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齐延平: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7 次 更新时间:2014-04-09 23:44

进入专题: 法理学  

徐显明 (进入专栏)   齐延平  


内容提要: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关键词: 法理学;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

 

一、法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二、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

三、人权哲学与权利保障理论研究

四、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五、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六、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七、民间法问题研究

 

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

 


本文相关附件下载:
点此浏览或下载全文PDF文档

进入 徐显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理学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379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法学》2007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