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彰显了当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从历史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白皮书发布、党的二十大召开成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从生成背景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是国际国内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结果,问题意识突出。从科学内涵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由人权学科体系、人权学术体系与人权话语体系“三大体系”构成。从主要特征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具有自主性、主体性、原创性和科学性特征。从重大意义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具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法治意义以及强国意义。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在人权观念、人权行动、人权实质以及人权学科价值取向上实现重大飞跃。从建构逻辑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遵循历史文化逻辑、人类文明逻辑、思想指导逻辑以及法治保障逻辑。在建构路径来看,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依托,以人权学科建设为中心。
关键词: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人权学科体系;人权学术体系;人权话语体系
一、前言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同时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在研究解决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这一重要论述为包括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在内的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贫困、战乱、地区动荡、人权政治化倾向、单边制裁等因素使得人类社会的人权实现与保障仍然扑朔迷离、充满不确定性。无疑,习近平这一重要论述既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也为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提供新的观念支撑。而且,人权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要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根本不可能离开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支撑。在人权问题上,我们不能受制于西方人权话语,否则我们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以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就不得要领、难以成功。因此,阐释好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使之与西方人权观区别开来,使之形成系统的新时代人权知识体系,并以此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是当代中国人权研究工作者的责任担当与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2022年2月,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一关于发展人权“三大体系”的重要论述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基本遵循。无疑,人权“三大体系”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同时,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这一重要论述为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提供了历史观、发展观以及价值观指引。为推动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深化人权的“三大体系”建设,在新时代我们要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人权知识体系的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通过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融通中外人权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权文明交流互鉴,向世界积极传播中国的人权理念、理论及话语,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国,了解中国在人权事业发展上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的理论贡献。
二、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历史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其中,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是其巨大成就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之中,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主要经历了四个重要历史阶段。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创造了重大历史契机。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尽管中国的人权教育并没有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而开展起来,但是人权研究已经开始在当代中国出现,这就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在当代中国萌芽提供了理论前提。当时,由于“人权”一词没有得到党和政府明确肯定,一些学者自发地发表了大相径庭的人权理论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有的学者对人权持肯定态度,有的学者对人权持否定态度,大家在人权问题上充满争议、莫衷一是。这一争议集中体现在人权的意识形态问题上——人权究竟是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无产阶级究竟可不可以使用人权口号?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两大人权观:资产阶级人权观与社会主义人权观。资产阶级人权观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无产阶级不能使用。相反,社会主义人权观认为,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人权观,社会主义也有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尽管当时关于人权意识形态的这些争论不能直接导致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但是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打开了一个窗口。而且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改革开放的确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政治氛围并提供了坚实经济基础。因此,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
(二)《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
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第二个重要时间节点,为作为交叉学科形式存在的人权学科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开承认和肯定人权,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认为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该白皮书是30年前有效应对西方国家人权政治化倾向挑战的一项创新成果,也是科学阐释当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基本立场、观点及成就的宣言书,开创了当代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先河。同时,《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也为当代中国人权研究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科学精神是《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精神内核。这一精神成为后来一系列人权白皮书与人权政策文件的内在风格,即中国始终以科学态度对待人权问题。这一科学精神也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研究与教育培训的思想动力,促进了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发展,使得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成为可能。这一阶段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上的显著成就就是人权法学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逐步发展起来,一批人权法学教材相继得到出版,一些高校开始设置人权法学二级学科。
(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白皮书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
