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老文章,但现在依然值得仔细来看。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其实我们可综合来看看。】
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始终关注的一个核心,乃是中国社会科学如何获得其独立性或自主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回应此前三十年间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化以及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基本丧失的状况;据此,在八十年代,这个问题大体上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学科性建设”〔1〕和“知识分子心态和品格”〔2〕的设问方式以及对此类问题的回答来展开的,前者试图通过社会科学的学科恢复和学科建制以使中国社会科学摆脱僵化意识形态的束缚,后者试图通过对中国知识者古即有之的“入世”心态的检讨以唤醒知识分子的特立独行的精神与人格。可以说,这两个向度的努力都在某种程度上把握住了中国社会科学在当时的本土性问题。?
然而,如果我们对中国社会科学这些年来的发展做一仔细认真的分析,我们却会发现,尽管中国社会科学在学科建制上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甚至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其自身的人格的自主意识亦有相当程度的激发和加强,但当我们将这些发展置于上述讨论原本针对的问题上,或者略加以限制而置于作为一种知识的社会科学及其生产和再生产的实践活动的自主性问题上时,却很难再有如此的自信,认为中国社会科学于知识这个向度〔3〕亦获得了相应的自主性〔4〕。?
针对中国社会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上述困境或紧张,本文旨在提出如下问题并力图做出回答:一是为什么前此的讨论没有关注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困境或紧张?二是如何认识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缺失的状况?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社会科学是否具有独立性或自主性的判准,本文借用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5〕的观点及其相关理论〔6〕,认为真正的社会科学,要根据它的科学研究是否能够独立于各种世俗权力、独立于经济和政治权威的干预来加以判定〔7〕。据此,从分析逻辑的角度上讲,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支援前此讨论的思维方式进行追问;第二部分则在思维方式转换的前提下,就本文进行分析所依据的布迪厄的概念系统做出必要的解释;第三部分从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这一中介进入,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缺失的状况进行分析并给出可能摆脱此种困境的路径;第四部分为结论。有必要予以限定的是,本文依据布迪厄的观点为思想资源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问题进行思考,并不意在对布氏整个理论体系进行详尽的探讨,而毋宁在于指出他关于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自主性的讨论可能给中国学人在思考此一问题时所具有的有益启示;其次,本文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问题的思考,从研究的方式讲并不是一种经验性的考察,而更是直面上述经验性困境所做的理论分析,侧重点在于对前此的设问方式及其赖以为基的思维方式进行反思,进而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的个案研究揭示出另一种(alternative)思考向度,多少有些类似于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ord. Geertz)所言的“定向的概念”(orienting notions)〔8〕。
一
八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讨论,一如上述,主要关注的问题是通过确立中国社会科学的学科性地位来摆脱意识形态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支配,另一在于纠正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心态。这种提问题的方式,极其明显地反映出了当时特定环境对人们设定问题的角度的规定,然而,中国社会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上述困境或紧张却表明,这种设问方式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的解决而言,可以说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是重要的、但却不是基本的。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八十年代的讨论和设问方式,从逻辑层面上预设了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institutions)〔9〕的确立以及社会科学工作者心态品格的纠正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决定性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恐怕还不是这种设问方式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在我看来,毋宁是在根本上支配这种设问方式的某种思维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因为所谓设问方式以及经此而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由相关的思维方式及其背后隐含的问题结构所支配的。这种思维方式,就是那种视外部性因素〔10〕为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问题之关键的思维方式。?
经由这种思维方式而提出的问题所含的预设至少存在着如下的问题:一是尽管它在表面上就意识形态及知识分子人格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的问题做出了否定性主张,但实质上却反映出了其在更深的层面上强调知识生产外部因素对知识及其生产活动的决定论式观照;这就在其讨论中自然而然地切割掉了社会科学研究内部的向度,可以说,这种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那种“用逻辑的事物替代事物的逻辑”的方式,而更为紧要的是这种逻辑乃是一种“你死我自然活”的零合博奕逻辑;这种思维方式在经验层面上的展开,就只能致使在上述外部性问题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及其生产出的知识在自主性方面依旧不可能得到关注,更无可能改观;二是作为基本上对社会科学研究之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重要意义不意识的一种逻辑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不可能考虑他们所主张的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的合理性(legitimacy)问题,亦即大体上在不考虑社会科学知识的性质以及这种知识增长的规定性的境况下诉求学术制度的恢复和建构,从而致使这种对学术制度的追求滞留于形式层面;更进一步讲,本来为了抵御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社会科学的干预而建构的学术制度,结果由于对建构学术制度的学术判准的不意识,而使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嵌入于这些制度之中,并透过这些制度而展现出社会经济等需求在另一种形式下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无处不在的渗透和支配;三是通过上述分析所见,这种只强调外部性因素对社会科学研究及其生产出的知识的影响的单向度思考,不仅一方面因社会科学研究者对那些旨在试图摆脱上述外部性因素的支配的学术制度的当然认定而忽略了对它们本身的分析和探究,而且在另一方面更是从根本上遮蔽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自身的研究中与这些深刻地体现着社会经济等外部需求的学术制度之间的复杂的、彼此依赖而互为强化的关系,从而无从洞见这些复杂关系背后的各个场域间所存在的紧张和冲突。?
在我看来,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致使人们至少无从对原本构成重大要害的问题进行设问,例如: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缺乏,或许不能被简单地视作是那些外部因素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单向度的影响所致(如果说这一论点在中国社会于八十年代末以前还能成立的话,因为自五十年代初院系调整后很难说还有社会科学的存在,那么在中国社会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分化的今天,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科学被认为急需恢复和重建的时候,上述论点的限度也就凸显出来了),而更可能是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通过自身的研究与那些学术制度(尤其是其间的评价制度)进行“契合”的结果;或者说,在上述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人们不可能提出认知结构与社会结构间关系这类问题,进而也不可能洞见在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外部意识形态及其他社会经济等因素是如何经由社会科学家自身的研究而侵蚀了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这样的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套用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 )在对日常语言进行精当的分析时所给出的说法,致使我们“在行动者与他的行动、结构与过程或者对象与关系之间,做出不自觉的概念区分”,其结果是妨碍我们把握社会中相互交织的复杂联系的逻辑〔11〕。?
上述所谓被忽略的问题,恐怕恰好是中国社会科学在自主性方面之所以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解决这样的问题,依我所见,当下的首务可能是必须直切问题的根本,即转换我们对此一问题的那种单向度思维方式;一如维特根斯坦所言,透识一个深层且棘手的问题,最为关键的办法是“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打个比方说,这就像从炼金术的思维方式过渡到化学的思维方式一样。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12〕。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进行思考时,须从外部性的向度转向内部性的视角,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打通这两种思维方式〔13〕,进而从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出发去探究这两者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
二
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布迪厄对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的自主性给予了一以贯之的倡导,用他自己的话说,对于这个问题,“我就是这么一个绝对不肯让步的倡导者,坚定不移,顽固不化(有些人也许对此迷惑不解,不过我相信,我的社会学不致于被怀疑为迎合任何既有秩序)”〔14〕。布迪厄认为,社会科学理应独立自主地确立自己的社会需求和作用。“社会科学只有拒绝迎合社会让它充当合法化或社会操纵工具的要求,才能构成其自身。社会学家〔15〕只能借助自己研究的逻辑来确立自身的地位,也许他们会为此伤感痛惜,但除了这种逻辑,他们并没有别的,没有他人委托的工作或赋予的使命”〔16〕。布迪厄的此一主张与他的社会世界观有着根本的关联。布迪厄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原本盛行的“社会”观念所具有的空泛本质进行了根本的批判,并试图透过场域的观念揭示出社会生活的真实。? 所谓场域(field)〔17〕,乃是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capital〔18〕)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的。因为在布迪厄看来,首先,一个分化了的社会并不是一个由各种系统功能、一个共享的文化、纵横交错的冲突或者一个君临四方的权威整合在一起的浑然一体的总体,而是各个相对自主的“游戏”(game)领域的聚合,而这种聚合不可能被压制在一种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实际上,社会生活在现代是通过将自身分割为经济、政治、审美、知识等不同的场域而存在的。其次,每个场域都规定了各自特有的价值观,拥有各自特有的调控原则,而且各自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这些原则界定了一个社会构建的空间。例如,艺术场域、宗教场域或经济场域都遵循着它们各自特有的逻辑:艺术场域正是通过拒绝或否定物质利益的法则而构成自身的场域的;而在历史上,经济场域的形成,则是通过创造一个所谓的“生意就是生意”的世界才得以实现的。在这样的空间里,行动者根据他们在空间里所占据的位置进行着竞争,以求改变或力图维持其空间的范围或形式。再次,场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劳永逸地确定的,即使是它们演进的最一般的趋势也并非如此〔19〕。 关于这个问题,布迪厄通过对艺术场域与经济场域之间的复杂且变动不居的关系的分析做出了说明: ?
