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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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进入专栏)  


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却是被国内外舆论和学界所认可的。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Edward Friedman)等人(1991)等人关于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史研究,触及到了一些土改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刘一皋的有关论述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地揭示了土地改革与社会动员的关系,群众运动与农村社会变革的内在关联(刘一皋,1995)。董志凯的研究也有相当参考价值,告诉我们土改中阶级划分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阶级分析理论背离到了什么程度。但总体而言,关于这场彻底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构的革命,其起因和真正的意义与价值还没有被很好地揭示。

土地改革,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后发达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农业国度向现代化的过渡阶段,无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稳定(保障)的角度,都是必要的。亨廷顿氏(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对那些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后发达国家来说,土地改革是突出的政治问题,关系到这些国家长期的政治稳定,也是现代化改革的一部分。[①]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改革是这类国家迈向现代化所必须经过的门槛。虽然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不均衡状况远不如南美和近东一些大庄园制的国家严重(南北东西情况各有不同),但毕竟不均衡是客观存在,农村整体上的贫困化程度更是突出,所以实行土改无疑是不能不有的选择。

中国从1946年绵延到1953年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主导者中共眼里,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虽然中共在总的路线上规定了这种革命不同于“旧式民主革命”,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前途,但至少在确定小农私有制这一运动本质方面,难与其他国家的土改有什么区别。就目的而言,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平均分配土地,确立小农土地私有制为目的的,无论其主导者是民族主义者、军人独裁者、民主派还是别的什么人都概莫能外,土地一旦分配到小农手里,土改即告终了。就技术而言,以和平的方式还是以革命运动(程度不等的暴力)方式来从事土地改革都是可行的,但无疑前者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选择自上而下的和平方式。然而,中共在1946—1949的内战时期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仅在方式上呈现出暴力甚至过度暴力的趋向,而且运动一度竟然背离了平均分配土地的目标,一而再再而三地变动地权,扩大斗争规模,表现出为运动而运动的迹象。显然,土改之于发动农民并非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其对革命的作用也决非人们想象那么简单。我认为,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


一、运动过程与动员过程


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在抗战后期1944年底到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已经揭开了序幕。随着日军势力的衰退,抗日根据地有所恢复和扩大,对日据期与敌有染的部分精英的清算提上日程,同时,在日本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共双方都在准备着下一步的角量,都属意于对民众的争夺,所以,当农村“自发的”土地要求被提出来的时候,中共从基层到中央都倾向于鼓励和认可。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多次提到1927年的教训,当农民起来要东西的时候,别忘了给他们。[②]故尔,当运动进入“反奸清算”阶段,除了没收汉奸的土地之外,往往通过对地主往年未减租息的“清算”,导致对地主土地的触动(有的把所有土地财产都交出来还不够)。在实际运动中,往往不是农民主动地“要”,更多的是上面授意地“给”,“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结果是变成了自上而下的“查减”运动。老根据地的土地状况由于抗战期间合理负担及减租减息的结果,已经大体趋于平均化,所以运动实际上更多地照顾农村中最贫困的边缘群体。在这里,“要”和“给”的联动,成为争取民心的社会动员的开始,由于还要顾及“中间阶层”的向背,而且抗战结束后举国上下的普遍的反战情绪,使得一时间和平似乎成为可能,动员的急迫性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样突出,所以对地主土地的剥夺采取了一种“合法”温和的形式。

当中国的历史不以普通老百姓的意志为转移地迅速滑入战争的快车道的时候,以中共中央1946年“五四指示”为契机,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在华北,对地主和富农的剥夺虽然依然采用“合法”的算账方式,但实质却是强力剥夺(算账的道理不合常理)。暴力倾向在某些地区比如晋绥和山东呈现出日益激烈的迹象。为了进一步满足边缘群体的需要,算账退赔的最大收益者往往不是承租人和债务人,而是那些没有人借钱或者租地给他们的赤贫阶层,前阶段查减运动的获利者甚至成了斗争对象,在序幕阶段在老根据地已经出现的运动权力模式:上级(工作队、团)——贫农团(边缘群体的积极分子)被大量普地复制,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体系被绕开,大部分成员也受到冲击,被要求“洗脸擦黑”。

时间进入1947年,战事进入白热化阶段,而土地改革运动也步入高潮。虽然此时中共控制的地区,经过运动的叠次“深入”,绝大部分已经不存在土地问题了,但土地改革却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以大规模、高烈度的形式走向顶峰。在基本上无地可分的情况下,运动的发动者依然强调地主所有制的存在,运动的不彻底,为了进一步满足运动积极分子(社会边缘群体)的物质需求,一方面实行普遍的打乱平分政策,所谓“三亩平推”;一方面鼓励积极分子挖浮财,放任严刑逼供。为了将运动的火烧得旺上加旺,发动者采取了强力鼓励自发行动的政策,“群众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阻碍群众行动的可能因素都被搬掉,所有出身不好的干部都被整肃、停职(停止党籍)和调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彻底瘫痪,为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为了使运动“空气”更浓,打破地缘血缘的羁绊,许多地方采取了联村斗争的方式,甚至跨村分配土地和财产,一时间,乱打乱杀现象俯拾即是,有些地方甚至对地主和地主家庭采取了彻底的肉体消灭的政策,工商业也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害,中农普遍恐慌。这种状况虽然1947年底已经开始着手纠正,但直到1948年3—4月间,国共两党胜负已判的时候,才告基本结束,土改进入平稳期。而地方土改的动员方式则以“三整三查”(诉苦动员)的形式进入军队,为争取消化大批的国民党军俘虏提供了最便捷的手段,从而大大缓解了战争的兵源压力。

综观整个内战时期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形式的暴力化取向和内容的边缘化取向是两个基本特征。就其后者,从运动揭开序幕时起,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的最贫穷阶层,即边缘群体的利益为宗旨。其实,对于华北根据地而言,老区农村的边缘群体的多数成员,在抗日根据地的时代,既享受负担方面的免税优待,又在生产运动中无所作为,基本上属于不受欢迎的人,新区的赤贫阶层,也程度不等地缺乏人望,他们之所以在土改运动中从边缘一跃升到中心,主要是由于动员的需要。

