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和农村的改革发展会有“两个飞跃”,这是邓小平晚年的重要论断,有待进一步阐发。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第一个飞跃主要是“三自一包”特别是家庭经营、自由市场,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也有其时代局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在“统”的一面如何落到实处,这一思考和探索伴随着习近平的从政历程,是他的三农情怀之所系。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两者是不可偏废的。这在河北、福建到浙江、上海的实践经验中得到充分印证。为此需要迈向第二个飞跃:新型合作化之“三位一体”。即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进一步地说,“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也是几代三农人的中国梦。
本文还对于浙江省内外的经验推广,全国各级“两会”上的相关提案,以及有关的学术和政策研究,做了一个简要的巡礼。“三位一体”构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深得人心。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抓到了统筹城乡的枢纽。浙江的初步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更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生动体现。
本文相信,作为“人民群众求解放和富裕的必由之路”,新型合作化道路将越走越广阔。文后还附有“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立法建议书及相关图示。
关键词: 三自一包 三位一体 合作组织 新型合作化 农民组织化
目录
引言:从“两个飞跃”到“三位一体” 2
回顾第一个飞跃:“三自一包”特别是家庭经营、自由市场 3
从陕北到正定:“分”了以后怎么办 4
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两者不可偏废 6
迈向第二个飞跃:新型合作化之“三位一体” 8
“三位一体”走四方:浙江省内外的经验推广 10
“两会”上的“三位一体”:民心所向与社会共识 11
学术探索和政策倡导 13
必由之路:新型合作化道路越走越广阔 15
主要参考文献 17
附件1:“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 18
附件2:农村合作三位一体路线图 20
引言:从“两个飞跃”到“三位一体”
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江苏团,座谈中,兴致勃勃地说到了“务农致富”。在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农村先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过程后,习近平说,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新世纪十多年来,像沿海地区以及农业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在这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探索,也有了一定的经验。 2
习近平是审时度势地提出“统”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90年3月在一次谈话中提出农业的“两个飞跃”:“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3
这里需要全面理解“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科学内涵。邓小平原话中的“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实现途径(例如农村金融合作、流通合作、科技合作等社会化服务所体现的“规模”效益),未必需要以土地规模化特别是土地的大规模兼并为必然前提。至于发展“集体经济”,更不是重新回到“一大而公”。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邓小平说这些话的时候,在我国,“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混用的。按照现在更加严谨、规范的称谓,应为“合作经济”之意。何况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来看,合作制、合作经济本来是更早使用、广为接受的概念。
1992年7月,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后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 “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
邓小平说,“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我最早提出两个飞跃思想的时候,李先念同志说他都赞成,说这是一个大思想。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 4
邓小平晚年关于“两个飞跃”的天才论断,还没有来得及深入阐发。这个历史重任,跨越时空,落到了新的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肩上。
事实上,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在当年1月8日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后来在12月19日的全省现场会上进一步表述为:“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
习近平的这一构想,并非一时偶得,而是酝酿已久,对于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
这也是几代三农人的中国梦。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2007年初的一个座谈会上说,“改革开放时,我们就考虑,日本农协为什么搞得好,我们合作社为什么搞不好?重要的是我们把三类合作肢解了,农民都没拿到利润和好处……”。陈锡文指出,“三位一体,其实这种模式是中国几代搞合作制的人的追求”。 5几代人的追求,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十八大之后,新一轮改革蓄势待发。2013年4月,汪洋副总理调研要求,总结浙江等地“三位一体”的经验,借鉴日本、韩国的农协模式。2013年5月,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刊发专题文章 “统分结合,三位一体:习近平的三农情怀”。2013年8月,有关部委向汪洋副总理报送《关于日韩农协的考察报告》,同时提出国内方面,浙江省开展的专业、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创新试验。汪洋副总理8月29日批示:“请分送锡文、长赋、井泉、杜鹰、守宏、韩俊、静林同志同志阅研,并请提出意见。由供销总社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方案。我择时听一次汇报”。根据领导要求,有关部委随后又报送了一个浙江“三位一体”合作基层情况的简报,2013年9月13日汪洋副总理批示:“可考虑适当的时间去看一下”。9月下旬,有关部门约请陈林等学者专家参加座谈和论证,又召开了一个相关部委参加的研讨会。2013年10月9日,汪洋副总理在浙江绍兴考察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情况。10月12日,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专题会听取汇报,上批评了农口的部门利益思想,肯定了农村合作“三位一体”方向,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找几个省,积极推动农协试点。
回顾第一个飞跃:“三自一包”特别是家庭经营、自由市场
1980年代农村改革所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其历史原型,即“三自一包”特别是“包产到户”。早在1960年代初,刘少奇、邓小平等在主持中央一线工作期间,为了克服“大跃进”造成的严重危机,采取了较为符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其中在农村政策上推行所谓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简称“三自一包” 6。其中,包产到户,最初是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提出来的,1978年,万里在安徽肯定了凤阳、肥西一些基层的做法,支持包产到户。 7同一时期,习仲勋在广东推行了“五定一奖”,也即是“定劳动、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产量,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责任到组,事实上也有责任到户的。 8这些宝贵经验后来上升为中央的决策,并逐步明确表述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当年的“三自一包”在80年代重现,赋予农民较大的经济自由,很快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这些成功,仿佛是突如其来,但是不能简单地、完全地归因于“一包就灵”。