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白皮书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第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该白皮书,党和政府第一次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形式对人权行动进行了规划部署,并且第一次以官方文件形式正式提出“人权教育”概念,指出“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这表明,人权教育已经由社会自觉的行动正式纳入党和政府的规划视野,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义务,这是人权教育观念的重大转变,为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创造了条件。由此,当代中国的人权教育和人权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2011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指出:“国际人权法等三部人权法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招收和培养人权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2016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指出一些高校“招收培养人权法学、人权政治学、人权哲学等研究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置人权研究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自主设置了人权法学二级学科”。因此,这一阶段除了人权法学外,人权政治学、人权哲学等人权学科进一步发展起来,并且还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迄今为止党和政府已经连续发布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连续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党的二十大召开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命题及其战略部署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间节点,也是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最重大的历史契机。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其他重要时间节点比较,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意义与时代意义更为凸显。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中国的人权状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白皮书的发布,囿于当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治社会条件以及人权研究与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形,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速度、深度及广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获得完全充分的发展。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这使得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影响大大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候,并使得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发展成为可能。实际上,早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出“持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人权相关专业课和通识课,编写人权相关教材”。这是党和政府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及“人权学科”,对于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因此,随着国家对人权学科建设明确扶持的政策文件出台,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迎来重大历史契机。
三、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背景
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初步形成的,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这一进程中,鉴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特征的复杂性,而且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科学内涵处在深刻的发展变化之中。
(一)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国际背景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国际背景下,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艰巨挑战。“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人权问题。2023年6月,习近平在致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贺信中指出:“当前,人类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贫困、战乱、冲突、地区动荡、人权的政治化倾向、恐怖主义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是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贫困危及全球人权治理的经济基础。据统计,全球因贫困问题十分突出,约有8亿多人生存条件堪忧,贫困仍然是全球发展不可逾越的客观事实。其次,公共卫生事件危及全球人权治理的社会基础。自2020年初以来,突如其来的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与安全,对各国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与自由构成严重挑战。复次,人权的政治化倾向危及全球人权治理的政治基础。以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政、人权的双重标准等人权的政治化倾向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例如,2019年11月,美国将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赤裸裸地借口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将人权的双重标准展现得淋漓尽致。再次,战乱、冲突、地区动荡仍是危及全球人权治理的主要因素。战乱、冲突、地区导致人民的生存条件急剧恶化,人的生命与尊严被肆意践踏,造成深重的人权灾难。例如,此轮巴以冲突造成的人权侵害使得全球人权治理前景堪忧。最后,恐怖主义是危及全球人权治理的毒瘤。21世纪以来,影响全球的恐怖主义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害,严重践踏了各国人民的人权,成为影响全球人权治理的毒瘤。因此,如何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成为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问题意识与重要使命。
(二)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国内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在治国理政中已经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大幅提升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有效实现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显着改善特定群体权利,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努力推动各国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成功走出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人权观念上,人们的人权意识得到全面普及,成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思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人们的人权意识增长尤为明显,实现了从“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飞跃。第二,在人权理论与话语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体系初步形成,成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理论基础。我们在人权的主体、人权的内容、人权的形态、人权的本质、人权的属性、人权的保障等方面表达了我们的立场与观点,逐步构建起了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与话语体系。第三,在人权法治与制度保障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国家制度与时俱进,成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法治与制度基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以来,人权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保障水平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第四,在人权实践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总之,在实践中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依归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成为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内容,成功走出了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这些历史成就,都需要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角度予以概括与总结,并以之指导新时代的人权实践。
(三)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问题意识
从国际国内环境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是国际国内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个结果,一方面体现了国际人权斗争领域国际环境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内在因应这一变化的历史进程。因此,要深刻揭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科学内涵、主要特征、重大意义、价值取向、建构逻辑以及建构路径,不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国际国内环境,就此而言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是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及其互动的结果。对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而言,国际国内这两个环境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只有深刻理解并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才能促进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完善。从问题意识来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交织构成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现实基础,而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则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外部环境。在此现实基础和问题意识下,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道路选择,创造人权文明新形态则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表现形式。从“三大体系”来看,发展人权学科体系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学科需求,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学术追求,提升我国人权话语国际影响力则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话语要求。从历史责任感来看,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和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责任担当,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的时代使命。因此,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深层的问题意识,是对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深度回应。
