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件人性表现截然相反的事例
人性是善还是恶,这是一个只有假设而没有办法进行实证的问题。但是作为生活中的个案,有时是表现为人性的善,有时则恰恰相反。现在先让我们来看看两群普通人在人性方面表现完全相反的事例。
(一)十余人围观强奸
2005年 4月27日夜,在平顶山宝丰县建筑公司附近,一歹徒将一名23岁的女青年摁倒在地,实施强奸,女青年大声呼救,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闻声而来的10多名“好事者”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直到从此路过的林先生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暴行才被制止。
当晚10时15分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民警杨二发等4人在3分钟内赶到了现场,迅速将歹徒控制,并立即通知宝丰县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刑侦技术人员提取了物证。
经突审,施暴男子供述了作案经过。施暴男子姓付,今年29岁,宝丰县李庄乡翟集村人,无业。当晚10时,他来到宝丰县建筑公司附近时,见到了赶路的受害女青年,付某顿生歹念,持刀上前拦截该女青年。女青年奋力反抗,被歹徒用刀刺伤了右手。由于歹徒身强力壮,该女很快被摁倒在地。因该女一直反抗,整个背部多处被路面擦伤。当晚 11时,付某被移交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处理。
据受害女青年讲述,当时她不停地大声呼喊“救命”,但十几个围观者均无动于衷,歹徒气焰越发嚣张,说:“别喊了,再喊捂死你!”那位打110的林先生气愤地说:“当时有十几名男女在围观,但竟无人出面制止,真不知道这些人的良心哪儿去了!”(《23岁女孩被人当街强暴 周围十余围观者袖手旁观》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3361538.html,人民网2005.4.30,来源:《大河报》)
(二)见义勇为无人退缩
2002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一名儿童在青城公园失足落水,危急关头,由学生、游客、公园员工、民警、消防官兵和武警战士组织的救援队伍迅速行动,人们争先恐后地见义勇为。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没有人退却和畏缩。
12月14日15时35分左右,呼和浩特市恒昌店小学学生苏小林和王军艺在青城公园三角湖的冰面上玩耍。突然,冰面塌陷,苏小林掉进水中,他边往上爬边喊“救命”。
听见喊声,呼市铁路第一小学学生王超、乐雅芳、吴亚斌迅速跑过来进行援救。然而,冰面再次塌陷,王超和乐雅芳也掉进了水里。吴亚斌高声呼救: “有人落水了,快救人……”
喊声惊动了正在游园的内蒙古农业大学2002级农学2班的同学们。他们中的郝龙彪、李慧成等人迅速赶过去救人。与此同时,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的刘业、李飞同学也跑上去救援。这时,冰面再次塌陷,前面的几名大学生也落入水中。
学生们纷纷跑过去救人,被救上岸的苏小林被及时送到呼市第一医院。此时,冰面又发生更大面积的塌陷,农大一个班24人,有18人落水。
接到报警,回民区公安分局民警赶赴出事现场,呼市消防支队二中队 30多名官兵迅速破冰,进行营救打捞。公园的部分职工,正在进行冬泳活动的呼市冬泳协会会员杜跃进、杜晨泽,呼和浩特日报社职工付瑞瑞等人闻讯后,也立即投入营救工作。
落水的儿童和救人者陆续被救了上来,然而小学生王超、中专生刘业、大学生郝龙彪,在这场大营救中不幸遇难。(呼和浩特青城公园“12-14”落水者大营救纪实,http://news.sina.com.cn/s/2002-12-19/0236845828.shtml2002年12月19日02:36 中国青年报本报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
对这两起事例比较的典型性在于:第一例中的旁观者和第二例中的救人者都是一群没有加任何选择的普通人群体,如果前者是一群解放军,后者是一群普通民众,那这种比较就很难相提并论。那么,在两个群体是偶然组合的人群的情况下,同时可以排除地域的因素,虽然一个发生在河南平顶山,一个发生在内蒙的呼和浩特。但是,国家、地区、种族、民族作为人的品质的差别的依据早已被证明不具备任何科学性,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不同场合的人群的两种不同的人性表现呢?先让我们来了解关于人性假设的一些学说。
二、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
古今中外,关于人性的善恶有多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的以下四种:
(一)性善论
在中国,孔子在《论语》中有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之话,但他并未对人性作直接的论述和界定。中国较早开始的人性是善恶的判断,见于《孟子》的记载。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性善论作为儒家的正统思想,影响深远,以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 “人之初,性本善。”