家庭承包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观察者来说,也不能忽略同时期农业投入的成倍增加以及农业技术的突破和推广,特别是化肥、农药以及良种的大量使用。 9此外,人民公社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本来不一定多么经济、科学,但已经是“沉没成本”,这时候也显现作用。
更重要的是,在“三自一包”中,“自”(主要是自由市场)的作用,恐怕不小于“包”(包产到户),这一点常为论者所忽略。原来人民公社之效率低下,除了内部的生产管理问题,也是因为严格受制于统购统销和工农业“剪刀差”(即外部的市场管制),各种自发的私商小贩一直被打压和批判。而自由市场的激励和引导,对于农村的复苏与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产权变革与市场变革,制度变革与技术变革,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10
从陕北到正定:“分”了以后怎么办
2012年2月,习近平以国家副主席的身份访问美国期间,出席了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他在致辞中回顾说,“我曾在中国西部地区当过7年农民,还当过一村之长,我在中国河北、福建、浙江和上海等省市任职时也都领导或分管过农业工作,对农业、农村、农民很有感情”。
从下乡知青到清华博士,从农村大队书记到县委书记、省委书记、总书记,习近平一直有着挥之不去的三农情怀。越是成长为参天栋梁,就越是扎根于自己的土地。他在三农问题上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理论思考也日益成熟。
上个世纪70年代,在大队书记任上,习近平带领乡亲们建起了陕北第一口沼气池,一直建了几十口(这在当时的农村应该算是高科技啦)。1975年8月,陕西全省沼气现场会在这里召开,村上作了经验介绍。须知那时候父亲习仲勋还没有平反,习近平完全是靠自己走出了一片天。陕北的经历,使得习近平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普通农民建立了深厚感情。也许正是从那里,习近平深切感受到农民合作与联合的迫切需求与潜在力量。
多年后出版的《知青老照片》收录了习近平的回忆文章——《我是黄土地的儿子》 11。这是一个15岁的落难公子、孤独少年被黄土高坡“宽大的胸襟”所接纳的故事:克服家庭磨难,热心乡村建设,受到朴实百姓的帮助与保护……他总结说,“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着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上山下乡的经历对我们影响是相当深的,形成了一种情结叫“黄土情结””。
1980年代初到河北正定当县委书记,习近平曾接受《中华儿女》采访时解释自己的选择,“当时在我们这一批人中有一种从红土地、黑土地、黄土地、绿草原上终于回来了的感觉,有些人认为“文革”吃够了苦头,现在不能再亏了;还有一些人存在着要求“补偿”的心理,寻求及时行乐,我对他们的不解感到悲哀……我说,我们要出来。当年老一辈出去,是慷慨激昂。我们在“文化大革命”中“上山下乡”,是迫不得已。但在这种不得已里头,使我们学到、体会到了很多的东西。现在一切都好了,那些禁锢我们的“左”的东西都解除了,我们更要去奋斗、努力,好好干一番事业。” 12
正定是河北农村改革试点县,习近平被党内农口老前辈杜润生聘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特约研究员。杜润生时代的农研室,是三农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最高殿堂,至今传有不少佳话。那时候每年一号文件起草前,都要把习近平等几个地方领导请过去。正当包产到户普遍推行、初见成效的时候,从决策层到学术界大都还沉浸一时增长的喜悦中,年轻的习近平等人,在总结和肯定家庭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就以深邃的历史目光,开始探讨: “统分结合”,“分”了,“统”怎么办。
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三自一包”,特别是包产到户,赋予农民较大的经济自由,很快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但原来构想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在其“统”的一面,一直并未真正得到落实。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原有政策的潜力几乎释放殆尽,“三农”问题空前突出。
在现有的资源与技术条件下,在小农生产领域,以“分”为主,包“产”到户,往往更有效率。但是千家万户的分散小农,要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特别是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分享到应有的利益,就必须在金融、流通、科技等领域开展合作。分而后合,这是历史与逻辑的必然。
改革开放以后有种言必称美国的风气,一些人羡慕美国的大型农场,以及在大农场基础上的高度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服务体系,似乎这样才是现代化的不二法门。
习近平第一次访问美国是1985年,在县委书记任上,考察农业去的。习近平注重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但在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上,并不盲目崇尚美国农业所代表的“西方模式”。基于国情的深切认知,后来他说,“那种大农业的道路看来不行,就看东北那些人少地多的地方怎么样,那也有个成本问题”。“很多东西啊一定要因地制宜。什么是科学,并不一定是大、洋、全,并不一定是所谓的机械化。要最小成本、最大效益,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现实”。 13
既然美国式的大农业在中国缺乏土壤,有赖于大型农场主或者说农业资本家彼此实力基础上合作的、片面强调市场自发的所谓“农民专业合作”模式,在中国更是空中楼阁。尽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获得通过,但是中国各地所见的,其实大都是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合作社,有些更是成了相应主管部门的寻租工具。
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两者不可偏废
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市场化的已有成就无可否认,并且,农村市场化的进一步潜力仍然值得期待。习近平强调:坚持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有利于“三农”又快又好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影响和束缚“三农”发展的制度障碍,形成让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的发展体制和机制,这是科学发展强“三农”的动力源泉。 14
同时,由于农民在市场上的交易对手往往具有相对优势、甚至是垄断优势,而农民群体高度分散,如果仅仅片面推进农村市场化,所形成的市场结构就会日益偏离公平竞争,既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大力扶持农民组织化,对于农村市场化是一种互补。
习近平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社会化分工、分业大生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15他具体分析说: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上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他们是“受价者”而不是“定价者”。在出售农产品时,往往被压级压价,遭受中间商的盘剥,导致农民交易利润流失;购买生产资料时,则又收到价高质次甚至假冒货色的坑害。另一方面,公平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有市场竞争就必然有市场风险,……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16
