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之比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6 次 更新时间:2009-10-0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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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一

作为影响广泛的社会改良运动,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相继形成了三种区域模式:以西北欧社会民主党人为代表的北海—波罗的海模式,形成于30年代末,执政时间长,政策体系完备,拥有较大的组织规模和稳定的社会支持;以中欧德意志社会民主党人为代表的内陆模式,形成于50年代末,行动温和而长于理论建构,现实成就不如北海—波罗的海模式大,却以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思想领袖著称,拥有更广泛的国际影响;以南欧社会党人为代表的地中海模式,是一种完全凭籍民主社会主义政党选举成功而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形成的偶然模式,主要在反垄断结构改革政纲方面造成一时的轰动效应,对现存社会体制的触动程度以及对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并不大。

从理论上看,北海—波罗的海模式和内陆模式各自都有一套渊源流长的理论体系,都有一代一代理论家为建构和完善这套体系作出了前后相继的努力。不过,前者注重现实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对抽象的哲学思辨和理论论争不感兴趣,反对理论同现实的任何背离;后者则热衷于伦理原则的建构和基本价值的阐释,对具体的政策规定却十分笼统,通常是以千差万别的现实活动作为统一的抽象原则的补充。同它们相比,地中海模式根本谈不上什么理论体系,它无非是在欧洲政治气氛发生转折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作为一种替代选择而产生和崛起的一股政治思潮,表现为地中海沿岸各国社会党在一段相对集中的时间里陆续走向执政舞台,纷纷提出激进的施政纲领,引起世人瞩目。

北海—波罗的海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多以工党命名,表明了它们与工会运动合二为一的依存关系;内陆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一律称作社会民主党,较为典型地反映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改良运动形象,工会运动仅仅是它的依靠对象,而不是它本身;地中海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除希腊外都叫社会党,既表明它拥有较多的“社会主义”色彩,不愿意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混为一谈,也反映了它同工会运动相对薄弱的联系。密特朗曾对英国工党、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法国社会党各自同工会的关系作过比较性分析,他说:“英国职工大会决定工党的方向,德国工会联合会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战斗基础,而工人国际法国支部,尤其是初期,虽然从工会会员中吸收党员,却不得不在工会联合会之外生存并与之平行发展。”[1]鉴于三党在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诸模式中的代表性地位,这一分析也可以看作是对各模式党与工会关系的一般性概括。

由于民主社会主义自称是介于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第三种选择,身处多党政治环境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必然要同它左面的共产党和右面的保守党发生关系。北海—波罗的海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从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受到过来自共产党的威胁,而长期作为与保守党相对立的左翼代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内陆模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对共产党也基本采取排斥态度,但由于共产党的一度强大也在党内时而出现同共产党合作的呼声。不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特殊国际地位,使德、奥两国社会民主党人更乐于同保守党妥协联盟,为了共同的民族利益而牺牲掉部分政治原则。相比而言,最热衷于同共产党建立合作关系的是地中海模式的社会党人。这部分是由于共产党的力量在这一地区一直很强,社会党的成功不能象北海—波罗的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那样依靠共产党的弱小和衰落,而只能凭藉共产党的强大,同它进行有效的左翼联盟,共同反对保守党的政府和政策,然后再利用人们对共产党一旦执政是否还能保持西方民主制度的疑惑,独占左翼联盟的成果,排挤共产党,在政治舞台上以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左翼代表发挥自己的作用。

上述模式分化,作为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民主社会主义是一个广泛的社会改良运动,谋求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的全面民主化。但由于社会民主党人主要是通过在现存社会秩序中尽可能充分地赢得政治权力(参政执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而它首先表现为一个政治运动,各国的政治变革进程对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涨落及诸模式的形成都有着十分直接而巨大的影响。现代政治变革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权力逐步从专制走向民主,即政治的民主化。在欧洲三大地理区域内,政治民主化的发展道路、表现形态及实现程度都不尽相同,这种差异性又怎样分别作用于各自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本文将对此作一比较性探讨。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创制新的政策,以便由国家采取有效的行动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变革,解决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种种问题;(2)接纳新的社会力量,不断同化现代化所造就的并具有新的社会意识的各种社会势力,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广泛地参与政治。[2]尽管政治现代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它主要还是指同工业化所引起的深刻社会变革相适应的一种民主政治秩序。笔者也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才引用亨廷顿的上述标准来界定欧洲各国政治的专制与民主程度。因此,这里的民主并不是指“人民主权”或“人民当家作主”。它只是借用西方学术界的一个概念,以标明欧洲各国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状态,进而探讨不同地理区域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所处的不同政治环境对形成民主社会主义诸模式的不同影响。

