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唐:在宪政问题上切莫自暴自弃

——关于今次宪政之争的四点浅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9 次 更新时间:2013-06-3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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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唐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党刊官媒陆续刊登一批否定宪政的奇文,再次引发了宪政是否姓资、可否姓社以及我国应否实行宪政、应择何种宪政之争。在“习李新政”之初,党刊官媒刊发对宪政的批判性观点,自然令人对中国未来宪政走向的担忧。然而,诸多法学专家包括宪法界老前辈都站出来维护宪政,真是可幸之极。看来,中国的宪政还是有希望的。鄙人尽管不才,也想为护宪义举摇旗呐喊。

一、中国还要不要宪政

宪政在中国的追求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了,前辈的有识之士对宪政也多有论述。清末梁启超写过《立宪法议》对立宪政体予以界定,孙中山曾提出“军政、训政和宪政”的民主革命程序论,毛泽东也做过《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尽管他们对宪政的认识有所差异,对于宪政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然而他们毕竟都主张过宪政,都为实现中国的宪政之梦付出积极的努力,做出应有的贡献。而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主张已经得到初步实现。

宪政的内核或称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人权。而民主、法治和人权都是写入我国宪法的,中共党代会及领导人(尤其是近几届的)也或多或少对此作了阐述和强调。应该说,这种宪政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知识精英在书斋里的研究、书本中的阐述,而是受到我国宪法肯定、执政党倡导的了,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入人心的了。从世界角度来看,宪政早已不是西方的专利,推行宪政已是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如同市场经济一样,宪政也不应该有姓资姓社的问题。

是故,现在所应该讨论的不是中国要不要宪政的问题,而是中国还要不要继续实行宪政和如何切实、真正实现宪政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还要不要继续推行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本应是不言而喻的。时至今日,还以“宪政姓资”等任何理由来否定或中断中国宪政,不仅是罔顾中国宪政的历史和现实,而且是在逆世界宪政潮流而动,这肯定是不得人心的。“宪政否定论”出笼后遭到众多专家的反驳和网民的冷嘲热讽便是活生生的明证。

当然,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宪政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或固定的模式。只要是体现宪政的基本内核、符合宪政的精神实质,都应该得到肯定。正如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肇始于西方的宪政也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而相得益彰。试图照搬某一个模式比如美国的宪政,肯定是不现实、行不通的。中国应当走既符合宪政精神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任何拒绝宪政或者照搬西宪的主张都是不可取的。

二、如何评价中国宪政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已经实行宪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积极进行立宪,一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国内权威对四部宪法的评价是:“五四宪法”是一部制定的比较好的宪法;“七五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的,从严格意义上讲算不上一部宪法;“七八宪法”仍有“七五宪法”的诸多痕迹,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是一部合乎国情、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意的好宪法。这是我国推行宪政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宪政的基本前提。

从宪法所应体现的宪政精神来看,“八二宪法”不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映了宪政的民主要求;而且先后将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入宪,包涵了宪政的法治、人权要素。应该说“八二宪法”经过了四次的修改,相对地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法治、人权的宪政精神。此外,“八二宪法”一改之前三部宪法的一贯立场,删除了司法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和人大质询司法工作的原有规定,表明了权力机关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宪政态度。

不可否认,即使是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八二宪法”,与宪政精神之间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发展空间。比如,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还有不少缺漏,关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规定还存在缺憾,“决议”层面的民主性仍然有所欠缺,等等。不过,这也是符合宪政发展规律的。宪政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宪法的完善也是一样的。只要全体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一种更加符合人民意愿和宪政精神的中国宪法定会呈现在世人面前。

就目前我国的宪政现状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宪法的实施。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在2012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实施法治论坛上指出:“总体上看,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的树立起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我们在决策以及解决社会矛盾时,缺乏通过宪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化解矛盾的方式上也没有完全形成在法制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共识。”说得尖锐些,就是民主、法治、人权之宪政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之上。

三、宪法应当得以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至上的,但不应高高在上。应当让宪法走下神坛、深入生活,发挥其最高的效力和应有的威力。诚如有法学家所说的,要将宪法变成活生生的、大众的、人民群众关心的、能直接体会到的“法”,而不是一个文字优美,却遥不可及,可以束之高阁的、远离实际生活的东西。宪政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宪法必须得以实施。没有实施的宪法,就是制定得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还谈何宪政不宪政。