抗战胜利后,整个国家弥漫着要求和平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国共两党还面临着巨大的要求它们和平相处的国际压力,虽然中共的最高领导层并没有真的被“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幻想所迷惑,但根据地内对和平的渴望还是相当强烈的,“回家种地”想法相当强烈,某些地区甚至已经着手复员,直到1946年内战全面爆发以后,新兵的征集相当困难,作为老根据地的冀中某地扩军,不得不采取将“够年龄的都逼了去”的办法,结果是到区上“大部分都跑了”。还有的采用“抓球(阄)”的办法,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谁抓着了谁去。[③]在这种情形下,不扭转人们的情绪,激起根据地老百姓对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敌忾心,仗就难以打赢。按一般军事学的常识,战争动员是需要仇恨的,国内战争不同于民族战争,为了能与国民党一决雄雌,原有的组织动员体制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如果不形成两大极端阶层的对立和敌视,是不足以使处于明显弱势的己方取得胜利,这两极,一极是底层劳苦大众,一极是地主阶级,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则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这样,离农民相当远的蒋介石就通过地主阶级这个中介,成了农民近在咫尺的敌人。“使农民认识到大老蒋小老蒋的联系,自觉地参军参战,打垮大老蒋的进攻。”[④]山东某些地方斗争地主的时候,竖“望蒋杆”的现象很是耐人寻味,所谓的竖望蒋杆,就是将地主绑在一个大长秆子的头上,一点点地往上竖,一边竖,一边问:看见老蒋了吗?如果回答说没有,就再竖,直到地主受不了,说看见了,就一下子放下来,将人摔死。所以说,如果不存在这种极端架构,也要建构出来。华北多数地方原本两极分化就不甚严重,经过根据地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又大大地趋于阶层均等化(赵效民,1990,张鸣,2001),如果不选择这些边缘群体,这两极之间的间距就太小了,或者说根本就无法建构这必须的两极。同时,战争动员需要仇恨,即所谓的敌视情绪和氛围,而只有社会的边缘群体才拥有最多的因遭遗弃而积累的愤恨和辛酸,事实上,发动这些最弱势的边缘人,才可以较为合理地建构一种阶级仇恨的解释框架(因为事实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视和欺凌),进而形成一种敌忾的氛围,将其他成员也卷进其中。这里,源于列宁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就是这样被有机地融进了某种功利性的动员操作框架之中。由于根据地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组织的成员,在土改时已经进入社会中心多时,原来出身贫雇农的抗战积极分子大多小有家资,更要命的是,这些基层组织成员在抗战时期一直执行着改造那些边缘人物的政策,与这些人结怨甚深,所以,几乎在运动一开始,中共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抛弃原来的基层组织,直接斥诸边缘群体,甚至不惜依靠有劣迹的“勇敢分子”,重建运动的权力架构,直到动员压力减小,运动告一段落,才部分地恢复原来的基层组织成员的地位,与运动中涌现的新人组成新的基层政权。事实上,并不是中共有意抛弃自己的老班底,甚至也不是他们对边缘群体所有偏爱,主要是建立动员模式必须经过这种组织的阵痛。

在这种动员框架内,土改不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不是实际没有这个可能性,而是和平方式与动员的目标相背离,所以不能考虑。事实上,至少在老根据地,由于多数地主已经名存实亡,对于残余的地主所有制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发动一场“暴力革命”来消灭。而且在当时,采用和平的方式对根据地的生产力的恢复,以及争取国统区中间势力的支持都有莫大的好处,着作法显然对于中共来说也是具有吸引力,尤其是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在内战问题上已经赢得中间势力好感的情形下,为了巩固统一战线的需要,似乎更有和平土改的必要。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毛泽东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但此方案并没有实行。[⑤]各根据地唯一在形式实行赎买的陕甘宁边区,中共西北局实际操作起来则是“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⑥]看来,统一战线的巩固前景固然诱人,但在战争的压力面前,动员需求还是压倒一切的。

在实际的土改运动中,不仅和平赎买没有实行(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且连地主主动的献地也被不允许,非要经过斗争强行分配才行(虽然在政策上所谓开明地主的献地是被许可的),几乎所有的地主都要过残酷斗争的关,连号为开明绅士典型的刘少白和牛友兰、孙良臣等人也不能幸免,牛和孙还被斗死。道理很简单,不这样,“群众就发动不起来”。孙良臣当场就在斗争大会上被活活打死,牛友兰被在斗争大会上用铁丝穿上鼻子,强迫牛的儿子中共的高层干部牛荫冠牵着鼻子让群众斗争,不久,牛友兰就死于监狱。当时,有人还要斗争牛荫冠,被工作团拦住,事后,工作团长大骂拦人的工作队员,勒令他们向那些要求斗牛荫冠的人赔礼道歉。[⑦]总之,土地改革必须在激烈的暴力斗争中进行,分配土地的过程就是煽动仇恨的过程,任何导致运动向和平方向发展的可能都被禁止,唯有大规模的暴力,才能使空气紧张、仇恨升级,也才能达到动员的目的。


二、运动模式与运动剧场


动员的实现是要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的,动员的规模越大,途径与方式就越是要超越常规。作为一个革命的党,运动是中共推行革命的基本方式,但是像抗战后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以部分的自我否定的方式从事运动还是首次,在运动期间不仅原本和谐的秩序(包括统战关系)被打碎,甚至不惜推倒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基层组织,另起炉灶。付出如此巨大代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掀起一场扰动起社会所有成员的超常运动,形成具有特定“空气”的运动剧场,实现动员。

华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无一例外地经过艰苦的“发动群众”的过程,群众发动起来的标志就是能否形成火热斗争气氛的“运动剧场”,决不是单纯地将地主的土地平分了了事。如果形成不了合乎标准的运动剧场,那么运动本身也就不合格,需要在一次次的复查中再次发动。也许是从某些回忆录中得出的印象,很多人认为之所以发动群众是因为地分不下去,不过这种情况在老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现实中更多是即使能实现和平地分地也不允许,非得经过热热闹闹的斗争不可。

土地改革期间的“发动群众”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即由上级派遣工作队(团)深入到村庄,绕开根据地原有基层组织,“打破旧圈子”,径自“访穷”,联络村中最贫苦的贫雇农,或者就地启发动员他们的“阶级觉悟”,或者有组织地将他们送去培训,造就新的运动积极分子,从而形成了“工作队(团)——贫农团”式的运动核心。但是,并不是建立了这样一种运动模式,群众就一定会被发动起来,穷的人不一定有威信,更不一定有能力,当中共不得不将抛开新旧两种精英开展运动时,所面临的阻力无疑是巨大的,所以说,土改发动农民的工作必须配合以一整套程序,有时甚至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以毛泽东身边以“大秘”之身参加土改指导工作的陈伯达,曾经将土地改革运动所有的过程,总结为11个步骤:第一步,调查研究,确定斗争纲领。第二步,派工作团(队)下农村。第三步,下乡的工作团要将已定之斗争口号公开宣传(演讲、打铜锣、写标语)。第四步,分头串联,找“真正”的贫雇农谈话做工作。第五步,纠合积极分子组织核心小组(贫雇农小组),让小组成员再分头串联。第六步,将串联来的人们组织起来开会,讨论如何开展斗争分配土地以及浮财的问题,成立事实上的贫农团。第七步,以贫农团或者小组为领导核心,召开大会成立农会,建立新的、或者说运动时的基层权力架构。第八步,正式开展土改斗争。第九步,在斗争中考察积极分子,将最有斗争性和有办法的吸收入党,为进入巩固阶段(即后运动时期)恢复基层政权做准备。第十步,将有工作队的村庄土改运动,推行扩展到周围村庄去,形成联庄斗争。第十一步,开庆祝会和总结会,同时,土改的积极分子变成了“干部”。[⑧]