习近平批评说,农业产业化本来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机制,“龙头”公司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得不多,致使“龙头”和“龙身”之间不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也影响力农村市场化建设。习近平坚持将市场摆在“龙头”位置,而不是像我国的一些地方的农村那样,将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当作“龙头”。 17
习近平研究指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农村市场化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他分析说:对农民进入市场的“推”和“引”、“帮”,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不同态度和所取得的不同效果:“推”最省劲,组织化程度最低,效果也最差;“引”也是一种组织,但组织化程度还不够,特别是对那些文化和科技素质较低的农民来讲,仅靠引导还不能使他们安全、顺利进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帮”最费劲,但体现了高度的组织化水平,因而所取得的效果也最好。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应当深刻琢磨和领会这三个字的含义,切实负起组织农民发展农村市场化的责任。 18
习近平掷地有声:“在新的世纪中,中国如果不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安全、顺利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要加快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将是不可能的”。 19
他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或农产品销售集团……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0 21
让我们注意上述关键词:纵横联合,融为一体,跨乡、县,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新型合作组织的概念和理论日益成熟。
迈向第二个飞跃:新型合作化之“三位一体”
1999年,在福建省长任上,习近平亲自主编了一本书:《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他最擅长集思广益,汇聚各路专家,竞相为三农出谋划策。此前,在省委副书记任上,他多年分管全省农村工作,足迹踏遍八闽大地的山山水水。在福建,很长一段时间里,习近平的名字与农业和脱贫解困相联系。 22
2001年,习近平在清华完成的博士论文更是以《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为题。他旗帜鲜明的提出: “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 23
进入新世纪,习近平多年主政浙江。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掀起来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很多人鼓吹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方模式”。习近平冷静指出,日韩模式,从人多地少,从耕作习惯,从人文背景,与我们有相似条件,但也不能照搬。他们那个体系,他们那个发展脉络,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我们则不能抛开我们的历史。所以,既要借鉴外面,又要走自己的路。
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所推行的大规模农村合作化,实际是把“合作化”混同于“集体化”,照搬苏联模式,更进一步追求“一大二公”,很快就丧失了合作制的应有内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又较受欧美模式的影响。但中国地少人多的现实条件,决定了农户规模普遍偏小,农民本身的专业化程度就很低,在此基础上,片面强调欧美式的所谓专业合作,是难成气候的。
在类似我国的东亚小农社会,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农村是以社区性的合作组织为主,并在纵向上形成多级体系。日韩农协体系的形成与运作,都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既有政府导向,也有农民参与,因此取得巨大的成功。但是日韩模式也难以简单照搬,我们无法另起炉灶,或者推倒重来。
在我国,长期以来,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各行其道的,各种农经、农贸、农资、农机、农技机构也各有隶属,至于政府涉农部门更往往是各自为政,而广大基层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并未突出。农民,必须是有适当组织的农民,才能充当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根据国际经验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要求,今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也越来越多地要以具有相当实力、代表性和动员能力的农村合作组织为载体。
正是胸有成竹,在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三位一体”的构想应运而生。“三位一体”的构想结合中国实际,对上述美国模式与日韩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又对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形成的供销社、信用社进行了改造利用。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结构设计和实施路径非常重要。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基层合作社的人员规模不能太大,但是业务量又要追求一定的规模经济,为了解决这对矛盾,就在基层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发展纵向联合,这就是多层次合作。大合作必须通过多层次合作来体现。这需要一个“联邦式”的架构。
在“三位一体”的构架下,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加入合作协会(农协),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规范、充实和提升;又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从根本上实现供销社的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合作银行的小股东也加入合作协会,并通过合作协会托管持股合作银行,形成产权纽带;合作银行又依托合作协会、合作社发展信用评级、互助联保,拓展营销网络,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这个设计在金融意义上与当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是异曲同工的。
“三位一体”的综合平台,为何定名为“农村合作协会”,而不是什么“合作社协会”或者“合作组织联合会”呢?这是经过领导专家反复斟酌的。其一,现有诸多合作社几乎都不规范、甚至是假的,“假合作”的基础上再搞个假联合,毫无意义,也没人相信。其二,这是一种合作制的探索,但是超越了“合作社”的局限,仍属一种社会团体,可以称为“合作协会”。其三,简称农协,侧重于农民个体的直接联系。农协要有“联邦式”的结构,而不是“独联体”。会员可以分级,承认现有利益格局,但是必须保障基层农民直接进入的通道,预留未来发展和扩充的空间。没有广大农民会员的授权(哪怕是形式上的),农协要驾驭和整合供销社、信用社,就缺少法理基础。其四,信用联社很多已经改制成为农村合作银行,继而组建“农村合作协会”,也比较容易被他们接受。其五,改革着眼于农村整体发展,区域特征更强于行业或职业特征,故称“农村合作协会”而不是“农业合作协会”或“农民合作协会”。
改革第一线的大胆实践,通过反复的协调平衡磨合,找到了各方利益开展合作博弈的一个动态结构。其在过程上,未必能够简单重复,很多地方稍有动作就往往陷入部门利益的怪圈不能自拔。但是在结构设计上,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他们更以巧妙的技术语言,无形化解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梗阻。又吸取了相关学科的知识精髓,融为一炉。