保证宪法实施固然是全民和所有机关单位的职责,然而执政党和立法机关应当负有更大的责任。如何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如何保证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公民人权不受非法侵犯;还有,如何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成为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和宪政精神的良法?诸如此类的“如何”,均是执政党所应当担当起来的责任,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不可推卸的重大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更应依宪行政。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地方、社会直至公民个人的行政管理权,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与民主、法治和人权密切相关;行政机关还享有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立法权,大量的行政管理规范由行政机关制定。现实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违法行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制定的行政管理规范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形也是绝非仅有。鉴此,行政机关在宪法实施方面的任务还是任重道远的。

在宪法实施方面,还有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宪法应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最高法院对此长期持否定的态度。前几年虽然进行了“宪法司法化”的尝试,也公布了相应的案例,可惜犹如过眼烟云、昙花一现,好景不长。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一环。没有宪法的适用,宪法的实施势必被大打折扣。在审案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法律明显不能作合宪推定的情形下,宪法应当发挥其“法”的功用。宪法适用不仅是必要的,更有通过司法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根据。

四、违宪行为必须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法律不得与其相抵触。而宪政是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因而,对于违法宪法的行为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的违宪,都必须严加追究。否则,宪法的实施、宪政的实现都只能陷入空谈误国的泥潭。

对于违宪行为的追究,首当其冲的是与宪法相抵触的违宪法律以及其他立法性文件。对于此类违宪行为,除了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废除修改,还不应加以实施,不必予以遵守,尤其是司法上不应以其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因为,法律实施、司法裁判以及人民遵守的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而违宪法律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破除“法律恒定论”、“法律终极论”和“有限审查论”等理论樊篱,而赋予人们对于违宪法律的拒绝权。这本应是宪政的应有之义。

在对违宪行为的追究上,还应当追究作出违宪行为的机关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必然后果。无论是谁,只要其违反了法定义务,就应当承当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责任的不可避免性。只有行责任的追究,才能促使人们认真地去履行义务或职责。我国违宪行为之所以难以遏制,与没有追究违宪责任者的责任不无关系。所以,为了切实保证宪法的实施,应当尽快建立或健全对违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以严格实施落实,让违宪行为在责任面前无处逃循。

追究违宪行为是否只追究恶性违宪而不追究良性违宪?这是一个争论多年的难题。良性违宪固然有其有利社会的积极一面,但其负面效应不应忽视。这就是不利于宪法至上理念的树立,更有纵容违宪行为之弊害;甚至可能存在由于政治家的野心冲动,假托良性违宪之名而行危害人民之事的危险。因此,除非确实事关民族存亡,良性违宪应当同恶性违宪一样被追究责任。只是鉴于其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将其“良性”作为责任轻重上的考量。惟有如此,宪政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储 成 仿

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在他的《全球通史》中论及中国时是以这样一段文字开始的,他说:“位于中国北部黄河流域的商朝文明的类型是欧亚大陆所有文明中最为与众不同的。直到现在,中国文明依然是独特的、唯一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地理上的封闭性”。(《全球通史》第70页第7版)

瞧!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真是一语中的:中国的独特性或特色性源于它的封闭性或非开放性!

不仅如此,“中国人的姓总是位于个人的名字之前,而不像西方那样,位于个人的名字之后。这一习俗反映了在中国社会中起主要传统作用的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和教会”。(第70页第7版)

看!在这个封闭的国度里,普通的个人或个体被遮蔽或淹没了,看到的或存在的只是那些主宰这个家族或统治整个集体的大家长、大领主!大家长、大领主不是普通的人,他们相对于其他芸芸众生是一些大写的个人或个体!毫不夸张地说,在这样一个大家族、大集体里,在那些贪得无厌、横行霸道、残酷无情的大家长、大领主的奴役、驱使之下,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状况与牛马猪狗没有什么区别!

