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新政:和血的历史沉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43 次 更新时间:2015-06-2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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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伟 (进入专栏)  

  从最深层意义上影响中国近代以来历史的是始于土地革命的一系列土地变革运动。回溯近九十年的中国土地变革风云,我的心情是异常沉重、复杂的。土地变革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也留下了和血的印迹。我尽量想把这段历史客观地、完整地、理性地、有骨有肉地表述出来,让人们听到历史深处的声音。更重要的是想通过历史告诉国人一些必须深省和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及道理。


  一、土地革命——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变革的滥觞
  从清末到民初的近代看,由官绅、商绅、乡绅组成的地主阶层以3%—4%的人口,占有耕地60%—70%;由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构成的农民阶层以90%以上的人口,占有耕地30%—40%,且租税沉重。所以,国共两党的代表人物对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应予以改革的认知具有相当的共识。孙中山曾对当时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农民生活之苦有过很具体的评述。他所领导的同盟会的纲领就明确主张“平均地权”,他领导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民生主义的重要原则:“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并指出实现“平均地权”的办法。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不久,孙中山又形象地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后起的蒋介石在大陆统治时期虽曾竭力维护旧有的农地占有格局,但对其弊病并非无知。国共内战期间,蒋介石曾承认:“我们没有实行总理的土地政策,无异于表示我们没有实行三民主义的能力,这是人民对于政府不能真正拥护,对于本党不能真正信任的最大原因。”一度曾有意进行土地改革,提出“可以由国民政府贷款给佃农,使之向地主分期还本,若干年佃农即可领得耕地成为自耕农” 1。蒋介石退居台湾后,正是按此办法实施了和平的土地改革,为以后台湾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福泽至今。当然也可以说是蒋介石退居台湾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才痛下决心把孙中山“平均地权”的遗志付诸实施。在共产党内,李大钊曾对农民的现状进行过调查,提出解决农民土地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问题2。毛泽东对旧中国农地占有不公、地主对农民剥削之深的弊病是认识较早、较清醒、较全面的领导人。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土地革命”的问题,后来召开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方针。但国共两党对如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存在很大分歧。简言之,前者主张和平、渐近、赎买式变革,后者主张强力、运动、没收式变革。国民党的土地变革主张在统治大陆期间事实上没有采取兑现的步骤,这成为其失败的重要原因。共产党则全面付诸实践,成为其最后获胜的重要原因。而土地革命首先揭开了实践的序幕。
  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是中共“八七”会议的产物。其直接目的是反抗国民党的武装镇压,也就是1927年南京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和武汉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两个事变中对共产党人及其追随者(主要是工运和农运中的工人、农民及学生)的大批杀戮。事变和镇压的确残酷,死尸遍地,血流成河,骇人听闻。但今日冷静下来看,事变发生又有其复杂的原因。抛开其他因素不论,当时海陆丰、湖湘一带火一样的农民运动中对乡村豪绅、地主在政治上、经济上包括尊严、人身的暴力式清算,就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清算如毛泽东所述:“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诸凡针对豪绅的“杀猪出谷”、“戴高帽子游乡”、“清算”、“罚款”、“不准退佃”、“减租减押”、“大示威”、“关监狱”、“驱逐”、“枪毙”,农会“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 3。那时国民党中上层和部队中的军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绅士、地主家庭,过火的农民运动激起他们的仇视是必然的。一些国民党右派(包括蒋介石)斥责发动农民运动的共产党员是“罪犯”,镇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按照中共“八七”会议的决定,毛泽东受命组织湖南的“秋收起义”,起义失败后他率领跟随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北麓的宁岗县茅坪,从此走上开辟红色革命根据地的道路,也意味着土地革命的揭橥。
  “打土豪,分田地”这句来自当年红色根据地的影响很广很久的经典口号,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土地革命的形象概括。然细究起来并不准确。因为“打土豪”和“分田地”不是必然关联,也不一定在同地进行。当红色根据地开辟之初,打了土豪,但并不分其田地,而是将打土豪所得财物的部分或大部分作为红军给养,另一部分分给贫苦农民。当其时,至少从井冈山根据地看,打土豪是解决红军给养的重要甚至是主要手段:“……红军经济的唯一来源,全靠打土豪” 4。另外,根据历史记载和相关研究,红军打土豪更多的是到国民党统治的白区打,即外向型打土豪为打土豪的主要形式。“……打土豪的方式,是由政治部负责调查出某家是土豪之后,再派出征发队,由政治人员率领,协同红军部队到土豪的家里,将其家所有尽数没收。在屋内墙壁里及地下埋藏的金银首饰,也要搜劫净尽。要是土豪家中还有人留在家里,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拘回勒榨罚款,甚至枪毙处死” 5。而某军史学者对红四方面军打土豪筹款是这样叙述的:“当时确有红军的地方游击武装‘绑票’筹款的事(不久即禁止),但是它有严格规定,一是限于地方游击队,正规主力部队不允许;二是行动只能在白区,绝不能在根据地内,‘绑票’对象是白区大土豪劣绅有钱人,一般是拿钱放人” 6。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则说:“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岗土地税取得,钱亦完全靠打土豪”7。
  打土豪对贫苦农民的动员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为分田土改制造条件。通过发动群众把欺压鱼肉乡民的土豪打倒,为百姓出了气,政治上能起到震慑和解放作用,吸引贫苦百姓站到共产党一边;将打土豪所得浮财分给贫苦农民,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贫富,经济上能调动他们拥红参红的积极性;通过“打土豪分浮财、烧契约、废债务,”包括减租减息,为分田分地造声势、垫基础、创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打土豪,分田地”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
  但问题在于什么是土豪,构成土豪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定为土豪?这恐怕就有文章了。从笔者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看,缺乏判断和划分是不是土豪的政策标准。按笼统理解,土豪可能就是那些在一方(不一定就在乡下)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甚至负有血债但颇有势力和财产(包括田地)的大户。但即使按这样理解伸缩性也很大。由于认定土豪的随机性大,加上群众性哄起判断造成的喧染,打土豪往往难以避免扩大化:“十几天功夫里,海丰一个县就杀掉了豪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1686人,没有死的纷纷外逃,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土白暴动三四天内杀了四五十人,而(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分子被农民捆送到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收所常有人满之患。统计(龙)岩、永(定)两县赤色区域中自斗争后到现在所杀土豪总在四五百人以上”8。真有那么多土豪吗?其中冤死的占多大比例?可能永远是一笔糊涂账了。
  从中央红军革命根据地看,真正以分田地为标志的土地革命始于1928年,基本完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核心是按农村人口均分土地。1933年—1934年又开展了查田运动。土地革命中结合实践经验,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按农村人口平分,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兴国《土地法》修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进行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后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租借买卖”可完全自主。1931年,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还颁发《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给予农民土地证。“用这个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政府不得无故没收。”毫无疑义,分田地是在根据地政权建立并比较稳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起来。土豪打倒了,贫苦群众发动起来,苏维埃和党组织成立了,赤卫队等地方武装建立起来,根据地真正成了共产党的天下,分田地才好进行。
  贫苦农民分到了田地,自然感谢共产党和红军。正如“中共湖南省委代表杜修经当时给省委的报告中写道:‘民众在打土豪后相信毛司令,在分田地后相信党相信苏维埃’”9。分田地比之打土豪分浮财的激励,显然更进一步。浮财是消耗品,而田地是永久之业。这是无地少田的贫苦农民梦寐以求的。分到田地的贫苦农民,在某种意义上就死心塌地的站到了共产党、苏维埃和红军这一边,拥红支红参红扩红也就水到渠成了。
  这样,红军武装、根据地和土地革命就成为三位一体。依靠红军武装开辟根据地,建立地方政权,才能进行土地革命;而通过土地革命,将贫苦农民动员起来,才能为根据地提供兵源、给养、经济支撑,使其生存、巩固和发展。有一本书里论证这三者的关系时说:“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土改,也不会有地盘,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就保不住”10。将这个论证作如下修改可能更正确:“没有枪杆子就没有地盘,没有地盘就不能搞土改,没有土改,就没有人民支持,没有人民支持,地盘也就保不住。”
  土地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地主,但地主并不等于土豪。土豪被杀、浮财被分、金钱被缴是平常事。那么对一般地主除了没收土地外,还要怎样呢?过去出版的大量历史书籍缺乏这方面的具体陈述。但根据近年披露的有限资料,地主的浮财不但要分,对其肉体包括家属的虐杀也不希罕。据一个参加过淞沪抗战的国民党老兵回忆:他的家乡柴山保王家湾(今属河南省新县)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开辟的根据地,家中有祖上留下的田产,家里老人小孩多,劳动力少,他父亲常年患病,不能下地劳动,平时做些粉条、肥皂、蜡烛贴补家用。僱有两个长工,自家有两头耕牛,和佃户共养3头耕牛。他们兄妹6个(5个男孩,1个女孩)由于发育不良,身体都很虚弱,数九寒天只能穿单裤,上学时提着火炉取暖。平时帮父母养鸡、养羊。“大家庭按人口分棉花,我们分的棉花全靠母亲操劳,纺线、织布,给全家7口人(疑有误,应是8口人—引者注)做衣服、鞋袜11。看来,这是一个当时并不富裕、甚至日子不太好过的普通地主或富农家庭。虽然家里有田产,僱长工,有几头牛,租地给佃户,但作者父母亲(地主、地主婆或富农、富农婆)都需要参加劳动,男主人做手工制品,女主人纺线织布做衣服,孩子们帮衬养家畜,才能维持家用。但这样一个家庭在1929年下半年的土地革命中惨遭横祸:“1929年九月初三,我的母亲胡氏在王家湾惨遭杀害。当时的口号是‘斩草除根’,我的四弟也被推倒在母亲的尸体旁,用大石头砸死。四弟蒙难时只有8岁”12。“1929年秋天以后,我们全家被‘扫地出门’(按:作者叙述扫地出门的意思是指王家大家,包括作者的家庭—引者注)。两位60多岁的祖母只能住在牛屋里(当年地主婆住牛屋,后来文革中老革命住牛棚,何其乃尔相似),以讨饭为生;一位寡婶被强迫改嫁;3岁的妹妹送给人家当童养媳,9岁才被我们找回来。我和大哥逃到光山县砖桥镇舅舅家,后来舅舅打听到我父亲已经逃到晏家河,便差人将我们兄弟送回父亲身边。”“1929年入秋前后仅三个月,王家湾被杀12人”13。“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时候,‘农村的豪绅地主,简直没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杀的杀,逃跑的逃跑”14。看来,土地革命时期从肉体上消灭地主,没收财产,家庭成员扫地出门,或被迫逃亡,不是个别的。所谓的左倾政策只是使这种现象更放大而已。
  中央红色根据地在分地几年后又大规模地搞了“查田运动”。为此专门颁布了“训令”:要求“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15。这次“查田运动”“实际上就是反富农运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几年前分到土地的中农或贫农经过经营成为“冒尖”的“新富农”的。经过查田,“从经济上去消灭地主,削弱富农”,“…筹得大批款子去接济红军的费用”16。这实际上相当于“吃干榨尽”的二次土地革命。
  值得指出的还有伴随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内部的肃反。肃反和“筹款”、“没收财产”连在一起。“早在1930年的下半年,闽西就有‘肃反筹款’的说法。1933年以后,更是变本加厉,所有反革命的家产,一律没收,把肃反当成筹款的一种手段”17。中共元老陈毅后来有个评价:土地革命“走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最后就发展到政治上、经济上、肉体上消灭地主,以至消灭富农,并损害了中农,造成一系列的错误,走了陈独秀的反面”18。
  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在南方各红色根据地开展的土地革命的成果,随着红军的撤离和转移而丧失殆尽。且根据地的农民遭到国民党占领军的血腥屠杀:“从一九三四年至一九三七年间,整个苏区(按指中央革命根据地——引者注)被屠杀的红军家属竟达八十万人” 19!
