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汶川地震灾区平坝羌寨旅游开发与重建过程的实地考察,本文提出,这种社会发展样式本质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现代化工程”,可以归纳为“捆绑式发展”。在这种发展模式的运作过程当中,当地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权力与话语博弈事件,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发展话语”被巧妙的操作化运用,从而演绎出某种较新的草根政治“版本”,这种现象又可以被概括为“隐喻型政治”。捆绑式发展与隐喻型政治之间存在着许多值得关注的联系,透过这种联系,我们可以从某个视角窥探到中国基层政治形态的一些微妙演化和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关键词: 旅游开发 灾后重建 捆绑式发展 隐喻型政治
Binding Development and Metaphorical Politics
——A case research on Pingba Qiang village in Wenchuan Earthquake-Stricken Area
Xin Yunxing
Abstract: Through the field study o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rocess of Pingba Qiang village in Wenchuan Earthquake-Stricken Area, this paper suggest, this kind of social development style is essentially a "modern engineering" lead by the government, which can be summarized as "binding development". In the operating process of this development style, a series of events of power and discourse game occur in loca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discourse" in national mainstream ideology is used in clever operationalization, so as to deduce a relatively new "version" of grassroots politics, and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can be summarized as "metaphorical politics". There are many notable relations between binding development and metaphorical politics, and through the relations, we can spy out some subtle changes and new notable trends of grassroots political form in China from a certain perspective.
Keywords: tourism development,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binding development, metaphorical politics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社会急速转型的宏观背景之下,乡村基层政治形态及其变迁成为了学界关注的核心话题之一。政治形态集中体现为特定的权力关系模式,而权力关系模式又必然涉及相应的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冲突与协调等关系状态构成为政治形态的基本框架。就目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形态而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诸多主体间关系的主轴,它又主要体现为一种利益博弈,同时由于两者之间构成为某种不平衡的权力与话语结构,“抗争研究”遂成为了一种主流的理论研究范式,有学者干脆将“抗争性政治”概念视作中国政治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于建嵘,2010)。应该说,这种理论偏好存在着深厚的现实依据,因为在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生态政治”(辛允星,2009)环境之中,作为弱者的大众在失去了很多政治博弈资本之后,最方便选择的政治武器便是各种形式的“抗争”行为,而其背后所隐含的一个逻辑假设就在于,抗争政治是在不平衡的政治结构无以从根本上得以改变的情势之下才被作为主流研究范式的,这很切合中国基层政治的实际情况。
在西方国家,社会抗争问题经常被划入社会运动、集体行动乃至革命等研究领域之中,但是很显然,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社会运动是指西方民主政体下在相当程度上被制度化的社会抗争方式,集体行动可以泛指多个主体参加、具有自发性的制度外行为,而革命指的是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国家政权并改变政权性质的规模化政治行动(赵鼎新,2012:2;应星,2011:9)。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基层政治的核心话题既不是革命,更不是社会运动,集体行动也不能构成为主流的政治现象,由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引发的政治关系形态经常体现为各种“跨边界”[3]的社会反抗与利益争夺,具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类:依法抗争行动和群体性事件(应星,2011:17-20),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抗争政治”的概念才走向了中国政治社会学的舞台中心。笔者于2008年汶川5.12地震之后多次深入到灾区进行社会调查,搜集到大量的政治斗争案例资料,亲身感受到了当地政治形态的“抗争”意味,面对一系列的政治现象,应当如何给予合理的理论解释,成为了本文的思考起点。
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学界已有了丰硕的成果,较早提出并很快享誉世界的研究视角是“生存伦理与日常抵抗”理论(斯科特,2001),该理论主要是基于对东南亚国家的农民抗争行为进行学理层面的总结提升,强调这些抗争行动的非政治性。与此相反,另外的一些研究者则关注到了中国基层社会抗争的新特征,并相继提出了“依法抗争”理论(李连江、欧博文,1997)和“以法和有组织抗争”理论(于建嵘,2008),以此凸显抗争行动的政治色彩与功能。围绕中国基层民众的抗争行动及其政治意义,学界出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径,一方关注抗争行动的社会伦理与文化含义,另一方则关注抗争行动的政治与法律含义,双方之间的反复争论为一些新的理论解释创造了优越空间。随之,就有了“以势抗争”理论(董海军,2008)、“以气抗争”理论(应星,2011)、“以理抗争”理论(朱健刚,2011)和 “以身抗争”理论(王洪伟,2010年)等。这些理论创建要么是倾向于强调中国基层社会抗争行动体现出来的新策略,要么凸显特殊时空条件下的新现象,以弥补政治抗争理论既有的研究范式之不足,应该说已经取得了深化本领域研究的良好效果。
此外,还有学者关注到传统文化因素在基层社会抗争中的作用(景军,2009;曹正汉、史晋川,2008),伦理因素在其中的特殊价值(吴长青,2010),以及表演式抗争行动的发生机理(黄振辉,2011),这些更新理论成果的核心关注点逐渐从抗争策略转向了抗争行动的演绎过程,从而为整合各种抗争理论提供了天然的契机。对于以上研究成果,已有学者做了全面的梳理(王金红、黄振辉,2012)。最近,还有学者关注到了新闻媒体在抗争政治中的突出作用,并认为媒介动员机制颠覆了中国抗争政治的刻板印象,创造了一种新的抗争政治类型(吕德文,2012),而实际上,所谓的“新类型”正是对中国基层政治抗争策略与行动演绎过程的一种新观察,只是新闻媒体在其中的角色扮演被凸显了出来。
以上研究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点就在于,他们都着重关注到了基层民众进行政治抗争所使用的武器、资本及其多样的心理动机,却很少考虑到多元抗争策略的综合运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政治形态变迁。特别是一些偏向从日常伦理角度出发的理论解释,往往由于是通过对短时期内特定抗争行动的考察而提出,因此十分强调这些抗争行动的“非政治性”,却没有看到其客观的政治后果,甚至完全忽视了其中所隐含的政治结构层面的各种微妙变化。本文认为,这些抗争行动不管是集体性还是个体性的,不管是伦理本位还是政治本位的,不管是在主观动机层面还是在客观后果层面上,它们本质上都是“政治的”,因为其最终指向几乎都与政府紧密缠绕在一起,而且从长远来看也必然会对政治权力关系构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只是这些冲击在较短时间内不容易被发觉罢了。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说,各种争取物质利益的行动本身就必然是“政治性”的,尽管其直接动机可能没有“政治”目标,然而随着这些行动的“合流”,其客观的效果也一定是对现存政治权力结构的一种侵蚀。
