜皆名也,放勋、重华、文命,皆徽号也……古者生无讳,死无谥,自周公始作谥法解……(25)

又云:

盖唐虞以前,帝者始无国号,中无年号,没无庙号。其初即以徽号为国号,以之纪年,即为年号,其没,即为庙号。其子孙相传十余世,皆袭其号不改。(26)

又云:

唐虞夏商周,兼以其所起侯服之地为名,于是徽号之外,有国号矣。自殷推太甲、太戊、武丁为太宗、中宗、高宗,并称契为玄王,汤为武王,于是徽号外,有庙号矣。至汉武太初建元,于是又有年号矣。国号、年号、庙号,并起于后世,于是反疑徽号为虚名……(27)

在魏源看来,尧以前,只有徽号,此徽号兼具国号、年号、庙号之功能。自尧而后,有“唐虞夏商周”之名目,乃“以其所起侯服之地为名”,此为有国号之始。有庙号则至殷方始,如太宗、高宗等名目。年号则直至汉太初建元时始有。其他名号,起源不一,在魏源看来,周以前,徽号则为各时代所共同具有的,并特重于徽号,进一步将其与“封禅”相关联。“徽号”之说出自《礼记》,魏源说:

《礼•大传》曰:“帝王南面而治天下,必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盖古王者受命,必会诸侯于东岳,天下公上徽号,刻石纪之。所谓封禅七十二君,皆得以其有天下之号,纪诸泰山,然后得为民所归往之王。(28)

《礼记•大传》所云“徽号”,郑玄以为“徽号,旌旗之名也”。(29)孔颖达解云:“周大赤,殷大白,夏大麾,各有别也。”(30)魏源指其为谬(31),而以放勋、重华、文命即尧舜禹之“徽号”。(32)尧舜之前,太皞、少皞等亦为徽号:

太皞、少皞,言其德之广大。高阳、高辛,言其德之高明。(33)

尧舜之后,成汤、武王(宁王)、成王,亦为徽号:

汤之号曰成汤,言其成功之荡荡也……又《殷本纪》有吾甚武,自号为武王,东伐桀之语。武王之号曰“宁王”。成王亦生存之号,没因以为谥。(34)

魏源以为,《礼记》所云“徽号”,即《白虎通•德论》所云“有天下之号”,“故受命之君,必择天下美号,以明着天意也”。(35)以徽号落实于制度,则如前引“封禅”之说,“会诸侯于东岳,天下公上徽号,刻石纪之……然后为民所归往之王”。

魏源之徽号说,有其含混处,如以放勋、重华为尧舜之徽号,于征引《白虎通》时,又以唐虞夏商周等为“以国号为有天下之号”。(36)则尧舜之徽号,究为放勋、重华,抑或唐虞,或二者皆为徽号,殊不可晓。然魏源特重此意,则有其深意在。徽号、有天下之号,所体现的乃是一政权之合法性。此合法性,一方面基于“天意”、“天命”,徽号为“明着天意”者。同样重要的是,此合法性亦基于天下之认可。故于封禅之中,徽号为“天下公上”,如此而方为“民所归往之王”。如此意义,在魏源辨析“成王”为徽号说中,体现得犹为清晰。

“成王”问题,亦起于“书法”,《书古微》设为问答曰:

问:《周书》皆称王若曰,惟《酒诰》称“成王若曰”,《顾命》称“翌日乙丑,成王崩”。今古文本并同,欧阳、夏侯说谓成王少成二圣之功,生号成王,殁因以为谥。马融斥之为俗儒之说,而以成王为后人所加者何?(37)

关于经文之如此差异,以及“《书序》于成王之书九篇,皆大书成王主其事”,魏源以为此乃“圣人特笔”。(38)至于欧阳、夏侯之今文家说(39),魏源再申其徽号、封禅说,并以之为“七十子微言大谊”:

至今文家说以成王者,生存之尊号,而殁因以为庙号,斯谊也,自古惟受命之君有之。倘受命之君,日不暇给,则继体之君,能致太平,亦可巡守泰山,而受尊号……此七十子微言大谊,惟西汉诸儒知之……惟是古受命之王,必大会诸侯于东岳,告天即位,勒石纪号,以为有天下之称。所谓封禅七十二君,皆开国一定之典礼,其号乃天下诸侯所公上,民所归往之谓王。至周成王,则实无封太山之事,何以亦称徽号?盖武王末受命,未遑制礼乐,会诸侯。故《度邑解》(《逸周书》篇名——引者着)告周公,忧天保之未定。周公相成王,既化殷顽,营雒邑,制礼乐,以成文武之德,即在成周,为上此成,其王业之号乎?(40)

