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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在人类的情感中,较之亲情、爱情、欢娱、妒忌诸多情愫,更具探索价值。“她”不只关乎人类的存在,更关乎人类的延续和未来。她不是人类自己想要得到的,而是造物的上帝(客观)有意赋予人类的,就像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是借以磨砺人类的意志、检验人类的善恶、陶冶人类的真情。这,就是我对“悲情”的理解。
受白主编委托,我先看了黄友学先生的《那人那山那狗》和易春旺先生的《傻夫傻妻》,后来我又发现了叶初尘先生的《泣血》。这三篇各两千来字的小小说,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她们都以悲情感人。《泣血》一篇又可称“悲剧”。这种悲情对于作者,是一种在心底已经沉淀了不知多久,最后终于酿出酒——把她变成了悲剧类文学作品。而对于“钟情”这篇作品的读者——是刚刚喝下这酒,这酒将慢慢在他心头沉醉。我之所以用“慢慢”这辞,是说一篇(部)让读者亮眼的文学作品,读过后绝不是过眼烟云。她将在你心头留下丝丝缕缕的、我们称之意绪的东西……这些东西看似无影、很轻的、无所谓的,可“她”会常常干扰你,时不时就跑了出来、让你琢磨、不得去怀——渐渐的,“她”不自觉地就在你心头生了根,乃至融入你生命和血液。
——这就是读者,与文学与小说与悲情悲剧的双向交流,也是文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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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友学的《那人那山那狗》篇,是写一妇女怀念前夫。按说,此种情感虽说动人情肠,也属惯见。但《那》篇何以让人读到后来,鼻子一酸呢?这里重要一点是,石娃因患了肝癌且晚期,才与妻子离异的。他妻子最初是因“不能给丈夫生孩子”要离开的——他们各自对彼方怀有歉疚。石娃能在病危之时,想到不拖累妻子,人格一下凸显出来。当然,这肯定不是令人最感动之处。感人的是“她”还能“背着合法丈夫给前夫送鞋”,且“远途跋涉”——这行为的背后有着无穷无尽的、让人联想多多的、她跟他的情感、她对他的思念。
——所以说,小说中“人物的行为”是大于叙述语言的。
这里还有一处,足以证明笔者的艺术工力。那就是始终傍随着篇章的那条黄狗。
按说,描写狗亲主人乃至殉主人的笔墨,也多见了;且《那》篇写这一情节时也并无“浓重”之处,但这狗却恰到好处地“傍随”了他们夫妻的那段生活、“傍随”了她对他的悼念,乃至饿死在了男主人坟头和女主人面前。“黄狗又用前爪去扒坟土,因已饿了几天没扒几下就沉沉倒下,两眼渗出了两行浑浊的泪水。她把鞋端端正正放在坟前,想带走黄狗,狗却守在坟前不动”。这条人类的忠实的朋友——黄狗,在这里既是现实生活的一个细节,又有着形而上的象征意义,它无形中就绾结了人类乃至所有生命体都必有的感情纽带,像金子在我们面前闪闪发光。
想想看,笔者用“黄狗的行为”说了作者想说却没必要多说的、许许多多的话。我们常探询什么是艺术?什么是小说艺术?这回大家该明白——这就是小说艺术的一例。
——还是那句话,真正的小说家要会营造氛围、会“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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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悲剧艺术似乎并不太适合中国广众。就是说,意在追求“性本善”加“平稳生活”(从西周的井田制开始中原人就有意无意地追求稳定生活——尽管华夏常有暴民动乱)的华族人和总想粉饰“太平”的华夏统治者是不太喜欢悲剧故事。像《窦娥冤》那么悲苦的人间不平,还要给其加上“父女重逢,冤案平反”的尾巴;像《孔雀东南飞》《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么绝唱的爱情,还要搞“连理枝”“化蝶”之类的理想慰藉。
——我想,埃斯库罗斯如果遇上关汉卿一定会争吵。这是艺术理念的分歧。
其实,我华族人对悲情审美的理性认识(怨谱),并不晚于古希腊人。春秋时(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江浙第一位学人)在观听鲁国《诗经》演唱会时,对鲁《颂》就有一段“哀而不愁”的精彩论述。而这时,柏拉图才刚刚出生。到了孟子那里,这种悲情意识更被升华到人生人格的审美追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其刚烈崇高程度,激励了历史舞台和悲剧舞台上无数悲壮的华夏英雄。可是,一个社会管理性概念——“礼义”,又无形地障壁了华族人对艺术对人生的探求;更有,动乱中显凸出的“大一统”的旨归,干扰乃至占据了华族人的深层思维。在越千年的大跨度里,中国除了屈原的《离骚》,在这方面就再没再出现如希腊悲剧样的重头产品……直到后来元代戏曲出现时,华族文化和文化人已被“帝王术”“功名心”污染得面目全非。但即便如此,我们还能从冯梦龙的《三言》里找出《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这样珍稀而璀璨的悲剧小说,以及《桃花扇》《长生殿》等,直至伟大的爱之悲剧《红楼梦》诞生。