  近九十年前以中央红色革命根据地为主开始的土地革命,虽然波及区域有限,但在中国近代史上刻下了很深的印记。土地革命实质上揭开了近代以来中国大陆土地变革的序幕,成为后来土地变革的滥觞。换句话说,影响后来中国大陆土地变革的积极面和消极因素都包含在土地革命中了。继土地革命之后中国大陆开展的多次土地变革运动,都能看到土地革命的影子,有些做法甚至是变了名目的活脱脱的翻版,其内在精神绵延的一贯性实在令人吃惊。
  土地革命的积极意义无庸赘说。那就是在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尝试解决农村土地占有不公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创行动。
  而土地革命的消极因素可能更值得后人重视。因为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完全从这些消极因素影响中摆脱出来。当年领导土地革命和参加土地革命的人可以说几乎都不在世了,但他们在土地革命中制造的阴影并没有离去,还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影响着今天人们的行为。如果我们不深刻反思,我们就无法彻底摆脱这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无法彻底从这些阴影中走出来。
  暴力性是首先需要反思的因素。土地革命中暴力的形式有多种,捆绑扣押、人身摧残直到肉体消灭。从打土豪到分田地再到查田运动,暴力性一直贯穿其间,而肉体消灭在暴力中犹显突出。如果说对过去为非作歹、颇有民愤的土豪予以暴力镇压还可以理解的话,对一般地主包括一些富农施暴甚至肉体消灭就显然说不过去了。话说回来,即使是对真正的土豪,难道就罪不可赦到非杀不行吗?何况一些地方对土豪和地主是成规模的消灭。在对方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有图谋有组织的肉体消灭是灭绝人性的行为,是无论如何应当受到谴责的。
  无视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来源的历史性和多重性是需要反思的第二个因素。土地革命无视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包含着历史的、经济的和生产力的延续性,单单一代地主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地主所有制来。事实上,土地及其他财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包含着继承的、经营积累的、劳动积攒的、剥削占有的及其他多种因素。单纯靠仗势豪夺霸占财产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即使是豪夺,一般也得凭借些经济手段。土地革命只强调了剥夺剥削者,无视财富的历史传承性和获得的多因素性,一个简单的没收和平分,就把所有的、复杂的、合理和不合理的、长期形成的财产占有关系一概否定了,当时看实行方便并立马见效,但遗害和影响却深重而久远。如果说在那时的特定情况下只将地主土地无偿分给贫苦农民还可以理解的话,那末没收其他财产并平分就显然走得太远了。后来土地改革中的类似做法包括集体化时期的归大堆以至改革开放后一些侵犯农民财产随意收回承包地和随意征地的行为,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源头。
  无视契约订立的约束性、权威性和信用性是需要反思的第三个因素。在土地革命中,“烧契约、废债务”是伴随没收地主和部分富农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进行的。分地后苏维埃政府号召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土地证的颁发实际上等于政府和农民之间建立了信用条约。而在后来的“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地主”和“富农”(如前所述,相当一部分是分地后新成长起来的“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又被没收,以前颁发的土地证自动失效。这就等于不但无视历史传承的契约,而且自毁现政府颁发的“契约”。既不承认历史的契约又自否政府和农民新订立的契约,只图怎么方便怎么来,这种无视契约精神的做法不但影响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从土改中获得土地的农民,而且影响了中国几代人直到今天社会上种种的信用缺失行为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源头。
  民粹性和任意性是需要反思的第四个因素。民粹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任由群众判别和处置土豪或反革命地主的情况。如前所述:闽西新区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分子被农民捆送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守所常有人满之患。”海陆丰有妇女组织“粉枪团”,“在几千人的大会上,用红缨枪‘刺进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分子的咽喉、胸膛,鲜血四溅’”20。另一方面本是地痞、流氓的“革命积极分子”充当先锋,甚至把持基层政权的情况。红军开创新区,包括开展土地革命,需要发动群众,但一般贫苦农民有所顾虑和畏惧,而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丝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21乡村地痞、流氓则无所顾忌,便乘机充当运动先锋,甚至完全把持局面。民粹性的这两个方面必然伴随着任意性,或一哄而起,或胡作非为,导致不该捉的捉了,不该判的判了,不该杀的杀了,不该是土豪地主的当作土豪地主处置了。后来的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中的民粹性进一步发扬光大,不仅由地方扩展到全国,而且程度更烈。
  急功近利、偏重为现实政治军事服务是需要反思的第五个因素。土地革命按其本来使命是通过解决土地占有不公问题、赋于贫苦农民土地权利、消除土地剥削、解放农业生产力的伟大举措。但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时期,土地革命更多的、更直接的作用是为现实的政治军事服务,即通过土地革命调动多数穷苦民众的积极性,解决红军的给养兵源经济问题,为红色根据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更远的目标是,“…一手拿枪,一手分田,慢慢造成革命的波浪,最终掀起万丈巨浪” 22。当然,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就当时的形势论,面对强大的国民党武装和其他军阀武力的轮番围剿,红色根据地生存下来是第一要务。而就前途论,建立和发展红色根据地的目的还是要最终谋求革命胜利,夺取全国政权,而土地革命是吸引农民拥红参红的基础工作,是致胜的重要法宝。如毛泽东所说:“要能全部抓着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 23。但这样一来,就弱化了土地革命本身的伟大意义,它本来应有的宗旨。土地革命中发生的种种负面问题,无不与偏重为现实服务的指导思想有关。后来土地改革中出现类似问题以至土地改革成果也被集体化运动吞没,也和承续了土地革命功利化的传统有关。
  严重的红白对立是需要反思的第六个因素。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曾面临严重的红白对立。红白对立不仅是指红军和国民党正规围剿军的对立,而且指地方赤卫队、分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和地方民团、地富还乡团的严重对立。传统的近代史籍和一些回忆录多强调国民党军队、反动民团、地富还乡团如何残酷屠杀根据地军民,特别是手无寸铁的贫苦农民,烧杀抢夺,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那场面、手段的确令人发指,使人义愤填膺。但要联系近年陆续披露的红军开辟根据地时曾有过分的烧杀行为,土地革命中的过度暴力、人身杀戮、财产没收、扫地出门的种种事实,只能说白方虽然残酷,但并非事出无因。当然,红军暴动、武装开辟根据地也是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所逼,但如前所述,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为所欲为”、造成“乡村恐怖”的湖南、海陆丰等地的农民运动所激。然而“为所欲为”的农民运动就事出无因吗?非也!那就是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述的:“土豪劣绅势盛时,杀农民真是杀人不眨眼。长沙新康镇团防局长何迈泉,办团十年,在他手里杀死的贫苦农民将近1000人,美其名曰‘杀匪’。我的家乡湘潭县银田镇团防局长汤峻岩、罗叔林二人,民国二年以来十四年间,杀人50多,活埋4人。被杀的50多人中,最先被杀的2人是完全无罪的乞丐。汤峻岩说:‘杀两个叫化子开张!’这两个叫化子就是这样一命呜呼了”24。《广西农王韦拔群》一文写道:“群众发动起来后,强烈要求清算罪大恶极的大土豪、东兰县团总韦龙甫。仅都邑、长江两区农民向‘公民会’揭发、控告韦龙甫的案件就有五百余起” 25。以上所举的3个例子,其中两个“土豪劣绅”的头衔是“团防局长”,另一个是“团总”,是亦官亦豪,不是单纯的民间豪绅。但也能说明一定问题。一些地主豪绅勾结官府,私设公堂,对欠债欠租贫民严刑拷打,至于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巧取豪夺更不罕见。这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所以“无法无天”的重要原因。所谓“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土地革命中的暴力现象,当然也就含有对一些为富不仁者报复的正义性。红白对立就是在如此的循环报复中形成的。但以暴易暴,以暴报暴,必然是暴力的无已,最终都成为受害者。施暴不仅指人身,也指经济,如“没收”、“豪夺”其实都是施暴。施“暴”的“遗毒”又颇具时空穿透力,以至至今未尽。


  二、土地改革——土地革命的扩展和发扬
  抗日战争中,适应建立统一战线、共同抗日的需要,中共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根据地内放弃了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平分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但随着抗日战争结束,国共两党签订的和平协议被撕毁,大规模内战开始,适应新形势,根据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让位于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特别是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因发布于1946年5月4日,俗称“五四指示”)发布后,各解放区包括新开辟的东北根据地在内,大大加快了土地改革的步伐。如刘少奇所说:“‘五四指示’后,一年来各解放区都进行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发动了广大群众” 26。土地改革在解放战争中多方面的动员作用很快显示出来,成为战胜国民党蒋介石的十分重要的原因。这在山东和东北表现的特别突出。