当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历史研究时,我们会发觉,一个肇始于十五世纪的进程,引导着艺术场域在十九世纪获得了它真正的自主性。从那时起,艺术家不再听命于资助人和庇护者的要求和命令,他们也摆脱了国家与学院,等等。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开始为自身的有限市场创作。在这样的市场里,运行着一种预付性的经济。上述的每件事都促使我们相信,我们所正在研究的这一迈向自主性的进程,是不可逆转、不可阻挡的,而且艺术和艺术家已经一劳永逸地摆脱了外力,实现了自由。那么,我们在今天看到的又是什么呢? 是一种庇护制的复归,一种直接依附关系的复归,是国家的复归,是某些最粗暴不过的检查制度的复归,以及突然之间重新展开的一种线性和不确定的自主化进程。看看诸如汉斯·哈克(Hans Haacke)这样的画家的所作所为吧,他用艺术的工具来质疑那些对艺术创造自主性的干预。他在古根汉姆(Guggenheim)博物馆展出的一幅绘画,揭露了古根汉姆家族财政资源的来源。这样一来,古根汉姆博物馆的馆长就别无选择:如果他展出这幅画,那他就不得不辞职,或被这家博物馆的资助人解聘;如果他拒绝展出这幅画,那他在艺术家的眼里会受尽讥笑。这位艺术家让艺术重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却立即就陷入了一种困境之中。因此我们发现,艺术家获得的自主性从根源上说,既取决于他们作品的内容,也取决于他们作品的形式。这种自主性暗含了一种对俗世必需之物的屈服,而艺术家认定的操守就是超脱于这些必需之物,他们的方式就是自诩完全有权决定艺术的形式,然而他们付出的代价却是同样一点不少地放弃了艺术的其他职责。艺术场域委派给他们的职责,就是不发挥任何社会职责的职责,即“为艺术而艺术”。除此之外,一旦他们要履行其他职责,他们就会重新发现这种自主性的局限〔20〕。??
值得强调的是,布迪厄的所谓权力场域所处的层次不同于其他场域(如文学、经济、科学、国家科层体制等场域),因为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涵盖了其他场域。它理应更多地被理解成某种“元场域”,具有许多突生性的特有属性〔21〕。然而,在布迪厄看来,知识分子(或更广义地说,是符号生产者:艺术家,作家,科学家,教授,新闻记者等等)构成了“支配阶级中被支配的集团”,或者,在更为晚近——在他看来也是更为完善充分——的提法中,他称他们占据了权力场域里被支配的一极。他们“拥有文化资本,甚至对于他们之中的某些人来说,这种文化资本的数量足以使他们能够对文化资本行使权力,正是因为这样,他们成为权力和某些特权的占有者。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支配者”。但是,考虑到他们“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占有者的关系,他们又是被支配者”。作为支配者中间的被支配者,或者,通过与政治场域的结构对应关系,他们的位置是矛盾的,这一点可以说明为何他们的立场在有些时候表现出模棱两可的特点〔22〕。?
正是从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在权力这一元场域中的支配与反支配的动态关系的逻辑出发,布迪厄坚定地主张社会科学必须首先确立自身的自主性,必须在关系自身的独立性问题上,拿出强硬的科学态度来,因为只有凭借这种方式,社会科学才能获得各种精确严格的手段,从而在竞争中获得重要地位和潜力。至于社会科学可能拥有什么样的潜力,这就取决于它是否拥有纯属科学的权威,即它是否拥有真正的自主性。布迪厄指出,社会科学要增强或确保这种独立性或自主性,就必须以各种制度化的有序性对话阵地的存在为前提。也正是为此,布迪厄创办了《社会科学研究探索》〔23〕杂志并协助创办了《图书评鉴:欧洲书评杂志》〔24〕这两份颇具影响力的学术刊物。?
这两份刊物的任务或许能够真切地反映布迪厄在这一方面的立场:一是提倡跨学科研究的行动主义,主张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建构起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不是随意地简单地将那些对社会、政治、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经验现象作为其研究的对象。布迪厄认为,社会科学里登峰造极的“艺术”便是能在十分简朴的经验对象里考虑具有高度“理论性”的关键问题,而这样的经验对象,表面上看来,很可能是微不足道或者极不起眼的;这就是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重要的是对象建构过程的严格性。当一种思维方式能够把在社会上不引人注目的现象建构成科学对象,或者能从一个意想不到的新视角重新审视某个在社会上备受瞩目的话题时,它的力量就会凸现得最为明显。就科学地独立地建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而言,布迪厄指出,“今日的社会学家正经历着一种突变。他们的处境酷似当年的马奈或福楼拜,后者为了充分实现他们摸索创造出来的新的现实建构方式,不得不将这种方式运用于新的对象上,而这些对象在习惯上往往被排除在学院艺术领域之外,因为当时的学院艺术领域只关注那些被社会看作是有重要意义的人与事”〔25〕。?
第二项任务则在于对抗知识界内部的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以期通过对知识界内部因互相吹捧和彼此支配而产生的大量毫无学术意义的论题加以清除,而推动形成一种全欧洲的反击符号权力的“集体性知识者”(collective intellectual)〔26〕。就彼此支配的问题而言,布迪厄指出,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部的争夺中,人们总是试图成为“元”的,也就是说,要凌驾于他人之上。他就这个问题举了一个极具意义的例子加以说明:动物行为学家凯洛格曾经做过一项十分精致的实验,他在房间里关了一群猴子,并把一串香蕉吊在它们比较难够得着的地方。猴子们随即发现了香蕉,一拥而上;这群猴子中最机敏的一只名叫“撒旦”的猴子把它的小“女朋友”推到香蕉下,迅速爬到它的头上,抓过香蕉就吃。接下来,所有的猴子却都效法单足而立,围站在香蕉下,伺机爬上其他猴子的后背。这个实验说明,其他所有的猴子最后都将“爬上去”这个手段当成了目的本身,而忘记了去够香蕉。布迪厄认为这个范例适用于上述支配问题的探讨,因为这些人关心的并不是彼此理解或创新,而是彼此试图压过对方。尽管社会科学这门职业,其无意识的动机之一就在于它是一门力图成为“元”科学的职业,但在布迪厄看来,这并不是问题之所在,社会科学理应成为“元”科学,但这始终应该是针对它自身来说的。它必须利用自身的手段,确定自己是什么,自己正在干什么,努力改善对自身立场的了解,并坚决否定那种只肯将其他思想作为研究对象的“元”观念,因为那种“元”观念的唯一用途就是煽起毫无学术价值的争辩而毫无学术的建设性提升〔27〕。? 当然,布迪厄对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自主性的强调,还源出于他对社会科学品格的认定,亦即他所谓的旨在对自己建构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或反思并保有对一切规范准则的合理性进行反思的知识,而不是那种旨在捍卫某些秩序并为其存在提供合理性基础的知识,因为后者势必使一些社会科学家觉得有责任为自己作为社会科学家的存在提供其他证明、寻求其他依据,并履行他们觉得有责任履行的其他义务〔28〕。然而,正是这些“其他”的努力,在布迪厄那里,会侵损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或自主性。
三
对于布迪厄关于社会科学知识场域自主性的讨论〔29〕,将我们引入到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认识层面。众所周知,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留恋于只将他人思想或成果作为研究对象的“元”观念的现象虽说不是没有,但是,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更为相关的则是另一种极为惊心触目的普遍现象,这有点类似于布迪厄对西方社会科学界所做的批判性描述:?