此外,学界对中国基层社会抗争现象的特定“发展背景”一直顾及不周,或者将这种背景笼统地设定成为中国的宏观社会与政治体制,而实际上,不同的政治抗争事件有着不同的发生机理,其最终的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当下以“发展主义”为意识形态的中国社会,有很多的政治抗争事件是作为“发展的受害者”(博德利,2011)的抵抗而出现,即是说,中国基层社会的特定发展模式与大众抗争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很可能会有新的理论收获。出于以上考虑,本文尝试将所分析的“抗争事件”置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故事情境当中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讲述一个相对较长时段的“发展历程”来扩展抗争政治理论的解释链条和问题边界,以克服对政治抗争行动的“单一化解释”所存在的“背景隐藏”困境,期望因此能够深化本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认识。
近而言之,笔者将通过系统剖析汶川地震灾区平坝羌寨的旅游开发历程特别是“灾后重建”这样的关键事件,来探求当地社会发展的基本组织模式,并将其总结为“捆绑式发展”;而在这样一种发展样式当中,基层政府与大众之间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关系形态,而且已经不再简单地体现为传统的抗争政治形式,笔者又将这种较新的基层社会现象概念化为"隐喻型政治"。本文正是围绕这两个核心概念对相关的事件过程进行系统论证,希望能够将所提出的理论框架给予合适与充分的解释说明,并与本领域的相关研究有所对话。
二、案例引入:平坝羌寨的旅游开发
笔者于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半年首次进入川西北羌族地区开展社会调查,第一站便是本文讲述的平坝羌寨,又在之后的三年时间里,先后五次前往当地进行追踪调查研究,集中关注当地的旅游开发问题。在此期间,笔者曾与当地村民特别是某些关键人物[4]进行了多次访谈,还召开了两次有若干位村民参与的小组座谈会,以相互印证他们各自的记忆与说法,由此而形成了对该羌寨旅游开发历程的整体了解。
(一)平坝羌寨早期旅游开发概况
平坝羌寨地处四川省西北高原腹地,岷江支流杂谷脑河沿岸,紧靠国道317线,隶属于阿坝州L县,村寨依山饶水而建,呈“鱼形”区域,全寨人口为400左右,几乎全部为羌族,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村寨已逐渐成为阿坝州旅游环线上的重要景点。根据当地村民介绍,从1986年左右开始,平坝羌寨就有四川省一些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前来写生,偶尔还在农户家里居住,并给主人一些伙食费,这可以算作当地村民最早开展的游客接待。在1993到1995年间,羌寨开始搞群众自发性的运动会,主要是每年7月5号的农运会和3月8号的妇女节,发起人是本村知识分子王俊强和村里的妇联主任,在这些民间活动的带动和宣传之下,平坝羌寨的声誉影响力不断扩大,县乡两级的领导干部也经常来参加这些活动。但在当时,村民还没有形成发展旅游产业的观念,互助和娱乐还是村民从事客人接待和参加集体活动的核心理念,这个时期可以视为当地旅游的萌芽阶段。
在1995年,L县的米亚罗和古尔沟红叶与温泉节[5]开始举办,同时,L县政府还在规划新的藏羌民俗旅游区,因为平坝羌寨群众的生活比较有“小资情趣”,老年人和妇女的集体活动都比较多,所以县里领导想把平坝打造成为民俗文化村。从1996年起,平坝羌寨开始利用节假日时间搞旅游接待,龙泉芬带领一些妇女到大路边去拦截旅游专用车辆,并向他们推介平坝,引导客人到家里喝咂酒,请他们到寨子里跳锅庄舞,借此宣传平坝羌寨,这就成为了当地旅游启动的第一步。在各种内外部条件都趋于成熟的有利情况之下,1996年成为平坝羌寨旅游开发正式启动的时期,而且这种启动工作明显是由当地村民经过长时期酝酿而自发开展起来的,而当地政府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自从平坝羌寨于1996年正式启动旅游开发之后,当地政府对平坝羌寨的关注明显增加,并酝酿出台旅游开发方案,但是由于初期的不确定因素尚多,他们的参与形式也往往停留在日常安全的管理工作方面,最为关键的收益分配权还基本掌握在村集体的手中。当时的游客接待实行的是村民分组和轮流招待的方式,即将羌寨全部的农户平均分为几个小组,每当有游客前来,就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由其中某个小组负责安排接待工作,小组带头人再负责将游客安排到其下属的各农户当中,当该小组的所有农户都接待到了游客,下一批的游客就会由其他小组的农户负责接待,以此循环往复,轮流进行游客接待。在这样一种规则安排之下,平坝羌寨的旅游收益分配基本达到了广大村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村民们对那些起初为平坝旅游启动做出贡献的龙泉芬、王俊强等带头人也深怀敬意。笔者在羌寨调查期间发现,村民们每当说起这段时间的事情都会兴奋不已,他们认为当时的旅游管理模式与方法做到了“利益均沾”。但是好景不长,这种旅游经营模式很快就受到了新现实的挑战,他们对之后发生的故事大多都气愤不已,认为“轮流接待”结束后,一切的变化都让他们“恼火”[6]。
(二)走向捆绑模式的旅游开发
大概从1998年起,平坝羌寨旅游的集体经营模式开始面临危机。L县政府的领导认为平坝旅游需要进行系统与全面规划,加强统一管理,以提高游客接待档次,同时开始加大对平坝羌寨旅游的宣传力度并着手投资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经过与村民的一番商讨与博弈之后,L县旅游局开始在平坝羌寨收售门票,村民们则自发选派代表组成门票监督小组,对县旅游局的门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从2003年开始,L县政府开始策划平坝羌寨旅游开发的第一方案,企图通过全新的“打造”工作来提升平坝旅游业的档次,但因资金、经营方式等问题的出现而最终流产,整个设计规划胎死腹中。于是,L县政府在2004年开始与四川省加州公司与大九寨旅游公司合作,对平坝羌寨旅游业实行股份制经营模式,其中加州公司占有51%的股份,L县旅游局占有39%的股份,大九寨占有10%的股份。
合作方案商定后,L县旅游局最终于2006年撤出平坝,成立了平坝羌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此,平坝羌寨通过与九寨沟“进行捆绑”的方式进入了旅游业发展的新时期。之后不久,公司领导开始着手加大对当地基础设施的投资,迅速出台了筹建“平坝新村”的规划方案:由公司出资征用本村的一百多亩良田,每亩耕地补偿村民52000元的征地款,然后借“经营权置换”方式帮助村民在新村规划用地上建设新房,即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划分出面积不等的宅基地,平坝羌寨村民通过抓阄的方式获得其中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7],并支付公司少量的转让金,随后就可以在公司提供的宅基地上新建住房,但是新建的住房必须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划与样式风格,同时,公司还会对建房户分批次提供建房资金补贴[8],以鼓励村民尽快建起新房,完成新的旅游开发规划。
由于平坝羌寨的大多数农户在新村都拥有耕地,他们顺利地拿到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再自筹部分款项将新区住房建设起来,专门用于开展旅游接待,而老寨则作为文物进行保护起来,专门用于旅游参观,新区住房未来的经营和收益权皆归农户所有,而公司只得羌寨的门票收入,双方各得其所,这就是新村规划方案的设计者最初所设想的结果。这一规划方案出台后,羌寨的大多数村民都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自家的土地被征用后再缴纳少量费用之后可以自建住房,而且还能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补贴,在未来的旅游开发中又可以通过办接待、出售旅游纪念品等方式获得更多的经济受益;加州公司也认为只要本地旅游发展顺利,依靠门票收入就可以在不长时间内收回1000多万元的投资,双方在基本态度上达成了一致。在平坝羌寨新村设计规划方案被正式实施之后,新村的土地很快就征收完毕,全寨有一半左右的农户也在新村建起了自家的新房,旅游规划方案得到了部分落实。