  “山东解放区的贫苦农民,经过土地改革之后,土地占有由人均一亩半上升到近四亩,国民党军进入解放区之后,几乎每个村庄都提出了‘保田保家乡’的战斗口号。只要战斗一打响,农民们不但在粮食供应、伤员护理和弹药运输方面全力帮助共产党军队,而且还直接参战”27。1947年5月“孟良崮战役期间,随军常备支前民工七万七千人,二线常备支前民工十五万四千人,后备支前民工四十五万九千人,整个孟良崮战场上支援华东野战军作战的支前民工多达六十九万人” 28。1947年2月在莱芜战役中,“莱芜县朱家宅子是一个仅有一百二十户人家的村子,但仅在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全村就摊了一千八百五十斤煎饼,烙了一千二百斤白面饼,碾出了两千八百斤小米,磨出了一千八百斤面粉,还筹集了近六千斤的柴草,然后男人、女人、老人和孩子一起推起木制的小推车将这些东西送上前线” 29。
  东北民主联军经过艰难苦战的1946年,原有的部队减员很多。但到“一九四七年六月,东北民主联军的总兵力已经达到四十六万余人”30 。秘诀就在于这期间搞了土地改革,大量翻身青年农民进入部队。1947年5月20日,毛泽东致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兼政治委员林彪和副政治委员高岗:“东北在你们领导之下,改革了土地,发动了群众,建设了一支强有力的军队。在全国各区中,就经济论你们占第一位;就军力论你们已占第二位(山东为第一位)”31。“在整个东北,拥护共产党的所有翻身农民,都是东北民主联军潜在的士兵” 32。到这一年的10月,“共产党领导的军事力量在东北已有七十万正规军,地方武装将近百万” 33。军力已超过山东居第一位。土改后的东北贫苦农民支前的积极性十分高涨,甚至达到舍生忘死的程度。1948年10月的黑山阻击战,“连日的苦战中,一0一高地旁边的下湾子村百姓冒死往高地上送饭,全村男女老少往返阵地达九百多人次,送上去的干粮达两千多斤”。“战后统计,下湾子村牺牲在一0一高地上的百姓竟达四百多人” 34。
  但在国共两党军队的拉锯战中,土改后的农民也往往遭到国民党军、尤其是地主还乡团的残酷杀戮。东北由于1947年以后解放军实力壮大的特别快,从北向南,几乎是一边倒的打胜仗,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山东等地的战事拉锯多,报复性杀戮就突出:“陈粟大军出击外线之后,地主武装杀回沂蒙山区。地主武装对翻身农民实施的报复,暴露出人性中最黑暗的一面”:“这支代表着中国最腐朽、最黑暗势力的反动武装,像一股凶恶的‘泥石流’,由西向东向胶东大地倾泻。敌人所到之处,一片血海,一片废墟,一片荒芜。还乡团屠杀人民之多,杀人手段之残忍,更是闻所未闻:刀铡、水淹、开水烫、火烧、绞刑、刀子割、断肢、活埋、剖腹挖心、用烧红的铁锅烙烤……种种酷刑无所不用其极。他们活埋群众时,还把人头露在外面,然后用铲刀铲去,说是‘平均地权’。井里填满了尸体,水塘被染得猩红,不少村庄成了‘无人村’。在林泉庄,全家被杀害的七十五户。小朱洞村三十户人家,除三户恶霸外,其余二十七户全被杀绝。在莱阳城外,他们一次就屠杀群众三千余人” 35。“一九四七年八月十六日,被胶东军区授与‘支前模范’称号的贫苦姑娘解文卿被地主武装捉住了”。解文卿曾在土改中勇敢地冲进地主家,把粮食财物抬出来,分给最贫苦的乡亲。当华东野战军转移外线作战后,村里的大地主解保国带领保安队回来了,一口气活埋了八个人,说不把解文卿交出来就把全村人都埋了。解文卿站了出来。她被吊在房梁上,手指和脚趾被剪断,四肢被打断,牙被一颗颗撬掉。最后,大地主解保国在她身上绑满了谷草点着了” 36。“在华北平原一个叫秦德沟的村庄里,只有二十八户人家,跟随国民党军返回的地主武装杀绝了二十四户,原因是这些农民在共产党人主持的土改中分了地主的土地。屠杀是半夜开始的,‘他们把十个人投到一个枯井里活埋。又逼着另外十四个人躺在一条沟里,然后填土活埋。被活埋的人当中有一个刚两个月的婴儿、一个十岁的男孩和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 37。当年山东兵团九纵接到潍县百姓写来的一封信,这封信被时任山东兵团司令员的许世友保存到二十多年后的1970年。信中叙述了贫苦农民遭受“国民党伪军占领潍县后的蹂躏,“其残忍程度令人难以置信”:“两年多来,潍北人民被残杀者已有千余,直到今天寒亭据点周围的死难同胞仍曝死旷野,无人收拾。纸房区李家营一村,即被活埋七十余人。残暴手段更令人闻之毛骨悚然,铡刀铡和活埋已成为蒋匪的普遍手段。有的先割耳、舌,而后活埋;有的妇女被拔去头发铡死;有的妇女被剥光衣服,绑在树上轮奸,并用烧红了的枪条插入阴户,活活搞死;有的被剥光衣服绑在树上用开水浇,把全身烫起水泡,再用竹扫帚扫,名为‘扫八路毛’;有的用剪刀剪碎皮肉,名为‘剪刺猬’;有的全身被刀子割开,丢在火红的锅里,叫做‘穷小子翻身’。纸房东庄蒋匪在街口安下十二口铡刀,按户抓人铡死。刑家东庄一次被铡十二人,妇救会长一个四岁小孩,也被铡成三段。贫农韩在林兄弟三家十五口,有十四口被铡死,剩下一个老母苦苦哀求给她留下一个后代而不得,她看到自己的孙子全部被铡死,悲痛的自己也上吊而死”38。真是极其的残忍,闻所未闻的残忍,残忍的无限恶心,残忍的无法卒读,但这些无一不是针对土改的报复!土改激起的一方面是感天动地的支前,另方面是惨绝人寰的屠杀!
  “五四指示”后的土地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解放战争的动员和支持问题。到1947年下半年,土改覆及解放区三分之二的地方,“共有六十万农民参军,六千万人支援前线” 39。刘少奇说:“解决力量对比关系,就要实行土地改革。”“实行土地改革是争取爱国自卫战争胜利最基本的一环,有决定意义的一环。”“只要一万万五千万人翻身,我们的力量就比蒋介石大,后备力量就比他大得多” 40。为了推动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入,1947年7月----9月,刘少奇在河北平山县西北坡村主持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
  “五四指示”虽然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但在具体适用对象和办法上还体现出多样性。起码文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普通地主特别是开明绅士和富农的土地利益。而在全国土地会议和之后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就转变为彻底平分农村土地。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并归各人所有” 41。还规定,“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42。实行这个转变的原因,主要还是形势发展使然。按刘少奇的说法:“五四指示”时“因为当时全国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而“今天情形不同了,…我们党提出打倒蒋介石的口号,进行人民解放战争” 43。召开全国土地会议时,解放军已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彻底平分土地就是为着动员更广大的资源支持解放战争,达到早日打垮蒋介石的目的。果然,“经过土改运动,到1948年秋,”1亿人口的解放区,“在‘参军保田’的口号下,大批青壮年农民潮水般涌入人民军队。各地农民不仅将粮食、被服等送上前线,而且组成运输队、担架队、破路队等随军组织,担负战地勤务。他们还广泛建立与加强民兵组织,配合解放军作战,保卫解放区。人民解放战争获得了足以保证夺取胜利的取之不竭的人力、物力的源泉” 44。
  解放战争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指导文本是由刘少奇主持制定、1950年6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开宗明义说:“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45。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并对土改政策有一些具体调整。如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限制了没收地主财产的范围,对地主的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乡村中多余的房屋及其家具以外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和以往中共领导的包括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背景不同,这次土地改革是在获得全国政权后的和平时期进行的。如果说以往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支持战争胜利,那末这次土地改革是“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这样,从“五四指示”前后(在“五四指示”前,一些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就自发进行了)的土地改革,到全国土地会议后的土地改革,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领导下进行了三次大的土地改革。前后延续时间为8年。三次土地改革的指导文本分别是《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土地改革,“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获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七百亿年粮食的苛重地租”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还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47。
  虽然三次土地改革具有不同的背景,适应不同的形势而发,具体政策也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红线是群众运动、土地平分、大分浮财以及渗透其间的群众暴力、经济没收和其他形式的强制(虽然“五四指示”中对普通地主、开明绅士、富农的经济利益给予关照,但实际上贯彻的不好)。土地改革中还呈现多次“左”和“纠左”的交替,以及一些解放区残酷的红白对立。因此,从实质上说,土地改革是放大了的土地革命,是局部的红色根据地的土地革命精神向更广大的解放区以至全中国的扩展和发扬。
  如果说“打土豪,分田地”这句口号对反映土地革命不甚准确的话,那么,用“斗地主,分财产”这句口号来概括土地改革的操作方式还是比较靠谱的。通过发动群众,召开斗争大会,控诉地主的种种剥削和压迫罪行,进行批斗,把地主的威风颜面打下去,把包括土地、房屋在内的地主财产分给贫苦农民。这就是土地改革一般的操作路径。当然,也有先分财产后斗地主的,但斗地主是必须走的程序,而且“斗地主”和 “分财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斗地主”往往包含着群众暴力。一个“斗”字,尽显丰富内涵:包括控诉、斥骂、批判、虐打、打死。打死又分几种:一种是斗争会上群起而打,在不意中致死;一种是斗争会当场宣判,宣判后被群众就地打死;三种是斗争会开过,应群众要求,经批准或审判被处死;四种是用刑(如用牲畜拉着磨,钉竹签、吊起来打、鞭子抽、火柱烧)过度导致死亡。这种用刑既可能在斗争会现场,也可能在会下或别的场合。
