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幽灵,一个分产主义的幽灵,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徘徊。
这个幽灵的名字,叫“小产权”。
——题记
序 言
一段时间来,关于“小产权”的议论,悄悄地浮出水面,在部分公共传媒上羞羞答答,躲躲闪闪。
什么是“小产权”?什么是“大产权”?什么是“产权”?时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二十一世纪,拥有1/5地球人口的古老帝国才在开始发问,尤如学习大学英语时,课要从认识字母补起。
但这不是坏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人的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对权力的追求和追问。所以,当我们透视中国历史,环视世界经济,突然发现,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瓶颈。一场产权革命,开始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活动之中,悄悄地酝酿渐渐地发生偷偷地进行。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必然的历史。
今天与大家交流,分享关于产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重点探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什么是小产权?
小产权的争论,盖因利用农民宅基地修建小产权房而起。反对者说,这是放牛娃私自卖了牛。怀疑者问,集体经济是不是自主经济?而赞成者回答,根据宪法,我们既是放牛娃,又是牛主人。我们是全民中的人民,人民中的村民,村民中的农民——以土地为生的人,人口是9.4亿多人,如果“海选”,我们人数超过百分之七十。
问题就此产生:为什么大多数人,拥护小产权?而反对小产权,或者拥护所谓大产权的,只是少数人,甚至可能是极少数人?
小产权,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却背弃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小产权,这产权究竟“小”在哪里?
在中国,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大产权即无限产权,而提出来的有限权利,或称部分权利,它包括在所有权之下派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次生权力。然而具体的小产权却是抽象的大产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部分,大产权只是一句空话而已。正如改革开放前的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全民没有制。比如土地国有而非民有,居民被变成国民,须向国家购买自己的居住权利,或以劳动支付,或以货币支付,这就使“全民所有”变成了全民一无所有。又如集体所有制,其实只是集体占有制。集体所有的产业都高悬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之上,集体须向全民购买一定期限内的有限土地使用权,以便在“别人”的土地上办自己的企业。再如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其实只是把第一次土地革命的承诺部分地还给农民,农民由租种地主的土地,变成了租种国家的土地——耕者仍无田地。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批租制度。即由国家统一征地,向市场有偿转租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所以,所谓大产权,其实是一定年限内的租赁权。虽然在07年《物权法》中,到期私房可“自动续期”,仍不能改变私房公地的双重属性,土地在本质上仍是“国家财产”。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历史性的第一次把城市私人住宅的地权从私房下面抽掉,使私房成为房地分离,房无地权的悬空房,剥夺了私房在现实中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在法理中存在的合法性,使其成为城市大拆大建的革命对象。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也是一个房权或物权与地权发生了背离的自我矛盾的制度。自54宪法以来,农村宅基地就作为农民私产受到保护。然而1962年的“公社60条”以相互矛盾的第21条及第45条,把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的所有土地变成了集体财产,农民却又“永远拥有”私房并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土地公有,农房私有,而且可以出租及买卖,这是又一次对私房产权与土地产权的生硬剥离和人为对立。它把受到宪法保护的宅基地从农民手中拿走,却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一个虚幻的所有权。公社60条,其实是又一场欺骗。
小产权房建立在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性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没有前后矛盾的有效法律的规范。甚至全国各地也缺乏一个统一的土地类别标准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然而调查获知,全国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达16.4万KM2(2.4亿亩),相当于全国城市建设用地的4.6倍,接近河南省全省的总面积。
小产权之小,就在于有房无地,有地无权,房地分离。因无地权,而“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被视为违法建筑、野楼盘而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野蛮拆迁。在《物权法》正式生效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抢先动手,强拆或炸毁集体经济的合法资产。