四、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科学內涵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中国人权学科体系、人权学术体系与人权话语体系,共同构成了人权的“三大体系”。只有全面、系统、深入阐释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大体系”的科学内涵,才能揭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科学内涵。正如有学者认为“构建中国人权学,就是要构建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而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则是中国自主的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人权学科体系的科学内涵
在“三大体系”之中,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中心,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抓住人权学科体系这个“牛鼻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学科体系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过程,人权学科是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晴雨表。从这一点而言,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承认人权学科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否定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存在。很显然,改革开放以来人权法学是人权学科存在最初表现形式,这也注定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最初是中国人权法知识体系。因此,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过程之中,大多数人权研究工作者主要来自法学领域,甚至他们对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与建构产生了奠基性的作用。当然,来自法学领域的人权研究工作者最初动机不在于发展人权学科,或者从来没有考虑、没有意识到发展人权学科这一问题,他们的关注与研究主要是出于发展与完善法学学科的目的。从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来看,法治与人权从分离、磨合、结合到融合,都彰显了法学、法治乃至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无疑,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的历史进程中,老一代法学工作者筚路蓝缕,尤其其中从事人权研究的工作者居功至伟。但不能就此断言,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就是法学学科体系,从而将人权学科的内涵与法学学科的内涵等同起来。我们认为,中国人权学科体系除了包括人权法学之外,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全球人权治理、人权哲学、人权经济学、人权教育学、人权文学、人权历史学、人权政治学、人权科技学、人权军事学、人权管理学以及人权艺术学等二级学科。
(二)中国人权学术体系的科学内涵
在“三大体系”之中,中国人权学术体系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点,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开展人权研究。人权研究既是建构中国人权学术体系的基础,更是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前提。就此而言,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历史进程,就是人权研究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从当代中国人权理论构建的角度而言,构建中国人权学术体系是指对包括人权主体、内容、属性、形态、本原、本质以及人权实现等人权基础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理论研究,提炼原创性概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无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例如,在人权主体上,坚持个体与集体的统一,个人人权是基础,集体人权是保障;在人权内容上,主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统一,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在人权形态上,主张应有权利与法定权利的统一,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在人权本原上,主张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人权法治保障上,主张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法治保障方式的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全面保障人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总之,当代中国人权学术体系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随着当代中国人权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三)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科学内涵
在“三大体系”之中,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抓手,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不断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在人权学科体系与人权学术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关于人权的话语表达,充分彰显当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尤其反映了党和政府在人权保障上的主张、经验与成就。例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中一个重要表达,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的地位、作用及其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要理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应当对中国人权话语的表达予以尊重、理解,才能寻求人权问题上的共识。就人权“三大体系”而言,由于人权话语在全球人权治理中基本上处在各说各话的状态,因此人权话语相对于人权学科、人权学术而言往往分歧更大,难以达成共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升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国际影响力重点在于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抓住了人权话语也就找到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对外传播与交流的关键。
(四)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内在关系
创新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是提升当代中国人权话语权的学科基础,而创新发展人权学术则是发展人权学科的研究前提,并被吸收到学科建设之中。就此而言,创新发展人权研究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要求。创新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是以推进人权交叉学科建设为基础,积极发展人权一级学科。从这个思路来看,搞好包括人权法学、人权政治学、人权哲学等人权交叉学科建设创新发展是构建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体系的基础。只有人权交叉学科得到不断夯实,创新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才有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不能止步不前,应当与时俱进,向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权一级学科方向发展。换言之,创新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要求作为交叉学科的人权学科与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权一级学科同频共振、共同发展。通俗而言,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步子才能迈得更大,走得才能更远。总之,在人权“三大体系”之中,人权学科建设当前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人权学科搞好了就会促进人权学术与人权话语的发展。就此而言,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迫切需要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
五、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的基本前提,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和主体性。离开这个前提,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人权的历史文化内涵是诠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的基本着力点,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具有原创性的基本范畴与具有科学性的基本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发展。
(一)自主性