西方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学派和卢梭也持性善论观点。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虽然有自利要求,但人具有理性,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能够择善而从。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则认为人性原来都是善的,原始社会的人都是生活在自由平等之中,快乐、天真而自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人才有了恶性。
(二)性恶论
在我国古代,荀子认为人性为恶。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篇,第二十三)他论证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矣。”(性恶篇第二十三)。荀子的门徒李斯、韩非子等,是性恶说的支持者。尤其韩非子,更是坚定地认为人性本恶,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定纷止争。
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就是一种典型的性恶论。它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了上帝的意愿犯了“原罪”,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们,出生即有深重的罪恶——“原罪”。欧洲思想家奥古斯丁、马基雅弗利、霍布士、叔本华等,皆持人性为恶的观点。
(三)白板论
西方主张性无善恶的,首推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白板论。认为人之初始,人心都是空如白纸的,根本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他认为,送来是后天的因素造成的。此外,后来的美国哲学家杜威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善绝不是什么玄而又玄的东西,它仅是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的事物而已,是相对的价值判断。而人性都有发展成善的可能性,只要有适当的教育,人是能养成善良的品性的。因而也是一个白板论得。
(四)性兼善恶论
此说认为人的本性中既有善的成份,也有恶的因素。我国古代主张性兼善恶说的代表人物有周代的世硕,汉代的董仲舒、扬雄、王充,唐代的韩愈等。王充在《论衡》一书中说:“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董仲舒则把阴阳五行的天道之说附合到人道之说,形成所谓天道人道观。他说:“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衽,与天道一也。”认为人的本性与天是一致的,有善有恶。
西方持性有善有恶观的代表人物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柏拉图认为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当理性能驾驭欲望和意志时,就能获得善。反之,就是恶。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有理性和情欲。人生的目的在于用理性节制情欲于一个合理的状态,恰当好处,以获得人生的幸福。康德则认为人有两个我,一个是“实我”,一个是“真我”。“真我”是理性主导的我,“实我 ”是情感主导的我,“真我”因为善性的约束而高于恶性欲望的“实我”。
各种学术都是一种通过假设和推理,西方思想家尽管往往从人在原始社会的生活状态的描述甚至对原始部落的观察中去探求人的本性,但是始终无法探求作为人的内心的人性,而且很多情况下,未免以已之心,度人之腹,比如卢梭之所以有性善论,后来学者就认为是因为他本人生活在一个富裕、幸福的家庭,由一位充满母爱的贵妇养大而形成了他所特有的对人性的估计。所以在无法考证作为普遍的人的内心世界情况下,假定人的本性兼有善恶是一种不得已的作法,也是一种相对合理的结论。
三、如何对人性去恶扬善
我国学者有的人则完全在承认人有善恶两性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制度上作不同的假设。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秩序追求与制度安排,法治始终是基于真实的人的本性之上的。法治在人性立场上首先承认所有的人在人性上都有善与恶两种属性;同时,在现实的人的私人生活领域,法治以人性之善大于人性之恶为基本预设,在现实的人的公共生活领域,法治则以人性之恶甚于人性之善为基本预设。法治的规范设计与制度安排都是立足于这种人性立场的。(姚建宗:法治的人性立场, http://www.jcrb.com/zyw/n6/ca12320.htm,200301.16)人性的预设是宪政的基础,即从人性恶的基础上产生了宪政;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为了人性,即为了人性的自我完善,为了人性的真正自由。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和分析宪政 ——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视角来关怀民众,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宪政都是必要的。