这十一步最关键的就是工作队发动边缘群体,建立运动核心组织,成立或者改组农会,开斗争大会。其中“诉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往往土改工作队一下去,就找那些衣衫最褴褛的人和钻最破烂的房子(后来“四清”和“社教”运动中,工作队依然沿袭这种运动模式,结果找到最褴褛的人往往是当年的地主),千方百计想办法激起他们对自身苦情的感觉,对新老精英的愤恨。然后就是一连串的诉苦:个别诉,小会诉,大会诉,小会诉苦往往是大会的预演,演习得熟练了,就到大会面对地主当面诉,这时往往免不了要伴随一点暴力。诉苦是为了控诉,是制造“空气”(当时的用语,即我们今天所谓的氛围),形成运动剧场的必要的手段和构件。用土改高潮时冀中区的土改总结报告的话来说,就是“诉苦过程由小而大,小组诉、大会诉、到处串通,反复的诉,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头越大,大家宣誓结成巩固的阵营,浩浩荡荡游行示威,燃烧着遏止不住的斗争怒火,理直气壮的去找地主斗争,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⑨]真正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还要靠斗争大会的最后一击,凡是开得成功的大会无一例外地要经过精心的准备和布置,工作队(团)和骨干成员分布于群众中间,什么人先发言什么人跟上(“谁打头炮谁打二炮”),什么人负责喊口号,在什么时候喊都要预先布置好。如果有人开斗争会时不来,就可能被指为地主的“狗腿子”,因而遭到斗争。[⑩]在斗争中被斗对象被戴高帽、挂牌子甚至像牛友兰一样被穿上鼻子拉着游街,遭受种种人格侮辱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就运动的组织者而言,必须尽可能多地打掉这些旧精英的“威风”(像牛这样在根据地有身份地位的乡绅,就更是要采取非常手段),不让这些人颜面扫地,群众就难以发动起来,不敢面对面地开展斗争。在斗争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肉刑和乱杀现象实际上也是群众运动的必然产物,在“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头越大,”的当口,动手开打是根本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运动的组织者所希望的事情,有的时候不仅鼓励人们开打,而且当场杀人,甚至开膛破肚也不罕见。[11]冯文彬回忆说,他1947年初奉命去河北平山土改时,在晋察冀,“沿途看到打死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尸体吊在树上,惨不忍睹。”[12]在竞相诉苦,哭声一片,怒吼连连,群情激愤的时候,人们情绪相互感染,不断升温,再有一些“勇敢分子”大胆出手,还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这时的人们实际上是进入了一种特定的剧场,主演们的表演感染着所有的人,人人(除了被斗者)都投入到剧情中,互相感染着,激励着,仇恨开始叠加,愤怒自然升级,群体一致的行动,高昂的情绪赋予了人们表演的“正当性”,驱使着人们做出平时根本无法想象的恐怖之举,剧场效应使得参与者不知不觉中步入了带有血型味的狂欢。河北蓟县马伸桥,在1947年一次斗争大会上,半小时内打死48人。[13]更可怕的场景往往发生在联村斗争的时候,实际的操作中,联村斗争往往变成了村与村之间互相斗,最后发展为以区和县为单位相互“扫堂子”,甚至用上了当年日本人对付根据地的用语,搞上万、数万人的“联合扫荡”。(董志凯,1987)由于没了地缘和血缘的顾忌,往往火药味和血腥味更足,群众运动这时就已经变成了“运动群众”,往往经过联村斗争,群众就真的被运动起来了(晋察冀阜平县,搞联村斗争,仅1947年5月的半个月,就杀掉130多人。[14]),但是后果是造成村际的矛盾,经年难以消除,不过为了造成合适的“空气”,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运动中有多少人被打死?现在已经没有办法统计了,据冀东当时的负责人之一的张明远回忆,说据当时行署公安局统计,冀东一区被杀的达7600多人。[15]据1948年纠偏时的调查,山西兴县一县,被斗死的就达2024人。其中地主666人,富农200人,中农657人,贫雇农52人。其中有老人205人,儿童25人。[16]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根据地,由于抗战时期多年的选举操作的影响,除了少数被斗对象是在斗争大会上被当场“出于义愤”打死的外,绝大多数都是经过大民主的方式,由群众投票处死的,投票的方式,除了举手表决之外,居然有当年行之有效的投豆法,即用投玉米粒和黄豆粒当选票,决定某人的生死。这种方式,完全符合这一时期土改“群众爱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作派。不过,这种民主,实际上是被工作队和少数极端分子借恐怖气氛操控了的。

当然,光诉苦情开大会而不给物质上的实惠依然不足以动员起人们参加斗争,所以,必须满足边缘群体的需求,成为土改运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比起这条原则来,其他的政策(包括不能侵犯中农利益的政策原则)要显得苍白得多。晋冀鲁豫的武安九区的土改经验总结倒是说了句实话:“中农平均产量超过贫雇农平均产量的一倍以上,不动中农就很难填补起来,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很难不再犯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17]事实上,太多的过火行为的发生,与尽量满足边缘群体(贫雇农)需求的运动原则有直接的关系。在实际的运动中,那些被发动起来的积极分子,特别是其中有过劣迹的“勇敢分子”(不是运动组织者对流氓和二流子情有独钟,而是那些真正的贫雇农往往很懦弱,甚至是一些老弱呆痴,根本满足不了运动的需要),往往对浮财比对土地更感兴趣,在河北饶阳的五公村,工作队要求“穷人中最穷的人”在斗争对象(包括可能的对象)家门口布上警戒线,规定凡肯前往监视的人有权拥有这些人家的浮财。[18] 事实上,土改中更多的肉刑都发生在逼索“藏匿的”浮财上,如果在一个斗争对象身上起出了一副银镯子,那么大家就幻想着在其他的斗争对象身上都能起副银镯子。到了旧精英已经被斗倒,没有油水可榨的时候,对中农的侵犯也就不可避免了,“斗了地主斗富农,斗了富农斗中农”,“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这样当时流行的谣谚,其实并不只是谣谚。后来的中共党史的研究者们认为,土改运动最大的过火和偏向就是触犯了中农的利益(普遍的乱打乱杀似乎倒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大多一笔带过)。《土地法大纲》出台后,运动对中农的侵犯更是变本加厉。因为这个时候地主富农已经斗完了,运动还继续,“就只好搞‘冒尖’的,所谓‘冒尖’的就是搞中农。”有的人家仅有一、二匹土布,“也被当作浮财给没收了。”[19]