小产权的“小”,更在于大产权之大。这在地权变更问题上尤为突出。以至于无锡市一位官员在强拆一处私人房屋时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邦邦的国有土地,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定的。那么政府定的游戏规则,究竟是什么呢?在此有必要对中国土地制度,作一个概略的回顾。
二、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王有制与私有制
中国历史,大部分是封建专制历史。自周朝始,君权神授或者君权自授的封建帝王,都把土地作为资产,奖赏或分封给各路诸侯,把国家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封建帝王自身,虽拥有一国领土,并不真正拥有一己之地。真正拥有生产资料意义上的土地,是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僚、军阀、富商、地主。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并不公有,而是私有,或者说,名为王有,实为私有。这种王有与私有长期并存的土地制度,沿袭了三千多年。
中国又是一个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水利社会,被马克思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由于跨流域治水的需要,才产生了中央王朝和集权制度。特别是自秦以降,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尊儒术,废百家,兴农抑商,使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不断自我复制的超稳定结构。在这个结构下,礼大于法,国大于家,土地分封,贵族世袭,除去挤进儒学窄门之外,基本上封闭了社会上下流动的通道。尽管如此,在儒学影响下的封建王朝,仍然主张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理想。这个理想成为衡量社会形态是否合理,封建官僚是否合格的感性标准,并成为发动农民起义的动员口号。这情况直至近现代,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人地关系的稳定,始终是中国历朝皇帝关注的最大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近现代国家管理的立法背景。
三、中国近现代的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
如上述,三千多年来,中国土地权属基本上为私有制的概念。所谓公有制的概念,是上世纪初,那个名为马克思主义实为列宁主义的西方学说传入中国后,在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中出现的。共产,就是共同享有社会资源和资产,包括土地、矿山、河流、森林,以及所有生产资料、物资财富。
然而有趣的是,发动共产主义革命的动员形式,却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特征的分产主义,号称土地革命。1927年8月、10月,以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为标志,中国两个革命政党之间爆发了全面内战,被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8年、1929年,在野党在占领区内武装割据,私分土地,并分别公布实施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史称第一次土地革命。历时十年的土地革命实质上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次“小产权运动”,它以在野党的失败而告结束。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暂时结束了内部的土地战争。
1949年以后,新政府宣布了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即公有制,并以“54宪法”明确了“全民”的构成,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土地革命的承诺以及宪法保障精神相符合的是,49年以来,虽然号称一大二公,土地国有,然而农民仍然拥有宅基地,自留地,城市居民的私有住房,也是房产与地产产权合一,其范围是前至街心,后至屋檐。出身农民,后来胆敢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其实是斯大林加秦始皇)的毛泽东,也没有冒险“打进屋子里”。
直至82宪法,才第一次明确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并同时以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名义,剥夺了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地面建筑的存在权。对于拥有私房的城市居民而言,风能进,雨能进,英王不能进,甚至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也没有进的私人住宅,闯进来了一个邓小平。邓小平把土地革命革到了中国人民的家里,以共产的方式直接革掉了人民床下那一点点土地的命。
有人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其实,真正的第二次土地革命是合作化运动,是把分田到户的农民召集起来,作废了他们刚刚才到手的土地证,这不仅是一场大欺骗的穿帮,而且是一场实实在在的共产主义对私产主义的革命:先革地主的命,再革农民的命。八十年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场剥离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小产权运动,是对第一次土地革命的兑现和回归。这不是共产革命,而是分产革命。真正的共产革命悄悄地发生在城市地权的变更上,这场革命直接导致了城市私房主和普通城市居民后来被腾笼换鸟,扫地出门。目前难以统计,究竟有多少城镇人口,或主动或被迫“喜迁新居”。但有调查表明,近十年的土地乱开发,新增加了4000万失地农民,并使恩格尔系数大于59%的绝对贫困人口,增加到8000万人。