从以上所述的平坝旅游开发过程不难看出,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民间自发组织到统一规划模式的转变过程,而且自从政府接管羌寨的旅游管理事务之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随即具备了鲜明的“社会工程学”特征(波普尔,2009)。就这种发展方式而言,“政府主导”是其最为鲜明的特色,但它又与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邹谠,2004)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在这其中,个体性的发展事务仍以个体家庭作为决策单位,而集体性的发展事业则以政府规划为依据,只是个体性的发展事务要服从集体性的发展事业,作为个体的公民个人或家庭只有被捆绑在集体性的“发展工程”绳索之上,才能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收益,否则只能是远离发展而自甘被边缘化,我们可以将这种发展模式称为“捆绑式发展”。身处这种发展模式之中,广大基层民众实际上已经丧失了“选择发展方式”的话语权,他们所能进行的抉择只有两项,要么是逃避发展,要么就需要无条件地参与到既定的“发展规划”中去,舍此别无他途,这应该是当下很多中国基层民众深有同感的情势。
(三)隐喻型政治:“发展”中的社会抗争
在L县地方政府不断强化“捆绑式发展”的运作逻辑之同时,平坝羌寨的村民也不断将自己的认知和行动能力充分调动起来,围绕利益分配和社会公正等问题与他们进行各种形式的较量或博弈。L县政府接管平坝旅游管理事务伊始,村民们就明确地提出:这可能会存在收支不透明问题,必须有村民参与监管,以防止收入被滥用,确保旅游收入能真正能够用于旅游开发,由此双方最终协商确立了“分成提取”的门票分配制度[9]。这应该算作平坝村民针对“捆绑式发展”所作的第一次抗争,其所使用的话语武器包含了“法”与“理”等多种要素,从表面形式上看也确实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实践最终证明这种制度设计是失灵的,村民代表的监管职能形同虚设,门票收入的计算与年底分成也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这导致了村民的极大不满,他们认为旅游局一定在少报门票收入,故意夸大基础设施与日常管理支出;不仅如此,这种做法还导致了普通村民与门票监督小组成员之间的不信任。
与此同时,游客接待的“小组轮流”制度也陷入了瓦解,个体农户接待游客的现象开始出现,与旅游管理部门关系较好的农户可以接待到更多的游客,而其他普通村民则难以取得客源,因收益分配不公而导致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日渐明显。随之出现了少数农户带游客走小路“逃票”或者买通门卫私占门票收入的问题,对游客的无规则竞争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因此,旅游管理部门倍受村民责怪,但最终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管理权争夺演变为村民内部的恶性竞争。纷繁复杂的利益争夺战一直在平坝羌寨持续了四年多时间,在这期间,村民内部的经济收入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相互间的信任感与亲和力出现了急剧的衰落,围绕门票收入与游客资源的分配问题,当地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更加鲜明。由此可见,针对捆绑式发展带来的收益分配不公问题,平坝村民再次进行抗争,但是所使用的斗争武器已经不再是话语层面的“争取”,而是切实的“偷逃或私占门票”行动,这种无规则的游客竞争行为本身正是对捆绑式发展的一种暗中反叛,而且更加具有政治威力。
在平坝旅游业实行股份制公司经营方式之后,新的旅游规划方案很快落实大半,似乎各种问题的解决有了新希望,但是随之又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旅游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发现当地不少村民继续通过“走小路”或“收买门卫保安”的方式帮助游客“逃票”,而且背后还有当地政府管理人员的参与。他们于是上报加州公司总裁邓辉,邓辉亲自装扮成游客前来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情况属实,对此深感震惊;当他发现公司制定的规划方案难以得到完整执行时,于2008年汶川5.12地震前夕撤出了在平坝的投资,但投放在当地的土地征用款等各项资金已经难以收回。平坝羌寨的多数村民都认为,当时有村民私带游客进寨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善,如果没有政府搞特殊接待[10],没有少数农户独占游客资源,其他村民就不会采用这种方式来抢夺客源,因此L县旅游局对加州公司的撤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文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当地村民对自身行为的解释是与对政府行为的看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偷逃与私占门票是对当地政府搞特殊接待的“模仿性回应”,其背后还因含有另外的认知逻辑,即,统一规划平坝旅游是L县政府倡导和发动起来的,但是他们又带头破坏规则,那么作为被规划主体的村民当然有权利去破坏规划与规则,这种抗争形式已经不是停留在弱者对强者的简单反抗层次上了,而是开始掌握了这场政治博弈的主动权。
关于平坝旅游规划新方案的最终失败,当地村民给予了诸多的解释,但最终无不将责任推给了当地政府及其官员,他们明确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应该追求“共同富裕”,共产党的领导就要“讲公平”,发展旅游若是只有少数人能获得好处,而其他人都失去提高生活水平的机会,导致村民贫富两极分化,就违背了中央政策与精神,政府官员搞特殊接待是“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只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方针办事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认可。面对这一系列的政治话语,当地政府官员也无力反驳,最多就能够解释到“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也在中央的政策范围之内、要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看待平坝旅游开发这样的层次和水平上,但毕竟还是显得苍白无力。此外,还有村民表态说:
即使加州公司撤股,L县政府也应该归还他们的投资,比如征地款,凭什么让人家出钱来征用新区的那些土地?加州公司在我们平坝羌寨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邓辉总裁在临走的时候向全平坝人民宣布,他的这些投资权当是送给了全平坝的乡亲父老,我感觉加州公司没有对不起平坝人(材料来自笔者09年春的访谈)。
由此可见,平坝村民不仅在情感上站在了加州公司的一边,对L县政府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情绪,而且还能够从较高的认识水平上提出对该事件的理性认识。进一步的分析来看,当地民众已经主动接纳了国家的“发展主义”等政治话语,并将这套话语转化为他们自己的地方性语言,从中选取有利于实现自身愿望的部分内容作为与基层政府开展利益“较量”的武器,不断借用国家的政治宣传话语与政府“行动逻辑”来对抗作为国家“实体性存在”的基层政府,从而逐渐获得某种政治道德优势或者现实物质利益,而作为国家职能机构的地方政府却遭到了某种“抵抗性解构”,这导致基层干群冲突蒙上了“平等政治主体间权谋斗争”的色彩,而不再是体现为传统的“单向度化的反抗政治”形态,此种基层政治形态已经难于通过某种单一的“抗争理论”框架加以解释,甚至“抗争政治”(蒂利,2010)的整体理论范式也显得不完全适用,鉴于此,本文将这种基层社会抗争现象称为“隐喻型政治”。
埃里亚斯在关于“文明进程”的研究中提出,欧洲宫廷文化与市民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着流动性特征,文化的模仿是人类社会文明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艾利亚斯,1998);王斯福在关于民间宗教的研究中也发现,中国民间社会的宗教仪式经常伴有“国家仪式”的影子,并因此将这种现象称为“帝国的隐喻”(王斯福,2009)。与之相类似,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抗争中也充满了各种形式的话语与行动模仿,只是与文明习惯或宗教仪式的模仿相比而言,政治话语与行为方式的借用与模仿被蒙上了更多的功利主义色彩,且其中所隐喻的内容主要不是某些生活习惯或宗教仪式过程,而是某些政治话语的“刻意再建构”或政治行为逻辑的“人为再演绎”。也正是基于对这种相似性的对比,“隐喻型政治”的概念才被用来概括平坝羌寨所发生的各种抗争政治现象,希望以此深化对中国基层社会政治形态的理解。
三、灾后重建:升华中的捆绑式发展与隐喻型政治
