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招博事件”一发生,即刻就在各大网站和部分纸质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很大规模的讨论,其中既有甘德怀同学发表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等文字和朱苏力发表的相关说明,也有众多网友发表的各种评论、质疑、辩护或批判的文字。就这场讨论本身而言,它显然是一种因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建构起来的趋向于言论自由和民主的公共批判景象,但是这场讨论的爆发却可能要求我们对中国知识分子中的各种现象做出逼问。
从我个人的阅读范围来看,至此发表的绝大多数文字都是直接针对“朱苏力招博事件”本身的。在我看来,这不仅可以理解,而且也很有必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讲,这起事件乃是我们洞见中国知识分子中各种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但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朱苏力招博事件”中还存在着一种并不为人们所意识的核心问题,即究竟是什么力量迫使朱苏力在绝不能采取“差额制”的情形下执意要启动“差额制”?或者说,究竟是什么力量迫使朱苏力在绝不能录取某考生的情形下执意要启动他所谓的“制度给他的权力”去录取那位考生?当然,在我们试图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之前,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力量虽说无形于中国的博士招生制度安排之中,但是却无时无刻地宰制着我们招生制度安排的方向——这种力量像某种“非正式规则”似的扭曲着甚或歪曲着中国博士招生制度的正义以及我们对这种正义所具有的“活生生的日常理解”。这种力量的存在实际上是在重重地向知识的神圣性和我们“当下的正义认知”扔出一副象征着“严肃挑战”的白手套!
因此,我认为,只要我们不对这一虽未明确宣告但却始终宰制着我们的力量做出同样严肃的追问和回应,那么我们就无力阻止具有各种“学术”名分并且旨在促进学术研究发展的各种制度安排朝着“反学术”甚或破坏学术发展的方向堕落,而且诸如此类的“朱苏力招博事件”还将继续悖我们日常的基本正义感而不断发生。但是,如果我们试图对这种力量进行反思和批判,那么我们就绝不能把我们的关注点仅限于这起事件本身的细节和相关文字中关于某个细节的叙述,而是必须转换我们的思维方式,从一个“整体性”的视角来审视和检讨这个问题。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就是将这起“事件”和这些文字一起转换成一个“整体性事件”并对它进行分析。
根据这种整体性的视角,我将从下述两个角度出发来追究“朱苏力招博事件”这一整体性事件中所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中国知识分子在“朱苏力招博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性失语现象与他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之间究竟有着何种关系?第二,博导们“玩弄”或“运作”具体博士招生制度究竟是凭靠什么而得以在中国年复一年的博士招生日常实践中被践履得如此“顺利”的?当然,透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我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对上述那种宰制性力量进行追究,对中国知识分子的所作所为做出逼问。
学术界中人为何装聋作哑?
在阅读和思考那些与“朱苏力招博事件”相关的文字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朱苏力招博事件”的公共批判空间中所出现的大体上是这样两类人:一是“朱苏力招博事件”中的部分当事人(甘德怀和朱苏力),二是对“朱苏力招博事件”进行讨论的网民。
这个事实的关键之处在于其间所隐含的这样一个问题:“谁是对‘朱苏力招博事件’进行讨论的网民”?无疑,从我个人对这些网民的文字的分析来看,这些网民绝大多数是与“朱苏力招博事件”具有深层关连的学生或曾经有过与甘同学类似经历的人士。正是在这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做如下的追问:往日里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孙志刚案”、“刘涌案”、“黄碟案”、“南都案”以及与此类似的各种情形)进行“发言”和撰文讨论的学术界人士去了哪里?为什么在直面学术界自身问题的场合,我们想听却听不到了学术界人士像其在其他情形中那样以其真实身份而发表的那些令人颇受启发或颇受人尊敬的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
在上述追问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更深刻的追问,即支配上述事实以这种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或者说,就“朱苏力招博事件”而言,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有如此大的“魔力”能够使得那些作为社会良知的学术界人士把他们犀利无比的视角仅仅指向他们或学术界自身以外的社会生活现象?换一个角度说,亦就是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在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言说”方面的正当性,不仅仅存在于我们所拥有的象征着有学问的“学者”身份或“法学家”身份以及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或法学知识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我们自己对我们认为正当并作出选择的社会生活规则的严格遵循中,套用朱苏力本人曾经说过的话:“程序从来不是完美的,不可能运送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因为这一点,就拒绝已经协商确定的程序,那么就永远不可能有程序,没有制度的累积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应当修改;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重大的必须即刻修改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起经由自己曾认同的程序获得的自己不喜欢的后果,因为程序是重要的,因为制度是重要的。”