  虽然土地改革是历时较久、涉及面很广、大多数中国百姓都被捲入、影响很大,但由于种种原因,真实记述或描写土地改革进行过程的文献资料或文艺作品少之又少。但从笔者搜集到的一些片断资料和了解到的民间口耳相传的历史,也可豹窥一斑。
  这是原籍为广西省邕宁县的黄仪瑛先生在1952年土改时亲历的斗争地主现场:“当晚,我和小弟弟走进会场中间,周边是黑压压的男女老少贫下中农包围着我们。我们害怕极了,心头跳得很响,像跳出喉咙来了。贫农的堂祖母递给我和小弟各一根准备好的竹鞭子(会前这位贫农堂祖母对他们就有嘱咐,让他们在斗争会上用竹鞭子抽打是地主婆的堂曾祖母—引者注),有大人手指般粗,弯弯的,很韧,不易断,抽打起人来,皮肤有刺心肌的疼痛。斗争会场上,突然喊起的口号如炸雷般震天响。虽不是斗争我,但15岁的我和未满13岁的小弟弟生来从未见到这样吓人的场合,害怕极了,特别是听到会场上喊起一阵阵‘她不老实,就打死她’时,手拿鞭子的我,全身打抖,小弟弟被吓得尿裤子了,但不敢哭出声来。当看到堂祖母等人咬牙切齿逼我带头抽打地主婆堂曾祖母时,开始,我实在不敢举鞭子抽打在她身上。我实在无法违抗,更不能有丝毫的抗拒,我只好壮起胆子,举起手中的鞭子。可是打下去的力量却很小。我身边的小弟弟如失魂落魄,被吓惊呆了。会场上的贫农堂祖母等人的眼睛瞪得圆圆的,在月光下闪亮闪亮的,像一把把尖刀一样对着我刺来,威逼着我。她带头喊出:‘你这个地主仔不出力打,我们就连你俩兄弟一起斗争,一起打’。当时,我为了不挨斗争、不挨打,更为了年少的小弟弟也不被斗争、不被打,于是,我就举起竹鞭子,往地主婆的堂曾祖母的身上抽打下去,一鞭、二鞭……”“到了第二天,听到一些贫下中农说,要我和小弟弟在斗争地主婆的大会上,用鞭子抽打地主婆,是‘以毒攻毒’” 48。
  另一个是我家乡山西原平市(原名崞县,后改名原平县,现为县级市)曾担任过市政协主席的吴斌先生在一篇反思文章中描写的1947年土改时的一个斗争会场面。严格地说,这次斗争会是在晋绥土改左的背景下发生的。斗争对象也不是地主,而是被视为坏干部的村党员干部。但仍有示例意义:“1947年11月的一个阴云惨淡的日子,枣坡片六村的群众和全区各村的工作队员及贫农团干部云集枣坡村,丁特派员亲临坐阵。会议议程简单,一切都由工作队策划。会议开始了,主持人号召群众‘有苦的诉苦,有冤的申冤’,于是会前就指派好的人上台发言。……主持人声震屋宇,问:‘苦不苦?’台下的群众山呼海啸,盲目回应:‘苦’!问:‘冤不冤?’应:‘冤’!主持人当即拍案宣判:‘就地处死!’于是,乒乒乓乓,石头与棍棒齐下,血肉共衣片齐飞,八个人一瞬间便被打死。就这么简单,就这样利索。”作者又说:“据原平市(即原崞县)档案馆现存不全的资料统计,土改中全县共死了536人”。“至于整死人的方法,群众有与生俱来的创造性,棍棒打、石头砸、牲口拖着地上磨、坐老虎凳、烧红炉锥烫、指甲缝内钉竹签、肚上放红炭烧,还有许多发明,如坐飞机,即把人打到半死时扔到十几丈深的崖沟里摔死” 49。
  丁玲的土改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小说当年获得过斯大林文学奖)写了一个恶霸地主钱文贵。这个钱文贵拥有的土地还不如富裕中农顾某多,而且有一个儿子参加了八路军,但是为人嚣张,过去有欺压乡民的行为,就被定为恶霸地主。丁玲以戏谑口气描写的清算斗争钱文贵的一段场景是:“钱文贵又爬起来了,跪在地上给大家磕头,右眼被打肿了,眼显得更小,嘴唇破了,血又沾上许多泥,两撇胡子稀脏地下垂着,简直不像个样子。他向大家道谢,声音也不再响亮了,结结巴巴的道:‘好爷儿们!咱给爷儿们磕头啦,咱过去都错啦,谢谢爷儿们的恩典’” 50。
  赵树理在中篇小说《李家庄的变迁》中则以漫不经心的笔法描写了农民对汉奸地主李如珍施加肉体暴力时的可怕:“大家喊:‘拖下来!’说着一哄上去把李如珍拖下当院里来。县长和堂上的人见了这情况都离了座到拜亭前面来看,只见已把李如珍拖倒,人挤成一团,也看不清怎么处理,听有的说:‘拉住那条腿’,有的说:‘脚蹬住胸口’。县长、铁锁、冷元,都说‘这样不好这样不好’,说着挤到当院里拦住众人,看了看地上已经把李如珍一条胳膊连衣服袖子撕下来,把脸扭得朝了脊背后,腿虽然没有撕掉,裤裆子已经撕破了”。“有个愣小伙子故意把李如珍那条胳膊拿过来伸到小毛脸上道:‘你看这是什么’?小毛看了一眼,浑身哆嗦,……”51。
  贾平凹在小说《老生》中则以诙谐的笔法描写了一场斗地主的场面:“首先批斗的还是王财东。那个晚上,农会办公室的院子里点了三盏灯,灯盏子有碗大,灯芯子也有指头粗。…马生布置的第一个发言的是白土(王财东家的长工——引者注)。白土说:我不会说话。马生说:说不了话,你上去扇他耳光子!白土说:熟人我下不了手。马生骂白土是稀泥抹不上墙,说:下不了手?你现在就去叫王家芳(王财东的名字—引者注),让他提前到会场!白土去了王财东家,王财东被打后,腿疼得立不起身,白土二返身回来给马生说王家芳腿疼得走不动,是不是批斗会改日开?马生说:这是请客呀?!他走不动,拖都要把他拖来!白土就和白菜的男人用筐子把王财东抬到会场。……批斗开始后,顶替白土发言的是北城门口的一个妇女,她愤怒地说王家芳家里饭吃的好,二三月大家都没啥下锅了,王家芳家的门前老有鸡蛋皮皮。吃鸡蛋你就吃鸡蛋嘛,故意把鸡蛋皮倒在那里馋别人吗?!还有,王家芳夏天里穿稠褂子,冬天里穿四件衣裳,还在外面套一个羊皮袄,戴绒线的地瓜皮帽子。一次王家芳热了,卸了帽子,帽壳里还藏了钱呀,几十张的钱,也没给大家分一张,客气话都没有。没说两句就呼起口号:打倒地主!打倒旧社会!她一呼口号,全场都呼口号,……但第二个发言的却就是个孩子,……他说王家芳家有一颗桃树,王家芳从来不让他去摘桃子,他曾经摘过一次,刚爬上树王家芳就骂,还提了棍撵过来,吓得他从树上掉下来。可是后来王家芳让他上树摘桃子,……后来,我才知道王家芳让我上树摘桃子,是他知道要分他家的地呀房呀树呀,他这是要拉拢我!第三个发言批斗的是刘巴子,刘巴子批王家芳曾经把穿过的一件旧袄给了他,是看不起穷人么,他让我给他家割麦(割麦有工钱——引者注),五黄六月,太阳把我能晒死,麦芒钻在衣服里能把我扎死,他让白土给我送的啥饭呀?!白土可以作证。白土说给你送的是纯麦的捞面,人家在家吃的是麦和豆子搅在一起磨出的杂面。刘巴子说:就送了一碗,一碗饭够谁吃,塞牙缝呀!白土说:那是我在半路上偷吃了一碗,我嫌你懒,一晌午只割了一畦麦。马生就说:白土你说的啥话?不会说就甭吭声” 52!王财东多次被斗后,腿伤越来越重,不能动弹。有一天躺在里屋听见农会副主任马生在外屋强奸他女人,一着急跌到炕下的尿桶里溺死了。他死后不久女人也疯了。
  毕克官先生在《威海“土改复查运动”的记忆》中写道:“当我(指作者毕克官—引者注)奉命给母亲去送饭时,吓了一大跳!母亲被打得鼻青脸肿,看看同屋的人,也都个个不像人样,不仅面孔伤肿,衣衫也都血迹斑斑。母亲告诉我,斗争会上,干部说他不老实交出财宝,群众就一次一次的打。……有一次,我去送饭,同屋的二伯父和堂舅招手让我过去,二伯父有气无力地对我说:‘克官,你去求求工作队,别再打了。真受不了了’。他们两个消瘦的面孔,被打得一团球,眉眼根本认不出来了。雪白的小褂,已染成紫红色的了。坐在他们附近的还有本村的崔村长,也被打的不像人样。这就怪了,他绝非富有,一向积极革命,斗争他令人不解。后来知道,他表示不同意武斗,反对过分流血,便被工作队视为‘另类’了”。“而土改时群众斗争,用的全是干柴火枝,枝杈很多,杀伤力更残忍,打起来是一拥而上,乱打一气,其结果可想而知。几天后,母亲被释放回家,想是从她瘦小的身躯里再也榨不出‘金银财宝’了。……而二伯父、堂舅和崔村长,终被活活打死,尸体被扔到环翠楼下的野坡上喂狗了” 53!。
  笔者在家乡时听生产队的老人讲,土改时,我们村在一次斗地主会上,贫农团的人曾给一个地主老婆指甲缝里钉竹签,这女人忍住疼痛就是不吭声。讲诉的老人们赞叹这个地主女人骨头硬。老人们还讲当时村子里的一个富农也被斗,在铺着硬炉渣的地上被牲口拉着磨。还说这个富农人很本分,是属于通过克勤克俭慢慢攒下一些家业的那种人。在批斗地主的会上也出现过带有戏剧性的场面:本来是让长工控诉地主剥削压迫之苦、长工说着就说到地主给他吃好的、自家人吃赖的方面去了。听父母多次讲,我们家在土改时被定为中农(即介于富裕中农和下中农之间的成分),但全家人也被“关了”7天。当时走的急,连鸡窝都来不及打开,所幸出来后回到家中鸡还活着,但饿得站不起了。据前面提到的和笔者一个县的吴斌先生说,“土改中全县共死了536人”。我们村尽管地主、富农也“被暴”,但没有死人,也算是造化吧。
  中共元老陈云对土改中的群众暴力批评说:“打风一开,就会乱打,其结果必然祸害百出” 54。1948年1月4日,习仲勋在《致西北局并转中央》的信中反映土改中的暴力现象:“农会上规定谁斗地主不积极就用乱石打死,”“民兵吊地主”,“群众斗争会上总是有几名打手,专门捆、吊、打、拷,弄得人心慌恐。”1948年1月19日,习仲勋在《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给毛主席的报告》,又说:“凡动起来的地区……都是少数群众(不是真正的基本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 55。土改中的群众暴力究竟导致全国多少人死亡?恐怕很难弄清了。复旦大学的陈思和先生在《土改中的小说与小说中的土改——六十年文学话土改》中说“……没有反抗能力的二十多万地主富农(甚至包括中农和干部)在屈辱中被消灭”56,不知这“二十几万”的数字是从哪里来的,但应该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地主武装、还乡团对解放区贫苦农民的残酷杀戮,部分原因应该说是对土改中群众暴力的报复。
  平分地主的土地是搞土改的主要任务。但当时除地广人稀的地区外,能有五六百亩、千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很少,二三百亩的也不多见,大部分是有一二百亩、百十来亩、大几十亩土地的中小型地主。按现在也就是个“适度经营规模”的水平。贾平凹的小说《老生》写秦岭地区老城村搞土改,定了三户地主,土地最多的有六十六亩,次多的五十亩,最少的仅有三十三亩。按小说里说老城村比较穷。同一个乡的田王村有四户地主,一户是二百亩,一户是一百八十亩,另外两户都是一百四五十亩,李家寨五户地主、两岔堡三户地主的地全是一百多亩。老城村的三户地主中,真正比较富裕的是有六十六亩地的王家芳,又叫王财东。有五十亩地的是张高桂,张家因攒钱一二亩三四亩的买地,就没有能力盖新房,土改时还住在三间旧房里。而且其中的十八亩河滩地还是全家人花了几年功夫从乱石滩里硬修出来的。所以被定成地主后张高桂气不过,每天以泪洗面,不吃不喝,不多天就死了。有三十三亩地的李长夏,是个木匠兼泥瓦匠的手艺人。他家先被定为富农,后来农会副主任马生为了多分地就把李长夏由富农“提拔”成地主。李长夏被“提拔”成地主后气的晕倒在地,醒来后就瘫了,睡在炕上不是哭就是骂,被马生抽了两个耳光,昏过去病情更加重了,后来屙尿都不晓得。贾平凹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谈《老生》这部小说时说:“那时候大部分地方尤其贫困山区,所谓的地主都是勤俭积攒下的。你是贫农我是富农,我只不过比你稍微好过一点。那时候土改就是互相比较,稍微好过一点就是富农……我采访到的一个地主,农忙的时候要雇请人,请长工(这里应该是短工,长工是常年为某个地主干活的——引者注)收庄稼。他给这些人吃白面,他自己和媳妇、孩子吃粗粮,都是这样的。当然也不乏恶霸”57。