根据以上标准,北海—波罗的海国家最早、最平稳地完成了从专制到民主的过渡。从形式上看,大不列颠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政体大概是变化最缓慢、保留封建社会痕迹最多的国家,君王、爵号照样存在,议会、政党沿袭不变。但从内容上看,这些国家则是资本主义民主享受得最充分、所花代价最小的国家。试想,他们在历史上并不曾有过为了争取民主权利而进行的流血斗争,可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它们同其它欧洲国家相比,谁所承受的专制阴影更浓呢?现在的国王、贵族、议会和政党虽然同它们产生之时的称谓出入不大,可就权利和责任而论,今昔对比,到底还有多少共同之处?一切的变化都是在不露痕迹的渐进中完成的,北海—波罗的海国家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地和平地完成了民主化改革。

英国自1688年“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的现代议会政治制度以后,300年来其基本形式几乎未曾变动。但随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相继走上历史舞台,1832年、1867年和1884年对议会下院的组成和选举进行了三次意义深远的改革,一步一步地把选举权从贵族扩大到资产阶级,再从资产阶级扩大到无产阶级,基本上实现了成年男子普选权。此后,1909年、1949年、1958年,改革的触须又相继伸进了以贵族血统为基础的议会上院,使之逐步从一个权力机构变成一个谘议性或荣誉性机构。普选产生的议会下院真正成为了国家权力的枢纽。迄今为止,英国还没有一部被称为“宪法”的法律文本,可几百年来陆续制定和形成的一系列政府法规、议会提案、政治宣言以及传统惯例,都构成了英国政治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行宪准则。正是在这种不断形成、不断更改和不断补充的“集合宪法”指导下,统治阶级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并逐步把新的社会力量吸收进政治体系。于是,旧制度一点一点死亡,新社会一步一步诞生,英国政治社会的民主化以加倍的耐心和无与伦比的妥协精神实现着,同时也是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前进着。

北欧国家的情况同英国十分类似,甚至比它更加温和、平稳。具有悠久民主传统的北欧各国大体上从12世纪开始就陆续出现主要由贵族把持的新型议会。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常起着重要作用,不但贵族利用议会反对王权,而且随着14-16世纪等级议会在北欧各国陆续形成并日趋活跃,市民和农民也与贵族、教士并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使“议员在同国王合作的条件下,能够联合作出一些代表整个民族利益的决定,而老式的议会却没有这方面的功能。”[3]专制王朝建立后,议会就成了可以与之对抗的现成工具。因此,北欧国家的专制制度同英国专制制度一样,本身就含有一定的民主因素,与地中海国家那种极端的专制统治是不一样的。随着这种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的逐步发展,北欧国家在滞后但却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推动下,和平而渐进地走向政治民主化,未曾经受任何起义或内战之类的流血事件。1809年,瑞典通过宪法,废除了贵族特权,确立了议会民主制度,实现了贵族和市民的联系,比较顺利地走上了一条以渐进改良为特征的政治民主化之路。1865年的议会改革则标志着瑞典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正式确立,“开明专制”的封建时代从此结束。20世纪初,社会民主工党被接纳进政治体制,并日益成为其中的主角,进一步推动了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典都成功地严守中立,从而保持了自己历史发展的延续性。丹麦是在1848年欧洲大革命的背景下于1849年颁布君主立宪制宪法的,但它的自由主义改革却早在18世纪后期就已开始。这次宪法的颁布事实上起到了瑞典1865年议会改革同样的作用,宣告“开明专制”的结束和资产阶级统治时代的到来。挪威则在1814年脱离丹麦统治之后,转入瑞典的统治之下,继而结成瑞挪联邦,顺理成章地接受了瑞典的政治制度,到1905年成立独立国家之时,已经具备了相当巩固的民主墓础。随后,挪威工党同瑞典社会民主工党一样,成为本国政治体制中的主导性力量,着力推进政治的民主化改革。芬兰立国较晚,19世纪初以前隶属瑞典,经历了与瑞典同样的政治变迁。1809年成为俄罗斯帝国内的一个自治、立宪的半独立国家。1905年俄国由于日俄战争的失败和国内革命的爆发放松了对芬兰的控制,芬兰便加快了自己的立宪改革进程,于次年颁布宪法,确立普选的一院议会制,奠定了现代芬兰的法律基础。1917年12月,芬兰利用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之机赢得独立,把政治民主化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尽管后来也出现过专制的复辟,但总的趋势还是一步一步地走向民主。二战中德国法西斯对芬兰的控制以及战后苏联势力在芬兰的加强,只是表现在国际政治关系方面,对国内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影响并不大。这一点也适用于德国法西斯对挪威和丹麦的占领。因此,北欧各国从专制走向民主的道路是完全英国式的,它也是通过数百年的有群众直接参与的历史演进,使人民逐步摆脱专制主义的阴影,同时形成根深蒂固的民主政治环境而实现的。

