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更加重视”。
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长期以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这就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向和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一定能够实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障。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重视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把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关于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深刻学习领会这些理论创新,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扞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扞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特别是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观点的渗透,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
发挥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作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践表明,良好的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净化社会环境,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又可以使法律的实施得到广泛的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提高法律权威。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做到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把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心中;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为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制度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又有对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制度的具体要求。关于司法工作目标,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关于司法工作宗旨,强调司法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加强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等等。要落实好这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坚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在法治条件下,公正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们推进了两轮司法改革,取得很大成就。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当前,中央正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特别是要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建立健全防范干扰的制度保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坚持不懈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司法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不仅对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等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还强调要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基层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