社会科学总喜欢从它所考察的社会世界里照搬一些好像是它向这个世界提出的论题。任何时候的任何社会,都要精心提出一套被视为合法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合法正当的,值得大家相互争辩、讨论,有必要公之于众,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有时官方还加以认可,使之正规化,并在某种意义上,要由国家来加以保证。具体来说,有些问题被交给官方授权的高级委员会加以考察;或者多少更直接了当地交给社会科学家自己,这样做的方式也有许多,比如各种各样的科层命令,科研项目,资助规划,合同,授权,赞助,等等。这些被正规社会科学所认可的纷繁多样的研究对象和名目繁多的考察课题,不过都是些偷运进社会科学大门的社会问题,比如说贫困、越轨、青年问题、高中辍学、闲暇、酒后驾车等等。社会科学中那些主要的贴近现实的分支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演变,正像对此所做的分析所证实的那样,这些研究对象都只是随着社会上或学者们对时势世事的把握而起伏不定、左右摇摆(要体会这些变化的实质及表现,我们可以看看主流社会学期刊的栏目设置、各种研究团体的名目或是定期召开的世界社会学大会各分会的主题,就可以一清二楚)。这些问题只是社会世界借以建构自己的表象的中介过程之一,社会学也好,社会学家也罢,都是被用来满足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已。理由很充分:一个人如果只是将其思想停留在不思的阶段,那么他等于甘居一种工具的地位,为其所宣称要进行思考的那种东西服务。而这一点,比起其他各种思想家来说,社会学家犹有过之而无不及〔30〕。??
反观中国社会科学界,每当一些对于我们社会、政治或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或热点问题凸显出来时,总有些论者乐此不疲地紧随其后,不经科学地思考,甚至未经足够的知识准备,就对这些现象〔31〕进行分析,作为对他们的“研究成果”的评价之结果,我们便有了许多这些问题的“专家学者”;更为糟糕的是,社会上因此还出现了一些把自己的地位或重要性与其所研究对象的地位或重要性等而视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只要我们认真苛刻地做些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专家学者”的所谓研究对象并未经过科学的建构,实际上就是新闻媒体或其他公共机构设定的日常论题,他们与新闻记者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是一些被称作为的学术机构,而新闻记者的工作单位则不是;坦率地说,他们的“研究”甚至不具一些新闻记者的评论所可能具有的学术启示。?
因此,当我们将这些人的研究置于相关的学术传统之中,根据社会科学场域的学术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时,或者试图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时,却只能发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对于社会、经济或政治是重要的,而其所生产出的知识则很难与其他非社会科学的知识相区别,换言之,他们的研究在学术上并不具有什么意义,不仅没有在前人就此问题而形成的知识脉络上对既有的理论进行证明或证伪,也没有做出理论上的创新,成为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深入研究此一问题的知识基础,更没有对这些问题转换成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前提做出追究〔32〕。其实,恰如布迪厄在批判西方的一些知识者时所说的,“我们很容易发现,这种半吊子学术气的科学,它的问题,它的概念,它的知识工具,都是从社会世界里搬来的;它时常把作为前科学阶段的产物的事实、见解或制度忠实地记录下来,仅仅看作各种资料,亦即一种经验上被给予的事物,它独立于任何求知行为和进行求知的科学”〔33〕。然而,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却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从这样一些规则,即必须提出一整套连贯一致的变量说明体系,各种假设也必须统统纳入十分简明的模型之中,这样的模型还必须说明可在经验中观察到的大量事实;要想推翻这种模型,必须再拿出其他更强有力的模型来,新的模型也必须符合同样的条件:逻辑连贯性,系统性和经验可证伪性〔34〕。仅就此一点来看,我以为,中国社会科学学术传统的建构之所以如此困难重重,与此一问题关系甚大。?
这种将研究对象与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截然两分的现象,或者说研究者只注重其地位及价值与其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意义的正面相关性而无视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的现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其部分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今天,人们倾向于把社会科学家看成是先知预言家,似乎他们能够对当下社会变迁中所出现的全部问题给出系统连贯、合乎逻辑的解答;于是,社会科学界受到了非常强大的压力,被要求回答各种日常问题以及一些只有“预言”方能回答的大问题。而另一部分的原因则在于上述对社会科学的社会图景以及中国传统的知识观对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发生了很大的影响,致使其中的一些知识者错误地自负地认为自己有能力探究人类的所有实践(包括当下的一切社会现象)和把握人类的普遍规范标准〔35〕。?
毋庸置疑,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进而发现,这两项原因背后隐含着一个植根极深的对科学研究否定性的普遍预设,即某个现象在社会、经济或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本身就足以确保探讨它的论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而这一对科学研究否定性预设的存在,足以标示出中国社会科学自身的学术评判机制及评议标准尚不完善〔36〕,更为主要的是中国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尚不足够或中国知识场域的自主性尚嫌缺乏,因为这些被社会现象牵着鼻子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没有意识到,在对象建构的过程中,他们表面上是主人,但实际上正是透过他们,社会、经济或政治意识形态等非学术力量渗入进这些对象以及他们的研究之中,进而渐渐支配了社会科学场域,致使中国社会科学即使在外部条件相对较好的环境下和社会科学研究者心态相对可欲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获致其应具有的自主性。可以说,如果社会科学对外部社会做不加科学思考的直接评论,它的门户就会洞开,受到外部的影响和支配。?
必须承认的是,如果我们欲对上述两项一般性原因及其所隐含的预设做进一步的分析,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进入对其合法性做出追究和质疑,因为正是它们所具有的这种合法性才使得其存在有了根据和力量,才可能从某个角度使得社会科学工作者对自主性的缺失表现出集体不意识。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社会经济等其他场域的因素并不是直接对社会科学场域中的研究者发生影响的,套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对置身于一定场域中的行动者(知识分子……)产生影响的外在决定因素,从来也不直接作用在他们的身上,而是只有先通过场域的特有形式和力量的特定中介环节,预先经历了一次重新形塑的过程,才能对他们产生影响”〔37〕。就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状况而言,我认为,由于社会科学对于中国来讲基本上是一舶来的知识,因此无论是对这种知识的认识还是关于这种知识的学术制度(尤其是评价制度)都在相当的程度上讲是陌生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构中国知识分子在知识上原本并不把握的社会科学学术制度,其初始的目的乃是为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增强提供制度性保障,并通过学术评价制度而捍卫其自主性,然而,在学术制度的建构过程中,对于这种制度性质的不意识却使它有可能成为社会经济等其他场域渗入或欲影响中国社会科学的突破口。据此分析,我以为,社会经济等其他场域影响中国社会科学的中介环节,乃是相关的学术制度。换言之,中国社会科学的现行学术制度乃是那些参与社会科学场域活动的社会行动者的实践同周遭的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一个关键性的中介环节。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从社会科学学术制度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关系的角度来看:首先,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制度(包括项目设定制度及职称制度)的确立,较严格地来看,侧重的并不完全是学术成果的质量,其间隐含着许多直接来自社会经济等外部的需求,然而这种境况对于那些发展最为成熟的自然科学来讲则是不太可能的;同时,这些评价制度有效执行的结果又与研究者的生活境况的改善发生直接勾连,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评价制度中的非社会科学因素便具有了强制性;正是在这一系列学术制度的非学术性因素的激励下,一些论者往往对其他要求(比如说,字数)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强调,而对学术成果的质量相对淡漠,这就导致了一些社会科学工作者竟每年申报学术成果达百万字以上,然而根据一般的社会科学标准,这些成果却大多是非学术的。其次,一些学术研究机构(包括一些课题项目)的确立,并不是严格根据社会科学知识的规定性,而是简单地顺应于社会经济等外部需求,这就导使这些机构对其间的研究者强设了非社会科学的要求,进而使他们的研究只能随着社会经济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结果,他们的研究成果一般表现为对具有社会经济等重大意义的日常问题做时髦性议论,而看不到其作为学术研究应当在学术脉络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38〕。?
另一个方面可以从社会科学场域内部的问题来分析这些学术制度为什么对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具有效力,这里也至少涉及到两个逻辑相关的问题:一是社会科学场域内部的行动者对学术资本的竞争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科学本身不可能阻止、贬斥乃至驱除某些企图以最低限度的代价对各种要求做出回答却无须做或不能做一些必需而又艰苦的工作的研究者。然而,这些必须而又艰苦的科学研究工作,对于将日常的各种“社会问题”转化成导向科学解释的社会科学问题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39〕;这些研究者,从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或在掌握智识资本方面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人。二是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各个场域之间在欲图符号资本上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科学场域始终处于权力场域的“元”的支配下,所以它总是面对着其他场域通过学术制度这一中介对其做出的规定、监督和抵御,因此作为结果,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往往是那些在社会科学场域内部处于掌握智识资本相对弱势的研究者,趋于在其“研究”中通过简单地应合那些与其他各种场域需求相吻合的学术制度而达到与其他的场域(尤其是社会的和经济的场域)“契合”关系,终而通过他们自身的这种实践活动侵蚀了他们所在的社会科学场域所应有的自主性〔40〕。总之,套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个社会世界里,谁能从一门有关社会世界的独立自主的科学中获得好处?不管怎么说,不是那些在科学上最受剥夺的人:他们在结构上倾向于寻求与外部权势——不论是什么——的结盟,面对原本来自内在竞争的各种约束和控制,强化自身的力量,或者对整个竞争机制发动报复式的反击……”〔41〕。?