2008年汶川5.12地震后,大规模的灾后重建工作随即展开,中国政府再次施展“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国方略,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在地震灾区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建设热浪”。[11]灾区地方政府也趁机提出了实现当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建思路,依托来自中央及各个兄弟省份的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发展资源,通过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改善交通与通讯条件、提升当地居民的建筑档次等方式推进当地经济发展高速运行,创造除出了令世人惊讶的经济建设速度。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尽管当地的灾后重建工作是依托多方资源而开展的,但真正掌握主导权力的主体是灾区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基层政府成为整个灾后重建工作的中枢机构,它们支配着重建资源的配置方向与重建工作的整体部署。一方面,汶川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是在多元主体的参与下开展的,不管是建设资源的汲取还是直接参与人员的调配都由多方机构共同实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工作执行主体的多元化已成为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鲜明特点。而另一方面,灾区地方政府在重建工作中扮演着“中枢角色”,成为多元参与主体共同依赖的“地方协调者”,它们实际上在影响乃至决定当地重建项目的最终确定、各项目实施的优先序和时间表及其具体实施方案等各项重建事务,“上面千根线、底下一根针”的形容在此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一)重建工作的“捆绑式”启动
汶川地震导致平坝新村遭受到了毁灭性打击,除了已征收的一百多亩土地还安然无恙外,其他各项基础设施悉数被毁,由此,加州公司收回投资的希望彻底变成了泡影,而伴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启动,平坝新村引发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从起步阶段就显得格外繁重,以致于最后拖延到2009年冬季才正式启动重建程序。羌寨的老区建筑是国家级文物单位,被称为“神秘的东方古堡”,因此须由国家文物部门专门组织修复或重建,新区已经建起的40多栋新房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毁坏,这些农户认为旅游公司和当地政府应当承担他们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因为这些房子是他们让自己修建的。如何综合组织开展新村和老寨的重建,做好平坝旅游开发的长远规划,并确期村民在保重建的临时安置工作,都是当地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之前发生的干群冲突导致这些问题变得极为复杂。
针对这样的现实,L县政府对平坝羌寨的重建做了通盘考虑:如果要延续地震前的新村建设规划,那么就应当继续由村民各自重建自家的住房,政府提供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资金支持,但是这样会导致已经在新区建房农户的不满,因为他们认为原来的住房是政府鼓励和推动建设起来的,支持政府工作的人却受到更多的经济损失,等于让政府失信于当地村民。而如果首先由政府出资对已经建房农户进行经济补偿,然后仍然由农户各自重建新村住房,那么又可能难以确保新建住房的质量安全,因为按照面积进行同样标准的经济补偿实际上更有利于本来住房质量较差而投资较少的农户,这等于去刺激村民的投机心理,从而会对平坝未来的旅游业发展构成威胁。但如果新村重建改为统一由政府规划和施工,就会使旅游公司、L县政府与村民在地震前签订的协议失效,政府就必须承担对已建住房农户进行经济补偿的责任,以换取拆除地震中损毁住房的权利,同时还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新村灾后重建,并确保平坝村民能够获得灾后重建住房的产权,这是一项不易实行的方案。由于平坝新村重建工作的复杂性,L县政府在汶川5.12地震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讨论,最终于2009年岁末确定,由湖南对口援建方负责完成平坝新村的重建工作。
平坝老寨建筑是国家级文物,因此,村民不能单独维修自家的住房,而只能等待国家文物部门的统一修复,如此,平坝老寨和新村的灾后重建就都被完全纳入到L县政府的重建统一规划当中来了,当地村民反而成为了重建规划和决策的“局外人”,各级专家系统虽然也参与了重建方案的拟定,但几经修改已经很难说体现出多少“专业的精神”,而湖南对口援建方的工作也是在与L县政府的反复商谈中开展起来的,用L县政府官员的话说,“平坝新村的重建项目就是L县政府从湖南援建方那里争取来的”。同时,湖南省对口援建工作的负责人则向笔者反映说:“我们只是按照省里的规定资金数额做工程,至于这些钱投在哪里、怎么投主要是有L县领导说了算,我们不参与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那些事”。由此可见,平坝羌寨的新村和老区重建规划与最后决策几乎都完全是由当地政府掌控,平坝村民和其他参与主体都处于显著的边缘位置,这种工作方式可以视为“捆绑式发展”的“升华版本”,它不仅延续了平坝新村建设规划初期的“统一化”特征,而且彻底剥夺了当地村民参与自家住宅建设的权利,最终只给他们留下了一个购买房产的“选择权”。
(二)围绕“公正”而展开的博弈
平坝新村由湖南援建方负责重建的方案确定之后,L县政府按500—600元/平米的价格对之前已经在新村建房的农户进行了经济补偿,40多家已建房户平均获得到30万元左右的补贴款;同时,村民就不能私自在新区范围内重建住房,而只能以12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由湖南对口援建的新房。由于多数农户[12]在地震之前并没有在新村建房,因此没有获得这笔补偿资金,但同样不能自行在新村规划区范围内建房,所以他们认为政府剥夺了他们在新村建房的权利,违背了之前与他们签订的协议,因此对当地政府的抵触情绪强烈。而L县政府领导认为,这些地震前在新村未建新房的农户虽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但大多都早已拿到了土地补偿款,而且尚未履行在新村建房的协议,因此这笔资金还应该有存留,加上灾后重建的政府补贴与贷款及香港红十字会答应补助的两万元钱,每户人家应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来购买由湖南援建的新区住房,除非极少数没有被征地的农户才有可能会面临某些经济压力。村民一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以1200元每平方的价格购买新区住房,而L县政府一方则坚持认为绝大多数农户都具备这样的支付能力,双方围绕该问题进行的争论成为了困扰平坝新区重建的核心问题,因此而引发的冲突也是此起彼伏。
与平坝新村重建工作相似,由于涉及中央、对口援建省、四川省地方等多家文物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参与,平坝羌寨老区的重建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修复方案直到2009年底才通过专家和政府评审最终得以敲定,平坝村民等待了近20个月的时间。与此同时,老区又被划分为核心区和边缘区,核心区建筑的修复必须严格保持“原风貌”,而边缘区的建筑则可以进行适当的现代装饰,这就引起了许多中心区村民的不满,因为他们认为在未来的旅游接待当中自己会因此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等于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所以对政府组织的老区修复工作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此外,当地民众并没有参与任何关于修复方案的设计讨论,很多人都向笔者反映说“除了等待,什么也不知情,干部说私自动工就是违法”,这进一步加剧了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抵触情绪。平坝老寨的修复与新区的重建工作交织在一起,使当地村民与L县政府形成了“势若水火”的对立局面。L县政府对此做了如下说明:
平坝羌寨老区已经不单是村民的住宅,还是国家文物,因此必须请专业人员拟定修复方案,这对当地未来的旅游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国家也制定了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必须依法进行灾后重建,而且老区的修复不需要村民自己拿任何资金和劳力,但是修复后的老区建筑仍作为村民的个人住房财产,因此,村民不应该因修缮时间的拖延和中心—外围区之间的差异而不满,最终的受益者还是平坝群众。新村重建之所以选择由湖南对口援建,是因为汶川地震的损失已经证明单户建设的住房质量存在重大隐患,而且政府已拿出资金对已经在新村建房的农户进行补贴,这等于承担了对政府震前工作决策失误的责任。而正在施工的平坝新村重建项目[13]是L县政府向湖南对口援建方争取来的,因为对口援建本来只是针对基础设施而非私家农房,所以建成之后的新村属于L县人民的共同财产而不再是平坝村民的私家住宅,平坝村民只能通过“购买”才能将重建住房转化为私人住房财产,而且这些住房的成本价在3000元/平方以上,而政府最终只以1200元/平方的价格出售给平坝村民,这对平坝村民来说已是很好的机遇了。国家的政策性农房重建补贴资金只有等村民自建住房完毕或者购买住房之后才能发放,这是统一规定,平坝村民只要在新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地方购买住房就可以获得这部分资金,在规划区之外自建住房的农户也可以拿到这部分资金,但同样必须是在住房建设完毕之后。
针对L县政府所作的各种解释,平坝村民并不满意,甚至认为这是L县政府在与他们耍无赖,因此在与政府领导的现场交流会上就提出了尖锐的回应[14]:
老区的修缮执行中心和外围两套标准,实际上是对中心区居民的不公正待遇,政府如果要保护文物就应该对中心区的住户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要么政府就直接出资收购老区建筑,村民另外选择新的住所。新区是湖南省免费援建,重建的住房本来就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1200元/平方的价格仍是多数村民承担不起的,那些汶川地震前已经在新村建房的农户获得了政府的经济补偿,才有能力支付购买重建房的资金,其他农户就拿不出那么多资金来,特别是那些没有“被征地”而且又没有在新村建房的农户绝对不可能一时拿出几十万元的资金[15]。有些农户在老区的住房处于中心区,因此就必须“修旧如旧”,而不能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同时在新村位置又没有土地,所以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因此地震前未能在新村建设住房,地震后也就不能获得政府经济补偿,目前也难以出资购买新区重建房,只好就一直居住在救灾板房里面,等待老区修缮完毕后搬迁回老宅。同时,新区住房尚未修建完毕就要求村民提前缴纳购房款,而国家的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却迟迟不能发放到村民手中,这是村民不能接受的另一个问题。L县政府所执行的重建政策对富裕户有利,但对贫困户形成了排斥,对老区外围住户有利,却伤害了中心区居民的利益,而这种不平衡的政策最终只能进一步拉大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影响到平坝羌寨未来的长远发展,甚至威胁到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平坝村民与当地政府的这场“正式对话”内容不难发现,L县领导在不断向村民强调“捆绑式发展”的各种优势与合理性,特别是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以此来争取村民对其工作的配合。而村民则抓住“公正”的原则不放,对政府所提出的各种解释给予“有理、有利”的反驳,综合发挥出了“以理抗争”(朱健刚,2011)、“以气抗争”(应星,2011)、 引入社会伦理(吴长青,2010)等斗争技术的威力,从而取得到话语的主动权,并将这场抗争活动引向了从根本上挑战捆绑式发展的方向。
(三)签订购房协议前后的斗争
平坝羌寨村民与L县政府之间的纠葛持续不断,在L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前往平坝参观考察时,有的妇女村民躺在了汽车前面,不让其通过,采用“以身抗争”(王洪伟,2010年)和“表演式抗争”(黄振辉,2011)的技术向政府示威,相互之间的斗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之后,县政府某些领导在当地进行入户走访,但最终还是坚持既定的方案,开始动员村民参与抓阄以及与旅游公司[16]签订购房协议书,并承诺可以引介部分经济困难农户到银行贷款。在L县政府的宣传与动员下,全寨一半左右的农户筹集到了购房款[17],并且还在缴纳这些款项之后与旅游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是仍然有半数以上的农户没有与旅游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他们坚持认为房价过高,而且住房尚未建设完成就要缴纳购房款是不合理的,同时还对那些率先与旅游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的农户抱有敌视态度,感觉他们没有和自己团结起来对抗L县政府,是村民中的叛徒。在这种情况下,平坝羌寨村民内部就出现了严重分化,在新村购置住房的农户期望事情早点过去,不要再横出枝节,而尚未购房的农户则希望政府向自己妥协,主动降低新区的房价。在这个时候,L县政府领导最终“放话出来”:
愿意在新村购买住房的农户就尽快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协议书,不愿意购买新区住房者可以到其他地方购买或重建,政府不会强迫任何人;但灾后重建的各项政府补贴必须等各农户购买或自建住房后才能发放(资料来自2011年春的访谈)。
面对政府的宣告,很多未购房户仍然坚持既不在新村购房,同时也不到其他地方购房或新建住房,采取沉默抵抗的策略,与当地政府继续进行周旋。有村民私下告诉笔者,这是他们向政府官员学来的处事技巧,即通过“踢球”方式将责任推给对方,或将问题悬置起来,从而达到“以静制动”的目标。显然,村民之所以会采取这种应对策略,是因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灾后重建是国家和政府的战略性任务,只要他们不能顺利住进新房,这项工作等于就没有完成,当地政府就是属于严重失职,当地官员需要他们的配合才能防止出现这种局面。平坝村民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勇敢地应用了“以势抗争”(董海军,2008)的斗争策略,并模仿政府官员常用的“踢球”等战术进行政治博弈,这使当地政府再次陷入了被动境地,最终不得不采取“挨家挨户”做工作的老办法,对村民进行单独劝说教育,但是即使如此,仍有不少村民拒绝购买新村住房,可谓是将抗争坚持到底。
截止到2011年春,平坝羌寨的重建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本应该到了乔迁新居的时候,但是又出现了更多的问题。首先是已在新区购房的农户发现自己所购置的新房与购房协议书上的图纸设计有很大出入,甚至有些门窗的方向位置都该换了方位,而且整个新房都是未做任何装修的,与购房协议的规定存在差距,更重要的是很多房屋的顶部未进行防水处理,这就给下一步的装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当村民向L县政府提出这些问题时,政府领导的回答是:房子就是这样的,愿意买就买,不想买就退房!于是引起了他们的极大愤慨,有的村民甚至准备拿出购房协议书,与L县政府(平坝羌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打官司。但是当他们把律师请来的时候才发现,购房协议书上只写明了:“如果发生纠纷,农户可以选择退房”,却只字未提对村民进行经济补偿的条款,也就是说按协议书的内容规定,村民要么接受现实,要么主动撤销协议,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律师把协议书的内容为村民做出这样的解释之后,他们都深感震惊,认为自己被政府“耍了”——明明是政府违约,最后却要由村民承担因此引起的损失,即使选择退房不能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政府也应该赔偿他们提前缴纳购房款的应得利息损失,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协议书内容却蓄意回避了这些内容。购房户在律师的点拨之下才明白,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最后他们选择集体进行沉默抵抗的策略:既不退房,也不领钥匙,任由新区住房被闲置浪费,看L县政府最后怎么办,这只炙手可热的“球”最后又被踢到了公司与政府一边。
平坝的重建过程发展到这个时候,干群矛盾也进入到了“高潮期”,当地村民针对政府的各种不当行为做出了强烈的回应,“依法抗争”(李连江、欧博文,1997)的路子被堵死后,他们又选择了“踢球”的抗争技巧,将解决问题的主动权交给了政府一方。而面对平坝羌寨村民的集体沉默抵抗,L县政府领导也陷入了策略选择的泥沼,只得再次轮流做思想工作,说服部分村民配合政府完成新村房产的顺利转变。而与此同时,有些购房户村民则采取了更为“高明“的应对策略,他们将新买的住房转手高价卖掉,从中赚取相当高的利润,成为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纯粹“受益者”与特殊“经纪人”。由于已经有相当部分村民没有在新村购置新房,所以以他们名义建设的房子只能由政府向非本村户籍的人出售,以防止被闲置浪费,而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中央政府对“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而村民正是抓住了当地政府的这点工作漏洞,也模仿性地扮演起了“赢利性经纪人”(Duara,1988:43)的角色,可以说这已经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抗争”,而是某种政治斗争策略的卓越运用。