2006年5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署名哲平的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为例,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进一步突破组织体系这一瓶颈制约。评论文章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当年暑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大学等院校的莘莘学子,加入了改革前线。7月底,时任省委副书记周国富作出整整两页纸的批示,并专程到瑞安考察“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予以热情赞扬。8月,包产到户的故乡——安徽凤阳的党政代表团不远千里,来到浙江基层考察“三位一体”建设。。
到了2006年10月,习近平亲自听取瑞安市副市长陈林的试点工作汇报。习近平指出,“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更加成熟。
习近平当即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一经验。浙江日报2006年11月14日发表了整版文章,热情洋溢的的长篇通讯:瑞安农协的乡村合作实验。12月19日,全省现场会在瑞安召开,习近平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面论述了他的“三位一体”构想:“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会议要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三位一体”走四方:浙江省内外的经验推广
浙江“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创建被列为2006年度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十大新闻”,并于2007年11月入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7年12月入选当年“全国改革十大探索”,2008年11月入选 “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创新案例”。
浙江曾有十多个县市群起效仿,开始了“三位一体服务三农”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试点与推广工作。在外省也有很多的响应。
新型合作组织的经验已经辐射全省内外,并有所发展。从网上容易检索到各地推广中的文件、方案、意见、讲话等,可以对省内的杭州、宁波、衢州、台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丽水及所属县市区的推广工作有一个概略的印象。例如,浙江余姚发布“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区域性综合农协;浙江淳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新型农协履行综合协调功能;浙江宁波提出组建农村经济合作协会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优化整合;浙江新昌将农村合作协会作为服务“三农”的综合性平台。
当然在这些市县,包括在温州本地,有关领导、不同部门对于这项工作的理解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利益立场更是各不相同,因此在推广过程中进展不一,也有的地方出现停顿、反复和倒退。
全省现场会余音未了,三个月后的2007年3月,习近平调任上海市委书记。此后并不十分令人意外地,浙江省内的经验推广工作很快就后继乏力了,就连先行先试的瑞安也是日益步履维艰,几乎是身陷重围,弹尽粮绝,不过,一部分干部群众仍然坚守着这面光荣的旗帜。
与此同时,几年间,来自浙江省外的关注与考察也比较多。如湖北武汉提出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辽宁葫芦岛领导认为浙江瑞安“三位一体”经验模式提供了借鉴,吉林延边在探索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融资担保模式,江西省则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
特别是,2007年,上海市农委、上海市南汇区、上海市供销社,在市委领导的指示下,先后到温州、瑞安考察取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教授也开展了相关的课题研究。复旦大学的相关教授、研究生多次前往瑞安调查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专题研究。 24课题组提出的研究目标是:借鉴浙江瑞安经验,分析上海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为基础、供销合作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为后盾的“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索适合上海市情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体制机制与运行模式。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马德秀教授亲自担任主编的《上海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因素与突破路径研究》一书中,在上海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研究中,专门论述了浙江瑞安的经验及其对上海的启示与适应性分析 25。
“两会”上的“三位一体”:民心所向与社会共识
“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还吸引了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一些民主党派如民革、民盟、致公党、九三学社的热心支持,在各级各地人大政协的会议上呼声不断。这些建议、提案和发言着力总结和借鉴浙江瑞安等地的经验,大力倡导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向更深层次推进,向更多地区推广。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人大会议上的建议四件,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五件,特别是在2009年2月的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有多个提案的主题同时都是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在省内外其他市县政协上的提案,目前发现两件,相关发言更多。在省级政协(浙江省政协、海南省政协)上的提案四件。在全国政协上的提案,2008年和2009年连续出现。
民革温州市委、民盟海南省委、九三学社温州市委及浙江省委、致公党温州市委、浙江省委和致公党中央,都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向本级政协郑重作出提案。如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2007年3月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案:构建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1月,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又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继续探索实践,扎实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建议》 26。
2008年4月24日至25日,嘉兴市六届政协召开第七次常委会议,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协商讨论“推进城乡一体化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 27,特别是新型农村“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建设。委员们在当地的调研中发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被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三重服务功能、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如何进一步改善制度,让“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嘉兴市政协委员们建议,各级都要建立由农办牵头,农业、科技、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供销联社、信用联社等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逐步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要培育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其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完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打造农资供应后勤保障体系、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等“五个体系”建设;不断改进贷款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效率。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嘉兴市政协委员们提出合作经济自身也不能只是局限于单纯的农业生产层面的购销合作,而要将合作的领域扩大到生产、生活各方面,扩大到金融信贷、商业流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要把这个新型合作组织建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现代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融为一体的多功能产业体系,要让这种新型农村经济模式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助推器。