接着,斯塔夫里阿诺斯写道:历史上“曾有许多游牧部族侵入中国,甚至还取某些王朝而代之;但是,不是中国人被迫接受入侵者的语言、习俗或畜牧经济,相反,是入侵者自己总是被迅速、完全地被中国化”。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在于中国较与世隔绝,它仅仅受到西北游牧民的侵略。中国无需与侵入印度的一批批具有较先进的文化因而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其种族和文化特点的民族打交道。中国人在与他们在向东扩张至太平洋、向南扩张到越南的过程中所同化的游牧入侵者和较为原始的部落一样,一开始都是蒙古种人”。(第128页第7版)

哦!原来如此:在西方较高级的文化或文明进入中国以前,入侵中国的侵略者们的文化或文明的水平层级都低于中华文化或文明。然而,一个较低级的文化或文明是没有能力去同化取代一个较高于它的文化或文明的!(参见我在拙作《文化以及文明——文化的真假、善恶与高低》中论述的文化不仅有真假、善恶之分还有高低之分的观点)这个道理恰巧有力地解释和回答了1840年后中国人为什么一直处在焦虑、彷徨中,中国的保守特权集团为什么一直千方百计地抵制西方文化或文明而成效甚微的道理!这也同样解释和回答了当今中国的特色派为什么在财大气粗、强权在握的强势条件下,面对手无寸铁的自由民主人士却显得是那么的底气不足、无可奈何的原因之所在!

还有,“在中国,与文化同一性一样重要的是,各时期都存在着惊人的政治上的统一。这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起因于中国文明——唯一在任何时候都未产生过祭司阶级的文明——的独特的现世主义。固然,皇帝也是祭祀,他为了所有臣民的利益而向苍天献祭,但是,他履行的宗教职责比起他的统治职责,始终处于次要地位。因而,存在于欧亚大陆其他文明中的教士与俗人之间、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巨大分裂,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中国也没有与印度史诗相当的东西,因为印度史诗饱含玄学,其内容多与个人的灵魂得救有关。中国人的经典都强调人在社会中的生活,尤其是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君臣之间的关系”。(第128页第7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特色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皆大一统于政治强权之下,政治权力在整个这个社会中至高无上、无与伦比;第二,人们不信仰超验的上帝,只相信立竿见影、立显威力的世俗权力——皇权、官权;第三,人们只追求现世的利益、满足现世的欲望而不考虑来世或后代;第四,社会无平等,整个社会被强制在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关系之中。

这样一种社会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文明具有注重现实的性质,所以中国杰出的思想家都倾向于首先当注重实际的政治家,对争取各国统治者接受他们的观点很感兴趣”。 (第159页第7版)另一方面,“这些古代著作中最重要的是《五经》,它们由诗歌、民间传统思想和历史文献组成。在研究并利用这些经典的哲学导师中,最为杰出的是孔子。他的影响深远且持久,所以过去2000年间,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可以用一个词即‘儒教’来概括”。然而,“孔子的学说从根本上说是保守的。他不打算损害现存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第159页第7版)

在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和文化意识之下,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无从谈起,“人们历来把中国历史解释成是一再重复的王朝历史,……当然,诸王朝的兴亡确实呈循环式。凡是王朝的创立者总是一个有才干、有魄力的活动家,但是几代以后,在宫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其子孙后裔,很可能就会变得软弱无能、放荡不羁。虽然有时也会出现一个强悍的统治者或一个能干忠诚的大臣来设法阻挡这种堕落,但总的趋向仍是朝下坡路走,直到成功的起义推翻王朝,重新开始大家所熟悉的循环”。(第167页第7版)“这种周期性地改朝换代,可以用中国历史中反复出现的某些特点来解释。每个新王朝开始时,通常都能有效地统治国家,开创一个比较和平、繁荣的时期。新王朝促进了思想和文化生活,并通过派遣远征军对付游牧民和扩展帝国疆域,保护了国家。但渐渐地,王朝由于个别统治者本人的腐化堕落和贵族集团与宫廷宦官之间的宫廷斗争而遭到削弱。这种腐化堕落和派别活动,暗暗破坏了中央权力,助长了官僚机构的腐败。腐败加之宫廷生活愈来愈奢侈,意味着最终靠生产劳动供养整个帝国组织的农民所负担的赋税更繁重了。赋税趋于增长,还因为对外战争耗资巨大,而皇帝又采取了准许多数贵族、佛寺和庙宇免税的做法。于是,随着政府越来越懈怠,农业所必需的灌溉系统和其他公共工程往往被忽视”。(第361―362页第7版)“因此,越来越陷入穷困的农民不得不承担起日益加重的税收负担。当农作物歉收和饥荒也不可避免地到来时,爆炸点降临:反抗政府税吏和地主收租代理人的起义爆发了。总有一天,这些局部的起义会扩大为普遍的暴动。这些普遍的暴动转而又招来游牧民的入侵,尤其是因为帝国军队本身到这一阶段已沦于勉强维持的境地。内部的造反和外来侵略相结合,通常预示着新循环的开始——旧王朝濒临灭亡,新王朝日渐来临”。(第362页)

