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外交上奋发有为,战略指导性和发展联动性明显加强,以“一带一路”构想最为突出。
现实中最令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一带一路”的抓手是什么?应该从何处着手?
自“一带一路”构想提出以来,各个地方政府十分积极。很多人把“一带一路”更多理解为“优惠政策”或“重点项目”,认为“一带一路”是一个世纪工程,意味着一系列投资庞大的工程项目,中央政府必然给予众多“优惠政策”,甚至财政拨款,只要参与其中,就能获得难得的发展机会。
笔者认为,30多年前的对外开放是以“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驱动,设立特区,争取政策,运营项目,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习以为常的执政思维。因此,在理解“一带一路”构想时,不少地方沿袭这种想法,都希望在这个大工程中分得较大一块蛋糕。毫无疑问,“一带一路”的确需要一些规模庞大的工程项目,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调整、项目规划等众多内容。然而,这些项目在性质上是一些“示范项目”,带有引导性的“种子工程”,不是以对外援助为核心,更不是所谓“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这是由“一带一路”的基本区情所决定的。
与三十多年前的那一轮对外开放强调开放东南沿海地区不同,“一带一路”在强调全方位开放的同时,更侧重东北、西北和西南内陆地区和沿边地区的对外开放,特别是侧重与周边发展中国家的互联互通。对广大内陆地区和沿边地区而言,幅员辽阔,人烟稀少,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地理学规律决定了这些地区并非是资金、人才、服务所青睐的地区,重点项目和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很难形成“增长极”效应。因此,“一带一路”建设不应延续以往的“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驱动模式,必须另寻其他思路和抓手,制度创新应该是破解“一带一路”难题的关键,主要基于三点理由:
首先,制度创新是治理“马太效应”的“转换器”。受经济地理学规律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马太效应”。“一带一路”既要善加利用“马太效应”,让资源和要素配置实现向沿线地区汇集,也要善于治理“马太效应”,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因此,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梯次搭配,塑造带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增长极”效应。
其次,制度创新是增强地区发展吸引力的“发动机”。“一带一路”的成功,取决于沿线地区的制度是否实现了创新,只有依靠制度创新,释放制度红利,增强该地区的国际吸引力。
再次,制度创新是推进机制化整合的“催化剂”。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是缺乏合作机制,除了大量的双边协调合作机制外,还有众多多边合作机制,在沿线国家已经形成密密麻麻的机制化网络。如何依托“一带一路”的构想,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现有双边、多边以及次区域、次国家层次的众多机制实现互联互通,也是“一带一路”努力的重点方向。
正因为制度创新蕴含着诸多优势,“一带一路”完全可以以制度创新为抓手,走一条制度驱动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新路。▲(作者是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