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困境的直接原因是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矛盾、以及政府在共同利益监管与分配方面的渎职,而根本原因则是社会对扩张欲望与等级制思想的纵容。在一个受到资源短缺约束的社会里,为了满足少部分人的扩张性欲望而使多数人的基本需要受到限制的社会机制,必然导致对效率的渴望取代对公正的捍卫、对等级思想的维护取代对平等尊重个人价值思想的追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传统集权-等级制度的强化和对精英主义的纵容是当今中国社会公正性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当面临巨大生存压力的时候,人们本能地试图通过臣服于外部权威以获得外部力量的拯救和对未来生存的承诺与担保,这种人类的共性造就了等级思想和集权机制社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在等级制和高度集权制(专制)社会里,社会财富总体性的匮乏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正造成社会分化、政府(官员)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
一、公正性困境的发展过程与根源
从对20世纪5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运作机制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政府直接和间接地垄断着各种社会资源,更准确地说是,社会资源被精英阶层以“国家”的名义控制着。通过这样的机制,社会利益不是直接分配给生产者个人,而是首先被政府集中起来,然后按照个人在等级化的权力体系中的位置进行再分配。必须承认改革开放(80年代)前后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而是作为利益分配参照物的权力体系的变化,即从改革前的单一政治权力体系逐渐扩展成为涵盖经济权力和知识权力的复合权力体系。
精英主义理论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管治者和被管治者两大阶级;尽管管治阶级是少数,但是他们垄断着政治、经济权力,履行着所有重大的社会职能;被管治阶级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众,他们是管治阶级的工具。在精英主义者看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或“主权在民”的观点,从来就是一个虚构的神话;不可变更的历史规律是,民众始终受少数精英人物的管治,这就是著名的精英主义理论的"寡头管治铁律".虽然精英主义理论在中国从未被大张旗鼓地宣扬过,但是诸多事实表明:主导当今中国社会运作的主流思想正是这一秘而不宣的精英主义。
当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们也许已经意识到:仅凭中国自身的条件,无法让这个人口众多的民族走出生存困境的泥潭。沿袭传统的“限制贫富差异”的政策只能导致对社会发展动力的窒息,面对扩张主义现实和潜在的威胁,这种社会发展动力的窒息意味着民族整体生存的困境——无法摆脱全民族遭受外部扩张主义者凌辱的命运。正是明晰这种危险的前景,以邓小平为首的现实主义领导者毅然放弃对传统理想的追求,而采取了顺应现实的妥协政策:放弃庞大人口中的一部分,而将民族繁衍和兴盛的责任托付给在生存竞争中抢得先筹的"幸运儿".尽管这一政策的提出源于巨大的外部压力,但是从这种对中国传统政治理想的反叛中,仍然能够感受到邓小平的睿智、务实和果敢。正是这一反叛,为今天中国的经济繁荣寻找到了实现的路径。然而在经济繁荣的背后是对社会公正性原则的践踏:在精英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的20多年时间里,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了政治精英(官僚集团)与经济精英相勾结的权力资本经济形态,社会公正原则被激发起来的扩张(致富)欲望严重扭曲,其结果是在社会分配的规则、机会、过程和结果方面出现公正性困境。
在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长期公有化形成的政府对资源(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高度垄断的现状,使得精英集团缺乏发展所需要的个人资本和运作空间。同时,民众对“共同富裕”思想的普遍向往仍然对当权者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使得任何“凭借特权巧取豪夺社会公共资产以为私有”的行为都需要承担道义的负疚。因此,在强大道义和理想力量的约束下,社会经济恢复性繁荣(这种社会经济恢复性繁荣源于对高度集权化机制有限弱化后所产生的个体活力释放)所产生的收益以相对公正的方式恩泽于广大民众。
然而进入90年代后,起始于89年“六。四”之后的西方制裁,加之苏联的崩溃和共产党人在东欧国家被逐出权力中枢的现实,给中国的领导层造成了震撼性的心理冲击,使他们为权力的稳定问题而感到焦虑。在焦虑于权力稳定的重压之下,“通过迅速发展经济实现国家实力提高”的观念取代了“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原则,经济发展优先的指导原则消解了中国领导层对“共同富裕”理想的最后一丝顾及。指导原则的变化导致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向着有利于权贵集团的方向迅速变化。[附注: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为了使资本尽快积聚到政府(计划经济下)或少数人(市场经济下)手中、以达到经济“起飞”的临界点,赶超型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起高度集权的官僚体系。]
资源(财富与权力)分配机制倾斜的直接后果是权贵(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阶层凭借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特权(垄断权)迅速实现暴富,在改革初期曾经得到过一些利益的中间阶层成为相对的利益受损者,由边缘和平民阶层组成的下层民众成为绝对的利益受损者。尽管社会的分化并非肇始于90年代,在改革前后的每一阶段,无论是"计划性"分配机制还是"市场化"分配机制都使权贵集团获益最大,但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差异则在90年代之后呈现为逐渐加速之势,并在短时间内达到令人瞠目的程度——在千百万普通劳动者却被迫下岗失业、其基本生存权失去保障的同时,少数权贵借助特权贪污舞弊、强取豪夺,迅速成为坐拥亿万财产的巨富。
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了当今中国社会的分裂:一个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特权与大多数社会财富的权贵(精英)阶层,和一个主要由贫困的农民、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构成的底层社会构成了尖锐对立的两极。权贵(精英)阶层不仅“成功地”劫掠了大多数社会财富,更利用手中的垄断特权“成功地”打造了一个扭曲社会公正原则的机制: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任何旨在促进社会公正的政策都可能被扭曲成为强化社会不公正的工具,任何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可能被转化成为窃取社会公共利益以自肥的手段。缺乏政治权力的底层民众,在忍受了太多生活的不公、积攒了长时间沉默的愤怒与对政府的绝望之后,开始出现了暴力抗争的趋势。
中国社会分化和公正性困境的根源在于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而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在中国这样一个等级和专制制度有着悠久历史的社会里,“顺天承运”、“君权神授”、“xxx 具有天然合法性”等传统政治理念决定了公共权力必然被社会上层(权贵集团)所垄断。这样一种权力格局必然导致权贵集团把持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对立:权贵化的政府以民众为盈利的工具;如果民众不再能够为政府(权贵)创造价值,则被政府视为包袱而欲弃置不顾。这样的政府管治观念,必然导致从管治阶层利益角度衡量的成本-收益比较,比较的结果是政府专注于对权贵集团利益的保护而放弃了维护作为社会存在基础的社会公正原则的职责。
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公共权力构成机制剥夺了民众通过和平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选举民意代表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这种对社会民众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剥夺必然导致权贵集团对民众利益由漠视而至践踏。源于利益被践踏而产生的民众愤怒,在持续积聚之后,将成为瓦解政府“正当性”的强大动力。相似的过程曾经在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多次上演。
权贵集团对权力的垄断和对既得利益的维护阻碍了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发展、阻碍了建立新型政治理念和权力结构的努力、削弱了政府管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中国的政治制度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一天不能解决。不解决造成社会分化的制度因素,试图依靠权贵阶层的“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寻求社会公正无疑是自欺欺人。
不同集团的利益从相容到互排斥的演变凸显了中国社会所面对的严峻生存环境,它成为中国政府所面对的最为窘迫的挑战。鼓励民众接受“优胜劣汰”的“自然性选择”,成为窘困的政府企图逃避职责的期待。一个在共同利益保护方面不作为的政府将激励起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在面对严峻生存环境时的极端自利行为,有限理性的个体抉择汇集在一起将形成集体的无理性冲动,从而加速霍布斯所说的“丛林法则”盛行。
二、公正性困境的表现
2-1:社会资源分配失衡
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失衡造成的公正性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对外加工产业的勃兴与基础产业的衰败、沿海地区的繁荣与内陆地区的萧条、样板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广大城乡的长期停滞、权贵阶层的巧取豪夺与底层民众的怨恨无助。这一切无不缘于政府主导的等级-集权的社会发展模式:对外加工产业的勃兴与基础产业的衰败缘于“将中国建成为全球劳动密集型(一种低技术初级加工业的代名词)产品加工基地”的自我定位;沿海地区的繁荣与内陆地区的萧条缘于“以出口加工为导向”的产业经济政策;样板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广大城乡的长期停滞缘于社会资源向权力中心倾斜的集权化社会体制;权贵阶层的巧取豪夺与平民阶层的怨恨无助缘于对社会民主化进程长期的压制。
在经过20余年的经济改革后,中国已成为全球贫富差距扩大速度最快、差距最大、政府腐败最盛、社会监督机制最脆弱的国家之一,成为拥有全球最庞大的失业队伍和盲目流动人口的国家,成为社会价值观变迁幅度最大也最频繁的国家。世界银行在其研究报告《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2001年)》中指出:在如此之大的国家之中,在如此之短的时间之内,收入分配差距如此迅速地扩大,这是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不曾有过的现象。
在“改革”20多年中并存着两种趋势:其一是人均收入的绝对增长和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其二是财富分配机制的失衡导致不同阶层的贫富差距加大。从1980年到2002年,按购买力价格计算的人均收入增长了xxx[附注:数据待核实,可参考谢国忠的研究],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大约减少了2亿人。这两个数据清晰地表明了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就,也是“改革”获得广泛社会支持的根本原因。但是,同样在这20多年里,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GINI)系数从80年代初期的0.288扩大到2001年的超过0.49.种种现象表明:就财富分配而言,中国已经成为马克思曾经描述过的标准古典资本主义式的社会。