事实上,对中农(即自耕农)的侵犯,更多的是由于成分的错划。划成分的来源显然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放在中国农村这样的环境里,阶级概念原来的社会和经济内涵已然走了味,即使按运动稳定期的阶级划分,所谓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富裕中农与一般中农之间的区分也是不甚清晰的(实际上,土改后期的成分的确定(纠错以后),主要还是凭借农民的感官认识——对穷与富的基本判别),更何况在“群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运动高潮,为了满足“群众”(实际上贫雇农积极分子)的要求,划成分就无一例外地成为催化运动的一剂良方(实际上,从运动一开始,根据地的阶级划分就是脱离实际的,在1946年居然会以1936年的土地财富状况来划,所定的地主其实只是十年前的地主,与强调贫雇农路线一样,根据地的地主阶级也有了建构的因素)。

阶级成分划分尺度的混乱,某种意义上是主导者有意为之,在实际的操作中,人的财富、土地、祖先、历史,以及态度、行为等等都成了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晋绥兴县后木栏杆村是土改的典型,该村划分成分的标准就有“三代历史”、“生活状况”、“有无剥削”、“政治态度”等多种(直到1948年2月,战争动员的压力减小之后,中共中央才出台了早在苏维埃时期就定好的阶级划分标准)。该村张姓是大姓,从前有地主,于是就追查该村大小张姓家族,从乾隆年间和同治年间所立的碑文,查到1947年张姓根苗的子孙。查的结果,张姓家族占全村3/5,共31户,说人家7辈子是老财,结果划了很多地主富农(当时叫“封建”)。划谁不划谁,怎么划,完全由贫农团一手包办,上级的工作队不仅听之任之,甚至加以鼓励。成分的划分,既成了制造恐慌,驱使人们投身运动的大棒和胡罗卜,又是满足积极分子主要杠杆。在运动高潮中,普遍存在着多划“封建”(地主富农)的偏向,光一个地主成分就有恶霸地主、特务地主、不法地主、逃亡地主、下坡地主、化形地主等等各种名目,有的地方,划出的斗争对象全叫地主(虽然政策上地主富农对待有区别,但在实际运动中,都是挨斗被剥夺)。晋绥解放区兴县后木栏杆村是晋绥土改复查运动的典型,全村53户人家,划出了21户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38·84%。[20]在这种“典型经验”的带动下,晋绥区定成分普遍偏高,有的地方像左权狮岩村全村180多户,只有8户不是“封建”。有很多村子地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地方也基本达到20—30%以上,大批的中农甚至贫雇农被错划。(董志凯,1984)其他的老区像晋察冀,山东情况也差不多,地富占到40—50%的也不在少数,而且原因就出在指导土改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法大纲》上。(阎洪贵,1992)在运动高潮的1947年底,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五公村,连一直被中共肯定和提倡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耿长锁的合作社,也被定为“富农组织”,社产以及成员的财产遭到没收。[21]多划地富,实际上只是为了少数人多分浮财,(董志凯,1987)但在满足贫雇农需求的背后,有着制造“空气”,运动群众的动机在,即使真正的贫雇农,如果对运动态度消极,同样可能被划成“下坡地主”,划成分,实际上起到了驱动运动的杠杆的作用。

因此,所谓运动过火的偏向,其实正是运动的主导者们有意导向的结果。署着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党政军要人大名,作为土改运动指导性文件的《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告农民书》(这个文件与土地法大纲都是土改高潮中首先要对农民宣讲的),上面竟然写着这样的字句:地主、富农和农民当中敌伪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雇农、贫农当中,有些人虽然有些小毛病,不能给他们戴上二流子、傻瓜、懒汉的帽子。”[22]给“勇敢分子”摘了二流子的帽子,再放开他们的手脚,那么普遍的恐怖和混乱恐怕是无法避免的了。事实上,不仅是晋绥一地如此,从五四指示发布到《土地法大纲》公布的一段时间里,负责指导土改工作的中共负责人们,所有言论的倾向都是鼓励和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刘少奇语),并得到了毛泽东充分的肯定。[23]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工作队干部在斗争大会上直接跳到台上大叫:“给我打”的现象俯拾即是。[24]

在这里,并非运动的主导者对赤贫者有所偏爱,对其他人特别厌恶,也不是他们对暴力有特别爱好,主要是建构社会两极结构需要优待和看重赤贫者,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运动就缺乏基本的动力,没有暴力的场景,就形成不了动员必须的“空气”。划成分划得如此荒唐离谱,不是说运动的主导者失去了理智,没有了基本常识(按道理,像后木栏杆这样的穷困山村,很可能连一个够格的地主富农都没有),为了制造“空气”,形成运动态势的需要,冤枉一些人,在他们看来是必要的代价,划成分的标准越是多元而荒唐,就越能刺激人们为了规避风险而更加疯狂地投身运动,只要社会上两极对立,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局面在农村中形成(运动中农会打杀被斗者,而逃亡的地主组成还乡团则以更凶残的手段报复),战争动员的目标就实现了大半。到这个时候,再纠偏也不晚。事实上,即使不纠偏,总来说,被斗的和斗人的相比,还是参与斗别人的人多,即使平时胆小怕事,在运动剧场的情景中也难免从众(即使不被气氛感染,也会因自我保护而参与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划出的斗争对象越多,剩下的人参与运动的态度就越是积极,因为要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只要被卷进了运动斗争旋涡里,即使不是积极分子,也就有了“政治立场”,关键是在国共角逐中选择了一方,而只能选择一方。国共战争和土改运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农村的政治态势就是,只要国民党一来,多数人不仅失去了“胜利果实”,而且很可能成为报复的牺牲品。如此一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参军、支前),才成为人们的一种合理选择,或者说剩下的唯一选择,这样,动员的目的也就实现了,彭真当时有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农民一翻身,就会要求武装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我们应动员大批党员和翻身农民参加解放军,依靠他们提高我们军队的质量,使之成为更能打胜仗更能坚决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装。”[25]


三、日常伦理与运动伦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对于农民(即使是那些赤贫的农民)来说,土改运动也是一种超越常理之举。如果没有合适的道理来解释这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那么运动就很可能变成一小撮边缘的“勇敢分子”为了赤裸裸的物质利益而从事的劫夺,如果是这样的话,运动是成不了气候的。