  除土地之外,地主的其他多余财产也要被没收分配,包括房屋、牲畜、农具、家具、粮食、被子、衣服、其他物品及金银财宝等。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在政策上作了一定调整,没收和分配的范围有所缩小。但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很难说。没收分配地主财产,地主多有被先扫地出门的。“到了1947年下半年,是8月节之前的一个下午四时半钟,一个民兵持枪突闯我家,命令我们马上离家,跟他到村里去。……到了北门外富户沙家前厅,屋内地上已坐满了人。到底为什么被拘捕,无人说明。每天发给两顿煮熟的生地瓜干,入厕方便得向把门的民兵喊报告。住了一周,我们四个人被放回家,……回家一看,四壁已经空空。有三个本村的人正在一个房间里装箱子,已装好封口的箱柜正陆陆续续有人搬走。我们一看就明白了,我们是被‘扫地出门’了,家里的东西作为浮财要分配给穷苦人了。我们四人被分配到两间小屋生活,炕上留下了每人的旧被褥,还有半口袋棒子面” 58。我的家乡有一个姓亢的老人,解放前是太原某面粉公司的经理,在乡亲中口碑很好,在太原广有人脉。本村的人去太原找到他,能安排工作的给找份工作,安排不了的供吃供喝,临走时还给带份盘缠(即回家的路费)。土地改革时他在太原,没有被卷入。后来回到村子里,起先很受人尊重,村里人称他亢先生。但1965年“四清”运动一来,就被当漏网地主清算,本人挨批斗,家里的财产全部没收,积存的布料、衣服、家具、金银运到生产大队院子里作为阶级斗争的活教材展览,展览后收归集体所有(当时农民都是生产队的社员,已不可能再分给个人了)。他和家人被扫地出门,从祖居的大宅院赶了出来,安置到两小间终年不见太阳又潮又冷的屋子里。经此一变,老人精神失常了。
  土改中把地主的财产分给贫苦农民,不管这些农民心里是怎么想的,一般不会拒绝。但也有拒绝的。我家乡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听父亲多次说过。有个贫农名叫孟存财,家里很穷,土改时分到地主的一些财产,后来又亲自给送了回去。他的理由大意是:人家的东西是人家赚的,咱自己没本事赚不到,凭什么白要人家的!白要了人家的又能过用多久。贾平凹《老生》里描写的地主王财东的长工白土也是个另类:土改中白土分到了王财东家后院的两间房,但不好意思去住。经王财东老婆劝说,王财东又专门给白土在后院墙上开了新门,让他单独出入他才住进去。“以后的日子,他每天仍到王财东家来一次,一声不吭地干这干那,玉镯(王财东的老婆—引者注)不让他干,他说不干不干,走出院子了却又回来挖起猪圈里的粪来”59。这两个例子代表和反映了一些贫苦农民人性深处保留的本分、善良和一些最保守、最传统、最朴实的理念,这种本分善良不因潮流而变,不因权力而屈,不因时势而易,不因利益而移,是非常难得和宝贵的,而时间越久越能显示出他的道义价值和对社会历史的支撑作用。相反,还有另一些贫苦农民,土地革命中能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土地改革中更能看到他们冲锋的“英姿”。这就是那些既穷困潦倒又品行不端且无所畏惧的乡村地痞、混子。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乡村社会土壤培育了这些人,几乎每个乡村都有几个。而且代代不绝如缕。从传统道德看,他们应归到坏人类型,用阶级分析的话说应归到“流氓无产者”行列。但这些人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发挥了特殊作用,特别是发动群众的初期,这些人的作用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吃大户、挖浮财、斗地主、施暴力,这些人就充当勇敢分子和带头者,运动在他们的挑头下就好开展起来,其中有些人还被提拔为操控群众的头领,如贫农团领袖,农会负责人等。农民出身的作家赵树理曾说:“据我的经验,土改中最不易防范的是流氓钻空子:因为流氓是穷人,其身份很容易和贫农相混……可惜……在初期土改中没有认清这一点,致使流氓混入干部和积极分子群中,仍在群众头上抖威风” 60。贾平凹在《老生》中写的马生,就是这类典型。土改前马生在老城村是个混混,又穷又臭。要搞土改了,乡政府让老城村派一个代表到乡里开会,没人愿意去,马生自报奋勇去了。去了开个会,乡长口头任命他为老城村农会副主任,理由就是“搞土改还得有些混气的人”。马生回来,和任命为农会主任的洪拴劳就开始搞土改。土改过程中他既是冲在前的打手又是实际上的负责人,可以说为老城村的土改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干了不少伤天害理的事:包括强奸地主王财东的老婆,打残、逼死王财东,王的老婆也随后疯了;硬把李长夏从富农“提拔”为地主,还对病在炕上的李施暴,导致李长夏瘫痪;陷害农会主任洪拴劳,使洪坐了大牢,他取而代之成为主任,顺便还霸占了洪的老婆;长工白土把王财东的疯老婆接纳后,马生又多次到白土家里睡人家的疯女人,逼得白土只好带着女人逃到外乡。等等。
  复旦大学陈思和先生对马生这类乡村痞子在土改中展现出来的作用、能量、传播及其社会危害是这样评价的:“中国农村中的游民无产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负面的社会力量。他们混迹于底层阶级的队伍之中,在乌合之众里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们兴风作浪,很快成为核心人物。痞子因素在他们身上表现得特别突出,然后会在混乱中慢慢传染到一般人的身上,成为一种运动中的暴力现象”。“问题在于,领导土改的最高当局出于对群众运动的信任,……在支持群众运动的口号下,遮蔽了游民阶层痞子因素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61。陈思和先生似将游民无产者(或游民阶层)和痞子等同起来。其实游民无产者不都是痞子,其中也有真正的卓越人物;而痞子也不一定都是游民无产者,有产者中同样有痞子。痞子可能更多的产生于游民无产者中。但陈思和先生对乡村痞子的能量及其在土改中影响力的论述是深刻的。大革命时期国民党的一些人批评农民运动是“痞子运动”,毛泽东曾加以痛斥。但现在看来这种批评有一定道理和针对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像土地改革这种打破几千年乡村传统秩序、伦理、常规的运动,一般农民的观念是无法接受的,只有那些少有顾忌,不愿受常规道德约束的乡村痞子们才敢于打头阵冲出一条道路来。从某种角度看,与其说领导土改(包括土地革命和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的决策层没有看到或忽视了痞子的危害性,不如说有意无意地利用了痞子们对打开工作局面不可或缺的作用更为恰当。而这种利用的意义在后来的群众运动中又一再显示出来。
  这样,土地改革中出现的两极类型就分别显示了自身的存在价值。一极是那些在土改大潮中程度不同地坚守最传统、最保守、最朴实的观念(如不能白要别人的东西;自己原来靠给人家干活维生,人家也对自己不错,不能失势了就反过来踢人家)的贫苦农民。这一极尽管人数很少,当时显得很不合时宜,但在历史长河中会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是支撑伦理底线价值的脊梁。另一极是那些在土改中敢于带头破除常规道德约束、没有顾忌、无所敬畏、对土改有重要贡献,但同时又做了不少伤天害理之事,是土改极端民粹性、群众暴力性最有力推手的贫农痞子。这一极虽然人数很少,但大部分乡村都有这种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土改的弄潮儿,但在历史长河中会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唾弃。前一极的坚守终将化为中国人普遍遵循的理念,后一极的“弄潮儿”尽管在以后的运动中一再被后继者发扬光大,但终将被视为人类人性光辉和中国传统伦理不可容忍的挑战者和亵渎者而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央红色根据地搞了“查田运动”,宣布要将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清查出来,将其土地财产重新分配,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是分田后经过几年经营“新冒尖”的农民。土地改革时期在山东的一些地方也搞了“土改复查运动”,在土改复查运动中不少民族工商业者被清查,本人遭暴,家中财产被分。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内部肃反不但错杀了很多军人干部“反革命”,搞的冤魂遍地;而且往往把处死的“反革命”家产没收,杀人夺财两不误。土地改革时期一些地方(如晋绥边区)也整肃过基层党员干部,斗杀了一批党员干部“反革命”、“坏分子”。特别是建国后的1950年冬—1953年春的土地改革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交错开展,手段上都是依靠发动群众,针对对象上互有交叉,而犯反革命之罪者又规定“得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62,就在更大范围和人群上使两个运动集合在一起了。尤其是镇反运动中还曾规定杀人比例:“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特殊情况必须超过者,须经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但亦不应超过太多”,“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 63。这种做法开千古未有之恶例,鼓励了多杀滥杀大杀。据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在1945年1月的一份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名’” 64。这其中农村的“反革命分子”占了多少,反革命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名目的反革命分子占了多少,有多少反革命分子的财产被同时没收?这恐怕永远是一道无解之题了。
  继土地革命之后,土地改革运动将平田均地推向全国,其广度和深度是史无前例的。从而实现了亘古未有的土地资源再分配和土地占有结构的再构造,在最广大的意义上使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变为现实,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虽然是十分短暂的)。这实质上完成了最深层最广大最久远的中国经济基础和社会活动基础的重构。集体化之后的家庭承包,只是对这一重构的有限恢复。
  另一方面,土地改革也将土地革命的负面因素带向全国,扩散到土改的每一个角落,其广度和深度及历史的传播性也是空前的。包括人身暴力、无视财产来源的多因素性、单方面废除契约、鼓励民粹性、追求急功近利、严重的红白对立等。如果说在解放战争期间土地改革中这些负面因素的存在和发扬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建国以后的土改还继续发扬这些负面因素就有点不可理喻了。从道理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入和平时期,期间虽有抗美援朝发生,但总体看国内政局稳定,国家进入经济恢复和建设时期,财政状况逐步好转,这种情况下土地改革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可以摈弃群众运动的激励形式,依法逐步推进;可以兼顾多方面的利益,如对地主多占的土地进行赎买,国家资助贫困农民以分期偿付的形式,逐步购得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等等。遗憾的是建国后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尝试,反而将非常时期、战争年代的一套做法当作成功经验继承下来并发扬到全国,在有些方面甚至走的更远。如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交错兼行所造成的对生命、家庭、财产的深度伤害。这样,产生于土地革命、行之于解放战争中的种种土改负面因素的全国性发扬有些甚至是变本加厉的发扬,就不是不可理喻而是理所当然了。但这样一来,就使土地改革这场前无古人、后少来者的伟大变革的进步意义大打折扣,或者说蒙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以致人们一看到他的美丽也就看到他伴随美丽的丑陋,两者如影随形,绵延至今。土地改革的美丽和伟大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中国这片大地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的丑陋和猥琐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中国这片大地上用不受约束的强力手段将几千年培育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关系在一夜之间打碎了。而土地改革的丑陋很快就使刚刚品尝到土改幸福果实的人们领教了他的厉害——土地几乎在一夜之间全部归公,农民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了集体人。