很明显,北海—波罗的海国家的政治民主化模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代价最小而根基最稳。但是,这种模式的进展需要具备两个必要的前提:(1)社会力量有组织、有理智、有耐心的斗争,通过斗争持续不断地给统治阶级施加压力而不激起统治阶级的强烈反抗;(2)统治阶级适时的、适度的让步,通过让步不断吸收新的社会力量并进行自我改造,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和民族都能够产生这样两个前提,北海—波罗的海地区妥协的民族特性和高度的经济发展为它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心理和物质条件。当然,北海—波罗的海国家地处欧洲大陆边缘,不易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焦点,而较早的资本主义发展又准备了足够的实力不容其它国家窥伺,使之有足够的余地按自己的模式向前发展,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国际条件。地中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便不具备这种有利条件。正如克赖斯基所说,民主的进程并不是任何地方都象大不列颠和斯堪的纳维亚那样从容不迫地、有计划地、平稳地向前推进,战争和动荡使民主的发展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都充满了曲折性[4]。因而,在北海—波罗的海地区这种独特的政治环境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形成庞大的组织规模,保持始终一贯的渐进发展态势,养成务实的行为习惯,进而积淀成同自己的对手形似对立实则妥协的思想传统,自然都是顺理成章的了。

地中海国家的人民则无法享受到这种渐进的安恬,他们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如同他们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样,充满了曲折和反复。专制主义的阴影总是笼罩在上空,人们面对高压已习惯于用枪炮解决政治问题,致使政治民主化要在无数的流血和牺牲、多次的颠簸和倒退之后才能向前迈进一步。每一次反对旧秩序的革命都表现得十分激进和彻底,但先进的思想却缺乏牢固的组织和心理基础,激烈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新的政治秩序时时面临着大厦将倾的危险,旧势力或旧势力的灵魂总是在新的形式下复活,致使革命的成果发生蜕变,社会又回复到革命前的起点。当然,这种回复并不是简单的回归,革命中产生的新思想和新组织必然要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痕迹。于是,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反复斗争,新思想的因子一点一点地积聚,最后连社会上最保守的集团也不得不接受新思想所规定的现实选择,从而完全消除了专制势力反扑的可能,政治便实现了民主化。如此看来,历史的发展归根结底是渐进的,任何超越某些步骤的跳跃都会为它所未能清除的旧势力残余付出代价,都必须回过头来补课。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可以说是一场反对最强大的专制王朝的最彻底的民主主义革命。可这场革命在艰难和曲折中反反复复半个多世纪以后,最终还是以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建立而告终。以致托克维尔认为,应该把法国1789年以后的60年历史看作一个整体,统称之为法国革命。在这60年中,“人们多次看到对自由的酷爱时隐时现,再隐再现”,但它总是“肤浅而易逝”;“人们多少次想打倒专制政府,但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5]是的,1789年革命中建立的第一共和国仅仅在数年之后即被第一帝国所取代,进而导致王朝复辟;1848年革命打出的第二共和国又在短短5个年头之后让位于第二帝国,直到1875年方最终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百年回首,大革命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也建立了自由的政治制度,可不久人们就忘记了自由,先是甘当“世界霸主”拿破仑·波拿巴的“平等的奴隶”,继而拥戴“历史小丑”路易·波拿巴为自己的新主人,专制主义仿佛成了法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摆脱的传统。其间,人民并不是没有抗争,雅各宾恐怖、七月革命、二月革命、六月起义、巴黎公社,反专制主义的抗争并未曾止息,有的温和,有的激进,有的悲壮,有的惨烈,但无不以失败而告终。即使在1875年共和宪法通过以后,专制复辟的阴影也时有所现。不管是19世纪末的布朗热事件和德雷福斯事件,还是20世纪30年代一度活跃的法西斯组织,从中都不难看到专制主义的阴影。更有意思的是,二战以后建立了议会民主制的第四共和国,可这是一个非常民主却又非常不稳定的共和国,议会争吵、内阁危机层出不穷,致使国内外事务都难以正常处理,终致把半专制主义色彩的戴高乐主义请上最高权力舞台,宣告了这个以典型的议会民主制闻名的共和国寿终正寝。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制的建立实践着戴高乐所谓“管理人民”的思想:“人们需要有人来对他们加以管理,就象他们需要吃喝睡一样。人们是需要有组织的政治动物——即需要秩序和领袖。”[6]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戴高乐如何思想和行动,而在于半总统制的第五共和国确实比议会民主制的第四共和国政局稳定得多,经济发展也要迅速得多,说明这种政治体制符合法国的国情,反映了法国社会中专制思想和民主思想的某种交织杂存状态。让·达尼埃尔说得好:“自年大革命以来,这个民族就一分为二了。……一个是大革命继承者的法国;一个是天主教继承者的法国。”因此,“法国政权的演变无一不有一种追本穷源并且受到君主制启示的先例。”[7]