正如习近平所言:“我们发展人权事业,不是以西方所提的那个标准为圭臬。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需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不需要向西方看齐,不需要西方来评判!”因此,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在基于我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发展人权事业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自主性是其鲜明的特征。概言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与西方人权知识体系有本质区别。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遵循。因此,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生成建构的人权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进步性,体现了新时代的人权需求与人权理念,与西方人权知识体系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第二,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源自中国实践。西方的人权标准及其政治化倾向在某一历史阶段或某些时候可能会或多或少影响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进程,但不可能从根本上左右或决定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自主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完全取决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和人民需求。第三,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从根本而言,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也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当前,推进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
(二)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贯穿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是我国古代尊重人权的特质所在。在传承尧、舜、禹等先贤的宝贵思想基础之上,儒家文化认为天地之间,人是最高贵的,并将这一理念延续发展并实践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思想观念层面体现为“仁”。孔子一生政治抱负与追求就是“克己复礼以为仁”。孔子的学生樊迟问他“仁”是什么?孔子回答“仁”就是“爱人”。一次孔子家中着火,孔子首先关心的就是人有没有受伤,问到“伤人乎?”同时,孔子对于将人作为殉葬品的传统予以严厉批判,怒斥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对于用木偶人替代真人殉葬,孔子同样持反对意见,表明了他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与关爱。孔子的仁爱思想对后世儒家影响深远,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核。儒家文化中的人的主体性观念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本质上具有高度契合性。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发展壮大在于其本质上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高度契合之处,因此二者能有机结合,并且这一结合不仅改变了中国,同时也改变了世界。儒家文化人权观念中人的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民的主体地位便是最鲜明的体现。因此,我们应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导下,充分挖掘中国儒家传统人权资源,从我国实际出发推动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
(三)原创性
从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的基本范畴来看,原创性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原创性,就无所谓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原创性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命力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在人权概念范畴体系、人权历史范畴体系、人权属性范畴体系、人权实现范畴体系以及人权学科范畴体系上取得全面发展,人权基础理论中的一些具有原创性的基本范畴或概念逐步建构起来。这些基本范畴与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当代中国实际结合密切,充分彰显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历史成就。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是以人权与主权关系为核心展开。人权与主权关系是当代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一个具有原创性的重要范畴,对其研究集中体现在对西方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命题的批判之中。中国人权研究会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这是什么样的人权?只能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因此,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实际上就是要世界所有国家照搬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这就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问题意识所在,既是源自对西方人权观和人权模式输出的反应,更是对西方人权政治化挑战的应对,由此提出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具有重大原创性的基本立场与观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迎来新的历史发展契机,人权研究重大主题实现了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向全球人权治理的重大飞跃,全球人权治理成为新时代人权研究的重要范畴。
(四)科学性
从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的基本内涵来看,科学性是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从体系结构逻辑来看,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包括人权学科体系、人权学术体系和人权话语体系三大体系。科学性不仅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学科特征,也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学科发展逻辑。据此逻辑,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要坚持以人权学科建设为中心,坚持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相结合,推动人权学术体系和人权话语体系全面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有赖于创新发展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并进一步厘清三者的历史语境与内在逻辑,使得三者在阐述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及说服力,充分彰显当代人权文明的中国成就。首先,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学科基础。只有人权学科得到不断夯实,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才有意义。同时,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不能止步不前,应当与时俱进,向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权一级学科方向发展。其次,中国人权学术体系是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理论支撑。发展中国人权学术体系是指对包括人权主体、内容、属性、形态、本原、本质以及人权实现等人权基础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理论研究,提炼原创性概念,形成中国特色人权理论。最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表现形式,是当代中国关于人权的话语表达,充分彰显当代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本质上就要求不断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六、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大意义
21世纪是人权的世纪,是人权知识不断发展和人权理念广为传播的世纪。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之前,人类社会的人权知识体系整体上是西方的人权知识体系,西方的人权话语基本上主导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历史进程。因此,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产生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与时代特征,充分彰显新时代人权保障价值取向与人权事业发展新方向。
(一)时代意义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建构就是人类社会人权知识体系产生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表明人类社会对于人权认知的深入与发展,标志人权文明进入新时代。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产生之前,人权观基本上是西方的人权观,人权模式基本上是西方的人权模式,人权话语基本上是西方的人权话语。因此,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产生之前西方人权观及其话语体系具有不言而喻的正当性,代表了一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的人权认知水平,谈到人权基本上就是在阐述西方的人权观念。在此语境下,当代中国谈人权必然“谈虎色变”,人权成为较为敏感的词汇。鉴于中西方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异,人权也自然而然地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所以抵触或排斥人权就成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产生之前自然而然的历史选择。然而历史已经证明,一味地排斥或不承认人权只会使自己越来越被动,也只会导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权卫士”优越感与日俱增。所以,在人权问题上争取主动性是当代中国面临的时代课题,不能被西方国家一直牵着鼻子走。实际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是在思考如何“对付人权”的视野下展开。