四、关于第三次土地革命
自1927—1937年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后,曾经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先后有: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土改,1949年后的土地改革,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甚至最近,土地流转,股田制,农村宅基地受到《物权法》保护等等,也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然而,也许正是因为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也许正是因为政府并不愿意对土地产权进行革命,或者被人家革命,总之,第二次土地革命一直没有得到正式承认。
近年来,围绕小产权房、土地入股、农房上市、土地流转,乃至分林到户。展开了新一轮的土地产权变革的试验。这类试验,多是做得说不得的灰色改革,是欺上瞒下的局部动作,目前还不具备普遍意义。但是,我们很愿意关注、支持真正有益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改革实验,很愿意响应胡锦涛关于三个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在深化改革,造福社会上,做出我们的思考与努力。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标志的一系列产权改革探索,总体意义上是积极的,进步的。在政治上,可以理解为是中国共产党试图履行80年前的历史承诺,而作出的一种有益探索。在经济上,它是双轨制经济的必然产物,是还地于农,还权于民的正确选择。在社会上,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减小城乡差别,减少贫富悬殊的文明之举。特别重要的是,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将是清理革除改革开放以来的系列疾病的有效良方。这些积重难返的社会弊病包括:大政府小社会,土地财政,卖地经济,政府与社会争权夺利。房地产法制不全,缺少监督,滋生腐败,大面积立体化腐蚀干部。房地产垄断市场垄断利润,导致房价飞涨居高不下。经济过快过热过偏,使通货膨涨危险日益逼近。资本家和公权力先富起来,贫富悬殊,为富不仁,弱势群体得不到住房保障。乱占耕地,田地荒芜,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城乡差别扩大。城市强占民房,野蛮拆迁,乱迁乱建,城市文化个性丧失,千城一面,千街一格。等等。应该说,从总体上看小产权房利大于弊,甚至可以兴利除弊,应该认真研究,大力扶持。
毫无疑义,在政府主导的一轮又一轮圈地占地甚至抢夺土地的大开发中,官与商各得其所,富贵并举,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这一次,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兄弟分享一点改革成果,让城市下岗工人和弱势群体,也买得起小产权房,免得重新成为无房无地无资无产的无产阶级。
五、放牛娃卖了谁的牛?
小产权房,亦即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人自建自营、自收自支的宅基地新建商品房,目前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这只能是立法机构的缺位和法律规章的滞后问题,国家立法机构,应该为此负责。目前有些人反客为主,本末倒置,身为公务员,却以为是土皇帝,站在农民面前指手划脚、发号施令。这些人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已经太久太久了。
看看宪法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是主人,谁是仆人?谁是老子,谁是儿子?谁有所有权,谁只有次生权力?谁是牛主人?谁是放牛娃?谁可以卖地,谁不能乱来?谁可以决定,谁只能执行?谁是大多数,谁是极少数?总之,谁是谁非,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得明明白白,用不着我多加一词。
在被下位法,党文化,次级法,政策规章,宣传导向,公权部门乃至领导意志联手解构掉的最高宗旨和最低原则面前,我们只能学习刘少奇,手拿最后的,甚至是唯一的宪法武器来抗争。因此本章不予展开,点题之问的全部答案,早已写在宪法里,请大家自己学习“宪法”(现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六、关于土地的忧虑
三年前,在成都草堂读书会上,我作了《国土也在沦陷》的主题发言。那次发言集中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第一次把各个方面的负面信息综合起来,组成了生态危机前兆的立体画卷,以忧患意识构筑了中国发展前景的多面体。这是宣传部们不提倡不主张不支持不报道,甚至反报道的。宣传部们长期以来报喜不报忧,并不等于只有喜没有忧。被隐藏起来的忧,才是真正的忧,深刻的忧。藏得越深,忧患越大。雾锁中国,锁住的只是官与民的得救机会。
三年来,前文提到的各种忧患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危机向深处发展,转机正在滑落。有的生态危机已经提前爆发,比如无锡水危机、荒漠化、沙尘暴、水土流失、能源隐患、急剧气候变化、水电开发失控、节能减排遭受抵制、红色GDP逼退了绿色GDP(属社会生态危机和执政危机),等等。在掌权者自娱自乐之际,国土继续陷落。
今天,我再结合土地问题,谈谈保护耕地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为1/4,人均林地为1/5,人均淡水资源为1/6,大部分重要资源拥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1/5.