然而,我认为,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在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言说”方面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更在于我们对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中的各种现象同样保有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的能力以及对这种能力的践履。这意味着,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不仅需要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进行“言说”,而且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甚或更严肃的方式直面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之中的各种问题。
我的这个观点乃是以一个更为宽泛的认识为前提的,即中国的学术界并不是一块远离或独立于我们当下社会的“飞地”或“世外桃源”,中国学术界中所推行的各种制度安排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们当下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安排的延伸。我们改革中国当下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所依凭的各种理由,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我们改革学术界中各种制度安排的努力。中国学术界与我们当下社会之间在这个方面的惟一区别,我认为,就在于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知识和批判社会丑陋现象的地方,因此它始终被一种认为“正当”的光环所笼罩、所庇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知识和批判社会丑陋现象,绝不意味着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知识和批判社会丑陋现象的学术界(即其间的学者或法学家)本身就在各个方面都是正当的,或可以享受免被分析和免被批判的豁免权。
的确,欲养成我们对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中的各种现象保有理性分析或批判的能力以及对这种能力的践履,实是一个极其艰难而久远的过程。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放弃此一努力,而启动此一努力的前提则是我们必须依本文上述所论全面地考量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
“招博事件”有制度性“共谋”
众所周知,在讨论“朱苏力招博事件”的时候,论涉到人与制度间的关系或苏力与相关的具体博士招生制度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应当”的问题,而且实际上也是绝大多数文字所纠缠的最为关键的几个问题之一。在对“朱苏力招博事件”的讨论中,可以说有一种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朱苏力在此次招收博士的过程中确实是以一种“认真对待人治”的态度将相关的具体博士招生制度“玩弄”或“运作”于掌股之中,而且这种现象在中国当下的博士招生过程中也绝非是“一个朱苏力”的偶然现象。
实际上,我们只需要对上述观点做些许追究,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观点隐含着这样两层含义:一是朱苏力以及与其处在相同位置上的其他博导们不仅是此前而且也将是日后“玩弄”或“运作”这些相关制度的特权者,因为惟有博导们才有资格或权力运作这些制度;二是从这些制度的角度看,甘德怀以及其他报考博士的学生则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尤其是从“朱苏力招博事件”本身来讲,人们经由上述观点而洞见到这两种现实的可能性,不仅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实是我们在认识这个问题方面的一大进展。但是,我个人认为,面对中国当下的博士招生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学术制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仅仅洞见到这两种现实的可能性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我看来,与此相关的乃是这样两个最为重要的问题:第一,这种“玩弄”或“运作”究竟是靠什么而得以在中国年复一年的招博中被践履得如此“顺利”?第二,这种“玩弄”或“运作”,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年复一年的招博中得以“完好地”延续下来并演化成为各种“非正式规则”?显而易见,上述观点是无力回答这两个问题的。