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知识场域中的研究者与那种并非立基于此种知识的规定性而是依据于各种社会经济需求进行确立的学术制度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我在本文开篇便指出的那种“契合”关系;“任何符号支配都预先假定,在受制于符号支配的社会行动者那里,存在某种形式的合谋关系,这种合谋既非被动地屈从于一种外在的约束,也不是自由地信奉某些价值……符号暴力的特殊性恰恰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要求那些承受符号支配的人具有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使自由和约束之间那种寻常的对立站不住脚”〔42〕。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见,正是在这种“契合”关系中,上文所言的那种合法性得到了确立,但是这种合法性并非社会科学本身的,而是其他场域对社会科学的支配。这里还需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契合”关系绝非一般的屈服或反抗的关系,它构成了一种其自身无以克服的愈陷愈深的逻辑循环,即其他场域通过学术制度为那些研究者的做法提供了非社会科学的合法性,而他们的这些做法反过来又强化了这些学术制度及其背后的因素对社会科学进行支配的合法性。? 那么中国社会科学在上述的背景中如何求得发展或获得自主性呢?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对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的状况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清醒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复杂且需进一步认识的问题,任何欲图“一步到位”的根本回答都是对这个问题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及其赖以为基的各个场域间的复杂关系的无视。因此,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更具实践意义的则是将关注视角首先转换到其自身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个问题上来,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在其自身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43〕。?
但是,要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首当其冲的却是要与日常性常识(ordinary common sense)以及学究性常识(scholarly common sense)划清界限,也就是说,与那些被大众共同持有的见解划清界限,不管它是日常生存状态里的老生常谈,还是一本正经的权威见解。布迪厄不无正确地指出,这些常识性东西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这就是所谓的“社会预先构建之物”( social preconstructions)。它的力量就在于上文所说的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相互契合,并将它自己掩盖在不证自明的外衣之下,却使人往往不注意到这种伪装,因为从定义上说这种社会预先构建之物就是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仅就这一点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就是对它们提出质疑。?
其次,要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还必须做到对社会科学家自己的操作过程和思考工具进行彻底质疑。尽管这项工作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因为它隐含着具体研究与学习过程中所特有的一种困境,即社会科学研究者一方面既必须学习已被检验过的现实建构工具(研究范式、问题框架、概念、技术、方法等),同时又必须具有一种严肃苛刻的批判性情,表现出无畏地质疑这些工具的倾向。即使面对着这一困境,社会科学研究者仍必须进行那种布迪厄所主张的对社会科学的社会学“反思”(reflxcity)努力 〔44〕。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和其他人并不存在什么区别,也都实实在在地受着那些预先构建之物的重重包围,因此社会世界的结构已被他们内在化了。因此,如果社会科学研究者要想把那些预先建构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内在的预设都排除在外,使其失去对研究者的效力,就必须进行上述那种彻底的质疑。布迪厄指出,社会科学实践要是不能“自我质疑”,也就无法了解自己实际上做了什么,因为它陷入了被它看作研究对象的客体里,即使揭示出对象的一点东西,也不是什么真正客观对象化了的东西,因为其中掺杂着理解对象的原则本身〔45〕。?
因此,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学术实践活动中进行这种彻底的质疑的时候,亦即在拒避社会世界对其研究的影响时,一是要反对日常实证主义一脉中的极端经验主义不进行批判性的考察就全盘接受提供给自己的概念的作法,因为这种全盘接受等于是把某些已经建构的东西又重复了一遍,从而充其量也只是对它们的认可;二是要反对那些视这种反思意向为某种哲学心态的残余(从而是前科学时代的“遗迹”)的日常社会科学〔46〕。布迪厄主张,除了保持自我警省以外,与常识决裂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存在于对各种问题、对象和思维工具的社会演变史的探讨中,也就是说,是与考察日常生存状态中最普通不过的对象的社会演变史紧密相连的。历史表明,要使某个论题为人所知、为人所晓、当作合法问题加以认可,并成为可以宣扬、可以传播、可以公开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竞争或争夺这样的集体性历史工作:那些被日常的实证主义视作理所当然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些社会的产物,体现在社会现实建构的集体性工作里,并通过这种集体性工作再生产出来,不断地维持下去。为了不受这些现象的束缚,社会科学家就必须追溯这些问题的缘起,弄清楚它们是怎么被一步一步地建构起来的过程。在这样的视角下,历史将重新焕发出生机活力。当然,这不是出于文物搜集者的那种好古癖,而是出于一种明确的意愿,就是想要搞清楚我们为什么要去理解,我们又怎样去理解〔47〕。?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还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社会科学要获得自主性,亦即社会科学要与常识决裂,将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过程。它之所以会极为困难,一如上文对社会科学场域内部某些处于被支配的人与学术制度间“契合”关系的讨论所表明的,其关键原因乃在于,那些根据社会科学场域通行的学术标准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研究者往往会引入“异治性”(heterronomy),而且兜售常识的人在社会科学知识场域内也总能有机可乘。前者就是福楼拜的小说《情感教育》中那位于松内先生所遵循的模式:于松内先生是位不成功的作家,最后爬上了文化事务委员会的负责职位,他利用他在这个职位上的权势,向他往日的知识场域中的朋友无情地行使着权威,他是那群作家中最具异治性的一个;然而按照文学场域的特定标准,他的作品是最差的,因此也是最没出息的一个作家,也正因为这个缘故,他最容易受到来自文学场域以外的各个方面的利诱。后者指那些总是情不自禁地站在未经科学建构的观念一面兜售常识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他们往往也是处于受科学支配地位的人。这样的人,在社会科学场域内外都能找到。不过,如果没有社会科学场域内部的人助以一臂之力,社会科学场域外的这种人的影响就会小得多。因此,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另一必要条件就是营建和确立自主的社会科学资本〔48〕,这不仅是因为社会科学资本有着各种防御、建构、论辩之类的手段,而且还在于受到认可的社会科学权威能使我们免受异治性的诱惑或常识的骚扰。
四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并不能仅通过确立学术制度以抵抗僵化意识形态的方式得到解决,因为这还在根本上取决于这些学术制度是否具有真正的学术性质;也不可能仅通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心态品格的转换而得到解决,因为如果向“出世”品格的转换,这将导致其与社会科学这种关注社会与人的知识品格发生根本的紧张,甚或“入世”品格本身也并不是根本的问题所在,这取决于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关怀中国社会时是否严守科学的学术立场。根据布迪厄的观点,本文通过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所做的简要分析而得出结论认为:一、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间关系的问题;二、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缺乏,从某种角度看乃是其他场域对社会科学场域监督、支配所致,其基本中介是那些并非完全根据社会科学知识的规定性及增长逻辑而建立起来的学术制度;三,然而更为根本的是,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在社会科学场域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在其研究中与这些并非完善的学术制度之间的“契合”所致,换言之,正是由于他们在其研究中未能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而致使那些非科学或前科学的东西渗入进社会科学,进而侵损了社会科学应有的自主性。据此,本文主张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对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间关系的知识自觉的基础上,首先应当在其自身的具体研究中对日常性常识及学究性常识加以彻底的质疑并与之决裂,进而科学地建构起研究对象,以科学的智识资本增进和捍卫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无论是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讨论还是此一方面的实践,无疑都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所幸的是,中国学界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推动的对“社会科学的规范化和本土化”的讨论〔49〕,已渐渐将关注点转移到了如何型构中国社会科学自身品格这一向度,而这有可能为检讨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相关的问题提供一新的思维空间;更具意义的是,布迪厄所言的“集体反思与实践”的理性沟通的制度性条件,亦即那些确保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成效以及依社会科学场域自身标准进行学术评价的种种机制,也在中国的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了同步的建构〔50〕。后者之于增进中国社会科学场域的自主性,极为重要,一如马克斯·韦伯早就提示我们的,战争艺术的最大进步往往不在于技术的创新,而更在于军士的社会组织的创新,比如说马其顿方阵的创新。当然,最后需要重申的是,本文的意图并不在于对中国社会科学已经获得的那些自主性加以否定,而是在于承认中国社会科学已经获致的相当发展,并据此前提对其当下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此外,本文的意图还正如开篇所言,也不旨在对思维方式做非彼即此的转向,这就是说,我们在承认中国社会科学场域的外部性建制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地打通对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外部性”思维与“内部性”思维,进而在此基础上拓深从场域的角度对作为一个场域的中国社会科学与其他场域的个案性分析,并推进中国社会科学于自主性这一向度的实践。?
