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在梁柏台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研讨会上的致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30 次 更新时间:2024-05-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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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进入专栏)  

 

尊敬的张文显主任、徐显明副会长,尊敬的浙江大学王靖岱副校长、绍兴市委王涛副书记、新昌县委黄旭荣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代表与会专家学者致辞!我们这次研讨会是在三个非常重要的政治背景下召开的:一是今年7月即将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二是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70周年;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以上重要时间节点、纪念年份和关键时期,我们集聚天姥山下,围绕“梁柏台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这个重要主题,共同研讨梁柏台红色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实践与当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创新、制度改革、实践发展和文明进步等一系列重大法治问题,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价值和理论实践意义,同时也是对梁柏台烈士诞辰125周年的最好纪念。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代表所有与会专家学者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为筹办召开本次研讨会付出的巨大辛劳和提供的周到服务表示诚挚的谢意!对绍兴市委市政府、新昌县委县政府为举办本次研讨会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更好服务和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阐释宣传我们党创立和发展的红色法治文化和新时代法治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法治篇”和“文化篇”,两者紧密联系、内在统一,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法治文化”这个基本概念,是将“法治篇”和“文化篇”紧密联结起来的理论桥梁和话语纽带。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财富。加强梁柏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立法司法监督等法制实践经验研究,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创立的红色法治文化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研究指南和根本遵循,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不懈的法治实践及其创造的红色法治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既要站在人类法治文明的制度高度来观察、思考和研究中华红色法治产生发展演变的世界价值和全球意义,也要从人类精神文明的文化高度来总结、提炼和阐释红色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所蕴含的深刻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进一步挖掘和丰富红色法治的宝贵文化资源,更好赓续和弘扬红色法治的精神血脉,不断夯实当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文化底蕴。

二、坚持把我们党创立的红色法治同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史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我们党在革命年代进行的红色法治建设,与当时风起云涌、席卷全球的共产主义运动遥相呼应,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紧密相连,与中华民族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连。我们要用世界眼光、国际视野和大历史观深化红色法治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梁柏台同志作为我们党早期的红色法律专家、革命法制和人民司法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创建的革命政权和红色法制作出了开拓性、奠基性的卓越贡献。他在苏俄10年革命理论学习翻译和法律司法工作实践的重要经历、宝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起草有关重要法律政策文件和创建红色司法制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1921年我们党的第一个党纲就明确提出“联合第三国际”,党的第一个决议就曾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我们党独立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国家政体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大纲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宣告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是与他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苏联,是他的巩固的联盟者”等等,都显示中国红色政权、红色法治以及“苏维埃运动”等,与当时共产国际影响和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历史关联性。我们应当在回归历史中研究革命法制史问题,在融入世界大势中阐释中国法治现象,在坚守民族文化本根中创新中华红色法治研究。

三、坚持把我们党创立的红色法治同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我们党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年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创制红色法制探索,从一开始就包含着“革命”与“法制”既矛盾又统一的两大主题,存在着“废除旧法统”与“创立新法制”既“破旧”又“立新”的两大历史使命,彰显出推翻旧统治的“法制革命”与建立新政权的“革命法制”并行不悖的两大革命特点。1949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发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新的战斗号令。今天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着与革命战争年代完全不同的全新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研究阐释梁柏台等革命先驱开创的红色法治事业,全面继承红色法治光荣传统,大力弘扬红色法治精神,赓续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建设,把红色法治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理政的现代化治理效能,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四、坚持把我们党创立的红色法治同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理论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研究。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实现上述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在宏观层面,我们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红色根据地四大力量共同建设基本规律的整体性研究,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武装割据、红色政权建设、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即徐显明教授在研讨会发言中提出的“党权、军权、政权、民权”),走出以农村包围城市正确革命道路的基本规律和本质特征。在中观层面,我们要坚持“两个结合”,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民主、革命武装、人民政权、革命法制、红色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的革命政理、革命法理和革命学理研究,努力构建中国叙事的红色法治理论体系。在具体层面,要坚持论从史出的基本原则,把学问做在祖国的大地上和历史的文明中,努力收集研究革命历史上每一份党的文件决议,每一个红色代表性人物,每一篇革命政法文章讲话,每一个立法政策规范,每一桩执法司法个案……用大量具体细致准确的观点、规范、政策、个案和事实等构成我们党领导革命法制建设的历史拼图,全景式昭示红色法治的基因谱系和血脉源流,彰显红色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和精神特质,展现红色法治的历史逻辑和时代价值,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学教育发展和法治理论创新,提供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牢固的历史文化根脉和强大的中华法理支撑。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4年5月29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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