瞧!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对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王朝生生灭灭的历史勾画得是多么的真实!

与中国相对照,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论述道:“西方由于自己的技术成就、经济活力以及社会和政治的多元化,正在发生着变化。而所有这一切,形成一种最终导致西方主宰全球的推动力。结果,极为稳定而又保守的中国社会,被西方势不可挡的扩张主义弄得四分五裂”。(第211页第7版)就技术而言,“‘三大发明即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古人并不知晓;我们应注意到,没有哪个方面的发明就其力量、功效和结果而言,比三大发明更引人注目。因为这三大发明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和状态’。英国哲学家、科学家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年)提出的这一论断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他如此明智地选择的三大发明都起源于中国。然而,同其在西方的爆炸性影响比较起来,这三大方面对中国却没有什么影响。中国的文明根深蒂固,中国的帝国组织渗透甚广,决不允许这些发明破坏传统的制度与习俗。于是,印刷术用于传播古老的观念,而不是新思想;火药加固了皇帝的统治,而不是正在出现的诸民族君主的地位;指南针除郑和用于著名的远航外,并不像西方人那样用于世界范围的探险、贸易和帝国的建立”。为什么这些技术发明在中国废弃无用而在西方却蓬勃兴盛呢?对此,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认为:“这一重大差别的根由可以在新的西方文明的独特性——多元化,适应性强,摆脱了束缚欧亚大陆其他所有文明的传统枷锁——中找到”。(第228页第7版)

这些以往我们苦苦思索而不得其解的道理在斯塔夫里阿诺斯这里分析和论述得多么明晰和透彻!

在“历史对今天的启示”中, 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写道:“在欧亚大陆长达千年的中世纪历史上,最惊人、最重要的发展是西欧从贫穷的、默默无闻的状态中崛起。在从约500年至1500年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中,西方是欧亚大陆的不发达地区。我们已看到,这种不发达与中国的发达比较起来,证明是一种优势,因为中国的发达起了使其自身的发展速度放慢的作用”。(第247页第7版)“中国人很自然地认为他们的文明优于其他任何文明,并认为外国人是‘野蛮人’。当第一批西方人出现在中国沿海地区时,中国人认为,从这些奇怪的‘长鼻子野蛮人’身上,不可能学到什么重要的东西”。(第247页第7版)在“扩张中的西方文化: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中斯塔夫里阿诺斯又写道:到了“中世纪后期,欧亚世界有了一个不寻常的重大发展。一方面,伊斯兰帝国和儒教帝国闭关自守,愈来愈僵化;另一方面,欧亚大陆西端正经历着一场空前的、彻底的变革。西欧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在发生深远的变化”。(第305页)这就是当时中国和世界状况的真实写照。

然而,同样是东方国家的日本和当时的中国就大不一样。“较之中国,日本在16世纪欧洲人首次出现时,显然是一个边缘国家。这并不意味着日本人是原始的;实际上,他们已发展起一个复杂的、生气勃勃的社会。欧洲人刚刚到来时,日本人最初的反应是积极的——有许多人皈依基督教;但很快他们便开始反抗这些‘横蛮无礼的蛮人’,并在事实上断绝了与后者的一切联系。但是,日本人最终认识到,锁国政策并不可行,遂开始研究西方的方式,并加以改变,使之适应自己的需要。由于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日本人取得了非凡的成功,迅速地将长久以来一直是他们的良师益友的中国人远远抛在后面”。(第364页第7版)

