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坚:追求精神超越的途径——对宗教与信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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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坚  

1:对宗教的思考:

1-1:宗教的本质与存在合理性:

宗教产生的根源在于: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于是人们将无限性的超凡魅力赋予一个可以感知的、与己具有特殊亲些感的外在实体(这一外在实体的本质是被赋予“超越了有限性束缚”的幻化自我的映射),通过与它的沟通、承受它的关爱,化解由于受到有限性(个体有限性和群体有限性、能力有限性和生命有限性)约束而产生的现实痛苦。宗教的产生源于对超越于“自我”的力量产生的崇拜,因此基于宗教出现的前提是“自我”意识的产生--只有在“自我” 意识存在之后、才能对“自我”之外的力量产生崇拜。在宗教的生命周期中的每个阶段--从诞生、成长、繁衍、到死亡,都反映着滋养它们的人类的意志。宗教之生成缘于人类对有限性的困惑和抗争,宗教之消亡缘于人类对有限性的坦然与顺应。只要人类没有摆脱有限性的困扰,作为超越性化身的宗教思想(而不是某一宗教形式)就不会消亡。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一种偶像化的群体信仰及相应群体活动的规范体系。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宗教通过将人类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划归于超越性的外部客体(如天、上帝等),从而赋予了人类“专注于可预见和可控制的现实生活”的信息和勇气;从“消极”的角度来看,正是人类将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划归于超越性的外部客体(如天、上帝等),不仅内生出阻止无知僭越和欲望张扬的自我克制,也因此而内生出臣服于自我创造的外部实在以摆脱软弱无助的情感渴望--正是这种情感的渴望为宗教的异化打开了跻身的大门。

宗教兴起的基础是道德--它存在的目的是用“超越理性”的方式证明各种道德法则的正当性、并赋予生命的存在以超越时空的“永恒”意义。宗教之所以必需,不仅由于人类需要通过宗教为自我设定一个无法超越的“绝对实在”以遏制不断膨胀的欲望、并借助外在的“超越者”力量实现个体与外在之物的和谐,而且借助于宗教,实现将“永恒的存在”意义赋予被工具化的个体、以求达到自我的内心和谐与精神安慰。或者说,宗教存在的意义在于:在工具理性的层次上,宗教赋予了人之存在的目的性,使人在虚幻中得到心灵的慰济;在超越理性的层次上,宗教的存在为超越人类认知与推理能力的客观实在提供了人为设定的空间,并且使人类在这种“超越性实在”面前学会谦卑和节制。

究其实质而言,宗教是一种实体化、人格化的团体力量,它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知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就一般情形而言,任何一种宗教性思想都包括如下的核心:承认人类理性有限性和认知缺陷,承认存在着人类永远无法超越的外部性力量;通过节制人类欲望、而不是强化能力的提高,试图缓解人类能力与欲望之间的落差。

[附注:我们不赞同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表达的观点,即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即个人奋斗和欲望张扬)的发展。关于“纯粹意义的”基督教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可以从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窥见。新教伦理之所以在近代欧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激发人类欲望张扬的力量,其根源并非来自基督教的宗教教义本身,而源于新教伦理承继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对人本主义(特别是个人本位思想)的弘扬。只是鉴于基督教在欧洲异常强大的历史原因,这种对人本主义(特别是个人本位思想)的弘扬被披上了一层宗教色彩的外衣。]

宗教是以幻想的超人间的形式来表现现实世界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认为:宗教不过是社会面貌的变形而已,图腾、上帝、天主等无非都是社会力量的化身,宗教崇拜的对象是“变了形”的社会本身,上帝完全是人的精神活动的投射、是人自身的超越理想、是脱离了人之身体的精神。恩格斯(Frederick Engels)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个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在观念中,人既可以表现为感性的人、也可以异化为非感性的神。世俗化的道德是以感性的人与人的现实关系为对象、用以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神圣化的宗教是以感性的人与非感性的神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用以迫使人的行为遵从于“人与神和谐”所要求的规范和准则,从而为人与人的现实关系覆盖上一层“永恒的超越性”色彩。

