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党 需要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当前阶段,政关系问题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凸显。许多重大问题,如执政能力问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问题,乃至权力腐败问题等等,背后都和党政关系相关联。可以这样说:党政关系不但仍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而且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全面改革不得不破解的一个瓶颈难题。
改革党政关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展开。但这些方面又是连环的、配套互动的,应统筹实施,否则容易出现变形。
(一)党组织负贵人通过合法程序直接进入政权机关,担任行政首长
我国各地普遍实行人大主任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的方式。但从各国政治运行的一般规律看,由于行政权力事实上在执政中的主导和关键作用,执政党通常推举党的主要负责人出任行政首长。在我国,各地方党委的书记实际上行使的也是行政权力,名义上却不是行政一把手,而是人大的一把手,这是致使权力授受关系发生紊乱的重要原因。
(二)切实落实人大的权力,其中首先是人大组织政府的权力,使人大对政府的组成有真正的选择决定权
为改变现在实际上由上级党委确定政府人员名单、人大被动接受而没有选择权的状况,应明确上级党委必须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保证人大有选择政府成员的权力,使政府自觉向授权者负责,并寻求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应由低到高逐步推进这一改革,十年之内,至少到县一级,真正实现县、市、区长的差额选举。
(三)把人民代表的选举落到实处,下大力气改变实际上没有制度来保证人民代表向人民负责的状况
争取至少在县乡一级,下一届人民代表普遍通过竞争选举产生。应减少代表人数,提高专职代表的比例,降低领导干部的比例,设法打破人民代表按照行政区组成代表团进行活动的方式,将至少半数以上的人民代表组织到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
(四)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特别是强化党代会在党内决策和向政权机关推荐执政骨干方面的作用
改变目前党代会和人代会相隔近半年才召开的状况,把两个代表大会的会期衔接起来,使党代会真正履行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执政骨干的职责。党代会把差额确定的党委书记候选人推荐为行政首长候选人;当选者再由党代表大会、或通过领导机构内部分工机制确认为党委负责人。
(五)转变党管干部的方式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但应转变党组织确定具体掌权者的理念和做法,将重点转向为公众推荐可供选择的人才和可供选择的用人方案。应着力提高党组织向社会供应人才的能力,把这种能力扩大到各级人民代表的层面。行政和执行部门的用人权,则应交还给行政首长和部门首长,并建立追究制度,让他们在用人上负连带责任,向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负责。
(六)对当前的干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
当前制度下把政务官和事务官混在一起,给干部任职规定过于琐细的台阶,使用干部不分类别千遍一律地走相类似的程序,随意调动有法定任期的干部等,都是引发以党代政弊端的重要因素。这些制度是针对干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逐步积累形成的,有其合理性,但现在必须对之进行梳理。干部管理不应离开权力运行规则另搞一套,而应服从和顺应公权力运行的要求。
(七)通盘研究和规范设在各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中的党组织的功能
在目前体制下,党委独立于政府之外行使一部分本属政府的最重要的权力,成了政府之上的政府;政府部门中的党组主要从党委那里获取指令,成了部门之上的部门。这直接导致政府内部事务扯皮、责权不清、关系紊乱。党委一把手进入政府任一把手后,党委应主要通过政府系统体现领导和控制,党组则应转变功能,更多地在党内协商、协助主要领导完成工作方面起作用。
(八)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对政权实施领导的情况
包括公布实施领导的规则和领导事务处理的情况,把评价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行为是否科学、有效的权利交给公众,使党政组织对权力的扩展始终保持慎而又慎的态度。同时加强理论建设,推进理论创新,使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理直气壮,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