上述观点之所以无力回答我在上文设定的两个问题,实是因为它本身就遮蔽了我们关于中国博士招生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认识的一个较为根本的视角,换言之,这种观点只追究那些拥有资格或权力“玩弄”或“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而在实质上忽略了对这种“玩弄”或“运作”所依凭的更多群体之间的关系的追究,即忽略了对博导们与那些隐藏在我所谓的“消声之幕”背后的人们所进行的制度性“共谋”关系予以追问。
在我看来,“玩弄”或“运作”中国博士招生制度不仅与博导个人的做法直接相关,而且也与驱动其实践的各种非学术性的力量紧密相关;但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这种“玩弄”或“运作”之所以得以在中国年复一年的博士招生日常实践中被践履得如此“顺利”,或者这种“玩弄”或“运作”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年复一年的博士招生日常实践中得以“完好地”延续下来并成为种种“非正式规则”,实是那些拥有资格或权力“玩弄”或“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与那些隐藏在“消声之幕”背后的各式人等进行交易性的“共谋”所致——后者中既包括长期忍气吞声的考生、包括那些准备来年参加博士生考试因而不敢发表自己看法的学生、包括那些具有批判能力但却熟视无睹的知识分子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日后有可能“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一言以蔽之,没有后者的失语性“沉默”或“冷漠”,亦即我所谓的后者参与的制度性“共谋”,中国博士招生日常实践中的那些“玩弄”或“运作”决不可能如此“顺利”,也决不可能演化成种种堂而皇之地使考生背上“弱势群体”之印记的“非正式规则”。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之阐明中国博士招生过程中那种“玩弄”或“运作”实践所赖以建构的“共谋”关系,其目的主要不是要对“共谋者”本身进行追究,而毋宁是要把我们的矛头直指那张隐藏“共谋者”的“消声之幕”,亦即那种能够使具有“日常正义感”的人们不得不变成“失语共谋者”的“消声之幕”,因为所谓的“失语共谋者”正是安稳地栖身在这张由中国本土的“人情世故”、“利益分配”或“权力关系”等因素编织而成的“消声之幕”背后的,又因为在这张“消声之幕”的支配下,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也只能无奈地把那种“玩弄”或“运作”制度的实践或“非正式规则”继续移交给后人。因此,惟有摧毁这张“消声之幕”,我们才有可能彻底解构在这张“消声之幕”之下进行的各种“共谋”关系。
当然,我也不得不承认,对于上文所述的“失语性共谋者”个体(尤其是那些准备考博的学生个体)而言,在面对中国博士招生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时确实会陷入一种经典性的两难困境:试图经由打破那张“消声之幕”而进行反抗,未必就能够使他/她获得解放,因为他/她完全有可能在考试过程中遭到“暗算”;而试图经由屈服于那张“消声之幕”而参与“共谋”关系,则完全有可能使他/她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我想指出的是,这种两难困境的存在却恰恰意味着这样两个基本的道理:第一,我们欲在改革中国博士招生制度之实践的方面取得进展,第一步当是清醒地认识到这张“消声之幕”对我们的宰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共谋”关系乃是“玩弄”或“运作”制度之实践的基础;第二,中国博士招生制度之实践的改革决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必须要付出大代价的——无论是对个人而言,还是对群体而言。
然而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场改革以及摧毁“消声之幕”的运动已经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始启动了———尽管其间的噪音还很多。这在根本上意味着:不论我们以发言还是“沉默”的方式说明自己的存在,我们都将注定成为这场改革和运动的一个因素。
最后,我呼吁,作为博士生导师的我们,应当本着对那些由衷热爱知识的年轻学生的责任心、应当本着对建构良性的发展中国学术的制度安排(包括中国的博士招生制度)的责任心、也应当本着对中国学术之品格的责任心,对中国当下采用的博士招生制度进行全面且深刻的反思和重构。
“朱苏力招博事件”大事记
2004年7月9日,新语丝网站刊登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的来信《我的北大考博经历》,陈述从2004年3月13日到6月14日,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过程,以及与校方交涉的过程。甘德怀在博士生入学初试(笔试)中,以考分名列第一、且是惟一全部通过国家考分线的学生的身份,参加了4月的复试(面试),但最后没有被录取。被录取的两位学生,笔试中的外语成绩均低于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线。甘德怀在信中表达了对他所参加的这次博士生入学考试程序及实体是否公正的质疑。
7月12日,朱苏力致信新语丝网站《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陈述了本次法理学博士面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包括生源、程序、试题、面试后的选拔,以及在结果公布后他与甘德怀的交涉。指出:甘德怀的落选,缘于他“面试问题均没有给出与问题相关的学术性回答。面试小组给他的面试成绩为不及格”,“并不存在歧视外校或外系考生的问题”。