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不同时代曾经产生过的宗教不可胜数。但是,被崇拜对象的多样性只是表面现象,它非常容易被归于人类崇拜的两个对象--“自然”与“绝对实在”,因而产生两种崇拜--自然崇拜与偶像崇拜。[附注:这种解释模式首先由汤因比提出。参见汤因比(Arnold Toynbee)《一个历史学家的宗教观》。]

自然崇拜的对象是自然,通常是自然界中的某种力量。以自然崇拜为特征的宗教信仰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某种反映。它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的神灵,认为神灵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主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灵预先安排好了的,人的行为只能顺从神灵的意志。在自然崇拜的漫长历史时期,人们采取寓言或神话故事的形式将自然的每一部分人格化并对其顶礼膜拜。

偶像崇拜是自然崇拜的升华--它不再以某一具体的个体作为崇拜的对象、而是将其升华为一个永恒的绝对实在。偶像崇拜式的宗教起源与“人类恐惧于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并希望获得心灵的慰济与和谐”有关:战争、饥馑、瘟疫、死亡使人类产生一种由不确定性而引发的危险感,于是人类试图通过占卜、祭祀等方式博取外在的自然神灵的“欢心”,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导致的恐惧;当观察到这些物化的形式不能奏效时,人类逐渐转向“通过虔诚的祈祷和忠实的地恪守礼仪”寻求臆想的超越这的庇佑,偶像崇拜式的宗教由此脱胎而出。

在偶像崇拜时期,各大宗教的先知感知到宇宙之神的博大,各自凭着当时人类认知水平来描述那位宇宙的主宰,因此各宗教中的宇宙主宰便以各异的人格化形态出现。宗教所宣称的终极对象,如人格化的耶和华、真主、毗湿奴、湿婆和非人格化的道、天、法、空、梵,都是不同宗教的先知们对宇宙主宰的心得体会。“一种伦理必然关联于一种对于终极的最高实在的信念,不论这个终极实在会被赋予什么名称,也不论在不同的宗教中对这个实在的性质会有什么争论。”[孔汉思(Hans Kung)等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

有观点认为:在从现实性的自然崇拜向超越性的偶像崇拜演变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个“超人崇拜”时期--即对征服者或者思想家的崇拜。我们认为,这种“超人崇拜”并不完全独立,它既有自然崇拜中人格化的痕迹、又有将征服者或者思想家作为“绝对实在”代言人的烙印。在“偶像崇拜”中能够清晰地感受到超人崇拜的存在--诸如犹太教之摩西、基督教之耶稣、伊斯兰教之穆罕默德、儒家之孔子。在偶像崇拜的发展历程中,存在着“从多神教向一神教演变”的趋势,关于这一趋势的一个猜测是:人类社会由多神教向一神教的演变是否源于人类社会对能力提升的崇尚、并与“在封闭系统中导致等级-集权机制”这一趋势有着相同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宗教一直是历史上流转最广、最为有效的人类文明秩序正当化工具和手段--“它可以将社会之中难以稳定的实在结构与一种终极性的联系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前者获取一种神圣性的资源和根基。让人们忘记这个秩序是人创造的,而是神建造的秩序。”[杨庆堃(C.K.Yang)《中国社会与宗教》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A Study of Contemporary Social Function of Religion and some of their Historical Factors]这一点是宗教的第一个功效--神圣化功效。随着人类理性的增长、视域范围的扩展和“对多元化宽容”价值观的逐渐建立,宗教的神圣化功效正在逐渐淡漠--尽管距离它的消失仍然有着漫长的距离。

宗教为孱弱的人类开辟了一条获得慰济的途径:创建神学学说、解释理性无法解释的事实、鼓足人们的勇气去面对不可知的未来。[附注: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类本能地认为“未知”比“可怕”更加恐怖,因此未知一旦出现,人类就会努力编制各种理论和故事去填补未知所造成的“可怕”空缺。]这是宗教的第二个功效--解释-慰济功效。宗教作为人类精神慰济的工具必然产生于社会生活自身的异化:当感情和欲望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出路的时候,人们就只能求助于宗教。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对于沉醉于物质享受而缺乏理性思辨能力的普通民众来说,宗教这种精神的鸦片未尝不是缓解现实“异化”之痛的麻醉剂。过高估计民众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愿望而排斥宗教的慰济,只能导致民众陷入更加痛苦的迷茫和绝望之中。这是在否认有限理性的理想主义者引导下所必然步入的误区。