基于以上分析,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1600至1763年期间,西北欧强国荷兰、法国和英国赶上并超过了比利时、葡萄牙两国。这一发展对于整个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它使西北欧成为全球最有影响、最具活力的地区。西北欧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以及一定程度的文化上控制了世界,直到1914年为止。它们的实践和制度成为各地诸民族的典范”。(第357页第7版)斯塔夫里诺斯认为:“西北欧的世界霸权实际上直到1763年才实现”。为什么说西北欧的世界霸权实际上直到1763年才实现呢?这是因为“荷兰、法国和英国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以1763年英国发展成为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殖民强国而告终”。(第357页第7版)

那么,1763年的世界和中国是个什么样的状况呢?据记载,当1763年(1763年是中国农历癸未年,生肖羊年,属清朝乾隆二十八年)2月10日 英法签定了《巴黎和约》中法国被迫将整个加拿大割让给英国、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并从整个印度撤出,只保留5个市镇之时,而于1763年9月22日英国乔治三世派出特使马戛尔尼希望传播英国的先进技术,并同中国进行技术交流;乔治三世希望传播英国的先进技术,并同中国进行技术交流,希望在澳门——广州的贸易正常化并使之扩大到其他港口,改善欧洲人的居留条件,开辟新的市场,但是,所有这一切都被清政府以百余年法度为理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就在1763年之后,当中华满清帝国还沉醉在天朝大国迷梦中时,欧美诸国已经蓬勃兴起。对此,斯塔夫里阿诺斯写道:“从1763年至1914年的一个半世纪,作为欧洲获得对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霸权时期,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据有显著地位。1763年时,欧洲仅在非洲和亚洲有一些沿海据点,还远远不是世界的主人。然而,到1914年,欧洲诸强国已并吞整个非洲,并有效地建立了对亚洲的控制;这种控制或者是直接的,如在印度和东南亚,或者是间接的,如在中国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欧洲之所以能进行这种前所未有的扩张,是因为其现代化进程一直在继续和加速。这一进程早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技术发展、资本主义企业的建立、国家建设和海外扩张以前就已开始。上述这些引起了以三大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连锁反应;三大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给了欧洲以不可阻挡的推动力和力量”。(第399页第7版)

对于三大革命,斯塔夫里阿诺斯是这样论述的:“这些革命有两个特点值得在这里特别提一下。一个特点是,它们在1763年以前就在扎实地进行着。英国内战即政治革命的一个主要阶段发生于17世纪40年代。科学革命主要发生在从哥白尼发表《天体运行论》(1543年)至牛顿发表《自然科学的数学原理》(1687年)之间的一个半世纪里。同样,工业革命的起源也可在16和17世纪中找到;那时,西北欧国家‘充满着如系统的机械发明、公司组织以及对金融财团和贸易公司股票的投机之类真正的资本主义现象’。但是,这些革命的影响直到19世纪才被充分地感觉到”。(第399页第7版)“关于这三大革命,须特别提到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们并不是平行或独立地进行的。它们互相依赖,相互之间不断地起作用。牛顿对支配天体运动的若干定律的发现和达尔文关于生物进化的理论,对政治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样,近代民族主义若无印刷和电报之类的技术新发明,也是难以想象的。反之亦然:政治影响了科学,给科学进步以强有力的促进的法国革命也是其中一例。政治还影响了经济,这一点英国制造商约翰?威尔金森讲得很清楚;他直截了当地说:‘制造业和商业总是在教会和国王干预最少的地方最繁荣’”。(第399页)

这样,“19世纪欧洲对世界的支配不仅建立在欧洲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的基础上,也建立在欧洲政治革命的基础上;政治革命的实质是结束了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种观念。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政治革命有史以来首次在一个比城邦更大的规模上显示出了政治和人民是密不可分的——民众已觉醒冰行动起来(一旦充分自由这个抽象概念进入个人和民族的头脑,就没有什么比它更难以控制的了——G.W.F.黑格尔),不仅参与了政治,而且把这样做看做是自己固有的权利”。(第428页)这里提请各位读者有必要加以严重注意的是“政治革命的实质是结束了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种观念。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这句话,这句话对西方人可能已经习以为常、不甚新鲜,但我以为这句话对我们中国人的现实意义却至关重要,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中国还没有做到“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正是我们今天追求的目标以及渴望实现的梦想!