我们都说,指导农民行为的农村的社会道德是儒家伦理,以孝道为中心的亲亲敬老原则,但在儒家伦理之下,还存在一种基本的日常伦理,或者说是基本的习惯法准则,即老百姓所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大体说来,农民的伦理道德结构(或者说是习惯法的规则结构)应该是三层:最底层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日常伦理,上面是儒家伦理,中间则存在相对模糊的跟佛教的果报思想有点关系的良心恩报意识。这三层实际上代表着农村社会基本的行为规约,没有这种规约,中国农村的社会运行就无法维持,或者说人们就无所措手足。尽管自清末新政以来,随着政权的下移和地方政治的武化,原有的乡村秩序在农村的破产中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但是农民的基本行为规约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在土改运动中,要想动员人们起来投身运动,首先遇到的障碍,就是这些基本规约对人们的束缚。换言之,要想让人们,尤其是勇敢分子之外的人们行非常之事,必须有一套非常的道理才行,否则,尽管有政权的提倡,法律(人民法庭)的保障,人们依然会裹足不前。

在土地改革的发动阶段,尽管有诸多的物质利益的诱惑,根据地老百姓也经过了多年的宣传和教育,但一下子面临这样一个前所未闻的场景,从前的血缘地缘情感七零八落,所有的老理都不讲了,甚至欠债不需还钱,杀人不要偿命了,虽然只是针对部分的人群,人们还是非常的困惑。太行区平顺县的农民,在查减运动的时候,存在这样一些思想顾虑,“‘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有福没福是命里注定的。”“‘人凭良心,虎凭山’,‘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假如不报,时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辈传统’,动地主土地是丧‘良心’。”“‘女人凭汉’,‘擀杖凭案’,‘农民凭的是地主吃饭’,地主是上等人,农民是下等人。”“‘狼从村上走,不伤自己人’,‘不贪小利不早起’等等。”[26]晋冀鲁豫的太岳区屯留县路村的土改工作队总结群众有“八大怕”和“三十六小怕”,其中就有怕“福薄命穷”,怕“情面”,怕被人家说“不讲良心”,怕受神佛责难,怕“犯了王法”等等。[27]这些“怕”和思想顾虑,大体上来源于是我上面讲的农民三个层面的行为规约,显然,不解决这些思想顾虑,群众就不能真正发动起来。

因此,要想发动群众,实现动员,必须建构一种新型的运动伦理,以替代或者部分替代农村中的“老理”。给农民讲一种新的道理,无疑是建构运动伦理的第一步,用土改干部们的话来说,老理是“地主的横理”,而新道理则是“真理”,必须教农民用真理说倒横理。[28]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土改运动中通俗地变成了“谁养活谁”的道理,从地里不耕种锄耪就不打庄稼的常理,告诉农民只有下地劳动才能换来财富。这些道理,工作队(团)在最初的“访穷”时就反复讲,“摸心病”,“解疙瘩”,结合具体的赤贫户的实际讲解“谁养活谁”的道理。而后,小会讲,大会讲,直到积极分子们可以用这种道理在斗争大会上跟地主“讲理”而后,才算告一段落。

接下来就是算账。既然只有劳动才能换来财富,那么地主的一切就都是从农民那里剥夺来的,也就是说,贫雇农的穷,是因为地主将本属于贫雇农的东西无偿地拿走了,不仅一辈拿,而且祖祖辈辈拿(实际上当然不可能,中国农村一向是富不出三代),按辈算,按年算,按季算,甚至按天算,早在土改运动序幕阶段,晋察冀地区的一些地方“算老账”就有算到乾隆年间的。[29]这样算下去的话,再无偿地分掉斗争对象的土地财物,人们也就心安理得了,因为到人家屋里拿东西,无非是将过去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而已。

运动是一场革命,当然不能光讲“道理”,还要揭露和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才能“破”掉老理,“立”起真理,即确立运动伦理。揭露和彰显有多种途径,一是典型塑造法,即将地主中作恶多端的恶霸突出出来,以予典型化叙述(各地都编辑了一批诸如《地主的罪恶》、《地主剥削农民的故事》这样的通俗读物),甚至编成戏剧和其他说唱文学四处演出(如《白毛女》、《血泪仇》等),以罪恶的点,代表所有旧精英的面。在斗争的时候,也以针对个别有劣迹地主的诉苦斗争带出所有的斗争对象。二是纠纷提升法,即启发人们回忆寻找所有跟斗争对象之间发生的纠纷和磕绊,将所有的日常纠纷都上升到阶级压迫的高度上,经过启发和算账,贫雇农几乎都能意识到过去在与斗争对象打交道中吃了亏,而这就是剥削和压迫,从而反推出地主土地财富积累的不合理性,进而说明现在剥夺他们是道德的合理的。三是迂回归罪法,即经过一种曲折的归类方式,将看起来不相干的过错与罪过,都归结到地主阶级的罪恶行为上去。比如山东诸城的一些被父亲卖掉的妇女,过去一直埋怨父亲心狠,经过启发教育,意识到她们的被卖,是家庭穷,而穷则是地主剥削的结果。[30]最有意思的是太行区平顺县的一位妇女,她丈夫因为屡次偷盗,被干部扣押自杀身亡,过去一直恨干部,经过启发,也意识到她丈夫之所以偷是因为穷,而穷根子则是因为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31]最后是揭露伪善法。此法一般用在那些一向有“善人”之名的旧精英身上,这样的人一般多方施惠,农民对之有好感,因此就寻找他们其他方面的错处,以言行不一来揭露其“伪善”的面目,使农民意识到,“善人”才是最凶恶的阶级压迫者。揭露与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给斗争赋予道德批判的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中的异类的过程,而种异类千百年来一直以非人的手段剥削压迫着穷人,不仅因此欠了穷人的账,甚至欠了农民血债(如果近几代没有就往前推),而且因自己的行为沦为“非人”,既然斗争时面对的是“非人”,那么做得再过火也就不是罪过了。

最后,初步确立“穷=善美”的等式。既然富人的富是丑恶和罪恶的象征,富人等于坏人,则作为对立面的穷人的穷,自然是善和美的化身,穷人等于好人。在几乎所有的土改宣传品中,富都是一种罪恶,富人统统为富不仁,行善也是伪善,意味着对穷人更大欺骗和伤害,而反过来,所有的好事都是穷人干,穷则意味着不仅道德高尚,乐于助人,还意味着富有爱国精神,勇敢坚强。运动深入以后,穷人也开始感到为自己的身份感到自豪了,太行区武安县的佃户,斗完地主之后,“大街上背布袋的最光荣,谁问他干啥的,他就理直气壮地说‘佃户’!”[32]到了这一步,不仅有助于打掉贫雇农多年的自卑心理,运动伦理的建设也进入了较为深层的道德自我评判的层次,使运动对传统日常伦理的颠覆,建立在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石上。

