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引发民众广泛关注。面对这个棘手的社会问题,不少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剖析缘由、建言献策。在我看来,各种观点大概可以归纳为四个层面的讨论:人的本性、社会现状、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如果将它们贯穿起来,核心观点应是:因为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不佳、家庭教育落后、有关法规不够健全,导致某些青少年在某种“本性”诱导下,卷入到校园暴力事件中。
从校园暴力现象发生的“普遍程度”(几乎涉及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来看,其背后似乎确实隐藏着某种“人性”源头,自然界中“弱肉强食”的生存逻辑可以视为一种间接证据。有观点认为,人越是年幼,行为越能体现其生物本能,因此,青少年群体中更容易出现“以强欺弱”的现象。与此同时,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诸如高离婚率、贫富分化、司法不公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特权思想依然充斥在大众生活中,从而导致在接受家庭与社会教育的过程中,一些青少年出现不同程度的认知偏差,而这些不良认知便逐渐演变成诱发校园暴力的重要因素。
按照这种思路,还可以发现传统文化与社会心理规律这两个指标。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国人形成了鲜明的“高低贵贱”观念、权力崇拜和阿Q式的“隐忍”意识等,在长期的人际互动过程中,人的“强-弱关系”被建构出来,强者习惯了颐指气使,而弱者也可以接受一定范围内的“被欺压”,有学者将这种社会心理结构称为“主奴根性”。当下的中国社会仍然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浸润,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中自然也容易形成这种文化意识;显然,这种文化意识的不断传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校园暴力现象的重要“催生”因素。
另外,社会学家布迪厄曾指出,“权力”从来都是施加方与承受方二者“合谋”的产物,又有社会心理学家研究发现,暴力发泄不仅不能减少人的攻击行为,而且可能会助长更多的攻击行为。由此可知,在个体之间的斗争中,弱势一方越是表现得软弱,强势一方则越容易做出更激烈的伤害行为;当施暴者得以顺利地对他人实施“暴力发泄”,并且没有得到足以产生警惕效果的惩罚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发生,受害者的第一次“让步”往往就为以后遭受到更多的欺凌做好了铺垫。可以说,这是校园暴力现象中隐含的一个社会心理规律。
围绕校园暴力现象,还可以发掘出更多的影响因素,从而进行“面面俱到”的剖析,但是,这样并不能真正增加“理解”的深度。相反,如果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内在关联,可能会发现,校园暴力现象出现的关键与核心要素在于青少年之间的“实力失衡”。大多数的校园暴力实施者并非“不懂法”,也并未得到家人的纵容,而是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判定:“这样做的后果不会多么严重”,或者说,正因为受害者缺乏“抗争勇气”,他们才敢于对其实施“攻击行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则往往性格自卑,而且来自那些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家庭。须知,在未想象到真正有力量的“抵抗”之前,暴力施加者很难主动放弃其认定的权力与利益。
扩展开来看,在特定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实力失衡”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潜意识倾向,即一种近乎本能的“强-弱感受”,它与人的性格有着紧密联系;二、社会资源评估,即双方在“鉴定”各自可依赖的靠山过程中形成的“底气”差距;三、心理博弈过程,即双方在“人际接触”中对另一方“实力”的差异化认定。按照以上分析思路,校园暴力的形成逻辑大概可归纳为:人的“势利”本性被某种“强-弱关系”文化与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丛林法则”所强化,又进一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交往过程而形成各方面的“实力失衡”,最终导致各色校园暴力被水到渠成地“生产”出来。
基于以上观点,若要减少校园暴力现象,就须努力在青少年人群中创造“实力均衡”的关系格局,最为关键的工作并非直接改变潜在的“施暴者”,而是首先改变潜在的“被害者”,设法提高他们对抗“暴力”的勇气与底气,以此“反向”影响潜在的施暴者。具体来说,就是以此为导向,促进各种社会规范的改善与优良社会环境的建设,比如,从法律层面上降低校园暴力事件中“正当防卫”的门槛;创造一种“鼓励受害人勇敢表达”的校园氛围,而不是“因羞耻感而委曲求全”;再比如,鼓励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与报道校园暴力中“施暴者被惩罚”的典型案件,以此来降低潜在施暴者的侥幸心理预期。
必须承认,校园暴力既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可能也是一个“人性”难题,因此,任何国家似乎都难以彻底根治,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降低其发生概率。就当下中国社会而言,从人性与传统文化层面上讨论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显得没有多少“实用”意义,只有在“相对灵活”的社会规范与制度层面下工夫,才可能取得我们期待的实效。这就需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人群联合创造一种“实力均衡”的关系形态与生存环境,以此来防范“人性之恶”在“适宜情景”中的不正当萌发。当然,从长远看,逐渐培育中国人的“大爱”意识,从根本上阻断不良文化基因的传承,努力改善以“贫富悬殊”为标志的社会结构失衡现象,应该才是减少校园暴力的更根本举措。