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第三个三十年 三手段定成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2 次 更新时间:2014-11-2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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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尽管有了今后35年的宏大计划,但要实施下去,仍然困难重重。一方面,改革的各种阻力不会因为集权和一场反腐败运动消失。另一方面,不能犯中共高层所反复强调的“颠覆性错误”。  

中国今天讲建国一百周年,即到2049年。到2049年,中国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毛泽东的30年,邓小平的35年,和从今天开始的35年。前面的65年已经成为历史,到2049年中国会变成怎么样,就取决于今后的35年。今后的35年怎么走?还得看前面的65年是如何走过来的。

毛泽东的30年,在前半段从事建设,通过国家的力量初步建立了国民经济体系,巩固了政权,但是后来进行“继续革命”,转向了政治运动,反而破坏现存制度。尽管毛泽东也在寻求一种新的制度形式,例如他试图把社会运动制度化,七八年来一次,但都以失败告终。因为政治运动的目标是针对现存制度的,尤其是官僚体制。不过,毛泽东时代也是有贡献的,这不仅在于人们所说的“消极的贡献”,即文化大革命之后,人们认识到社会运动的破坏性,因此转向了从事经济建设,更在于其“积极的贡献”——毛泽东为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这并不是他所预想得到的。

邓小平的35年,主题是从事经济建设。但说邓小平没有想进行政治制度建设,也不对。1980年代他曾经提出过非常大胆的政治制度建设计划,例如党政分开、法制、社会主义民主等政治改革举措。不过,苏联解体之后,邓小平敏锐地判断到,苏联解体主要是因为那里的政权没有能力从事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的需要。

这个判断并没有错。邓小平在经济建设上的功劳巨大。今天的中国俨然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就,是世界经济历史上的奇迹。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等所有重要的经济组织。同时中国各种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下一一到位,包括财政、金融、企业制度等。尽管所有这些仍然需要改革和改进,但大的制度都已经到位了。

邓小平的改革计划和思路管了中国改革和发展35年。现在要规划的是未来的35年。十八大是一个起点。十八大之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呈现出三大趋势。

赢得未来的唯一选择

第一是集权式改革。集权式改革扭转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过度分权所造成的“无改革”和“不改革”现象。中国的改革先易后难,在进入“啃骨头”的阶段,需要通过集权,来克服已经变得非常强大的既得利益对改革所造成的阻力。

第二是全方位的反腐败。大面积的腐败是执政党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关乎执政党的生存问题。尽管腐败并不是新鲜事,但近年来的腐败已经给执政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挑战。同时,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政权的合法性成为一大问题。如果没有社会信任,执政党同样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第三是以法治为目标的制度建设。无论是集权还是反腐败,本身并非是最终的目的。执政党的目标,就是要在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基础之上,进行制度建设。这是今后35年的目标,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

中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即高增长阶段已经过去,进入了中速增长阶段。要实现从中等收入社会到高收入社会的提升并不容易。二战之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经历了最初的高增长阶段后,都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除了一些石油国家之外,成功逃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只有东亚的日本和“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这些东亚经济体能够逃避中等收入陷阱,不仅是内部的改革所致,也有外部国际环境的因素。东亚的经济奇迹发生在冷战阶段,冷战使得这些经济体不费力气地进入了整个西方市场,同时又赶上了后来的经济全球化。中国现在所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很不一样。在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现象,例如官员腐败、社会分化、极端思想(不管左右)不断出现、各种犯罪率高居不下、环境生态危机不断等。在国际层面,西方对中国进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周边的外交环境也一直呈现出很不确定的状态,一不当心,就会发生重大危机。

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度建设成为中国赢得未来的唯一选择。无论是集权还是反腐败,把它们放在制度建设的背景下来理解才有意义。要用制度建设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也要用制度建设发掘进一步改革的动力机制。制度建设是去年三中全会和近期结束的四中全会的主题。三中全会尽管涵盖面很广,但主题是经济和社会改革。三中全会的关键词是“市场化”,要通过市场化释放制度红利,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四中全会的关键词是“法治”,不仅是狭义上的,即法律意义上的,而是广义上的制度建设,包括社会、行政、政治等方面。三中全会决议包括336项改革,而四中全会决议包括180项改革。尽管两者之间有些重复,但加起来是一个庞大的改革和制度建设计划。如果能够实现,中国会是一个全新的国家。

细节决定成败

从制度建设来看,两个全会所通过的改革方案,既有对现存制度的改进,也有制度创新。例如三中全会所大力推动的经济市场化,就是对1990年代中期之后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当时实行“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抓大”方面只实现了一半,就是把企业整合起来,造就了一些庞大的国有企业,但市场化仍然没有到位。现在企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仍然有行政和政治界别。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才能得到解决。又如,四中全会所通过的“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开始讲制度细节问题。在所有国家,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制度,而在于有没有制度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尽管有了今后35年的宏大计划,但要实施下去,仍然困难重重。一方面,改革的各种阻力不会因为集权和一场反腐败运动就消失了。在一个多元利益的社会里,改革往往会演变成利益集团之争。如何使改革挣脱利益集团之争的藩篱?再者,改革也很容易成为意识形态之争。利益的分化必然导致意识形态的分化,各种不同利益也在把自己的利益上升为意识形态,在论证自己利益的合法性的同时,从意识形态层面阻拦对自己不利的改革。如何使改革挣脱意识形态之争呢?这些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方面,这个改革的过程不能犯中共高层所反复强调的“颠覆性错误”。在这个过程中,形形色色的小错误在所难免,但颠覆性错误必须避免。从实际层面看,这种“颠覆性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既可能来自于高层,也可能来自于社会,或者两者的互动。例如,前面所讨论的意识形态争论。如果把握不好,意识形态之争成为改革的主题,或者意识形态走回头路,就会是一个颠覆性错误。再如,如果社会治理制度和基本社会正义不能实现,也会造成颠覆性错误。

如果既能克服改革的各种阻力,也能避免各种可能的颠覆性错误,今后的30年就能够比较顺利实现执政党所计划的长远目标。正如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所预示的,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建设成为一个民主富强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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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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