尽管运动组织者发动群众的技术操作,建构了一反常态的运动伦理,使得贫雇农部分地获得了行动的正当性,但运动的展开还是部分地依赖运动唤起的物欲的提升(可以“合法”地获取别人的财物),以及人际关系中普遍的生隙与仇恨感。运动伦理毕竟是超常规甚至是反常规的,只是一种适合于运动场景的规约,一旦离开了特定的运动场景回到日常生活中,原有的日常伦理与现在的运动伦理依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结果是农民正常生活陷入了麻烦之中,在运动中,普遍出现了生产下降,人们杀掉牲畜,大吃大喝,不仅自耕农如此,连分到胜利果实的贫雇农也如此,分光吃光一时间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事实上,接受运动伦理的结果导致这种后果是很正常的,人们不仅不敢追求财富,任何超出生存需求的生产行为都会受到强烈的抑制。无疑,这种状况虽然属于运动的代价,但对于中共来说仍然是不利的,还在1946年底查减运动期间,一部分主管根据地具体工作中共干部,就已经对运动造成的社会秩序破坏和生产停滞产生了忧虑。[33]一位担任过晋绥区领导的人认为,经过1947年的破坏,到1948年晋绥区的生产根本谈不上恢复,只有在1948年以后,经过艰难的纠偏工作,5、6年时间生产才逐渐上升。[34]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运动高潮时反复许诺不再纠偏,最后还是要纠偏结束运动的原因。而内战中取得的新区不土改,也是基于减少动荡,保障经济来源的同样目的。

实际上,尽管运动的组织者权力技术的运作是成功的,灌输新伦理的力度不谓不大,运动伦理似乎也给了农民行动合理的说明和解释,可是直到运动结束,依然没能完全消除农民的不安,在发土地证的时候,农民几乎都要求领一张跟过去一样的,尤其是要盖着县政府四方大印的土地证,印章要红,必须是四方的而且要足够大,那种小的圆的不够红的土地证农民是不满意的,他们认为:“官印又大又红,才牢靠,有气派。”[35]实际上,他们所要求的无非是一张传统意义上的“官契”,只有过去样式的地契,才能契合他们传统的日常伦理,也才能让他们心安。


四、基层权力结构的转换与重整


土地改革是一场政治运动,运动之所以能推行开,不仅有合适的权力技术,成功的运动伦理,更在于拥有有效的基层权力结构。中共在苏维埃时期开展土地革命,曾经建立过一整套党、政、军三位一体的基层结构,正是借助这套结构,土地革命才得以深入和巩固。类似的结构在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开始之前,已经由根据地经过多年的经营,通过跟旧式精英的妥协建立起来了,而且行之有效,抗战期间的反扫荡、减租减息、大生产、大选等运动,都是在这个结构的主导下进行的。然而,由于抗战结束后的特殊场景下发生的内战,出于建构敌对两极的需要进行的战争动员,不得不抛开既存的基层结构,另起炉灶,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了原有的支部书记、村长、农会(旧)主任、武委会主任和治安员五大员掌权的基层政权班底,形成一种代表面相对狭窄的运动的权力中心。(刘一皋,1989)在运动收尾期间,又在运动班底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土改积极分子入党,有条件地淘汰一些名声不好的“勇敢分子”,部分地结合前基层政权干部,形成以基层党组织+农会+乡村农民代表会议的新的基层结构。

运动基层结构的建立其实并不容易,当土改工作队来到农村的时候,他们所要依靠的对象实际上处于非常边缘的地位。在传统社会里,并不存在穷人=好人的等式,那些穷得卖儿卖女的人们,实际上是为人们所看不起的,道理很简单,一个连自己的家人都养活不起的人,怎么可能在人前抬起头来?这样的人,在人们的评价中,如果没有道德问题的话,至少会存在对他们能力的怀疑。而且,在现实的生活中,劣迹往往与穷联系在一起,“人穷志不穷”与“人穷志短”同样并行不悖。在抗战中,人们的评价尺度有所改变,一大批从前的穷人通过参与抗战以及共产党人号召的各项运动,改变了形象,甚至也改变了自身的经济地位,但是,抗战结束后依然处于边缘地位的赤贫阶层,实际上是经过平等的运动依然没有改变的人,尤其是在生产运动中的低能与无作为,因而为多数村人所看不起。将这样的人一下子被拉到政治中心,让他们成为掌握其他人命运的掌权者,其威信和权威不能不成为问题。

因而,运动的组织者在实际的运动操作中,能找到比较有能力的贫雇农当然最好,在现实这样人实在太少,所以那些从前被讥不务正业的二流子,只要“斗争性”比较强,就会被委以重任,如果凭这些人还是打不开局面,那些出过门,见过世面但有很些流氓气至少目前还很穷的人,就成为某种不得已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中,贫农团这种运动核心,无疑处于少数地位,他们在村庄中的威信和权威,明显抵不上那些经营多年的村干部,尽管有上级工作队的支持,这些人依然会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所以,在运动发动之初,贫农团往往会提出“先斗村干,再斗地主”的要求,因为不打倒原来的村干部,他们就无法承担领导运动的责任,即使仅仅做工作队的傀儡也难以胜任,不斗倒干部,“群众只是翻了半身”,[36]所以在运动中,不仅原来的干部被悬置,有些甚至马上被撤换遭斗争,多数人要经过多次批斗和检讨才能过关。在土改特别偏激的晋绥区,有的地方斗干部的方式跟斗地主“毫无差别”,在土改中,有些党员干部也成了斗争的牺牲品。晋绥全区,据统计共死党员干部357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区级干部33人,村的党员干部317人。[37]同样是负责指导土改的彭真,曾这样指导工作队导演土改中的权力转换:“干部(工作队的——笔者注)一到村,首先应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并详细解释党的土地改革的政策与方针及应有的措施,宣布干部党员应该遵守的纪律,特别是要坚决参加土地改革,坚决支持贫农团及新农会,保证其决议的执行,宣布停止村里地主富农党员的党籍,听候审查。好的地主富农党员亦应调离本村,并说明准备召开无地少地农民会议及其意义,初步拟定无地少地农民的名单;其次召开无地少地农民(包括下中农)会议,一切村干部在此次会议上应该回避,宣布土地法及告农民书的主要内容,宣布在过渡期间,贫农团及新农会应成为乡村中最高权力机关,经过酝酿自由结组,推行代表会议或成立贫农委员会;第三步即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土地法及禁止破坏土地改革等布告,主要是宣布撤换地主富农及其他为群众所不满的干部,宣布全村一切人,必须服从贫农团与农会的决议,今后村公所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经过贫农团与新农会的讨论通过和批准。”[38]