  到1953年春天,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完成。但也就在这年春天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年底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就起始于这两个决议的发布。换句话说,土地改革完成于1953年,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开始于1953年。这种重合不是偶然的,是中共及党的领导层一贯对于土地变革的价值趋向决定的。如前所述,在土地革命时期,实行土地革命的直接目的是为红色根据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远期目标是为了夺取全国政权制造逐步扩张的基础条件。在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土地改革就是为打赢战争而动员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财力。到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就是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合作化既和工业化、统购统销三者构成一体,又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之一,是执政党发展蓝图中必须进行的步骤。这样,刚刚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又急急忙忙走上土地归公的合作化道路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三、从土地归公到土地新政—一些最古老的价值理念需要珍视和发扬,土地变革需要新突破
  从1953年到1956年,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原计划15年),在行政高压轰起的群众运动浪潮中,中国农村的合作化也就是集体化便基本完成。“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65。高级社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简称,一般以村为单元。农民参加高级社后,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完全归社,农民成为社员,生产经营由社里统一安排,劳动由社里统一调度,社员挣工分,按工分和人口参加社内统一分配。1958年,高级社又进一步演变为“一大二公、高度集中、军事化管理”的“人民公社”,60年代又调整为“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体制。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农民是生产队社员,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少数以生产大队(相当于高级社范围,一般以村为一个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大队所有,农民参加全大队统一分配。至此,农村集体模式基本固定下来。而“土地公有化、农民社员化、生产经营集体化”是其主要精神。
  一场合作化运动,使不久前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又很快失去土地,不仅失去了从地主手里分到的土地,连他们原来的土地也一并失去了。这对于农民来说无论如何是始料不及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的贫苦农民,还是解放战争时期的贫苦农民,在分到土地后都自觉的和共产党站在一起,成为道义上或利益上的共同体,倾心支持共产党及其军队或政权,甚至不惜搭上身家性命。特别在红区或解放区被侵占后,他们往往成为国民党军队、还乡团、地主武装疯狂报复的对象,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们决不可能想到付出这么大代价获得的土地竟会在一夜之间失去。
  但从事物发展的逻辑言,土地归公却是顺理成章的。因为无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土地改革,都是在政治强力支持下以强力手段推进的。所谓的群众运动只是体现政治强力的一种形式,而政治强力才是实质。只有依靠政治强力才能从地主手里夺过土地及其他财产分给贫苦农民;只有依靠政治强力才能单方面撕毁地契和其他契约,不考虑、不顾及、不承认这些契约承载的源远流长的社会财产关系;只有依靠政治强力群众式暴力才能大行其道,因为杀人不用抵罪,伤人不被追究。对地主而言在政治强力面前他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土地、财物被没收,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对穷人而言,依恃政治强力的撑腰他白拿地主的土地、财物而没有任何羞耻感,甚至一哄而起将地主打伤致死也没有一点负罪感。政治强力使地主轻易的失去一切甚至生命,政治强力使穷人轻易的得到一切甚至连地主的小命也攥在手里。这翻身果实来的真是太容易了!但来的太容易失去也就很容易,付出的代价可能更惨重。还乡团、地主武装对红区、解放区翻身农民的报复性杀戮是一种代价,全部土地公有、全体农民入社又是一种代价,随之衍生的人民公社运动、大办食堂、军事化管理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大饥荒导致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是更惨重的代价。这是因为政治强力是一柄双刃剑,不受约束的政治强力翻脸不认人,你既可以从那里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能转过来成为其牺牲品。从逻辑上说,既然在政治强力的支持下可以轻易的剥夺剥削者,为什么就不可以反过来剥夺剥夺者呢?只要政治强力认为有这样做的理由。通过土改翻身的农民怎么也想不到:他们斗倒了地主,剥夺了地主的土地或财产变成自己的,并指望这土地和财产永远属于自己,但转眼间他们的土地和重要资财也被剥夺了;他们焚烧和撕毁了地主的地契及与地主订立的其他契约,却指望土改后政府发给他们的土地执照成为永久的合法的地权凭证,但转过身来,随着土地归公,他们发现那庄严的土地执照也就变成了一张废纸,随之等待他们的前途只能是像囚徒一样困在集体的铁笼里(因为没有迁徙、没有自谋职业的自由)讨生活。顺便提一下,在土地改革时期,先后颁布了两个土地改革法,第一个是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二个是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一个土地改革法还明确“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合作化浪潮一来便一风吹了。庄严的土地改革法律竟不敌党的合作化决议,而事实上归了集体的土地在20多年的时间里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其非咄咄怪事!土地归公后的20年,农民在集体里人身不能自主,经济收入微薄(多数生产队一个工分只值几毛钱,有的生产队一个工分只值几分钱甚至是负值),生活没有解决温饱,社会地位最低,在左的政策严重泛滥时还要面临死亡的威胁。所以在政治气候有所改善、政治强力有所收敛、农村政策有所宽松的20世纪70年代末,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代表的一些生产队的农民自发地秘密地搞起了分田到户、承包经营,由此点燃了包产到户的烈火。此后中央连续下发几个一号文件逐步推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双包到户”很快在全国推展开来。“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3%”66。后来“双包到户”被规范命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责任制”。“到1987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 67。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税取消、粮食购销放开和集体提留、摊派的取消,所谓的联产联收(入)上缴责任已不复存在,只剩下单纯的“家庭承包”。而“家庭承包”实质上就是指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发包方;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 68。而这所有权属集体的土地在合作化前本归农民所有,所以,土地承包到户只是对农户当初被收归集体土地的有限归还。
  土地家庭承包虽然是地权向农民的有限回归,但其改革的意义仍然很大。土地家庭承包实质上是对土地集体化的直接否定,是对20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格局的恢复和继承。另外,与土地革命、土地改革相比,土地家庭承包不是由上而下的政治强力的产物或者说是由政治强力轰起的群众运动的产物,恰恰相反,是农民自发冲破政治强力控制的产物。先由农民自发搞起来,先在一些地方搞起来(如当时万里主政的安徽省),后得到了执政党和中央领导层的承认,再由上而下的推向全国,经历了一个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交融互动的过程。是真正的庶民的胜利,农民意志的胜利,是不叫群众运动的群众运动!土地承包几乎是以  摧枯拉朽的方式进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日子里,中国农民在某种意义上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精神狂欢的洗礼!