再次重复这些数据,只是为了给那些国家主义的大国小民的鼓吹者提个醒:想称王称霸,先看看家底,看看自己的本钱,再来忽悠百姓。安民保境,应该是最大的政治,最基本的政治。
华夏文明的历史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仅以耕地而论,我们的确曾经富裕,堪称世界第一。
先秦时期,以农业灌溉为特征的水利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诞生,催生了秦王朝的大统一。秦时三十六郡,全国人口已达2000万人,全国耕地5亿亩,人均拥有耕地25亩。西汉平帝元始2年,全国耕地5.7亿亩,人口2500万人,人均耕地23亩。唐朝天宝14年,唐玄宗李隆基治下人口5291万人,耕地11亿亩,人均耕地仍达21亩。可见,自公元前256年至公元741年的近1000年间,中国人口翻番,土地翻番,人均耕地均能超过20亩。那时还没有引进玉米、红薯和土豆,在基本没有外来旱田作物的情况下,发育着以水作为主的农业文明。
1949年后,全国人口增至4.5亿人,较唐时增长几近10倍,而耕地仅14.6亿亩(1200年间,增长仅33%),人均耕地下降至3.2亩。至2000年,全国耕地19.6亿亩,50年间增长仅33.6%,人口却已翻了将近3番,人均耕地降至1.5亩。2006年10月30日,全国耕地减少至18.27亿亩,人均耕地仅1.39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6年间,耕地减少1.33亿亩,相当于2.5个台湾省的总面积。平均每年减少2200万亩,等于每年消失2个成都平原。
早有专家指出,中国地大物“薄”,960万km2土地中,不可利用的永久性荒地几近40%(380万km2)、草地31%(300万km2)、宜林荒地林地26%(250万km2)、耕地13.5%(130万km2)、城镇建设用地11.5%(110万km2)。因此,如果中国耕地减少过快,将危及中国粮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专家建议,2010年前,中国应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并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利可持续发展。
位于美国的世界研究所莱斯特布朗指出:世界上不同时期的国家,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即现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是A模式,以高投入高产出高成本高污染为特征,发展中国家不能重走这条老路。中等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B模式,扬长补短,多样化地发展,才能长治久安。试想,如果中国人、印度人去盲目追求美国生活方式,如果人人拥有汽车,仅仅是停车场和道路修建,就可能占去国家的大部分耕地,并造成粮食大量减少,能源提前告罄的国家危局。
七、谁在革土地的命
中国近十年来的经济大跃进,成就令人瞩目。然而不能不看到,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房地产,其中土地的贡献值难以计算。
2002年至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为13.68万亿元,平均每年2.74万亿元。有研究表明,我国GDP构成为投资型,各项投资在GDP中超过35%。还有研究认为,来自房地产的直接贡献值,在GDP构成中超过30%,间接贡献超过70%。近十年来进入市场交易的土地超过1.5亿亩(其中城市>1亿亩,农村>05亿亩),概算政府获得土地直接收益超过10万亿元。由此可知,土地在这一轮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土地的直接收益,成为政府主导国企分享的土地市场的“头道汤”和“第一桶金”,成为公权力与私利益最佳的“结合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背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不争事实。
有人说,毛泽东发现了土地的政治价值,邓小平垄断了土地的经济价值,江泽民利用了土地的市场价值。也有人说,卖地求财,本来就是一个香港富豪给邓小平出的高明主意。一句话点醒梦中人——普天之下,莫非国土,土地上市,点土成金。到了江时代,无本生意,万事具备,悄悄卖土地,闷声发大财,成了官场的主旋律。无论是官批地,还是招拍挂,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程序透明,也就没有程序正义。大面积腐败由此而起。十多年的反贪案例表明,大部分职务犯罪,都与土地有直接间接关系。由贿赂贪污开始的“土地交易”,总是与圈地占地,骗贷集资,黑箱操作,违规违纪等连环案窝案联在一些。以至于还有人说,政府革了土地的命,而土地革了贪官的命。当然,后一种说法,是一种过于片面的乐观估计。
其实,土地进入市场,本来就是一场土地产权从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转为私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产权革命。而代表全民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了仕途与政绩,分工合作,官卖民地,十分主动地解构了这个半截子“公有制”。问题只在于,这些“代表们”办事,并没有征求被代表者的同意,没有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授权,就替土地的真正主人作出了决定。换作民间说法就是,放牛娃把牛卖了,杀了,吃了。牛主人只有干着急的份。
所以,小产权争议的实质是考验政府,究竟是为民造福,还是与民争利,借民生利,害民谋利。广东东莞大坪村拍卖525亩地,得款26.8亿元,市政府拿走5个亿,镇政府拿了15个亿,一百多村民拿到的不足零头:0.5个亿。这是在为民谋福还是与民争利?