(二)理论意义
近代中国历史说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势在必行,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无论是摆脱西方知识体系的话语控制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还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以增强文化自信,都必须着眼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其中,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尤为关键,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集中彰显了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价值。首先,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可以为摆脱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话语的控制奠定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目的就在于输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达到干涉我国内政的政治目的。通过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形成,当代中国人权观将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播,当代中国人权话语权也将会得到有效提升,这也充分地说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理论价值与意义。其次,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可以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奠定理论基础。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这条道路形成于实践之中,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可以阐释这条道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套用西方人权观或人权话语只能适得其反。最后,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可以为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有效地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形成更加合理、公正、包容的国际秩序有赖于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因此,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既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的迫切要求,又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意涵。构建好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能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完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法治意义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密切关联、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阶段,中国人权知识体系获得长足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如习近平所言“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说到底,就是法治的真谛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实际上,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历史背景下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之间已经高度融合,讲法治必谈人权,谈人权必讲法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成为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历史进程,就是人权保障不断被强调的历史进程,就此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全面保障人权。由此,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什么样的人权?这个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发展进程之中被凸显出来。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之问,科学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保障人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权战略。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视野之下,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之中,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业已呈现高度融合态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保障人权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法治事业发展所达成的基本价值共识,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和法治事业的基本特征。
(四)强国意义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理论支持和思想指导,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尊重、促进与保障人权,“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它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的方面承认自己的出生和自己的基础。”换言之,人权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基础,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表明自己不承认人权。关键在于,每一个现代国家对人权的理解与解释都会或多或少与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等有关。例如,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体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人权的认知水平。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正式写入我国宪法,这也成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重要内涵,成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间的内在逻辑与有效连接。从这个逻辑出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要求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七、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价值取向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生成建构进程也是价值观不断调整与转变的过程,生动体现了历史之变、时代之变。必须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过程之中,除了当代中国人权研究主题发生重大飞跃外,基本观念、人权行动、人权实质以及人权学科建设等价值取向上都实现重大飞跃,丰富发展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科学内涵。
(一)人权观念价值取向上的重大飞跃
改革开放之初,基于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错误判断与美国“人权外交”的压力,“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一度甚嚣尘上。1979年3月22日,《北京日报》发表《“人权”不是无产阶级口号》一文,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的战斗旗帜,该文主张不能把“人权”这个资产阶级的破烂武器搬来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良药。还有学者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和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再提出“尊重人权”“争人权”的口号,实际上是向党和政府“示威”,是意味着倒退到资本主义社会去。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初,“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支持者大有人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人权的认知。直到1991年11月《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随着党和政府对人权的明确肯定,“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才被否定,但对于人权问题仍然较为敏感。以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入宪为界,人权观念价值取向实现了由“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飞跃。“人权”入宪既是社会发展矛盾冲突的结果,也是一种新的普遍性价值取向的达成,表明人们的人权意识发生重大变化。
(二)人权行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飞跃
改革开放在人权行动上实现由“社会自觉”向“国家计划”的重大飞跃。尽管我国长期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但在人权保障上一直没有整体计划,而是社会的自觉行动,“社会自觉”是其精神内核。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国家作为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角色长期缺位,因此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缓慢。这一局面的改变始于2009年。这一年的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规划。该计划规定了2009-2010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效地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人权行动价值取向由“社会自觉”向“国家计划”的重大转变表明了国家人权义务主体的归位,国家在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人权实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飞跃