民盟海南省委会2009年1月在海南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新农村建设应创建综合农协的建议。
2009年2月,在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革温州市委会提案:《关于持续探索“三位一体”模式 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建议》。 28政协委员。民革温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余德松作大会发言。 29 余德松委员的发言主张:创新涉农工作格局。改革改到深处是体制。“三位一体”模式要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现有涉农体制是必须直面的问题,温州在这项实验中应发挥“敢为天下先”的温州精神,按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意图,效法我省富阳行政变革的思路和做法,针对当前涉农工作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资源渠道分散、事倍功半等问题,大胆探索创新温州涉农工作格局,将农办、农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经贸委、林业局、合作银行等众多涉农部门、涉农事务以类似联席办公会的形式进行串联整合,将原先的对农渠道纳入总管,形成政府层面的对农工作综合平台,与农协这个平台进行互动交流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涉农政策资源的集中效益。余德松委员认为,温州在“三位一体”模式已成功创立的有利条件下应敢于突破并有所建树,目的是通过变革创新为我市乃至全国的涉农体制改革提供一种思路和样本。
2009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提出《关于推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的提案》 30。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指出:“三位一体”率先在浙江温州瑞安出现,从2007年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1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三位一体”不仅推动了“三农”工作,也促进了“三社”的发展,壮大了为农服务的实力,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市场。因此,我们建议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三位一体”建设经验。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指出:既不能简单地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理解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发展问题,由供销合作社解决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问题,由信用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和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成立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制联合体,而是要充分发挥整合三类合作组织、强化三重服务功能、构建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因此,建议从全局的高度和改革的视野,进一步深化对“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的认识,深入研究,加强指导,循序渐进,促进新农村建设。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已在政协会议上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条例。
各级各地人大政协会议上呼声不约而至,这表明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三位一体”构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深得人心。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抓到了统筹城乡的枢纽。浙江的初步实践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更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生动体现。
学术探索和政策倡导
这方面的情况也非常活跃。这里就现有所能掌握的情况进行一下综述,并摘要收录了一些领导、专家的观察与研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瑞安在合作制方面有很多创新。农业部原政策体改法规司司长郭书田认为:农民统一的合作组织很值得研究。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刘惠以此为例,主张:弘扬新时代的合作社精神。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探讨了“三位一体”综合农协与政府创新。中国科学院徐伟宣教授指出:瑞安农协的筹建是一个大胆的创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袁绪程教授提出:借助农协向农民释放资源与权利。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教授建议:组织起真正的农会。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认为:“三位一体”的经验已经在浙江得到省委认可推广,新农村建设需要这种真正的体制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团教授指出:全国首家三位一体功能的县市级综合性农协值得研究。清华大学王名建议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协会条例》,崔之元、邓国胜教授认为试验非常有意义。上海交通大学马德秀教授建议:借鉴浙江经验探索上海“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温州大学胡振华教授指出:这是一种成本最低功能最佳的组织创新。
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陈林撰文“论公法农协”,提出了综合农协的公法社团理论。为此区分大农与小农,论证了合作组织在不同经济基础上的发展路径,典型表现为欧美模式和东亚模式,亦即专业合作社与综合农协。不仅“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路线,日益蚕食或鲸吞农民的利益;简单照搬欧美农业资本家之间的合作模式,也不能适应小农社会的基本国情。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要么是“大户吃小户”,要么是“小户吃大户”。为此需要讨论综合农协的公法地位。在新型大规模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中,农民未必是自发的,但应该是自愿的;农民可能是被动的,但不能是被迫的。至于“民办”、“民管”更不能作狭隘理解,而“民受益”则是需要始终坚持的。陈林还研究给出了“三位一体”、“条块交融”的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以及各种结构图、路线图、关系图。