八、土地革了谁的命
最近几年,话语也时尚也流行。其中一句流行话语,是把早已没人相信的“要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这句话,时尚成了“要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成果”。这句话的动机是美好的,指向是确定的,它的背景是贫富悬殊造成的巨大的时代鸿沟。
勿庸置疑,中国用十多年的经济成就追赶上了一部分发达国家。与此同时,也用十多年的时间造成了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才能形成的贫富悬殊。在公共权力全面嬗变成为资本和财富的驯服工具的同时,越来越少的人正在变得越来越富,而越来越多的人则变得越来越穷。在21世纪的中国,正金字塔的社会阶层结构,与倒金字塔的利益分配模式,发生了悲剧性的重叠,正在酿造出悲剧性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有关贫富悬殊的研究数据有很多种,包括基尼系数(不包括厉氐谎言),社会财富的占有率、行业财富的占有率、就业人口的收益率等等。其中,传统的恩格尔系数统计,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来自国家机构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至2006年止,中高收入人群为4.95亿人(高收入0.45亿人,中收入4.5亿人),占社会人口38%。而低收入人群及绝对贫困人口为7。8亿人,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人口超过60%。资料表明,8000万绝对贫困人口中,除去2200万城市低保户外,还有5800万是农民,其中包括4000万失地农民的很大一部分。还有资料证明,我国城市人口恩格尔系数平均值为36.7%,接近30%的安全线。而农村人口平均值为45.5%,接近50%的贫困线。有研究指出,我国城乡收益比逐年增大。从78年2.36,87年2.38,95年2.79,2000年为3,到现在为1:3.5。更有研究证实,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获利群体是官员阶层,其次是演艺人员,农民工倒数第三,工人倒数第二,农民倒数第一。除去高山王国尼泊尔外,我国贫富悬殊,世界第一。这些研究从不同的方面证明了两个事实:1、贫富悬殊确实存在;2、城乡差别在加大。事实证明,农民在以“土地革命”为特征的经济发展中,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反而在继续趋于大面积贫困。
由于《政府信息公布实施条例》尚未实行,我们无法知道国家财政收入的真实构成,因而也无法知道其中“土地财政”的构成比例。但我们从一份用于歌功颂德的研究中获知,自“三农”问题提出以来,2003年~2006年国家直接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合计11亿元,平均每年2。75亿元,仅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0。01%。
由于贫困,农村劳动人口纷纷外出打工,拥向城市。广大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老弱病残村、留守儿童村等,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弃耕田和丢荒地。即使在城郊、路旁、或工业建设、旅游开发、道路占用,水库征地的地区,也常因拆迁安置补偿费太低,补偿资金不到位,粗暴强制拆迁侵占等等中国特色的国情,而造成大量的访民、怨民、生态难民,同时也造成了新的失业人群和贫困人群。研究表明,每占用1亩耕地,将造成1.4个失地农民。至2030年,我国将有1.1亿失地农民,其中至少一半人失地又失业,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
更有近年才敢露面的所谓“富人经济学家”,面对中国已有3000多万无房户的严竣现实,竟然撇撇嘴说:让他们租房去!
如此一条被颠倒过来的“生态链”,使政府能够轻轻松松地革土地的命,而土地究竟革了谁的命,不是已经清楚了吗?