[附注: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李实认为,中国的收入差距在过去20年里迅速扩大,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最为显著。如果把各种补贴都考虑进去,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达到4-6倍;如果仅仅看货币收入差距或名义收入的差距,非洲国家津巴布韦的城乡收入差距比中国稍高一点,但如果把公费医疗、失业保险等非货币因素纳入考虑,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严重的。2:根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研究组的研究,中国在1995年的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90年代末没有准确数据,但有理由相信,基尼系数会更高一些。3:2004年05月10日《光明日报》报道:“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近日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个地区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发展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通过三项数据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出地区差异扩大的现实。从经济总量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50%提高到了2003年的59%,中、西部地区分别由30%和20%下降为24.5%和16.5%.从人均GDP 看,东部地区人均GDP 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幅度进一步提高,由1980年的高34%,提高到2002年的53%左右,而中西部地区人均GDP 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进一步扩大,由1980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和70%,下降为2002年的70%和59%.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 的相对差距进一步扩大,分别由1980年的1.5和1.9扩大为2002年的2.0和2.6;人均GDP 最高的省不包括直辖市和人均GDP 最低的省之间的相对差距由1980年的3.52倍扩大为2002年的5.43倍。尽管按现行人均GDP 的统计方法未完全考虑流动人口的因素,但即便是在考虑流动人口因素后,上述趋势依然是成立的。”]
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渐从温饱型社会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人均收入和恩格尔系数的变化。从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来说,这样的判断是成立的。但是,对不同阶层和地区的分析清晰地显示:在社会财富总量增长的同时,社会财富的分配的差异急剧加大,基尼系数的持续增大就是明证。[附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于2001年11~12月在全国12个省及直辖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河北、河南、江西、四川、贵州、内蒙)73个区县收集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个人月收入分布严重偏离正态分布,标准差远远大于均值,而且均值又远远高于中位数,这说明个人收入分布的离散程度很高。另外,有相当比例的人没有收入(收入值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均值或中位数来代表中等收入。尤其重要的是,当前个人收入水平的地区差异极大,在此调查数据中,城镇个人平均月收入是农村个人平均月收入的2.5倍,同时,发达地区的个人平均月收入是欠发达地区个人平均月收入的2.5倍,而发达地区的城镇个人平均月收入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个人平均月收入的5。4倍。”(《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不仅如此,我们认为:即使对于广泛公认的“全体社会成员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都程度不同地降低”这一结论也大有可商榷之处。[附注: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100%.恩格尔系数揭示了居民收入和食品支出之间的相关关系,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严格地说,80年代之前与80年代之后(特别是实施住房改革、医疗保险改革和教育产业化的90年代)的恩格尔系数没有同一的可比性基础。不同前提条件下计算出来的恩格尔系数笼统地加以比较,会导致结论的严重失真。由于80年代之前,社会福利(如住房、医疗保健、教育)完全由政府承担,因此本应列入家庭开支的这一部分成本被隐没了。在一个高福利、低工资政策主导的时代,忽略这些福利开支,必然导致恩格尔系数计算的失真,即过高计算了日常开支(特别是购买食品的开支)所占的实际比重。按照现行的标准,家庭的支出不仅包括日常消费品的开支,也包括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支出、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如果要确切计算与今天具有可比性的的80年代之前实际恩格尔系数,应该将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按人口平均分配之后作为家庭支出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与家庭的实际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叠加在一起,可以大致估算出当时实际的恩格尔系数。这种方法的前提假定是,政府的福利开支在不同阶层和地区平均分配。尽管当时中国社会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贫富差异,但是作为一种粗略概算,其结果应该与真实情况不会有级数一级的差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精确计算,计算方法可以不变,但是需要考虑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采取分城乡、分地区、分行业计算。
如果能够在真实的恩格尔系数计算方面给予必要的调整,也许我们将会发现: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对于相当一部分家庭(主要是中西部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民)来说,恩格尔系数可能不是在下降而是在上升。如果这一猜测能够得到证实,那么当今社会中下层民众对毛泽东时代的普遍怀念就有着必然的经济性原因。对于中国政府官方所公布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的资料,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警惕,这不仅因为它提供的仅是一个社会平均值而没有反映不同经济背景家庭的分布情况,更由于中国官方统计数字被官员的奖惩制度所扭曲,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往往呈现出夸大的趋势。因此,中国社会的公正性问题可能不仅仅是基尼系数所反映的贫富差距加大问题,还可能包括更为严重的“部分贫困家庭恩格尔系数上升”问题。前者导致由于财富分配不公引发的心理失衡,而后者则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家庭面临着能否继续生存的困境。
导致社会资源(权力与财富)分配失衡的途径包括:公共权力拥有者的集团性腐败、“私有化”过程中的“国有”资本大规模流失、各种税收优惠向富裕群体倾斜的政策、权贵阶层利用现行法律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缺失而实施对普通社会民众私人财产的巧取豪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共同利益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和“国有”资本管理者)利用手中不受制约的垄断权力,通过掠夺社会公共财富和其它成员的私人财富为自己和后代建立优越的生存环境。尽管这种行为是权势者个体对未来社会悲观预期的一种本能反应,但是它具有瓦解社会存在基础的破坏力:社会资源分配失衡破坏了社会成员之间既定的财富分配规则,动摇了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正原则的信赖,蚕食着社会合作和政府管治的法理基础;社会资源分配失衡是一种只顾及个体利益而全然不顾及社会利益的极端行为,这种行为无节制的蔓延将导致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体的崩溃和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蔑视、仇杀;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在极小范围内满足了部分社会成员的欲望需求,却以惊人的社会整体利益损失为代价。虽然社会资源分配失衡从社会生存的角度讲是最差选择,从个人生存角度讲由于其道义成本高昂也并非最优选择,然而一个"效率优先于公平"的社会体制为这种失衡的长期持续提供了逻辑存在的基础。
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在相当程度上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而加剧,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源于政府对社会保障职责的推卸。在一个等级和专制社会里,作为改革成本主要承担者的中下层民众,由于政治权力缺失,无法迫使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以缓冲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失衡造成的冲击。在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失衡的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机制由于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背离”而被政府作为负担轻易抛弃,纠正和弥补转制过程中社会资源分配失衡的新社会保障机制却迟迟未能全面、有效地建立起来。这样一进一出的落差,造成了“改革的成本被转嫁到占人口多数的弱势人群身上、而改革的收益则为少数人所垄断与瓜分”的现实格局。
社会保障机制缺失、生存条件日趋恶化的复合效应加剧了社会底层的贫困化,其宏观的表现是广泛的社会需求不振。持续几年的需求不振没有立即引发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几百万“性产业工作者”及其相关人员承担了在利益分配方面的二次调节职能。日益壮大的性产业成为财富由富裕上层流向贫穷底层的主要渠道之一,成为维持不同阶层之间经济连结和循环的重要纽带,成为GDP 增速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财富以极端偏向上层的方式在不同阶层之间形成第一次分配,然后又以如此“践踏人格尊严”的方式从上层涓滴式地“惠泽”于下层,中国人以其有特色的方式部分地“纠正”了由于政府失职导致的社会利益分配失衡,延缓了社会经济、政治危机的爆发。然而,中国社会精英和政府领导者需要扪心自问的是:建立在社会底层令人感叹的生存“忍耐力”基础之上的社会稳定,建立在践踏人格尊严基础之上的经济增长,是否值得中国人自豪?是否能够长久的持续下去?