不过,即使在打倒了原来的村干部之后,贫农团往往依然处于孤立状态,有的地方的贫农团组织的时候要宣誓,誓词竟然跟帮会的差不多:“不能下软蛋”,“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要上一起上”,“保守秘密”。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很多成员相互不信任,互相监视,思想不安定,有的听见谣言就害怕,不得已才“拼出死来死干吧!”因此组织经常要进行“反省入会的思想”的活动。有的贫农团的成员说,“我刚入会总放心不下,饭也不想吃,后来想到毛主席不怕老蒋,我还怕什么,才敢干了。”[39]其实,贫农团最后终于“敢干了”,而且能干起来,有两个因素是不可缺少的,一是上级党和政权(背后还有军队)的代表工作队的支持。二是对农村武装民兵的掌握。既便如此,由于缺乏威信和号召力,贫农团发动不起群众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有时临到开斗争会了大量群众不来,“十几个群众斗争五个对象”,就是来了也不说话,恨得主持者大叫:“你们太落后,昨天晚上商议的甚么来!”[40]只有在真正制造出合适空气的群众大会召开以后,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才能在工作队和民兵的上下护驾下行使权威。

工作队是运动主导者,他们的支持自不待言,他们实际上是贫农团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来源。在这个前提下,对民兵武装的掌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运动展开的关键。土地改革运动,作为一种革命意义上的狂欢,跟其他的革命运动一样,在客观上给那些地位低贱的年轻人出人头地表现自己的机会,只要有合适的理想情绪,必要的物质诱惑,加上来自上级的许诺和鼓励,那么年轻人是很容易把自己变成听话的运动工具的。就这样,工作队——贫农团(农会)——民兵构成了特殊的运动权力链,而民兵的作用是非常奇特的,一方面他们是听命于工作队和贫农团(有时甚至是贫农团自己)的运动的武力推进者,打与杀的恐怖空气如果缺了他们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可以在工作队的旨意下,将不合心意的贫农团成员关押起来,成为清理队伍的工具。

在运动过程中,由于存在权力的转换以及“放手发动群众”的需要,势必造成一度的“民主化”态势,群众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当然,这里的群众已经排除了斗争对象)。但是一旦群众发动起来,大家已经意识到“武装保卫胜利果实”的必要,那么这种混乱局面就必须结束了,由“民主”变成了“独主”。[41]土改进入整顿组织(整党)阶段,核心内容是确立以贫农团的权威。《中国土地法大纲》以解放区“大法”的形式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而且,中共中央工委在给地方贯彻《土地法大纲》的指示中,不仅同意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只是改为“一切权力归农民代表会”),而且明白地暗示贫农团大会选出的贫农委员会是农民代表会的核心。[42]成立农民代表会,是使贫农团当家制度化合法化,实际上,很多地方依然是贫农团包办一切,连农民代表会的形式都没有。

然而,树立贫农团的权威无非是为重新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全能的基层动员体制做铺垫。到了1947年底,中共控制区的土改运动已经达到沸点,政治动员的目的大体实现,土地改革开始进入全面纠偏阶段。在这个阶段,不仅原来遭到打击的自耕农得到安抚,原来的基层精英也被“解放”,在整肃了一些成分不好的党员干部,再大量地补充了土改积极分子之后,形成了新老结合的基层权力结构。新的权力机构由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民代表会选出的代表委员会,村政府,以及公开化的党支组成,其中村政府的正副主席由代表委员会的正副主任担任,党支书兼管粮秣工作即征粮工作,代表委员会的武装委员兼任担架队长和民兵队长,只有支书、正副主席和民兵队长有津贴,实际上形成了村政府、党支部和民兵构成三位一体的基层权力核心。一些在土改中闹得太凶的流氓无产者或者过分积极,得罪人太多的积极分子,逐渐地也被排挤,最佳的途径是送他们去当兵,五公村贫农团的头目李广林就这样去了前线,原来的精英耿长锁再一次成为村里当家人。[43]

初一看,似乎一切又都恢复了原状,现在的四大员跟原来的五大员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无非是党、政府和武装,然而实际上,土改后的基层权力结构却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首先,原来的党组织是秘密的,现在公开化了,随着解放区状况的日益好转,公开的党员比以前更容易获得某种权力的身份。其次,也许是最重要的变化是,原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是要经过农民每年选举出来的,而经过运动产生的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民代表会,只是工作队和少数贫雇农积极分子的傀儡,与从前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代表面要狭窄得多。乡村权力机构基本上是围绕着征兵、征粮、支前来设置安排的,确实是一种动员体制。也许另一种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经过土改,乡村原有的自助、祭祀、娱乐性的乡社组织无不遭受灭顶之灾,土改中“社头”即使是中农甚至贫农也会受到冲击,这些组织原来在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分额自然也就不存在了,直接的结果是,农村的自组织能力大规模退化。

这种基层结构对上级的依赖明显增强了,实际上只能算是党的一元化体制下的任务完成机构。事实上,当土改运动启动纠偏程序时,由于这实际上动摇了贫农团的威信和权威,贫雇农的积极分子曾经一度相当不满(他们不愿意让原来的精英来分享权力,尤其不愿意吐出已分到手的东西),甚至对“文件”也表现出敌意,有人居然说:“这本本(指要求纠偏的文件——笔者注)是南方的(意指国民党的——笔者注),咱这地方不能干,一个地方一个样,咱这地方就是由咱!”[44]但是很快就屈服了。当初土改发动时,为了架空基层干部,工作队还得借助发动贫雇农,而这时仅仅靠他们的嘴皮上下一动,权力结构就改观了。

土改运动后期的纠偏虽然部分地纠正了运动高潮时的过火作法,改正了大批被错划成地主的自耕农,但对运动的基本过程依然是肯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纠偏本身也是运动动员过程的一部分,事实上,只要肯定土改的运动模式和权力运作技术的基本框架,土改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纠偏,基层政权的阶级纯化倾向依旧会保留下来,土改后的三位一体权力结构,必须更多地强调阶级标准,不可避免的唯成分论。虽然造成了此后农村基层干部识字率和办事能力普遍低下的后遗症,[45]但也使基层结构对上级的依赖性和忠诚度都大大地提高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运动权力魔术的变幻,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对权力的崇拜程度大大地提高了。运动建构了社会的两极,在异己的一极,建立了地主阶级与国民党蒋介石的联系(大小老蒋),而在自己这一极,毛泽东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翻身农民的大救星,农民的“各种会议都要求给毛主席行礼,要求画毛主席像,有些农民还要给毛主席盖庙。”[46]农民对毛泽东的崇拜实际体现了他们对权力的崇拜,只是这种崇拜在经过运动政治立场确定以后,只能是单向度的。