  当初自发搞土地承包的农民,没有任何大的追求,像“废除地主阶级封建   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等宏伟目标和他们毫不沾边,他们的动机就是为填饱肚子,顶多就是想有一份填饱肚子的种地权利,如此而已。但正是这种卑微的动机促发了中国近代以来最成功的土地变革,以至后来中国所有的经济和建设成就都建立在这次变革的基础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如果不是设身处地的为农民着想,任何有关他们的所谓宏伟目标都不过是漂亮的肥皂泡。而土地承包给农民带来的利益,也是对他们二十多年来在集体体制下遭受贫穷和折磨的一种报偿,是来之不易的。事实证明只有取之有道、来之不易的果实才是真正甜美的。
  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算起,土地承包已有30余年的时间。在这30多年里,赖有土地家庭承包这个比较稳定的基础和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和整个国民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主要农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或前列,中国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农民和整个国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财富水平总体有了很大提高。这是近代以来也恐怕是历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成就。土地家庭承包居功至伟。
  但土地家庭承包的弊端也毋庸讳言。土地家庭承包赋予农民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实现的是“耕者用其田”而不是“耕者有其田”。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又由于家庭承包而解体,从而造成土地所有者的悬虚,难以建立稳定的地权机制,反映在承包时间上先是3-5年,后规定为 15年,再规定为延包30年,以后又说长久不变。但终归不是农民的。由此拉开了农村土地被宰割的盛宴之台:于是各种以政治强力为背景的形形色色的权力乘虚而入,以各种名义从农民手里攫取土地、分割土地、占有土地、创造土地财富而肥私。
  土地承包30多年时间里滋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滋生问题最多、涉及人群最大、牵涉面最广、时起时伏持续时间最长的问题源。政治强力无疑在其间扮演了重要作用,但它的作用远没有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时期那样集中统一,而是时集时分、时张时弛、时隐时现的。即使这样,仍然在某些方面、某些时候、某些事件中显示出他的强暴、激烈、乏信用、功利欲强的嘴脸来:
  对拖欠负担的农户实行暴力清账。在土地承包前期农民承担统筹提留摊派的情况下,一些村对拖欠负担、摊派任务的农户采取武装清账的办法:即组织清账“棒子队”,带着武器、铐子、绳子、车子、袋子、撞门入户强行撮谷、抬猪、牵羊、搬电器、抓人质。有的竟然逼出了人命。
  以各种借口侵占农户的承包土地。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和世纪之交,侵害承包地的借口往往是:以发展多种经营或落实党的政策为名,对不服从指令性种植或完不成提留摊派任务甚至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收回土地承包权;以发展专业经济为名,在推行“两田制”中随意减少“口粮田”、扩大“责任田”,向所谓的“种田能手”集中;以壮大集体经济为名,在调整土地中减少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搞招标创收;以建设小城镇或发展乡镇企业为名圈占土地;以推进规模经营为名,强行收回承包地搞土地股份经营;以招商引资为名,侵占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些形形色色的圈地征地租地占地行为汇聚成分享农地的盛宴,以至在高潮时期每年要占用1000多万亩耕地。进入21世纪以后,侵占农户承包土地的行为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创建高标准示范园区”,“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卫星城”,“打造第一流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新农村”,“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精品农业和旅游农业”等令人眼花缭乱的宏大理由下大大加快步伐,提档升级:农工商各色企业大面积圈占农民土地,动辄几百亩、上千亩甚至几千亩、上万亩土地流转到某个企业主手中。1999年到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2003年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起69。
  农地大量利益流失和大量失地农民并存。形形色色的圈地造成农地的大量流失,说到底流失的是农民的土地利益。由于有关法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往往是单方面的征地圈地行为造成农民谈判权的缺乏,使占用农地的成本很低,给承包农民的补偿费很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被截留挪用),而转手的价格往往是其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农地大征占背后是农民利益大失血:据专家们推算的多年来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丧失的土地利益和房地产利益是20万亿---30万亿。另据报道:2014年前的13年间,“土地出让年收入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近20万亿元” 70。而失地失血后数量高达几千万的农民(有研究资料说是5000-6000万年岁较大的农民)又往往成为进退失据的新贫困群体。与此关联的是,这些年来房地产开发成为最赚钱、集聚财富最快的行业。
  土地承包信用缺失。土地承包承诺时间由3年~5年~15年~30年~长久不变,不管作出这些不同承包时间的根据是什么,但都是政府对农民作出的承诺则无疑义,这也就等于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建立了土地承包信用关系。但实际上期间在征用、调整、流转等种种名目下农民的承包土地不断变动,而这些变动往往是单方面的,有些连名义上的程序也不走,有的甚至农民毫不知情。这就使政府承诺的土地承包信用大打折扣,造成信用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承包土地很难有长远打算。
  农地侵占中人身暴力时有发生。由于侵占农民的承包地触犯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有的地方农民通过聚众上访的方式表达不满,希图讨回公道,被地方当局以闹事为由将领头者扣押;有的地方农民为了保卫承包地,奋起自卫,和进入场地的企业主、基层干部、地方警察发生现场冲突造成伤亡;有的在征地中雇佣打手对表达抵抗意愿的农民施暴。侵占农民承包地中发生的施暴流血现象和城市拆迁中对被拆迁户的施暴流血现象互为映衬,反映了中国特有的农村土地和城市地产在开发征用中蕴藏的深层矛盾,以及政治强力在处理这些矛盾中的武断。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对农民土地维权抗争进行了专题调研,2004年元月至6月课题组收到172封农民控告信件,其中涉及到土地问题的109封,占总数的63.4%;而课题组收集的2004年以来130起农村群体突发事件中,因土地引起警农冲突的有87起,占66.9%71。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制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外部世界的影响,新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普及带来的全面开放,民主法制观念的逐渐深入,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为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所认同,传统的政治强力也在走向式微或改换形态,已不可能像在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土地集体化时期那样肆无忌惮和横冲直撞。特别是十八大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执政以来,淡化GDP指标,重视国民幸福指数,重拳打击腐败,着力法治和社会信用建设,对一些有生命力的传统道德观、价值观和人性化的治国施政理念的倡导,使社会风气和政治环境趋向改善,包括农民在内的民众的权益维护有所加强。并在近年总结地方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定探索:包括提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鼓励承包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加快培育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完善农村征地和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市同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等等。被一些专家称为“土地新政”。
  客观的说,这些探索没有超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范围。“三权分置”在一定意义上淡化了集体所有权,强化了土地承包权特别是经营权,为进一步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经营权的强化加上鼓励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和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因素,一方面确实有利于活化农地,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和现代管理因素,增强农业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会引发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最值得警惕的是可能会带来对农民承包地权益的更多侵害,农民土地利益的更多流失。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市同价,其出发点当然不错,但在农村集体虚化、乡村治理灰色地带多的情况下,如果真正同市同价了,谁来代表集体和怎样才能真正管理好这大笔土地增值收益将是很大问题,最终能否用在“集体”的农民身上或能用多少也是很大的未知数。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出发点也是为了维护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权。但农村宅基地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远比耕地要复杂的多。现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宅基地是所属农户祖上作为房地一体的遗产留下来的。在土地改革中除了少数地主的房屋被分掉外,其余农民包括富农的房屋一般按原来的格局保留下来,宅基地自然也随同房屋保留了下来。即使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所有农民的耕地包括重要生产资料都归了集体,但和房屋连在一起的宅基地仍然归农民各家使用,而且东西南北四至十分清楚。在20多年的集体化时期,遇有兄弟分家房屋连同宅基地要一起分,分时要立房地契约。如果有人通过上学、参军、招工等途径离开了乡村,虽然人和户口都转成城市或非农户了,但老家的房屋或宅基地仍然有人家的一份。农村土地承包时包的是耕地,也并未涉及宅基地,人和户口为非农的虽没有资格承包耕地,但仍有资格继承在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这是村民、基层政府和干部具有共识的约定俗成的原则。另一方面无论在改革前的集体化时期还是土地承包以来,都有农民因人丁增长、结婚娶妻、分家另过等因素,申请批新宅基地,而且有的不止批一处,还有的在自家承包地上占一块作宅基地。所以,农村的宅基地实际占有和构成是复杂的,而且是历史形成的,仅提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是片面的不够的,也是不尊重历史沿革和不符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确实应该全面地根本地解决了。由于承包年限的数次变动、承包土地事实上的不稳定及其他多种因素,农村土地承包已30多年却一直没能解决好确权登记和颁证问题,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但问题是,大多数地方在二轮承包时已发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99.7%,有些地方已数次确权颁证,究竟那一次算数呢?况且土地改革后曾发了庄严的土地执照,土地革命时期也发过土地证,后来都不是一风吹了。但愿这次确权登记和颁证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和“土地新政”相关联,近年全国各地掀起了农地流转的浪潮。到2014年底,全国农地流转面积接近或突破4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30%左右。随之出现了一批通过流转占有耕地几千亩、万亩以上、几万亩以上的大农户、大农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这种现象和土地改革时期拥有一二百亩、甚至六七十亩地就划为地主相比,就规模论真是有大小巫之分了。在促进土地流转中,虽然政策层面强调农民自愿(合作化时期也强调自愿),但实际上政治强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定任务、下指标、搞考核等措施。这相当于新形式下的软暴力。为什么各地这样热衷“推进”土地流转,据说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但2014年“《人民日报》11月30日刊登平子文章说,在东北产粮大县走访,一个个现代农业园区非常壮观:上万亩农田成方连片,灌渠联网、道路成环。说起效益,当地领导兴致勃勃:‘大公司运作,规模化经营,一斤有机大米能卖到40元’!效益这么好,农民能挣多少?领导说,地流转给公司,农民拿着地租,还能去园区上班,相当于挣了两份钱。问起村里的农民,他们却不买账。农民抱怨,一亩地就几百元租金,公司赚再多,也跟农民没关系。再说打工,现在种地都是机械化,上万亩用不上20人,这么多人哪能都去呀?尽管不情愿,但当初县里下了硬任务,村干部一家一户做工作,才把地都流转出去。”72。只是在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印发、2015年5月中央领导人就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后土地流转强推风气才有所收敛,但情况仍不容乐观。令人费解的是: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土地革命、土地改革时期的当局干部热衷于将大户的土地分给农民,现在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却热衷于将农民的土地转给大户。是岂有此理,还是天道轮回?
  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改革,从土地改革到土地归公,从土地归公到土地承包再到土地新政,在9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走过一条十分曲折的土地变革道路,经历了那么多的社会撕裂、暴力、斗争、对抗、流血、运动、狂热、狂欢、私密的追求、宽容的理解、蹒跚的探索、新形势下的软暴力和发展现代农业名义之下的堆大户,以及无论如何不能走回头路的某种社会共识,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和我们要警示自己和后人什么呢?
