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业务精通”的司法队伍“初步形成”了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25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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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进入专栏)  

《人民日报》又向全国人民报喜了:

“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 6.9%提高到51.6%。全国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216人增加到4690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司法水平不断提高。……10年来,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检察官队伍初步形成。”(记者吴兢: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出现三大转变,《人民日报》2005年07月17日 第1版。)

在我国,法官和检察官统称为司法人员,真如报道所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业务精通”的司法队伍了吗?我国《法官法》第9条和《检察官法》条10 条都明文规定,担任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前提条件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官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刚刚过半,只有 51.6%,司法腐败成为有目共睹的社会公害,在这种情况下,竟宣称“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检察官队伍初步形成”,是不是为时过早了?更有意思的是,对于文章中所提到的“全国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那么到底这个数字在所有检察官中的比例是多少,避而不谈;更无法知道这已有的本科以上学历中,有多少是法学本科学历;也不知道法律所要求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又占了多少。面对这么一本糊涂帐,怎么能够让我们得出司法人员 “业务精通”的结论呢?

到2005年7月1日,《法官法》、《检察官法》已经颁布实施10年,我们司法人员队伍仍然是合格与不合格几乎各占一半的现状,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是因为法学教育跟不上、司法考试通过的比率不够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法学教育呈高速发展态势,全国各类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据教育部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已由2003年的350所发展到420多所,速度可谓惊人。与此形成反差的是,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近年来法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较低,有的院校只有30%左右。(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走低,众学子为何报考热度不减 ,本报记者/陈虹伟,法制日报, 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5-05/18/content_151774.htm, 2005.05.18)一方面,每年取得法学本科学历的有几万人,他们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很多法院、检察院总是以各种借口拒收正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现在法院、检察院中的近一半是大专或者大专以下的学历的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又是没有接受过规范法学教育的“五大生”。

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情况来看,在2002年以前,进入法院、检察院依法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2002年《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改之后,必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进入法院检察院。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 24800多人,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19000多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为 2万余人(具体数字不祥)(国家司法考试总体情况分析(02\03\04年汇总),司法考试网, http://www.exam8.com/zige/sifa/jieshao/200504/11006.html)仅仅 3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就达到 6.4万人。可见,司法考试已经为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了足够的合格人选。

可是,面对足够的司法人才储备,有些地方又宣称合格人员宁愿当律师而不愿当法官、检察官(资料参见孙展:一个地方高院的实践与困境,中国新闻周刊,http://www.chinanewsweek.com.cn/2005-05-02/1/5652.html,2005.4.25.),但这种情况不是普遍现象。今年,河南省法院系统统一录用工作人员(除49名分配到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外,其他招录人员将充实到基层法院)时,来自全国各地的5405名合格报名者角逐全省法院 353个工作岗位。(河南:省法院统一招考竞争激烈 5405人角逐353个岗位,来源: 中原新闻网, http://www.51test.net/show.asp?id=17919,2005-3-21。)对法官,检察官职位,人们趋之若骛。法官、检察官是一个相对优越的职位,所谓不愿意当法官、检察官的说法是一个很有欺骗性的伪问题,是一个以个别现象为基础,夸大其词的虚假结论。

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法院、检察院无论是在2002年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在进人的时候严格执行学历要求;有些地方还有意招进大量非业务人员,占用法院的人事编制。如2001年后重庆全市基层法院新进人员共有474名,现担任法官职务的仅有78名。一方面不愿意招进合格的人员,另外一方面,业务素质很差的人无法得到清理,而是让其继续去参加司法考试,在司法考试中闹了不少的笑话:在重庆,近 3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有 800余人次参加了司法考试,但合格的仅 144名。(http://www.cq.xinhuanet.com/2005-05/25/content_4297232.htm,2005.5.25,来源重庆日报) 2002年司法考试,南宁市中级法院有30多人报名,却无一人过关。(通过率偏低,众多法官被司法考试绊倒,南方周末,2002年07月12日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172458.htm。)

对在已有的不合格人员,由于没有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使法院出口不畅,一些已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出不去,更不用说进行重新洗牌。重庆高院张轩院长坦承:“法院进人要求不严,有的区县不考虑法院专业性特点,安排进入法院的人员多数不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出现结构性问题,一方面行政人员偏多,另一方面案件任务繁重却又缺乏能够办案的法官。”(记者 商宇,司法考试通过率低 重庆基层合格法官严重短缺, http://www.cq.xinhuanet.com/2005-05/25/content_4297232.htm,2005.5.25,来源重庆日报)这让人难以理解:不合格的工人可以下岗,为什么不合格法官却不能下岗或者转岗呢?于是,在实践中,我们法院出现了一种全新身份的法官:代理审判员,即这些人完全不具备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的资格,却在代行审判员的职务;至于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院检察长(含副职),则法律就明文规定可以由不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担任。(法官法第12条、检察官法第12条)

这种状况要改变,其实很简单:让那部分不合格的人转岗到法院内部非法官职位上去或者干脆下岗;新进人员全部面向全国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或者从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人中引进。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于毕业前没有机会参加司法考试而不具备司法考试合格证,这部分人可以签订“一定年限内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否则调离”的合同;即使没有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而不限期调离,这些人也具备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因此,要达到全部法官具有本科学历,不是什么复杂的工程,法院、检察院不是不知道,他们这么热心去留住和招收不合格的人,其本质是用人制度上的问题:引进每一个不合格人员的背后,要么是为了执行“复转军人进法院”之类的不科学的人事计划;要么就是违背法纪,搞钱权交易、人情交易。正是这种不科学甚至于腐败的用人机制,导致了法院、检察院在人员结构上的不合理,这样的法官、检察官,根本就不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要求,而法律所要求达到的“司法公正”,也必将大打折扣。

司法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他的队伍有近一半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这对于要求正义的人民而言,是一种极大的冒险,这也是我国连续不断出现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的丑闻的重要原因。司法裁判的错误对于整个社会可能只有百分之几,但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在法盲可以当院长和检察长的做法仍然有法可据、小学毕业可以当法官(资料参见孙展:一个地方高院的实践与困境,中国新闻周刊,http://www.chinanewsweek.com.cn/2005-05-02/1/5652.html,2005.4.25.)成为现实的情况下,不是面对司法人员队伍建设的严峻现实,而是草率宣称“业务精通”、“司法公正”的队伍已经初步形成,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刚刚过半,只能表明,我们很大一部分司法人员的业务并不精通,司法队伍建设任重而道远。

20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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