五、结语


抗战后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独特的土地运动,它既不同于任何战后独立国家为避免革命而进行土地改革(如亨廷顿氏所提到的),也不同于中国苏维埃时代的土地革命(虽然不可避免地有着土地革命的影响和行为遗传),在苏维埃时代,南方农村土地占有的不均衡度较高,国共之间因分手而导致屠杀,阶级对立严重,而抗战后的内战阶段,在中共控制区恰恰相反,由于战争和中共政策的作用,原来农村的精英阶层已经大大地削弱了,中共与这个阶层长期的合作,更是使和平解决土地问题成为可能,而且此时的中共已经步入成年,思想与方针都趋于成熟和理性,如果仅仅为了以解决土地问题而争取农民的支持,那么大可不必采用那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过分暴烈的手段,完全可以也应该采取减少震荡的和平方式。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土改主要是一种战争动员,分配土地只是动员的手段之一,或者说动员的借口,一旦实现了占有区域的战争动员,土改运动随之停止,而之后开辟的新区一律维持原状,不进行土改,因为新区土改所导致的社会动荡,恰恰不利于中共对资源的获取。只是在驱逐了国民党势力,控制整个大陆之后,才开始全面推行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改革。

无疑,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运动,使中共获得了战争动员的极大成功。在短时间内,激起了阶级仇恨,大大地加速了蒋介石从“抗战领袖”坠落到“人民公敌”的过程,在战争最残酷的头两年,使共产党人获得了人力物力的补充,一个研究这段土改史的学者写道:“解放区军民自卫作战的大量事实证明,土地改革搞得好的地方,兵源就多,胜仗就多。”[47]对于在武器兵力和作战技术上都处于劣势的共产党人来说,在战争的初期,虽然胜仗多于败仗,但因武器上的极度劣势而不得不采用“人海战术”,将勇敢精神发扬到极点,兵力的及时补充是保持战斗力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土地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共产党人在士气上也占了上风,同样主张“耕者有其田”的国民党人,糊糊涂涂地就变成了土地改革的反对者,在宣传上很是矮了一头。

然而,土改运动在取得这种巨大的近期效果的同时,也为自己国度后来的现代化道路种下了隐患。正是由于这段时间土改的巨大效果,使得后来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在本来有可能而且应该选择和平赎买方式的情况下,义无返顾地走上了震荡最大、代价最高的运动暴力或者准暴力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冲击了农村的日常伦理和社会秩序,导致尽管土改后确立了小农土地私有制,甚至一度由党和政府出面提倡发家致富,但出于对运动伦理的担心,人们对财富的追求还是打了折扣。而那些为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贫苦农民,在和平建设生活中的致富竞争中依然处于下风,很可能对土改后的自由发展丧失自家的优势产生担心,从而生出新的心理不平衡。(刘一皋,1989)而运动后重建的乡村基层政权,以其更低的文化素质和较高的管理运动以及革命的水平,使之更合适于投身以国家工业化为目标的农村道路,或者说运动和准运动式的建设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讲,新中国原来设想的较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之所以以超快的速度跨越,农村合作化运动之所以如此出人意料地突飞猛进,最初的动机往往来源于对农村贫富分化的担忧,而这种担忧,决非那些已经进了城的国家领导人一厢情愿的杞人之忧,而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如果将视线放得更远一点,我们还应看到,土改以后,明晰而细化的阶级分野,不仅深深地印在农民的意识之中,而且转化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身份的标志,“土改情结”在很长时间内在农村难以消散(土改多少年以后,人们还会为出身是上中农、中中农还是下中农而斤斤计较),土改的运动模式也一直阴魂不散,反复地在日后的各种运动中借尸还魂。看来,选择革命或者运动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似乎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个领袖的个人因素,实际上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如果将眼光放在20世纪世界的视野内,我们会发现,实际上,这一时期中国的土地改革,对后来的台湾土改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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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49—355页,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②] 《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第71、10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③] 《任河正×支部工作中的思想领导和群众路线》,载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29、32页,1947。

[④] 《区党委总结新区土地改革指示继续深入运动方向》,太行山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问题》第30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⑤] 《毛泽东年谱(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第9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3。

[⑥] 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补充指示》,1947年1月24日。

[⑦] 龚子荣:《1947年晋绥的土改整党》,《中共党史资料》(58),第26页。

[⑧] 陈伯达:《群众运动与群众组织的一般过程与步骤》,中共华东中央局宣传部:《群运手册》三,第37—42页。

[⑨] 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5页。

[⑩] 《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16页。

[11] 参见:胡开明的回忆,《中共党史资料》(46),第80—81页。

[12] 《中共党史资料》(33),第19页。

[13] 张明远:《我的回忆》,第259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

[14] 晋察冀局关于暂停土地复查致晋冀区党委电,1947年5月24日。转引自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15页。

[15] 张明远《我的回忆》,第259页。

[16] 《兴县被斗劳力死伤调查表》,1948年6月22日。转引自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第18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17] 《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第29页。

[18] (美)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译本,第139—140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9] 张明远:《我的回忆》,第265、262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

[20] 《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分的研究》,中共晋绥分局编:《土改通讯》第2期,1947年11月15日。

[21] (美)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第141—142页。

[22] 西北局宣传部编:《土地问题指南》,第54—55页。1947。

[23] 刘少奇1947年4月给晋绥区的一封关于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信,强调了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而毛泽东在随后的7月,对这封信写了批语,称赞写得很好,很必要。见《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第61—70页。

[24] 《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16页。

[25] 彭真:《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中共胶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1948。

[26] 《土地问题》,第284—285页。

[27] 参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6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28] 《土地问题》,第348页。

[29] 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第351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

[30] 见《大众日报》,1947年6月26日。

[31] 《土地问题》,第285页。

[32] 《土地问题》,第340页。

[33] 参见赖若愚1946年11月5日的一个讲话,赖强调经过历次减租减息和现在的土改,地主的土地已经降到了平均线以下,他反对放任群众运动,持续的运动只会造成中农富农的恐慌,秩序的震荡,否则“莫说冬季生产运动,就是明年的生产运动也一定要大受其影响,那将会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土地问题》,第303—306页。

[34] 龚子荣:《1947年晋绥的土改整党》,《中共党史资料》(58)第19页。

[35] 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第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6] 《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9页。

[37] 龚子荣:《1947年晋绥的土改整党》,《中共党史资料》(58)第27页。

[38] 《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第22—23页。

[39] 《土地问题》,第350页。

[40] 《群众路线研究》(党内),第16页。

[41] 《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第39页。

[42] 《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土地法大纲实行土地改革给邯郸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七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第89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43] 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第147—149页。

[44]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第276—277页。

[45]贫雇农感觉自己是“通天瞎棒,办不了事”,开上几天会,家里连饭也吃不上。有的认为自己是睁眼瞎,但可以请上个书记,“借用他两只眼”,但实际上,不少的书记也不识字。参见《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第289页。

[46] 《土地问题》,第340页。

[47] 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9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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