陈林研究指出,所谓,“三位一体”,首先是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促进其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合作、联合与整合。“三位一体”,又指金融、流通与科技三重合作功能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以合作组织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增进为农服务的公平与效率。“三位一体”,还可引申为三级合作体系的三位一体,乃至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与行政辅助机构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稳步扩大农民和基层对于各级合作组织的参与,提升农民的合作精神、自治能力与主体地位,协助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工作。凡此重在建立广泛覆盖的普惠性合作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仝志辉副教授则发现:某些部门和龙头企业利益受损会阻挠农协推广。浙江大学罗小朋教授认为困难主要是来自上级的政治支持不足。郭洪东看到了农村改革的希望。浙江大学顾金喜在博士论文中思考:瑞安农协的制度架构与运行机制研究及其对实践的意义。基于瑞安案例,汕头大学杜刚建教授指导研究生思考:如何充分利用传统与新型合作资源。
几年间,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国外的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布里斯托大学的数百名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期分批参加了瑞安农协组织的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活动,并作出了重要贡献。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建设瑞安观察点、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瑞安试验基地,也在瑞安挂牌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以瑞安经验为题,至少已经有十多部博士、硕士论文问世了。更有一些教授借用这方面的经验素材和研究积累,申请到了各种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一个更为可喜的现象是,浙江农村“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建设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不仅得到了决策层和学术界的重视和研究,也得到实务部门、地方基层有关人士的积极响应。本书尽可能搜集了相关的情况和成果。如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学员课题组调研认为:“三位一体”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浙江省委党校领导干部学员课题组发现:从“条块分离”向服务联合体转变。吉林省四平市银监分局姜柏林感到:一种新的农合发展机制和道路在孕育。温州市供销合作社张洪直指:有些部门视“三位一体”为洪水猛兽……
需要指出的是,三位一体是合作组织,不是行政组织。合作事业需要志愿精神,而非官僚陋习,不能照搬行政套路陈规。三位一体服务三农,为农服务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个别部门的特权或专利。某些职能部门热衷避重就轻,或者肆意歪曲,以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更有个别试点县市领导,不是麻木不仁,就是忽冷忽热,一会儿装腔作势,一会儿装聋作哑;要么是冷眼旁观,要么是胡乱插手,或者表面支持暗中拆台,甚至对于热心干部进行打击迫害,使得这项事业遭遇挑战。这些人正所谓不知三位一体为何物,专以拆台为能事。
总的来看,浙江等地率先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试点工作,其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但前期投入的成本更是微乎其微的。这项工作开局顺利,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但即便是在温州这片改革创新的热土上,也还是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也说明了,党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与新农村建设方针在温州的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
必由之路:新型合作化道路越走越广阔
十八大之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是多年来所未有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且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合作制。
2013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大段引用浙江“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经验材料。这位著名的三农专家指出,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从我国国情看,这种制度安排既可以发挥家庭制度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与约束方面的独特优势,又有利于发挥合作组织在农业产销协同、外部性内化、风险弱化、利益均衡等方面的功能。
杜鹰说,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开展合作的领域和组织形式都在不断拓展,已不局限于“同类农产品”,跨产品、跨领域的合作逐渐增多,合作社法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比如只允许搞专业合作社,那‘综合性’合作社能不能搞呢,这次中央一号文件说了可以搞,还有合作社联合社,也可以搞。因此,必须适应农业合作发展的新形势,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合作社特别是联合社的法律定位。……将来,还要某种程度上借鉴日韩农协,也要允许农协办银行。
其实,日本农协(农业协同组合)本来就是明治维新后向欧洲学习的产物。
合作制起源于近代欧洲,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先驱者曾经寄希望以合作制克服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但合作制本身与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并不冲突,更集中体现了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并以互助联合的方式促进了社会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作组织正是社会主义思想与市场经济逻辑的美妙结合,又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和谐农村的重要载体。合作组织本身就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但只有“三位一体”这样足够强大的合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从而在宏观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发现:“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 1943年,毛泽东在延安根据地,发表讲话《组织起来》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他大力倡导“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 31
习近平认为,“组织农民是我们党的独特优长,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组织农民进入和占领市场,……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组织化水平很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来”。 32他在2006年12月的浙江全省现场会上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促进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快转变职能的良好机遇,切实加强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并在认真界定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将部分服务职能转移和委托给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