【注释】
〔1〕 这个问题及其相关的讨论在中国社会科学恢复的初期特别突出,尤见于当时大量的社会学讨论中。有关文献请参阅徐经泽主编:《社会学中国化——中国大陆学者的讨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尤其是其间庞树奇等人所撰写的“社会学‘中国化’的前提与使命——对社会学学科地位的再思考”等文章,他们对社会学学科性建设的问题做了比较广泛的总结和讨论。?
〔2〕 这里所指的是八十年代“中国文化热”中关于中国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各种讨论,尤其是对知识分子“入世”品格的批判的观点,这方面的文献过多,此处不一一引证。但是,我想在这里对余英时先生关于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的观点做些简要讨论,这并不是因为我完全不同意余英时所给出的历史描述,而是因为我认为余先生的问题以及支配它的问题框架与本文所讨论的思维方式之间存在着同样性质的问题,尽管他的讨论并不直接涉及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的问题。余英时指出,在中国社会历史中,发生了从士大夫到知识分子的实质变化,即“‘士’在传统社会上是有定位的;现代知识分子则如社会学家所云,是‘自由浮动的’(free-floating)。”当然,这个变化有个过程,在余英时那里,便是“社会、政治的边缘化,知识分子基本上是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文化边缘化的局面则是知识分子主动造成的”(参阅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二十一世纪》,1991年8月总第六期,页15-25)。我们姑且不讨论余英时在这里所讲的现代知识分子的“自由浮动”性,与他所指的“士”的社会定位有多少相关性,以及它与知识分子的边缘化又有多少关联(因为“自由浮动”的概念,最早由A. Weber提出、后由知识社会学家曼海姆所推广,用以描述西方现代知识分子的独特处境,即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越个人的“社会处境”如阶级出身的自主性、并且被赋予某种符号尊严的人物),这里所需要强调的乃是,余英时的问题根本点在于中国知识分子于社会、政治及文化上的地位,然而这种设问框架却逻辑地忽略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知识规定性或自主性,关注的多是所谓“知识分子”的社会、政治等非知识行动,进而提不出这样的问题,即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场域彼此争夺资本或界定场域边界的角度看,中国知识分子与其他场域关系的所谓“边缘化”结果,可能既非被动亦非主动所致,而可能是一种彼此“契合”的结果,但根据这样的问题,我们至少不仅可以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对知识分子的社会、政治边缘化问题进行追究,而且更可以从知识分子自主性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追究。因此,我们可以发见,余英时在讨论中国知识分子问题时,却在其框架中切割掉了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是知识分子的知识视角。此外,我在这里引证余英时于九十年代的上述论点略加讨论的另一个目的乃意在指出,那种忽略知识分子所生产的知识及其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场域间的关系而侧重其他因素的角度对知识分子自主性进行讨论的观点及其赖以为基的思维方式,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并非只存在于八十年代。?
〔3〕当然,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主张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并不意味着我认为社会科学是一种“纯粹的”(pure)知识,与我们的实践毫无干系,与我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毫无干系,恰恰相反,我的讨论正是以知识社会学为基础的。在马克思的一定的影响下,知识社会学由曼海姆(Mannheim)首创,历经史塔克(Stark)、默顿(Merton)、卢曼(Luckman)、茂凯(M.Mulkay)等无数学者的努力,对于主要是系统化、专门化的知识是如何受到产生这些思想和知识的社会及文化背景的影响的问题,进行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讨论,尽管观点不尽相同,但可以说大多数论者对其他因素对知识的决定论是持怀疑或批判态度的,也少有人鲜明主张这种影响是可欲的和应当的(主要文献可参阅:Mannheim, Essays o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2; M Tavakol, Sociology of Knowledge, Sterling Publishers PLTD, 1990; Werner Stark,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1)。此处可以举杨(Darwinin Young)对进化论者达尔文科学发现进行分析的例子略加佐证。扬指出,达尔文关于动植物在自然环境下的变异乃是适应的结果这个结论,不仅在达尔文那里而且也为绝大多数人视为是一科学的结论;然而,经过分析,扬指出,达尔文的这个天择的结论实际上推断于他对人择的分析:他在被养育的动植物中发现的变异是适应的结果,因为养育者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意图以及当时市场的需要而选择并养育特殊形式的动植物后代。据此,扬得出结论认为,达尔文从人择推断出天择与人择相同的结论并不是一个科学的结论,实际上乃是受市场环境下的商业动植物养育者的观点的产物。这个例子表明,即使是那些被称作自然科学的研究,实际上也与社会世界的日常经验相关联(参阅Darwinin Young, Darwin’s Metaphor: Does Nature Select? The Monist, vol. 55, p.468,1971; 转引自Michael Mulkay, Science and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79, partIV.)。再者,本文所主要依据的理论资源也是皮埃尔·布迪厄的社会科学的社会学理论,其在这个方面的主要论点是:通过对已有知识以及影响这种知识生产的场域、位置、惯习等问题的反思和质疑,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建构来捍卫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看待社会科学知识与其他社会经济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4〕此处所言,本文作者必须加以限制:作为一种知识的中国社会科学及其生产和再生产的实践活动并未获致相应的自主性,一是指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性情况,毋庸置疑,个别在此方面获得成就的学者的研究不在此列;二是指与学科性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对而言的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但我的分析是建立承认其已获得发展并在继续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
〔5〕皮埃尔·布迪厄毕业于法国高等师范学院,后一度给法国著名学者雷蒙·阿隆做助手,并受到法国战后社会科学中或许最具威望的三巨头——列维-斯特劳斯、布劳代尔和阿隆的大力关注和青睐,最终成为法国最高学府法兰西学院社会学教授。布迪厄的著作,包含了百科全书式的内容,完全不拘泥于学科的界限,兼及非常广泛的专业化研究领域(从对农民、艺术、失业、教育、法律、科学、文学的研究到对亲缘群体、阶级、宗教、政治、体育、语言、知识分子以及国家的分析),所有这些都从许多方面对社会科学现行的学科分工和已被接受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挑战。?
更具深远意义的是,布迪厄的研究之所以如此不拘一格,乃在于他始终力图超越某些导致社会科学长期分裂的根深蒂固的种种二元对立,如似乎无法解决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知识模式间的对立,符号性分析(symbolic analysis)与物质性分析的分离,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长期脱节,等等。J. B Thompson对布迪厄关于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批判进行了如下极为简略的概括:布迪厄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都是不适当的智识取向,但是相比之下,后者的不适当性要少于前者。据此,客观主义的主要优长在于它同社会世界的直接经验相决裂,从而能够生产出一种关于社会世界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不能化约于一般行动者所拥有的实践知识。与直接经验相决裂,在布迪厄,乃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提条件,但其困难在于研究者本人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因此他很容易在分析社会世界时凭靠日常语词和概念。如果客观主义恰当地强调了与日常经验的决裂,那么它也将受困于其自身的缺陷:它不能把握住它自身生产的知识与一般行动者所拥有的实践知识间的关联;因此布迪厄主张在考虑到与直接经验决裂的必要性的同时,恰当地处理社会生活的实践品格(参阅Pierre Bourdieu, 〖WTBX〗Language & Symbolic Power, ed. by John B. Thomp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0-14)。而且,在此一探索过程中,布迪厄通过逐渐摸索出一套能够消解上述二元对立的概念工具〔如场域(field)、位置(position)、惯习(habitus)、资本(capital)等〕和方法论〔如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等〕手段,还逐步抛弃了另外两个近年来占据理论讨论中心舞台的二元对立:一是结构与能动作用的对立,另一个则是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对立。布迪厄不为变幻莫测的学术时尚所动,坚定地认为有可能建构起一门有关实践——特别是符号权力——的统一的政治经济学。相关问题的讨论,参阅R. Jenkins, Pierre Bourdieu, London: Routledge,1992; D. Robbins, The Work of Pierre Bourdieu: Recognizing Society, Milton Keynes: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1; R. Harker, C. Mahar & C.Wilk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Work of Pierre Bourdieu: The Practice of Theory, London: Macmillam, 1990; 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6〕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借鉴布迪厄教授关于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理论,乃是因为我认为布迪厄关于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自主性的讨论有可能给中国学人思考此一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启示;前些时候我在巴黎访学的过程中,就有不少学者谈及他是捍卫西方社会科学自主性的主将之一,而我在校对他与华康德所著《反思社会学导引》(An Invitation to Reflective Sociology)一书的译文并阅读布迪厄的其他论著后更是对此一论断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本文借鉴布迪厄的观点,绝非意味着我赞成当下西方世界,尤其是英语世界对布迪厄理论的消费主义倾向;布迪厄社会理论从欧洲向英语世界的传播过程,恰如华康德所确当地认为的那样,基本上是一个对其理论“做零敲碎打的运用和断章取义的理解的过程”,而且布迪厄本人也对这种做法甚感不满(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a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悉尼西部大学教授Ghassan Hage 也指出,“在我看来,英语学术世界似乎出现了一股新的消费布迪厄理论的趋向。……还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对布迪厄的关注,从一开始就根本不是‘纯粹’理论的”(参见G. Hage, Pierre Bourdieu in the Nineties: Between the Church and the Atelier, Theory and Society23: 419-440, 1994, p. 420.)。因此,本文的讨论不应被视作是对布迪厄社会理论进行的一项研究,毋宁是应《反思社会学导引》(“导引”的原文为invitation,又意指“邀请”)之邀与布迪厄一起思考后所产生的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而这也正是被该书作者布迪厄和华康德视作此著作最大的功能所在:“如果把它……视作提出和解决各种社会学问题的‘工具箱’(维特根斯坦语),那么它将最富裨益”(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xiv)。?