此意甚为魏源所重,尝于《诗古微》中发明之。(41)所不同的是,《诗古微》以成王封禅泰山为实有之事,而《书古微》则以成王无封禅泰山之事,却有其实。《诗古微》云:

武王末受命,未遑制礼乐,会诸侯。故《度邑解》告周公,忧天保之未定。周公相成王,既化殷顽,营雒邑,制礼乐,以成文武之德。于是东巡泰山,大会诸侯于明堂之位,而天下共尊,以成其王业之号。(42)

魏源于《诗古微》、《书古微》中均引述《管子》、《大戴礼记•保傅篇》、《白虎通义》有关成王封禅之说,于《诗古微》,则用以证成王实有封禅泰山之事。于《书古微》,既认为成王实无封禅之事,诸书如此言说的缘故,“殆因成王已受尊号,遂以古者巡守告天受命之事傅之乎”?(43)《书古微》成于《诗古微》之后,何以有此歧异,魏源未作说明。《尧典释经》于以成王为“生存之号”下注云“详此书《周诰解》及《诗古微•周颂》”(44),并提及此两处文字,亦未对二者之歧异有说明。然《书古微》既为晚出,魏源之最后定见,当以此说为准。此亦耐人寻味,成王即便无封禅泰山之事,亦有成王业之号之实,此再见魏源对“徽号”之重视。

我们知道,成就周之功业者,成王之前,有文王、武王。魏源撰《诗古微》时,曾以为文王无“称王改元之事”,他说:

予曩着《诗古微》,力主文王无称王改元之事,及治《尚书大传》,始知不用称王改元,则《诗》《书》所至阂疑难通,不敢护前。(45)

所谓因《尚书大传》始更改其看法,《西伯戡黎篇发微》征引其语曰,“《书大传》曰: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犬戎……七年而崩”,并以之为“文王受命称王改元之明证”。(46)魏源虽因《书大传》语而改变了其《诗古微》的看法,实则并无实质性的改变,他认为,《书大传》之“受命”,“谓受殷纣之命,非自受天命也”。(47)“此时纣已自称为帝……则以不甚惜之王号赐封西伯……而己之临其上,乃益尊如天”。(48)

《书大传》“文王受命”说,本即见于《诗•周颂•文王有声》,历代言诗者谓诗所云“文王受命”即为“受天命”,概无异议,两汉今古文家亦无例外者。王先谦于《诗三家义集疏》中此诗句下所引《史记》、《白虎通》、《春秋繁露》、《盐铁论》诸家之说就很能说明问题。并下案语云:“《白虎通》云:‘文王受命,非圣不能受命。’足证所受之命,非受纣命为西伯之谓矣。”(49)当即针对魏源所说者。实则王先谦所引《春秋繁露》云:“文王受命则郊,郊乃伐崇。”(50)“郊”谓“郊天”,更直接说明董仲舒以为“文王受命”就是“受天命”。魏源于董仲舒《春秋繁露》非常推崇,并另编之为《董子春秋发微》一书,于此当有所见。然魏源必谓“文王受命”为“受殷纣之命”,以纣自为帝而曲为之说,于“称王”号或犹可说,于“改元”则不知何以解说了。只能有一种解释,魏源如此屈曲解说,实为其“成王”乃“王业之号”说张本。

再看武王,魏源谓“武王末受命”,此“受命”则为“受天命”之意。谓为“末受命”,指其末年受命。如《书古微》中征引《史记•封禅书》中所言:“文王受命,政不及泰山。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爰周德之洽维成王,成王之封禅,则近之矣。”(51)也就是说,武王晚年“受天命”而伐殷,克殷两年即崩,这就是“末受命”的意义所指。同时,魏源坚决反对武王有巡守、封禅,获致天下认可之事。《书古微》之中以“或”人之名义,引述《史记》等语为“武王巡狩之事”,魏源加以反诘云:“殊不知罢兵西归行狩,可当升中大会之圣典乎?”此“圣典”,就是指作为“开国之典礼”的“封禅”。

总而言之,无论是文王之“受纣命”而征伐,三分天下有其二,还是武王之“受天命”而“克殷”,拥有天下。在魏源看来,均不足以构成周之“王业”的完成,成就周之“王业”者,必有待于成王。这就是魏源所推重的“七十子微言大谊”,其意义就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所言乃政权的合法性。如武王“受天命”与成王为“民所归往”所体现的,就是传统儒家所论政权的两重合法性基础,“天命”与“民意”,孟子解析尧舜禅让模式时所言“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表达的就是这一层意思。