同时,朱苏力还说明: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博士生录取制度,都不采取考试方式,而普遍采取选拔方式。但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的信任度不高,采取选拔制的相关制度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不得已”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但“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注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
朱苏力表示北大一贯欢迎外校和外系优秀学生报考,希望“甘怀德同学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继续报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学术追求”。
自此,网络和平面媒体掀起对此事件的讨论,网友们将此事件冠以“甘朱事件”或“德怀门事件”的名称,纷纷发表个人对此类事件的观点。朱苏力的学生许志永、侯猛等发表为老师辩护的文章,指出招博士生并不同于招本科生,不能以笔试考分高低为主,而应主要考虑考生的学术修养和潜力;朱苏力在中国法学界是一位德高望重、脚踏实地的学者,不应以这种方式和这次考试的结果对他的人格产生任何批评。
而甘德怀的支持者们则普遍认为:再差的规则,也好过没有规则;既然有了“笔试通过方可进行面试”的规则,就应严格遵守,不应以任何理由进行践踏。
同时,甘德怀的经历引起共鸣,部分有同样命运的人在网上揭露自己所知道的考研黑幕。
7月21日、27日,几乎从不接受媒体采访的朱苏力,接受了上海《东方早报》和北京《新京报》的采访,再次重申:“不录取甘德怀是个正确决定”,而自己能够做出这个决定,是“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同时,他仍然认为,现行中国博士生招考制度不利于真正优秀人才的选拔,他希望为了学术的发展,今后能赋予博士生导师更大的权力。在接受《新京报》的采访时,朱苏力直接表示:不欢迎甘德怀再次报考他的博士生。
7月27日,北大学生匿名在网上揭露“甘朱事件”背后的另一黑幕:朱苏力今年录取的第三位博士生龚文东,根本没有参加面试,他的身份是北大法学院行政副院长。自此,“甘朱事件”超越了甘和朱的范围。龚文东的进入,导致“挺朱派”缄口,朱苏力没有对这位考生的情况和考试过程发表任何公开说明。
8月4日,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和校长许智宏先后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对此事件表态。闵说: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而校方行政部门不会介入这一事件。许说,据他所知,今年不止法学院,北大还有几个学院都没有录取笔试成绩第一的学生。他透露说:“实际上,北大目前已经开始着手逐步淡化研究生选拔笔试成绩的权重,并准备在硕士和博士的研究生考试中逐步取消笔试。”
8月6日,北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中明确表示:北大几年内不会取消研究生笔试,笔试在整个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权重也不会进行调整,“因为在目前中国的这种信用体系下,取消笔试录取研究生根本不可能,那只能是在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下才会实现”。研招办主任认为,是记者误解了许校长的意思。
8月11日,甘德怀接受《外滩画报》采访中说:不排除就这一事件起诉北大的可能性,但承认在受理上可能会有难度,他“不想把话说死”。
9月6日,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开学典礼,据在场的学生描述,朱苏力一直低着头,似乎在看材料,只有在介绍到他时,他才站起来给大家鞠了一躬。而其他领导则始终抬头正视大家。朱苏力发表讲话后,一位研究生总结了他的三点印象:第一,刘翔跑得很爽;第二,大家不要只是以收入不菲的法律技工为职业理想;第三,要抓住时代的契机!要发挥想像力和创造力!要做比我们这一代更牛的伟大人物!
同日,新语丝再次发表甘德怀的来信《两份申请书的遭遇——北大考博调剂申请被拒绝之经历》。讲述他于8月9日收到了北大法学院另一位博士生导师巩献田的信件,表示愿意将甘德怀调剂为他的博士生,理由为:
一、甘符合北京大学和法学院招收博士生复试标准;
二、甘是由于不符合朱苏力复试的标准而未被录取的;而按照几年来的通常做法,朱认为不符合自己录取标准的往往推荐给我复试,或者我从别的导师那里得到推荐……在没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甘如果今年推荐给我,毫无疑问我也会录取他的……
三、我认为甘符合北大法学院和我的录取标准,而又通过了解甘同意到我这里来,所以我申请今年录取甘。关于名额问题,我决定明年停止招生。我今年到年底已经60岁了,如果领导认为这样做还不妥,那么请求从明年开始我停止招生。
由于巩献田当时在美国休假,没有携带法学院的通讯录,而北大正值放假,无法与北大各方取得联系。他请甘德怀转交这份申请。甘德怀也以书面形式表达了自己愿意在巩献田指导下就读的愿望。
这两份调剂申请书于8月16日被送达北大研究生院,8月26日,甘德怀与朱苏力取得联系,朱表示申请已收到,但巩的申请书上不是他本人签名,校方也未能与巩取得联系。
29日,巩献田回京后,被告知调剂不行。
几乎与此同时,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正来在网上宣布,甘德怀在符合吉林大学招生程序和成绩的情况下,他愿意接受甘德怀为自己的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