同法国相比,另外几个地中海国家民主与专制的反复斗争虽然没有这么典型,但长期以来专制的阴影更加浓厚、民主的光辉更加稀微却是无疑的。意大利1799年被拿破仑攻占成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的一部分。1814年拿破仑退位后,又落入比拿破仑帝国更加专制腐朽的奥地利和西班牙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割据状态。1820年、1830年和1848年,意大利人民为反抗专制政体和外族统治,相继发动了人民起义,并在部分城市和地区成立了共和国,但很快即遭到国内外反动势力的镇压。1861年意大利王国成立,并颁布了皮埃蒙特宪法。该宪法规定国王为最高国家元首,掌握行政权实行两院制议会,立法权由国王和两院共同行使。这是一种被称为“二元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本来随着政治民主的逐步发展,社会各阶层民主权利的逐步扩大,这种体制可以向完全的议会民主制过渡。可是,意大利缺乏民主传统,政府无视法律而自行其是的现象时有发生,到19世纪末甚至出现了独裁的军政府,并试图解散议会,实行王权专制。这个计划虽然未能实施,但专制的阴影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成为军国主义扩张的一个重要源泉。一战之后意大利混乱的社会形势和激烈的阶级冲突则导致政治走向全面反动,法西斯独裁统治在意大利首先确立。皮埃蒙特宪法名存实亡,民主权利被大肆剥夺。二战以后,就实行何种政治体制的问题,意大利国内存在着两种尖锐对立的政治力量:一方是以梵蒂冈为中心的保守势力,力图保持君主立宪制,阻挠民主改革;另一方是以意共为首的民主力量,要求彻底废除君主制实现共和。1946年6月,意大利举行全民投票决定国家体制问题。结果,共和派以54.3%的选票获胜,意大利共和国正式成立,民主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法西斯主义的残余仍然存在,严重干扰着意大利的政治生活。1960年新法西斯主义分子寻衅闹事,引起了严重的政治动乱,使共和国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共和制虽然保住了,可政局不稳,社会秩序混乱,黑手党猖撅,以及近年来又趋活跃的新法西斯势力,这些都程度不等地妨碍了意大利政治民主的充分实现。