2-2:集权-等级制度下的“三农”问题
中国社会的公正性困境最集中地反映在对农村和农民的歧视,由此产生所谓的“三农”问题。从表面看,“三农问题”表现为漠视农民的权益和在二元社会结构下社会资源过分向城市倾斜。但是对“三农问题”寻根溯源式的研究表明,它是中国各种社会问题的综合和浓缩:大量低劳动技能人口的存在造成就业和社会资源分配问题的尖锐化;为保证在人均资源匮乏条件下的社会发展而导致强化城乡二元化社会的管治方式;城乡二元化社会的管治方式阻断了“通过自由流动现业人口损害”的途径。[附注: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赵耀辉的研究:中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45%的人均收入差距和55%的工资差距是由于户口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所引起的。]
如果说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是造成中国特有的“三农”问题的直接原因,那么,自然资源整体性的匮乏、低劳动技能人口供给的绝对过剩、内向封闭的思维传统、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和对现代化追求所激发起的欲望释放,这些因素的耦合构成了“三农”问题的制度性背景。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将“三农”问题狭隘地限定为局部性问题而非社会总体的结构性问题,则是用一种表面化的手段掩盖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代化困境”。
几十年来,在“实现现代化”的激励下,中国政府(从国民党政府到共产党政府)一直执行着有利于工业现代化而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政策,并且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增加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主要政策包括:在经济方面,通过人为设定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即低价强制收购农业产品和高价垄断出售工业产品)汲取农村财富以供养工业现代化;在政治方面,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强化社会身份等级制,在各个方面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隔离开来,以防止数量巨大的农村人口对城市的冲击。这种延续至今的歧视性政策的长期实施造成了中国农民始终处于二等公民的境地。在“城市利益优先”政策的引导下,各种曾经出现过的缩小城乡差别的努力,无论是毛泽东时代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邓小平时代对农村管治的短期放松,都最终被视为“低效率”的产物而被否定和放弃。[附注:1984年周其仁就已指出:政府对城市国有企业和农村公社的控制力度相差不多,对农村公社的控制力度有的时候比国企还厉害,只不过区别在于国家给国有企业的职工提供了保障,而对农民则是把他们管得很死、没有给他们提供保障。]
等级思想和集权机制的社会结构必然形成一种服从权力中心(城市优先、政府主导)的价值取向:政府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和体现权力拥有者的利益,社会成员享受的医疗、教育、住房、劳保、就业等社会福利依照与权力中心的距离而成比例衰减,并且这种衰减的速度随着权力集中化程度的提高而加速。这样一种社会机制决定了远离权力中心的农村成为社会发展“遗忘的角落”、成为“圈养”过量闲置人口“后院”。[附注:虽然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限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确曾起过重要的阻碍作用,但是,放开户口限制却只是推进中国城市化的条件之一,它的作用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重大,对中国城市化进程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产业结构。]
中国社会的人口绝对过剩和城市现代化的低水平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政府歧视性的二元化(等级化)社会管治政策成为推波助澜的重要因素,从而进一步造成中国农民的弱势和中国农业的低效率。中国社会在从“保持传统与渴望现代化之间的彷徨”向“坚定地迈向现代化”的转变过程中,集弱势与低效率于一身的农村、农业和农民成为牺牲品,这是任何一个以崇尚效率为指向的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当然采取的选择。
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普遍表明:伴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出现一个渐趋兴旺、繁荣的城市与日渐萧条、困顿的农村共生与对立的时期。尽管这一过程不可避免,但是以全社会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其目标和职责的政府,应该采取主动的措施以降低这种对立延续的时间和对社会的冲击力度。然而,中国政府事实上的举措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企图借助一系列强制的社会管治机制,人为扩大和维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财富落差。这其中既透露着面对严峻资源约束困境的无奈,又反映出中国政府决策者们缺乏全球性的思维和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
拘郁于内敛化传统的管治者缺乏“为了缓解本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资源匮乏,需要主动向外拓展(如人口输出、资源进口等)”的观念;千百年来的物质匮乏和人口过量繁殖,造就了社会普遍存在的“重视物质的生产而轻视人口素质提升”的思维惯性。在遵循传统内敛化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如下的发展路径选择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由于中国农村庞大人口的供应远远超过现时经济的需求、由于农村人口的低教育程度不适应现代经济模式,因而强制性的社会管治机制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了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社会冲击,同时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也减缓了中国社会面临的资源短缺压力。然而,如果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历史深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人口与资源的对立是所有“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普遍面临的困境,通过主动的外向型发展是所有“成功”的国家摆脱困境的共同选择。
对于一个缺乏主动向外发展能力和意志的社会来说,在尊重个人价值和促进国力强盛之间的两难反映了一个嬴弱的后发国家在被迫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巨大外部压力和民族生存困境迫使它们无法拒绝现代化的诱惑;嬴弱的国家实力限制它们无法从外部获得发展民族工业所必需的资本;两方面的无奈和压力迫使这些国家的政府只能选择牺牲现实利益寻求长远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居民较之其它阶层遭受到更为巨大和持久的损失。
造成中国政府实施扩大城乡差别政策的原因固然与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有关,同时也与政府设定的实施赶超战略和企图迅速完成工业化的目标有关,更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制理念没有得到清肃和反思密不可分。从理想的人本主义(尊重个人价值)角度来看,中国的社会管治机制(主要体现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政策)由于将几亿农民禁锢在土地之上并剥夺其迁徙自由而显得格外残酷。
中国政府对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剩余财富大规模的强制积聚,为毛泽东时代的大规模工业化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为邓小平时代的经济迅速发展奠定了产业基础。从公正的角度讲,毛泽东时代为中国的发展做出牺牲的那一代人应该在今天普遍地得到财富的回报和物质的补偿,这是政府对民众以往承诺的兑现,也是寻求代际公正、建立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和重建政府公信力的必经环节。
尽管在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之后,绝大部分农村人口的衣食与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仅有这一点并不能够确保当今农村社会的稳定。一方面,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体面生活的消费标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沉重的各类税费和罚款榨取了农民进一步提升生活水平和生产再投入的劳动剩余。加之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与农用物资价格的不断上升,以及在农村居民自由迁徙和就业方面的诸多歧视政策,激发了弥漫于广大农村的怨愤情绪。各级政府对这种屈辱与怨愤情绪的漠视和压制,导致了在这种情绪支配下的反抗逐渐升级:由消极忍耐到公开议论;由下跪求情到上诉上告;由小规模聚众闹事到大规模集体抗议。[附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见于建荣、党国英、温铁军、曹锦清等人的研究。]
9亿贫穷农村居民对富裕的渴望犹如搁置在4亿城市居民头顶上的一池湖水,如果没有政府强制性的城乡二元化管治大闸,这种渴望所蕴生的愤怒将会倾泻而下,淹没后者由于接近权力中心而据有的利益优势。在不能够有效缓解低劳动技能人口供给绝对过剩问题的情况下,放弃城乡二元化社会的管治模式只会将现实的贫困问题从农村引至城市,使被禁锢在土地上的潜在失业人口变成游荡在城市贫民窟的绝对无业人员。直接面对城市繁荣产生的失落与愤怒,将会借助于人口集中居住带来的人际交往和信息传播的便捷,以爆炸般的速度相互感染和迅速扩展。可以大胆地预言:如果政府撤销了限制农民自由流动的各项法律条令,那么随之而来的必将是城市居民为延续已有特权而进行的剧烈反抗。在一个生存空间如此狭小、自然资源如此短缺的国度里,面对如此众多被欲望激发起来的民众,任何选择都将面临社会公正性的质问。
[附注:一种现今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必须重新重视发展农业,否则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如果是要通过取消各种侵权性的不合理收费和征税来提高农业收入部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此要推出“新重农主义”来增加农民收入,那大可不必。除非是对农业全面免税,甚至大规模补贴,否则农业收入从总体上讲不可能有可观的增长前景,更何况农业规模生产并非中国的比较优势。农产品价格总体上只能是呈现不变或下跌的趋势。]
“三农”问题解决的过程实际是将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逐渐融入社会产业分工、并逐渐提升其劳动技能的过程,它是社会现代化无法避免、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将全部低劳动技能的人口吸收进入到国内的产业循环链中,那么中国政府必须向“多余”的那部分人口提供下列选择中的至少一个:或者免费提供基本的专业化培训,并提供在国外寻找就业机会的便利;或者以放弃生育权力为交换条件,提供终身的基本福利救济。
在2004年广为关注的“民工荒”问题其实质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只注重了一个外观的、硬件的城市化,而忽略了人的城市化。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的制度安排和文化中城市对农村的歧视,造成了中国的国民分裂,一部分人能够享受到公民待遇,而另一部分人则不能。这部分无法享受国民待遇的人最后选择了用脚投票。”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今天农村居民对不合理制度的自发抵制将孕育着未来大规模的抗争,这一趋势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阶层的意志而改变。从民族的共同利益考虑,我们希望利益对立的双方(以权贵阶层为首的城市居民和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农村居民),特别是居于强势的政府,能够采取理性、妥协的策略,使这一趋势成为推动改造中国社会的建设性力量而不是破坏性力量。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的平权运动应该成为双方共同学习的范例。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当今的中国需要代表弱势阶层与权贵阶层抗争的马丁。路德。金。
