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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是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矛盾之一。法律意识的本原是而且只能是法律现象。法律意识的独立性,既相对于法律现象,也相对于除法律现象之外的其它现实的社会关系。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主要是依靠一种进步的与科学的法律意识作为指导,形成正确的法概念,制定出一套好的法律规范与原则,建立一套好的法律制度,保证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最有效的执行与遵守,使法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现象;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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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wenhongch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8834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研究》2003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