据平坝羌寨的很多村民反映,大约有5—7户村民已经将在新区购买到的住房转让他人,购买价格是1200元每平方,出售价格一般在1800—2500元每平方,住房整体建筑面积一般是在300—500平方米,因此平均每户可以赚取20多万元。但大多数购房户并未转让,因为他们认为以后开发旅游还需要利用新区的住房搞接待,如果现在为了眼前利益就转让出去是一种短视的行为选择。对于少数购房户将房屋转让出去的行为,L县政府与公司领导选择了默认的应对措施,而且还有部分政府领导在平坝新区购买了新房[18],这等于说当地政府领导已经接受了“只有部分平坝羌寨村民在新区拥有住房”的现实。同时,政府成功地劝说了20多户村民领取了新区住房的钥匙,似乎纠葛又到此为止了,L县政府耍了平坝村民一把,而村民又反过来耍了政府一把,转让住房本身就是对政府的“不合作”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更为尖锐的问题浮现了出来:既然建设平坝新区的初衷在于将老寨的游客接待事务全部移植到新区来,以达到保护老寨风貌的目的,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半数以上的农户并未在新区拥有住房,谈何移植?如果强制规定今后不准村民在老寨进行游客接待,那么它们的生计问题如何解决?平坝村民的耕地已经几乎全部被占用,若再不准他们搞旅游接待,其生存都会成为一个问题。而如果新区与老寨同时都可以搞游客接待,那么对在新区购房的农户就存在着“欺骗”的嫌疑,L县政府领导对此采取了模棱两可的对策——原则上老寨不允许搞游客接待,但是可以适当考虑特殊情况。实际上,很多村民早已着手对老寨的住房进行维护装修,为的就是将来进行游客接待,L县政府领导虽然也知道这些情况,但是都选择“视若罔闻”,这等于是默认了“平坝羌寨老区与新区都可以进行游客接待”的现实。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灾后重建过程中,L县政府与平坝羌寨村民之间出现了“此起彼伏”的艰难较量,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不合作与“相互拆台”的行为惯性,在当地未来的旅游发展过程中,这种不良关系形态会带来什么新的问题,人们只能拭目以待。
(四)平坝羌寨重建历程中的隐喻型政治
从上文的论述当中不难看出,不管是平坝老寨的开发与保护,还是新村的规划与重建,当地政府都依托手中的发展资源而牢牢掌控着其中的核心权力,而广大的基层民众则只能在不断适应的过程中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从而共同演绎出一场“发展的悲喜剧”,充分展现出了“捆绑式发展”的特色。但与此同时,不同参与者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了风云诡谲的演化历程,并经常出现各种话语与行动主体之间的“主动权转化”现象,导致最终的斗争结果殊难预料,而所谓的“强”与“弱”也随之成为了一对十分模糊的关系变量。平坝羌寨最初的“旅游接待移植”规划最终走向破产,某种程度上已经预告了捆绑式发展在平坝“试验场”上的失败,而这一结果的产生显然与“隐喻型政治”有着密切联系,甚至可以说,正是当地村民高超的政治斗争技术直接导致了“捆绑失败”的后果。
可以认为,平坝羌寨的灾后重建过程更是一个发展话语权与物质利益的持续博弈过程,在这其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以法”、“以势”、“以气”、“以身”抗争的场面,也可以看到某种隐藏的文本(Scott,1990)在发挥作用,因此,很多不能言说的话语和行动逻辑被当地官员和村民所使用。从围绕新村重建住房定价问题的斗争性协商,到寻找律师咨询购房合同事宜,再到拒购新房和拒领钥匙,在这一连串的斗争过程中,当地村民几乎调动了所有可以为自己所用的政治话语及其他各种资本和技术,使用了国家正统的发展主义话语和各种来自国家最高新闻媒体的话语表达方式论证自身主张的合理性。与此同时,他们又模仿基层政府处理民众抗争事件的“踢皮球”、“集体沉默”、“造成既成事实”等各种行动策略与技术进行斗争,这与甘地所领导的印度“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颇为相似,由此而获得了基层政治斗争中的“道德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自己的斗争目标,基层政府反而与道德理念当中的“国家形象”渐行渐远,并在政治权力的博弈中不断失分。
由此可见,平坝羌寨灾后重建的历程在充分地展现“捆绑式发展”的特色之同时,也将“隐喻型政治”形态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作为“被捆绑者”的基层民众,进行政治抗争所使用的不仅有“既软又坚实”的武器、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折晓叶,2008),也有“坚硬而又有力”的对抗性武器,既有话语系统的模仿与借用,也有行动逻辑的效仿与巧妙运思,既有弱者反抗强者的行动路线,也有强者制衡弱者和平等权力主体间开展斗争的娴熟技能,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平坝羌寨的灾后重建过程可谓是“隐喻型政治”形态的“经典版本”。也正是因为这种政治斗争形态的持续存在,当地的“捆绑式发展”才最终难以获得成功,这就深刻地说明:隐喻型政治对捆绑式发展存在着某种瓦解功能。
四、结论与讨论
(一)捆绑式发展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主义浪潮”风起云涌,不管各个国家在具体的社会发展道路上存在多少差异,但在“追求发展”的总体目标问题上几乎毫无差异,因此有学者称这样一种现象为“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雷迅马,2003)。中国的社会发展历程自然也离不开世界“发展主义”思潮的引领,但它又有着其独特的模式特征,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模式”或者“北京共识”(Ramo,2004)。针对当代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与激进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卡尔.波普尔和曼海姆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他们看来,
这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的时代,这样一种社会工程的目标是在于要依靠确定的计划和蓝图来重新模塑社会的整体,其所希望的整体性变迁越大,无法预料的影响也就越大,屡次的失败使得社会的设计者不仅要求改变社会,而且要求改变人,实际上这是在毁灭自己(赵旭东,2003:246)。
应当承认,与西方国家主流的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相比,中国的捆绑式发展模式更加切合卡尔.波普尔对现代化“工程学”的概念界定——在这种模式下,国家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在基层政府手中被转化为社会发展工程的“整体规划”,特定区域的民众同时被强制性地捆绑在一起,与来自政府的设计者们共同推进“发展”的宏图伟业。但从平坝羌寨的旅游开发与灾后重建过程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发展”是一项个体性与集体性紧密结合的“复杂事业”,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各自有着特定的诉求,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个体性诉求顺利转化为某种共识,就成为十分紧要的话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经验与教训来看,以“群己权界”(密尔,2009)式的自由平等与民主理念为基本原则,采取自由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成为确保基于“个体主义”原则而形成的“发展”自然地转化为“集体行动”的基础路径。但是,在中国的特定发展场域中,“群己权界”的原则被捆绑式发展模式所扭曲,而同时又难以从内部生成更加有效或具备替代功能的新原则,这必然会导致矛盾丛生、斗争不断。因此,在平坝羌寨的社会发展戏剧中,作为规划方的政府与作为被规划方的村民之间形成了势如水火的关系:起初围绕旅游门票的监管与分配产生分歧,随之因为客源占有不公平而酝酿敌对,然后又因为政府办“特殊招待”而引发相互拆台,并由此导致与加州公司的合作失败,当地的灾后重建工作也因此变得异常艰难乃至爆发群体性事件。