西班牙和葡萄牙早在15世纪后期就建立了专制王权,此后直到本世纪70年代独裁统治的最终完结,400年间就一直未能摆脱过专制的阴影。人民开展了一次又一次的反抗,可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西班牙从1808年到1854年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就相继爆发了4次人民革命,可每次都是推翻了旧的专制,又迎来了新的专制,直到1868年第5次革命才勉强建立起一个共和国。但共和国仅仅维持了5年多就被军事政变推翻,导致王朝复辟。1931年,第6次革命爆发,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得以建立。可8年之后,极端独裁者佛朗哥又在德、意法西斯的支持下把共和国彻底扼杀,西班牙进入长达36年的个人独裁统治时期。1975年佛朗哥死后,西班牙才最终走上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化道路。葡萄牙虽然没有经过这么多的革命和反革命,但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曲折和迟缓却与此惊人地相似。1820年葡萄牙革命虽然在形式上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但国家却陷入立宪派和专制派的长期斗争之中,民主政治秩序终难建成。1910年,葡萄牙爆发共和派革命,建立共和国。但共和国存在的16年中政局动荡不安,政变、暴动层出不穷。美国学者查·爱·诺埃尔认为,1910-1926年间的葡萄牙共和国动荡不定的程度甚至超过了任何一个受革命力量震动最大的拉丁美洲国家。[8]1926年,军队发动政变,推翻共和国,建立“没有独裁者的独裁国家”。两年后,萨拉查独裁统治正式确立,萨拉查及其继承人执掌葡萄牙政权长达46年之久。直到1974年再次发生军人政变,推翻独裁统治,恢复共和政体,政治民主化才得到较大发展。另一个地中海国家希腊从专制走向民主的道路同样充满了曲折和反复。1829年希腊摆脱土耳其的统治独立立国,1832年成立希腊王国。1924年经公民投票改为共和制,1935年王朝复辟。二战后希共力量与亲国王派发生内战,希共失败,希腊确立君主立宪政体,但政局动荡,阁潮迭起。1967年,军人发动政变,建立独裁专制。7年后军政府垮台,共和政体得以恢复,希腊缓慢地走上了相对平稳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因此,70年代中期独裁政权的倒台标志着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的政治秩序从专制跨入了民主的大门,但三国的政治民主化过程是否结束,会不会再出现反复,此时下结论,恐怕还为时尚早。

地中海诸国长期的专制统治和反复的反专制斗争,使社会矛盾始终处于十分激烈的状态,社会力量分裂成尖锐对立的两极:一极极端保守,一极极端激进。两极之间,缺乏一个温和而强大的缓冲带,冲突一触即发。在这样的基础上诞生的政治体制必然是十分僵硬的,缺乏弹性,既不可能消融旧的社会势力,又不可能吸收新的社会势力。政治统治者,不管是专制主义者还是共和主义者,都由于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而不可能作出积极有效的、能推动社会前进的政治经济政策,地中海社会便在反复与迭荡之中呈现出某种停滞(或者说进步特别缓慢)的特征。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极化的社会结构,使代表社会两极的政治力量——保守党和共产党拥有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代表温和的中间势力的社会党却长期得不到发展。但是,待政治民主的大门在70年代陆续敞开之后,人们高涨的变革欲望又被激发起来,情况便发生了戏剧般的变化。这时候,作为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主要阶级基础的新中间阶级已经崛起,资产阶级右翼政党的保守政策、政治腐败和对大资本的维护引起了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反感,人们急欲寻求一种民主的替代;而共产党的一些左倾主张又容易使人们产生疑虑,害怕刚刚推翻旧的专制,又换来共产党的新专制(虚拟的“苏联威胁”战后一直笼罩在欧洲上空)。主张渐进改良的民主社会主义力量由此赢得了日益广泛的社会支持,成为政治民主化的最大受益者。作为政治民主化进程主要推动力量的共产党,在民主真正到来之时,强大的政治地位却被社会党取代了(在意大利,表现为共产党的社会党化)。当然,由于置身相对激进和极化的社会环境,作为左翼领袖上台执政的社会党也不得不带有比它们西、北部的工党和社会民主党同伴更激进的特征。法国社会党甚至公开宣称,自己在经济结构特别是生产关系结构的变革方面绝不社会民主党化。[9]不过,民主秩序建立过程的艰难和时间的短暂,却限制了民主基础的发育,反复的可能性随时存在。这进一步加剧了地中海型民主社会主义缺乏自成特色的理论体系,缺乏始终一贯的既定战略,缺乏稳定的政治盟友,缺乏牢固的组织基础等弱点。各国社会党的领导人实际上都有密特朗同样的苦衷:不是他们在治理和改变国家,而是国家在治理和改变他们。80年代的灿然崛起和90年代的倏然衰落,同样清楚地表明了地中海地区独特的政治环境对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决定性影响。