九、政府行为的缺位和错位
在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城市规划的滞后及粗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说滞后,是指城市规划本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却唯领导的马首是瞻,在领导个人意志面前摇头摆尾,主动献媚。能怪规划吗?规划本来就是政府豢养的。说它粗鄙,是指城市规划师视城市为白地,视私人物业为无物,从图上去作业城市平面,却立体地和历史地作孽了城市居民,作孽了城市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城市的真正主人——居民面前,服务于造城运动的城市规划方案,往往粗劣浮躁强横卑鄙,而且,还幼稚。
比如,旧城保护问题;又如,私房保护问题;再如,环境保护问题,更不用说,城市建设还有功能强化问题,布局优化问题,结构理问题,城市文化个性和景观特色等等问题。目前在国内,我们没有收集到城市规划建设十分成功的案例,却看到一波又一波的旧城改造,改造出来一拨又一拨的上访群众。
就这么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通不过社会公证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以及为它服务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机制,目前正向广大的乡村照搬。2007年,成都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得到国务院首肯,挂牌为“成渝实验区”。略有不同的是,一向谨慎的国务院,把“城市化”以及成都市发明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改成了“城乡统筹发展”。这是一个正确的改动,它的关键之处在于,乡村发展要扬长避短,不能照搬城市发展模式,更不能过分倚重地产套现,让房产空置囤积。
这使规划界感到为难——因为,城市规划本来就乏善可陈,且充满来自业界之外的风险,如今要搞连专业教材都没有的“城乡规划”和市域规划,真是一片茫然。况且,城市规划师的追求与城市主官的政绩观常有冲突,公共利益与官员利益难以兼顾,通常是前者让步服从,在城市发展的上中下策之间,选取下策以求自身安全。比如,由于欠缺城市发展的质量指标,官员政绩全由数量指标来体现,所以在GDP之外,就是各种类型的城市排名,以及城市“体量”和面积的盲目攀比。诞生于2005年的城市总面积的排名,各大城市竞相放送规划面积卫星,其中仅前20个排名城市的总面积,就在原来所有城市占地总面积10万Km2(1.5亿亩)的基础上翻了2番,达到31万Km2(4.66亿亩)。按这些规划实施,平均每个城市总面积为1.55万Km2,2328万亩),相当于三个纽约市的总面积。等于说,仅仅全国20个城市的总面积,就相当于206个东京,或310个莫斯科,或373个纽约。
目前,我国城市人均用地规划面积为首都、特区120m2/人,一般城市100m2/人,而现实中,我国 664个大中城市人均实际用地面积为133m2/人,超过发达国家(人均82.4m2)61.4%。严重超标的土地利用规划,严重违背了真正的中国国情,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地多人少的土地大国,而不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
仅凭常识,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也可知道中国城市化的最大败笔是贪大求洋,求快、求多,而不是求好。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的原因,机制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产权关系欠明晰并欠公平。比如,地产商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拿地”,而集体用地却无权自行处置。在利益原则下产生的下位法和相关政策,让资本垄断市场并取消了集体土地的市场权益,这是典型的杀贫济富,扶强抑弱。所以,如果真有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产权问题就是首当其冲,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十、小产权房的社会困境
2007年7月,北京宋庄画家村发生“小产权”法律纠纷,却遭遇了“法律门”的闭门羹——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同月,山东济南市政府出手粗暴,一举炸毁6个“野楼盘”。有人估计,如果政府采取同样手段拆毁已建的1000万m2野楼盘,仅济南一市损失将达200亿元。这是小产权遭遇的政治门。不久,CCTV开始关注争议,意在引导社会开放思考,促进政府开明行为,却有不少官员富商态度抵触、生硬、蛮横。更有任志强类暗红色或疑似红色商人,高调鼓噪“炸楼”,涉嫌破坏稳定(难道“狂任”真以为,中国是个枪杆子政权下的奴隶社会?)。这是小产权房遭遇的社会门。