2-3:传统与现代化挤压下的教育制度
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正应该是个人机会的不平等,而机会的不平等最直观的体现是教育机会不平等、就业机会不平等。教育机会在人口中的分配形态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和社会分层的基本特征,因为财富分配不均现象在代际间传递的趋势会因为平等的教育而减缓。20年来现行教育机制在扩大教育规模、选拔精英人才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应该值得肯定。同时,也应该看到现行教育机制内含的不公平因素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有必要对现行教育机制的政策导向和实施策略进行重新评估和反省。
传统的伦理观念和严酷的现实环境促使中国人普遍地将摆脱贫困的希望寄托在后代身上,对后代“通过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期盼成为父辈忍受现实困苦的精神补偿。致使这一期盼能够成为现实可能性的原因在于,传统中国社会始终存在着社会下层通过教育与考试选拔跻身社会上层的通道。尽管这条通道是如此的狭窄,但是它的存在毕竟让普通民众在贫困的生活之中看到一丝改变命运的希望,这种机制的长期存在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等级-集权机制被普遍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是由于教育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历代中国政府都将普及教育作为政府的主要目标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自1949年起,中国政府努力试图把教育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逐渐向着尽可能平等的方向转化。在毛泽东时代,除了为数不多的人受政治性因素影响之外,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开始享受到较之以往更为平等的义务教育。家庭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个人教育机会的影响较之以往大为降低,城乡间平均教育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教育逐渐成为缩小制度性差异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1978年之后,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重大变化,教育政策及教育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政策、“以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教育政策接受技术主义和等级思想支配的必然趋势,从而导致教育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在90年代之后尤为显著,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重视技术教育而忽视人格教育;重视教育产业化而忽视教育公益性;重视精英教育而忽视大众教育。这一转变是在“追求现代化”与“沿袭等级制”双重影响下的结果。
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激烈的生存竞争所挤压出来的“现代化”情结驱使着教育向着过度技术化的方向发展而忽略健全人格的培养,长时间的技能培养使受教育者逐渐接受了驯顺、被动和工具化的理念并将其深植在潜意识之中,而彻底丧失挑战权威的自信。可以不夸张地说,今日中国教育机制的弊端无不源出于这种工具化的教育理念、这种将人降格为技术工具的培养方式。
在充斥着垄断特权的社会里,人为刻意强加的“自由化”只会为进一步强化垄断消除制度性障碍、只会导致更为强烈的社会分化和资源迅速向社会上层聚集,任何以“强化竞争”为旗号的政策都将导向政府放弃维护社会公正的努力,从而更进一步加剧社会公正性困境。当今中国的教育产业化为此提供了又一例鲜活的佐证。
政府对教育资源的垄断和对维护社会公正职责的放弃催生出教育产业化的怪胎。在“产业化”旗号的掩盖下,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正在成为谋取暴利的手段,这是凭借特权损害社会共同利益行为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建立在对公共教育机构信誉透支基础之上的教育产业化,在使少数资源垄断者获益的同时产生了制约社会发展和民族素质提高的后果,动摇着教育作为建立人性化社会基石的崇高地位。产业化释放出来的教育腐败不仅伤害了众多平民子弟接受教育的权力,使能力培养的机会越来越远离贫者,更以蔑视人格尊严的方式背离着人类追求公正、和谐的理想。
教育的产业化趋势导致了地区、家庭差异的扩大,强化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之间在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切断了本来就脆弱的社会各阶层的纵向流动,社会阶层流动的断裂将促使社会分化的持久与固化。这种人为设置的不公正机制正在使社会永久性地分裂成为在谋生能力、个人财富和社会认同方面有着天壤之别、且彼此难以沟通的阶层,这种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持久对立和拒绝融合将弱化人们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认同,并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断裂和爆发巨大社会冲突的诱因。[附注:对于教育产业化弊端更为翔实的评价,可参见肖雪慧、杨东平等人的文章。]
千百年来隐身于中国教育界的精英化思想,在今天这样一个面临诸多困境的时代,似乎得到了更加普遍的认同与纵容。精英化教育思想的盛行导致教育资源投入的变化:“九五”(1995-1999年)期间,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对普通高校拨款增长最快,从1995年的197亿元增至2000年的504亿元,增幅为155.8%;对普通高中的拨款从1995年的71亿元增至2000年的159亿元,增幅为123.9%;对初中及其以下的义务教育拨款数量由548亿元增至1085亿元,增幅为98%,明显低于高中,更低于普通高校。“九五”与“八五”期末,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各渠道经费收入总和的增长幅度为239.54%和156.88%,而义务教育的各种经费总和5年来增长72.69%,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增长仅为50.49%.
教育的精英化对于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城市贫困家庭的子女产生了终身不利的影响。他们往往在人生起始阶段,就因为非个人原因而成为被淘汰的对象。这种社会性的淘汰机制使被淘汰者由于“能力培养机会的被剥夺”而处于终生贫困的状态,并使其影响积淀和延续至后代,从而强化着社会不公正的现实并使之得以长期延续,使强势者和弱势者从自身处境出发产生对“社会公正”观念的蔑视。一方面大谈社会公正,另一方面又积极兴建精英(重点)学校,这反映了精英思想已经融入到中国人的潜意识中。
“义务教育”本应该是为全体儿童提供一种养成国民素质的基础性教育,应该是由国家立法予以保证、由政府举办,强迫性、免费的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义务,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相反。当下的《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义务”推给社会与家长的做法是错误的、不负责任的,也是不能容忍的。
中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由县、乡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当地政府也只对本地学龄儿童少年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没有义务也不会去管外来童的"普九".由此看来,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是同陈旧的户口制度相适应的,是以城乡分割、区域封闭为基本特征的。这种教育和社会体制使流动到城市的农村人口完全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且是暂时的劳动力,用完即被打发回老家,根本不被当作城市社会的一员,因此他们在城市里的种种社会性需求都被无意甚至有意地忽视。这种状况不改变,势必使城乡关系更为紧张,使城乡差别凝固化,更严重的是会使流动农民及其后代,这一极具活力的群体,感觉到城市和现代化对他们的排拒和不公,他们对改革,乃至对政府的认同会削弱。应该从政策上鼓励多办简易的、基础的学校,使"教育"这种公共产品更适合中国国情,让更多的中国人能够购买和享受到。扭转目前社会上过份热衷的专为富人服务的所谓"贵族学校"、"豪华学校"的状况。
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而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只向企业收取,城市居民实际上并不交纳。如此,此条款实质上把“农民承担义务教育投入”合法化了。18年来,农村的中小学主要依靠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维持运转。乡村两级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义务教育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很少。
以1999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和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构成为例,在全国5721.57万在校初中生中,农村学校的比重是57.2%,而教育经费支出占初级中学总经费支出的47.8%;全国初中生均教育费支出(含城镇和农村)为1102.50元,其中城镇为1423.85元,农村为861.64元,农村初中生人均支出仅为城镇初中生人均支出60.5%;13547.96万普通小学生生均教育费支出为625.45元,其中城镇为841.11,农村为519.16元,农村生均经费仅为城镇的59.9%;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378.72元,其中城镇为515.27,农村为310.58元,农村生均支出为城镇的60.3%.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年对7省26个县的抽样调查,上级政府的教育补助专款占12%,县财政为9.8%,其余的78.2%为乡村负担。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里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低至不足2%.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的研究,2002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
国务院早在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确定在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但直到今天,教育投入也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尽管200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走出长期保持的2.4%左右的低谷,上升到3.19%,但与世界5%的平均水平仍相差甚远。只能与柬埔寨(2.9%,1996年数字)、尼泊尔(3.1%)等亚洲穷国相提并论。印度政府近年的教育经费年年大增,过去两年都已占GDP 的4%以上。发达国家自不待言,例如以色列为7.0%,挪威为6.8%,瑞典和芬兰为6.6%,丹麦为6.5%;即使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也达5.0%、马来西亚为4.9%、墨西哥为4.6%.