〔7〕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56.?
〔8〕 人类学家吉尔兹在其分析东方世界的规范与事实关系的问题时指出,“我所用的这些概念虽不是根本的概念,但却是定向的概念(orienting notions)。它们的价值并不依赖于对存在着一个高度整合的行为与信仰系统的假设(即使巴厘这样一个同质性很高的小岛,也不具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业经高度整合的行为与信仰系统),相反,它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具有某种深刻地方性的观念,它们可以给我们指出方向,去理解我们所欲图把握的那种不同于我们的法律认识所具有的明确特征……”;参阅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页97-98。
〔9〕 这里所谓的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制度”,不仅包括评价制度、项目设定及资助制度、职称评定制度等,而且还包括学科及专业划分体系,也包括学术研究机构设置等制度。
〔10〕本文所谓“外部性”问题,并不是绝对的,或者说做这样的切分,只是出于分析上的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相对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所生产出的知识而言的;此外,本文做“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界分,也不意味着这二者是截然两分的,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有时在内在化的情况下甚至是很难予以归类的。?
〔11〕请参阅Norbert Elias, What is Sociolog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8, p.113.?
〔12〕转引自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
〔13〕这里所言“思维方式”,实与上文所述“外部性”及“内部性”问题相关并类似(参阅本文注释〔10〕),而此处所主张的的思维方式的转换,也显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诉求,而毋宁是对打通二者的一种努力。?
〔14〕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87.?
〔15〕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布迪厄的论著中,“社会学家”一词一般都是被用来泛指不同的专业化社会科学学科的实践者,因此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科学家。?
〔16〕P. Bourdieu, 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0, pp.27-28.?
〔17〕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87.此外,有关场域的观点,尤其是权力场域的观点,请参阅Pierre Bourdieu, Homo Academicvs, Trans. by Peter Collier, Polity Press, 1988, pp.136-128 以及本文注释〔19〕和〔20〕。?
〔18〕 在布迪厄的理论中,“资本”无疑是一个关键的理论术语(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a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pp.119-121);关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符号资本之间的关系,可以参见布迪厄所撰The Forms of Capital, in 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ed. by J. G. Richardson,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6, pp.241-258; 而关于文化资本的讨论,中文文献可以参阅陈燕谷对之所做的语词梳理,“文化资本”,《读书》,1995年第六期,页134-136)。布迪厄认为,虽说资本只有在与一个场域的关系中才得以存在并且发挥作用,但是这种资本赋予了某种支配场域的权力,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体现在物质或身体上的生产或再生产工具(这些工具的分配就构成了场域结构本身)的权力,并赋予了某种支配那些确定场域日常运作的规律和规则、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润的权力。布迪厄指出,资本的根本表现类型有三种,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而且在每一类下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层次更低的资本类型。除此之外,布迪厄认为还必须加上一种符号资本。所谓符号资本,是指在人们通过各种感知范畴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资本的各自特定逻辑或自主性,从而把握了这几种资本的时候,这些资本所采用的形式。布迪厄指出,文化资本这个观念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要把这种普遍性充分体现出来,实际上应该把它叫做信息资本(informational capital)。它本身的存在形式又有三种:身体化的,客观化的和制度化的。至于社会资本,则是指某个个人或群体,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惯习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的总和,而不论这种资源是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有其表的。? 布迪厄强调指出,要对各种纷繁多样的社会中的结构和动力作出解释,必须承认资本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而且可以采取不同的建构方式:一如经济资本对社会资本的作用,社会资本也可以通过政治性的建构方式而形成。?
〔19〕 布迪厄关于场域的讨论,极为复杂,为此我以为有必要在这里对他的这个观点做一简介(更为系统的讨论,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pp.97-112)。布迪厄的这种观点,还可以被视为是他对意大利“精英理论”学派的代表莫斯卡(Mosca)和帕累托(Pareto)的批判,因为他们认为,社会世界从本质上说总是被分割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精英和非精英的诸个庞然一体的集团;然而,布迪厄却认为,发达社会并不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世界,而是一些各自分化、只在一定程度上总体化了的实体,因此,它首先由一系列彼此交织但日益走向自我调控的场域组成,每一个场域都有它的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其次,一个场域并不只是个僵死的结构,或“空洞的场所”的聚合,而是一种“游戏”的空间。故此,场域理论若要完备,就需要一种社会行动者的理论,因为存在着行动者,才有了行动,有了历史,有了各种结构的维续或转换。然而,布迪厄又强调指出,在将一个场域比作一种游戏时应当慎之又慎,因为场域与游戏有许多不同:场域不像游戏,是深思熟虑的创造行为的产物,而且它所遵循的规则,并不是明白无疑、编纂成文的。因此,哪些结果可以看作场域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产物,这是个关键的问题。在社会游戏中,人们也有将牌,即根据游戏的变化,其效力也随之有所变化的“主牌”:正像不同牌的大小是随着游戏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种类资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符号的资本)之间的等级次序也随着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换言之,有些牌在所有的场域中都是有效的,都能发挥作用——这些就是各种基本类型的资本——但它们作为将牌的相对价值是由每个具体的场域,甚至是由同一场域前后不同的阶段所决定的。在经验研究中,确定何为场域,场域的界限在哪儿,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与确定何种资本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种资本的效力界限又是什么之类的问题相类似相关联。最后,每个场域都是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在场域中参与者彼此竞争,以确立对在场域内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种种资本的垄断(在艺术场域里表现为文化权威,在科学场域中是科学权威,等等)和对规定权力场域中各种权威形式间的等级序列的垄断。在这些争夺的过程中,该场域本身的形塑和划分成为核心焦点。这是因为,改变各种资本形式的分布和相对份量,也就相当于改变此一场域的结构。这就是说,场域的参与者既可以通过竞争来增加或维持他们的资本,也可以通过竞争本身去部分或彻底地改变这种竞争的既有规则。?