孟子此说亦为魏源所接受,故而在谈及尧舜禹之禅让时,均依此模式而立言。这一点,特别体现在他对《尧典》之“纳于大麓”的诠释上。魏源以“家天下”称夏商周三代之政治形态,以“官天下”称尧舜禹之禅让。在魏源看来,“家天下”与“官天下”无优劣之分,其重心不在于“以天下与人”,而在于“为天下得人”。(52)为天下得人,在获致天命认可的同?时,尚需获致天下之认可。魏源考证“纳于大麓”时,假问者之言述汉儒诸说云:

问:《史记》:“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不言入山林为何事。《书大传》曰:“尧为天子,丹朱为太子,舜为左右。尧知丹朱之不肖,必将坏其宗庙,灭其社稷,而天下同贼之。故尧推尊舜而尚之,属诸侯焉。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致之以昭华之玉。(《淮南•泰族训》全用此文——原注)”始言纳大麓为会诸侯之事。又曰:“禹乃兴九招之乐于大麓之野。”是大麓为行大礼,奏大乐之地,郊祀朝会,坛壝在焉,且有宫室台榭明堂灵台园囿之属,?始能大录万机之政,无所为山足之麓也。至桓谭《新论》(刘昭《百官志》注引——原注)曰:“昔尧试舜于大麓者,总领天子之事,如今尚书官矣。”《汉书•于定国传》曰:“万方之事,大录于君。”《论衡•正说篇》云:“《尚书》言大麓者,言兼三公之位,方总录天下之事众多,若疾风大雨。”此以麓训录,而风雨为喻词。或疑是欧阳、夏侯说,与《史记》不同,为今古文之区别者何?(53)

魏源于答语中,以《史记》之说为其与今文“小异”者,乃“望文为义”,“其义甚狭浅,非典谟之体也”,而以《大传》“朝诸侯,录大政之谊”为“大麓”之确诂,其意亦主基于天下认可的政权合法性。魏源引孟子语“舜相,尧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以为“即大麓不迷之谓”,强调的是舜以“录大政”而获致诸侯与百姓的认可。舜、禹的更代同样如此,魏源于《甘誓篇发微》即引述孟子之言加以说明:“夫禹功告成,舜荐于天,摄政十七载。禹末年,复荐益,益避于箕山之阴,天下朝觐讼狱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554)

我们可以看到,在孟子的叙述中,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天命”,而“天命”则只能通过“民意”体现出来,所谓“以行与事示之而已”。但是,无论是自夏商周之三代而言,还是自秦汉以下之历朝历代之更替而言,政权更迭的模式均以征伐——“革命”之形式实现。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历史语境中,如“成王败寇”所体现的,“天命”、“革命”更多地是通过“力”而得以彰显。在此进程中,“民意”更多是黯而不彰的。

在魏源叙述周成就王业的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尝试将“天命”与“民意”这两个于传统儒家而言二而一的政权合法性基础,分开表述。首先,武王征伐,诛一独夫,“革命”而有天下,可以说周通过武王之征伐已获致“天命”的认可。但周之王业、周之立国,不成于武王,而成于成王。至成王方获致天下、“民意”的认可,所谓“其号乃天下诸侯所公上,民所归往之谓王”。

在传统儒家话语中,“天命”是通过“民意”体现出来的。就三代以后政权更迭的历史现实而言,如“革命”话语所指示者,更多地通过“征伐”而体现出来。有鉴于此,魏源以为,武王“革命”,尚不足以成就周之王业。那么,成王成就周之王业,是通过什么而获致天下及民意的认可呢?魏源于此给出的答案非常明确,即“礼乐”,落实到他所叙述的周之史实而言,则为周公之“制礼作乐”。