(杨明伟:人性:宪政的基础与终极关怀——西方国家宪政分析, http://www.xslx.com/htm/mzfz/xzyj/2004-12-28-18020.htm,2004-12-28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我国还有学者多主张善恶结合论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去假设。如刘军宁认为善恶与生俱来,社会应当通过改造人境去抑恶扬善。从总体上看,道德上的善与恶来自于人性的同一个渊源,站在人性与人境的结合部上,为了追求至善而对人性进行改造只能导致人性扭曲,却不能消灭人性。任何消灭人性的努力(窒息情欲、泯灭理性、剥夺自由、取消竟争)只能以人性的扭曲而告终。善和恶与生俱来,所以,尽管人性与人境的互动使是恶源源不断,恶在人类事务中永远不会占压倒性的地位,否则整个人类将早已被完全入在献给撒旦的祭坛上了,因为善的力量也在人性中不断产生。人在本质上既是行善者,又是作恶者。既是善的永恒追求者,又是恶的永恒征服者。恶在不断地产生,也在不断地被克服,人类的文明史正是无休止的恶的出现与征服的循环。(刘军宁,论恶与人性 http://www.yuandao.com/zazhi/1ji/leyrx.html)
在刘军宁先生的论述里提出了 “人境”这一特殊的概念,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环境下,人的善恶是不相同的。“ 人在本质上既是行善者,又是作恶者”,这当然可以在大的语境下作为对政治、法律人的评价。但是在这样两起具体的事例中,到底是什么促使人在有的时候善占了上风,而有的时候却是恶占了上风;有的时候成了行善者,有的时候却成了事实上的作恶者呢?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难解的问题。
从媒体的可以看到,在围观强奸案中 ,闻声而来的10多名“好事者”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直到从此路过的一位市民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暴行才被制止。人们无不义愤填膺,纷纷谴责那些冷漠、麻木的看客。问题是,这些“义愤填膺”的人们如果在场未必就不是看客,因为这10多名围观者其实就是“我们 ”中随机选择的代表。这与指责贪官污吏是不同的,因为贪官污吏不是普通人中随机产生的,是一种拥有了权力以后,“没有制约必然走向腐败”的特殊群体,这就是历经千古探求出来的普通人的人性,那是属于普通人之外的另一群人的特殊规律。那么,回到本文开头的事例,这两个事例中一定是事例本身的情况不同导致了人性显露出来时的差异,也就是“人境”上的差异。
我个人认为,两案中的情况差异在于,后者主要在于人们对于犯罪的恐惧和对于法制环境没有信心。一是歹徒手持凶器,他既然可以当众强奸,当然也可以当众杀人,如果去制止,则担心会自己的生命受到根本的威胁;二是担心当时虽然能够制止强奸,但是事后可能会遭到报复,现在有些地方的黑社会组织和其他犯罪集团,横行霸道多年甚至于十几年的情况不是没有先例,兰州的李捷团伙、沈阳的刘涌黑社会组织在存在的时间都达多年,但是没有能够得到有力的打击。有人可能会说,在呼和浩特群体救人事件中同样有生命的危险,在围观强奸案中也只不过就是生命危险,为什么人的表现却相反。对此,我是这么看的:在呼和浩特救人行动中,每一个去救人的人有一种自信,那就是这里没有外在的其他人的因素介入,唯一要考虑的是自己有没有救人的能力,也就是有没有自己能够救人的信心,而去救人的人,对自己只少有这样一种信心:虽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不会是白白送死,救人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明知只有舍己才能救人或者舍己也不能救人,这些救人者也不会去冒这个风险。
这样一来,两个事例的相同点和差别是:虽然人都有善的一面,都有救人的愿望,但是救落水者的人对于自己的能力有足够的信心,至于后来有些人牺牲了,那是对自己的估计不足;而围观强奸者,对于自己是否能制服罪犯没有信心;对于制服了以后,国家司法机关是不是会严惩罪犯,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没有信心。于是这特殊的人境使围观者放弃了善,张扬了恶。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围观者不及时报打 110呢?显然,人们对于110是否及时赶到也是没有信心的。因为太多的经验让他们对110也是失望的。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另一个行人打了110,及时赶到的警察制止了正在发生的暴行。
我的结论是:一、人的本性是善恶兼而有之,不要因为一次群体性英雄事迹而无限夸大人性之善,也不要因为一次冷漠而对人性彻底失望。除了个别的人有特别的善与特别的恶之外,作为平均人的善恶都是相同的。二、社会应当用制度去建设适合发挥人性之善的环境,使人抑恶扬善,让人性的光辉得到闪现。现在大部分人对我们的法制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信心,我们应当建设一个更好的法制环境,让人觉得,我们的社会始终是善有善报、恶有恶终,才能使社会达到抑恶扬善的目的。
2005.5.6,丹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