中国社会就这样几千年来在一个循环怪圈里打转、徘徊,一旦国门打开与外部接触、碰撞时,其结果可想而知:不是喜从天降而是大难临头!对此,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写道:“由于中国人闭关自守、骄傲自满,三次灾难性的战争使他们受到了巨大的刺激:第一次是1839―1842年同英国的战争,第二次是1856―1858年同英、法的战争,第三次是1895年同日本的战争。在这些战争中所遭受到的耻辱性失败,迫使中国人打开大门,结束他们对西方的屈尊态度,重新评价自己的传统文明”。(第584页第7版)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接着写道:“中国遭受的第三次失败是最为耻辱的,因为这次是败在邻近小国日本的手下。……中国人和日本人大不相同,他们已有能力使西方技术适应他们的需要,有能力建立一支有效的军事力量。在达到其他东方国家当时所不能达到的水平之后,日本这时便迫使朝鲜接受一些内容不十分明确的要求,而中国也声称对朝鲜拥有宗主权。两支军队发生冲突,1894年8月,中日双方正式宣战。中国军队又轻易被击溃,1895年4月北京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条约的条款要求中国赔款,承认朝鲜独立,割让一些领土给日本”。(第586―587页第7版)这样,“日本人的战争给中国的傲慢和自尊以毁灭性的打击。这个大帝国在受轻视的、配备以现代战争武器的邻国面前显得十分无能。而且,早几年,欧洲列强趁中国衰弱之际,吞并了传统上承认北京宗主国的边远地区。除获得这些领土外,西方国家还将中国作了适当的划分”。(第587页第7版)

在遭到外国列强的连连打击后,满清政府无力抵抗、节节溃败。溃败之下的满清政府将作何反应呢?对此,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是这样论述的:“19世纪后半叶中国所经受的屈辱和灾难使传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满清帝国进行了痛苦的自我反省和重新组织。……沿着这一过程的轨迹,看看中国人是怎样慢慢地、勉强地进行改革和革命的”。(第587页第7版)“日本击败中国引起了年轻的光绪皇帝的注意,他意识到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改革。1898年夏,他颁布了一系列统称为‘百日维新’的改革法令。它们将地方政府集中在北京的领导之下,建立以欧洲的学风为基础的新学校,鼓励西方式的生产方法,按西方方式建立一支新的由应征者组成的军队。这些措施始终停留在纸上,因为军队支持始终维护旧秩序的皇太后。这时,她废黜了年轻的皇帝,宣布由她自己摄政;废除了所有的改革法令,杀害了六位维新派领导人”。(第587页第7版)“‘百日维新’的失败使保守派获得了所有的权力。他们积极、热忱地引导社会上和政治上对外国人的不满情绪。排外的秘密团体在朝廷保守派和地方统治者的鼓动下,组织了地方民兵以抵抗外国了侵略。这些团体中最为著名的是义和团,即人们通称的义和拳。义和团因得到官方的默许开始袭击外国人,到1900年时,华北的许多中国基督教徒和外国人被杀。当欧洲海军分遣队开始在天津登录时,义和团便向所有的外国人宣战,并且包围了北京的外国公使馆。但在几个月内,八国联军救出了公使馆人员,帝国朝廷逃出首都。中国再次被迫接受丧权辱国的和约,其条款包括进一步承认商业特许权和赔款33,300万美元”。(第587页)“‘百日维新’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清楚地表明,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改良来使中国现代化是无效的。唯一的办法是从下面进行革命;这一革命于1911年爆发,它最终推翻了清王朝,以共和政体来代替”。(第598―588页第7版)

透过以上斯塔夫里阿诺斯先生对中国社会几千年所走过的道路的描述和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从夏朝开始到清朝建立,我们中华先人一直在中国社会的这条既成的老路上奔走。到了晚清的1840年,国门洞开、外强入侵,朝野上下均感到这条老路已经显得百无一用、难以为继,以光绪皇帝为代表的“帝党”以保大清计,尝试走一条“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新路;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尝试就深深触动了以慈禧为代表的“后党”的既得利益和特权,由于以慈禧为代表的“后党”手中掌握了兵权,“新路”“老路”还没有交锋,以光绪为代表的“新路”就败给了以慈禧为代表的“老路”,自此,中国社会就上演了一场“新路”“老路”大交兵,最终,“新路”不敌“老路”,在回到“老路”的同时,滑向了真正的邪路。

20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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