上述这些,或可称之为“简明中国希腊悲剧比较史”。其实,我是想让读者有个速成认识,并藉此把悲情与悲剧的纹理(文里)说明白一点,来继续讨论下面的两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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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或可算悲剧的属概念。我这里为什么一再把“悲情”剥离出来,因为这三篇小说除叶初尘的《泣血》可类归“悲剧”,《那》篇和《傻》篇只能称之为“悲情”。因为“悲剧”一般是指——人物性格与身外环境极端冲突而造成惨烈结局的故事。
易春旺的《傻》篇,是写一对在外人看来蛮傻气的夫妻,可他们最后都能用生命行为证明自己人品的高尚。小说一开始就把叙述视角定位在“村民”这一层面,讲村民如何看待傻子、调侃他、也为他操心等等。这种“并不想”引导人作深入理解的“村俚式叙述”恰到好处,同时无形中就“误导”着读者产生些“自以为高明”之心。而这“自以为高明之心”才更能跟随这“误导之笔墨”继续“读”下去——笔者目的遂达。
我以为,这可算一种通晓“读众心理”的写作手法,不乏自然生动。但此种方法不可以滥用,一定要考虑到作品题材大小、描写对象等,因为这种叙述有严重的封闭性。而显宏大的小说是须犀利透辟的、形象外有深意的语言风格的。望习作者警醒这一点。
与此同时,作者不忘根本——把傻夫傻妻的种种其实“未见得是傻”的傻相,写得逼肖。譬如,夫妻关系好啦、种田种得好啦、傻人做事自有傻人待见啦,等等。并写出周遭村民对这些现象的“浅显”心理反应——“两口子相亲相爱的场面让村里人看得眼睛冒火,有些夫妻甚至气得在回家的路上就吵起来了,羡慕之余妒忌呗!傻子种的田平均产量比其他人的田平均产量高出300斤,这让那些偷懒的村民心中又多了一份不平!凭什么好处都给傻子一个人占光了”!这些既真实贴切又带“戏谑”的细节,让阅读者愈加松弛。以至傻妻怀孕,读者“轻松中的愉悦”达到极点……
——这种“一再向左、突然右拐”的写作手法,也一再被小说作家运用。这就像军事上“诱敌深入”,关键是你有没有本事把人家“诱”进来。易春旺先生做得蛮好。
小说后来的笔墨也很干净,且见技巧。“傻妻没有哭,似乎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呆呆地看着傻子……傻子去了,傻妻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着,不过很少傻笑了”……直到“谁见了那纸条都失声痛哭”,读者的眼睛不由自主就酸了。最后,作者用“老天显灵……”来收笔,也是这“轻且俗”的村民俚俗意识显出的“凝重”——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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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字面上,我们对这“悲”可能产生误解,以为悲剧悲情是让人“伤感”、让人“丧失斗志”的,如不加上一个“光明”的结幕造型。这个“悲剧”就可能要害人的。
——其实,大错而特错。
欣赏悲剧是一种有心理距离感的审美活动——台上或书上的“悲剧”将唤起我们自身的生活情感的体验——经历过的、或未曾经过而凭想像体验的。余秋雨先生概括过:在古代,悲剧表现为一种激情;在现代,悲剧表现为一种自省。而更该记住的是朱光潜先生一句话——“悲剧向来被认为是最高的文学形式”。在欣赏悲剧中,观众或读者既能产生一种置身事外的冷静甚至快感(这快感的其中一部分是指人性中本来就有的恶的一面——多是潜意识的),又能激发我们对悲剧人物的审美同情和道德同情。而且,悲剧能比其他艺术(像喜剧、滑稽剧)更能通过这种刺激出的或说焕发出的激情,来感染我们,使我们在恐怖的事物面前变得严肃、敏感、深沉,对人生对道德能有一种认真的思考……于是,人的灵魂在宣泄中得以净化,精神由之悲壮,人格遂达崇高。而这种对人的“净化、悲壮、崇高”的效果,只有悲剧艺术能更好更深刻地完成。
——以上结论,西方诸如亚里士多德、高乃依、拉辛等悲剧研究家和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曾连篇累牍地论证过。篇幅有限,我在这里只能作简述以明意。
再说,我为什么只把叶先生的《泣血》界定为“具有悲剧意义”呢?因为《泣血》的故事中有一个“与命运抗争”的复仇的女人、而且有一个较完整的悲剧故事。而前面的《那》篇《傻》篇就缺少一个与命运抗争的主人公——因此只能算悲情故事。