还需要指出的是,布迪厄所言的“场域”是个关系性概念,这就意味着它只有在与另一个关系性概念即“惯习”的彼此关系之中,方能充分发挥作用。所谓惯习,乃是一种结构形塑机制(structuring mechanism),其运作来自行动者自身内部,尽管惯习既不完全是个人性的,其本身也不是行为的全部决定因素(参阅Pierre Bourdieu, Language & Symbolic Power, ed. by John B. Thomp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2-14)。用布迪厄的话来说,惯习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惯习就是:“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境……(就是)各种既持久存在而又可变更的性情倾向的一套系统,它通过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方式,每时每刻都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其作用,从而有可能完成无限复杂多样的任务。”作为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惯习以某种大体上连贯一致的系统方式对场域的要求作出回应。惯习是通过体现于身体而实现的集体的个人化,或者是经由社会化而获致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它并不是某种人类学意义上的不变因素,而是在历史中建构的,植根于制度的,并因而是一种作为社会性变量而存在的生成性母体。惯习是创造性的,但却又受限于其结构,这些结构则是产生惯习的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积淀。
〔20〕对于那些复杂且动态的不同场域之间的关系,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109-110,104-105以及本文相关注释。这里有必要指出本文并不是严格按照布迪厄的分析步骤展开讨论的,这受本文所设定的目的的限制,但如果进行更为具体的个案性研究,则可能须考虑布迪厄的分析步骤。他指出,从场域角度进行分析要涉及三个必不可少并内在关联的环节。首先,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人们可以发现,就艺术家和作家而言,文学场域被包含在权力场域之中,而且在这一权力场域中,它占据着一个被支配的地位。其次,必须勾划出行动者或机构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因为在这个场域中,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为了控制这一场域特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相互竞争,从而形成了种种关系。第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便是必须分析行动者的惯习,亦即千差万别的性情倾向系统,行动者是通过将一定类型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予以内在化(internalizing)的方式获得这些性情倾向的;而且在所研究场域里某条确定的轨迹中,我们可以找到促使这些惯习或性情倾向系统成为事实的一定程度上的有利机会。?
〔21〕参阅本文注释〔17〕、〔19〕和〔20〕。?
〔22〕参阅P. Bourdieu,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260-267.?
〔23〕《社会科学研究探索》杂志由布迪厄于1975年创办并由他所指导的“欧洲社会学中心”编辑,为该杂志撰文的知识分子,其风格一如布迪厄所言:“独立自主,又富有关怀;投入,却不屈于任何政治‘正统’教条”(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57)。?
〔24〕 《图书评鉴:欧洲书评杂志》的编委会由来自法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和德国等国的知识界领袖组成,而布迪厄则是其主编。自1989年以来,该刊已然成为这些国家各大全国性报纸的副刊。《图书评鉴:欧洲书评杂志》的编辑宗旨认为,知识分子“能够提供权威,贡献出自己的文化资本。然而今天,大致说来,他们并非如此。传媒吓跑了优秀的思想者,他们退缩在学院中,不问世事。而公共的论坛却被半吊子的知识分子——比如那些后现代主义者——接管。他们制造着煽情的争论,抛售着虚幻的问题,浪费着每一个人的时间。《图书评鉴:欧洲书评杂志》的想法,就是要开辟一块安全的空间,让那些优秀的思想者走出隐修所,重返世界。知识分子们总是过高估计他们个人的能力,而对他们作为一个阶级可能拥有的力量却自视不足。《图书评鉴:欧洲书评杂志》就是要通过努力,将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发挥这种作用(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art I, note.104)。?
〔25〕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21.?
〔26〕 布迪厄使用“集体性知识者”的术语,意在指出,在当下社会科学自主性一方面仍受到原有外部力量的渗透,于另一方面还因经济的高度发展及科技引发的媒体的发展而受到更为强烈的冲击(“学术评价标准被衡量新闻用的可读性、新颖性和问题热点性的标准所替代”)的境况下,所有的文化生产者都面临这样的选择:“是成为‘一名专家,即成为一名为支配者服务的知识分子’,还是继续‘当一名独立自主的旧式小生产者,其象征便是固守象牙塔只知演讲授课的教授’”。布迪厄认为这样的选择存在着致命的问题,因此,为了摆脱这种抉择,他主张“集体性知识者”,即通过知识者自身的科学学术研究努力而确立起其作为一个群体的独立性及其知识的自主性(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56-58, 187-188)。?
〔27〕 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190-192。?
〔28〕 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184-188.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在讨论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的问题时,也据布迪厄的社会科学知识类型的观点做过分析,请参阅拙文“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1995年7月总第六期,页41-55。?
〔29〕 依据布迪厄的理论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进行思考,虽说预设了中国社会科学与西方社会科学在知识上的同质性,但却不得不顾及到西方社会的高度分化以及社会科学场域自主性所已达致的程度等因素,而中国社会基本上刚步上分化的道路以及社会科学的界域尚处模糊状态,进而与其他场域的关系交混重叠是主要特征:至少西方社会科学已然确立起了较确当的学术评价制度,而中国学术制度的建构则是从无到有,尚未确立。?
但是,我以为,这二者间的差别不足以使我们否弃布氏的概念系统,因为正是在这种差别中标示出了中国在分化过程中各个场域间的冲突与竞争的复杂性,所以对这些概念的运用以及通过我们自己的分析,有可能帮助我们揭示出其间原本被遮掩的问题;此外,布迪厄的理论并未对各种疑难问题给出确定的解释,相反,他的理论只是给出了透视这些问题的框架,给出了一种构建对象的方式,使研究者不得不在每次研究时重新进行设想:它迫使我们提出一系列问题:所考察的场域界限在哪儿,它是如何与其他场域发生联系的,与哪些场域发生联系,在何种程度上发生联系,等等。布迪厄故此认为他的场域观念提供了一套系统连贯且一再出现的问题,可以使人们既避免陷入实证主义经验主义的理论真空,又避免跌入唯理论主义话语的经验真空。?
当然,布迪厄的理论在具体方面的运用已表现出解释力的缺乏,例如他在教育社会学中试图通过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标准的分析进而揭示出财富及权力不平等的结构得以再生产和合法化的机制的努力(参阅David Blackledge and Barry Hunt, Sociological Interpretations of Education, London: Routledge,1993,pp.163-175),然而我依旧认为他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在形成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仍具有着它可能有的启示意义。毋庸置疑,本文的讨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成对其理论及概念的证伪性在运用于中国社会分析中的一种低程度的检验。?
〔30〕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236-237.?
〔31〕这即是说这些社会现象并未得到这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学建构,因此不可能生产出社会科学的知识;布迪厄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他基本上遵循法国认识论学者巴什拉的观点,将生产社会科学知识的研究过程视作三个关键阶段,并以这样一个言简意赅的法则概括了这三个阶段;“事实是(通过与常识的决裂)先破后立,构建而成,并被确认属实的”(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art.II, note.43)。?
〔32〕这种问题相当多,类似于布迪厄在讨论这个方面的问题时举出的一个典型范例(请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artIII, note 27):美国的贫穷研究场域也许是个最合适不过的例子,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六十年代“向贫穷开战”的副产品,也是随之而来的国家急需了解它未能归化的那些人群情况的结果。1964年,经济就业机会办公室从官方的角度重新界定了这个问题,把迄那时为止一直是属于社会政治方面的话题转化成为一个合法的“科学”调查研究领域,从而吸引了一大批学者进入各种新的研究中心,参加新的会议,关注支持新的期刊,以致力于对贫困和它的公共管理的研究,并最终导致形成一个制度化的、高度技术性(同时也具有高度的意识形态色彩)的“公共政策分析”学科。这种现象所体现的,不仅是社会科学家对各种科层分类范畴和政府衡量尺度(比如著名的联邦政府“贫困线”。尽管时常有人指出它概念上的不完备,而且越来越不适用,但它仍然在确定着话语的界限)及关注焦点不加批判地通盘接受,从而合法地将支配者对贫困所持的道德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理解认可为“各种科学事实”。哈夫曼曾经对此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在这种过程中,联邦政府也同时从整体上重新塑造了社会科学的面貌:1980年,所有联邦政府科研开支中有30%拨给了与贫困有关的研究,而1960年这一比例只有0.6%。近来对“底层阶级”的讨论多了起来,这更进一步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由基金组织操纵的主导性的资助流向可以重新界定社会科学争论的话题,而社会科学却没有对新要求的内在前提进行批判性的探讨。?
〔33〕 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36.?
〔34〕 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85.?
〔35〕陈维纲在一篇对中国文化讨论的讨论的文章“学术与践道”中(请参阅陈维纲,“学术与践道”,《中国文化》,三联书店1993年6月版,总第八期,页194-196),引证了美国中国问题研究者墨子刻教授的观点;而在我看来,墨子刻的观点(包括陈维纲在此文中的观点)对于本文此处讨论的问题也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因为他对于中国知识界的那种对于普遍道德理性及把握这种理性的能力的非学术性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行了严苛的批判,他指出,中国学术界的整个文化论争的核心是文化的“取舍”问题,但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在学术上就不能成立。首先,它假设了的确存在某种普遍理性道德,凭藉这种道德所提供的标准我们可以评估全世界所有的文化,并能指出文化变迁的唯一正确途径;其次,它还假定了唯有知识分子才具有把握这些道德理性原则的能力。墨子刻认为这两个假定都是没有学术根据的:一是何谓普遍规范标准的问题并不能确定,二是即使存在着这样的普遍规范标准,人们又凭什么来肯定哪个群体比其他群体更有能力和资格去把握这些规范标准。?