更令人不容乐观的是,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中国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乡镇负担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2%.事实上,县、乡两级负担所负担的87%的义务教育投入基本上都直接来自农民,也就是说: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由农民直接承担的。
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特别是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实际辍学率)居高不下。据教育部今年4月公布的数据,中国目前有1.17亿多小学生、6691万初中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计约1.84亿;初中学龄人口数是7000多万,毛入学率(即初中在校生与全部适龄人口的比率)为92.7%.这意味着初中没在校的适龄人口大约500多万;初中阶段辍学率为2.84%,大约190万;共计717万。
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另一个直接结果是:拖欠教师工资严重,学校公用经费基本靠收取杂费维持,危房改造资金缺乏。2003年9月9日至21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教育权报告员托马舍夫斯基,应中国政府的邀请,考察了中国的教育状况。中国的教育经费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而且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只占实际支出之教育总经费的53%,剩下的47%则要求家长或其他来源去填补。
[附注:从80年代中后期,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学校和教师自贬尊严、自毁职业信誉的情况便已非个别,到90年代则相当普遍。突出者一是敛财手段无奇不有、层出不穷,令学生家长不堪应付:利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学校之间教学质量及条件差别巨大,在“小升初”“初升高”时以黑箱操作的电脑派位为高收费打下伏笔;孩子就读后,学校公开地开价索要,教师私下以种种名目通过孩子向其父母“索贡”,把有权的家长派上特别用场,利用手中打分权、评“三好”以及推荐保送时的决定权甚至安排教室座位之权引家长来“勾兑”;还有诸如强制性保险、商品推销之类敛财名目。很少油水可榨的农村学生则经常遭遇各式各样的摊派,完不成摊派被赶出校门是常有的事;上级派给学校、学校又摊到孩子头上的乱收费逼死学童的惨剧也不时发生。在钱的问题上,学校无道,教师无行,已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应。]
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提高人的生存质量和价值。退一步,即使只从纯功利的角度考虑,它对于供给大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减少犯罪、提升社会整体素质与加快经济发展都有著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肯定,教育投入的回报率是最高的。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标语,“再苦不能苦了孩子,再穷不能穷了教育”,然而遗憾的是,事实上“苦首先苦孩子,穷首先穷教育”。中国现行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剥夺了一大批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对未来满怀热望的他们排斥在了进步与发展的轨道之外,阻断了他们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道路。教育不平等造成了公民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上的不平等,使农村和城市贫困群体子女进入社会高层的门槛大大提高了,贫困和富裕阶层之间,上下流动的障碍增大了,教育这一最有效的扶贫和提高社会公平性的手段减效了。
2-4:政府垄断下的私有化
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公正性困境的另一个体现是:政府官员[附注:这里的政府官员是一种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行政官员,也包括受他们指派、直接从事各类“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官员]与他们的利益合伙人相互勾结,将“国有”企业[附注:这里的“企业”是一种广义的含义,包括生产、流通、金融领域的各种经济实体,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城乡土地和各种矿产资源、以及政府的垄断特许权等社会公共资产,通过各种内部交易的方式,以低廉的价格迅速转化为私有。
贯穿于20多年中国改革始终的是这样一种倾向:即把过分扩张的一部分公共领域退回为私人领域,把一部分经济活动从公共决策变成私人决策。这种倾向本身并无可指责,但是需要关注的是这种倾向在中国社会的被异化:公共权力让渡的实施者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者而不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名义上的所有者无法介入让渡交换的过程之中而只能任凭代理人实施具体操作。由于“所有人虚置”所造成的所有人监督缺失必然引发代理人在自身利益驱使下违背所有人利益的操作,从而形成所谓的“内部代理人”道德风险。
中国“国有”资本主要由三部分的积累组成:第一部分是通过政府法令,强行将土地、矿产、旧官僚资本企业和其它不动产收归“国有”,构成“国有”资本的存量部分;第二部分是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接受低价收购农副产品、高价销售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从而将盈余积累转化为“来自农业生产的增量资本”;第三部分是政府借助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迫使“国有”企业职工将其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以“社会扣除”的方式积累转化为“来自工业生产的工业增量资本”。从资本来源的角度看,“国有”资本是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资本”,而政府仅仅是“国有”资本的代理人。
传统中国社会“个人本位”理念的缺失导致一个虚幻和集体性的客体——“人民”成为“国有”资本法定的所有人,这种对“国有”资本所有人虚置的手法使得本应该处于“代理人”地位的政府成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支配者。这种“真实所有人被虚置”制度的弊端在于:全体民众虽然拥有名义上的所有人地位和承担相应的风险、却无法行使资产的支配权和享有权益;政府虽然拥有“国有”资本的支配权和收益、却不必承担资本所有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
[附注:现代经济学认为:企业经营的风险权益是经营者对企业收入与支出成本之间差额的完全占有权力(剩余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所有权等同于企业的剩余权,只有解决了企业的剩余权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所有权问题。让企业的经营者完全占有剩余权是为了避免对经营者活动进行直接定价,而这种定价行为往往有着高昂的成本。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中国政府不愿意通过间接方式对经营者活动进行定价(即政府不愿意承认经营者对剩余权的占有),而更愿意通过对经营者活动进行直接定价;而现实中由于直接定价的不合理,导致企业经营者为补偿私利而不惜损害企业的利益,从而普遍引发“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
与中国传统社会相似的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政府借助于高度集中化的强制权力、假借维护“国家”(一种涵盖政府与社会、并有意识模糊两者之间差异的称谓)利益的名义,构造了一条吸纳民众财富的通道:民众所拥有的公共资产(即所谓的“国有”资本),在“国家”这一涵盖政府与社会两个不同利益主体的称谓掩盖下,通过所谓的“国有”管理机构(包括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以障眼法的手段篡改为“政府所有”,从而完成了“政府以社会共同利益代理人的资格对社会共同利益占有”的过程;在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里,政府占有最终成为政府官员的占有,社会公共资产通过一系列巧妙的概念偷换,最终将成为居于权贵阶层的私有资产。[附注:正是逐渐明了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差异,最近几年,中国知识界掀起了关于“传统中国是否存在公民社会”、“如何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热烈讨论。]
“所有人”的缺失使“国(公)有制”成为事实上的“政府代理制”;政府作为代理人的僭越使“政府代理制”异化为“政府所有制”;对政府权利监督的缺失使“政府所有制”进一步异化为“政府官员所有制”。这样一个精心构筑的窃取过程成为近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真实背景,当今中国经济“非理性的繁荣”则昭示着这一“国有”资本彻底转化为权贵“私有”的过程正在进入疯狂的尾声。[附注:较早对“权贵私有化”问题关注的中国学者有杨帆、左大培、何清莲、秦晖等人。而让这一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重点的则是海外学者郎咸平。]
“国(公)有制”的内在缺陷在于无法追寻到对“国(公)有”资本享有所有权的自然人,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社会对个人本位的否定和对集体主义推崇的理念相吻合。因此,在一个缺少“个人本位”的社会里,无论设计怎样的制度,任何个人或机构实际上都只能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国家对“国有”资本行使权力。但是由于实际的所有人缺失,使得对代理人的监督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由此而引发的种种弊端和缺憾足以抵消“国(公)有制”的全部优势。在无法制止私欲膨胀的现实社会里,除非能够解决“低成本监督代理人”的问题,否则“国(公)有制”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
“国(公)有制”的内在缺陷既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有”资本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无法回避、却难以克服的机制障碍。试图围绕政府权力垄断建立的“新型”“国有”资本管理机制并没有解决“国有”资本名义所有人(民众)的权力与利益保障问题,也没有克服妨碍对作为“国有”资本代理人的政府官员实行外部监督的制度性壁垒,因而无法缓解由于对代理人监督缺失所产生的“代理人道德风险”。
高度集权国家对“国(公)有制”的特殊偏爱,与其说是基于集权制所崇尚的高效率需要,毋宁说是为了满足政府官员对权力扩张的欲望。如果仅仅在技术层面上讨论国有企业的转制(如通过设置所谓的“虚拟”所有人试图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而忽视“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存在”这一基础性问题、回避“由于人性自利本能使得代理人道德风险无法自我化解”的事实、回避对“国有”企业偏爱源于政府对权力垄断追逐的实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国有”企业由于被盗卖一空而最终破产、消亡。