在人权实质上实现对抗性向和谐性的重大观念转变,在人权上的交流互鉴、合作共赢正成为新的共识。改革开放之初,人权的敏感性与人权对抗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人权长期被视为是权利与权力对抗与冲突的代名词,因而人们对人权讳莫如深。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一直存在一个脱敏的问题,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进程实际上也是逐步脱敏的历程。从发展上看,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布、1997年人权写入党的大会报告、2004年人权入宪等都起到了脱敏的效果,对人权意识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展了中国传统“和”文化观念,弥补了古典人权理论的内在缺陷,主张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同文明之间和而不同、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强调人权的和谐性。人权的和谐性是对人权对抗性的重大发展,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人权实质问题上认识的深度与广度。人权和谐性的内在逻辑是,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这与人权对抗性理念存在显著差异。
(四)人权学科价值取向上的重大飞跃
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一项重要成就。当代中国人权学科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得益于人权研究与教育的开展。2000年以来,人权法学逐步发展起来,成为我国人权学科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我国人权法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这一时代背景对我国人权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了占据全球人权治理的学科制高点,适时推动设置人权一级学科成为新的历史趋势。在此历史背景下,作为人权一级学科的人权学应运而生,成为人权学科在当代中国新的学科表现形式。因此,当代中国的人权学科也实现由人权法学向人权一级学科的重大飞跃。
必须指出的是,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全面、系统与深入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在价值取向上的发展变化是全方位的,而不是仅仅拘于上述几个方面或几个领域价值取向的重大飞跃,例如,在人权研究态度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实现了由“对付人权”向“理论建构”的重大飞跃。我们今天有意识地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再如,在人权保障上,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实现了由“底气不足”向“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重大飞跃,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条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所致。如此等等。
八、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与现实的,因此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不可能脱离历史的、具体的与现实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条件而独立存在。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集中彰显了这一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只有遵循历史文化逻辑、人类文明逻辑、思想指导逻辑以及法治保障逻辑等等逻辑,才能使得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
(一)历史文化逻辑
在历史文化逻辑上,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及坚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首先,必须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本身就是一个人权问题,是中国人民发言权的体现。其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同时创新发展了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时代内涵,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复次,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再次,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我们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最后,坚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人文精神,以尊重人为核心,集中彰显人的主体价值。我们必须把人权的普遍性与传统优秀文化的这种人文精神相结合,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符合时代潮流的人权文化。
(二)人类文明逻辑
在人类文明逻辑上,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创新发展人类人权文明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彰显人类人权文明发展的历史方位及其价值取向。丰富发展人权文明多样性,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首先,人类整体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立足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一视域差异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哲学立场的根本分歧。”人类作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起点,也是对《世界人权宣言》所承载的人权主体观念的发展。其次,人类的共同安全与共同发展是中国人权知识建构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当代世界人类共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攸关人类的前途与命运,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没有人类的共同安全,人类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就不可充分实现。而没有共同发展,局部的或片面的发展都是不充分的发展,都有可能危及人类的安全与生存。再次,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本质。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利益,并不是所有利益都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共同利益才值得人们去追求。在正义维度,正义作为人权的本质是对道德观念的凝练与提升,体现了人权本质的价值内涵。然而人类的价值追求是多元的,只有共同价值才是值得承认与维护的。最后,人类的人权实现是各个国家的共同义务。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人类的人权实现绝非一国之功,而应是各国共同之责。各国应抛弃前嫌,在人权问题上携手并进,共同致力于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思想指导逻辑
在思想指导逻辑上,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指导人权事业发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论述指导人权法治建设,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首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甚至南辕北辙,那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就没有任何意义。而要走对路,则必须以正确的思想作为指导。如果指导思想不正确,道路必然就会迷失方向。所以,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其次,以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指导人权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创新发展是其鲜明时代特征,体现在人权的义务主体、发展道路、核心理念、首要人权、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特定群体人权保障、人权的法治保障及全球人权治理之中。深入解读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的创新内涵,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再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论述指导人权法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权论述交相辉映、相互促进,为新时代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针对当前全球人权治理的乱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际上已经揭示了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即以生存发展为条件,以和平安全为前提,在尊重和保障各国主权基础上促进全球人权治理。
(四)法治保障逻辑
在法治保障逻辑上,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人权是法治最根本的目的。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必须立足于所有人的所有人权的保障,必须不断创新发展人权理论、不断推动人权实践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权法治保障上强调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有机统一,使得人权法治的内涵日益完善、人权法治事业的发展更加欣欣向荣。党的十八大尤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权战略基本形成并持续推进,取得显著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法治事业的发展高度融合。总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康庄大道上,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九、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路径