说到“与命运抗争”是悲剧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该说从著名的悲剧之冠——《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和《俄狄浦斯王》那里就得到了约定俗成的认可和理论家们论证。其实,从古希腊悲剧的起源——酒神节祭祷仪式上,这种“颂扬失败英雄”的表演就在很有悲剧感觉的古希腊人不自觉的意象中开始了。这跟中国流传中的“夸父追日渴饮大泽”“共工怒触不周山”“鲧夭乎羽之野”等失败英雄的故事是有着人类共通的悲剧心理意识的。只是我华族的文化和文化人没有把这些大好素材拔高到悲剧艺术的高峰而已。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民族文化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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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讲的是一个叫张贵的土匪二头,因贪色杀了“女人”的丈夫和儿子,强占了“女人”。这女人以8年的忍辱负重,最后以毒死自身和毒死她与张贵所生的儿子为代价,报复了仇人。这是一个惨烈的悲剧,是令人震撼的。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遇上了非常之事的非常女人,做出了一件非常的人生举动。是的,说“非常”就是有别于芸芸众生。而只有有别众生,其遭遇才令人扼腕慨叹,其人生举措才令人震惊,而这个人(这个形象)自然就是“不平凡”、让人琢磨、引人求索,甚至能在读众心头凝成成“结”。而这个“结”是有待读众在过后的漫长时日里进行“消化”的。而这种“消化”就是悲剧艺术的功能或叫效果——这自然就是“悲剧”的文学文化意义。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个悲剧中的“非常之人”的“非常举措”,肯定是要表现出某些我们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而这些最本质的东西,即使我们懂得或说知道,也绝不是我们这些芸芸众生在日常生活里都能表现出来的,或者说能表现得这么闪光的。因此,我们对这种“本质”也就没多少“敬畏”了。而“敬畏之感”,是人类崇尚真善美灵、慕往光明永恒的一种“欲动的前兆意识”;也是人类克服浅薄人生、改变浮躁社会的重要的潜素质。只是这种“敬畏本质”在现代人身上越来越少。我曾在一篇杂文里调侃地说过: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一个“奥赛罗”。可是有谁能把《奥赛罗》的“挚爱与妒忌”表现得那么鲜血淋漓呢?我国历史上的“弑君篡政”之人不计其数,有谁能表现得像《麦克白斯》那样透僻深刻呢?说白了,悲剧艺术就是要把那个“非常之人”逼挤到一个死胡同里,让他做“非常之事”,从而表现出人类的某些“本质”。而悲剧藉此给予人们的,既不是板着面孔的“大道理”也不是什么“循循善诱”,而是让你随那剧情、随那“非常之人”作心灵体悟。由之而获得那“悲壮、净化、崇高”。这其中自然就让人们对宇宙事物对人的自身的某些道理、品质产生“敬畏”。
这就是悲剧艺术对人类自身的特殊意义。其功能是无法取代的。这与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之论是有一定分野的,跟我们几十年来官方倡导的“高台教化”,什么“改造人”“教育人”,是格格不入的。这也是悲剧艺术至今没被我华族人广泛理解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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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悲剧人物的心理状态和芸芸众生的心理状态又区别在哪里呢?
我们就事论事。
譬如,心底纯善的读者,对《泣血》中的“女人”的举动就可能有两种思索:1-这女人,对她跟张贵所生的儿子就没有一点母爱吗?就忍心毒死自己的孩子吗?2-在这8年中,张贵跟他肌肤相亲,难道就没有一点点感情吗?甚至有些“弥蒙于浅显社会意识”的人,还会说:那个张贵已经不是土匪了,自食其力了嘛,怎么还报复人家呐?用一句流行的话: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女人不是在“犯罪”吗?可能还有自以为聪明的人会质问,作者怎么能写出这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小说呢?影响多不好。
——我说,这些疑问与某些谬误认识的本身,正是悲剧中的非常人(或可称之为“英雄”)与芸芸众生的人生行为和生命意识的根本差异。诚然,悲剧中的人物的惨烈遭遇——非常之事,不可能被世上所有人遭逢的。生活中,平庸乃至谬误的思维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里还要强调一点:悲剧艺术的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恰恰就是在这悲剧中的人物与平凡众生之间产生的。如果大家都是悲剧中的人物,那还写什么悲剧嘛。
其实,就《泣血》中那女人的遭遇,在中国近百年来的动荡历史中并不是什么太希罕事。关键是这女人该怎么选择——她该在一听说丈夫和儿子的死讯就一头撞死,还是忍辱负重以求日后报复?她在被恶人强占又生了孩子以后,是跟那个已经不当土匪的“丈夫”以及这个自己并不想要的“儿子”一起活到终老,还是以一个弱女子仅有的一点能力狠心报复他一下呢?读者不妨自问一下,如果你遭际如此情境将作何选择?