我们从魏源《诗古微》所解析的“微言大义”中可以看到,孔子编《诗》时,借《诗》之“四始”而体现周公之“制礼作乐”,是魏源论《诗》所重点揭示的。在传统历史叙事中,黯而不彰的周公“制礼作乐”,魏源尝试给出一个清晰的描述。在《书古微》中,魏源立基于《书大传》,对相关史实进一步加以考证。武王年六十三而崩,成王即位,年十三,周公摄政七年。而《书古微》卷九、卷十之《金縢篇发微》三篇、《周诰发微》三篇、《周诰分年集证》四篇,此大量篇幅皆用以考证周公摄政、相成王七年,“化殷顽,营雒邑,制礼乐,以成文武之德”之事。而系上“成王”尊号之年于周公摄政之六年,恰恰在礼乐制作甫成之时。(55)这一点,无疑是魏源将获致天下、民意的认可的政权合法性奠基于“礼乐”制作之上的明证。由此再回视以征伐革命所受之“天命”,方可以“祈天永命”,永保“天之降宝命”。故魏源论周公时如此说:“众人以不得天下为坠天下之降宝命,圣人(指周公——引者注)以虽得天下,而不获尧舜其君民为坠天之降宝命。”(56)“尧舜其君民”,于周公而言,即体现为“制礼作乐”。

魏源于孔子而外,特重周公,以为周公、孔子,乃“圣人之祖、父”,并倡议学校于孔子而外,增祀周公,而以周公居于启圣殿。(57)其理由则为《五经》“皆原本于周公,而述定于孔子”。他勿论,准之于“礼”而言,则“《周礼》、《仪礼》及二戴所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尤皆出周公一圣之手”。(58)而语及“士之能九年通经者”,于《礼》《乐》、《周官》而言,则云“以《礼》《乐》服制兴教化,以《周官》致太平”,这纔是“以经术为治术”的“通经致用”之学。如《周礼》、《仪礼》所体现的,“礼乐”不仅仅包括了一般之礼仪形式,也包括作为立国根基的一套完备的制度设计。

至于周公“制礼作乐”的具体内容,在魏源倒不是特别重要了。以《诗古微》而论,周公“制礼作乐”并不必然呈现为一种特别的开创性,反而更多地体现为“继志述事”,就是继文武(特别是文王)之志,述文武(特别是文王)之事。于魏源而言,虽主张“师古”,但反对“泥古”。他虽以《周礼》为周公所作,亦尝斥“(王)安石以《周礼》误宋”。(59)后人所当效法的,是周公“制礼作乐”中的法度性原则,以及“制礼作乐”的精神,而不是其所制“礼乐”本身。《诗古微》所云“精微者何?吾心之诗也,非徒古人之诗也。无声之乐,无体之体,无礼之礼,无服之丧”(60),庶几可以当之。

传统儒学对于政权合法性的两个基础,“天命”与“民意”的合一表述,于历史现实中,以征伐体现“天命”,“民意”于其中往往是黯而不彰的。魏源则将其分开表述,“天命”虽体现于革命、征伐,但如此尚不足以成为王业之基,立国之本。唯有通过“礼乐”的制度性安排,方可能获致天下、民意的认可。进而永保天命,避免革命之恶性循环。征伐非人之所能掌控,所可掌控者,则为礼乐建制,此方为王业之基,立国之本。魏源通过周人的立国之路,所体现的“天命”与“民意”的分开表述,究其实质,在“天命”与“民意”之间,在“征伐”与“礼乐”之间,彰显后者于王业、立国而言所具有的独立价值、核心价值意义。

这一点,首先基于魏源对中国历史变迁的清楚认识。对于中国的整个历史,他曾如此加以概括:“三皇以后,秦以前,一气运焉;汉以后,元以前,一气运焉。”(61)所言周秦、秦汉,汉宋、宋元,皆理解中国历史的关键点。秦以郡县代封建,用法家言,构造了一套专制的皇权制度。汉虽承秦弊而起,经董仲舒等汉儒复古更化,成就汉唐宋并延及于清的儒家士大夫与君共治天下的格局,至宋而达致巅峰。魏源于宋,褒奖有加,其《默觚》最后一语即云:“后世如宋太祖铁牌藏庙,垂诫嗣王,养成三百年忠厚之治者,真万世法哉!”(62)至元,则为华夏政治文明演进之又一大转关,走向衰颓。明虽有所挽回,然徒有小利贞之局。至魏源所处的清,政治文明之败坏达至秦以后的又一极致。

魏源发为此论,亦有源于西方的刺激。魏源在撰着《诗古微》时,虽然已将周公“制礼作乐”作为他关注的一个焦点,但对于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尚未有《书古微》这样一个完整的、突出的表达。《诗古微》撰于鸦片战争之前,《书古微》成于鸦片战争之后。此时,其《海国图志》亦已完成,从中可见魏源对于西方世界有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西方的刺激是双重的,一方面,鸦片战争后西方的入侵,使中国之为“国”岌岌可危。另一方面,西方也为中国打开了另外一个政治视界,使国人可以重新审视“国”之所以为“国”。此后,国人便在“立国”、“开国”的语境中,走上了中国政治治理的再度探索之路。魏源于此则返回到古老的三代之周,通过天命与民意的分别表述,将立国之本归于通过礼乐建制而获致天下、民意的普遍认可之上。这一思考,置之于今日,同样意义非凡。