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是一个渐进、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既急不得,但也等不得,必须有所作为,应当适时加以推进。因此,我们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上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为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指明方向
“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全面融入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之中。第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分歧所在。第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持自信自立体现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对客观规律的尊重,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主体性、原创性和科学性。第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守正创新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在尊重我国实际、尊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自主创新。第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矛盾论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中的体现,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问题意识所在。第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人权事业作为系统工程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上的反映,是人权实践与人权理论辩证统一的体现。第六,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坚持胸怀天下体现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全球视野,全球人权治理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不仅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
(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内涵
中国人权知识体系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是一个开放、包容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内涵。第一,在人权主体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人类整体,摆脱了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将人权仅视为个体权利的局限性,从整体视角传承与发展了《世界人权宣言》承载的人类观念。西方人权观在人权主体上只强调个体的人权主体地位,否认集体的人权主体地位,更谈不上人类整体的人权主体地位。因此,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在人权主体上必须摒弃西方人权观的狭隘、虚伪的立场与观点,从人类整体视角出发构建新时代的人权知识体系。第二,在人权内容上强调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超越了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将人权仅视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局限,与时俱进地传承与发展了《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在内容上不仅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还重视和平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第三,在人权本质上强调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超越了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将人权仅视为利益的局限性,传承和发展了《世界人权宣言》所承载的人类价值。西方人权观是赤裸裸的利益观,当前我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之间所谓人权斗争实际上掩盖的都是利益之争,这也是西方人权政治化挑战的本质所在。第四,在人权实质上强调和而不同和交流合作,超越了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的对抗性,同时也超越了《世界人权宣言》产生时固有的意识形态偏见。在人权问题上,人们不是为了对抗而对抗,而是为了合作、和谐而对抗。第五,在人权实现上强调共同义务和共建共享,超越了西方人权观和西方人权模式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实现义务主体的认知,作出了全球化的阐释。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人类的人权实现绝非一国之功,而应是各国共同之责。各国应抛弃前嫌,在人权问题上携手并进,共同致力于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以中国式现代化为依托,推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发展
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为依托,推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发展。第一,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指明方向。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做出了质的规定,即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必须坚持的历史文化逻辑。第二,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明确思路。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构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必须坚持的思想指导逻辑。第三,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提供动力。一方面,经济基础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另一方面,文化自信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精神动力。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发展上,必须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铸就社会主义人权文化的新辉煌。第四,中国式现代化丰富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实践形式。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实践形式丰富多彩,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这些实践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概括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第五,中国式现代化拓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范畴。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基本概念与范畴主要是围绕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这一重大的时代主题进行构建,涉及人权历史、人权概念、人权属性、人权实现以及人权学科等领域。
(四)以人权学科体系建设为中心,以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为抓手,推动人权学术体系与人权话语体系全面发展
按照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逻辑和发展经验,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必须坚持以人权学科建设为中心,以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为抓手,推动人权学术体系与人权话语体系全面发展。首先,创新发展中国人权学科体系是关键。创新发展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在新的历史阶段,必须顺势而为,紧紧抓住人权学科建设这个“牛鼻子”,尤其发展建设好人权一级学科,我们就可以占据全球人权治理的学科制高点,推动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全面、系统、深入发展。其次,坚持以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为抓手。改革开放以来,先有人权研究,后有人权教育,且二者有效结合。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始于人权研究,后得益于人权教育,以人权研究与人权教育为抓手逐步展开。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权研究机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再次,创新发展人权学术体系是创新发展人权学科体系的内在要求。学科要发展,理论要跟进,发展人权学科尤其要强调理论研究的价值与作用。其中,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是创新发展人权学科的应有之义、重中之重。没有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支撑,不仅当代中国人权学科无法发展,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也只会流于形式。最后,创新发展人权话语体系并提升其国际影响力是创新发展人权学科体系的历史使命。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建设不仅体现在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上,更为重要的是提升当代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上。就此而言,发展当代中国人权学科不是为了理论而理论,而是增进中国与世界在人权问题上的交流互鉴、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
十、结语
总之,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取得的显著成就与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一历史进程之中,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应运而生,并得到有效建构,这是当代中国对人类社会人权知识体系多样化的时代贡献。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知识体系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不断地发展壮大,其国际影响力也将与日俱增。
(本文转自“MacauLawReview”微信公众号,版权归澳门大学法学院所有,为方便阅读,脚注从略。)
【作者:陈佑武(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