平坝羌寨的“发展故事”深刻地说明,在“捆绑式发展”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参与主体所能分享到的发展利益注定是不可能维持公平的。比如,建设平坝新区需要征地,但是并非所有农户都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拥有耕地,那么无地农户就首先失去了获得现金收入的机会;而与此相关,未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农户就难以在新区建设住房,相应地也就难以获得灾后住房补贴,而政府对汶川地震前已经在新区建房的农户给予高额补贴,理所当然会引起未建房户的不平衡心理,他们会将这种不公平归结到政府的政策制定问题。再比如,老寨在重建过程中被区分为核心景区和边缘景区,主要是基于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但是有的农户必然会因此而失去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同样会带来诸多的不平等,一般村民很难脱离自身的现实利益来思考文物保护的话题,因此也就注定会导致这些村民的不满。
总之,捆绑式社会发展模式因其固有的内在矛盾而必然造成连续不断的利益纠葛,即使是“全能型”政府也难以彻底平衡这些矛盾,加之政府官员自身各种牟利行为的存在,这些因非均衡化“政策结果”而导致的冲突就更加难以解决;而且显然,这些矛盾都与政府制定发展规划的“技术简约化”倾向存在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因此也可以认为,社会发展事务的内在复杂性与行政管理工作固有的简约化之间构成了中国基层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我们不难想象,一个“被捆绑”起来的村庄不管获得了多少宝贵的发展资源,它都难以迈出坚实与稳健的发展步伐,因为在这种情势下,任何额外添加的“投入”都会制造出新的不平衡,并进一步引发“利益相对受损方”的极力抵制乃至反抗,这就使得捆绑式发展模式始终难以走出自我内部消耗的不良境地,导致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永远不能同步提高,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转化为“相互消减”,这些固有的内在矛盾也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充满政治抗争与博弈的过程,关于此,平坝羌寨的旅游开发过程已有生动的展现。
(二)隐喻型政治
捆绑式发展在制造某种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机制之同时,却天然地造成了不同发展主体对平均受益的强烈期望,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实践中,口惠性的平等和实质性的等级充分体现在任何一个权力运作的仪式和活动中(成伯清,2009),这势必导致人们对“公正”的需要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期望的程度和现实情况之间出现落差(亨廷顿,2008:41),加之当前中国基层民众的诉求正逐渐从底线型利益向增长型利益转变(蔡禾,2010),捆绑式发展的内在矛盾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其关键的表现就在于“隐喻型政治”形态的不断滋长。在捆绑式社会发展过程中,基层民众往往会丧失很多本来应该拥有的发展话语权,但他们并非完全被动的参与者,而是会采取各种样式的抗争技术开展利益争夺,特别是当他们已经深刻地察觉到政府所主导的发展事业实际上极为需要民众的配合,否则捆绑式发展将难以为继,他们就更加有底气运用自己的各种斗争武器与之开展政治博弈,而当这种政治博弈逐渐摆脱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对强者的“抗争”形态时,“隐喻型政治”也就会浮现出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捆绑式发展模式注定会导引出隐喻型政治形态,而隐喻型政治形态也注定会对捆绑式发展模式产生强大的反作用,甚至最终“改写”这种社会发展道路的实践历史。
在捆绑式发展中,“隐喻型政治”作为一套综合性的政治斗争策略而持续存在,势必会带来中国基层政治结构的些微变迁。从上文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平坝羌寨的政治生活在经历灾后重建的过程之后正在发生某些转变,其最鲜明的表现就是,国家与民间社会的边界日益模糊不清,而且民间社会相比于基层政府而言似乎具备了更强的“政治道德合法性”,而作为国家正式代表的基层政府却蒙上了一层“非正统”的面纱。在这种特定的政治场域中,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区分理论范式对其所能发挥的解释能力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因为我们已经很难最终确定两者之间的标志性差异。由于政府与民众在言行方式等各方面的相互模仿与借用,使得中国乡村社会日益成为一种混沌的“政治融合体”,政治力量的强弱对比也变得更有动态性特征,从而使我们看不清中国传统抗争政治的真正面貌。
此外,比照米格代尔的“强社会—弱国家”理论框架(米格代尔,2009),中国的国家类型定位成为了一个难题:根据主流学界的观察,中国属于典型的“强国家—弱社会”类型,国家意志强加于民间社会之上的能力本应该是极其强大的,但从平坝羌寨的发展故事中不难看出,当地灾后重建的最终结果并非如此——中央政府的意志被完全扭曲,国家投入的大量重建资金被转化为了商用;而当地政府关于平坝羌寨旅游的整体规划也被迫搁浅,老寨新村“同时可以举办旅游接待”的最终事实注定了“原计划”的泡汤。国家的大规模经济投入并未换回灾区基层民众的感恩,更没有赢得灾区社会秩序的和谐,甚至还种下了干群敌对关系的“新种子”;灾区地方政府“利用灾害”争取到了大量的发展资源,并借此创造了“政绩”,但并未赢得民众的认可,还在某种程度上还增加了自身开展工作的难度。灾区民众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国家的经济资助,但是在不透明的“捆绑式发展”模式之中,他们相互猜忌各自的实际所得,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人都认定自己是“相对受损方”,从而继续保持与政府的不合作态度,并不断采用“隐喻型政治”的斗争技术争取更多的权益。
进一步分析而言,政府对地方发展事业的规划权属于硬权力,而民众的各种抵抗则属于软权力(奈,2005),从静态的权力结构分析视角出发,我们看到的是“政府独大”的基层政治现实,而从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分析视角出发,我们会看到另外的景象,似乎政府恰恰又成为了弱势。综合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认为,捆绑式发展模式在中国虽然依靠硬权力获得了整体上的执行,但从更深层和更长远的角度来看,其未必是“社会发展”的最佳路径;同样,隐喻型政治虽然为基层民众争取到了诸多的话语主动权和物质利益,但其背后却隐含着颇多的“无奈”和被迫性特征,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态将如何演变,很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后汶川地震时期的中国基层政治形态
在国家和灾区各级政府的强有力主导之下,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灾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高标准的恢复重建,民众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当地人的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这些随处可见的政绩并不能掩盖当地潜在的社会政治危机,这种危机直接源自灾区民众在自己家园重建的过程中“集体性失语”(叶敬忠,2006:本书前言)。灾区民众虽然得到了政府的经济资助,但是其自身的意愿却得不到表达,由此而产生一种“被救援”的心态,在口头上感激“中央的好政策”之同时,却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方式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这一后果将对灾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可以认为,这种大规模的灾后重建工程本质上是当地“捆绑式发展”模式的延续和典型应用,由于各种发展资源的集中与规模化投入,灾区基层的政治博弈也进入了白热化的境地。当地民众借助大众媒体等途径,将自身的弱势地位转化为鲜明的“道德优势”,抓住灾后重建工作的敏感性特征,与基层政府进行了充满地方智慧的政治较量,演绎出了“隐喻型政治”的最新经典版本。伴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持续推进,多样性的民众诉求与整体规划式的发展模式之间还会形成新的矛盾,当地民众与政府双方将继续借用国家主流的“发展话语”来论证自身主张与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来赢得某种话语资本,以尽最大可能地占有发展利益。但从本质来看,地方政府与基层民众所追求的“发展目标”都不同于国家的宏观与整体设计,平坝羌寨灾后重建的最终结果证明,中央政府的良好意愿并未得以顺利实现,很多建设资源都被转化为了灾区地方政府官员与部分灾民的“经营物”。