所有宗教活动的内在企图都必然包括将处于迷茫境界中的孤立无援个体与社会群体或宇宙本原联系起来,从而为遭受异化痛苦的个体寻求一种精神的寄托,使每一个孤独的个体在想象的虚幻中获得各种宇宙主宰的慰济,从而使每一个有限的存在实体(个人)在想象的空间中获得无限的意义。深受异化痛苦的人们通常面对这样的两难抉择--继续忍受工具化的痛苦或以自杀来逃避,宗教的存在赋予了遭受异化痛苦的个体继续生存的勇气。正如伯奈特在《早期希腊哲学》中指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异乡人,身体就是灵魂的坟墓,然而我们决不可以自杀以求逃避;因为我们是上帝的所有物,上帝是我们的牧人,没有他的命令我们就没有权力逃避。”[转引自:罗素(Bertrand Russell)《西方哲学史》上卷,第59页。]

对于宗教的第一个功效也可以从社会层面来理解:宗教存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实现社会和谐工具的宗教采取了如下的进路:通过将有限的人生赋予无限的意义使弱者在神圣的“永恒”中获得心理的补偿和慰济,使其对现实社会的愤恨化解为对不平等的忍耐,从而保证了现实社会和谐的实现。

更广义地讲,任何能够“赋予有限的存在实体(个人)在想象的空间中获得无限存在意义”的思想都可以被称为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讲,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而来的理性发展,使得崇拜出现了世俗化的趋势。正如考克斯(Harvey Cox)在《世俗的城市》一书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被改造,可以在没有“神”的概念下存在......不论在教会中、在社区的群体、甚至在政党和服务性事业中,都可以找到宗教。[附注:我们认为,这里“宗教”一词更确切的含义应该是“崇拜”与“献身”。]

此外,宗教中所蕴含的文化与历史传统、以及相同的价值观取向赋予了宗教第三个功效--联结功效。千百年来,发生在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争执,发生在近代基督徒对异教徒的讨伐,都是这种宗教联结功效的最有力角注。在今天,全球化正在使宗教的第三个(联结)功效发生异变: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地的扩张,被日益边缘化和“原子化”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众在宗教与种族的文化遗风中建立彼此“神圣”的关联和认同、寻求相互间的支持和保护。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复兴、儒家思想在东亚的回归似乎都可以从宗教的联结功效中得到解释。

1-2:宗教的异化:

将对无形的超越性“实体”的崇拜转换为对人格化“神”(实体)的崇拜是信仰转化为宗教的关键,从对具有超越性的人格化“神”(实体)的崇拜转化为对有限性的实体(偶像)的崇拜则是宗教异化的内在根源。人们试图通过宗教的超越性束缚人性的缺陷,然而与所有人为的事物一样,人们在塑造宗教的同时必然为其移植了人性缺陷的基因--这种内在的人性缺陷是所有宗教存在异化潜质的根源。宗教异化的本质是“内部代理人道德缺陷”问题在宗教领域的反映:内部代理人对超越性解释权的占有给了他们以超越者自居的可能和依照其自身的利益指向将抽象的教义形象化的便利,并进而使得对“超越者”的崇拜异化成为对“超越者代理人”的崇拜。

人类自利本性和有限理性决定了宗教的有限性,从而使宗教的“超越性”无法真正达到自我纠正人性缺陷的目标,这是人类永远无法挣脱内在束缚而达致完全“无我”境界的障碍。真正能够阻止宗教异化的力量是无数理性、自为的个体--他们通过理性的反思而达至与“绝对实在”的直接沟通,从而抛弃对“代理人”的依赖。