小产权房,如同一个有准生证无出生证的苦命孩子,已经满地飞跑了,却还得不到那些专“医”人民的人民医院的承认。这种情况,根源在共和国内存在已久的公民歧视。
首先,小产权的业主们,在所谓双轨制经济的一国两制条件下,既承担着体制外的繁荣经济,保障供给的重任,又同时承受着体制内的种种过时的制度管理。这些不公平制度包括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城乡户籍二元制度、城乡社会二元管理。在这种与市场经济背悖的陈旧制度下,农民承担着市场风险和体制经济的双重压制,市场权力得不到保障,人格尊严也得不到尊重,成为结结实实的二等公民。
近几年不得不出台的“惠农政策”,并不是圣上恩赐,而应该是农民的权力和权利的回归。因为农民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所有生产资料的当然主人。企图通过土地垄断,来剥夺农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利润,就是不正义,就是奴隶主的硬道理,是强盗逻辑。
小产权需要社会实践,更需要制度设计。我们呼吁胡温政府,尽快研究实施小产权房的权利归位和法律保障问题,加强良性引导,反对恶法遏制,真正做到惠农惠民,共同富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十一、关注成都平原
2007年7月27日,成都市国土局出台《成都市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令人既忧又喜。首先说喜,喜在政府行政作为的快节奏、高效率,在小产权争论尚未尘埃落地之际,就按“做得说不得”的思路先干后说起来。政府讲求实际,毕竟比不讲实际要好一些。
其次是忧,其忧大矣!
忧就忧在政府太讲实际,“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核心意思,是集体用地指标全面解禁,只要有大买主(投资),12390Km2(1858.5万亩)的成都平原全部可以盛装出嫁,整装上市!
广义的成都平原,是包括三座山、三条江、八条河的三个平原,总面积2.3万Km2(3450万亩)。通常所指是狭义的成都平原,这是岷江、沱江之间两个冲积平原,长约200 Km,宽为40~70Km,总面积7340Km2(1100万亩)。
1987年成都市开始制订“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7年10月17日通过省人大《条例》修改草案,同时把成都平原纳入国土资源部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不料《条例》执行仅4年,却于2001年5月25日被省人大自行废止。从此,号称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再无一部耕地保护法规,也没有一部规划乱圈地乱开发的有效法规。天国之门,向官商们完全敞开了。
2006年,成都市编制了1999~2020年的市域发展规划草案。草案按一个主城区七个卫星城区的宏观规划,拟把成都市区扩大为2681 Km2(402万亩)、市区人口扩大为800万人,其面积2倍于东京,3倍于莫斯科,4倍于纽约。这个新鲜的城市大饼的“摊销”,很可能象曾经失败的“东南发展战略”一样,实施结果是城东丘陵疏可跑马,城西平原密不容针——最后的成都平原,危乎险哉!
随着这个宏大规划出台的,是土地的放量供应,和成都平原耕地的大量消失。仅2007年上半年已供土地10226亩(其中耕地占2/3以上)。8~12月计划供应6874亩,全年供地17100亩,比去年增加13%。计划建房3132万m2,可供150万人~200万人居住。成都西郊郫县更是狠招迭出,一举签下3万亩土地大单,拟引资100亿元。西郊温江郫县竞相攀比,大圈大占大拆大建,从道路两侧到整个平原,成都市西部主城区正与青城山实现无缝对接。传统意义上的成都平原,也许即将消失,冲洪积扇之上,将耸立起一座由楼盘组装的巨型城市群。
从此,成都平原可以重新命名——“成都城市丘陵”。
成渝实验区出台后,没有看到政治进步及社会改革的综合实验方案亮相,只看到最大一轮圈地运动在暗中竞赛,悄悄开展。
城乡统筹发展在具体操作中被还原为城乡一体化,亦即城市化,农民成为股民,洗脚上田一边站,看别人拿自己的土地挣钱。
农民的早餐还没有开始,有人已在算计最后的晚宴。餐桌上摆满了手,没有盘。哪里去找一只叫作“公平”的碗?
放牛娃没了牛,也就没了家园。没家园没生活没语言没情感,只剩钱,和钱对人的凶残。
心之忧矣,永啸长吟!
注:本文为2007年9月1日在成都读书会的主题发言,欢迎讨论!
2007年9月1日·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