在下面即将讨论内陆地区政治民主化进程以前,让我们先把前面提到的几种政体形式作一简单归纳。作为专制统治的政治体现,君主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表现是不一样的。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取得胜利以前,地中海各国的君主制大多表现为绝对的(或无限的)君主制,君主拥有垄断的政治权利;北海—波罗的海国家的君主制则表现出某种开明性(或有限性),君主的权力受到其它社会力量的制约。政治民主化在前者往往表现为革命,结果是议会共和制取代君主制,实行比较彻底的民主化;在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改革,资产阶级同贵族逐步妥协,最终形成议会君主立宪制。这时候的君主立宪制已完全剥夺了君主直接支配国家政治的权利,行政权由内阁执掌,而内阁只对议会负责,事实上同议会共和制已没有实质性区别,君主只是一个礼仪性职位和国家的象征而已。但是,除了这几种政治体制以外,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政体形式,即意大利1861年以后一度实行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它的主要运行方式是由君主任命对其负责的内阁,直接执掌行政权,立法权属于议会,但君主有否决权,因而国家政权是由君主和议会共同分享的。这种政治体制在地中海地区和北海—波罗的海地区表现都不充分,特别是在北海—波罗的海地区几乎未曾出现过(18世纪的英国和19世纪前半期的瑞典,从君主和议会各自拥有的权限上看与此有点类似),它的典型地区是一战前的德国和奥地利。因而,内陆地区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与这种二元君主立宪政体的产生和演变是密不可分的。

1848年革命的风暴摇撼着德意志各邦君主的宝座,为了保住自己的王位,他们急忙吸收一些资产阶级自由派分子进入内阁,并答应制订宪法,同意新闻自由,特赦政治犯等。随着奥地利和普鲁士革命的初期胜利,形式上作为全德国民议会开展活动的法兰克福议会便紧锣密鼓地登场了。可冗长的议会辩论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的成果,它所建立的帝国中央政府根本得不到各邦政府的支持,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干脆拒绝接受这个议会给他的帝国皇帝封号。议会后来被驱散了,它制订的宪法成了无人遵守的一纸空文。尽管1848年风暴强劲地扫荡了封建势力,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赢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但毕竟民主革命在德意志各邦相继失败了,这标志着德意志地区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将渗入大量的君主专制因素。

作为王权统治者向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让步的一个具体表现,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1852年向他的臣民颁布了宪法。尽管宪法给予了国王以很大的权力,但毕竟有了一个同王权相抗衡的民选议会,普鲁士从此开始了王权与议会权互相制约和争夺的拉锯战。60年代初,自由主义势力曾一度占了上风。但随着傅斯麦政府的建立,王权势力取得了对国家的绝对控制权。不过,这种对政权的控制并没有改变君主立宪制政府自由主义色彩越来越浓的趋势:资产阶级由于国家的统一和“文化战争”的开展而获得了自由发展工商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无产阶级则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享受到了其它国家需要艰苦的斗争才能享受到的物质利益。不管这是君主的恩赐,还是人民斗争的成果,自由主义的发展对德国经济、政治的进步起到极大的催化作用。

奥地利被普鲁士的小德意志方案排挤出统一德国的领导地位之后,不得已同匈牙利共同组建奥匈帝国,同时进行了一系列宪政改革,增加政府中的自由主义因素,以求同资产阶级达成妥协,巩固自己的统治。1867年12月,奥皇弗兰西斯·约瑟夫(兼奥匈帝国皇帝)颁布了新宪法,即“十二月宪法”,满足了资产阶级关于实行普通兵役制、改革税收政策、改革教育和婚姻法等要求,资产阶级自由派开始参加内阁,使其开始有“资产阶级内阁”之称。此后,奥地利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虽时有反复,但基本上同德国一样,通过二元君主立宪政体逐步进行着自由主义的改革。1907年,奥地利实行成年男子普选权,政治民主化又向前跨了一大步。当然,从当时整个欧洲的形势来看,西欧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民主主义政体,东欧则仍然是专制主义的保垒,奥地科正好处于二者之间,民主自由度较东欧先进,较西欧则不如。德国的情况与此类似。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和奥地利都成立了共和国。可是,共和国都不是因为革命而是因为战败得来的,共和国政府成为君主政府的替罪羊,接受协约国的制裁和宰割。旧势力,不管是地主庄园经济还是帝国官僚队伍,不管是同王室联系密切的工商巨头还是王朝军队,都被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如果说战前是地主—资产阶级政权,现在至多变成了资产阶级—地主政权。从政治民主化实现的程度来看,此时的共和国同昔日的君主国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这也正是法西斯独裁势力能够在两国迅速崛起的根本原因之一。共和国实际上成了两个专制政权之间的一个短暂过渡。或者说,缺乏社会基础的共和国由于自身的软弱无能,不但未能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反而导致了民众对共和政体的失望,并唤起他们对专制政权的强大和辉煌的回忆,从而心甘情愿地跟着极端专制主义者把整个民族带进毁灭的深渊。直到二战以后,德国和奥地利才在占领军的刺刀下逐渐实现了政治民主化,总统共和制得以确立和完善。不过,总统在德国和奥地利都是没有什么权力的,类似于北海—波罗的海国家的君主,一切大权皆掌于议会和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里。

