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国人缺的是信仰还是底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0 次 更新时间:2013-08-0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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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 (进入专栏)  

有些日子了,人们常常谈起一个有点“文化决定论”意味的话头:导致中国当下种种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便是理想信仰的缺失。赞同这个说法的不仅有政府领导、官媒人士,而且有专家学者、意见领袖,此外自然也少不了神父牧师、和尚道士;尽管他们推崇的理想信仰彼此不同乃至大相径庭,但在彰显国人的这种“劣根性”方面,明显已经达成了前所未有的“交叠共识”。

不过,笔者想在这里提出的是一个唱反调的浅见:从文化精神的角度看,导致中国当下种种问题的头号根源,不是国人缺少这种那种崇高圣洁的理想信仰,而是国人缺少一条听起来很俗气的道德底线:不坑害人。

无需细说,持有某种理想信仰——尤其是某种并非局限于一己的物质功利生活、而是旨在达成特定社会或灵性目标的理想信仰,对人们来说肯定是件“可欲”的好事,能够丰富人们的生活,增进人们的觉悟,升华人们的境界。

但问题在于,如果人们把自己持有的那些理想信仰凌驾于“不坑害人”的道德底线之上,甚至为了实现那些崇高圣洁的理想信仰不惜突破这条俗气的道德底线,其结果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导致坑人害人的道德邪恶。

大家知道,国人有句老话,叫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说后一句精辟概括了“谁都不想受到别人坑害”的日常共识,那么,前一句则明白彰显了“谁都不应当坑害别人”的基本诉求。

并且,要是搞个问卷调查,相信大多数国人都会这样回答:坑人害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邪恶的。理由很简单:人们都会把别人坑害自己看成是一种不道德的恶;所以,只要人们把别人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他们自然也会承认坑害别人属于一种不道德的邪恶。

可是,尽管有着这种十分广泛的交叠共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会发现大量坑人害人的邪恶现象。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种本来应当成为底线的交叠共识,常常被人们从属于这样那样更美好更动听的理想信仰,以致人们觉得为了实现这样那样更美好更动听的理想信仰,可以突破这条“不可坑人害人”的道德底线。

举例来说,主张共同富裕、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好不好呢?既能够消除贫富分化,又能够实现人际平等,明显是可欲的,所以现在有不少人推崇。但问题在于,要是你动用劫富济贫、暴力专政的手段,强行剥夺富人凭借勤奋努力积累起来的正当财产,严厉镇压任何对此提出不同意见的言论举动,甚至试图从肉体上消灭“毛孔里都滴着血”的资本家阶级,不就是在从事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吗?

再比方说,在灵性层面虔诚地信奉上帝真主,无疑相当圣洁,能够净化人们的灵魂。可是,倘若你按照至高上帝的吩咐拔出刀来试图杀死自己的儿子,为了推广自己的信仰把异教徒绑在火刑柱上烧烤,乃至在“圣战”中残忍杀害无辜的平民,这种灵性的圣洁岂不是已经被坑人害人的道德邪恶玷污了吗?

又比如说,慈孝友悌的儒家信仰肯定也十分可欲:谁没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谁不希望他们日子过得好,心愿能达成?可是,如果你为了不让杀了人的父亲蹲牢房就携助他潜逃,为了犯下强暴罪的儿子不受惩罚就帮他隐瞒洗白,为了弟弟荣华富贵就直接提升他当局长县长,这种自家亲人的“天伦之乐”不是也严重坑害了受害者以及老百姓吗?

说穿了,今天社会上的种种乱象,诸如官员们的贪污腐败,制造者的假冒伪劣,商人们的坑蒙拐骗,乃至逐步蔓延开来的“易毒而食”等等,之所以让人们深恶痛绝,不同样是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发财致富,无视“不坑害人”的道德底线,不把其他人当“人”吗?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国人最缺的不是这样那样的理想信仰,而是“不可坑人害人”这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换言之,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的“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事情都可能发生”,而是在于一条质朴到了极点的简单道理:如果不坑害人的道德底线不存在,一切邪恶的事情都势必发生。

进一步看,倘若换用更有现代味的语言说,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不坑害人”,其实也就意味着“尊重人权”。理由不复杂:坑害了一个人,就等于是侵犯了这个人的正当权益;侵犯了一个人的正当权益,也等于是坑害了这个人;两者在没有把这个人当“人”看这一点上完全一致。

所以,目前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当务之急,不是找回或引进这样那样的理想信仰,而是首先确立起“不坑害人,尊重人权”的道德底线,由此培养起国人十分缺乏的“正义感”,形成尊重每个人正当权益的“公民意识”,不管是自己受到了坑害,还是他人的权益被侵犯,都敢于起来抗争,以防止那些不断出现的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邪恶事件。

说白了,主要就是由于缺失了这条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交叠共识”的道德底线,缺失了这种在其他国度里已经得到广泛普及的“公民意识”,这个神奇的国度才会依然存在如此众多的道德邪恶,许多人才会依然凭借各种听起来的理想目标,为这些道德邪恶寻找冠冕堂皇的辩解理由,从经济繁荣、提升GDP、社会和谐、政局稳定,直到国富兵强、民众复兴、千秋大梦、江山永固……

要克服这类道德邪恶,粉碎这些理由借口,单凭其它任何理想信仰都是不够甚至无力的。关键仅仅在于:把“不坑害人、尊重人权”变成每个公民都能当成底线加以恪守、绝对不可突破的一种理想信仰。

当然,问题的另外一面是:如果能够建立在“不坑害人,尊重人权”这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之上,任何理想信仰都是可以接受、应当允许的,都有它存在的正当理由。毕竟,一个人要是在“不坑害人,尊重人权”的底线基础上怀有拜物拜金的理想信仰,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通过正当的手段途径追求发财致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本来,考虑到这个世界上理想信仰的丰富多样,任何人在任何时刻都必定是“缺乏”理想信仰的——不是缺了这种理想信仰,就是缺了那种理想信仰。但说破了,无论缺少了怎样的理想信仰,“不坑害人,尊重人权”这条道德底线却是绝对不应当缺少的。

最后回到那两个人们在日常话语中不断提起、而在哲学理论中更是被视为价值基准的术语那里:任何理想信仰不管多有“好”,倘若违背了不坑害人、尊重人权的道德底线,都没有资格说成是“对”的;只有严格履行了这条底线,一种理想信仰才不仅“善”,而且“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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