由此可见,后汶川地震时期的基层政治已经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其典型的体现就是地方民众的权利意识和自主观念得到显著增强,以及政治抗争策略的“精致化”,尽管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困境(奥尔森,2011)之存在,这种变化很难在短期内扭转既定的基层政治权力结构,但它毕竟酝酿着某种潜在的革命性力量,而且丝毫没有减退的迹象。通过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某“发展故事片段”的考察,我们可以管中窥豹般地看到中国基层政治抗争的某些新动向以及地方社会发展的部分内在机理,而借助“捆绑式发展”与“隐喻型政治”两个分析性概念,希望可以加深对中国基层社会组织方式与政治结构形态的理论认识。值得提出的一点研究反思在于,以上的理论分析与总结只是看到了隐喻型政治形态在捆绑式发展模式当中所具有的变革作用力,而没有对其中的反变革力量进行考察,因此,中国基层政治形态的变迁方向实际上还存在很多的未定因素,隐喻型政治对捆绑式发展最终能起到多大的抵制与“解构”作用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这与中国整体政治形态的演变方向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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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社会》,2013年第3期
[1] 本文得到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基于空间梯度的城乡关系研究”项目的资助,项目代码分别为:ZC304011078和10BSH016;文章在写作之初受到了赵旭东教授的点拨和启发,还在张兆曙教授领导下的双周学术交流活动中进行宣读,参会的各位同仁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两位匿名评审专家更是提出了切中要害的修改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2] 作者:辛允星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社会工作系,(Author: Xin Yunxing,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E-mail:xinxing175@126.com
[3] 这里所说的“跨边界”指的是,政治抗争行动在个体性与群体性之间、合法化与非法化之间、和平性与暴力性之间、相关利益者与非相关利益者之间以及上访、聚集、诉讼等不同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
[4] 本文此处所界定的关键人物主要指的是在当地旅游开发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有关知情人,比如当时的村干部、首批导游、参与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启动工作的村民积极分子等。
[5] 米亚罗红叶旅游区与古尔沟温泉旅游区是L县最早进行开发的景点,从成都前往当地旅游一般都要经过国道213线并转317线,平坝羌寨就成为了这一旅游线路的必经之地。
[6]“恼火”是当地人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意思是某件(些)事让人们感觉不舒服、生气乃至痛苦。
[7] 每户村民在新村获得的宅基地面积是根据他们的老寨住房面积确定的,因此新村的规划宅基地也被分成了大小不等的几个种类,村民只能在与自家应得面积的宅基地块中抓阄,而不是随意选择新村的宅基地。
[8] 据当地村民反映,公司的规定是:村民将新村住房的基地做好之后可以得到首批20000元左右的补贴,待房子的主体结构建成后,又可以获得第二批的补助资金,而只有在新房装修完毕之后才可以获得全部的补助款,公司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鼓励村民配合新村规划方案的实施。
[9] 这是一种分割门票收入的口头协定,即L县旅游局答应将平坝羌寨旅游门票收入总额的50%在每年年底统一分配给平坝村民,开始主要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股份制分配,后来则是综合每户的住房面积和人口数量进行统筹分配,具体的数额标准经历了多次变化,多数年份都是每人可以分到200元左右。
[10] 特殊接待指的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官方接待,他们通过为前来平坝羌寨的尊贵客人“挂红”这种方式来逃避门票制度,在平坝羌寨引起了很大争议,政府官员认为这是为了宣传平坝,而当地村民则普遍认为这是以权谋私,是拿公司应得的经济收入讨好官员的上司与或者维护他们的私人关系。
[11] 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从总体上对灾区社会恢复重建工作做出了部署。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全国各省、直辖市对口援建汶川地震灾区的工作正式启动,四川省的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两省受灾严重地区被划定为接受对口援建的地区,来自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19个省市的建设者正式进入汶川地震灾区从事对口援建工作。2008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决定由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在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进入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阶段,就具体某一受灾地区而言,参与当地灾后重建工作的主体至少来自于四个层面:中央政府各部门、对口援建省、灾区各级地方政府、各种非政府组织。
[12] 根据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平坝羌寨共有103户,除40多户已经建房的农户外,还有60户左右的人家尚未在新村建房,这些农户也就不能获得政府的灾后经济补偿。
[13] 平坝新村重建项目总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全部由湖南省财政厅出资援建,建成后的新村建筑每平方米造价超过了3000元人民币,主体工程的质量也基本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认可。
[14] 2010年4月8日和4月12日,L县领导干部与平坝村民在平坝礼堂先后召开了两次干群对话交流会,就村民关心的话题集中进行讨论,但相互的分歧并没有因此得到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问题继续存在。此处的相关资料均来自笔者对以上两次对话交流会所讨论内容的记录信息整理。
[15] 平坝新村的重建住房采用的是连体单户结构和简易别墅风格,平均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在400平米左右,因此单套价格在35万—70万元不等。该工程开工之后,L县政府就根据设计方案开始对重建房进行发售,由平坝村民根据自家经济状况选择面积不等的新房,同时需要交纳全部购房款。
[16] 由于加州公司已经撤出,平坝羌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完全有L县政府接管,灾后重建工作的负责人也是县里的一位姓刘的副县长,因此有很多村民都认为自己实际是上与L县政府签订的购房协议。
[17] 平坝村民所要缴纳的购房款是这样的计算出来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乘以1200得出房屋价格,然后刨除购房户村民应得的灾后补贴款、贷款以及香港红十字会提供的补贴款,最终得出需要缴纳的现金数额。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率先购买新村住房的农户大多数地震前已经在新村建房的农户,他们主要是将灾后所获得的住房拆除补贴款来支付新购住房款的,而未购房户大多都是之前就未在新区建房的农户。
[18] 平坝新区的住房是按照全村103户进行规划建设的,因此一共有103套,但是只有不到五十户农户购买了住房,因此还剩余50多套住房无人购买,于是当地政府部分领导和附近乡镇乃至L县之外的人前来购置住房,因为他们认为平坝羌寨以后重新启动旅游开发之后,他们以后可以进行游客接待经营,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