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召开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研讨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接受了记者专访。
王比学: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摆正一体建设中的各角色定位?
莫于川:所谓一体建设,是要求国家、政府、社会这三个场域的法治建设,应当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以最合理的法治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法治建设成效,避免出现法治国家建设缺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动力、法治社会建设受忽视的历史教训。
在一体建设中,各个角色定位是:建设法治国家是根本任务和远大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是基础任务和普遍要求。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最大量的法律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曾有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由行政机关作为主要实施主体的占80%以上;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各类机关中,行政机关占80%以上。而且,行政机关也是掌控社会资源最多、与公众接触最广泛的国家机关。所以说,法治政府应是一体建设中的重点。
王比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打下基础。但是,依法行政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您认为,如何才能更稳健且更有效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莫于川:法治政府建设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有战略方针、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还不够,还需要定原则、定路线、定标准,有资源、多手段、分步骤地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此,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结合当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由国务院尽快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更明晰地阐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衡量标准和主要任务,明确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和落实机制,及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若干专项工作安排、示范项目,更加理性、可行、高效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中近期目标,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远目标打下更好的基础。
王比学:如何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能够发挥积极指导功用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莫于川:制定实施规划,实际上也是一项重大的行政决策,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正当、公开、明确,提升实施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
《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虽已作出许多制度创新安排,但可操作性不足,有必要在此基础上作出更明确具体的细化规定。除此以外,《决定》在其它章节中还有许多内容与建设法治政府密切相关,例如: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履行政府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职能等。由于这些内容分散在《决定》的不同之处,易被人们忽视,因此,应通过制定专门的实施规划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