“所有人虚置”问题所产生的社会公正性困境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运作和转制过程中,也体现在如何处置同样是“国有”资本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资源方面。在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政府强制性地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从而完成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合法侵占。虽然“全体人民”理论上拥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并没有任何个体能够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所有人虚置”使得“土地国家所有”制度发生了异化——政府作为不受所有人约束的代理人行使了对全部土地资源的实际管辖权。就这一点而言,“国有”土地问题与“国有”企业问题如出一辙。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关于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的纠纷都源于82年宪法的一纸条令。根据82年宪法制定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第2条第4款)。然而,由于对私人财产的漠视,有关法律、法规从未对所谓的“共同利益”作出明确界定,更没有确立被民众普遍接受的合理补偿原则。于是,大量营利性项目在通过各种幕后交易之后,便得以堂而皇之地披上政府赐予的“共同利益”的外衣,“合法地”借助政府的强制力(外加黑社会的暴力),在未经实际使用者(城市和农村居民)同意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条件下,强制性地实施拆迁和征用。在这种以政府垄断权力为依托、低买高卖、一本万利的“圈地”狂潮中,受自身利益驱动的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们“默契配合”,为福布思(Forbis)中国富人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候选人。“圈地”狂潮所引发的社会冲突是“传统中国社会缺失保护私有财产制度”、“政府对维护共同利益职责弃守”、“当今中国社会弥漫着对追逐私利的纵容”等诸多因素相互纠结、交织的结果,它折射出踯躅于“企图固守传统理念”与“渴望追逐现代化”之间的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附注:中国学者赵晓曾经有一个判断:中国转轨期间涌现的“转轨富豪”几乎全都是“问题富豪”。他们财产的真实状况虽然扑朔迷离,但总的来说其来源一直让人怀疑。带着“与生俱来的原罪”,他们没有把财产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而是以他们的“炫耀性消费”引来了至今争论不休的“中国人仇富心理”。]
用宏观历史学的眼光来看,共产党执政的50年可以被看作是一个“首先凭借政府政治垄断权、以‘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名义剥夺民众的私人财富,然后凭借政府经济垄断权、以‘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将其‘馈赠’给少数权贵的过程”。[附注:首先提出这一说法的应该是何清莲]今天的私有化与20世纪50年代的“公有化”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是政府凭借强制力量实施的过程,而决非民众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自发行为。仔细分析两者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出:它们是以政府垄断方式实现的政府官员与他们的合伙人攫取其它社会成员财富的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表现为政府官员借助于政治垄断权“化平民之私为政府之公”,后一个阶段表现为政府官员借助于经济垄断权“化政府之公为权贵之私”。这两个跨度50年的阶段,在看似偶然之间完成了权贵阶层对中国民众最疯狂、最彻底、最隐蔽的一次洗劫。这种由两个在时间与空间相对分离的过程所构成的统一“战略”比权贵们直接“私对私”地掠夺民众要有效得多、隐蔽得多、也“合法”得多。
无论是当初的“计划经济”,还是如今的“市场经济”,它们都有着相同的实质——即中国社会始终围绕着“权贵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运作。“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外衣不过是愚民的工具。专制制度下的“国有制”是国家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而实际支配权属于权贵阶层;专制制度下的私有化(即从“国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则只需要把“全民所有”的遮羞布拿下即可大功告成,因为无论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并不发生转换,它始终归属于权贵阶层。在权贵阶层垄断一切公共权力的当今中国,股市走牛、房地市火爆、“国有”企业转制、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各种利用“国有”银行贷款进行的各种投资(投机)行为,都不过是实现“国有”资本私有化的渠道与手段。
用长时段的历史眼光观察,无论是毛泽东时代的“国(公)有化”,还是邓小平时代的“私有化”,都应该被视为面对生存困境的中国社会试图用不同方式实现“技术现代化”的努力和尝试。如果说当年的“国(公)有化”由于有其历史原因和认识误区、并且抱有对“共同富裕”的真诚期盼而能够得到谅解的话,那么今天假借“市场化”之名而实施的对“国有”资本瓜分,则是一种赤裸裸地对社会公正原则的践踏。
由于“国有”资本规模庞大而且监管失控,使得中国经济的各类从业人员找到了一个迅速致富的渠道:不介意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投资行为自身的成本与收益,而是将各种经营和投资活动异化为将“国有”资本(包括“国有”企业的资本、“国有”的土地与矿产资源、来自“国有”银行的贷款)转化为私有资本的手段,利用中国信用机制缺失的良机最终逃避对“国有”债务应该承担的责任,何况中国政府急于发展经济的迫切心态为窃取“国有”资本的行为降低了制度性监督的门槛。
在一个“共同富裕”思想尚能愚弄民众的时代,以政府权威为基础的政治手段成为权贵阶层瓜分社会公共财富的有效手段。在一个民众对“共同富裕”思想日趋幻灭的时代,经济手段(包括金融手段、产业手段、税收手段和财政手段)将成为更“巧妙”、更有效瓜分社会公共财富的利器。特别是对金融权力的垄断,使得中国的权贵们无论通过人民币升值或者贬值、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对“国有”企业扶植或者迫使其破产,都可以轻易地达到掠夺社会公共财富的目的,更准确地说是:将损失转嫁给普通民众,而所产生的收益都被权贵阶层所吞噬。在一个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相对立的社会里,我们看不见存在任何有效的力量能够迫使政府将借助于金融垄断权获取的“收益”用于贫困救济和社会保障、而不是用于对政府官员的“补贴”。
政府以短期输血方式扶植“国有”企业为代价,将为“国有”企业职工提供长期性福利保障的政府责任转换成为企业责任,之后以不适应市场机制运作之名使“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私有化),从而最终消解政府对民众的责任,这是政府掩盖在“适应市场机制”口号之下的真实企图。以低廉的代价将政府的承诺轻易转嫁出去,让作为政府“儿子”而无从选择的“国有”企业管理层背上“违约”的黑锅,尔后再以貌似关心职工利益的面孔“调解”所谓的职工与企业管理层的纠纷,只有中国的政府才能够想出如此“精妙”的主意,也只有中国的政府才能够将如此高难度的变脸把戏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表演得如此投入、感人。
今天,在“维护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口号下所进行的大肆瓜分“国有”资本的“隐型私有化”,由于隐藏着更多的内部交易和权钱勾结,因而比俄罗斯与东欧所经历过的“显型私有化”更加不公正,它内聚着导致社会分化的巨大危险——过于悬殊的社会不公正程度将导致未来中国出现剧烈的社会震荡。
可以预言,今天这一波经济发展的“狂潮”将持续到中国“国有”资本瓜分殆尽之时。届时,如果中国政府不能对这些“来路不明”的私人资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伴随着疯狂的资本外逃嘎然而止;如果中国政府承诺对这些私有资本提供制度性保障,将会由此而触发潜伏着的社会公正性危机,并直接威胁到中国政府的合法性。[附注:事实上,在一个“个人本位”理念缺失的社会里,任何形式的私有化都隐含着“道义的负疚”,对私有化纵容的政府都面对着潜在的“合法性流失”。解决这一现实困境的出路在于构建“个人本位”的价值观。然而由此引发的民主化浪潮则将从另一个方向冲击着专制的政府。这是专制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无法自我解脱的两难。]无论这两种前景中的哪一个最终得以实现,都将是中国社会坠入深渊的开始。
2-5:经济增长的异化
从“显规则”(利他)[附注:在这里借鉴了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在中国,政府往往用“利他”的宣传掩盖“利己”的真实目的,以获取“道德至上”的地位,并以此构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将官方话语体系所表述的“利他”原则称为“显规则”,而在“显规则”背后所掩盖的“利己”原则称为“潜规则”。]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源于政府的推动,即所谓的“政府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一个逐渐丧失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政府而言,通过现时经济增长带来的民众福利增加(即就业增加、收入增长)可以极大缓解民众对于政治权力缺失而产生的愤恨,因而实现经济增长成为中国政府的首要目标,成为维持社会结构与权力机制稳定的保证。
从“潜规则”(个人自利)的角度看,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真实动力在于权贵阶层需要经济高速增长。因为活跃的经济不仅为政府官员(包括行政官员和由政府任命的企业高级经理人员)扩展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更成为政府官员及其利益盟友们瓜分“国有”资本的秘密通道。
对包括政府官员及其利益盟友在内的权贵阶层而言,扩张性的经营活动具有掩盖窃取“国有”资本(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股权、土地、和其它形式的政府财政支出)的作用。其内在的逻辑是:以政府权力的介入为动力、以商业经营活动为纽带,通过政府的政策鼓励(如减免税收、土地划拨、降低环保要求、给予垄断特许权等)和资本投入(包括直接的政府财政投入和来自“国有”银行的贷款),迅速实现投资扩张;这种投资扩张并非为了满足现实的需求,而是利用当今中国社会产权制度与法规的不健全(准确地讲,是由于缺乏明晰的私有产权归属和强有力的私有产权保护),在投资扩张过程中有意识地模糊资本来源和产权归属,以“政府支付成本、个人获得收益”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失。
在产权混乱的今天,对投资扩张的偏好基于这样的事实:任何经营性生产都“异化”为瓜分“国有”资本的过程,而生产的过程在相当大程度上沦为掩盖这一瓜分过程的工具。投资的收益归于少数个人和利益集团,而投资的风险可以通过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推给“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任何损失都最终转嫁给政府;而一个垄断所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有能力(通过税收、通货膨胀、垄断性交易等手段)将政府的负担转化为全体民众的负担。这种投资收益主体和最终风险承担主体的错位,造就了一个以瓜分“国有”资本为目标的“增长动力机制”,即使这种增长以透支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也在所不惜。