对人类自利本性和有限理性的反思使我们得以窥见宗教的两个异化前景:对内的操控情感与行为的工具、对外的排斥异端的工具。

抽象的教义无法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处于现实困惑中的众生需要“绝对实在的代言人”(宗教领袖)经常性地将抽象的教义与具体的现时生活联系在一起、以化解现时的困惑。这种现时的需求给予“绝对实在的代言人”僭越绝对权威的机会。被僭越的绝对权威与宗教领袖之野心、人之自利本能与有限理性的纠合导引出将宗教异化为情感与行为操控工具的潜在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宗教被异化成为对人之情感与行为操控的工具”的可能性并非来自以“绝对实在”为终极权威的宗教教义本身,而是源自对被营造成为“绝对实在代言人”(宗教领袖)的有限者的崇拜:僭越(或被赋予)了绝对权威的“绝对实在代言人”无法自我克服人性的自利本能和理性有限性,因而无法防止“绝对实在代言人”不在人性的自利本能和理性有限性的驱使下将绝对的权威用于个体的自利。

对有限者(“绝对实在代言人”)的崇拜是产生宗教异化和中世纪式压抑的根源。从崇拜者一面看,崇拜既是权力让渡的过程、也是情感信托的行动。崇拜者试图借助于领袖人物的智慧、经验和个人感召力克服自身能力与欲望的落差,并通过对“神圣”宗教的献身获得个体存在的永恒性、以驱逐由于个体的渺小而产生的卑微感。从被崇拜者一面看,崇拜成为权力行使的制度性保证,是操控崇拜者行为和情感的高效运作方式。“对有限者的崇拜”是领袖个人魅力与大众内心恐惧相结合的产物。通过这种崇拜,领袖得以建立起等级化组织结构、操控情感与行为的机制和促进集团认同与凝聚的思想。

情感与行为的操控是指组织领袖用心理暗示、榜样示范、惩罚反抗者等手段来说服、操控追随者按照操控者的愿望改变自己,通过瓦解个人的自主意识建立起对操控者的崇拜,从而使个体产生依赖于某个组织及其领袖的强烈暗示、自觉成为这个组织工具的行为。操控情感与行为的主要手段包括:贬低现实生活、提出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美妙前景、而这个目标只有参加操控者组织的活动才能达到;刚加入组织时,操控者往往会给予慷慨的赞美和奖励,使被操控者感到爱和幸福,但是随后个体就感到恐慌,因为操控者许诺的美好前景由于自己的缺陷总是不能实现,使被操控者觉得自己愚蠢、堕落,慢慢变得抑郁、焦虑、丧失独立思考能力;责备个体的缺陷、使被操控者逐渐产生一种无能感和依赖性;发展一套内部术语,让被操控者用于交流和思考,以强化个体对所倡导理论的使用,并增加他们与外部社会的隔膜;压制个性化的行为与态度、使得一切思想要按照组织者的意思进行;通过操控者理论上的提倡、通过被操控者个体间的相互评价和监督来形成强大的否定自我人格的力量。在组织认同和控制方面,这种方式甚至比暴力手段更为有效。

邪教是宗教异化的极端结果。所谓邪教具有如下几种属性:1.独断性--它的教条是不容置疑的,总是被宣称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或曰科学),在邪教的权力范围内不允许言论自由;2.欺骗性--邪教纲领和邪教领导核心给教民许下种种美好而无法兑现的诺言(包括总的诺言和不断更新的日常诺言),这些谎言成了统治、奴役信徒的神圣借口;3.权利不平等性--邪教内部按等级组织,不同等级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或承担不一样的义务,邪教的官僚阶层对下层教众具有支配权、下层属众及其支配的民众被要求无条件顺从并对其组织无私奉献。

构造集权价值观、扩大权威空间、提高组织行动效率,所有这些,一方面有力地促成了以领袖为中心的组织认同、从根本上巩固了组织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组织的排斥效应。特别是当这种认同与封闭、恐惧纠结在一起之后,组织成员的内部认同就会变成集体性的偏执和狭隘--只承认自己认可的东西、只信任自己相信的东西、不见容于任何不同于自己的异端、并且把一切异端都视作邪恶。