“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组织在浙江和全国的实践,高歌猛进,抑或跌宕起伏,都映射了中国改革在新时期的契机。相关的政策建议乃至立法建议,层出不穷。作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合作化的路线图,已然成形。这也印证了习近平多年前的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 33
【本文载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12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主要参考文献(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列。部分参考文献在引用时,已经列入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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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
引言
当年的包产到户,只是放松管制,的确可以在点上、在局部先行取得经验,而且可以实践先行。当时可能遇到的阻力,除了意识形态的障碍,主要来自社队干部的利益可能受损。而这些社队干部生活在农村之中,其中很多人或其亲属仍然是农民身份,很容易感受到改革的正面影响。现在所要求的改革,是深层的体制改革,涉及县级以上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更为充实的理论准备,更为强大的政治能量。大的体制不改革,在局部上的试点是不可能真正如何成功、成熟的。假如没有立法跟进,局部试点还可以成熟、成功、长期持续,那么这个立法倒并不必要了。因此,整体立法要有相当的前瞻性,不能过于迁就现状。
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政治智慧的表述。在立法上是不能“摸石头”的,立法需要精密的推演、设计。在此提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立法建议书》,正是希望打破部门立法的限制,以立法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类似的立法在国外都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不存在什么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例如日本100年前不会比我们今天更有经验。
要点
“三位一体”,首先系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三类合作组织的合作、联合与整合。“三位一体”,又指为农服务的金融、流通与科技三种主要功能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以合作组织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流通与科技体制改革,增进为农服务的效率、公平与覆盖面、普惠度。“三位一体”,还将引申为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与行政辅助机构的三位一体,为此需要稳步扩大农民和基层对于各级合作组织的参与,提升农民的合作精神、自治能力与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表达其正当诉求,同时协助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工作。
一、结合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联合,可以制定《农协法》,也可以先立《农村合作协会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这又是一部社团特别法,按照合作组织原理以及中国国情构造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这种特殊社团法人——农村合作协会要比一般的社会团体更紧密,又比合作社稍松散,而且要利于开展经济合作活动。以此促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三类合作组织的合作、联合与整合,稳步扩大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村合作协会的参与,落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二、按照县域建立农村合作协会。省级、全国可以暂不设立,或者成立农村合作协会联合会,或者由全国供销总社、省级供销联社充当这个作用。一个县域只成立一个农村合作协会,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都要进入(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合作组织也要进入)。赋予农村合作协会半官方地位以及各种税收优惠。
三、建立会员分级制度。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以及资金互助社进入合作协会,成为基本会员;供销联社、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以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协会)或区域性联合社作为核心会员;一般农户作为联系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
四、建立双重会籍制度。合作社加入合作协会,合作社的内部成员同时加入。这就是双重会籍制度。
如果只是合作社加入合作协会,那么合作协会仅仅是一个合作社的行业协会。一般的行业协会好比“独联体”或者“邦联”,但农村合作协会与合作社之间需要建立一种类似“联邦”的紧密关系,这在法理上需要双重会籍制度作为支持。
上述会员分级以及双重会籍制度的奥妙所在,是既尊重现有利益格局,又建立农协直接联系农民的通道,不断巩固和扩大农协的群众基础,反过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以及供销社、信用社和其他涉农部门的深化改革。
农协可以授权合作社使用冠名如“XX农协XX合作社”,逐步建立统分结合的“农协——合作社”两级法人制度。
五、依托农村合作协会,促进和深化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供销社、信用社原有社员进入合作协会,成为联系会员,相应的权益由农村合作协会或其供销部、信用部进行托管、维护。供销社、信用社本身仍可维持其原有法人地位,资产、人事、业务不受直接影响。
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转而依托农村合作协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等业务,拓展营销网络,增强社区服务,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
对于原有社员股金已被清退的供销社,更要推动其开放重组融入农协,发挥骨干作用,从根本上保障供销社的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
六、农协既是合作社的自律组织,又可按照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工作。《条例》应明确政府通过农村合作协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鼓励专业合作纵向延伸,以较低成本实现较大范围内的组织化;鼓励社区合作重心下移,汲取乡土资源,发展综合服务;为基层合作嫁接金融、流通、科技等功能;在乡镇层级大力培育中心合作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七、农村金融问题。把合作金融、资金互助纳入农协体系。引入类似美国“社区再投资”的规定。探索各种涉农保险的整合,如农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
八、农村流通问题。推广使用农产品集体商标,加强质量控制。鼓励联购联销,发展连锁服务。对于“放心店”认证,可以农协或其供销部以中介机构进行认证,而不是政府部门直接介入。
农村流通问题也包括土地流通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农协或乡镇中心合作社可以是一个土地流转中介载体。
九、农村科技问题。科技支农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科技特派员与合作社结对,加大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以确保“三位一体”建设的科技支撑。
县乡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还可以探索一种“政府买单、农民(农协)点菜”和“有限竞争,存量激活”的办法。
