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并没有在「台独」路上煞车,更没有「浪子回头」,他只是从原先的「明独」、「急独」转变为搞「务实台独」,在反分裂法掣肘下不能大张旗鼓走「独」时,陈水扁采取了「务实」、弹性、变通的走「独」方式和方法。
北京一位台湾问题学者日前表示,大陆对陈水扁的最近行径感到失望。如果对阿扁不曾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是不会「感到失望」的。例如有学者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及连宋访问大陆后,已遏止了陈水扁朝「台独」方向走,堵塞了「法理台独」的可能走向。学者还说对陈水扁当局采取「给出路」的政策,为阿扁留下了一个下台阶的机会。这显然是把大话说早了,也是对阿扁期望过高而产生误解和误判。
期望「拉扁」一定失望
某些涉台学者以为「三围缺一」可以「拉扁」,令其向「中间路线」移动,一来是想提高近期对台工作的绩效和评分。二来是他们对「台独」认识的「频带宽度」不够,以为「台独」概念只限于李登辉式和「台独重大事变」,陈水扁早前的「明独」言行或者也包括在内;而当陈水扁在内外局势压迫下,脱出「台独」的传统法则和习惯模式走「务实台独」路线时,就不算「台独」了,就以为阿扁「浪子回头」了。
陈水扁并没有在「台独」路上煞车,更没有「浪子回头」,他只是从原先的「明独」、「急独」转变为搞「务实台独」,就像台湾当局在「正常外交」或「官方外交」不能运作时采行「务实外交」一样,在反分裂法掣肘下不能大张旗鼓走「独」时,陈水扁采取了「务实」、弹性、变通的走「独」方式和方法。
「务实台独」这个名词和概念未见有人提过,顾名思义就是注重和致力于实质、实际和实用,而不务求「台独」虚名和「国号正名」,不拘泥于形式和教条,以灵活的策略和变通的做法推展,实质兼实用的「台独」。光从台湾最近通过的「修宪案」,就可察知「务实台独」有三个特点:
「务实台独」三个特点
第一,更重实质和实效,根据实际环境和条件,不图虚名、「正名」,甚至让「台独」隐身遁形。
由陈水扁主导的第一阶段「宪改」,通过废除「国民大会」和「公投入宪」,就是未正名的「法理台独」。这次「入宪」的「公民投票」,是指对立法机关通过的「修宪案」、「领土」变更案及其它重大法案,由台湾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在「中华民国宪法」中有复决权,与罢免、创制合称为直接民权,相对于被称为间接民权之选举。就法理上,直接民权是主权在民原则的表现。但「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宪法一中」原则下,「国民全体」泛指所有中国籍公民。「修宪案」明确规定只由台湾选民投票决定涉及「中华民国」主权的重大法案,实质就是由台湾地区公民自决台湾的前途,是隐去「台独」之名之形的「法理台独」。
这次「入宪」的「公投」,虽然门坎定得高,而且仍未包括公民主动提出创制性法案。但这个「巧门」一开,今后「修宪」放宽「公投」就较容易了。陈水扁、民进党及「台独」团体一直以「最民主」的「公投」作为护身符和杀手?,不断鼓吹以「公投」方式推动台湾加入世卫组织和联合国,所以大造舆论要降低「公投」门坎。「务实台独」必将更重视利用、更积极推动「公投」,因为在台湾推动「公投」,实质就是推进「法理台独」,可隐去危险的「台独」之名,还浪得「最直接民主」的美名。
「台独重大事变」分拆上市
第二个特点,是尽可能不冲撞大陆红线,把「台独重大事变」分拆上市,即分解为中、小事变,分阶段逐步和平演进「实质台独」和「法理台独」。
台湾「总统府」最近透露,原谓是「一步到位」的「修宪」,将改成「块状修宪」。陈水扁也指称:「若不推动修宪,台湾只是无魂有体的稻草人」。「一步到位」的「修宪」就是彻头彻尾,彻里彻外抛弃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一部形神完全符合「台湾主权独立」的「新宪法」,也就是百分之百的「法理台独」。那么,即使大陆对「台独重大事变」刻意保持某种程度的模糊,也不能不「实迫处此」而动用非和平手段了,所以扁府不敢「一步到位」。所谓「块状修宪」,就是对「中华民国宪法」分块动手术,由块部质变累积为全部质变,让原有「宪法」的「一中」之魂散去,而确立「法理台独」之魂。
长年研究「宪政」的「中研院」院士胡佛日前接受专访时指出,原有「宪法」规定的「国家群体」概念包括大陆,是统的、一中的观念。由李登辉到陈水扁修了七次「宪」,一步步修掉「宪法」及增修条文中隐含中国意识和一中原则的部分,像五权修为三权,「公投入宪」是原「宪法」没有的。主政者心知肚明「正名」此路难行,因为两岸和国际局势不可能让他们做到,只好藉由不断「修宪」迂回前进。
对于「务实台独」以「块状修宪」或「块状突破」的策略和动向,扁府已直认不讳,胡佛等台湾学者亦看出其中的要害,但大陆涉台学者的观察和思想则再一次滞后于现实。如果大陆方面认为不将「台独」概念细化,是为了预留回旋空间和牢牢掌握主动权,假如这种想法成为思维定式,只会助长对「务实台独」轻敌麻痹大意。事实上,扁府将「台独」细化推行,已找到更大的回旋空间和主动权,如果无视陈水扁「台独」本质不变,只不过是变「法」走细步的现实和动向,则等于在大陆对「台独重大事变」作出精确界定之前,坐视「实质台独」积小步成大步,放任「法理台独」能走多远就走多远。
「务实台独」有杂交优势
「务实台独」第三个特点,是民进党陈水扁除继续维持与「台联党」、四社一会等「明独」党派团体的「战略同盟」关系外,还因应政局和议题,与泛蓝国、亲两党建立「策略联盟」或个案合作关系,以形成「台湾主权独立」的战略纵深。
民进党扁政府以「政党和解共生」、「朝野合作共荣」的美妙论述为诱饵,通过与不同色彩元素的不同组合,或者在不同战术、战役与不同政党合作,从而产生有利于「务实台独」的杂交优势。例如扁宋会十项共识,就是以陈水扁的「务实台独」为主导的,因为陈水扁明确否定「宪法一中」和「九二共识」,他对于双方所谓的最大公约数即「中华民国」,解读为「台湾是个主权独立国家」,但宋楚瑜和某些大陆学者还沾沾自喜,以为这十项共识遏止了阿扁走「独」,连大陆方面亦作出相当正面的评价和期望,如此有赚不赔的生意,阿扁何乐而不为。民进党与国民党「合同作战」,通过包括「公投入宪」、废除「国大」的「修宪案」,更是和平演变泛蓝阵营的「杰作」,打破了北京涉台学者所谓「国亲反独联盟」的说法。
凡此种种,都说明「务实台独」的「间接战略」和「块状策略」有相当大的空间,并展示了难以预料结果的前景。刻舟求剑式的反「独」成果论,只是基于「台独」的重大事变或其最终结果未见出现,而忽略其演变过程的每个细步动作和细部质变。大陆在如何应对「台独」发展过程中的中、小事变和局部质变,显然在理论、法律、政策和策略上准备不足。首先要在观察和分析「台独」时,要在「台独」之前加上修饰词,才能显示其特殊属性和做法。如果没有主导性修饰,就使「台独」因缺少程度、方位、形态等可让人具体把握的因素而失去明晰性,也就不能定性、定调,也就没有相应的政策和策略。
作者为资深台湾问题评论员(2005-6-17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