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法治是现代社会最高的政治哲学

——在“现代立宪主义中的法治”研讨会开幕式的致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13-09-1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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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中英公法与法治讨论会”,主题是“现代立宪主义中的法治”。与会的两国学者们将共同探讨现代立宪主义发展中的法治问题,共同思考人类的法治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共同分享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法治、宪政、人权、司法独立的经验、智慧与思想。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宪法学研究向应邀出席此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特别感谢各位教授、会务组各位老师和同学为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所付出的努力!感谢英国大使馆对本次研讨会的支持!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英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我们共同的主办方都有共同的问题意识,共同关注着法治的发展与未来,也基于学者的社会责任与良知,我们共同设计并策划本次讨论会。承蒙各位学界朋友们的支持和各位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众多中英公法学者齐集北京,可谓群贤毕至。

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对现代立宪主义和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共同思考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的价值与功能。我们认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就是如何让法治真正成为民众的生活方式,维护宪法的尊严与权威。我们希望通过举办这样一次国际研讨会,为公法与法治的研究者提供大家共享学术成果的平台。

大家知道,作为公法学者,我们深知人的尊严与价值的追求是宪政的精神动力与道德力量,人类希望在宪法治理下获得幸福、安全与自由。我们生活在全球化的时代,现代宪政承载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但永远都不会改变的是比地球还宝贵的人的存在。人是一切的出发点,立宪主义所倡导的核心理念就是捍卫人类的共同价值,以制度的理性限制公权力,保护每个人的尊严与体面生活。而法治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的基础。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法治的公民生活与秩序,法治应该成为现代社会最高的政治哲学。

在当代,法治与立宪主义正面临着新的、重大挑战,法治价值应表现出的深刻性与体系性受到破坏或限制。各种暴力、武装冲突、贫困、核武器、宗教冲突、人权侵害等仍然是21世纪面临的问题,尽管与20世纪的冲突模式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并没有变化。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而正在持续和反复地进行。

今天我们围绕立宪主义与法治,将讨论宪法惯例面临的问题、宪政结构的设置、法治的概念、司法独立、福利国家中的法治、法官在法治国家中的功能以及权利的保护程序等。不同的话题表现出不同的知识体系与传统对法治的解释能力与运用。目前,各国以法治为核心学术命题,建立了多样化的法认识论,积累了不同的经验,为法治领域的自由交流提供平台,使之成为大家共享的价值。法治所秉持的价值立场更是为我们理解“什么是社会正义”,如何通过宪政的宽容精神达致与追求正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

今天面对层级繁多、主体多样的国内法秩序,如何确保法律的一致与协调,需要我们建立起以立宪主义为顶点的制度体系,在一个多元价值观的世界里实现法律的整合功能。

英国在法治与立宪主义发展方面积累了经验与思想资源,特别是作为“宪政母国”,在现代立宪主义发展中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其中也包含着人类的共同的经验与价值。虽然,我们生活在遥远的不同国家,但两国法学界的密切交流与合作,可以跨越时空与不同制度。因为我们共同分享着人类文明与法治的经验、价值与成果,共同思考着人类的未来。希望通过两个国家公法学者之间的交流,交流思想,分享宪法发展经验,共同推动法治与法学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应该承认,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与文化的不同,在立宪主义的理解与实现方式上存在着多样化的制度形式,法治发展也有不同形式与经验,并不存在唯一的模式。法治是宽容的哲学,要包容不同的文化形态与文明。但所谓的文化多样性不应该成为抛弃人类共同文明传统的理由。人的尊严与自由的维护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共识,也是我们的共同语言。最近中国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指出,对各国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知识,我们要加强宣传报道,以利于积极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宪政是人类文明创造的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凝聚着人类的共同的创造与思想,理应成为积极借鉴的有益成果。

中国共产党并不否认人类文明成果,始终追求宪政的价值,在宪政实践中不断积累着中国的经验。宪政与社会主义、宪政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并不矛盾。中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但一旦形成宪法规范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任何政党、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违背宪法,必须遵守宪法,不能行使宪法外的任何特权。这一点在中国宪法序言、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宪法第5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正在实行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宪政的重要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自信与开放性的体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宪法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功能,特别是2004年修宪以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国家价值观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法治将成为中国社会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社会共识与凝聚力的载体。人们在实践中感受着法治与立宪主义带来的利益与价值。依宪治国,实现宪政正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

人大法学院的核心价值是独立的学术自由、积极的社会责任、宽容的文化氛围与人文精神的弘扬。学术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学术是需要争鸣,需要相互交流的。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共同探寻法治与立宪主义的内涵和精髓,倡导学术的自由与尊严,在新的时代传承人类优秀法治思想,促进世界法学研究和法治事业的进步,共同期待人类法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后,祝各位嘉宾身体健康,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注释:

本文系作者在“公法与现代法治”中英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与牛津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英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于2013年9月2日-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举行。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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