注释:

①以上引述均见魏源:《董子春秋发微序》,《魏源集》,135页。

②《书古微序》,《书古微》卷首,《续修凹库全书》影印光绪四年八月淮南书局刊本,475页。

③《书古微例言上》,《书古微》卷首,481页。

④同上,480~481页。

⑤《书古微序》,《书古微》卷首,475页。

⑥同上,卷首,476页。所引《汉书•儒林传》原文作:“而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汉书》卷八十八。)

⑦同上,475页。

⑧同上。

⑨魏源谓之《书大序》,参见《书古微》卷十二《书大序集义》,670页。

⑩《甫刑发微》,《书古微》卷十一,670页。

(11)《金縢发微中》,《书古微》卷九,632页。

(12)魏源对此之引证可参见《公羊春秋论下》,《魏源集》,133页。

(13)《甫刑发微》,《书古微》卷十一,670页。

(14)同上,669页。

(15)《两汉经师今古文家法考叙》,《魏源集》,151页。

(16)《尧典释经•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义》,《书古微》卷一,484页。

(17)《尧典释经•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义》,《书古微》卷一,486页。

(18)《书古微》卷十一,665页。

(19)《默觚下•治篇五》,《魏源集》,48页。

(20)同上,49页。

(21)《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79页。

(22)《默觚下•治篇九》,《魏源集》,60页。

(23)《书古微》卷十一,668页。

(24)同上。

(25)《书古微》,484页。

(26)同上,485页。

(27)同上。

(28)《尧典释经》,《书古微》卷一,485页。

(29)《礼记正义》卷三十四,1166页。

(30)同上,1167页。

(31)《尧典释经》,《书古微》卷一,485页。

(32)魏源云:“放勋,重华,文命,皆徽号也。”《尧典释经》,《书古微》卷一,484页。

(33)同上,485页。

(34)同上。

(35)同上。

(36)同上。

(37)《金縢发微中》,《书古微》卷九,634页。

(38)同上。

(39)以此说为欧阳、夏侯说,并无直接依据,出于魏源之推断。据《诗古微,周颂答问》:“《酒诰》郑注引或说,以成王少成二圣之功,生号曰成王,没因以焉谥。盖欧阳、夏侯说。”(《诗古微》中编卷九,293页。)“盖”,或辞,不敢必。

(40)同上,634~635页。

(41)同上,中编卷九《周颂答问》,292~294页。

(42)同上,293页。

(43)《金縢发微中》,《书古微》卷九,635页。

(44)《书古微》卷一,485页。按,此云“周诰解”,《书古微》于《周诰》亦发明成王焉“尊号”之义。

(45)《西伯戡黎篇发微》,《书古微》卷六,577页。

(46)同上,577页。

(47)同上。

(48)《西伯戡黎篇发微》,577页。

(49)参见《诗三家义集疏》卷二十一,869~870页。

(50)《春秋繁露•四祭》,《春秋繁露•郊祀》亦有此语。

(51)《金縢篇发微》,《书古微》卷九,635页。所征引者乃《史记•封禅书》原文,见《史记》卷二十八。

(52)如云:“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官天下传贤之谊,于舜戒禹,启毋若丹朱见之。家天下传子之谊,于《高宗肜日》天胤典嗣见之。”(《高宗肜日发微上》,《书古微》卷六,571页。)

(53)《尧典释经》,《书古微》卷一,488页。魏源此诸处所引诸语,与原文不合者非常多,不一一列举。此中引号,乃据叙述者上下文意而酌加。

(54)《书古微》卷六,560页。

(55)《周诰分年集证五》,《书古微》卷十,661页。

(56)《金縢篇发微》,《书古微》卷九,629页。

(57)见《学校应增祀先圣周公议》,《魏源集》,154~156页。

(58)同上,154~155页。

(59)《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79页。

(60)《诗古微》序,《诗古微》卷首,2页。

(61)《默觚下•治篇三》,《魏源集》,43页。

(62)《默觚下•治篇十六》,《魏源集》,80页。

    进入专题: 魏源   《书古微》   微言大义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中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443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学学刊》2015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