从上述政治民主化进程可以看出,专制主义传统在内陆地区的深厚程度并不稍逊于地中海地区。但是,地中海地区的自由主义革命精神在内陆地区却不存在,专制王权反而在客观上成为政治民主化的一股推动力量。不过,这种推动同北海—波罗的海国家王权势力在强大的压力下逐步妥协退让、给予新的社会势力愈来愈大的活动自由是不一样的。它主要表现为专制王朝政治策略的主动改变,以便尽可能地保留自己的统治地位和统治范围。民主力量缺乏斗争和努力,只跟在国家政策的后面捡拾“民主”的成果,从而给予了专制统治者以毋庸置疑的统治委任状。另外,战争(不是革命战争,而是专制统治阶级的争霸战争,如王朝统一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等)对政治的民主化影响极大。两次世界大战都以全民族的失败而告终,19世纪普鲁士王朝的统一战争虽然节节胜利,可胜利是属于专制统治者的,不属于人民。从形式上看,每一次战争的结局都推动了民主化向前迈进一步,可对人民来说,战争所带来的刻骨铭心的记忆是失败的屈辱和对统治权威的进一步臣服(二战后的权威为占领军当局)。民主力量的这种政治无为,无疑有助于形成内陆国家一切民主运动所共有的某些特征:妥协、软弱、理论完备而无实际作为(相反,对专制权威的崇拜和与此相关的独裁运动都可能达到一呼百应)。在内陆地区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中,亲政府色彩一直是比较浓的。且不说拉萨尔主义者心甘情愿地充当容克国家“反资本主义”的俘虏,只看一战爆发时德国社会民主党议会党团对国家战争政策所投下的那张赞成票和战争结束时谢德曼政府对旧势力的无可奈何,就可以明显感受到这种软弱性和妥协性。再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20年代的种种理论和宣传,特别是它的“防御性暴力”学说和“红色维也纳”改良,在当时是何等风光,被誉为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铁师”,可在法西斯的进攻之下,倾刻之间便烟消云散了。所以说,德意志民主社会主义运动往往需要现实的允可,方能获得大的发展一旦环境不利,混乱、消极乃至瓦解都是有可能的。二战以后,德国和奥地利的社会民主党应该说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影响赫然,但这种成就主要表现为选举力量的增长,而这种增长又是战后政治、经济环境发展的一种自然要求,并非社会民主党人的主观努力使然。这一点从两国社会民主党同保守党的经常而广泛的妥协以及它们在社会变革上的无所作为就可以看出来。内陆型民主社会主义影响的扩大,主要得力于它的理论学说,而不是它的现实成就。

注释:

[1]弗朗索瓦·密特朗:《此时此地》,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4页。

[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7页。

[3]福尔默·威斯蒂主编:《北欧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3页。

[4]维·勃兰特、布·克赖斯基、欧·帕尔梅:《社会民主与未来》,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

[5]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序言第2页,第240页。

[6]戴高乐:《剑锋》,巴黎1959年版第60页。

[7]让·达尼埃尔:《一位总统的信仰——密特朗主义的奇遇》,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

[8]查·爱·诺埃尔:《葡萄牙史》,纽约1952年版第231页。

[9]《共运资料选译》,1986年第6期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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