〔36〕《中国书评》所载拙文“评《南极政治与法律》”及张曙光“论经济学的科学批判和科学评价”等文字(参阅《中国书评》1994年9月总第一期)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从某个方面反映了中国学术评价体制的一些不足和缺陷。?
〔37〕这里的讨论,并不是可以用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现行学术体制的屈服或应当抵抗的观点加以含概的,因为这样的分析实际上会掩盖二者之间的“契合”或“共谋”问题;根据布迪厄的分析(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23-24),这一对抉择在传统上划定了被支配文化(dominated cultures)的框架问题,而且还有碍于我们充分理解一些实践和情境,这些实践和情境通常受限于屈服与抵抗这对提法所具有的内在的模棱两可且带有偏见的本质。如果我说“抵抗”,只是意指确立自主的身份,竭力主张那些使我成为被支配者的特性本身,效仿那些英国无产阶级的后代,他们以他们的阶级文化所催生的男性气概的理念为名骄傲地背弃学校,那么这就是抵抗吗?另一方面,倘若我努力抹去任何有可能暴露我的出身根底的痕迹,掩饰任何有可能使我永远停留在现有的社会位置上的特征(口音,生理素质,家庭关系),那么我们应把这称为“屈服”吗?在布迪厄看来,这是一种“无法解救的矛盾”,铭刻在符号支配的固有逻辑之中。“抵抗可能是走向异化,而屈服也许是通往解放。这就是被支配者的两难困境,他们也无从摆脱这一困境”。?
〔38〕这里的问题不仅仅只限于字数与质量的方面;此处还可以举出的例子是北京大学在评定高级职称时,甚至还将普及国际知识的《世界知识》杂志与专事研究美国问题的学术杂志《美国研究》等价视之,作为评判学术成果的标准(当然,我在这里绝非要贬低《世界知识》杂志对于中国大众的国际知识启蒙作用,相反,我认为对于一个正在走向世界的中国而言,它具有着其他刊物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却不因此而主张将这种作用与学术质量问题相挂钩),值得令人庆幸的是,北京大学近来又开始积极鼓励严格的学术研究,特别是鼓励在域外的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并以发表一篇奖励5000元人民币作为激励制度;当然,仅这种措施本身可能也揭示出学术研究在中国当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背后各种诉求之间的紧张。?
〔39〕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187。?
〔40〕关于那些尽管掌握较多学术资本的研究者有时也会与其他场域的力量发生“契合”关系的问题,虽不无重要,但鉴于本文的论题主要关涉中国社会科学场域的一般问题,故不在此处进行讨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布迪厄的概念系统,尤其是他关于某一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往往倾向于与外部势力合谋的设定,很难解释这样的问题,可以说这也是布迪厄理论的局限,需要我们进一步对之加以思考。?
〔41〕 P. Bourdieu, Lecture on the Lecture, in 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0, pp.25-26.?
〔42〕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art.II, note.122.此外,他还指出(又参见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4),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对性情倾向(惯习)的历史源起进行分析。产生这些性情倾向的那个世界的客观结构与这些性情倾向,在结构上是对应的。正是这种结构的对应关系,给不平等提供了基础,从而为被支配者“设下陷井”,而在貌似公允的文字表面上,根本看不到这种不平等的任意和武断。“如果可以恰如其分地提请人们注意,被支配者总是为他们自身的被支配出了一份力,那么也有必要随即指出,将他们导向这种契合关系的那些性情倾向也正是体现在身体层面上的支配他们的效果。”?
〔43〕关于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的问题,布迪厄于1988年春季在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中心举办的“布迪厄年度讨论班”上,做出了比较详尽的阐述(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217-260):首先,一个对象的构建,并不是能够通过某种开创性的理论行为,就能一劳永逸地予以解决的问题。决定构建对象工作的观察和分析的方案,并不是一幅像机械师手中那样的预先勾划好的蓝图。相反,它是一项费时耗神、艰苦细致的工作,只能通过一系列细小的矫正和修补一点一滴地完成,促成这些矫正和修补的,正是所谓什么时候该干什么的“诀窍”,也就是说,激发它们的是一套实践原则。在这套原则的指引下,人们所进行的选择,既与微妙的细节有关,也具有全局性的决定意义。?
研究程序涉及了特有的社会向度(更笼统地说,如何“进入”你所研究的世界),这一向度绝非无关紧要。对这些研究程序细节始终保持关注,当会使研究者保持警惕,不至于陷入概念和“理论”的拜物教。这种拜物教,来自于将“理论”工具——惯习、场域、资本等——看作自在和自为的存在,而不是运用这些工具并使它们发挥作用,用来指导研究中所有的实践选择,或确定它们的方向。它的作用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唤起记忆的记号,提醒研究者必须在研究的每一个阶段都确信,其所构建的对象并未陷入赋予它最独特性质的关系网络而不能从中凸显出来。而场域的观念提醒我们,只要一涉及方法,第一条必须考虑的准则就是要求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想方设法抗拒我们骨子里那种用实体主义的方式来思考社会世界的基本倾向。?
要构建一个科学对象,还要求你对“事实”采取一种积极而系统的态度。要与经验主义的被动性决裂(后者只知接受常识中未经科学构建的“事实”),而又不堕入宏大“理论化”的空洞话语;这要求研究者抱着建立一个模型(这一模型并不需要用数学或抽象的形式来证明它的严格性)的宗旨来处理非常具体的经验个案。研究者要用特定的方式将相关的材料联系起来,使这些材料能够作为一种研究方案来发挥作用,而这一研究方案可以产生易于给出系统性答案的系统性问题,总之,要产生一个连贯统一的关系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被作为系统来加以检验。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在于以系统的方式来探寻特定的个案。?
〔44〕 要做到这点极为困难,因为我们无从回避布迪厄所谓的两难困境(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48):“实际上,对于整个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我们必须不停地追问、质询,冷静而有条理地进行怀疑。从而,每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学家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双重约束(double bind):失去了她的学术传统赋予她的知识工具,她就不过是个自我启蒙、自我教育、自发性的业余社会学家……;可是与此同时,这些知识工具又不断地使人陷入危险的境地,使他们简单机械地用学者常识来代替常人常识中天真幼稚的信念,而所谓学者常识,也不过是些同样幼稚的信念,使用各种技术术语,在科学话语的正规限制下,拙劣地模仿常识话语。要想摆脱这种两难选择的困境可不太容易,要么,丧失任何科学建构工具,只能依靠自我启迪,两手空空,甘于无知;要么,不加思索、稀里糊涂地接受与社会关系的一定状况维系在一起的知觉范畴,多多少少直接从社会世界那里照搬来一些概念,只进行了一些半吊子式的建构,就接受它们,是个勉勉强强的科学家,拥有点绣花枕头般的科学”。?
〔45〕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35.?
〔46〕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235-236.?
〔47〕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238-240.?
〔48〕 参阅P. Bourdieu and L. Wacquant,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183-184.?
〔49〕《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等学术刊物自1994年开始对“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问题展开正式讨论:对于本土化问题的讨论,可以参阅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1995年1月总第三期);关于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可以参阅拙文“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1995年7月总第六期)以及其他各期“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栏目中的文字。?
〔50〕九十年代以后,类似这样的学术制度化空间主要有:《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学人》、《中国文化》、《中国书评》、《学术集林》等学术出版物以及从较严格的学术角度选择学术论文的制度。这些出版物及其相关评选论文制度的存在,无疑会从相关知识的规定性的角度对中国学术制度的建构提出要求,并有利于中国学术制度的完善。
【出处】
(本文是笔者长期思考的产物,也是笔者为之身体力行而始终不肯稍有懈怠之努力方向的具体说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乃是应《学人》主编陈平原和汪晖先生之约为《学人》(纪念集·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9月版)所作专文,后经他们同意将此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冬季卷),为此我特别要向他们表示感谢,此外,我还应梁治平先生之邀就此问题在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作了专题的演讲,为此我也要感谢汪晖及朱苏力两位评议人的评论和盛洪、季卫东、李强、徐友渔、王铭铭、张小劲等先生以及中心诸成员所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