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长忠:以法治为现代国家治理形态铸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2 次 更新时间:2014-12-1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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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长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具有重大意义。这次会议,将起到为我国现代国家治理形态走向定型的铸模作用。

所谓国家治理形态,是指一个国家基于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事务,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与价值取向的政治生活总和。而国家治理体系是其中之核心部分,是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与价值取向的具体安排。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形态下,国家治理形态将呈现出不同特征,从而也导致不同国家治理体系有着不同安排。

鸦片战争爆发标志着现代化浪潮开始冲击中国,辛亥革命爆发加速了封建政治制度在中国的瓦解,传统国家治理形态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在现代政治文明发展逻辑与中国政治历史逻辑的共同演绎下,中国选择了党建国家的路径来构建现代国家治理形态,以实现现代政治文明建设。

为克服现代化建设和组织化诉求与传统社会“一盘散沙”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宏观上建立了以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微观上建立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单位社会体制,从而为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组织化基础。同时,也由此形成了以政党与国家力量为主体的现代国家治理初期形态。

为了使现代化建设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中国共产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以推动国家治理形态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依法治国,推动了政党创新以及开展了和谐社会建设,使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主体要素的市场、国家、政党与社会都基本生成。

然而,这些要素是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成长,一方面各主体要素功能尚未获得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各要素彼此间关系也尚未形成有机化。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使各要素功能得到充分发展,并推动国家治理形态实现有机化,从而标志着现代国家治理形态构建由要素生成阶段进入到形态定型阶段。

从人类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经验与规律来看,推动现代国家治理形态走向定型,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是关键。一是从国家治理主体要素来看,法治是保证国家治理主体要素现代化以及其功能充分实现的重要条件,而国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根本性地位;二是从国家治理整体形态来看,各要素之间要实现有机化,在机制上有价值、制度与组织三方面来保证。这其中,制度是关键;而在国家治理中,法治就是制度机制的最重要表现。为此,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启动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并从以下三方面为现代国家治理形态走向定型奠定基础,从而起到了铸模的作用。

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国家治理形态中,存在着政治结构空间与国家结构空间的区别。政治结构空间是指由党、国家、市场与社会组成的政治运行的逻辑空间,国家结构空间是以宪法为基础形成的国家运行的逻辑空间。在政治结构空间内,政党对国家建构与发展具有领导功能,而在国家结构空间内,应以依法治国为原则。因此,党对依法治国领导是就政治运行逻辑而言,依法治国是就国家运行逻辑而言的。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际上就为国家治理形态奠定了政治逻辑基础。

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强化宪法权威,明确了依宪治国要求,使国家治理的法治基础得以硬化,将推动国家要素现代化。二是对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职能与机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法治化要求,使国家具体运行机制有了更高的法治保障。三是强调了依法执政要求,使政党在国家结构空间内将遵循法治原则与国家运行机制加以融合,提升党的执政法治化水平。四是深化法治内涵以及人民与法治关系的理解,将使法治意识转化为一种价值和精神力量贯穿于国家治理形态之中,使依法治国获得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内涵。

强调了依法治国必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现代国家治理形态定型,制度化是关键。这种制度化不仅要求在国家结构空间内必须推动法治建设,而且还要求政党、国家、市场与社会各要素内部运行的制度化,以及各要素之间互动的制度化。由于党在政治结构空间内具有领导功能,在国家结构空间内就有执政功能,因此,这就要求党不仅在国家结构空间内必须做到依法执政,同时还要求政党自身内部建设也应该推动制度化,于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和重点内容之一。

(作者系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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