封闭的、高度认同的、建基于个人生存恐惧之上的宗教组织内生着“排斥异端”的一切诱因,当这些诱因被宗教领袖们加以扩大和夸张之后,宗教就不仅仅是“被动地”排斥异端的工具,而成为“主动地”攻击异端的武器。宗教、特别是一神教所具有的强烈道德等级制与“优选子民”的种族优越感的结合,为对异教徒的攻击提供了完美的、无懈可击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宗教的狂热是历史上死人最多的狂热,当上帝和他们同在的时候,神圣感、责任感、道德优越感激发那些认为自己是有道德的人冲出家门。”[斯塔夫里阿诺斯(L.S.Stavrianos)《全球通史》]

2:对信仰的思考:

2-1: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的比较:

信仰的发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这样一个过程:在人类的认知与推理能力和行动能力较为低下的时代,人类通过崇拜“外在之物”(如自然神、造物主)获得对欲望扩张的强迫性节制,从而达到能力与欲望的平衡(和谐);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之能力得到飞跃式提升并随之产生了对“内在之物”(理性)的崇拜,从而诱发了在“理性”旗号下对“外在之物”的鄙弃,使得欲望的扩张失去了“外在”的辖治;在当今人类由于过分的欲望扩张而步入生存危机的时代,为了达到能力与欲望的平衡(和谐)需要重新寻找节制欲望扩张的力量,这种节制力量既可能源自对外部超越者的崇拜和臣服(宗教性信仰)、也可能源自理性高度发展之后所产生的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切(非宗教性信仰)。

信仰是将“超越于己的永恒性”附着于个体之外的某一实体的价值观,并因此产生“崇拜和服从这一实体”的意愿。信仰包括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区别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的标准在于:宗教信仰将“超越于己的永恒性”附着于超自然力量或实体(上帝、天神、鬼灵等)之上,非宗教信仰将“超越于己的永恒性”附着于人类的整体命运之上。宗教信仰的本质是以超越者为对象的外在化(偶像化)崇拜和服从,在宗教信仰中,由于忽视了人的自主性,因而人被置于客体的地位、必须被动地接受臆想的外部超越者的监督和强制。非宗教信仰的本质是内在化(非偶像化)的自觉与反省,作为非宗教信仰主体的个人由于将“超越于己的永恒性”附着于人类的整体命运之上而具有主动的、自觉的欲望节制意识,这种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个体摆脱了“需要借助于臆想的外在超越者施加强制力量”的被动。非宗教信仰否认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但是承认:基于人类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需要对自然的力量给予足够的敬畏。正是这种对自然力量的敬畏和对人类理性与能力有限性的自觉认识,使人类内生出对欲望的自我节制。

信仰(无论是宗教信仰或者非宗教信仰)的有效性在于:为人的现实存在寻找到一个永恒的意义。尽管从自然演化的层面而言,无论是人类个体或是整体的存在都是一种偶然性的结果,为了平息“人类的自我价值期许”与“现实的工具化和偶然性”之间的对立,人类需要为自我存在注入一种永恒性的信念。宗教信仰通过来自于对“神”的奉献使个体的存在被赋予臆想的永恒性,非宗教信仰通过促使个体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而使个体的存在获得实在的永恒性。