  历史告诉我们:任何经济制度都不是突然出现的,都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自然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是最不合理的经济制度也有其合理的因素。旧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占有格局确实不合理,不但造成了贫富分化,也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确实需要变革。但另一方面必须承认他有历史的、合理的地方,变革需要考虑到这种合理性。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最大误区,就恰恰在于不承认也就不考虑这种合理性,只是从阶级斗争的理论出发,简单地提出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剥削制度,经济上进行没收,肉体上进行暴力摧残或摧毁,名誉上使其妖魔化和狗屎化。这也就等于从根本上打倒和否定了既往的历史,其流弊不但表现在农村始终无法安生的土地上,也表现在社会其他领域的不断折腾上。结果是整个农村农民以致全社会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包括农村土地演变在内的全部历史,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改革,要从不合理中发现合理之处,从合理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因承因改,因保因变,促其自然健康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土地革命或土地改革中发生的人身暴力、群众暴力以及红白之间的以暴报暴不但造成了当时民族生灵的严重戕害,而且遗祸久远甚至延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和建设必须走出暴力、准暴力和软暴力的圈子。要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将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的生命和权利放在一切发展之上,决不能以牺牲生命或人权为代价而图谋所谓的发展,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中国农村和农民要走出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戾气,中华民族要走出历次政治运动的戾气,走向政治文明、社会祥和、人权保障的新时代。
  历史告诉我们:包括土地在内的民有财产权是不能剥夺的权力。不管这种剥夺的理由是如何的“冠冕堂皇”、“高深莫测”或“必然的无法抗拒”,不管这种剥夺的名义是“革命”、“改革”、“阶级斗争”或是“消除剥削”,还是别的什么东西,都不足以也绝不能成为剥夺的根据。不然此风一开,后患无穷,正常的社会财产秩序将不复存在,势必秧及全体社会成员,且几代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土地革命、土地改革中无偿剥夺了地主的土地财产,转过头来集体化运动中全体农民的土地、重要生产资料甚至生活用品便被充公了,而农民失去财产和择业权利的直接后果就是上世纪60年代几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文化大革命抄家和打砸抢中又使好多家庭财产被剥夺或毁损,直至改革以来为完成提留负担到农民家中强行撮谷逮猪搬大件,后来的低价征地、强制拆迁以致屡屡出现的对民营企业资财的随便扣押、变卖或变相没收,实际上都是土地革命或土地改革随便剥夺民有财产的遗风。因此,今后应将民有财产权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来保障,作为仅次于人身权利的重要权利来保障,作为国民生存或发展的权利基石来保障。要将不能剥夺民有财产作为规则。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个别人(如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人)的剥夺,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且仅针对非法获得的财产部分。特殊时期如战争时对民有财产的征用也必须有法律授权。绝对不能再以任何理论、理由、借口剥夺、侵犯和削弱了。庶几中国国民的财产秩序才可建立和巩固,中国国民的生存权利才有确实保障,中国的国民财富才可延续和发展,中国的国民幸福才能持续绵延。
  历史告诉我们:要重新珍视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唾弃的一些最古老、最传统、最朴实但又最具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如“不能白拿别人的东西,更不能抢人家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拿东西要付钱”;“白给你东西要问为什么,来路不正的东西不能要”;“别人对自己有恩要知道,不能翻脸不认人”;“不能恩将仇报,不能趁火打劫”;“欠债要还钱,伤人要追究,杀人要抵罪”。今后绝对再不能以任何革命、改革的名义破坏这些几千年来最朴实、最深入人心、在民间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最有约束力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了。历史已充分证明:对这些价值伦理的破坏就等于摧毁了人伦底线,是对人心的最大毁坏,其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实际上,中国完全恢复这些价值伦理尚需时日。而且不但要恢复,不但不能再破坏,还要高度珍视,大力发扬。要说道德建设,这恐怕是最起码最必须的道德建设。
  历史告诉我们:人间事物都有前因后果,因果关系普遍存在于自然或社会中,世人要敬畏因果逻辑,要知道“头顶三尺有神明”的历害,绝不能心存侥幸。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白吃的午餐”是一般规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社会群体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贫苦农民在政治强力的支持下,斗倒了地主,白分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借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感觉很爽,但随后就招来白军、还乡团的疯狂屠戮,而分得的土地和自己原有的土地包括重要生产资料又在接踵而来的集体化中归了公,之后又经历了20多年集体禁锢和大锅饭的折磨包括上世纪60年代的大饥荒。可见历史的冷峻逻辑有多么可怕!所以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时时反省自己的行为,警惕不良行为招致的不测后果,极端行为导致的极端后果。守护良心,坚守底线,坚持向善,方能避祸趋福,长治久安,前途光明。
  历史告诉我们: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将历史的地契和租佃契约一概否认的做法开了不讲契约精神之头。后来就是自否土改之法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执照,以至承包以来土地屡屡调整和农民屡屡失地,包括土地确权前后否定等等。以及政策多变,法律打架,领导意志高于一切,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传导到民间就是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假话假货公然盛行。必须恢复和弘扬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契约精神。契约就是信用。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而不彰,政无信而必坠。历史与现实之间要架起信用传递的桥梁,国家与人民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要高扬立信、守信、弘信的大旗。似之方可取信天下,彰显世界之林。
  历史告诉我们:以功利态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一定政治经济目的直接联系起来,农民的土地问题就不能真解决。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土地承包以来的情况继续证明着这一点。只有设身处地为农民的利益着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附带目的,农民的土地问题才有可能真解决。其实,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是无与伦比的目的,就是最神圣的功德。而无论从现实看,从历史的正反经验教训看,从世界通例看,从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大势看,真正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应将农村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尽管目的较功利,做法有问题,时间很短暂,流弊很严重,但就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这一点看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同是党的领导,过去能做到现在为什么不可以做?应将土地所有权重新还给农民,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中国的长远发展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历史告诉我们:要避免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时期种种问题重演,要从根本上消除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流弊,真正继承和发扬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精神,就要变专断而目空一切的政治强力为民主法治基础上有权威的政治亲和力,让国民监督政治,让政治倾身为国民服务,包括为农民服务。将此作为政治的最高目的和最高宗旨,此外再无别的目的。庶几中华民族可致于幸福之地,人们期待着!


  2015年6月22日


  注释:
  1、引自《解放战争》上, 王树增著,52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8月北京第1版
  2、见《中国革命史》,张庆瑰  刘金祥主编,183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1月1版
  3、见《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4、转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4页
  5、转引自同上文同刊,34页
  6、引自《〈柴山保往事〉之谬》夏守立,2015年第1期《炎黄春秋》,68页
  7、引自《毛泽东选集》第一卷,7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8、引自和转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炎黄春秋》4期,32页
  9、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93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1版
  10、引自《为什么是毛泽东》,任志刚著,146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
  11、引自《柴山保往事》,王建华口述,王智仁整理,2014年9期《炎黄春秋》,58页
  12、当时作者和他父亲、其他兄弟几人在外乡—引者注;引自《柴山保往事》,王建华口述,王智仁整理,2014年9期《炎黄春秋》,59页
  13、引自同上文,同刊,59页
  14、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2页
  15、引自《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的注释,126页
  16、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6页
  17、引自同上文,同刊,35页
  18、引自同上文,同刊,37页
  19、引自《长征》,上,王树增著,6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9月北京第1版
  20、引自《我看红军长征的原因—一种政治经济模式的破产过程的考察》,张鸣,2014年第4期《炎黄春秋》,33页
  21、引自同上文,同刊,33页
  22、引自《为什么是毛泽东》。任志刚著,147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
  23、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8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
  24、引自《毛泽东选集》,26页
  25、引自《广西农王韦拔群》,莫荣强,2010年10期《炎黄春秋》,16页26、引自《刘少奇选集》上卷,385页
  27、引自《解放战争》上,王树增著,214页,200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第1版
  28、引自同上书,278页
  29、引自同上书,228页
  30、引自同上书310页
  31、引自同上书,311页
  32、引自同上书,473页
  33、引自同上书,515页
  34、引自同上书,下,115页
  35、引自同上书,上,418页
  36、引自同上书,419页
  37、引自同上书,526页
  38、引自同上书,588页
  39、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240页
  40、引自《刘少奇选集》,上卷,395页
  41、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240页
  42、(引自《毛泽东选集》四卷有关注释,1261—126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43、引自《刘少奇选集》上卷,386页
  44、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242页
  45、引自同上书,283页
  46、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284页
  47、转引自《如此“法治”是装外宾 》,2014年5月22日《南方周末》
  48、引自《我打地主堂曾祖母》,黄仪瑛,2011年第10期《炎黄春秋》,92-93页
  49、引自《1947年同川土改反思》,吴斌,2014年第6期《炎黄春秋》,51—52页
  50、转引自《土改中的小说与小说中的土改——六十年文学话土改》,陈思和,2010年22期《新华文摘》,89页
  51、转引自同上文,同上《新华文摘》,91页
  52、引自《老生》贾平凹著,46页,2014年第五期《当代》
  53、引自《威海“土改复查运动”的记忆》毕克官,2014年第10期《炎黄春秋》,51页
  54、引自《陈云文选》,245页
  55、见《政治家与文学家的历史共鸣》,王彬彬,2015年4期《炎黄春秋》,12页
  56、见2012年22期《新华文摘》91页
  57、引自《哪些是光荣体面哪些是龌龊罪过?》记者冯翔,2015年1月29日《南方周末》
  58、引自《威海“土改复查运动”的记忆》,毕克官,2014年第10期《炎黄春秋》,51页
  59、引自《老生》,贾平凹著,2014年第5期《当代》,45页
  60、转引自《土改中的小说和小说中的土改——六十年文学话土改》陈思和,2012年第22期《新华文摘》,89页
  61、引自同上,92页
  62、引自《第一次镇反运动考察》黄钟,2014年第12期《炎黄春秋》,42页
  63、引自同上文,40页
  64、引自同上文,35页
  65、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332页
  66、引自《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506页,胡绳主编
  67、引自同上书,511页
  68、见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9、见杜光:《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2005年发于爱思想网
  70、引自《13年增长近30倍、具体开支竟是“糊涂账”——追问近20万亿元土地出让金去哪儿了》记者王新明、李放等,2014年8月28日《辽宁日报》
  71、于建嵘:《农民土地维权抗争的调查》见爱思想网站于建嵘专栏
  72、引自《土地流转莫成少数人的盛宴》,2014年12月5日《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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