比如有些乡镇农技站,要么实际是商业化运营,要么濒于瘫痪或事实瘫痪,造成资源闲置。但是要把这些机构人员精简掉,困难太大,而且客观上农民也需要这些服务。在欠发达地方这些人一旦被精简,最大可能不是就地转为(基于市场机制的)为农服务者,而是外流到外地或其他领域。因此,可以考虑暂不涉及机构撤并、编制精简和身份转换,而是把相应的政府经费拨付农民(农协),专款专用,由农民(农协)拿这笔钱自行选聘农技站、农技人员为自己服务。整个过程无需发生实际的资金往来,只要建立一个记帐结算机制就可以了。为防止改革冲击过大,开始阶段可以限定在现有的机构、人员中进行选择,这就是“有限竞争,存量激活”。
十、以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打破条块分割,进一步沟通、协调、整合现有涉农体制和资源,促进县乡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涉农部门的职能转变,实现农村行政体系与农村合作体系的相互补充,统筹城乡发展。从而实现“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
附件2:农村合作三位一体路线图
1 陈林,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执行组长 Email: chenlin818@gmail.com
2顾雷鸣、王晓映:《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向前,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侧记》,《新华日报》, 2013月3月9日,
http://js.xhby.net/system/2013/03/09/016497163.shtml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55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第1349~1350页
5《全国供销总社兼职监事工作会议发言摘要》,中华合作时报2106期,2007年3月6日
http://www.zh-hz.cn/html/2007-03/15689.htm
6 后来与“三自一包”一同受到批判的还有“三和一少”。1962年,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稼祥提出,应当集中力量克服国内经济困难,在对外政策上应采取缓和的方针。对美国要采取革命的两手策略,要缓和;对苏联要斗得有理有利有节,要缓和;对印度等民族主义国家,也要缓和。在国内经济困难的形势下,我国的对外援助应当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这后来被概括为“三和一少”。毛泽东批评说,这是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要和,对以苏联为首的修正主义要和,对以印度为首的各国反动派要和,这叫“三和”,对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运动的援助要少。这是修正主义的路线。”
1964年2月9日、29日,毛泽东先后两次会见外国党领导人的谈话中,全盘否定了此前几年困难时期的各项调整政策,批评中共党内有人不讲阶级斗争,“要搞垮社会主义制度。三和一少是他们的国际纲领,三自一包是他们的国内纲领。这是修正主义的路线。”正是在这一系列判断之下,毛泽东最终发动了文革。
7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
8 《习仲勋主政广东》(编委会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见该书第六章“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第二部分“恢复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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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实上,全球性农业问题或者说粮食问题,是从1960年代开始“绿色革命”才逐渐解决,即相关化肥和品种改良(特别是育种上的杂交技术)的普及。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从70年代就开始大量地引进这些技术。同时,中国人自己也在发展农业技术,如袁隆平就是从60年代开始搞杂交水稻研究,到80年恰好开始大规模推广,亩产大幅度提高,甚至在一倍以上。
10须知打的粮食再多,自给有余后就要考虑市场交易和多种经营,还要取得各种工业性消费品,乃至举办乡镇企业。最初的农业产出增长除了保证完成国家和社区实物和非实物税负之外,主要用于满足农民家庭自己的消费需要。但是很快地,生产的增加在市场上有了表现,农民开始大量出售富余农产品。这就引出了,没有自由市场的开放以及相应的信息机制、激励机制,则包产到“户”与包产到“队”、包产到“组”乃至包产到“人”(具体到每个家庭成员),未必会有太大的区别,改革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本来已经有了一些包产到“队”的意味了。
11习近平:《我是黄土地的儿子》,载于薛炎文、张雪杉主编《知青老照片》,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12 杨筱怀:《专访习近平:我是如何跨入政界的》,《中华儿女》2000年第7期
13 陈林:《统分结合,三位一体:习近平的三农情怀》,人民论坛2013年第13期
14习近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月8日
15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376页
16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374-375页
17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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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邵芳卿:《习近平在福建:一步一步17年》,2007年4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crz/20070405/01593473971.shtml
23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204-206页
24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建设课题:《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网站,2007年10月15日,http://www.sjtu.edu.cn/newsnet/gallery/2007_10_15/13_08_53.doc
25马德秀主编:《上海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因素与突破路径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6浙江省政协网,2008年1月,2008年42号提案(领衔提案人:九三学社)
http://www.zjzx.gov.cn/Item/9278.aspx http://www.zjjs.org/show.php?ShowId=18484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29日
27嘉兴市六届政协召开第七次常委会议,浙江省政协网,发布日期:2008年04月30日,http://www.zjzx.gov.cn/Item/6544.aspx
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讨论城乡统筹发展之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塑“城乡一体化”金名片,嘉兴市政协网站,发布日期:2008-09-16,http://www.jxzx.gov.cn/mtbd/200809/t20080916_22710.html
28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5/site/art/2009/6/25/art_2038_91457.html
29温州市政协网站,2009年2月24日:
http://www.wzzx.gov.cn/web/list.asp?show=yes&id=43&tableid=93zt
30网易财经2009年3月4日讯
http://money.163.com/09/0304/16/53IT8HLO0025382I.html
31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931页。
32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374-375页
33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374-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