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的差别在于:宗教信仰是盲从、附属的产物,非宗教信仰是理性、自觉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一认知,理性主义者坚信:人类理性的普遍发展所带来的个体自主意识增强以及个体而不是群体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变化,决定了宗教信仰向非宗教信仰转化的趋势。“历史是一个成功的故事--我们最早信仰古代神话,古代神话的升华最终形成了高级的宗教,高级的宗教又让位于柏拉图式或者康德式的形而上学理论,最终到了我们的时代,形而上学的地位又被‘实证科学’所占据。”[普特南(Hilary Putnam)《理性、真理与历史》Reason,Truth and History] “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从‘有形宗教’即以教会为制度基础的信仰体制转化为以个人虔信为基础的‘无形宗教’。” [卢克曼(Thomas Luckmann)《无形的宗教:现代社会中的宗教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信仰”给予考察就会发现:信仰(无论是宗教信仰或是非宗教信仰)的特点是用一个具有超越性的“外部实体”代表由于理性(认知与推理能力)有限性而无法确知的领域,这种超越性的手法决定了信仰的主观性。任何人类构建的思想、理论、学说都是对外在之物的主观性模拟而非外在之物本身,因而不可避免地混杂着有限性的基因。对人之有限性的洞悉使我们承认这样的事实:人类必须正视包括各种宗教在内的信仰的主观性、有限性和特殊性,承认不同的信仰(包括宗教性的和非宗教性的信仰)都可以为人类存在的终极意义提供内在逻辑自恰的解释;对信仰主观性的否认是造成信仰间敌对的根源,在以和谐为最高价值目标的社会里,不可能存在统一的信仰,这是人类理性有限性决定的必然,所以和谐的社会所能够谋求的只能是妥协--公众通过理性的筹划达到妥协、以保证社会化的合作在持不同信仰的个人之间能够持续。

信仰应该成为沟通有限的个人与无限的超越者(无论这种超越者被定义为“上帝”或者“人类社会”)之间的联接,只有建立起有限的个人与无限的超越者之间的联接,个体才能够产生真诚的忏悔:从\"自我\"出发,忏悔才能自发、自愿、自为;以无限者为终极理想,忏悔才有存在的心理学动机和动力。如果一种信仰试图成为未来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就应该在“对人性的软弱予以宽容”方面加以改进,在能力发展与欲望节制之间提供一个能够为世人普遍接受和遵从的平衡方式;同时这种信仰需要免除个体在崇高的超越者面前的卑微。信仰不应该提出过高的道义要求,并且应该在“对人性的软弱予以宽容”方面加以改进,在能力发展与欲望节制之间提供一个能够为世人普遍接受和遵从的平衡方式。

2-2:非宗教信仰的困境:

在理性(认知与推理能力)达到较高水平的今天,人类似乎不应该再寄希望于“回归对臆造的‘外在之物’的臣服”,而应该通过“对有限性个体的地位进行理性的重新审视”而达至“通过自省和节制实现自我约束”的境地。或者说:理性的发展应该能够使觉悟者不再在崇拜超越者的过程中感受自我的谦卑和渺小,而是通过理性的思考、审视自我的局限而达到自我节制的境界,从而从被动的“他者抑制”达到主动的“自我节制”。从对“外在之物”被动的臣服转化为主动的自我审视、剖析和节制,意味着人类完成了从崇拜外物的宗教信仰到自我反省的非宗教信仰的跃升,也完成了人之自由从盲目和躁动向理性和节制的转化,从而实现真正的人之自为和自主。

尽管非宗教信仰在理论上的合理性无庸置疑,但是在实现过程中则遭遇到现实的困境,这种困境在道家思想(Taoism)和佛家思想(Buddism)的异化中清晰的显现出来。

通过对各种宗教信仰和非宗教信仰的比较,可以预言:如果人类需要构建未来“新”的非宗教信仰,那么它应该是对道家思想和(原始的)佛家思想的重新诠释和进一步完善,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用现代术语、思想和社会意识重新解释道家思想和(原始的)佛教思想,并进而驱除其中由于术语的晦涩、论证的诘拗和轮回说的纠结而导致的误解”;以解脱(涅磐)为人生最高追求的原始佛家思想、以清静无为为其根本主张的道家思想,以及将道家思想与佛家思想融合为一体、主张自我感悟的禅宗,将是构建普适性非宗教信仰的思想源泉。

之所以将道家思想与佛家思想作为建立“新”非宗教信仰的起点,在于:从本质上讲,道家思想和佛家思想都是鼓励个体自为的非宗教信仰,它们都不需要借助于外在的“超越者”偶像而只需要信仰者内在的感悟,它们包含了后现代时期非宗教信仰所需要的基本因素--内省、自为、非神灵化、非地域性。无论道家思想或是佛家思想,就其本源而言是无神论的主张,同时它们不为特定文化、习俗、历史所限制,因而具有广泛的普适性。特别是非神灵化的原始佛家思想注重内心的修持、而非表面的实践,因此佛家思想“具有人们所期望的未来宇宙宗教的特色:它超越个人化的神,无需教条主义和神学,它涵盖自然和精神两个方面,而它的基础,是建立在将所有的自然和精神世界作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来经历时所获得的那种宗教意识之上。”[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爱因斯坦文集》]