此外,对于地方政府和各行政部门的官员而言,在一个高度集权化的社会里,保证政府目标实现是官员得以升迁的必要条件,于是官员们有了“为了创造升迁的条件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激励。甚至在真实的经济增长无法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时,他们会为了“实现”既定的增长目标而竭尽所能、直至弄虚作假。当制造政绩的动机与获取商业利益的动机结合在一起时,真实经营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就无关紧要,因为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的结合能够让绝大多数的成本外部化(即转嫁给无法参与其中活动的民众),而绝大多数利益能够被政府官员及其盟友所攫取。
这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质:权钱联手,通过给劳动者发一点工资、给政府缴一点税赋的方式,将本来属于民众的财产放到了自己口袋里,留下一堆GDP 数字和过剩的生产能力。在权贵阶层的左右下,中国经济出现了相当典型的"经济增长悖论":经济若是增长,则得益的是少数权贵,经济若不增长,则遭殃的是多数民众。国民经济成为了权贵阶层的“人质”。以增进社会福利为初衷的机制又一次被异化成为损害社会利益的工具,这是专制社会里“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根本对立”原则的再一次体现。
当这种“政府为主导、原本以维护政权合法性为目标、最终却异化成为权贵瓜分‘国有’资本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到极致的时候,企业的经营者甚至不需要任何通常的赢利性经营活动,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转让、抵押、入股等种种“资本经营”方式直接套现,而将各种债务(如滞销的楼盘、积压的存货、不再具有盈利前景的各类生产设施)甩给政府、国有银行和民众。这轮经济过热中表现最突出的行业——房地产业就体现了这种简捷、高效、无所顾忌的赢利模式:经营者通过银行贷款付出“地价预付款”后拿到土地;以土地全价抵押贷到更多款项,以此启动项目;靠银行贷款和施工单位的“垫资”完成部分工程,然后通过真真假假的购房者得到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使房地产商得以赚取丰厚的盈利。
正是权力拥有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的联手钻营,形成了当今中国许多地方政府所吹嘘的“超常规发展”。这种官、商高度结合的经济运作方式(即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至少导致了如下后果:由于官、商勾结的项目往往成本最低、获利最丰厚,因而官场关系学而不是市场营销战略成为确保商业运作成功的首要学问;对经济发展的深入介入既能带来政绩、又能为官员个人带来利益回报,于是各级官员趋之若鹜,加速和深化了制度性腐败;只顾及个人利益回报、不考虑全社会供给-需求均衡的利益考量,必然导致全社会范围内的供需失衡(即所谓的“经济过热”);大量“国有”资本通过土地的廉价转让、资金的无保障贷出等渠道,迅速转移到了权贵们的手中,加速了违背社会公正原则的“国有”资本私有化进程;隐藏在这种隐性私有化过程背后的是少数垄断了公共权力和经济特许权的权贵对民众财富的全面剥夺,从而以背离社会公正原则的方式加速着贫富两极分化的过程。
[附注:平新乔等人的研究表明(《融资、地价与楼盘价格趋势》):政府是土地价格、楼盘价格、房地产供应等经济现象的操控者,当前房地产业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程度上都应归于地方政府政策存在的问题。各地方政府控制着最重要的资源——土地,是房地产市场中最大的“庄家”。中国房地产泡沫背后的原因:大量的外贸顺差、外资涌入对国内投资市场的挤占、政府对高利润行业的垄断、政府管制和腐败造成的交易成本高昂、贫富分化造成资源配置失衡(富人需求过度扩张、穷人需求被极度压缩)。]
建立在“短期利益高于长期利益”原则之上的行为是以透支未来、损害社会可持续发展换取现实繁荣的急功近利做法。这种以经济垄断势力与政治专制势力合作互惠为基础的模式,虽然能够在短期内以极高的效率调动和集中社会资源编织出一幅玫瑰色般的诱人前景,但是强制性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存在着产出低效的弊端。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减弱、现时巨大的就业压力和瓜分“国有”资本的利益诱惑,这些力量叠加在一起推动着中国经济沿着惯性轨道迅速滑行,在短期内不会嘎然而之。我们可以推断:中国经济危机真正爆发将会发生在“国有”资本瓜分完毕之时,而那一时刻也将是中国社会加速滑向深渊的拐点。
三、公正性困境的后果
当对私欲的追逐使“政府企业化”倾向达到疯狂地步的时候,本应用于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公共权力必然被异化成为制造社会不公正的武器,而由“政府企业化”进一步发展而来的“政府黑社会化”便可指日而待。当平民阶层被法律和强权逼迫着上演一出出“自杀秀”的时候,社会公正便成为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奢望。在一个公正和谐理念被张扬的私欲彻底扭曲、公共权力被私相授予的社会里,还有什么“人间奇迹”不会发生?!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不断挑战人格底线、不断为人与禽兽的混同创造着“光辉”范例的社会。后人将为这个时代的中国而羞愧,世界将为这个时代的中国而震惊。
3-1:公正性困境的经济性后果
社会公正性困境的经济性后果表现为:当今的中国正在面对供给与需求的失衡,这是在社会公正性困境化解之前,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经济生活的基调。但是这种供给与需求失衡在不同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象——或者表现为通货紧缩,或者表现为通货膨胀,在未来甚至可能表现为滞胀。
造成通货紧缩的原因是社会资源分配失衡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加剧,全球化时代劳动者在福利方面“奔向底线的竞赛”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社会财富过于向上层集中导致社会整体需求不足、消费乏力,继而引发持久的通货紧缩。现代经济学对欧美市场经济长达200年的研究证明:决定总量平衡的机制是分配,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则总供给过剩的情况越严重。这是因为收入差距导致财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但少数人的消费终究有限,大部分收入都会转化为再投资,新的投资形成新的产出;而大多数低收入人群,虽然有消费欲望,却没有消费能力,其结果体现为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所以在收入分配存在显著差距的背景条件下,总是会形成供给大于需求的格局。
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最新的佐证。由于财富的过度集中,导致以接近需求饱和的富裕阶层为主体的奢侈性消费模式缺乏持久的增长动力,而贫困阶层则由于产品交换链的断裂(其表现为大规模的失业、下岗)而无奈地降低必要的生活指出。巨大的贫富差异正在对社会和谐造成巨大的伤害,它使穷者更穷、富者更富。造成这种始自90年代中期的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的根源是倾向富裕阶层的经济政策、官僚集团的制度性腐败、以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的“国有”资本瓜分。
中国在面临由于贫富分化造成的通货紧缩的同时,又受到资源短缺和货币过量增发造成的通货膨胀的困扰。除了人为过量增发货币之外,造成当今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自然资源供给的整体性匮乏和短期内对资源类产品需求的迅速增加。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内需不振,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加大货币投放量带动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是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增长”和“扩大外贸出口”两个手段缓解供给与需求的失衡。这一政策的结果在最近几年得到充分的体现:对外加工业蓬勃发展,中国成为一面大量进口原材料、另一面大量出口加工产成品、在一进一处之间注入廉价劳动的“世界工厂”;固定资产投入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加,带来了今天的“投资热”、“基建热”、“房地产热”。这两个因素共同促成原材料价格的迅速走高。“投资热”和外贸出口激增带来的旺盛需求反衬出原材料供应能力的相对不足,导致诸多自然资源、特别是基础原材料的供给短缺和价格上涨,造成剧烈的通货膨胀。但是这种通过过度投资带动的需求膨胀面临着不可持续性:政府主导的和在政府优惠政策激励下的“投资热”存在着效益低下的固有弊端,长期的投资狂热将进一步加大本已过剩的生产能力,低效益或负效益的投入将耗尽为数不多的资本剩余、并加剧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在全球性需求不足、供给过剩条件下,通过外贸出口缓解国内供给与需求失衡的困境,必将遭遇到其他国家以“贸易保护”为借口的抵制。当需求不能够持续增长时,产能过剩引发的恶性竞争将迫使短期的经济高涨嘎然而止,随之而来的将是重新陷入长期的经济低迷。
如果政府能够在扩大货币发行规模的同时,利用短暂的货币充裕机会,迅速改善财富分配格局,借助政府调控手段加大向低收入阶层的货币支付,则将带动消费需求的增长,使这一轮经济增长持续较长时间。但是这需要以改变现有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为前提,在目前的权力运作机制下,改变现行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与此同时,第三种可能的前景——“滞胀”正在显现:由于自然资源的绝对短缺导致即使在有效需求不增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原材料(如能源、粮食)价格上涨的趋势。这是一种面对全球性资源短缺时,借助于价格机制将贫穷国家和贫穷人口永远排斥在消费循环圈之外的手法。各国中央银行为了缓解本国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惜以透支政府信用为代价过量增发货币,则将进一步激化“滞胀”问题,使之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世界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
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决定了当今的世界既存在着导致通货紧缩的因素,也存在着造成通货膨胀的因素。未来世界经济的困境将以何种形式出现,取决于利益各方的应对策略。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供给与需求失衡所造成的影响绝不会“公正地”施加于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阶层:不平等的贸易机制使得处于强势的国家和阶层有着众多的替代选择,而居于弱势的国家和阶层则缺乏应对之策,于是在强弱博奕中,有着更多选择机遇的强者可以轻易地将任何由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造成的危害加诸于弱者,而将收益留个自己。