也许有人还会说,当时已经解放了,去找共产党找政府。我以为这又是那些“弥蒙于浅显社会意识”者的浅薄之言。何况据小说交待的,那女人显然是个旧军官的太太,对新政府可能没有什么认识。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女人始终怀有一颗复仇心。而这复仇心,又是人类很原始、很根本的、无可厚非的一种正常心理——有仇必报。
话说回来,我们根本没必要在这“道德意义”上打多转圈圈——悲剧已经产生,女人报复了张贵,什么对呀错呀,一个受难的女人一个无辜的孩子已经躺在那里……
——这种在人世间完全有可能的悲剧现实,才是最重要的。
血淋淋的现实已在眼前——它让我们感受,感受它的严酷、感受它的惨忍、感受它的沉痛与悲哀、甚至感受仍还活着的那个张贵的悲哀。是的,我们该重点说说这个贪色、又不乏些“厚道”的土匪二头——这个悲剧的始作俑者,最后彻底“享受”了悲剧的家伙。
作者在这不足2千字的小说中,笔墨着重描写的竟是这个人——土匪老大本来想放掉这一家三口,是他提出“留下有后患”;接着,他又看中那女人“小心翼翼地推醒了黑老七,红着脸把自己的心思说了”;是他吩咐人杀了那男人和孩子,可对女人他说是老大杀的;后来,他又找郎中给女人医病……直到解放后,过起“有滋有味”的生活,最后女人让他吃蛋糕,他说“我不要,还是给你和山生吃吧,我吃不了恁甜的东西”……就这样一个想要个漂亮女人,又认为女人就是“打倒的女人揉倒的面”的、不乏“厚道”的原土匪二头,受到了最惨烈的报应——丧妻(他认定的老婆)丧子。
这里,叶先生的高明就于把这个张贵写得有血有肉。作为土匪二头,他杀人也罢占女人也罢,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他喜欢这女人,懂得送饭、找医生,懂得跟女人说“道理”;解放后,他知道乖乖地做豆腐为生,手里还攒下几个钱,有好吃的还知道让自已的女人孩子吃——几乎一个好“丈夫”。我说他“不乏些‘厚道’”就是说他有“人性未泯”之处。可就是这样一个人,最终还是尝到自己种下的恶果,遭到应得的报应。
——是的,悲剧效果就是在这种“悖反”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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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篇悲剧小说的真正主角是那位文中着墨不多的“女人”。
她的“非常之人”的生命举动表现出了人类应有的坚韧的复仇意志,表现出她对自己“冤死的丈夫和儿子”最可感的爱与眷恋;她8年的隐忍着的苦痛,犹如赤脚跋涉在乱山碎石荆棘丛中,将仇人引进一个温暖的圈套;她最后一抹轻蔑的笑,宛如一把利刃刺进仇人的心窝——让他惊恐,让他吐出血来;尔后,她“一脸淡定”地躺在那里——那是她留在天地间的尊严以及人的崇高;她用自己生命行为一雪前耻,同时告诫世人——看似柔弱的女人是不可欺的;她又告诫世人“绝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这个俗(熟)透了的老理;她说“是有毒。当年,你杀死了我男人和我儿子,今天,我要你眼睁睁地看着你的女人和儿子死在你面前”——这音容悲壮、自信、骄傲,这音容久久地深刻在每个读者心里;她的人生举措将比百部“思想修养教课书”的能量大……她还让我们知道了究竟什么是悲剧和悲剧人物,以及悲剧应有的效果。
如果说,此文还有些不足之处的话,那就是对这“女人”的着墨实在该再多一点。
——好了,通过对《泣血》的剖析,我们大致弄懂些悲剧文理。
最后,我以余秋雨先生的一句话来结束此文。他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人认真研究过悲剧,那么迟早,它会因自身浅薄而陷入真正可怕的悲剧。我以为这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