但是既往的实践显示了一种不容乐观的结果:道家思想与佛家思想所倡导的“自我觉悟”超出了芸芸众生能够达至的境界,过高的“自主、自觉要求”超出了现实的自制力,抽象的思想需要被“形象化”之后才能够广为传播,这一切的结果最终导致非宗教信仰的被偶像化和重新转回成为宗教信仰。信徒们将佛陀和老子请上了神龛、非神灵化的信仰被转化成为偶像崇拜(佛教、道教),这其中的潜意识是:虽然理念(教义)很好,但是我等芸芸众生无法达到,只好通过对先师们的偶像化崇拜表达内心的敬仰,从而试图以此方式免除内心的不安和逃脱现实的修行。

道家思想与佛家思想的被异化(偶像化)表明:非宗教信仰的确立需要高度的理性和自为意识的支撑,非宗教信仰在实现过程中的困境源于它对个体的理性要求超出了普通民众的现时水平,因而无法建立起“基于自主、自觉的反省机制”、而必须回退到“依附于超越性的惩罚机制”。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决定了:非宗教信仰这种“对自利本能与理性有限的自省、对外在力量自觉的谦卑与恭敬,从而达至个体与群体、人类与自然和谐”的思想或许只可能存在于“对人性有着深刻认识、具有深刻洞悉能力和抑制力、能够超越自我狭隘”的思想精英之中。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然需要借助于超越性的惩罚机制以使其感受到外在力量的胁迫。在一个扩张性价值观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里,对于“理性徘徊在较低水平”和缺少“主动节制欲望”意识的普通民众而言,主动性的自我反省(非宗教信仰)并不存在,任何自我反省都无法摆脱对偶像崇拜的依赖,并需要借助于外部强加的、臆想的超越者(偶像)力量获得“胁迫众人遵守自然规则”的效果,从而使高度理性和抽象的生存意义被与其理解能力相适应的现实映像“形象化”。[附注:基督教中的“罪恶感文化”和佛教中的“轮回转世”可以被视为用来“胁迫众人遵守自然规则”的“现实映像形象化”的两个例证。]

当代人类的困境不仅仅在于非宗教信仰确立的艰难,而且更在于“非宗教信仰被普遍确立之前已经确立了抛弃宗教的信念”。宗教的异化潜质使人类产生了抛弃宗教的冲动,然而人类的困境并没有随着对宗教的抛弃而化解:“今天的人类之所以普遍存在着空虚感是因为他们在抛弃了传统宗教信仰之后无法建立起另一个替代的信仰作为其生活‘永恒性’的依托。”[荣格(Carl Gustav Jung)《寻求灵魂的现代人》]

非宗教信仰确立的艰难,建立在超越性之上的偶像化宗教信仰不断被科学发现所“证伪”并渐渐失去约束力,这些事实迫使社会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必须依靠外在的、强制性的法律--当理性驱逐了“因果报应”的观念之后、现时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唯一的惩戒手段。法律制度的建立正是理性主义对人性深刻认知的结果,是借助于现实性而非超越性的力量对人性钳制的努力。然而外部性的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高成本和非周全性的缺憾,在弘扬自利的扩张性价值观的当代,高成本和非周全性使得外部性的法律制度难以应对欲望泛滥的冲击。面对“人类无法学会自律和遏制欲望的冲动、法律制度无法有效运作”的困境,人类正在面对这样的可能性:承受来自外在的威严“上帝”的严厉惩罚--这种惩罚是可以预见的而非主观臆想的、这种惩罚或许是使丧失理智的纵欲者们醒悟的唯一解药。

2002年2月完成初稿写作

2004年12月完成第一次修改

2005年1月完成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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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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