由于价格机制的“剔除效应”使得因自然资源匮乏产生的通货膨胀对以富人为主体的“主流”经济不会产生长期的影响,[附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自然资源的绝对短缺这两个因素导致未来资源价格的上涨,持续上涨的价格将缺乏财力支持的贫穷消费者陆续剔除在外。随着众多无力支付高昂价格的贫穷消费者被剔除在“有效需求”之外,资源类产品最终将在新的价格水平上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而这个“新的价格水平”对于富裕的消费者来说,并不会产生强烈抑制需求的效应。]加之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和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严格限制导致劳动力(相对)价格渐次降低,因此,在未来可以预计的时间里,任何满足这样一些条件的区域,其“主流”经济都将呈现以制度性通货紧缩为主的局面,这些条件(可称为“制度性通货紧缩条件”)是:政府主动放弃或缺乏干预利益分配的权力、劳动力供给过剩问题无法得到缓解。
劳动力价格偏低(其现实表现为居民收入的增长赶不上经济增长)的情形在毛泽东时代曾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当时两者之间的差值被普遍地用于基础设施和工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它体现为国家能力的提高。在“公有制”条件下,由于民众普遍相信国家能力的提高最终会转变为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劳动力价格偏低的状况有着较强的忍受能力。但是在今天,私有化已成为主流的时代,与普通民众收入减少相对立的是富人财富的剧增而非国家能力的增长。在中国这样一个私有财产权缺乏保障的社会里,富人财富剧增的最终结果将是更多地促进资产向国外的转移和对奢侈消费品需求的增加而非社会生产能力的持续增长。
在中国这个公共权力与利益过于向权贵集团倾斜和人口过剩、产能过剩的社会里,货币规模的膨胀并不会造成非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奢侈品)价格的长期、显著增长,而只会造成垄断势力所控制的资源类产品(如粮食、能源和矿产)和资本类产品(如股票、房产)价格的飙升,从而加大而不是降低社会贫富差距。如果唯一有能力通过二次分配调节手段对此加以控制的政府给予放任的话,中国社会将会出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产品与资本交换链的断裂。这种断裂,轻则表现为经济萧条,重则引发社会危机——如果“经济萧条”、“失业率上升”、“社会救济缺失”同时出现,那么一场由经济危机引发的社会动荡就为期不远了。
面对这种形势,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不仅通过暂时性的手段(如增发货币和国债、加大政府购买和公共投资等)制造需求,更应该通过强化政府二次利益调节功能(如税收、社会救助)抑制贫富分化,同时通过废止政府垄断、打击腐败、重建信用制度、开拓新的海外市场等措施创造有利于经济、就业长期增长的社会环境。
[附注:西方发达国家走出社会公正性困境的对策主要有两条:其一是通过开拓国外市场,实现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以缓解国内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矛盾;其二是强化政府对经济和分配的调节、干预能力,特别是大幅度提高主要针对社会下层的福利支出水平,增加国内普通民众的需求。对于中国来说,当商品对外输出已走入极端之时,通过改善国内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是一种符合“共同富裕”理想的选择。但是,自然资源的匮乏和政府职能的权贵化使得通过改进国内收入分配扩大内需之路可望而不可及。面对诸多现实条件制约,通过调整汇率加快资本输出和自然资源输入,并在资本输出带动下实现贫穷人口输出,借助于国外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实现外移人口在财富和需求方面的增长,将可能是一种经过各种势力博弈之后能够被各方共同接受的现实选择。这样一条向外转移困境和压力的道路将遇到外部势力的干预和抵抗,这种干预和抵抗是对中国国家实力和政府能力的巨大挑战,也昭示着扩张主义发展模式必然产生的对抗和冲突。外向发展的巨大压力与孱弱的国家实力之间所构成的矛盾和对立是中国政府急于打造“和平崛起论”的现实背景。]
3-2:公正性困境的社会性后果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不一定保持同步、社会公正并不能通过经济增长而自发建立。伊朗1979年发生革命时的经济年增长率超过10%,是伊斯兰地区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印度尼西亚发生动乱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位居亚洲四小虎之首。法国著名历史学家马迪厄在《法国革命史》的第一页就写道:“这次革命不是发生在一个贫穷的国度,而是发生在一个富裕的国度。不是发生在大饥荒中,而是整个国家在欣欣向荣。”促使法国大革命发生的社会根源正是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急剧扩大的贫富分化和不同阶层之间尖锐的利益冲突。
“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稳定”,这一论断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而言仍然有效。今天的中国,经济的局部繁荣并不能掩盖在繁荣背后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和贫富分化加剧的严峻现实。身处上海、深圳繁华的商业中心能够感受到与发达国家同步的气息;在距此几十公里之外的“血汗工厂”能够感受到19世纪欧美国家所经历过的工业化对人性的压榨;而距此几百公里之外则是农业社会在工业社会冲击下的萧敝和困顿。一个国家在如此短距离范围内产生如此巨大的发展落差、而这种发展落差竟然能够长时间存在,这一切都应归“功”于中国的等级制社会结构和政府对民众的强力控制。
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中国社会陷入公正性困境的过程中,强大的政府充当了财富聚敛的机器,通过政府这个强大高效的财富聚敛机器,营造了财富向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聚集的局面,形成了以沿海中心城市的少数权贵为一端、以内地农村广大农民为另一端的陡峭财富落差。漠视这种地区和阶层差异而整体地谈论中国,就像漠视世界各国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而谈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一样,将会因为刻意掩盖巨大不平等的事实存在而产生虚幻的假象。以一种虚幻的繁荣假象迷惑和麻痹民众,这正是中国政府刻意吹胀经济泡沫以掩盖高度繁荣与极度贫困之间对立、以维持其政权合法性的目的所在。然而,这种“刻意吹胀经济泡沫以营造虚幻假象”的企图并不能减缓中国社会的现时分裂和未来巨大动荡的风险。如果不能在摆脱公正性困境方面做出巨大努力,依靠政府强制力得到的社会稳定迟早将无法维持。
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始终存在着人口众多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空间狭小之间的紧张、对立,由此引发的对生存危机的恐惧周期性地笼罩在普通民众心头。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环境相对狭小封闭的中国传统社会,华夏民族为了自身的繁衍而被迫理性地选择了“中央集权+社会等级制度”的社会模式。认识到这点,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集权管治之下的中国民众不会为了政治权力而与当权者斗争,因为相对于生存而言,政治地位的低下毕竟是次要的并且可以忍受。
尽管中国社会的精英阶层历来认为中国民众“不患寡而患不均”,但是事实可能正好相反。被等级-集权机制压迫的民众幻想得到的通畅仅仅是最低限度的生存需求。在确保这一最低限度需求的前提下,他们对生存资源分配的不公正有着极强的忍耐力。
然而民众的极度忍耐往往并不能换来管治阶层的怜悯与仁慈。循顺、隐忍、怯弱的民众往往豢养出一个贪婪、骄横、强悍的权贵阶层。在一个人均生存资源严重匮乏、集权机制与等级思想根深蒂固、对政府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内敛化社会里,借助于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内的广泛特权对民众施以彻底的剥夺,成为以官僚集团为核心的权贵阶层实现其欲望满足的“最佳”途径。
贫穷并不天然地与暴力和反抗相伴随。当摆脱贫穷的努力遭遇到不公正社会制度制约的时候,首先产生的是对公正社会制度的渴望。只有当这种愿望长期得不到满足的之后,才会产生出激进的暴力反抗。面对生存资源遭到彻底剥夺的现实,弱势的民众往往涌动着“借助权威的力量实现对剥夺者的反剥夺”的渴望。当这种渴望被权贵阶层残酷地压制之后,对剥夺者的仇恨和对社会公正的绝望将催生出“暴力性的毁灭”。“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吴思《血酬定律》]剥夺与反剥夺,这两种极端行为方式的直接冲撞,成为中国社会无法摆脱“王朝更替”和“摧毁-重建”发展模式的历史羁绊。
社会公正缺失的现实和对“平等”极度渴望的社会心理,造成了被剥夺者对“保护剥夺者私有财富”思想的抗拒,造成了被剥夺者对权威和暴力的极度崇拜,从而为培育极权暴政和军事“共产主义”思想提供了温床。现实的极度不公正与对平等的极度渴望交织在一起构成中国人社会心理中无法舒缓的“伟人崇拜”和“暴力崇拜”这两个貌似对立的情结。在爱与恨、循顺与暴虐之间对立的极端化构成匍匐于集权管治的社会基础和推翻集权管治的强大动力。
无论是传统中国社会还是当代中国社会,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权贵阶层利益对民众私人利益的挤压,这种挤压的结果就是社会始终处于这样一种循环之中:权贵阶层借助于公共权力垄断挤占普通民众的私有权益;公正分配与调节社会资源的机制失效、贪婪的权贵阶层与贫困的民众之间形成强烈的贫富对立;外部性的制约因素导致大量贫困人口处于生存难以为己、又无处逃生的困境,于是通过暴力方式重新分配社会资源成为唯一的选择。
共产党执政50多年留给中国社会最持久的影响也许是强化了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财富分配原则。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财富分配原则,产生了凭借垄断政治权力获得巨额财富的激励。这种凭借垄断权力积聚财富的模式,加剧了社会各阶层对“保护私有财富”观念的蔑视。无论是富者还是穷者、无论是管治者还是被管治者,都在经历了一次次奖励强者、淘汰弱者的生存竞争之后,永远地记住了“恃强凌弱”的丛林法则。由于中国社会缺乏建立在维护私有权益保护基础上的权力制衡,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财富的垄断化趋势,而对于这种垄断化趋势的过度纠正就是一次次的暴力革命。
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个充斥暴力意识的社会里,暴力革命并非是暴力掠夺的唯一一种形式。由于社会公正缺失造成的暴力掠夺首先始于权贵阶层借助于政府暴力对其他阶层“合法的”公开掠夺。继而暴力掠夺的倾向扩展至权贵的依附者——当拥有足够的公共权力资源时采取较为平和的腐败手段,当公共权力资源不足时则采取以非政府暴力为基础的黑社会手段。最终暴力掠夺的倾向蔓延之社会底层,从而引发“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暴力掠夺”——此时的暴力掠夺形式不仅包括上层对下层“合法”或者“非法”的掠夺,也包括以底层民众对权贵阶层反掠夺为特征的暴力革命,同时还包括底层民众之间的暴力倾轧。无论是权贵的“合法性”掠夺、权贵依附者的腐败性掠夺和黑社会化掠夺、或是底层民众的暴力革命和暴力倾轧都是社会公正性困境的反映——集团性暴力发生的规模和范围可以视为衡量社会公正性困境程度的指标。
消除激进与对立的前提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不是由于自生的能力、而是由于出生的“卑贱”致使其在生存的竞争中失败,尤其当这种失败的后果具有如此强烈的严重性和长期性的时候,有谁能够平静地接受这一结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平等”严重稀缺的时代,任何人只要能以“平等”二字作为招牌,他就能够赢得积淤着巨大愤怒的民众狂热的支持。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广大底层民众对毛泽东时代的怀念,因为在那个时代毕竟大部分中国人品尝到了“平等”的滋味,尽管这是一种在伟人神圣的光环笼罩下的有限平等,并且夹杂着贫穷的酸涩。
作者信箱:wujian2004_3@hotmail.com,来源: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